俺在人生的漂泊中,还真得跟主擦过几次肩。回忆起来,第一次的记忆最烦恼。那年在纽约,往南,离开哥伦比亚大学不远,有一所较大的教堂,里面是什么样儿的现在已经记不清了。这天怎么稀里糊涂地跑那儿去了呢?是因为一个误会。
女同学某,长得高高的,皮肤挺白晰,眼睛有点儿绿,好像头发太干似的,辫子像麻绳子那么结实。听课常跟俺坐一起,她常借助俺的理解能力,俺也借机考验自己的英语。她很热情,常告诉俺些诸如 rice 没复数,不能加 s 等常识。慢慢地俺觉得她对俺可能有那么点儿意思。
一个周末,她跟俺说:“星期日去教堂看看吧!会很热闹的,记住:七点以前!”所以俺就来了,以为这是个 date,她在等俺呢。结果,左找右找,就是找不着人。七点了,教堂里响起了乐声,接着是唱歌声。可俺着急啊,哪里有心思进去听那玩意儿?
后来才知道,美国女孩都很热情,常令中国男孩儿误解。当然也弄明白了,date 是要明说的,她们不懂中国女孩儿的那种含蓄。又过了些日子才知道真正的原因,不过已经晚了:她的双胞胎妹妹那天在那儿唱圣歌,她跟她说起过我,她感兴趣,竟然异想天开地想这样开始。她最后这么一说,俺明白了。不过,她已经离开纽约了。如果您不知道谁是她,可别赖俺了,刚才不是说过了吗,她和她是双胞胎。哈哈
这就是俺第一次过主的房门而不入的后果。打那儿之后,俺对他就有了成见,而且 god 这个英文字也成了俺的调侃用词。有位熟人刚成了主的子民就跟俺提起了他的光荣,俺就说:“光正面看不行,等他转过身去再看就不一样了。”熟人听不懂,于是,俺只好解释:“先把 god 这个字写出来,再让它转个身,然后再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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