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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潘汉年下狠手的另一解释
     冯胜平认为:写匿名信相互攻击,是中共高官夫人之间“阶级斗争”的特殊表现。男人在政坛上斗,女人在醋坛上斗。毛泽东说:“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于是,我们看见林伯渠的夫人朱明斗江青,江青斗王光美,陆定一的夫人严慰冰斗叶群……对毛泽东来说,见汪精卫不是罪,写信攻击江青是罪!


  老高按:上次我介绍了冯胜平的《毛泽东还良心债:两万大洋来龙去脉》,引起一些朋友的关注,不洁之人写了《毛泽东还良心债?》提出了不同意见。这篇文章我已经推荐给明镜新闻网的历史频道刊出,也考虑在《新史記》杂志上选载。推荐选载,並不表明我赞成此文的观点,正如我在老高的博客上转载冯胜平的文章,並不表明我完全服膺冯的看法一样。有更多的朋友参与争鸣,有利于廓清历史真相。
  冯胜平最近一发而不能收,连续写出关于党史考证的文章,继“两万大洋”一文之后,又关注毛泽东为何要对中共地下工作的大功臣潘汉年下狠手?
  过去我们得知的消息都是说因为潘汉年私自去见了汪精卫,却十来年不向中央报告,到“高饶反党联盟”被中央定案之后,才通过陈毅向毛报告。毛得知后震怒,认定其为“内奸”。
  党史上这一事件,历来众说纷纭,对毛为何如此下重手,有多种解释。冯胜平经过考证,得出自己的结论:除了与共产国际有关的旧账,一个直接原因是,毛与江青误以为潘汉年卷入给江青写匿名信事件,借题发挥整他。到后来匿名信的真正作者——林伯渠的夫人朱明被侦破,朱明在林伯渠去世后自杀,案情大白之后,曾对潘汉年连说十个“杀”字的毛泽东,突然网开一面,潘汉年的命运发生了转机。
  这里我将冯的这篇文章转载如下。说起来,冯的这篇文章其实是“半成品”,已经被另一位研究中国现当代史和中共党史、著述甚多的学者看中,他与冯商妥,打算将在冯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以两人合作的名义写成一篇探讨党史未解之谜的重磅文章。不料,冯将这篇“半成品”发给圈内一些朋友看时,不知是谁就推荐给国内一些思想文化网站如“共识网”“爱思想网”,给发表了。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下面这篇文章,也只能看成一篇“未定稿”。发在这里,欢迎各方高人提出意见。
  我在我的博客上已经推荐了冯胜平若干文章,冯胜平很想自己也开博客,直接完整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些网站不知为何将他的文章掐头去尾再发出,让他不解也不满),也便于直接听取读者网友的意见并交流商榷。很可能他的下一篇文章,就是在“冯胜平博客”上刊出了!


毛泽东与潘汉年的历史恩怨
——“匿名信事件”与“潘杨案件”

冯胜平,爱思想网


  1955年4月3日,潘汉年被捕,直接原因是1943年秘密会见汪精卫,隐瞒12年,没有向组织汇报。抓捕潘汉年,不仅出乎潘的意料,“就是参与其事的陈毅、罗瑞卿等高层人士也是始料未及的”。(1)
  1956年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谈到潘汉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2)
  1962年,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旧话重提:“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物,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都得杀。”(3)
  短短两次讲话,内含十个“杀”字,显示了毛泽东对潘汉年的特殊情结。
  但以后发生的情况是,毛泽东轻易放过了潘汉年。1963年1月9日,最高法院开庭,潘汉年认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个月后,他被假释出狱,与妻子董慧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每个月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虽说头上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仍有一定自由活动的天地,可以进城探亲访友。他本人不知道毛有 “此人从此不能信用”的批示,甚至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4)
  众所周知,潘案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纵使潘的好友和直接领导陈毅、李克农和周恩来出手相助,也于事无补。抓潘出乎意料,放潘更出乎意料。毛泽东判案,实可谓天威难测,不按牌理出牌。
  凡天下事,必有逻辑。研究一段历史,不仅要看有没有史料,更要看符不符合逻辑。有史料,无逻辑,可能就是错;无史料,有逻辑,真相也许就在其中。潘汉年一案,至今扑朔迷离,不仅史料缺乏,当事人也大都去世。本文的目的,是根据已有的史料,对“潘汉年案”做一个尽可能合乎逻辑的解释。

  1.潘汉年案的三个关键人物和事件

  李士群,(1905-1944年),早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毕业。大革命失败后,曾留学苏联,肄业于东方大学。1928年回国,以蜀闻通讯社记者身份,从事地下活动。1932年被国民党中统特务逮捕,自首叛变,被委为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上海区情报员。不久,李要求中共允许他归队,经考察,不果。抗战爆发后,李潜伏南京,1938年逃至香港,投靠日本人,后回上海为汪伪做情报工作。1939年秋,为留退路,李再次向中共有关方面表示,希望与中共合作。经中共中央社会部批准,潘汉年与李士群建立联系,派关露到李身边工作。(5)
  潘汉年1943年会见汪精卫,始于李士群的安排。潘本来的任务是到上海与李见面,获取有关汪伪“扫荡”的情报。不料李为提高自己在汪政府中的地位,通过胡均鹤把他诱往南京,以半激将、半挟持的方式带他见了汪精卫。潘汪会谈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重要的是会见的政治意义和影响。
  回到根据地,潘汉年本想据实汇报,但因为当时正值淮南根据地整风高潮,杨帆等敌工干部被审查,潘怕被牵连,对饶漱石隐瞒了在南京秘密会见汪精卫一事。第二年,李士群、汪精卫相继去世,会面的见证人只剩下自己和胡均鹤两人,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潘汉年的侥幸心理。
  1945年初,潘汉年参加七大到延安,毛泽东与他单独谈话。阴差阳错,已准备和盘托出的潘又一次隐瞒了他在南京秘密会见汪精卫的情况。
  不久,国民党当局捕风捉影,在报上披露了潘汉年在南京秘密会见汪精卫、李富春在武汉秘密会见日本占领军高级军官的事。时任中共社会部领导的康生亲自向李富春、潘汉年核实,再次遭到了潘汉年的否认。于是,毛泽东亲自批发了由刘少奇、康生署名发给饶漱石的电报:“至于敌伪及国民党各特务机关说汉年到南京与日方谈判并见过汪精卫等等,完全是造谣污蔑。”“望告情报系统的同志千万勿听信此种谣言致中敌人奸计。(6)
  毛泽东亲自为潘汉年辟谣,后却得知潘欺骗了他,有理由相信毛会恼怒。但反应如此之强,惩罚如此之重,却似乎有些不合逻辑。(潘原以为只会受严厉批评或纪律处分,在上交材料后已打点行李准备返回上海。)潘对会见汪精卫事件的解释合乎情理,他在党内对毛也无威胁。放潘一马,既能显示主席的气度,又能鼓励更多人向党交心,毛何乐而不为?细品毛以后对潘案的讲话和处理,感觉他们之间的过节似乎不是一种“公怨”,而是一段“私仇”。
  胡均鹤,(1907-1993年),早期中共领导人,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后投靠日伪,抗战后帮助中共,是潘汉年案的当事人之一。潘的三大罪状之一是任命“汉奸特务”胡均鹤等人在公安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潘主动坦白见汪一事,源于知情人胡均鹤的被捕。
  李士群死后,胡均鹤成为“76号”负责人。抗战结束后,胡被国民党判10年徒刑,3年后再次启用。1949年初,中统在撤离时将胡留下,指定他担任京(南京)沪地区潜伏组织的负责人之一。无意再替蒋介石卖命,胡派人到香港和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投奔解放区。
  上海解放后,胡均鹤随华东情报部进入上海。由于有抗战时期与中共合作的历史渊源,更由于形势的需要,扬帆在报经华东局书记饶漱石批准后将胡放在上海市公安局作为“特情”人员参与肃反工作,并让他担任了一个由起义、投诚人员为主组成的,作为咨询机构的情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职。受此重用,胡主动提供了一份“已予运用及可予运用之沪地两统(指中统和军统)人员表”。情报委员会在上海解放初期“反特”运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54年秋,受扬帆牵连,胡均鹤被隔离审查,1955年春天被正式逮捕。胡被定性为“潜伏特务”,根据就是他自己交代的中统曾指示他尽可能打入中共内部。(7)
  1955年3月,潘汉年随上海代表团到北京出席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在通报“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问题后,毛泽东敦促历史上有其它问题的人从速交待。会议还专门印发了逮捕胡均鹤和将扬帆隔离审查的材料。这使潘汉年坐卧不安:扬帆是自己分管的公安局局长,胡均鹤更与自己有说不清的关系。有理由相信,当年在南京擅自见汪一事已为中央知晓,毛泽东的讲话可能是对自己在旁敲侧击。
  1955年4月1日夜间,为争取主动,潘汉年向陈毅交待了当年在南京见汪一事。4月2日上午,陈毅向毛泽东报告。时隔19年,毛泽东第二次对潘汉年下了 “不能信用”的断语(第一次是1936年8月,潘带密码从莫斯科归来,迟迟不去延安报到)。4月3日,罗瑞卿带人秘密逮捕了潘汉年。
  以后的历史表明,胡均鹤被捕后并没有揭发潘汉年,这也许是他对潘汉年大权在握时对其重用而没有杀人灭口的回报。1982年,潘汉年平反,胡随即被假释。1984年,有关部门对胡案做出复查结论:“胡均鹤曾叛变革命投降敌人充当特务,历史上是有罪的。解放后期已向组织作了交代,并早在1941年即与我建立了联系,为我做了工作,根据党的政策,对其历史罪行应既往不咎,潜伏特务问题系错定,应予平反。因此原定胡均鹤犯有反革命罪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鉴于胡因受潘扬冤案牵连关押28年,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胡均鹤享受行政15级离休干部待遇以安度晚年。1993年3月,86岁的胡均鹤寿终正寝,(8)

  扬帆,(1912-1998年),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32年就读北京大学中文系。1935年在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任训导处秘书,介入戏剧界。1937年到上海,参加上海剧艺社,秘密加入中共。解放初,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曾以“潘扬案件”震惊全国。1954年入狱,1978年获释。
  扬帆与潘汉年的友谊源于一场冤狱。1943年,借“抢救失足者运动”之名,康生密电新四军政委、华中局书记饶漱石,将扬帆逮捕。阴差阳错,潘汉年成了扬帆案的审理人。经调查,潘认定无辜,但又不能无视康生指令,贸然释放帆。无奈中,潘作诗一首,传给尚在狱中的帆。

  怀炎
  细雨寒风忆楚囚,相煎何必数恩仇。无权拆狱空叹息,咫尺天涯几许愁。(注:扬帆字“炎”)。

  10个月后,帆获释,和他的“专案组组长”潘汉年成了朋友。他们的友谊延续了十年,直到1954年12月31日,帆被一个电话约去北京“开会”。再回到家,已是24年以后了。
  1978年,帆已被逼疯,连前来劳改农场接他回家的妻子儿女也不认识了。见到妻子李琼,帆大喊:“你是江青派来的!”虽是疯话,却一语道破天机:24年的牢狱,非潘汉年之累,乃江青所赐。(9)

  至今仍不清楚,当年的“潘案件”,是潘汉年连累了帆?还是帆连累了潘汉年?或许,他们相互连累,自始至终,这就是一起“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莫须有”冤案?1936年,潘汉年携带共产国际密码回国,迟迟不去延安报到,得罪了毛泽东。1939年,项英反对毛江结婚,帆为其搜集材料,又得罪了江青。新仇旧怨,历历在目;潘关系,欲理还乱。毛泽东对潘大动干戈,若仅仅是为12年前见汪精卫一事,似乎太小题大作。但若理解为毛对历史旧债的清算和对一年前“匿名信事件”的反应,却能够解释许多以前不能解释的问题。

  2.“匿名信事件”

  1954年3月下旬,江青收到一封匿名信。信是从上海发出的,由浙江省交际处长唐为平转交江青收。江青收到匿名信后,先是找了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谈了一个上午。据前公安部长王芳回忆:
  “第二天,江青找我谈,也谈了一个上午,也是讲自己的历史,说自己青年时期就是一个非常进步、非常坚强的革命者,现在有人诬蔑她,是别有用心的,是有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江青还把匿名信递给我看了。
  “我瞄了一眼,就不想再往下看了,把信递过去。
  “江青一脸严肃地说:‘你不看谁看?这是一封反革命匿名信,你公安厅长看清楚了,要给我破案。有人编造谎言诬陷我,醉翁之意不在酒,矛头实际上是针对主席的。’
  “匿名信主要写的是她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的一段风流丑事和被捕变节的历史问题,内容非常具体。写信人肯定对江青过去的历史十分清楚。因写信人深知江青30年代的历史及党内上层情况,江青推断此人必是党内高干或文化界名人,或是他们的夫人。当时我理解写信人揭她老底,挖她疮疤,是对她如今贵为第一夫人的骄横作风非常不满,向她提出警告和批评,要她识相一点,不要太张狂。
  “江青给我看了匿名信后,突然问我:‘你熟悉帆吗?’
  “我当时对她的发问毫无警觉,随口就说:‘解放前,我是八路军,他是新四军。解放后,他在上海当公安局局长,我们来往比较多,关系较密切。’
  “听我这样一说,江青就有点不高兴,半阴半阳地说:‘你知道他过去叫什么名字?他过去不叫帆,叫殷杨。在国民党南京剧专工作过。’”(10)

  这里涉及到江青和帆之间的一段公案。30年代,帆以记者的公开身份,在上海“左联”从事文化救亡运动。因此,他对江青在上海被捕变节、复杂社会关系以及风流丑闻了如指掌。1938年9月,帆调新四军军部担任秘书兼军法处调查科长,负责情报搜集。1939年,时任新四军政委的项英,听说毛泽东要和江青结婚,指示帆整理一份有关江青在上海历史问题的材料,以项英的名义,向延安党中央写了一个报告。报告最后直言不讳地写道:“此人不宜与主席结婚”。报告按照行文常规,注明材料来源是帆。
  报告落入了时任中央社会部部长的康生手里。他把它交给了也在社会部工作的江青。没有资料显示毛泽东是否看过这份报告,但对江青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刻骨铭心的往事。忘了谁,她也不会忘了帆!
  1954年匿名信的内容,和1939年项英报告的内容相同。信又发自上海,在帆的管辖之下。
  王芳继续写道:匿名信被定为“18号案件”,“由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负总责,上海方面由黄赤波负责,浙江方面由我负责。会议并对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把重点对象放在30年代曾在上海文艺界工作过的人员身上。
  “侦破工作在非常秘密的情况下进行。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亲自抓案件的侦破工作,每隔几天就要听取一次汇报。
  “当时,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进行了笔迹鉴定。他们将那些与匿名信笔迹相似而又对江青不满的人都列为侦查对象,进行重点侦查。仅案件的卷宗 就有五六包之多。这些侦查对象,包括江青过去房东家的女佣人秦桂贞,她了解江青20世纪30年代的历史;东海舰队司令陶勇的夫人朱岚,她曾说过对江青不满的话,也被列为怀疑作案对象。然而,时间拖得很长,案子还没有结果。
  “当时受侦查时间最长、怀疑最多的是原上海市文化局局长赖少其的妻子曾菲。
  “事情是由她的丈夫赖少其引起的。赖少其在上海市第一届党代会上提过一个议案,要求组织上对贺子珍的生活给予照顾。
  “江青极其忌恨贺子珍。公安部门注意赖少其后又发现,赖少其的妻子曾菲与贺子珍一家关系密切,并且对贺子珍的处境深表同情,而且对毛泽东1952年在上海没有与贺子珍女儿李敏见面一事颇有微词。另外,赖少其又恰好是在华东文委工作!”(11)
  经过一年的折腾,“18号案件”始终没有侦破,成了死案。毫无疑问,江青相信帆与此案有关,而帆领导正是潘汉年。有理由相信,“潘杨案件” 此时已进入酝酿阶段,缺的只是一个突破点。
  没有证据表明,毛泽东也相信江青的判断。但他后来对“潘案件”的处理,的确给人一种借题发挥的感觉。比较靠谱的推断是:毛即使不信,至少也疑。毕竟,对江青30年代在上海的往事,潘都是知情人。
  1961年,林伯渠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经查对,两封信的笔迹一模一样。朱明承认匿名信是她写的,并立即自杀。(12)
  毛泽东、江青这时才知道,抓错人了。中央设立“18号案件”,要抓的是朱明,却误抓了潘。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潘成了朱明的替罪羊。江青与潘汉年素无恩怨,整潘纯粹是误以为“匿名信事件”与杨有关,而潘又是的后台;毛泽东与潘虽有过节,若无“匿名信事件”的影响,很难想象对潘的处置会如此严厉。
  写匿名信相互攻击,是中共高官夫人之间“阶级斗争”的特殊表现。男人在政坛上斗,女人在醋坛上斗。毛泽东说:“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于是,我们看见朱明斗江青,江青斗王光美,严慰冰斗叶群……
  对毛泽东来说,见汪精卫不是罪,写信攻击江青是罪!否则,周恩来“四·一二”大屠杀后秘密会见蒋介石,为何无罪?陈赓被抓后无故获释,又为何不疑?

  3.毛泽东与潘汉年的历史恩怨

  潘汉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与“国际派”的关系。1931年10月王明赴苏联前,潘就被确定为王明与博古之间的秘密联络员。(13)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与博古知道。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将毛泽东在政治上边缘化,夺了毛泽东的权。6月,潘汉年也到了瑞金,和国际派博古、张闻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热。“遵义会议”后,“国际派”的第三号人物张闻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时毛泽东回到了最高决策层。为对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产国际有个交待,事先确定的秘密联络员潘汉年便派上了用场。遵义会议后不久,潘汉年和陈云先后赴苏联汇报遵义会议情形。临行前,“博古和潘汉年,两人推心置腹地谈了近四个小时,谈着谈着,两人都流泪了。”(14)
  1936年8月上旬,潘汉年携密码到达陕北,向张闻天单独汇报。毛泽东的心情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潘一到保安,就有“拆台”之举。据秦福铨披露:潘告诉张闻天,“他对张浩的‘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感到怀疑。毛得知后,对潘的‘直率’很不满,对潘的迟到,尤其是对潘汉年途经香港时,没有明显的理由滞留二个月,更是不以为然。”(15)正如学者王彬彬所说:“严格说来,张浩与潘汉年一样,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张浩是共产国际的信使,潘汉年是王明的信使。当张浩在毛泽东的怂恿下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致电张国焘时,当然是一种‘僭越’。潘汉年对此质疑,张浩会感到难堪,而毛泽东则一定很恼怒。”(16)(关于张浩冒充共产国际代表向张国焘假传圣旨一事,是中共党史上另一桩公案,笔者将专门撰文探讨。)
  在决定派谁先期与国民党代表陈立夫接触一事上,毛泽东与其他领导人也有争议。“国际派”张闻天、周恩来、博古都主张派潘汉年,毛则表示反对。秦福铨写道:
  “当天休会后,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潘汉年这个人不知轻重,这么重要的密电码放在脑子里九个月,不积极返回陕北中央根据地,把密码交给机要处后再去办别的事,却先去办‘国共和谈’,让我们在这里急等,耽误了大事,这样的人不可‘信用’。
  “ 毛还说: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汉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对王明安排的任务比交密电码给中央还看得重。”(17)
  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潘汉年下‘不可信用’的断语。1955年4月在北京,不过是重复十九年前在保安说过的话而已。当然,1936年的毛泽东还没有能力下达‘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命令,否则,正如王彬彬所说,延安整风也就没有必要了。

  4. 毛泽东式的道歉——假释

  不审,不判,关死为止,似乎是毛泽东最初对潘案的政策。由于朱明的自杀,事情发生了转机。196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的主持下,一个袋鼠法庭成立,三名审判员——彭树华、曾汉周和丁汾——被选了出来。根据彭树华的回忆: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 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18)
  此时的毛泽东似乎已不想再关潘汉年了。审判是毛给自己下台阶,找理由放潘,从最初的“十杀令”(谈到潘汉年,毛先后用了十个杀字)到后来的15年徒刑,再到立即假释并恢复待遇,毛对潘的怨恨好像突然消失了。个中原因与“18号案”侦破、朱明自杀不无关系。当然,潘案的审理不能与“匿名信事件”挂钩:抓的时候没有用那封信为理由,放的时候自然更不能涉及朱明。这是一桩不能提的往事,涉及江青,与伟大领袖的形象有关。
  深知袋鼠法庭的功能,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对审判员说:“你们辛苦了。 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19)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 彭树华继续写道: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20)
  看来,谢觉哉深知潘汉年案的个中曲折,只是不能说穿而已。
  1963年1月,最高法院开庭。潘汉年的审讯进行得很顺利,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供认不讳。按中央指示,法庭判潘汉年15年徒刑,随即保释。几乎与此同时,杨帆获刑16年,亦保释。
  审了,判了,放了。此时毛泽东与潘汉年恩怨已了。真相大白,匿名信的“真凶”朱明已经死了。
  1967年,文革进入高潮,潘汉年再次入狱。1970年,在没有任何新问题的情况下,潘被改判无期徒刑。
  1977年4月,潘汉年以“萧叔安”的名义在长沙病亡,享年71岁。
  五年之后,1982年,中共中央正式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党籍。

  注释

  1,尹骐:《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人民出版社,1996年,239页。
  2,毛泽东:《论十大关系》。
  3,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
  4,彭树华、 李菁:《1962年最高法院院长谈潘汉年案:谁救得了岳飞?》,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5月11日。
  5,尹骐:同上书,118-121页。
  6,同上书,170页。
  7,同上书,235页。
  8,尹骐:《胡均鹤在谍报漩涡中浮沉》,光明网,2005年1月26日。
  9,《潘汉年杨帆生死恋:冤狱一坐24年》,东方网,历史频道,2013年12月31日。
  10,王芳:《王芳回忆录》,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转引自,《人民网》,《读书》。
  11,同上。
  12,张宝昌:《林伯渠夫人朱明:不可思议的自杀》,《文史参考》,2010年第8期。
  13,秦福铨:《博古与毛泽东——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领袖们》,香港大风出版社,2009年3月版,139页。
  14,同上书,141页。
  15,同上书,146页。
  16,王彬彬:《潘汉年的百喙莫辩与在劫难逃》,《共识网》,2013-12-10。
  17,秦福铨:同上书,147页。
  18,彭树华、 李菁:同上。
  19,谢觉哉:引自彭树华、李菁:同上。
  20,谢觉哉:同上。
  (2014年2月12日于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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