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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冤假錯案是怎樣形成的?
       佘祥林案、但斌案、聶樹斌案……哪一起冤案背後沒有“壞人就該被暴打”的思維?這種思維為刑訊逼供的大行其道提供了心理和民意的土壤。不敢說沒有刑訊逼供就沒有冤假錯案,但絕對敢說沒有刑訊逼供就沒有八成以上的重大冤案,就沒有佘祥林案、但斌案和聶樹斌案


    老高按:我對“論敵=敵人,敵人=壞人,壞人=非人”,所以“論敵=非人”這種思維,一直深惡痛絕。在這種思維下,論敵不被當成人,而是畜生、蟲豸、臭狗屎,自然怎麼處置都行,怎麼解氣解恨怎麼來,一言不合,就惡語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我還記得,一位大學教授,聽到一位老人對毛澤東有非議,上去就是一個耳光。
    上面所說,是在討論問題的場合。而在現實生活中,讓我更感到恐怖的是類似的思維飛躍:“犯錯=犯罪,犯罪=罪人,罪人=壞人,壞人=非人”,所以“犯錯=非人”!也就怎麼解氣解恨怎麼來!
    (當然,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上面這個邏輯只適用於陌生人。對熟人,適用的是另一種邏輯,前一段時間中國報刊就報道了這樣一個事例:兩人開車發生衝突,矛盾激化,拳腳相加,但後來發現二人竟然是甥舅!於是後悔不迭,化干戈為玉帛。
    2015年的春天,中國戾氣沖天,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警察開槍擊斃上訪者,男駕車人暴打開霸王車的女司機,幼童在路邊突遭陌生人毒打……種種暴行令人髮指!固然其中有一些事件有官方處置失當,激化矛盾這一關鍵因素,但是民間在錯誤邏輯認知基礎上的負面情緒,也非常值得重視。尤其令我感到憤慨的,還不是這些事例本身,而是網民們熱烈支持暴力行為的言論,讓我更感到不寒而慄。由這些言論,包括對貪官恨不得千刀萬剮、對惡吏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情緒,總是讓我不由得想起1966年“文革”前夕的社會氣氛,感到這種情緒,實在醞釀着又一場動亂。讀到劉太剛的文章,深獲我心,轉載於此,請各位深思!


我們究竟在讚美一種什麼樣的欺凌和暴力?
——為四川女司機說句話
劉太剛,共識網

    01

    五月初的中國,網絡上瀰漫着一股暴戾之氣。
    那個因開霸王車而慘遭暴打的四川女司機,自從行車劣跡和開房記錄被扒出之後,其網絡形象瞬間逆轉:從先前萬眾聲援的對象驟變為千夫所指——絕大多數發表評論的網民都轉而對暴打該女司機的行為讚賞有加,認為此女活該挨打。在此輿情反轉的背景下,那位施暴的男司機反而成為許多網民眼中為民除害的英雄,甚至有人留言要為他送一面錦旗。
    顯然,導致輿情反轉的關鍵在於涉事女司機先前的行車劣跡和開房記錄——這使女司機從無辜被毆的弱女子變成了一個壞人。而壞人就該被以暴制暴,所以打得好,活該挨打。甚至有些網友還覺得男司機打得不夠狠,應該更狠些,甚至“直接打死”或“直接撞死”。
    在這起輿情反轉事件的背後,反映出很多同胞有着這樣一種思維:壞人就該被暴打,甚至該往死里打。
    這其實是一種非常可怕的思維。一個人只要被貼上壞人的標籤,對他的凌辱就可以沒有任何底線。這樣的社會,實際上還在文明社會的大門之外徘徊。
    對壞人的過度懲罰,實際上是施加於壞人身上的非正義。如果允許甚至鼓勵這種對壞人的非正義,那麼好人也難以避免這種非正義的戕害。當充滿正義感的民眾為施加於壞人身上的非正義歡呼喝彩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在為驅逐正義的非正義而喝彩。當正義黯然退場、非正義大行其道的時候,你以為好人能夠倖免於難?在非正義的眼中,只有惹得起和惹不起之分,而沒有好人和壞人之分。在正義已經黯然退場的社會,壞人好人都將遭到非正義的無情碾壓。
    更為不幸的是,面對非正義的無情碾壓,真正的壞人有更強悍的對抗能力和逃避能力,而好人往往束手無策、坐以待斃。同樣,強勢群體對非正義有着更強的對抗能力和逃避能力,而弱勢群體往往束手無策、坐以待斃。
    因此,如果正義的陽光無法照射在壞人身上,好人更會生活在非正義的陰影之中,尤其是好人中的弱勢者。
    令人弔詭的是,為非正義降臨於壞人身上而喝彩狂歡的大多都是弱勢者。正是憑藉這些人數眾多的弱勢者的喝彩,非正義從懲罰少數壞人開始,名正言順地登堂入室,結果使更多的好人慘遭蹂躪。
    這樣,允許非正義施加於壞人身上,最終的結果就是引狼入室。少數壞人可能會被強制兌現惡有惡報的因果律,但更多的好人卻也難免成為非正義的無辜犧牲品。

    02

    很多人之所以贊同壞人就該被暴打的思維,是因為壞人就該受到懲罰——不懲惡不足以彰顯正義,惡有惡報才是正義。但贊同這種思維的人往往忽略了這樣一點:對壞人的懲罰只有和壞人所做的惡相匹配才符合正義——這也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的精要所在,而小惡大罰或非程序懲惡之類的過度懲惡本身也是一種惡。為這種惡唱讚歌,不僅背離了正義,而且往往還重創了正義。
    事實上,能對小惡實施大罰或非程序懲惡的人,或者比被罰的小惡更惡,或者比實施小惡的人更強。遭暴打的川籍女司機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無論是行車記錄還是開房記錄,都表明遭暴打的女司機絕非省油的燈。但這樣的壞人在那個男司機面前簡直就弱爆了:被人從車上拖出來當街爆打之後,很快被戴上了一頂莫須有的官二代的帽子——政法委書記的女兒,其過往的行車劣跡和開房記錄等隱私資料全部被扒出來並曬到網上,幾天后自己言辭懇切地發出一封徹底認慫的道歉信——不僅明確表態“不願男司機張先生和他的親人也遭遇同樣的境遇”(指被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所傷害的境遇),並“懇請大家到此為止”(即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責任),而且還申明“就我的家人、朋友為了維護我而做出的不當言論,誠懇地向大家道歉”。
    行車記錄所展現出來的那個沒素質的女司機哪去了?道歉信所展示出來的女司機完全是一個高素質的國民表率——遇事只思己過、挨打不念他非——即便被打成了那樣、扒成了那樣,仍然還寬宏大量地為施暴者求情,甚至為此不惜“狠扇”自己和老爸的臉——老爸前幾天還言之鑿鑿呢:絕不接受張先生的道歉,堅決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和人肉搜索的法律責任。
    顯然,女司機素質境界的無厘頭躥升不太可能是她本人認識提升的結果。比較合理的一個解釋是,她遇到了一種她根本就惹不起的勢力,這種勢力之大使她和她的家庭只能“打掉門牙和血吞”——不僅不敢再眥(zi)扭(niu),而且還要腆着臉為施暴者求情!
    一個小暴發戶的女兒算什麼?別以為你是女的,家裡又有點兒糟錢,就可以上房揭瓦了。老子想打你就打你,打你打到視頻那樣;打完你還要扒了你,扒你扒到開房記錄;然後,你還要老老實實地寫一份自扇耳光的道歉信,誰讓你惹着老子的。
    誰惡?誰更惡?至此不是一目了然嗎?
    令人無語的是,欺負一個有過錯的女人到這種地步,居然還贏得了網絡上喝彩不斷!

    03

    正義通常顯現於對好人的撫慰,但卻往往死於對壞人的非正義。不能保證壞人免受非正義的懲罰,往往也難以保證好人倖免於非正義的蹂躪。
    明朝有個有名的太監叫劉瑾。史載劉瑾利用明武宗的信任,專擅國政、害人無數,是個不折不扣的大壞人。最終惡有惡報,被皇帝以謀反罪判處凌遲3357刀。行刑後割下的肉被人以一文一塊的價錢買走吃掉。似乎不這樣不足以彰顯對壞人的懲處。
    在明朝的末期,抗清名將袁崇煥橫空出世。儘管袁崇煥為抗清保明立下了不世之功,但在皇太極離間計的忽悠下,崇禎帝以和劉瑾同樣的罪名——謀反罪,將袁崇煥凌遲處死,據傳袁被割3543刀,和壞人劉瑾所挨的刀數也相差無幾。而且,和劉瑾的死後際遇一樣,民眾爭食袁崇煥被凌遲割下的肉,以表達對逆臣國賊的憤恨。
    壞人劉瑾被凌遲處死,明朝的壞人仍然不絕如縷;偽壞人袁崇煥被凌遲處死,明朝再也無人能夠抗拒滿人和叛匪的鐵騎。香火傳承200多年的大明,至此踏上了香消玉殞的不歸路。
    劉瑾和袁崇煥,這兩人殊途同歸的命運,昭示了非正義是如何從報應壞人瞬身到肆虐好人的:先把好人變成壞人,然後再肆意地施暴。
    可見,非正義只管施暴,根本不管壞人和好人之分。那種寄望非正義只施暴於壞人身上的想法,是一種不打折扣的癔想。

    04

    也許明朝的故事太久遠了,新中國的好人該不會像袁崇煥那樣悲催吧?
    有這種的想法的人,新中國史不絕書的案例會提醒你拋掉幻想。
    改革開放前的案例多得不勝枚舉。在那些冷酷無情地對待階級敵人的革命者中,不知有多少人後來被別人當作階級敵人,從而受到了同樣冷酷無情的對待;那些抓住別人的小辮子把人往死里整的人,不知又有多少人後來被別人抓住了辮子而被置於死地。這類悲情案例的主人公,下有無數善良淳樸的普通群眾,上有首倡毛澤東思想的國家主席和開國大元帥。
    即便在改革開放後,同樣的悲劇也還在上演。
    佘祥林案、但斌案、聶樹斌案,哪一起冤案的背後沒有“壞人就該被暴打”的思維?這種思維為刑訊逼供的大行其道提供了心理上的土壤和民意的土壤。我不敢說沒有刑訊逼供就沒有冤假錯案,但絕對敢說沒有刑訊逼供就沒有八成以上的重大冤案,絕對敢說沒有刑訊逼供就沒有佘祥林案、但斌案和聶樹斌案。
    當全社會都被這種“壞人就該被暴打”的思維所蠱惑的時候,據說感受到了危險的國家主席曾想用憲法來保護自己。顯然,當憲法保護不了普通公民的時候,也保護不了萬民之上一人之下的國家主席。同理,當正義不能在壞人身上兌現的時候,也別指望它會在好人身上兌現。當我們為一種不正義的懲惡高唱讚歌的時候,我們實際上也是在為不正義充血——我們的讚美聲越響亮,不正義的滿血復活就越指日可待。

    看到網絡上滿是為女司機被暴打被人肉的遭遇而點讚的聲音,我真的想問一句:我們究竟在讚美一種什麼的欺凌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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