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大选是美国历史上最胶着的一次选举,选前竞争十分激烈。选情告急,双方自然少不了砸钱,因此这次选举也是美国历史上最花钱的一次。选举活动的花费分为两部分:一是政治候选人为了取胜从民间募集的捐款,本文所说的钱主要指这部分,这也是竞选花费的大头;二是各州政府为保证选举顺利进行所花的各州财政的钱,如购买投票机器、雇用临时人员、租用投票场地等的投入,这部分才是纳税人的钱,它只占整个选举花费的一小部分。据选后统计,民主党和奥巴马共筹集资金12亿美元,罗姆尼和共和党则以11.8亿美元略逊一筹。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两党候选人募款双超10亿美元。民主党和奥巴马方面共花销11.1亿美元,罗姆尼和共和党方面共花销9.28亿美元。总开销超过20亿美元。这只是总统的选举,如果包括联邦议员的选举,则竞选共花了42亿美元。而上次这一数字是38亿美元。加上各州政府为选举所花费的钱,此次大选花费将达到创纪录的60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这几个数字除了两党候选人的筹款数字是由美国官方选举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The Federal Elections Commission)”公布的外,其余都是由民间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发布的,彼此之间不完全相同。
(1)金钱不是决定大选的唯一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宣传政治理念、成立竞选团队、进行基层动员等等都离不开金钱,充足的财力支持是取得竞选胜利的重要物质保障。2012年大选,共和党内一开始有好几个出来竞选,包括曾经的驻华大使洪博培,但由于筹款不足只得中途退出。捐款人向候选人捐款,还是看重他的能力,认同他的政治理念。因此,与其说是金钱决定大选,不如说是政治理想、个人能力决定大选。以奥巴马为例,在没当总统之前,在美国充其量只是个中产阶级。2008年的时候,他打出“变革”的口号,令美国人为之一震,俘获了大量年轻选民,自己收入不高的他变成了超级“吸金机器”,最后成功入主白宫。因此,候选人自己可以没有钱,只要他的政治理念与大多数选民的诉求合拍,只要他的口才、容貌、品行、操守、做派等个人魅力深受选民的喜欢,他就能筹到足够的金钱来支持大选。总体而言,社会下层的上升通道是通畅的。美国总统的宝座不独为钟鸣鼎食之家的“肥猫”(美国百姓对富豪的称谓)所独占。像克林顿、奥巴马这样家境一般、幼年境遇坎坷的人,只要努力奋斗、受到良好的教育,个人有能力有魅力,照样能夺得大位。 2012年大选,由于奥巴马的税收政策对“肥猫”们不利,他们想方设法要把奥巴马拉下台。这次个人捐款数额最大的是拉斯维加斯的赌业大亨谢尔登·阿德尔森(Sheldon Adelson),他和妻子米里亚姆(Miriam)向共和党阵营提供了3625万美元的政治捐款。其中有1000万美元捐给了“重建我们的未来”(Restore Our Future),用来在摇摆不定的州打广告反对奥巴马。他曾表示,愿意“不惜代价”将奥巴马拉下马。美国科氏工业集团(Koch Industries)的掌门人查尔斯·科赫(Charles Koch)和大卫·科赫(David Koch)非常痛恨奥巴马,每年都会举行两次由志同道合的保守派富人参加的峰会,讨论如何赶奥巴马下台。2012年夏天,大卫在其居所里为罗姆尼举办筹款活动,邀请了其他富豪和邻居参加,每人的入场资格是5万美元起。大卫创建的右翼智库“美国繁荣”(Americans for Prosperity)拿出3000万美元用来打广告,以支持罗姆尼和打击奥巴马。作为非营利组织,“美国繁荣”不必披露其捐款人。在这3000万美元中有多少来自科赫兄弟,我们无从得知。事实上,在向支持罗姆尼的Super PACs“重建我们的未来”提供政治捐款的人中,包括了38位福布斯“美国400富豪榜”(Forbes 400)成员。相比之下,支持奥巴马的组织“优先美国行动”(Priorities USA Action)只有7位亿万富豪捐款人。即使罗姆尼有这么多富豪的力挺,奥巴马依然拿下了选举。选举人票332∶206的结果应该说对方也是输得心服口服。从这里可以看出,金钱不是唯一的决定力量。
(2)信息的透明公开,法律的严密细致,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黑金政治 对于金钱操纵政治的担忧和抵制,在美国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末,提议修建巴拿马运河的美国人马克·汉纳(Mark Hanna)就说过:“要赢得选举,需要两个东西,第一个是金钱,第二个我就不记得了。”20世纪初,那位美国人熟知的头戴草帽、叼根牙签的幽默大师威尔·罗杰斯(Will Rogers)就说过:“傻瓜和金钱将会赢得选举”(“A fool and his money are soon elected”),反映了民众对大选的调侃心态。到了20世纪中叶,美国著名的民主党人杰西·M·昂鲁(Jesse M.Unruh)说过一句广为流传的话:“金钱是政治的乳汁”(Money is the mother's milk of politics)。2010年,当最高法院宣布对公民联盟案终审判决后立即招致各方批评。ABC和《华盛顿邮报》在2010年2月4日至8日所做的民意调查显示,80%的受访者反对法院判决,其中65%强烈反对。在最高法院宣布判决数小时后,奥巴马总统发表声明,严厉谴责最高法院“为新一轮的特殊利益集团资金的蜂拥而至开了绿灯”。奥巴马声称,“该判决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医疗保险公司和其他强大利益集团的重大胜利。这些大财团每天在华盛顿施加影响,淹没了美国公众的声音。它让华盛顿的特殊利益集团和为他们服务的游说者更加强大,削弱了为选举做出小额捐款的普通公众的影响力”。 正是这种对权钱交易的深深担忧和对政客的深深的不信任,使得美国人对政府的监督无以复加,被誉为“无冕之王”的媒体、多如牛毛的非政府组织、细致严密的法律,都保证了美国大选的廉洁、公开、透明。1975年,基于《联邦选举法》(the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而成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The Federal Elections Commission),负责监督选举经费的使用。在它的官网上,每位候选人及其团队的资金筹集、来源、花费等信息非常详尽,上亿元的资金可以精确到个位。每个候选人的筹款报告都可以下载供公众查看研究。此外,还有很多非政府组织也承担起监督职责。如本文大量引用数据的“政治反应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就是一家专注于选举监督的独立组织,它们的官方网站“公开秘密”(Open secrets)有大量的数据及分析。如果说联邦选举委员会(FEC)公布的还是原始数据的话,“公开秘密”就将这些数据加以整理归类。在这里,你可以看到每位候选人筹集了多少资金,花了多少,资金的来源构成,所占比例,各项花销所占的比例等等。据它们统计,奥巴马竞选资金充分披露的达87.1%,披露不充分的占8.1%,没有披露的只占4.8%;罗姆尼竞选资金充分披露的达81.4%,披露不充分的占5.0%,没有披露的占13.6%。我在印第安纳州得到了一本该州2012年选举的财务手册,有130页,详细列举了候选人募捐的各项联邦规定和州的规定。如何公开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各种助选组织以及它们的行为如何界定,等等,不一而足。 早在1867年,国会就曾在《海军拨款法案》中附加条款,禁止海军现役军人参与政治捐款,该限制在1883年的《公共人员改革法案》即“彭德尔顿法案”中又被推广至整个政府雇员系统。1907年,由罗斯福主导的《蒂尔曼法案》则首次禁止了公司对联邦层次政治竞选参与者的直接金钱捐助。随后,1939年《哈奇法案》在重申分离原则的同时,又限制了政党组织用于选举的开销(每年300万美元)和民众付出的政治捐款(每年5000美元),旨在弱化特殊利益集团和富人的影响力。1972年“水门事件”撼动美国政坛,直接引发了新一轮的竞选财政改革。1974年,国会通过了1971年法案的修正案,一方面设置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作为监管选举事务的常设机构,另一方面为个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直接捐款放宽了限额:普通民众每年可以向每位候选人捐款数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而政治行动委员会对每位候选人的直接支持也不能超出5000美元。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富人要想通过捐款影响候选人、左右选举是很困难的。候选人大量的捐款还是来自中小选民。从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的表中可以看出,个人在2012年大选中可以捐款的最高数额是2500美元。
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法律,限制个人、组织、公司和工会对候选人的无限制捐款,以免金钱操纵政治,财阀控制国家。但是,作为美国政治生活重要一翼的最高法院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一直在“金钱贿赂政治”和“公民言论自由”之间做着微妙的平衡。从1940年代出台的各项限制捐款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跟最高法院的这个态度有很大关系。 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分工,最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即通过解释宪法,对国会通过和总统签署的法律做出是否违宪的判决。最高法院自己的判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推翻:一是最高法院自己推翻先例;二是国会通过新的法律并经总统签署。 有意思的是,美国国会总是担心金钱对大选的影响,不断出台法律规范选举筹款和开支。法律实施后,如果争议过大,总有组织或个人就个案提起诉讼,如果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审时度势,从保护“言论自由”的立场出发,做出某项法律违宪的判决,从而废止该法律。二百多年来,最高法院和国会就是在这样的力量平衡和权力制约中,小心呵护着美国社会前行。对最高法院而言,“金钱贿赂政治”固然讨厌,但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公民和组织有通过捐钱表达自己政治立场的自由。这一原则在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FEC)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一判决也必将在美国选举法律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判决宣称:政治捐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它不仅涉及个人捐款,同时包括所有企业、利益团体或工会组织。这意味着企业和团体只要不把钱直接给候选人,而是把资金用于各项支持候选人的活动上,就可以无上限地使用金钱支持选举。几个月后,另一场官司的判决让独立的组织也获得了同样的权利。只要不直接跟竞选人有协定,这些组织就可以无限制地用金钱举办支持候选人的活动。这直接导致了旨在为竞选融资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Super PACs)的应运而生。“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无限额地接受捐款,无限额地为特定总统竞选人助选,只要这些资金的开支用途不是由政治候选人和他的团队掌控、协调就可以了。 美国第一个犹太裔大法官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Brandeis)说过: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正是这种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监督和透明公开、详实的信息披露体制保证了美国的大选没有走向“黑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