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成了投機倒把了? 很長時間以來,中國政府在很賣力地向世界推銷自己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經濟形象。那麼,什麼叫做“完全的市場經濟”呢?是不是說:法制比較規範,在已有的法制範圍內,合法的行為就應該被給予合理的保護? 那麼,按照這些最基本的要求來衡量,中國到底做得怎麼樣了呢? 下面這則新聞,讀起來如同兒戲,但是,卻讓我更深入地看明白了一點國內“精英”們的思維特色和“先進性”程度。我看,這種水平的“政協委員”,也還是不要為好,何必在那裡丟人現眼呢。 房市綁架了中國經濟,這是很多人的共識。實際上,房市綁架的遠不止中國經濟,它最終,很可能還綁架了中國的未來。如果中國的實權在握者,還是以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態來對待原本應該由市場規則決定的內容的話,那麼,中國就會繼續沿着“人治”的“無法無天”格局向前走。這樣一來,即使你有再好的經濟“成就”,你最終也還是保不住已經產生的財富和已經積累的人才。也就是說,你最終將失去的,不僅僅是看得見的財富(大量富人的財產向外轉移),而且還有大量真正英才的逃離(外逃和移民)和心不在焉(臨時在國內賺錢,不打算長期以那裡為自己的家園)。再者,你政策和法規上的顛三倒四和不守信用,你最終失去的,還有國際社會對你中國這個國家政府的信任。你可以用自己的權力來欺負國內的老百姓,但是,中國之外的人還在看着你這個國家的行為。如果你的行為離合理和公平太遠的話,你最終獲得了,即使不是他人(外國)的明顯懲罰,也是人家的遠離和對你的防範了。這和做人是一個道理。 現在是金融危機時刻,美國還需要中國的幫助。這實際上給中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提升自己的機遇。如果中國領導人真的很明智的話,就應該充分利用這個機遇,來完善自己的法制系統,強化自己的法治制度,穩定自己已經初具規模的市場經濟系統。 我已經注意到,最近,溫家寶和胡錦濤都在談論加強“民主化”建設的重要性。但是,說和做是兩件事。如果真的是為了國家未來的長期繁榮着想,哪怕是先從黨內民主開始,從縣級直接選舉開始,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否則,黨內腐敗這一塊,就足以將國家最終搞垮。 如果中國政府能夠在這一基礎上,進一步改善自己的政治系統,強加民主化的制約機制,中國的未來就大有希望,否則,最終也還會是曇花一現。靠幾個人的明智和愛民來使一個大國繁榮,和“皇帝的新衣”一樣可笑。 中國的民眾可能覺醒慢一點,但是,中國的精英們,如果此時不覺醒,很可能又會錯過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時機。金融危機之後,等到美國經濟康復之時,美國人的真面目會是一個什麼樣子的,估計中國領導人能夠想象得到。 中國普通民眾的智慧,遠比精英們自以為是的低估要高得多。以民眾素質低,不適合於民主為藉口,來保護自己短期的個人既得利益,是一種極為自私和短視的行為。 再者,應該注意到,推行民主和反對共產黨的領導,是兩個完全不相干的概念。長期以來,人們以此為藉口來反對民主化,如果不是愚昧,就是自欺欺人。如果從黨內民主開始,就不存在推翻誰的問題,事情可能也容易做一些。 在共產黨以流血的形式推翻國民黨統治的時候,自己害怕失去政權,原因是害怕因此而遭受對手——“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式的野蠻報復。這種報復是建立在法治不健全,人治為主的系統裡面。在今天,估計已經沒有人會有這種恐懼了,除非他有神經質。 台灣的國民黨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過去它對民進黨的“祖先”們血腥鎮壓過,在民進黨獲得政權之後,它能夠“以牙還牙”嗎?為什麼不能呢?這個“不能”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很偉大的進步了呢? 今天的中國,很多方面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共產黨作為一個執政黨,和過去作為革命黨的地位,已經很不同了。再者,對於新的一代,說實在的,又有幾個人對於“革命”的概念有興趣呢?人們爭的,無非是自己的權利和利益,這難道不是合理的嗎?強權時代是不是應該結束了,壽終正寢了?順應時代潮流,讓中國的經濟發展更上一層樓,才是關鍵了。 附錄:南京政協委員擬提案炒房入罪:炒房頭目可判刑 2010年09月02日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 常紅) 近日,南京市政協委員楊林川準備寫提案建議,對炒房集團頭目和炒房“大鱷”,判處10年以上徒刑。對幫助炒房集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金融單位人員,按玩忽職守罪給予懲罰。此言一出,立刻引發熱議。在獲得部分網友支持同時,法律人士認為這種提法過激,並質疑這種提法缺少法律依據。 炒房:越炒價越高 “亂花漸欲迷人眼” 南京市政協委員楊林川在博客發文:“我呼籲將炒房行為認定為犯罪。”他自稱已寫完提案草稿,正收集詳實的數據與案例,將在明年南京兩會期間提交。 楊林川說,炒房者將炒房當作職業,擾亂了市場秩序。其提案草案說,要將炒房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楊林川建議,對炒房集團頭目和那些罪大惡極的炒房大鱷,判處10年以上徒刑。 “炒房”作為一種投機性的投資行為,普通民眾並不陌生,溫州團的炒房大軍已是盡人皆知,但近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也在個人博客發文稱:據知情人爆料,所謂“溫州炒房團”不過是開發商自編、自導、聘人演出的鬧劇,以製造樓盤熱銷的假象,並藉機炒高房價。炒房大軍一時真假難辨。 政策:中央堅決抑制投機炒作行為 決不手軟 今年4月,國家新出台二套及以上房屋貸款政策以後,極大地打擊炒房一族。全國各地商品房銷售市場開始理性回調,房地產交易量出現少有的冷清。 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要求,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堅決抑制投機炒作行為。而就在本月13日,李克強在北京市考察時強調,要繼續貫徹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堅決抑制投機炒作等不合理需求。 中國銀監會統計部副主任葉燕斐8月31日表示,銀監會將嚴格執行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堅決遏制投機、投資需求,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前段時間曾表示,將進一步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堅決抑制投機投資住房貸款要求,及時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人民日報》近期也發表署名文章稱,當前房地產調控已經到了關鍵時期,必須繼續堅持調控不動搖,並根據市場形勢變化及時進行政策微調,並稱如果調控長時間不能見效,應適時出台進一步的措施。 觀點:“炒房入罪”提法過激 缺少法律依據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長青認為,“炒房入罪”並無法律依據。房地產界名人任志強也稱,“我從不認為炒房一詞是對的。法不禁投資,法中也無炒房罪。” 有不少買不起房,痛恨高房價的網友對林川委員“炒房入罪”強烈支持,拍手稱快。但也有更多網友認為,我們買不起房子、住不起房子,是炒家的責任嗎?有錢者的為富不仁是個道德概念,道德上的事情不能上升到法律責任。 有一種觀點認為,公民個人炒房之所以風生水起,既有房地產市場的病因,也有營商環境惡化的背景,真要“入罪”的,倒不是公民個體的炒房行為,而是職能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有限責任:為什麼閒置土地沒有收回?為什麼房貸新政屢被消解?為什麼房價統計迷霧層層?為什麼土地財政生生不息?這些都有深層的政策原因。 “‘炒房入罪’提法並不合情,也不合理,更缺少法律依據。在合理範圍之內炒房並非不可,國家如果通過政府行為把房價控制在合理區間,就沒有更多人來炒房。”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刑法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屈學武接受採訪時解釋說,“《刑法》第225條是非法經營罪。第一個條件是違反國家規定,如煙草、金屬、糧油等買賣的具體規定。如果國家沒有規定說房子買了不能賣,就不能構成違反國家規定。至於擾亂市場秩序是第二要點。第一個要點是前提,如果缺少第一個條件,即便擾亂市場秩序,也不是刑事行為,也不能構成犯罪,這兩要件缺一不可。” 屈學武進一步解釋,1997年《刑法》修訂時,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完善,取消了投機倒把罪。現在的炒股就是投機行為,英國一經濟學家曾說,工業革命最初是從工業投資開始的,積累資金,從而促進工業革命。我們現在有些老人喜歡在銀行存款,風險小,但收益少;年輕人則喜歡多收益,願意承擔風險,所以炒股,炒貴重金屬或者外匯等,當然也包括“炒房”,這都是一種正當的投資。 “刑法調控社會衝突關係,維護社會不同利益群體間的基本物質與經濟利益平衡,其他衝突自由民法及其他法律來調控。刑法不是萬能法,調控如果管得過多過寬,真正的民眾空間就會太少。刑法是事後法,其調控能力有限,房地產需要通過社會綜合治理調控來實現。” “‘炒房入罪’提法有點過了,並不合理,這不是‘罪’的問題。”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佟麗華指出,房價可以通過各種多種經濟方法調控,房產稅是解決房價很好的方法。“有些行為是可以考慮入罪的,如這次刑法修改的‘惡意欠薪’‘醉駕’等,但‘炒房’不在這個概念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