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自救買的是最基本的責任險,通不通知保險公司,應該差別不大,充其量就是告訴對方,暫時取消保險罷了。當時的留學生圈裡大家都覺得,車子不貴,出車禍的幾率也不高,買個剛好滿足法規要求的責任險,是最划算的選擇。在一個錢要掰成兩半花的年代,這種選擇就是最優解。沒想到,車禍偏偏一再光顧自己。 車禍後的第四天,我開始聯繫律師,看看有沒有辦法拿到點補償。基於我的判斷,這是對方的過錯,應該可以起訴。我得做點什麼,雖然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這就是我當年的邏輯,覺得很簡單,明了。 我攤開厚厚的電話黃頁,坐在桌前,一頁一頁地翻,專挑看上去像中國姓氏的名字,只要覺得有點可能,就用筆圈起來,再抓起電話撥過去。 電話一個接一個打過去。有的剛聽我說出車禍,就客氣地回一句對不起,然後掛斷,聲音很輕,卻乾淨利落。有的耐着性子聽了兩句,中間停頓一下像在確認什麼,最後是,幫不了。 撥了十幾個,回答各不相同,意思卻出奇一致:最近很忙,無法承接新案子。我覺得奇怪,大家都那麼忙,那報紙和電話黃頁上大幅登的廣告,又是打給誰看的? 怎麼可能。我坐在那兒反覆琢磨:這人都快撞死了,就不能起訴嗎?不是都說,在美國,小偷被主人鎖在車庫裡挨餓幾天,或者自己不小心在人家院裡翻牆偷東西摔傷了,都能靠一紙訴狀拿到不錯的賠償嗎?怎麼輪到我這兒,連個願意接的律師都找不到? 我始終覺得,這場車禍不是我的責任。那條路是個急彎,又是下坡。限速四十五英里,可那輛福特衝出來時,絕不止這個速度。正常人開到那種地方,總會松一點油門,壓一下剎車,先探一眼路口,可它沒有。它幾乎是從坡上撲出來的,車頭一冒出來就已經貼到了我跟前。我那時慢得幾乎已經停住了。如果他不是開得那麼快,如果他肯往前看一眼,如果他方向盤稍微往左帶一點,那麼寬的路,完全過得去。他看得見我,我卻根本看不見他。 幾個朋友聽說我的事故以後,說的都是同一句話:告他。 美國不是講法律嗎,這種情況肯定是他賠。 我開始一遍一遍回憶車禍的每一個細節,越回憶越覺得自己有理,甚至開始替對方設想理由。他們不主動問我的保險公司,是不是因為知道自己超速了?是不是打算自己去找保險公司先賠一筆了事?還是擔心我追究妻子的傷?一輛不值錢的舊車,賠了也就賠了。真正麻煩的是人。如果妻子的傷一直不好,他們賠得起嗎? 白天翻電話本,晚上躺在沙發上,又把車禍重新放一遍,像倒帶一樣。腦子裡反反覆覆出現同一個畫面:那輛福特從山坡上衝下來,我慢慢往前滑,然後就是那一下。 一次又一次,畫面到那一下總是猛地一頓,接不下去。 有時候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把車停住了。我記得,我是停了。或者說,我願意相信自己停了。於是每次想起警察,我都會在腦子裡默念同一句英文:I stopped. I stopped. I stopped first. 念得多了,連我自己都快信了。 其實,我根本沒有真正停住,只是慢得幾乎停住而已。 我已經不太記得當時是怎麼回的羅徹斯特,大概是坐灰狗,是老王或者誰送我去的灰狗站,哈特福德的那個。回去後最緊要的一件事就是再買輛車,不然寸步難行。 口袋裡錢不多,買了輛看着還不錯的掀背式白色馬自達,花了我2200美元。人生頭三輛車的價格,就這樣一次比一次翻倍地往前滾。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經濟上的擔憂,以及基於這種擔憂,要不要繼續把博士讀下去。 那時系裡有個上海來的女生,據說拿到博士候選人資格後,花了七年還沒能做出可以畢業的論文。導師倒是曾暗示過幾次,說可以做應用的,相對容易些,他還提了句,跟我同年級的一個美國人,論文已經基本可以開始答辯了。畢業以後的事,以後再說,先拿到學位最重要。 美國教授說話非常含蓄。導師是個性情溫和、心地善良的中年人,辦公室的門永遠對學生開着,隨時可以敲門進去,不管你的想法多麼不靠譜、多麼幼稚,他都會安安靜靜、認認真真地聽,時不時點點頭,很少用否定的語氣。時不時的,還買幾張球票請我們幾個學生一起看,雖然那時候我根本看不懂。他願意給的,充其量是建議你去問問哪位教授、他是這方面的權威,或者讓你去讀讀哪幾篇文章,或許會有啟發。 這種“訓練”風格和方式,我當年相當反感:說話怎麼就不能直接點、清楚點?為什麼不霸道點,就像國內的教授?害得自己反覆琢磨,最後才發現,想到的“好”點子人家早就想過了。每一個自己覺得新鮮、有創意的想法,其實都已經被無數人認認真真想過無數遍。 基於這種理解,我得出的邏輯是:那些做了很多年的老話題,再往下做會非常艱難。於是我又覺得自己理解了那位上海女生的困境。 就這樣,我開始動搖,覺得繼續讀下去,似乎不是那麼有價值。 若干星期後,我收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 頭天一大早,我從羅切斯特開車又去了康州。 一路上,我不停在心裡練習那幾句英語,想着見到法官以後,應該先說什麼,再說什麼。我甚至把車禍重新在腦子裡演了一遍:那條下坡,那個急彎,那塊停車牌,那輛福特,還有我那輛慢吞吞往前挪的龐蒂亞克。我相信,只要讓我把事情說清楚,法官一定會明白。 法院在托蘭縣的羅克維爾,從校區開車大約 15–20 分鐘。 車開進鎮中心時,街道忽然變窄,兩旁是兩三層的老磚樓,窗戶不大,有的還掛着褪色的百葉窗,窗台上落了一層灰。停車場就在旁邊,空位不多,地面有些開裂,縫裡長着稀疏的草,一台咪錶立在入口處,表頭的玻璃蒙着霧氣。 法院本身並不起眼。灰色的外牆,幾級台階,門口兩根普通的柱子,沒有什麼威嚴的裝飾。玻璃門上貼着幾張通知,字很小。我把車停好,在駕駛座上坐了一會兒,才推門下車。 法院比想象的小,更像一個大點的辦公室,一排硬塑料椅子,前面一張桌子,桌子後面坐着法官,旁邊站着書記員,手裡拿着一疊文件念名字。 念到我名字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該是我了。 "State versus——"書記員念了一遍我的名字,念得含糊,我愣了一下才應聲。 站到桌子前面,那位給我開罰單的警察也站在旁邊,制服筆挺,手裡拿着表格。法官沒有抬頭,先在翻材料。我這才發現,對方司機根本沒有來。我愣了一下,往後面的椅子上掃了一眼,沒有。不是車禍雙方對質嗎?不是應該各說各的?為什麼只有警察? 法官抬頭看了警察一眼。"陳述一下。" 警察照着表格念了幾句,語速很平,跟念天氣預報差不多:地點、時間、限速、罰單編號、他判定的原因。我一句都沒聽全,只聽懂了幾個數字。 輪到我,法官抬眼看了我一下,不到兩秒。"你有什麼要說的?" 我趕緊開口。我說我已經停了,我說那輛車速度太快,我說那個坡太陡,灌木擋住了視線,我說如果他慢一點,根本撞不上。說着說着,我甚至伸出手,在空中比劃兩輛車的位置。 法官沒打斷我,可眼睛已經低下去,重新看那份表格了。 等我說完,他直接說:"Ticket sustained." 書記員已經在敲下一個名字,我一下沒反應過來,還站在原地。旁邊的警察側了側身,示意我可以走了。我以為事情才剛開始,其實已經結束了。 法官報了一個數字,我沒聽真切。等我真去繳的時候才發現,那個數字後面還跟着好幾項。什麼surcharge,什麼court fee,一項一項加上去,原本以為頂多幾十塊錢的事,最後賬單上寫着兩百多美元。 我拿着那張單子看了半天,也沒完全弄明白每一項到底是什麼名目,只知道,得付。 來之前,留學生朋友還在說,你這麼遠跑一趟應該值得,很多時候,給你開罰單的警察因為有事無法到庭,就是你的好運,你會自動獲勝。如果當初收到罰單就老老實實交錢,也不過五六十塊而已。我聽信了那些朋友的預估,只覺得,可能是自己運氣不好。同時,我心裡也確實覺得,這不是自己的過錯。以為這次來,是和對方對薄公堂。 走出法庭的時候,腦子一直是空的。風吹在臉上,很冷。我站在停車場,好半天沒有發動汽車。鑰匙在手裡轉了幾圈,才慢慢插進鎖孔。 直到那時候,我才慢慢明白,對方司機從頭到尾都不需要出現。在事故現場,警察已經認定了責任。今天來的,不是為了重新判斷誰對誰錯,只是走個流程,告訴我那張罰單成立。 我坐進車裡,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忽然覺得這些天一直在準備的那些解釋、那些分析、那些畫在紙上的路線圖,全都像小孩子做的作業。沒有人想看,也沒有人需要看。法庭首先講的是規則,而我,連規則是什麼,都不知道。 很多年後我才真正明白,法庭判定的根本不是你停沒停過、停了多久,而是車禍時被撞擊的部位。只要是前半部,就是你的過錯。如果是後半部,才是對方的錯。 我當時其實根本沒聽明白,自己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拿到的那張罰單。 一路開車,腦子裡一直在想:怎麼會是我的責任?那塊"事故多發地段"的牌子,那段下坡,那片擋視線的灌木,那輛衝下來的福特,一樣一樣在腦子裡轉。越想越覺得冤,越冤就越想找人評理。可評理給誰看?警察已經寫完了報告,法官也已經作出了決定。 事情結束了,只有我一個人,還站在那個路口。 很多年以後我才慢慢知道,美國不少交通事故的處理,遠沒有我當年想得那麼複雜。現場留下的痕跡、車輛的位置、優先路權,比後來解釋得多麼精彩重要得多。 可在當時,我帶着國內養成的習慣,以為只要把道理講清楚,事情總會有轉機。我甚至還在想,如果自己英語再好一點,法官是不是就會信我。如果能請個律師,結果是不是就會不一樣。如果能找到那個路牌的照片,是不是還能翻案。 這些念頭,不過是在替自己的無知找出口。 那一年我三十二歲,讀經濟學博士,數學出身,一向自信腦子夠用,分析問題是自己的強項。可第一次真正撞上美國社會,我才發現,自己懂的那些東西,在這裡幾乎派不上用場。規則一直都在那裡,只是我不知道。不知道,卻以為自己知道。 回到公寓,天已經黑了。推開門,妻子仍坐在那把木椅上。 一個多月過去,她還是躺不下去。我開門的時候,她睜開眼,對我笑了一下。 "怎麼樣?" "沒什麼。" 她點點頭,沒再問。她知道,我要是想說,自然會說。 我燒了一壺熱水,做了米飯,炒了個西紅柿雞蛋,是她最愛吃的,又拿出雞肉做了個宮保雞丁。吃飯的時候,我看着她小心翼翼挪動身子的樣子,心裡五味雜陳。三年前來美國時的那股一心要做學問、做出點名堂的勁頭,在這場車禍面前,忽然顯得很輕。 她每挪一下身子,眉頭就輕輕皺一下,卻始終沒喊疼。真正讓我難受的,不是她疼,是她不說。她要是罵我幾句,我心裡反倒舒服些。可她一句也沒有。 我也躺在旁邊的沙發上睡覺,陪着她。有時半夜醒來,看見她還保持着睡前的姿勢坐在那裡,一動不動,我會愣一下,湊近去看她有沒有在呼吸。 "醒醒。" 她慢慢睜開眼。 "去廁所嗎?" 她點點頭。我扶她站起來,她把大半個身子的重量壓在我肩上,每邁一步都要停一下,再走一步。從椅子到衛生間,不過十來步,我們常常要走上好幾分鐘。回來坐穩,我自己已經滿頭是汗。這樣的事,一天要重複很多次。 那段時間,我常常盯着她坐在那兒的背影發呆,腦子裡繞來繞去:我到底還要不要繼續讀下去。以前覺得,讀博士、做學問,是件天經地義的事,值得咬牙堅持。可看着她一步一步挪去衛生間,看着賬戶餘額一天天見底,我第一次認真地自問:這條路,是不是選錯了。我是不是該做點什麼,給她好一點的生活? 今天回頭看,我依然不明白,當年的放棄,對於人生而言,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或許,等到蓋棺定論的那一刻,才能知道?至少有一點我非常確信:在某一個短期的節點,所謂成功、失敗、挫折、順利,根本說明不了什麼! ( 2009年初稿,2026年8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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