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与坚持中共的领导(上) 余不洁 这次巴拿马文件曝光,在世界各地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关注,然而此事在中国却波澜不惊。海外媒体已经多次披露中国权贵的巨额财产,此类事情对于中国当朝者并不新鲜,次数多了甚至可能会产生抗体。所谓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说法不过是重复几十年间说过多次的陈词滥调,应付国际舆论罢了,毕竟再说巴拿马文件是故意诋毁中共,恐怕已没人会相信。至于国内的百姓,谁敢说国王没穿衣服,那是要惹祸的。BBC“中共反腐败能够成功吗?”的文章,可谓来的正是时候。然而,读罢该文,却令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该文认为“自十八大中共大举反腐以来,西方主流就极少正面解读。” 如何正面解读?莫说西方主流不正面解读中共的反腐,就是中国人包括中共的干部又有几个正面解读?关于中国权贵天文数字般的财富情况,国际媒体已经多次给出明确的线索,中纪委只要按图索骥便可。只是时间过去很久了,查办了几个?如果媒体的消息不实,所牵扯到的权贵也应当出来辩诬,给国民一个交代。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权贵们的这些事情能瞒得过一时,能瞒得过一世?何况在网络时代,能瞒个三五天都不容易,置之不理就是对国民和国际舆论的蔑视。人们不相信你们这能怪谁? 该文质疑西方很少去探究其他国家的腐败,而对中国过分关注。“比如据透明国际的排名,中国周边国家如俄罗斯、蒙古、印度、菲律宾、印尼、泰国、乌克兰等国(更不用说非洲的民主国家了)的腐败程度均超过中国”。果真如此吗? 中国这个世界性大国受到西方的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并不奇怪,但他们并非只关注中国的某一个方面。至于该文所罗列的腐败程度均超过中国的几个国家,除了俄罗斯之外,其他几个国家的政权建设由于各种原因还处在过渡状态,政府甚至无法有效管治国家,即便如此,从透明国际2015年发布的清廉指数看,蒙古、印度、泰国还是已经排在中国之前。顺便说一下,乌克兰是纯粹的欧洲国家,并没有在中国的周边。 腐败是政府和执政党出了问题,而不能归咎于普通国民。如果世界上腐败可以分为两类的话,一种是弱政府或者无政府状态下的腐败,另一种是强政府、大政府下的腐败。中国的特色是强政府对社会的严密控制无所不至,而腐败却无所不在。如果以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程度与腐败程度之比来作为指标,世界第一恐怕非中国莫属。一个政党牢牢把持国家政权六十多年而无法有效遏制腐败,就这一点而言,在清廉指数排列在中国之后的所有国家都和中国缺乏可比性。“目前和中国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许多采用西方制度的国家也都存在严重的腐败,而且多数国家腐败程度远远超过中国。”该文作者的这种说法根本就缺乏常识。 该文作者宋鲁郑似乎很关注制度与腐败之间相关性的话题,并认为“采用西方制度的国家也都存在严重的腐败”,“非民主国家同样做到了高度廉洁。特别是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和地区,都在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之上,成为全球最廉洁的范例。这就是新加坡和香港。” 香港和新加坡虽然没有完全实行民主制度,但是,两地都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具备法制传统,特别是英国治理下的香港,言论自由和个人权力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它和极权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新加坡和英国治理下的香港距离西方不过是一步之遥,而中国与西方现行的民主制度则是南辕北辙、天壤之别。把新加坡和香港作为“非民主体制”的典范,并不能为没有法制和言论自由的极权或者次极权体制提供辩护。 此外,宋鲁郑关于台湾“在蒋经国时代,台湾是非常廉洁的。反而是民主化之后,台湾的腐败迅速恶化”的论述也极不可取。蒋经国时期固然是国民党统治下最廉洁的一段历史,但是,正是由于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所以才人亡政息,导致李登辉时期黑金泛滥,这恰恰是专制政权的悲剧所在。至于台湾过渡时期的腐败问题,并不能将其归因于民主制度,而是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而陈水扁的被审判,反映的正是民主制度下的成果。如果最高权力的拥有者都能够被有效监督,离政治的清明还会远吗? 目前,找洋人来为中国的问题辩护,似乎成了一种时髦,宋鲁郑这次也不能免俗。他说,“美国学者魏德安写了本专著《双重悖论》,来解读中国特殊的现象。他的结论也很有趣,中国的腐败属于发展性腐败,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日益商业化,这都对经济增长产生了刺激作用。” 可以不客气地断定,宋鲁郑没有真正读过《双重悖论》这本书。上述“中国的腐败属于发展性腐败”的结论绝非魏德安的原意,以今度之,乃宋鲁郑想当然耳。按照魏德安的说法,统治者通过巨额经济资助来消除不同党派政治分歧、形成发展性联盟,这种腐败行为才被定义为“发展性腐败”。“在发展性腐败中,政客强迫商界输出政治献金之后,用这些献金把弱小的、派系纷争不断的政党联合起来,形成了政治机器,而政治机器又帮助在经济上资助自己的商业盟友增加利益”(《双重悖论》中文版 66页,以下引用本书只标页码)。 用魏德安的话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样需要一个类似的发展型联盟,只不过中国共产党的存在已经把各派政治力量联合在了一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这样一个发展型联盟,......但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而言,结构性腐败算不上一个前提条件,因为中国共产党承担了结构性腐败在日本、韩国等发展型国家所履行的职能(231-232页)。”由于中国实质上并不存在其他政治力量,而国有工商业原本就被中共看作自己的私产,所以,中国根本不需要搞什么“发展性腐败”。在这里顺便再说一下蒋经国时代的台湾,蒋经国先生个人的清廉是值得尊敬的,但是,当时的国民党政权却未必清廉,参照魏德安《双重悖论》一书中研究的两个“发展性腐败”的案例,蒋经国先生和朴正熙一样也是通过“发展性腐败”来统合各派政治力量的。宋鲁郑关于“在蒋经国时代台湾是非常廉洁的”的看法显然过于肤浅了。 按照魏德安的分类,除“发展性腐败”外,还有“退化性腐败”,在这种状态下,统治集团近乎是盗贼。魏德安认为“盗贼统治的典型特征就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掠夺经济利益,非但不建设经济,还肆意打击毁灭商业部门,肆意践踏重要的财产权,导致资本外逃或隐匿以避免腐败官员打劫和掠夺。”尽管魏德安小心谨慎地避免对中国的腐败做全面、彻底的剖析,并对中共曲意回护,但是,他毕竟给了我们一个提醒:“盗贼统治”一定导致资本外逃或隐匿。除了富豪阶层大规模移民这个广为人知的事实之外,这次巴拿马文件又揭开了中国数以万计的离岸公司的秘密,如此严重的资本外逃或隐匿现象难道还不能证实中国统治集团的性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