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帝国”之下的各种族都被迫放弃了旧有的信仰、崇拜,共同享有罗马之神的佑护,表明了他们与罗马人在精神构造方面并没有不可逾越的差别足以影响帝国的统治。但罗马人在帝国的地中海东端耶路撒冷遇到了唯一不肯放弃自身信仰的民族——犹太人。从此开始直到现在(以至将来),犹太人的命运是人类共同命运的显著焦点之一。原因很简单:犹太人持有构成其生活方式的宗教——犹太教(《旧约全书》),这是一种与罗马的朴素信仰、各其他种族的祖先崇拜或希腊神祉完全不同的、从思维构造本身就无视罗马权力(以及别的任何国家权力)的人生观。
“太初,神创造天地。地是无形混沌的、在暗黑深渊之面,神灵覆盖于水面上。神说要有光亮,光亮就产生了。神看到光亮很好,就把光与暗分开。神称光亮为白昼,称暗黑为夜晚,于是有了晚上与早晨,这就是第一天。”(创世纪第1章)
“在我面前,你不可把别的东西作为神。/不可为自己雕啄偶像,不可仿照上天、地上、地下或水中之物制造形象,不可崇拜它们、不可侍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之神。”(出埃及记第20章)。
“神哦,异邦人侵入你的嗣业,污秽你的圣殿,把耶路撒冷变为荒废;把你仆从的尸首交与天空的飞禽为食,把你圣民的骨肉交与地上的走兽为食;他们在耶路撒冷血流成河,无人埋葬。我们被邻人侮辱,被周围的人嘲弄。/耶和华啊,这样的苦难要持续到何时呢?你的愤怒永远不能止息吗?你的怨恨要如火燃烧吗?愿你将怒火注入那些不识得你的、不求告你圣名的异邦国度。他们吞掉了雅各,荒废了他的住居。”(诗篇第79篇)。
“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一切都是虚空。太阳之下人们从事的一切劳碌,对他的一生有什么意义?/……考察我们在世间的所作所为,呜呼,都是虚空,都是捕风。/……让我们再转身看世界的各种欺诈虐待。呜呼,那受欺压者泪流满面却无人安慰;那欺压者握有权势也没有谁慰劳。唉,我不由得羡慕起死者来,他们比生者幸运,而那未曾降生因而未曾见过世界罪恶的,更比这两者幸福。”(传道书第1章、第4章)。
罗马人的历史上只知道征服(“我来了,我看见了,我战胜了”),但罗马人无法征服犹太人,只得在纳税的前提下允许犹太人保持他们的律法,并且在后期几次犹太人暴动后干脆把他们驱出耶路撒冷以图帝国的和平与秩序;另一方面,犹太人既然认定他们是上帝的唯一选民,自然不会想到将犹太教传播给异邦人,这样,罗马帝国在信仰、精神生活方面本可安泰无忧了。
这种安泰无忧当然是以新形成的罗马帝制为保证的,纪元前27年,奥古斯都统一了地中海世界,建立起强固的罗马帝国后,在耶路撒冷置罗马的行省总督。纪元29年左右,罗马总督彼拉多在犹太人祭司、会众的指控下,不情愿地把一个叫耶稣的Nazareth人传教者钉死在十字架上。一般地讲,罗马人并不乐意介入犹太人因为教义产生的纷争,处死一个外族人对于罗马而言更没有多大的意义,耶稣的十二个信徒也似乎销声匿迹了。
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它保留住一星火点,一旦引燃干薪就可成燎原之势。耶稣的传教就具有火的特性。而达成火势燎原的干薪正是罗马帝国自身(“条条道路通罗马”)。耶稣的信徒们在确认耶稣复活之后又开始了对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的传教活动,但他们仍然受到犹太人的排斥。不要忘记,到那时为止,至少从形式上看,耶稣的传教仍只是继承犹太教(《旧约全书》)的一个分支。这种情形的改变主要是由罗马公民保罗引起的,在耶稣的直接启示下,他由迫害耶稣信徒的狂热犹太教徒转变为新的世界宗教--基督教的立案者。“那些因Stephen事件牵连而四处逃散的门徒一直走到腓尼基、塞浦路斯和Antioch,只向那里的犹太人传教。不过,也有一些来自塞浦路斯和Cyrene(北非古国)的人到了安提阿之后,也向希腊人传讲主耶稣的福音。/……正是安提阿门徒们首次被称为基督徒。”(使徒行传 第11章)。
民族宗教的一个分支由此发生剧变,新的世界宗教的本质在于由信仰所获的福音。“到了下一个安息日,城里几乎所有的人都聚集起来听神的道理。犹太人看见这么多人,就心怀嫉妒,驳难和责骂保罗所说的话。/保罗与巴拿巴毫不胆怯地告诉他们:‘我们本该首先向你们讲明神的道理的,但既然你们弃绝它、不想让自己获得永生,我们现在就转向异邦人去。因为主这样吩咐我们:‘我已经立你为异邦人之光,把拯救的福音传遍天涯海角。’’/异邦人听到此语都欢喜、赞美神的道理,所有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而神的道理传遍了那一带。”(使徒行传 第13章)。“我实在地告诉你们吧!任何信我的人都要做我所为的事,并且还要做更大的事业,因为我要往父那里去了。”(约翰福音 第14章)。
罗马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是一种现实的(世俗的)罪恶制度,但其被注定地扮演了作为福音的传播者(插图为拉丁语《圣经》片断)。没有罗马公民权的耶稣可以被行省总督简易地处决,但保罗却因为持有罗马公民权,得以利用向罗马皇帝直诉的机会进军罗马,在那里自由地传教两年。此时,罗马帝国形成不到百年,产生了尼禄这样的暴君(在位54—68年),为最盛期的帝制投下了阴影。尼禄纵火罗马,把罪责转嫁于基督徒,没有意识到基督教威胁罗马帝国统治的根本就在于忠诚、希望、慈爱(后者是最重要的),但各行省总督却意识到最终可能取代现实帝国的危险性正日益增强。罗马帝国在第13代皇帝图拉真治下膨胀到极限,俾斯尼亚总督小普林尼上书图拉真请示如何处置基督徒。“由于从未参加过审理基督徒的案件,在审问和惩处他们时究竟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和尺度,我实在一无所知。例如,在年龄上是应有所区别呢,还是对儿童和成人一视同仁?悔过自新的人是应得到赦免呢,还是一个人只要皈依了基督教,即使公开宣布脱教也无济于事?是只要供认是基督徒,即使并未作恶也要受到惩办呢,还是只有犯了与此有关的罪行的人才给予处罚?凡此种种,我都感到举棋不定。/……他们供认,他们的主要罪错在于:他们约定在某一天拂晓聚会,并向基督唱赞美诗(犹如赞美神明一样);同时还共同起誓,不是为了作恶,而是互相鼓励不去欺诈盗窃或奸淫,即使受到威逼,也决不背叛;起誓完毕通常就散会,过后再聚集在一起共餐——普通的毫无害处的饭食。”
基督教确立了完全不同于现实生活(世俗)的生活观念,得以从理念上彻底超越一切由于人类必须以社会组织形态生存所带来的社会之罪,这种信仰理念并随着在实际的国家制度下的展开(传教)应用于不同的国家形态,特别从权力超越方面提示了人类生活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教会。按照基督教理念,亚当、夏娃之初期生活并不构成社会,亚当、夏娃既是神亲手缔造,他们的生活也直接与神相应,因此,也不会有罪的概念。罪的起源确实在于亚当、夏娃两者要组成“社会”而萌发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意识到自身生活在一种有别于自身意识的环境中(而不象水中之鱼,其生、死都并不感知自身与海水世界的差异),因此要掩饰自己(的身体)。人既然必须以社会组织方式生活就不可避免罪责,教会则是唯一可以减免罪过的社会生活方式。
从理念上看,人类本可以不生活在国家这么一种形态中,这也是后世的各种乌托邦理想的最基础的源泉。但实际上教会产生于既有的国家制度之下,它对罗马帝国采取了服从的立场。保罗甚至不允许基督徒奴隶反抗主人(虽然同时又要求奴隶主的慈善),另一方面,教徒中的年幼女子欣慰地感谢帝国官吏把她送到狮子口下让她殉道(升入天国)。这样的行为只会增加基督教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普林尼这样聪明博学的国家官吏自然会改变对基督教的政策。因为国家权力本身具有这样一种属性,它的终极目的只是维持统治国家的权力本身而不顾任何手段或名义,对于任何新兴的势力总是先压制,待压制不下后就拉拢利用给予其部分利益分享以维系统治。基督教,正因为它是超越现实权力的所以才能获取更大的现实权势。教会本身也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方式,它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组织运行的一些基本性格。相反,通过教会的历史,我们更可以明了一些在别的社会形态中不易被考察出的性格,提供给我们这些没有或较浅经历过宗教洗礼的国度更深刻的启示。
基督教得到罗马帝国的认可成为其国教时(313年公认令),罗马帝国本身已经衰亡,帝国末期(也是所谓西欧“中世纪”初始)最著名的教会神学家奥古斯汀的主要活动不是在罗马而是在北非展开的,所以我们没法看到正统的罗马帝国(包括其前期共和时代的精神)下国家制度与没有分化之前的正统教会的关系。不过,帝国分治后的东部,“罗马第二”的拜占庭帝国,却是一幅基督教彻底展开的“东方基督教正统”的世界。遗憾的是,关于这一部分的历史至今仍然没有足够充分、全面的知识,我们对此主要抱有负面的印象。第一,站在“国教”的有利地位,东正教诋毁希腊古典文明。当保罗以“未开化”的边远行省民族(相对于雅典罗马而言)的传教者身份指责希腊哲学辩士们“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存在却不把其作为神来赞美、感恩,他们的思辨变为虚妄,愚昧之心成为暗淡。他们自称聪颖,其实蠢拙不堪。”(罗马书第1章)时,我们可以正当地理解为仅靠希腊文明的哲学思辨是不足以认识包摄社会、自然之神的;当皇帝Ioustinianos一世关闭雅典学园时,我们已经看到了与国家强权结合的基督教对“异端”的统制性质了。如果说,当Cappadocia教父Basileios(330—397年)这样的深获希腊教养的人出于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可能否定基督教信仰的威胁才无视希腊哲学的话,几个世纪以后,在东正教支配之下的拜占庭帝国(以及后至的奥斯曼帝国)已经失掉了关于宇宙、几何学、天文学等等的人类知识,甚至打消了基督教社会可能的探知未知世界的好奇心(与此相对应,西欧的教会却成为罗马文明的保存者)——从这一点也可以理解希腊古典文明在文艺复兴时的觉醒意义。
其次,正如普通拜占庭研究中所用的Caesaropapism(专制教皇主义,)所示,皇帝既然自认为是教会的保护人(插图马赛克镶嵌Justinian and His Retinue, c.547-548显示皇帝的双重权力),总要以国家机关的功能去要求教会,促使教会组织官僚化,干涉教会内部的问题甚至在自己完全无知的神学争论中以政权的需要裁决,如皇帝召集公会解决圣像破坏论争、三位一体论争、单性派论争等等,都只会为教会带来无穷分裂和混乱。作为政治权力中心的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后升为总主教)在其作为一个神职人员之前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家,只有如此才可能取得因使徒传教、殉教而负盛名的罗马、亚历山大和安提阿教会的势力,实际上,总主教的选任和罢免都是由皇帝操纵的。即使以权势而言,东正教的弱点即在于此,所以它没有产生出稍后成形的罗马正统教会(天主教)那样的权威,并最终随着拜占庭帝国而消沉下去。
如果基督教可以无视既存的国家制度所准备的载体(例如交通手段),基督教本可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向外延伸,但在南部的埃塞俄比亚方面很快销声匿迹,在因罗马帝国或自然富饶地理而昌盛的亚历山大也暗淡下去;东部的沙漠阻碍了传教,却为另一大宗教的兴起提供了条件;北部传播到亚美尼亚的单性论派被断定为“异端”,好不容易存活下来,连安提阿教会也不再为人们注目;只有向西传播的基督教在罗马逐渐形成可以与君士坦丁堡并论的“异端”,并且在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越发显出其重要地位来。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直到法兰克王国后期的查理曼王朝卡尔王(其父登基靠教皇许可并献给教皇领地)800年在罗马由教皇Leo三世加冕为“大帝”为止,整个西欧并不存在一个可称为“国家”的完整支配体制(查理曼王朝本身也只是更完备的“封建国家”制度的准备),这种局势为基督教充分展现潜能提供了条件。这是一个教会变质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确立,甚至一直延续到Leo十世(在位1513—21年)发放“免罪符”为止,扮演了许多本应由“国家”负担的机能,修道院的兴起很能证明这种社会组织的要求。
修道生活的理念与制度来源于东正教,上述的Basileios教父可称为“修道生活之父”,其特点是“脱社会”的:注重个人修行达及神的境界(盛行神秘、静寂主义hesykhasmos),不重视共同生活、劳动和对贫弱者的救济。今天那些去爱琴海岸或埃及峡谷的修道遗迹观光的游客,都不由得惊叹那些修道士们如何能生存下来。东方式修道生活的衰落表明基督教本质是积极面对社会现实的,要不然,耶稣为什么要冒险去犹太人的聚集地传教呢?
修道生活在西欧主要由Benedict(480—547年左右)确立的“修道院制度(会则)”得到发展,竟成为漫长中世纪连接圣界与世俗的过渡。不错,修道院要求抛弃财产、世俗名誉,实行最严格的禁欲——独身,但它却非常追求名声、权势。这表现在:对外,有多少王侯贵族、什么等级的公爵财主成为修道士,都是修道成功的标志,最终被置于卡尔大帝的庇护、法律之下(如要求人们向教会交纳十分之一的税),卷入世俗利益(甚至战争);对内,修道院强调劳动如(酿酒),从事艺术、学术活动(如建筑、美术、音乐),强调修道院长(以及更高层的教皇)的绝对权威这种人类社会组织摆脱不掉的“社会之罪” ,最终会导致分裂和堕落。实际上,后期修道院的上层教士多是“肉体的而不是精神的。修道院长开始公开地去隐藏着妻妾的地方,别的修道士们也仿照此行,为了避免犯更大的罪恶,他们只好结婚,干脆把妻子接到修道院来更方便……”。葛里高利主教在《法兰克史》中也记叙修道院长仍然把每周的大多数时间献给上帝,只用“小部分时间”享受性欲生活。这直接破坏了Benedict“不得留宿在外”的会则基础,因为修道院以及整个教会,正由于它是神圣的,才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当它变质为世俗物质性时,就不具有存在价值了。
中世后期,修道院逐渐分化出以下两种倾向。(1)以佛朗西斯科修道会为代表的极端禁欲主义首先是出于对修道院同类的反逆。它没有提倡独自修行,而是强烈地寻求已经确立了正统教会并占据现实最大统治权益的罗马教会的认可,是一种教会制度内的改良。这正好符合了教皇的期待(据说教皇梦见一贫僧支撑着将要倒塌的教堂),因为教皇明白世俗社会(君主和平民)最需要教会扮演世俗社会不能提供的功能。(2)以法兰西北部、德意志西部(卡尔大帝的统治中心)为主,受到国家权力庇护的修道院转换为古典庄园,为民族大迁移之后安顿下来的西欧各民族提供了由牧畜社会向封建农业社会的演化的土地基础,在此之上才可能发达商业、纺织、金属铸造等各行业,更符合社会现实对组织形态的功能要求。
修道院、教会是这样的一种矛盾体,它的理念(创始者)越神圣,就越能显示出它的组织制度的变迁所具有的构成员(教徒,人)的现实性,十字军运动和异端争议(以及迫害)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1)前者从理念上讲,是罗马教皇倡议西欧的君主或个人组成军队去援助君士坦丁堡教会(1095年第1次),特别要夺回被新兴的伊斯兰教徒占领的耶路撒冷。实际上,出征的教徒各具目的,后来竟变为对君士坦丁堡的掠夺(1204年第4次东征),教会超越(取代)国家组织形态重组人类生活的理想产生了根本的动摇。正义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法律、制度)定义,这是古希腊、罗马对人类的最大启示。现在我们看到:由教会控制、占据正义来源的试图,在它扩至人类整体社会时,也是会发生畸变的。对于罗马教会而言,幸运的是,东正教所依托的拜占庭帝国已经名存实亡,只剩一所孤城(其守卫常要由威尼斯等处的雇佣兵来担当),不可能引发基督教内部的世俗冲突。
(2)在异端争议(以及迫害或战争)中更可理解作为世俗权势的教会的特征,因为基督教产生如此复杂多样的“异端”纷争,并不是由于教义复杂深涩,而在于它对现实生活各个领域的影响:各种社会集团都需要耶稣的福音,不同意它被某一教会组织所垄断。异端争议随着基督教教义主干的确定而产生,也必会随着基督教的扩展而扩散。例如,关于基督的三位一体论,单性论派以“直观认识论”的立场来诟问:既然耶稣是神,是永生不朽的,那么,他登上十字架(以及其后的复活)不就成为一种形式或表演了吗?怎么具有为赎罪的意义呢?这些都是那种早被保罗看穿了的希腊哲学家的思辨。任何参加礼拜的教徒都明白:自己之所以信仰耶稣(即信仰神)乃是因为同样为“人”的耶稣为普通人不能选择的生活提供了新的意义。这种朴素的推理当然不可奠基教义的信仰,但可以认为:基督教强调人因为出身而具有原罪,这是每一个人都必须经历的,耶稣的降生与人不同,故没有负担原罪,这是超越出人的思维极限的信仰;另一方面,耶稣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为同样担负“社会之罪”的人们提供了赎罪的榜样,以信、爱、希望和献身超越了现实生活为每一个个人所设定的生活之罪,获得了生的价值。
探求信仰的本质的思考本身是人类思维不可企及的,以此推理出否定宗教的无神论也有其合理性,那么,承认同一神的宗教内部为什么会产生迫害呢?不用提,对于无神论或泛神论的镇压,对于“异端”的迫害,都是出于现实的社会要求。在罗马教会影响最深的西班牙、意大利,教会被课以向国家当局汇报有关“国家安全”的义务,长期阻碍了那里的社会进步;在萨拉热窝,异教徒间的战争始终是引发欧洲各国家权力争端(以及世界战争)的导火线;不过,我们在教会发挥了巨大现实影响、最早结束了一党专政的波兰的历史中发现罗马教会与东正教相安共处的启示:宗教的宽容性。宗教的宽容性的意义在于它推广人类组织社会生活的政治方式全般:信仰、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等。在更广范围内的宗教宽容性的要求来自于新兴起的国家的市民社会性格,这意味着教会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再调整,意味着历史呼唤着新型的社会组织形态。 《国家形态与社会秩序》第三章 超越现实权力的试图 [赵京,1994年3月26日,静冈县三岛市]
我所接触的三种汉译文本都是出于相同的翻译。很显然,这个译本虽然忠实原意却缺乏汉语的通贯性,十分期待有新的译本的出现。这里参照了“日本圣书协会”和 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的译文,主要着眼于达意。(2008年补注:新的汉译本已经出现,本文没有引用新的译文版。) 汉译为拿撒勒。顺便提及一句,汉语的表记没有表音字母,实为一种文字的根本缺乏之一。我很想建议:可直接引入英语的字母作为表音之用,对那些不太为人所知的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就可以照原文抄写。 也译“安提阿”,叙利亚旧都,当时人口已超过50万,是帝国中仅次于罗马和亚历山大的第三大都市,也有不少犹太人居住于此。黑格尔特别推崇叙利亚,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二部“中世纪哲学”第一篇“阿拉伯哲学” (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52页)中还提到:“叙利亚人是有希腊的文化教养的,并且形成了希腊国家[形态]的一部分。在叙利亚,在安提阿,特别是在贝鲁特和以得撒,有很大的学术机关。叙利亚人构成了希腊哲学和阿拉伯哲学之间的联接点。” 黄继忠:《名人书信一百封》,商务印书馆“一百丛书”。此处特意提及圣餐,是因为传闻犹太人被控吃孩童。 这是精明、成功的国家权力运营的一个特征,它较多地体现在受宗教信仰影响较浅的国度,如中国、日本。在这种国度中,反抗权力的人往往很容易以自身的牺牲这种较小代价取得社会实质进步的重大成果。 四世纪时曾是最大教会之一,在今土耳其境内小亚细亚域内的开塞利附近,至今仍留有逃离帝国迫害而挖的洞穴教会,是著名的观光纪念地。1993年夏,我们曾前往实地参观,对在地下制造葡萄酒印象深刻。 1989年秋天,在巴黎的“民主中国阵线”成立大会期间,有几位刚从北京逃往出来的文人筹备者很热心用“东方专制主义”来形容共产党在中国的统治,当时我很希望他们(哪怕是后来)做出一些明确的说明。因为知道他们不太理解西方,我只好重新起草成立宣言,可惜未被采用。 直到今天,梵蒂冈同时也以国家的形式与各国政府缔结外交关系。在对华关系上曾承认“满洲国”,现在正为对台北关系而无法把福音顺利传播到中国大陆去而头痛。 Benedict与他最亲密的妹妹每年也只见一次面。据说最后一次相会,当Benedict因天黑不能与妇女面会必须回修道院时,神念其诚,让白昼停驻三日。 当封建领地(它们往往需要教皇的批准)变化为城堡时,它们具有古希腊城邦的特征(如威尼斯),这就宣告了中世的结束。见帕森斯:《近代各社会形态之系统》。第十章附有笔者对此书的评论,初发表于美国《民主中国》,1994年6月。 东正教合乎现实逻辑地在西欧的东北方重新结果,以国家利益(兼括意识形态)的冲突隐藏了罗马教会(包括后来的基督教新教)世界与东正教世界的争端。 异端裁判所是最恶名昭著的了,它烧死了布鲁诺,审讯过伽里略,在罗马教会统治范围下的西班牙直到1834年才正式废除它。 《新约全书》完成于四世纪,至其为止的基督教运动中的许多业绩都经历了严格的筛选。我对于教理本身的理解明显不足,所幸本文所论为无论真假、正统异端的信仰神、基督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形态的性质。 我们很熟悉伏契尼的小说《牛虻》,牧师利用主人公的忏悔出卖了主人公的同志。主人公其后与国家权力、教会战斗的一生经历都是由其女友兼同志琼玛的那一记耳光引起的。今天的北京政府非常敏感教会对于“国家安全”的威胁,美国总统或国务卿访华,却偏去北京的教堂做礼拜。 在波兰,宽容性的达成是由于波兰的各政治势力太弱小没法形成压制“异端”的“正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