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深刻影響人類歷史的事件,總是不斷地被新的運動喚醒,顯現出過去沒有為人們意識到的潛在意義。法國大革命就是這樣的典型:拿破崙稱帝、波旁王朝復辟、拿破崙三世挑起普法戰爭引至巴黎公社的誕生,直到俄國十月革命、1989年以來世界範圍內的全權統治形態的崩潰等等,都深受法國大革命遺產(政治現實或社會理念)的影響;有時候,後續的運動甚至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人們的歷史認識,[1]巴黎公社(1871年3月18日)與俄國十月革命(1917年11月7日)提示出法國大革命提出的“主權在民、基本人權保障”原則的階級局限性格,這主要體現在1804年公布的《法國民法典》的個人所有權特徵上。
法國大革命推翻了舊的專制制度,1791年《憲法》規定要制訂統一的民法典,一是從法律內容上鞏固革命成果,二是從法律形式上體現國家統一的需要、把施行羅馬《優斯蒂寧法典》成文法的南部地區(以紀龍德河口向東為界)與施行習慣法的北部地區統一在共同的民法系統之下。[2]在《法國民法典》公布之前,1791年憲法議會的法令廢除了長子的一切特權,以及繼承法上基於年齡或性別的一切其他區別,並規定了子女間或其他法定繼承人間對遺產的完全平等的分配,同時也廢除了指定世襲財產補充繼承人的制度。此外,婚姻被宣告為純粹的民事契約、土地上的封建權利的廢除等等,都改革了舊的民法內容。1804年3月21日通過的《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法國大革命的價值,為近代國家提供了一部最早最完備的民法典,並通過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世界各國的民法典的產生(它經過修正後現在仍施行於法國)。此法典除了簡單的“總則
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適用”外,主要由“第一編 人”(規定民事權利的主體,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第二編 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規定處於確定狀態下的民事權利客體,包含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第三編
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規定民事權利客體與權利主體之間移轉的情形,包含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以及債法、質權、抵押權法)構成,這些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原則:自由與平等、(個人)所有權、契約自由。
自由與平等的原則是指民事權利不因政治、宗教、經濟特徵而改變的基本人權,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如第7條“民事權利的行使不以按照憲法取得並保持的公民資格為條件”,第8條“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第488條“滿二十一歲為成年;到達此年齡後,除結婚章規定的例外情形外,有能力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為。”在(個人)所有權原則上,仍然遵循個人人權的哲學基礎,即認為社會組織(國家)的最終目的仍是個人,個人的所有權被認為是這個最終目的落實。第544條“所有權是對於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國家徵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並以給與所有者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契約自由,也稱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契約一經合法成立,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契約當事人的財產甚至人身都作為履行契約的保證。以上原則的施行,擺脫了封建桎梏,為個人的發展提供了可能性條件,個人所有(包括生產資料、生產工具、原料、產品以及由人提供的僱傭勞動等)通過自由契約,在法律的保障下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處置或流通,保障整個社會的財富滾雪球式地膨脹起來。我們仔細分析近幾十年來中國經濟成長的動力,就在於過去受到壓制的個人所有形式的改善,激發起個人致富的熱情。不幸的是,正如我們在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社會轉換期所目睹的那樣,這種原始性的資本積累的過程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起跑線上的罪惡歷史,貧民階層立即發現:他們雖然獲得了身份上的自由,並沒有獲得經濟地位的保障。
《法國民法典》這樣的法律逐漸顯現出其資本主義特徵,保障資產階層與權勢階層結合“自由”地剝削、支配下層民眾。法蘭西人很快省悟到法國大革命的理念並沒有達成,“所有那些有關私人財產、買賣契約、抵押、匯票和破產的大部大部的法典和單行法都有什麼用處呢?!什麼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又有什麼用處呢?!這些又長又臭的法典不全都是廢話連篇、有害無益的無聊作品嗎?!”“你們是多麼幸福啊!在伊加利亞再也沒有律師,沒有訴訟代理人,沒有公證人,沒有證券經紀人、也沒有掮客了!……你們用不着庭吏法警,用不着憲兵、巡捕、密探,也用不着獄吏、劊子手!你們再也沒有大大小小穿着紅袍黑袍的法官,沒有專制政體的打手,沒有魔鬼撒旦的走狗!!!”。[3]
面對原始資本積累階段的社會罪惡,英國主要通過制度上的改良如濟貧法案、教會的慈善事業致力於發展福利國家形態,再加上巨大的殖民利益多少也施益於貧困階層,避免了英國暴發新的社會革命。法國不具備英國經濟的有利環境,特別是1830年7月,備受失業之苦的勞工大眾經過“光榮的三天”推翻倒退的波旁王朝之後,並沒有獲得民眾的權利,這立即顯露出近代社會中最終爭奪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與勞工階級的直接衝突。1832年1月,在著名的“十五人訴訟案”開庭審判中,年輕的布朗基以無產者代表的身份發言,斥責法院、政府只不過是資產階級的工具,“我要抗議這種以暴力代替法制的做法……總有一天,控告和被告的地位將會顛倒過來。”這實際上也向人們表明了尚未成熟的反抗資產階級國家權力的勞工開始作為一種獨立的政治勢力登上歷史舞台,而七月革命後,最先獲得勞動民眾擁護的思潮就是以卡貝(1788—1856年)為代表的共產主義空想學說。[4]
卡貝通過他的“哲學和社會小說”《伊加利亞旅行記》(以下簡稱《伊記》)對共產制度加以描述,形成了伊加利亞派共產主義理想,其中心就是財產共有:“當今的民主與博愛的學說,或稱民主學說,乃是人類智慧的產物;地球上人們所進行的一切努力、一切鬥爭和一切戰鬥,目的都是為了實現這個學說。/但是,人們只要深入而認真地探索一下社會究竟如何才能按平等原則組織起來,也就是說,如何把社會建立在平等與博愛的基礎上,那麼,就必然要承認,只有實行財產共有才能出現這樣的社會。/而且,我必須同時指出,包括耶穌基督,一切教派的創始人及其繼承者、一切教會神父,一切早期的基督徒、宗教改革派及其各支派人物,以及作為人類的燈塔與榮譽的一切先哲在內,都同樣地宣傳過共產原則。”“我還深信:由於當代工業的發展,現在要建立共產社會,比以住任何時候都更為容易”(《伊記》序言)。不過,如果要說共產主義的烏托邦具有現實意義的話,首先是因為它毫不留情地抨擊了現實,例如關於體現國民主權的代議制,“大多數代表都把自己的職責當成兒戲。為了撈取選票,便許下各種漂亮的諾言;可是,一經當選,卻整整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不到議會去,完全放棄自己的職責,忙於尋歡作樂,鑽營個人利益。每天都有大批議員散會時才到場,或者不等散會就溜走了。老百姓特別憤慨的是,常常看見劇院裡坐滿了議員,立法大廈里卻空空如也,一個立法議員也沒來,幾乎只剩議長一個人,他也就只好宣布會議延期舉行。/議論議案時,只見議員們在會議廳里串來串去,不斷出出進進;即使是坐在席位上的,也不是看報就是寫信,要不然就和鄰座談天;聽到的儘是開門聲、走路聲、談話聲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聲音,結果不但他們自己沒聽發言,害得別人也聽不了,發言人也無法安安穩穩地講下去。”(《伊記》第二十章
全國代表大會)“為什麼在選舉的時候要這樣公然無恥地用金錢徇私舞弊呢?這種行為本身就非常墮落、非常不道德,它使你們的選舉變成一場彌天大謊,它使你們那些從事舞弊的有錢人和受腐蝕的窮苦人都蒙受恥辱,您大可不必再談你們的改革、你們的選舉和你們英國的所謂人民代議制度了!”(《伊記》第二十章
全國代表大會)“您還想誇耀你們那個代議政府嗎?其實它不過是你們貴族的代言人罷了!被驅進駭人的悲慘境遇的英國人民,並沒有自己真正的代表;……一旦貴族們感到人民的這種自由、人民所擁有的言論和集會結社的權利對他們造成危險時,他們就完全懂得怎樣來剝奪掉這一切自由權利;而且,只要人民膽敢暴動起義的話,那麼,他們甚至就使用自己的僱傭軍隊來大肆砍殺掃射。!”(《伊記》第三十八章
法蘭西和英吉利)。
這是一幅多麼暗晦的圖景!洛克宣告的“人民有權推翻任何暴政!”的激昂難道如此輕易地就被貪婪的有產階級埋葬了嗎?我們再次理解了人類組織原理的真諦:人類罪惡來自於任何形式的社會組織,也就是說,生活在任何形式的社會狀態之人都不可避免“生之罪”。理解並進而承認、接受這一適應於每一個人類個體、包括自我的真諦,是一個痛苦的升華;它揭示了人生的局限、渺小,從基幹上否定了不少聖賢們不同於常人的犧牲精神;同時,它又為我們提示了堅實的生存支柱,與基督的教誨殊途同歸,把世俗的生活賦予崇高的道德理念。以此,我們也可以很容易地理解為什麼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最大的罪惡來自資本,在全權主義的專制社會裡(如法西斯和至今為止的許多國家社會主義權力)最大的罪惡來自權力。共產主義學說的各種烏托邦式的空想就在於沒有看到這個社會組織的基本原理,往往僅從切身的痛苦體驗出發,專注於反抗某一突出的罪惡現象,而忽視、美化人性惡的另一側面。當早期共產主義思想把一切罪惡之源歸於私有財產時,他們很容易首先在基督教王國里找到啟示。
康帕內拉(1568—1639年)是最早的代表,他把古希臘羅馬與早期基督教的傳統相溶合,在《太陽城》[5]中把公有制賦予理性和神啟,把天賦人權歸溯到耶穌的使徒們,肯定正是他們首先在人類實現了理想的共產主義公社。[6]在太陽城裡,完全沒有私有財產,大家從事義務勞動,由社會組織生產和分配並對公民進行勞動教育。其中包括許多對現存社會仍有現實改進意義的先知,例如康帕內拉設想全體公民都要勞動,但每個公民每天只消承擔四個小時的體力勞動,其餘的時間用於從事科學工作或體育運動等等(葛德文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蘇格拉底更是身體力行)。我們仔細觀察當代社會的各種罪惡、弊病,有很多都是來源於把人類劃分為各種不平等職業的分工:一方面它造出了一個支配、剝削人類自身的寄生階層,另一方面也給了各種不同程度地寄生於不平等制度上的階層以各種各樣的毛病(身體、心理、精神等方面)。“出生在農屋的人也成了總統”成為美國機會平等的象徵,但有哪一個國家權力的首領生活在農屋、工棚或街頭裡呢?耶穌擁有什麼“個人所有權”呢?“誰不也是自己財產的主人,而是象寺院中的主教那樣,是財產的分配者。因為,每個俗人如果濫用自己的財產,而不把它分給別人共同使用,就應當受到懲罰。”(《伊記》附錄
論最好的國家)。
以共產制度為特徵的烏托邦幫助我們在認識現實社會時極大地擴展了眼界,使我們認識到即使有些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也是可以改善的。環顧我們置身其中的各種生活形式,人們都習慣了對權勢、財富的屈從,除了自己遭遇到“常理”之外的不公,沒有人抗議或反省自身的“生之罪”之深。在這個社會中,還有什麼個人道德可以擺脫社會組織已經強加於每一個人身上的罪責呢?世界上有許多人不屑於同情小偷、乞丐,卻樂意趨附犯有更不可饒恕罪過的統治階層。[7]那千態百象的人際關係,在預先被註定的不平等罪惡制度面前顯得多麼的廉價呀!實際上,人類的關心、溫情、平等、博愛怎麼可能建立在契約之上呢?
至於在烏托邦中設定的取消家庭、取消個人生活資料的極端,表露出康帕內拉等人輕視個人、重視集團的哲學認識,如柏拉圖的《理想國》中的言論一樣,“愛情主要出於友情,而不是出於肉慾”,性交也必須為社會利益(生育健康的後代)而服從當局的調節,而這個管理制度實際上是人類社會中從來沒有出現過的專制集權。“他們的最高統治者是一位司祭,用他們的語言來說,叫做‘太陽’,而用我們的語言來說應該稱他為‘形而上學者’。他是世俗和宗教界一切人的首腦;一切問題和爭端要由他做出最後決定。”“負責人員嚴密地監視着,不讓任何人獲取超過他所應得的東西,但也不會不給他所必需的東西”。那麼,誰來監視“負責人員”呢?“太陽”的職位又是終身的,這當然只不過是一個教會政府的刻板公式。“太陽”身兼大司祭,接受全體公民的秘密懺悔,唯獨他本身不需要向任何人懺悔。這些特徵,已經有損於烏托邦的理想形象了,但可憐的多明我會教士不可能設計出更自然的現實社會,最終必然墮入星象術的神秘之中。經歷過民主革命以及“議會鬧劇”的卡貝就進步多了:“充斥地球上的無數種宗教,都是人們為了支配和統治人民而想象和建立起來的”(《伊記》第一卷
第三十七章 宗教),“說實在的,我們的這種共同的宗教,或者說全民的宗教,不過只是一種道德觀念和哲學觀點,它除了促使人們彼此友愛、親如手足之外別無其他的作用;它教人用以律已的,不外是下面三個信條,就是:愛已及人;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已之所欲,必施於人”(《伊記》第二十章
宗教)。卡貝為共產制度的實現設定了由民主政權(即他痛恨的法蘭西議會制度)逐漸採用共產原則的過渡時期政權和時間表,“這樣一個轉變絕不可能依靠暴力和強制一蹴而就,而只能通過對公眾輿論、對全國人民進行勸導和說服,逐步地、漸進地加以實現。”(《伊記》序言)。這種說教使卡貝一時間“成了一個最有聲望然而也是最膚淺的共產主義的代表人物”(馬克思語),但法國歷史不可能總是停頓在1830年的七月革命,歷史打碎了卡貝的烏托邦,呼喚着新的代表人物。因為,至今為止的法國歷史從來沒有發生過統治階層出讓、轉化國家權力的現象,根本沒有資格代表全民利益的路易—菲力浦政府怎麼可能理會卡貝的說教呢?只有那些付出真正參與代價所取得的經驗,才能使人具有洞察預見和先知的本領。
與卡貝同時參加了七月革命的布朗基從實踐中懂得了統治階級決不肯放棄或施捨一部分國家權力的本性。在拿破崙三世靠農民愚昧當上皇帝又借對外發動侵略戰爭(1870年普法戰爭)擺脫國內矛盾時,以布朗基為代表的堅決共和派拼命地反抗開戰,但當拿破崙三世兵敗被俘(9月2日色當會戰)、9月4日巴黎宣布成立共和國組成國防政府時,布朗基本能地看出了事件的最終結局。“國防政府不願搞國防,法蘭西怎麼能夠在這種致命的矛盾中生存下去呢?/國家對戰爭十分厭惡,簡直到了絕望的地步。由於中了別人的奸計,法蘭西才捲入了戰爭。但是,如果說在七月六日主張戰爭是犯罪,那麼到了九月二十日,主張和平就是犯罪了。……在七月六日,共和派憤慨地反對戰爭,認為戰爭對法蘭西和共和思想都是致命的打擊。/相反,保守派主張戰爭,企圖把戰爭當作反革命的工具。/今天,保守派和共和派的地位沒有變化,但他們的主張卻倒了過來。保守派正在陰謀策劃罪惡的和平,他們為了推翻共和國,哪怕葬送法蘭西也在所不惜。/革命派大聲疾呼,要求抗戰到底,認為這是挽救民族的唯一希望。”(《祖國在危機中》“我們要槍炮和子彈”)。資產階級“當初通過一場非正義的戰爭來維護專制制度,他們希望這場戰爭能夠取勝。現在他們要通過即使是屈辱的和平來維護專制制度。對他們來說,採取什麼手段並不重要,他們不就是社會的獨裁者嗎?他們的意志就是唯一的法律,而且這種法律無論如何都是神聖的和不可褻瀆的。”(《祖國在危機中》“毀滅”)。“抵抗外敵只是表面的活動。這個表面就是大多數的人民,而在表面的背後潛藏着的,則是談判可恥和約以及那些鼓動談判的利已主義者。這一小撮人如果沒有政府作靠山,本是微不足道的;但由於政府聽命於他們,他們就成了舉足輕重的人物了。表面上群眾的英雄主義被表面背後的一小撮懦夫的叛賣行為敗壞了。”(《祖國在危機中》“巴齊爾記者”)。
在這樣的民族危機與國內共和·專制鬥爭的關頭,“有一種社會觀,三十年來在報刊上引起無休止的爭論,有些人對它嗤之以鼻,有些人則視為洪水猛獸;可是,這種社會觀在我們處於災難深重的時刻卻突然被當作勢在必行的需要提了出來,而不再被看作是空泛的論戰題材,這真是一個奇蹟!財產公有的烏托邦思想,突然降臨於剛從花天酒地的睡夢中驚醒的偉大文明之都。這並非如同烏托邦的弟子們所希望的那樣,是由於人性趨向完美的自然結果,而是迅雷般的突然爆發。人們必須接受它,否則就是滅亡。/……必須立即對一切食物實行普通的登記,根據平等的原則確定每天分配的份額”(《祖國在危機中》“抗戰的必需”)。不幸的是,當1871年3月18日清晨無產者第一次完全掌握了巴黎的政權成立公社時,布朗基卻於前一天被梯也爾政府逮捕了。在整個巴黎公社期間,布朗基雖然被選為公社的委員,卻被秘密關押在“鬥牛”堡壘,處於與世隔絕的狀態。
當然,如果僅僅從軍事力量對比來看,巴黎公社作為一種行政機構在這樣短暫歷史事件期間管轄巴黎城內的“國防”與經濟事務是註定要夭折的。這種專制權力崩潰(鎮壓支柱成為普魯士軍隊俘虜)的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只是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被擊潰的俄羅斯帝國重現。正如耶穌之死成就了基督教一樣,巴黎公社的歷史意義也是以它的死亡獲得永生的。俾斯麥把被俘法軍士兵迅速武裝起來交給凡爾賽宮裡的梯也爾勢力,就完全改變了普法戰爭統一新興德國及法國割地賠償的性質,變為國際性的專制資產階級對民眾自發組織政權的階級鬥爭了。面對日益顯露出為資本集團服務本性的國家權力,馬克思慧眼識別出解放民眾(人類)的政治力量及方式:無產階級及無產階級專政,以圖實現巴黎公社的經濟平等“原則”(精神)。
[趙京,1994年12月13日,靜岡縣三島市]
[1]當然,實際參與或承受了事件結果的人會得出固定的認識,例如索爾辛尼茨就一貫堅持十月革命只不過是一場政變,托洛茨基派則不會放棄關於蘇聯的“被出賣的革命”的立場。
[2]《拿破化法典》,李浩培、吳傳頤、孫鳴崗譯,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83年版。《法國民法典》被稱為《拿破化法典》,以紀念他的積極參與,拿破崙也說:滑鐵盧摧毀了這麼多的勝利……,但我的民法典不會被任何東西摧毀而將永久長存。
[3]卡貝:《伊加利亞旅行記》,李雄飛譯,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82年版。書中借用參加1830年的七月革命被迫流亡在外的法國青年之口講出對當時法國社會的厭惡。
[4]杜爾凱姆在《社會主義》中對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做出精彩的分類區分。前者類似恩格斯所指的“空想的”學說,主要來源於古希臘(柏拉圖)、早期基督教社團說教的哲學思考,脫離現實地要求徹底取消私有制,連個人生活(生活資料以及家庭)也實行全面社會化;後者類似恩格斯所指的“科學的”理論,基於近代社會的不平等現實,要求生產資料與工具的公有化並排斥宗教組織。它們出現在近代歷史上都帶有現實運動的特性。本章討論前者。
[5]康帕內拉:《太陽城》,陳大維、黎思復、黎廷弼譯,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82年版。
[6]康帕內拉對過着公社生活的再浸禮教派給予很高的評價(但批判它的教義),可惜由再浸禮教派成立的蒙斯特公社(1534—1535年)只維持了十四個月。基督教公社所具有的宗教上的非寬容性為茨威格等人深惡痛絕。
[7]布朗基突出例外地不受社會制度的局限判斷事物是非,特別在危機關頭,“我看小偷要比為富不仁的懦夫強千倍,至少小偷還準備站在我們一邊去同日耳曼蠻族作戰,而逃命的懦夫們卻也許希望那些力圖復辟封建貴族制度的日耳曼人能夠勝利。在這些遭人唾棄的所謂慣犯中間,有多少人是為貧困所迫,他們的不幸和錯誤應該歸罪於社會。……在九三年,正人君子們把土倫交給了英國人,而那些苦役犯卻砸開身上的鎖鏈,把法國艦隊從大火中救了出來;在這個被叛徒出賣的城市裡,沒有發生一件盜竊案。” 布朗基:《祖國在危急中》“博愛”,顧良、馮文光澤,商務印書館“漢澤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82年版。以下的引用來自同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