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大的軍事同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按照普通民眾的願望,也應該沒有存在必要了﹐但歐美的支配各國政府的統治階層有它們自己的邏輯(實際上是利益 )。經過1990年7月北約首腦會議(倫敦)﹑91年6月北約閣僚會議(北約總部布魯塞爾 )﹑94年1月北約首腦會議(布魯塞爾)等﹐確定了北約的新戰略﹕繼續存在﹑應對“難以預見的多面與多元的危機”﹑維護歐洲的安定與勢力均衡﹑強化陸海空軍部隊的靈活與機動的快速反應能力。1995年12月﹐北約和平維持部隊IFOR進駐波黑尼亞;1997年3月﹐以北約為中心的多國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派遣到阿爾巴尼亞。北約更進一步向東擴張﹐把原華沙條約組織的成員國也紛紛納入網下。
五角大樓的新戰略也從對蘇作戰轉換為“能夠在世界上同時應對兩場大型地區性戰爭”﹐其中有一處(或者兩處)就在對美國“國家利益”至關重要的﹑冷戰結束後快速發展的亞太地區[1],而維持這一地區的安定與勢力均衡的機構就是美日同盟。[2]美日安保體制的“再定義”就是美國意圖依靠日本在亞太地區推行北約在歐洲的新戰略。安保“再定義”強調“不安定與不確定性”[3]、“不透明﹑不確定性因素”[4]的威脅存在﹐為了應對此類威脅,靈活機動的、快速的“前方展開力量”的增強[5]與具有“適當防衛能力”的自衛隊的“聯合行動”[6],都是北約新戰略的翻版。[7]
冷戰結束後﹐只有日本的軍事開支不斷增大﹐從1989年的392百億日元,到1991年的439百億日元,再到1994年的468百億日元。1960年安保條約修訂時﹐日本的國防預算是4.4億美元,不及美國國防預算460億美元的1%﹐日本的國民總產值也僅是美國的9%﹐即使稱其為“同盟”也沒有多大的直接軍事意義。但到1995年﹐日本的國防預算已經達到美國國防預算2602億美元的近20%,國民總產值更達到美國的71%[8],國防預算與國民總產值都達到世界第二﹐已經具有與美國結為“同盟”的實力和意義。
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美日同盟共同防衛的範圍是“日本國的施政權所屬範圍”﹐在第六條中除了“日本的安全”外還提到“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但是﹐無論是越南戰爭還是1991年的海灣戰爭﹐都超越、違背了這個基礎原則。海灣戰爭中﹐以橫須賀為司令部和母港的第七艦隊航空母艦發揮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美國公布的《美日安全報告書》對此大為讚賞﹕“在‘沙漠之盾’與‘沙漠風暴’作戰中﹐中途島航空母艦戰鬥群的價值表現得非常突出﹕沒有損失一個士兵﹑一架飛機﹐比別的航空母艦發動更多的進攻”[9]。對於駐日美軍從日本基地出擊到伊拉克展開戰鬥﹐日本政府只好狡辯說﹕“那不是直接從日本基地出擊﹐而是中途接到命令才到中東去作戰的”。但是﹐1996年的《美日安全保障共同宣言》直截了當地宣布美日同盟的範圍是亞太地區﹐美日兩國政府無所顧忌地“忘記”了它們自己簽署的條約。1998年初﹐美國國防部長科恩親自趕到橫須賀慰問第七艦隊﹐激勵士兵們要狠狠地教訓伊拉克。同年美國對伊拉克雷達基地(6月30日)﹑對蘇旦﹑阿富汗醫療設施(8月20日)的導彈空襲﹐都投入了三澤基地的F16戰鬥機和橫須賀基地的巡洋艦。
這樣的行為﹐不僅只是擴大了以安保條約為基礎的美日安保體制的範圍﹐同時涉及到日本憲法明確禁止的所謂“集團自衛權”的行使。所謂“集團自衛權”﹐實質上就是指不僅單獨自衛的自己國家﹐也可以“自衛”同盟集團的成員國﹑即派兵到別的國家去參加戰鬥。到八十年代為止,日本政府的“統一見解”是﹕“基於憲法第九條的自衛權的行使﹐應該限於防衛我國的最小限度範圍內﹐而集團自衛權的行使﹐不是所能允許的範圍”[10]。安保的“再定義”意味着什麼呢﹖日本經濟同友會 1997年4月8日的《安全保障問題調查會報告書》建議轉換至今為止的被動型外交政策為對“世界秩序”的主動創造型外交﹐為此﹐必須改變“連受到攻擊的同盟國也不能防衛”的禁止集團自衛權的政府方針。[11]新進黨黨首小澤對於“集團自衛權”明確表態﹕“儘管日本在什麼樣的場合如何具體地運用值得研究﹐在理論上講是可行的”。
美國方面提出了具體場合的例子。原國防部長助理(負責國際安全問題)針對即將公布的美日安全保障共同宣言發言到﹕“萬一美國捲入台灣海峽的戰鬥﹐當然希望日本提供醫療﹑物資供給等方面的援助。美國不會要求日本直接參戰﹐但至少會要求利用自衛隊基地供給物資。”“冷戰時代,美日同盟基本上是‘政治同盟’﹐美日安保體制沒有受到考驗。今後必須變成‘安保同盟’。”“美國國會認為當美國在遠東面臨困難局面時日本必須支持。如果萬一發生了這樣的情景而日本無動於衷的話﹐美日之間出現了裂痕﹐這是最令人憂慮的危機。現在的中台問題就是美日同盟的一種分歧點。亞洲依然是危險地區﹐今天﹐美日兩國比任何別的時候都需要互助”[12]。美國當然有權說“亞洲依然是危險地區”﹐因為它本身的政策就決定着亞洲的安危。
日本政府明白﹕對於“集團自衛權”的解釋不能再歪曲下去了。為此,日本政府的第一個步驟是在“現行體制框架內”加訂新的法律。這就是美日兩國政府在共同宣言的前兩天公布的“美日物品與服務相互提供協議”[13]。這個協議第一條第2項規定﹕“本協議的目的在於設定關於美軍與自衛隊之間在共同訓練﹑聯合國和平維持活動或國際人道救援活動時互相提供必要的後方支持﹑物品與服務的基本條件”﹐日本政府聲稱不是為了準備發生戰鬥時的“緊急體制”。但我們從第二條第2項﹕“ 基於本協議進行的後方支持﹑物品與服務﹐可區分為下列各類﹕食品﹑水﹑住宿、運輸(包括空運)﹑燃料油脂潤滑油﹑被服﹑通訊﹑衛生﹑基地支持﹑保管﹑設施利用﹑訓練﹑設備零件﹑修理修整﹑機場港口業務”以及附表所示的各類區分的後方支持﹑物品與服務內容﹐不難看出這是一個起始框架﹐很容易轉變成為配合美軍展開直接戰鬥行為所設定的日本的後方支持義務的下一步體制。沒有這樣的目的﹐這個協議也就沒有必要了。
在新的美日防務指南公布前兩個月﹐按照“先製造既成事實再變成法律”的構思,日本實現自衛隊海外派兵的PKO(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立法,採取與此立法同樣擴張手法,日本為新的美日安保體制進行了一次預演。日本剛修改過的自衛隊法第100條允許自衛隊以“援救國人”的名義派到海外[14],1997年7月12日﹐在橋本首相的指令下,三架自衛隊 C130運輸機(插圖是Lockheed製造的同型 C-130 Hercules美軍軍機)被派往泰國待命,準備“援救”在柬埔寨的日本人。這是自衛隊軍機首次以“援救國人”的名義被派到海外[15]。為什麼要在柬埔寨狀況已經安定下來的時候強行派遣?內閣官房長官聲稱這是“為最壞情形作好準備”而沒有任何切實的解釋。外務省就七月九日將運輸機緊急由愛知小牧基地調往沖繩那霸基地一事表示:“目前沒有必要使用自衛隊飛機。那可能是首相的一種姿態吧!”
橋本的“姿勢”超出了人們警惕的預料。況且,把自衛隊軍機派到當事國(柬埔寨)以外的地方(泰國),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作根據。倒是防衛廳官僚於97年7月9日調動C130運輸機時透露了日本政府機構強行派遣的背景:“將以此事作為「緊急事件立法準備」的契機”﹐配合即將到來的「日美防務合作指南」的修改。[16]
[1] 1997年下半年以來的“亞洲危機”為這一地區的發展帶來陰影﹐但並沒有減少亞洲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也沒有阻礙繼續發展的可能(主要是中國的持續經濟增長)。
[2] 美國在亞太地區無法組成北約那樣的多國軍事同盟(因為許多國家不願與日本結盟)﹐只能與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韓國等締結程度不同的兩國同盟(與蔣介石政權﹑南越政權的同盟早已瓦解)﹐但只有與日本的同盟具有超越局部區域的戰略意義。
[5] 美日安全保障合同委員會防務小委員會「防務指南修訂的中間報告」﹐1997年6月7日。
[7] 參閱淺井基文為《知惠藏-1998朝日現代用語》「外交」項目撰寫的條文﹐朝日新聞社﹐1998年。
[8] 山田明人:「日美首腦會談與“安保再定義”﹕美日同盟向更對等關係的進化」,《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第22號﹐1996年夏季﹐東京﹕全國社會科學研究社http://www.bekkoame.or.jp/~swp/jprm2201.htm。
[9] 美國海軍編制為﹕第二艦隊(大西洋)﹑第三艦隊(太平洋)﹑第六艦隊 (地中海)和第七艦隊(從西太平洋到印度洋)。1973年以來﹐中途島號航空母艦就以橫須賀為母港﹐1991年以來﹐獨立號航空母艦也以此為母港。1998年8月11日開始﹐排水量81123噸﹑載員5480人的基得霍克號航空母艦進入橫須賀代替獨立號航空母艦。參閱東京新時代社《橋梁》周刊,1998年8月10日第1546/1547號社論“反對橫須賀成為航空母艦的母港”。
[14] 當此法強行通過時,就暴露出派遣決定過程中的隨意性。這一切都是為了服務於派兵海外的目的。
[15] 參閱香港《十月評論》1997年第5/6期趙京的譯文﹕反對派自衛隊軍機出國的市民們1997年7月12日致橋本首相公開信“停止派軍機赴泰國!”﹐譯自東京新時代社《橋梁》周刊,97年7月21日第1494號。
[16] 無獨有偶,2008年5月四川地震後,日本政府又派出2架C130運輸機到中國救災。自衛隊飛機派遣至中國,屬戰後首次。
<美日同盟及其與中國的互動>第八章 1997年美日防務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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