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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歉未達到自己心中的“深刻”標準,就指斥為“抵賴”“虛偽”,不利於形成全民族深切的反省氣氛。不管對宋彬彬的動機有多少質疑,畢竟她推動了一場方興未艾的“文革”反思熱潮,大大有功。與其指責她“不深刻”,不如追問,誰更應該道歉、誰最應該道歉?而他們,為什麼不道歉?
◆高伐林
宋彬彬2014年1月12日在其母校為“文革”迫害校長和老師道歉,成為民眾熱議的話題。不道歉,有人痛斥;道歉了,痛斥聲浪更高:“抵賴”“虛偽”“避重就輕”“洗刷自己”,遇害卞仲耘校長的丈夫王晶垚發表聲明不接受其道歉。
——不出我所料。
早道歉比晚道歉好,晚道歉比不道歉好
之所以不出所料,因為我經歷過“文革”。
“文革”中的那些“眾矢之的”,怎麼檢討請罪,一次兩次三次N次,也肯定會被斥為“不深刻”而不讓他(她)“矇混過關”。反用那個順口溜:“會議沒有不隆重的,鼓掌沒有不熱烈的”,而檢討呢,沒有不“不深刻”的。
在這種壓力下,一些人只好違心地“上綱上線”自扣屎盆子。我聽到一個笑話:相聲大師侯寶林被揪斗,怎麼檢討也被斥為“不深刻”,最後在台上低頭:“我實在罪大惡極——第二次世界大戰是我發動的,原子彈是我發明的……向毛主席、向紅衛兵小將請罪!”鬨堂爆笑,批鬥會搞成“脫口秀”,還怎麼往下開?
我認為,早道歉比晚道歉好,晚道歉比不道歉好。認識再不深刻,宋彬彬這些當年的文革積極分子,認識到應出面向受害人道歉,至少劃清了大是大非界線,這就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起點。
見到道歉尚未達到自己心中“深刻”標準,就指斥為“抵賴”“虛偽”,不利於形成全民族深切的反省氣氛,不利於那些心中痛悔自己做過錯事的人鼓起勇氣站出來道歉。中國人的懺悔反省遠遠沒有蔚為風氣,與這種習慣性指責有關係。正如中國大陸學者丁東所描繪的:你承認打過人,別人可能懷疑你殺了人;你承認和一個人死亡有關,別人可能懷疑十個人死亡和你有關。中國人現在所處的環境,畢竟遠不是一個完善的法治環境,人們頭腦中普遍有“得寸進尺”的思維方式。
真正的認錯道歉擔責,只能認自己確實犯下的錯,只能為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道歉,只能承擔真正屬於自己的責任。
“符號”往往不符事實
為什麼許多人不滿意宋彬彬的道歉?一個重要原因,是她所講的與我們原來所聽說、所以為的反差太大。
我們原來聽說的是:開國上將宋任窮的女兒宋彬彬造反精神特別強,“文革”中當上了紅衛兵頭頭,率眾打死校長、給毛澤東戴紅衛兵袖章,毛對她講“要武嘛”,她便改了名,在《光明日報》以“宋要武(宋彬彬)”這樣的署名方式發表了文章《我給毛主席戴上紅袖章》,造成全國的腥風血雨……傳得最邪乎的就是千家駒老先生《自撰年譜》的渲染:“宋彬彬和人比賽,那一個紅衛兵打死了六個人,她為了勝過那個人,就打死了八個人”——他老人家也真敢寫!
我們後來才得知:實際上,宋彬彬從沒改過名,沒承認自己叫“宋要武”,她的校友劉沂倫等親眼所見,全國各地寄到北師大女附中宋要武收的信,她從來沒拆過;《光明日報》的文章也與她無關,是官方喉舌冒用名義捉刀代筆(這種事我不陌生,八十年代中期有一次甚至我還參與冒了趙紫陽的名——當然是奉命行事);她不僅沒有動手打過領導、老師和同學,而且在卞仲耘被打死的“八五事件”當天確實張羅過請醫生搶救……
“文革”實在太複雜了,別說沒經歷過的人難以想像,經歷過的人也未必說得清、記得准,僅1966年“文革”爆發到1971年“林彪事件”的這五年,中央就不說了,地方上、單位里的掌權者就像走馬燈一樣:工作組、老紅衛兵、造反派、軍代表、工宣隊軍宣隊……亂鬨鬨你方唱罷我登場。“紅衛兵”“造反”這樣看起來一模一樣的帽子,下面扣住的腦袋可能誓不兩立;甲地的經驗套不准乙地,此時的陣線到彼時就重新洗牌,昨夜的盟友是今晨的政敵,上午是受害人下午卻成了打手……
對宋彬彬參與打死校長的傳聞,我原來也深信不疑,直到採訪了兩個人之後。
第一位是紀錄片製作人卡瑪,2004年6月,她拍攝《八九點鐘的太陽》之後接受我訪談時,直言宋彬彬是“為殘酷迫害過人的紅衛兵”背黑鍋:
你根據什麼相信她打過人?指控一個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嚴重的事情。我面對兩種不同的說法,第一種是有關“宋要武打人”的不著邊際的傳言,第二種是我多年來從許多與她有直接接觸的人那裡了解的情況,例如,宋彬彬所在的師大女附中打死女校長,我問過“文革”研究學者王友琴,王在這個問題上調查最深入,她說宋彬彬沒有參與。
在紅衛兵暴力確實蔓延全國情況下,“宋要武”成了一個“合成人物”符號,什麼壞事都安在她身上,她變成“文革”中紅衛兵暴行的化身。這對於宋彬彬來講,不公平。
一個月後,文革研究學者王友琴接受我專訪時說:卡瑪“提到我說了(宋彬彬)‘沒有參與’,很覺得奇怪。……讀我發表的文章,你會清楚地知道我是否會說出宋彬彬‘沒有參與’”。
王友琴指出,她關於此事專有一篇兩萬字的文章,更早寫到卞仲耘之死的文章《1966:學生打老師的革命》則發表在1995年。她對我列舉,其中多處提到宋彬彬:卞仲耘所在中學的第一張大字報是宋彬彬和另外兩個高三學生貼出的,他們很快得到被派到學校來的工作組的支持,卞仲耘等被揪出來鬥爭。宋彬彬成為“革命師生代表會”副主任,(1966年)7月31日,北師大女附中成立了紅衛兵組織。宋彬彬是紅衛兵負責人;毛澤東下令撤出工作組後,學校里紅衛兵掌權;卞仲耘死亡的當天晚上,宋彬彬等紅衛兵領導人去北京飯店見了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吳德,報告卞仲耘之死……
此外還有8月18日,宋給毛戴袖章,毛說“要武”。而她父親宋任窮那時被提升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王友琴問我:“從以上事實,您以為可以說宋彬彬‘沒有參與’嗎?”
宋彬彬責任如何追究?
從那至今,又過了十年。王友琴繼續調查,當年北師大女附中校友葉維麗、馮敬蘭,以及宋彬彬本人也進行了調查;更多史料,如鄧小平等對北師大女附中的指示記錄稿、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的血淚回憶開始在小範圍流傳,在各方辯駁訂正中,許多情況越來越明晰:該校8月5日是否成立了紅衛兵,宋彬彬是否紅衛兵組織負責人……
單就宋彬彬是否對打死卞仲耘負有責任這一點而言,我並不覺得卡瑪和王友琴的意見完全相左,她們所談的是不同層面。
王友琴是從政治上著眼的,宋彬彬在“文革”初期的作為,確實推動了該校的紅色恐怖(當然非她一人之功),造成慘重後果;這麼多年來,當局死死按住不讓揭蓋子,致使這段歷史從未得到徹底清算。
但從法律上說,說宋彬彬參與打死卞仲耘,卻一無證人二無證據,再義憤填膺的目擊者,也並未支持這一指控。那麼,“疑罪從無”。
不能定其“故意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那麼,是否應追究其“瀆職罪”“玩忽職守罪”呢?這裡關鍵是:1966年8月5日宋彬彬是否算該校負責人之一?
宋彬彬當時是該校學生中為數甚少的中共黨員、該校學生代表會副主席之一,主席是劉進。1966年6月初,上級派來工作組,下令原校領導班子靠邊站,主持成立“文化革命委員會”,其中包括劉進和宋彬彬在內的學生代表五人,宋彬彬和劉進是副主任,這五人同時也是學生代表會負責人。7月31日毛澤東下令撤走工作組,學生代表會被那些“造反學生”看作工作組的“御用工具”。8月5日,在北師大女附中校領導已成“黑幫”,工作組又已奉命撤出,該校到底是否無政府狀態?學生代表會對學生是否有約束力?那些瘋狂打人的女生,是否還服從這個學生代表會的號令?
如果這個機構還有領導權威,宋彬彬對打死卞仲耘就確實有領導責任;如果該機構已沒有領導權威,無人服從,那麼宋彬彬不應承擔領導責任。
在宋彬彬道歉之後,王友琴在回答《南方周末》採訪中披露,自己找到了新材料:1966年8月5日那天批鬥五名校領導,是該校“文化革命委員會”安排的,而非自發興起。工作組撤走後“文化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宋彬彬、劉進仍然“繼續使用工作組長使用過的辦公室”。
看來,對宋彬彬究竟應承擔什麼責任,還應深入辨析。
真相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不滿宋彬彬不道歉,又不滿她的道歉,是否全是吹毛求疵呢?否。
很多人說得好:真相是第一位的。沒有真相就沒有真正的道歉,沒有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和解。中國學者榮劍曾提出,中國這幾十年來有太多歷史遺留問題,要清理,應遵循四條原則,第一條就是真相原則,隨後才是第二條補償原則、第三條和解原則與第四條憲政原則。
通過多年來調查追究,我們知道了一部分真相:宋彬彬並未殺八個人,並未改名“宋要武”,她在“八五事件”上只有有限的領導責任。但我們不知道另一部分真相:誰毒打卞仲耘致死?
這是真相的兩個方面:宋彬彬沒幹;是誰幹的?
我一直有個問號:卞仲耘並非被在暗夜密室中暗殺,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打死,目擊者無其數。為什麼48年來一直未見披露誰參與施暴呢?
旅美學者胡平論及這一問題時,否定了“要對涉案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罪行追訴時效已過”等原因。他認為,歸根結底,原因在當局。48年來,中國政局歷經滄桑,方針政策和法律經歷過重大變化,但是每一屆執政者都沒對包括“八五事件”在內的1966年“紅八月”期間紅衛兵暴行立案——在這件事上倒是一以貫之!
何以如此?胡平透露,據說在80年代,北京市有關司法部門給“八五事件”受害者及家屬提出過一份“兇手名單”,說如果難屬對這些人提告可以判刑。一位活下來的受害副校長當即拒絕接受此名單,因為“名單上全是工人出身的紅衛兵們,而那些貴為高幹之後的兇手們連一個也不在名單上”!
《南方周末》2014年3月13日的一組報導,將施暴者的範圍大大縮小了:高一(3)班發起了這次揪斗,高一和初二的一些學生在毆打卞仲耘時表現突出。該報道的披露還印證了胡平的說法:公安局曾找到活下來的受害女副校長胡志濤(這大概就是胡平所說的那位受害副校長)調查。胡問:你們能保證追究到我說的每一個人嗎?如果不能保證,我就不說。她兒子後來對獨立調查者介紹:實際上公安局已經鎖定了具體人,但這位副校長擔心若追究起來,一些學生的父親已經身居高位,“很容易抓兩個平民出身的子弟當替罪羊”。
——原來,這就是施暴者始終不被追究不受懲罰的原因:其中有“公主”“衙內”!
上述說法,沒有完全解開我心中疑團:官方媒體能管得住,今天新媒體如此發達,為何數十上百知情人守口如瓶?難道都領受了官方“禁口令”,都發下重誓絕不泄露當天施暴者姓名?——存疑。
國法號稱平等,黨規區分等級
“文革”高潮時我正在武漢。1976年“四人幫”垮台後到80年代初整黨清查“三種人”,武漢“三鋼”“三新”等造反派組織頭頭都倒了大楣,例如鋼工總二號勤務員、後任湖北省革委會常委的胡厚民,1982年7月28日被判20年重刑——與“四人幫”中姚文元刑期相同——後瘐死獄中。相反,保守派如“百萬雄師”頭頭卻未受處分,甚至還被提拔。
頗有戲劇性的是,2007年,“文革”中不共戴天的武漢造反派和保守派組織負責人坐到一起暢敘歷史恩怨(這是中國絕無僅有的獨一例)。文革研究者榮根對比了參加懇談的雙方人士在“文革”結束後的遭遇:
保守派組織代表:
俞文斌,“百萬雄師”一號頭頭,“文革”前為武漢市機械局武裝部副部長,1978年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漢市經委副主任、武漢市駐香港辦事處主任;章迪傑,“百萬雄師”常委蒹聯絡部長,“文革”前為一個基層房管所工會主席,“文革”後任礄口建築公司三產辦主任;劉天喜,“百萬雄師”作戰部行動組副組長,“文革”前為武漢市電車公司工人,“文革”後為市交通局幹部……
造反派組織代表:
楊道遠,“文革”前為武漢測繪學院學生、中共黨員,“文革”中為武漢鋼二司一號勤務員、湖北省革委會副主任,1983年被判刑12年;謝望春,“文革”前為武漢國棉三廠工人、中共黨員,“文革”中為工造總司成員,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省婦聯副主任,“文革”後被定為“犯嚴重政治錯誤”,撤職並開除黨籍;吳焱金,“文革”前為武漢市無線電元件廠工人,“文革”中為工造總司一號勤務員、市革委會副主任,1983年被判刑8年……
對別的地方“文革”,我沒有發言權,說起武漢,我非常清楚:1967年的大型武鬥,保守派頭頭挑起事端、組織暴力進攻的責任絕不比造反派頭頭小,為何他們可以逍遙法外?
“我們”和“他們”
答案寓於當年紅衛兵“西糾”頭頭孔丹1984年2月23日給陳雲的上書:
“老紅衛兵”……一部分人(主要是一些未成年的中學生)在“破四舊”運動中有過過火行為,有的動手打了老師,有的抄了“地富反壞右”的家,極個別的甚至打死了人。……這是在當時“破四舊”的號召下發生的,時間很短暫(個把月左右),我們認為大多屬於一般性錯誤。
“未成年”“過火行為”“時間很短暫”“一般性錯誤”……一下就“大事化小”;而“在當時“破四舊”的號召下發生的”,更是“小事化了”!
孔丹還說:
“老紅衛兵”的這些錯誤與那些造各級黨委反、造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反的造反派組織的錯誤,具有本質的區別,與“三種人”更是水火不容的兩碼事。
這就是說,“我們”打砸抄是“年幼無知”、響應中央“破四舊”號召;“他們”造反派則是“為林彪、‘四人幫’篡黨奪權陰謀服務”。造反派大可反問:造反奪權,難道不是響應以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號召嗎?
陳雲隨即批示:“孔丹同志的意見是對的,有關部門應當研究。這些紅衛兵不屬於‘三種人’,其中好的還應是第二梯隊的選拔對象。”
孔丹的上書連同元老的批示,隨後作為中央政治局會議[1984]2號文件下發——這就仍然回到了政治!
感謝宋彬彬!不管對她的動機有多少質疑,不管其道歉如何被斥為“不深刻”,畢竟她推動了一場方興未艾的“文革”反思熱潮,大大有功。與其指責她“不深刻”,不如追問,誰更應該道歉、誰最應該道歉?而他們,為什麼不道歉?
(原載《新史記》第18期,2014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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