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對法律秩序有着獨特的看法,這些看法帶着某種特定的哲學思想,這種哲學思想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自然法,他們基於這一價值觀發展出人類社會的法律,即古羅馬法”[1]。“法律的條文、限制和保證可能是羅馬對西方文明進化的主要禮物。羅馬法不僅制訂了普遍的人權定義,也保證了對法的尊重和承認只有在法律下文明人才能生存和繁榮”[2]。即使帝國軍隊和文職行政瓦解之後,羅馬法律和相應的行政制度複製在別的國家、教會等機構里。這不意外,因為羅馬法本身,以十二表法[3]為象徵,就是因為學習吸收鄰近部落的道德規範等才走出了野蠻/未開化狀況。據說Romulus從自然學會了婚姻、教育和家長權威的法律,Numa制訂了民族之間的法律和宗教崇拜,Servius制定的民法考慮了七個市民階級的權利和財富,以五十個新法規來遵守契約、懲罰犯罪[4]。儘管程度不同,法律的觀念和形成不是希臘羅馬獨占,例如,與羅馬帝國同時代東方的波斯王Artaxerxes(統治年代公元240-254)的法律也顯示出同樣的精神:“君主的權威來自軍隊,而軍隊必須靠稅收維持,而所有的稅收靠農業,而農業的繁榮只能依靠公正和適當的保護”[5]。這與在東羅馬帝國晚期征服了波斯、俄羅斯、敘利亞、中亞、印度等巨大地域的鐵木爾Timour(70歲死於征服中國的路上)形成鮮明對比:“我們會得出結論說這個蒙古皇帝對人類禍端多於福利。一、如果說有些無序和地方壓迫被鐵木爾的刀劍治服的話,他的藥方比疾病還要命。…二、他的多數破壞性戰爭是沿途侵略而不是為了征服。…三、Transoxiana和波斯帝國成為他的家族的永久財富而得以經營治理,但也常常因為征服者不在而中斷或破壞和平的治理。…四、不管他的行政如何成功,都隨着他的死去而終止。他的兒孫們只知道君臨而不治理”[6]。 羅馬共和的公民大會、元老院和法庭有三十多名法官和陪審員,法官傳統上來自元老院,也開放給富裕的騎士階層,後來也開放給不那麼有錢的第三種類公民但仍然有財產資格要求[7]。帝國時期,“所有的文職官員都來自法律的職業。…經過五年的教育課程,學生們被分散到各行省去追求財富和聲譽”[8]。羅馬的所有高等教育和很大部分的中級教育的機構都是訓練講演[9]。“這項原來只限於貴族的神聖遺傳的高貴藝術,落到自由人和平民的手中”。在實踐上與我們今天面臨的“民主法治”社會類似,長期以來被禁止收費的律師們卻習慣接受禮物和遺贈[10],按私人的興趣解釋法律。法律文書迅速膨脹,“到第四世紀時,法律的文獻需要好幾個駱駝才能馱住了”[11]。考慮到羅馬文學等文化活動並不活躍[12],至今我們使用的印刷用語,如“一卷”volume書形、鐵釘字母的字體stylus/style[13],主要源於法律文書的出版。 帝國行省的行政秩序基本上是“天高皇帝遠”的封疆大臣與地方自治[14]的聯姻。“作為州長的第一年可以搜刮足夠的錢支付買到這個職位的賄賂,第二年得到的錢足夠收買那些要審判他的罪過的法官,第三年發的財可以夠他一輩子享受的了”[15]。羅馬的第一個歷史學家Sallust就是靠巴結凱撒得到或恢復官位,在Numidia行省當州長期間貪污腐敗,足夠他退休而專心歷史寫作[16]。幾次靠賄賂脫身的非洲部落首領Jugurtha最能體會羅馬的法律實踐:“在羅馬,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買到”[17]。這齣賣了西塞羅定義的羅馬法精神:“什麼是民法?它是一種不能被影響彎曲、被權力折斷、被金錢腐蝕的東西”[18]。買官賣官的惡習制度直到查士丁尼當政時才在其能幹的妓女出身的皇后Theodora[19]干預下被廢除[20],但Leo三世726年在出版法律選集Ecloga時還不得不抨擊賄賂和腐敗橫行[21]。 西羅馬帝國滅亡五百年後,東羅馬帝國政治上其實也淪落為東方朝廷之一,有人堅持只稱為拜占庭王朝。君士坦丁以後,“羅馬政府就變得更專制,所有的國家資源都被用在巨大的官僚和軍隊系統,所有的人的精力也被轉到同樣的事業”,“手工藝者被綁在凳子上,農夫被綁在土地上,商人被綁在行會裡”,失去了自由活力[22]。“簡單強大的元老院和凱撒(皇帝)們不懂外交,但拜占庭的君主們卻精通此道。他們的永久使節們的多產記憶里充斥着相同的千篇一律的虛偽語言和高談闊論、蠻族的無禮與奴性”[23]。當然,東羅馬其實是首次柔和希臘、羅馬和基督教的實驗室(包括婦女首次被容許擁有財產[24]、首次創造與軍事權威分離的文職官僚行政[25]),古典文明融入新的基督教文明,創造出以此兩大文明為基礎的西方文明[26],失誤/失敗在所難免。而東羅馬帝國之所以還被看成是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主要是因為查士丁尼的法律大全[27]。“如果不是查士丁尼的法律大全,羅馬法的遺產可能就遺失了。”它的精神體現在如下的羅馬觀念和基督教教義方面:“它提醒皇帝把對人類的愛作為制定法律的首要考慮,人權比物權神聖,保護弱者抑制強者”等[28]。它由四部分組成:人、物、行為和個人過失(包括最後的犯罪法原則)[29]。例如,關於行為,“人的一般責任來自他們的公共和私人關係,但他們彼此之間的特殊義務只能在承諾、受益和傷害這三個方面體現出來。當這些義務被制定成法律,相關的各方就要被迫履行法律行為。這個原則被所有各國都立為類似的法規,是相當普遍的理性和正義的結論”[30]。這正是羅馬法律的邏輯理性,所以它的精神被普及到西方[31]乃至整個文明世界,可以被稱為“文明的創新”。它包括“任何人不能被迫違背自己的意志辯護”、“不能因思想定罪”、“提供證據的責任在肯定方而不在否認方”、“父子不能互相作證”、“判罪時必須考慮年齡和缺少經驗的因素”等[32]。法律大全對利息也有詳盡的規定,從普通的4%開始,不能超過12%[33]。 特別在思想、言論自由方面,正如塔西陀緬懷的那樣:羅馬共和是“稀有的幸福時代,你能思想你樂意的,也可以講你思想的”[34]。奧古斯都有一次在元老院看到一個議員在會議上選擇被自己放逐的政敵,建議到:“能不能選更合適的人?”,被那議員斷然回絕:“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奧古斯都在元老院看到有人貼大字報攻擊他的名譽,也沒有追查作者,只是非常認真地反駁誹謗。有好幾次被惡意嘲諷,奧古斯都也只是用布告反駁而已。他特別在遺言中反對制定壓制言論自由的法律[35]。即使是殘忍的奧古斯都繼任者Tiberius[36],對於社會上的流言惡語、中傷自己和家庭的諷刺詩文,也一概泰然處之,明確聲明:“自由的國家裡,言論和精神都是自由的”[37]。至今為止,只有兩個相對成功的世界帝國(英美)明顯地在思想言論自由方面高於所有的其他的帝國(中國的各代王朝、亞歷山大、成吉思汗、鐵木爾、日本、蘇聯等),體現出文明的開化程度差距[38]。儘管很不充分,很不完善的法律保證下的自由正是帝國秩序的基礎。可悲的是,在這方面,今天的許多國家還沒有達到羅馬帝國的文明程度。 羅馬法的精髓是個人權利的民法,由國家來執行懲處的犯罪法是帝國晚期才制定的[39]。進一步,“古羅馬法由兩個不同的系統構成,一個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即‘在城市裡的定居者’。還有一個法律體系是針對非羅馬公民的。”“在古羅馬法早期,重要的法律體系是‘公民法’,也就是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這是當時人們極為注重的法律,陪審團將主要的注意力都放在這個上面。當時社會的主要評論與分析都集中在這部分法律體繫上。”簡易的“各種人的法律”在帝國時代越來越複雜、重要,成為新的法律秩序的基礎[40]。不過,3世紀早期當所有帝國境內的自由人家庭出身的人都被賦予公民權時,這個發源於希臘的理想,終於在羅馬帝國以法律的形式成為普遍現實[41],“法律作為實現正義的實踐,自然地、不可避免地首先和最終是羅馬的產物”[42]。 當然,羅馬法的實踐與理念相去甚遠,法律大全用拉丁語寫成,但人們多數只會講希臘語[43]。特別是繁瑣昂貴的程序有利於富人,有時候還不如“簡單快速的土耳其判官”來得公正[44],“羅馬人同時被法律的繁重和主人的任意的意志所壓迫”[45]。 儘管不理政務[46],特別“在晚年查士丁尼的堅定意志集中在天上的幻想而忽略了地上世界的事務”[47],但是,“羅馬的公共理性已經被悄悄地、勤勉地注入歐洲的內部體制,查士丁尼的法律在獨立的民族仍然被尊重或服從。這位把自己的名聲與人類的不朽秩序的榮譽和利益連在一起的君主真是聰明幸運”[48]。 西羅馬最後出現了一位明君Majorian,他的帶有明確原創思想和表達的法律忠實地代表了愛護民眾的性格,他同情他們的痛苦、研究了帝國衰落的原因、能夠力所能及地對公共混亂施行法規和有效補償。可惜“他太久忽視了威脅他的帝位和生命的黑暗陰謀”,被逼迫遜位,五天后死亡[49]。羅馬被蠻族攻陷後,有些貴族逃到非洲,繼續對羅馬效忠。如“Demetrias帶上面紗、發誓貞節,作為對羅馬和世界的最高重要性”[50]。其實,羅馬城控制在誰手裡已經無關緊要了,“即使羅馬城存活下來,它還是已經失掉了自由、德行和榮譽”[51]。不過,即使羅馬城陷落了,羅馬的不朽在於帝國行省、邊緣(如“神聖羅馬帝國”),甚至幾百年後的遙遠地域(如“第三羅馬”莫斯科)在斷絕與羅馬的直接政治聯繫後仍然以東羅馬帝國為樣板[52],不斷進行羅馬化、也就是文明開化的過程。
[1] 鍾國平《法律原理與社會》第二章社會理論第二節翻譯亨利·梅恩的社會理論六《古代法》各章介紹2、第二章——成文法出現後法律的演變(續)。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5/10/201510270621.shtml#.Vi-St_mrSUk [2] David Jacobs, Constantinople: City on the Golden Horn. 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1969, p.76. [3] 紀元前450年公布的首部行政法/民法。除了梭倫,甚至那些採納畢達哥拉斯哲學或藉助於詩歌和音樂的非成文法的希臘城邦,還可看出埃及和Phoenicia法典的印記。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26-327. [4]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24. [5]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183. [6]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1254-1255. [7] Selected Political Speeches of Cicero, tran. Michael Grant, Penguin Classics, 1983. Introduction, p.28. [8]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522. [9] 修辭學家Quintilian在一世紀成為第一個領薪水的教授。Selected Political Speeches of Cicero, tran. Michael Grant, Penguin Classics, 1983. Introduction, p.17. [10]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3. Selected Political Speeches of Cicero, tran. Michael Grant, Penguin Classics, 1983. Introduction, p.16. [11]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536. [12] 羅馬建國五百周年後才出現《奧德賽》的拉丁譯文,可以想象文學讀者不多。Edith Hamilton, The Roman Way, Avon Books, 1973, p.14. [13] Edward Ellis & Charles Horne, The Story of the Greatest Nations, Vol. III Rome & Germany, Auxiliary Educational League, 1921, p.412. [14] 特別是從來沒有被希臘/拉丁化的亞洲部落王國,例如猶太人地區,擁有高度自治,包括自己的constitution憲法或國王。 [15]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40. [16] Edward Ellis & Charles Horne, The Story of the Greatest Nations, Vol. III Rome & Germany, Auxiliary Educational League, 1921, p.414-415. [17]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40. 他最終被Marius抓獲,死在羅馬監獄裡。 [18]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65. [19] 羅馬法律本來禁止皇帝與妓女結婚,但法律忘了皇帝可以隨意廢除它。東羅馬帝國出現過幾次女皇,共治或單獨執政(Irene 797-802年),從來沒有被認為不合法。Steven Runciman, Byzantine Civilization. New York: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65, p.57. [20] Steven Runciman, Byzantine Civilization. New York: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65, p.70. [21] Steven Runciman, Byzantine Civilization. New York: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65, p.6. [22]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26. [23]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413. [24] David Jacobs, Constantinople: City on the Golden Horn. 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1969, p.52. [25] Steven Runciman, Byzantine Civilization. New York: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65, p.18.中國的選拔文官的科舉制度始於605年時的隋朝,發展並成型於唐朝。 [26] David Jacobs, Constantinople: City on the Golden Horn. 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1969, p.51. [27] 集大成編篡者是博學的法學家Tribonian。Edward Ellis & Charles Horne, The Story of the Greatest Nations, Vol. III Rome & Germany, Auxiliary Educational League, 1921, p.448. [28] David Jacobs, Constantinople: City on the Golden Horn. 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1969, p.76. [29]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49.據維基百科:《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稱《查士丁尼法典》或《國法大全》由四部分組成,分別為法典、學說彙纂、法學階梯以及新律。最後完成於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內容為東羅馬帝國時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權威法學家的法律解釋,還有給法律學生當作法學的入門教材等。該法奠定了後世法學尤其是大陸法系民法典的基礎。 [30]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67-368. [31] 特別是繼承法國大革命的《拿破崙法典》以及受它影響的歐洲大陸法律。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當時處於法國領土,也反映了拿破崙法典的精神。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66. [32]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66. [33]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70. [34] 轉引Selected Political Speeches of Cicero, tran. Michael Grant, Penguin Classics, 1983. Introduction, p.9. [35] スエトニウス<ローマ皇帝伝>、國原吉之助訳、岩波文庫,1987年、152-153頁。 [36] “沒有一天不處死人,連祭日也不放過,新年元旦也處罰”。“古代以來,不處死處女。叫劊子手先蹂躪沒成熟少女,再施行絞刑”。スエトニウス<ローマ皇帝伝>、國原吉之助訳、岩波文庫,1987年、288-289頁。民眾在他死後狂喜不已(302頁)。 [37] スエトニウス<ローマ皇帝伝>、國原吉之助訳、岩波文庫,1987年、258-259頁。 [38] 安那祺主義者艾瑪∙古爾德曼剛到英國時很詫異大英帝國為什麼容忍新聞、言論、結社自由、讓任何人(包括馬克思等)批判甚至顛覆國家的政策、制度,後來意識到這是因為言論自由其實幫助了大英帝國的正統性。反過來也說明大英帝國達到了較高的文明程度,在退出印度、馬來西亞等殖民地的過程中也比較平和。而日本帝國取消、限制了這些自由,一步步走向倒退直到毀滅。日本統治高層,視野開闊一些的海軍將領開明一些,如最後的海軍大將反對取締日本共產黨。(趙京:“隨感:日本帝國海軍最後的大將井上成美”,2011年12月5日。) [39] 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65. [40] 鍾國平《法律原理與社會》第二章社會理論第二節翻譯亨利·梅恩的社會理論六《古代法》各章介紹2、第二章——成文法出現後法律的演變(續)。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5/10/201510270621.shtml#.Vi-St_mrSUk [41] 當然,這樣講避開了羅馬必不可少的社會經濟基礎—奴隸制:共和時期奴隸的人口遠多於公民人口,帝國時期兩者人數相當。 [42] Edith Hamilton, The Roman Way, Avon Books, 1973, p.159. [43] Leo III和他的兒子出版了希臘版,成為東羅馬帝國所有法庭的主要權威。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840. [44]今天也是如此。我在美國經歷過幾次大小官司,因為不熟悉程序、過程太長、無法承擔律師費等,沒法達成明顯的簡單正義期待。我由此得到的教訓是迴避不熟悉的法律程序,專注一條特別適合於自己的權利條款,如大蕭條以後制定的證卷交易法規中關於股東的提案權,運用成“阿基米德槓桿”改善大公司的企業治理弊端。見US-Japan-China Comparative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view http://cpri.tripod.com/cpr2015/csrr.pdf (包含41個公司)。 [45]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82. [46] 他的能幹的討伐意大利等原西羅馬帝國疆土上的蠻族的將領Narses是個太監,引得已經相當開化的蠻族們的嘲笑。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299. [47]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83. [48]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322-323. [49]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1269,1275. [50]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1124. [51] Edward Gibbon,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Vol. I. 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 p.1255. [52] 君士坦丁甚至從意大利輸入真正的羅馬無產階級流浪漢,使君士坦丁堡更具有正宗的拉丁氣氛。Moses Hadas, et al., Imperial Rome. New York: Times Inc., 1965, p.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