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学派的理论家,如功利主义者、经济平等主义者,以及务实的自由主义者,可能都会认为公正的解决方案一目了然,但是他们各自认为显而易见的正确方案几乎肯定各不相同。他们会为彼此不同的解决方案而争执不下。事实上,也许并不存在能使所有人都赞同的绝对公正的社会安排 老高按:万维博客上许多网友笔锋锐不可挡,辩才了得,而当今能一下就点燃交锋激情的话题,又多得数不胜数,只见从年头到年尾,唇枪舌剑,硝烟弥漫。许多人越辩火气越大,恨不得“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我常想,之所以一言不合就能不共戴天,原因除了我过去说过好几次的那个“论敌=敌人,敌人=坏人,坏人=非人”的三段式误区之外,还有一个陷阱: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公”与“婆”都极其自信,认定对方必是无理搅三分。既然认定对方“岂有此理”,当然重点也就在驳斥而不是切磋,以致无法沟通、交集,而对方也掉进这样的思维陷阱,互不相让。火力不可避免地就从彼此的论点之争,向对方的动机、人品、所属的阶级、经历、派系延伸……可不就越辩越来气、越上火嘛! 我非常佩服论战中许多人那种真理在手的坚强自信。我最缺乏这种自信,我服膺的是传为苏格拉底的那句著名的话:“我唯一知道的是我一无所知”(有人说,这句话原文是:“除了我一无所知之外,别的我一无所知。”)。 确知自己一无所知的最大好处就是:每天都会有从零开始、或多或少地增加一点见识的欣喜,却不会有自信自己无所不知,却无法攻破对手的焦躁和沮丧。 今天我就大有收获!读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一篇短文《三个小孩与一支长笛》,分析的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么一种现象。不禁要向读者和博客同仁们推荐。 阿马蒂亚·森应该不需要我来多嘴多舌地介绍吧。去年他访问中国,在中国的知识界引起广泛的震动。最近人们因为冯小刚的电影《1942》而广泛关注和讨论起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大饥荒,论者也屡屡引用阿马蒂亚·森关于民主与饥荒关系的权威论述——他考察了近代几次大饥荒,提出饥荒并不完全是由于食品短缺造成,而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 今年79岁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33年11月3日-)是以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马蒂亚·森出生在英属印度西孟加拉邦桑蒂尼盖登,其家庭来自东孟加拉邦(今孟加拉国)。1959年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四年以后回到印度,曾在加尔各答、德里任教;1971年他再次来到英国执教牛津;1988年应聘于哈佛大学,担任经济学与哲学教授。1998年,他回到剑桥大学任三一学院院长。 阿马蒂亚·森研究范围广泛,在经济发展、福利经济学、社会选择理论等方面著力尤多,已经出版了《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理性与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身份认同与暴力》、《经济发展与自由》、《集体选择和社会福利》、《论经济上的不平等》、《伦理学和经济学》、《自由、合理性与社会抉择》等十几部专著,其中前五种已出版汉译本。 以上都是我从维基百科等网上资料库找到的有关介绍,惭愧,我的书架上立着他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等著作,但我买回来之后好几年了,还没有拜读过。 三个小孩与一支长笛 阿马蒂亚·森,共识网,2012-12-12 关于绝对公正社会中的中立制度设计的唯一性,其根本问题在于,多种各不相同但都具有中立性的正义理由均可能站得住脚。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在这个例子中,读者可以思考一下,究竟哪个小孩——安妮、鲍勃还是卡拉——应该得到那支他们争来抢去的长笛。 安妮说,她应该得到长笛,因为三个人中只有她会吹奏(其他人对此并未否认),而唯一会吹奏的人却得不到长笛是非常不公正的。如果只听到这里,那么将长笛给安妮无疑具有十分充足的理由。 设想另一个场景,此时由鲍勃发言。鲍勃认为,他是三个人中最贫穷的,没有自己的玩具,而长笛恰能成为他玩的东西(其他两位承认自己更富裕且有很多好玩的东西)。如果你只听到鲍勃的这番话,那么将长笛给鲍勃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 在第三个场景中,卡拉开口了。她争辩说,自己一个人辛苦了好几个月才制作了这管长笛(其他两人承认这一点)。 但她抱怨道,刚刚制作完,“就在那时,这些掠夺者就要从我手里抢走它”。如果只听到卡拉的这番话,你极有可能认为,长笛这件由她自己制作的物件,给她才是合情合理的。 听完上述三个人各不相同的理由,要作出决定真是一件难事。不同学派的理论家,如功利主义者、经济平等主义者,以及务实的自由主义者,可能都会认为公正的解决方案一目了然,但是他们各自认为正确的方案几乎肯定是各不相同的。 致力于缩小经济收入差距的经济平等主义者往往会选择支持最穷的鲍勃,而长笛的制造者卡拉会得到自由主义者的同情。 享乐主义功利论者可能会面临最难的抉择,但他会比自由主义者和经济平等主义者更看重安妮的愉悦,因为安妮是唯一会吹奏长笛的人(有一个成语叫“俭以防匮”)。 然而功利主义者也可能会看到,鲍勃相对贫穷的状况会使他从得到长笛中获得更大的喜悦。卡拉获得自己制作的物品的“权利”也许不会得到效用论者的立即支持。 但是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反思也许会发现,工作激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需要通过让人们拥有自己独立创造的东西,来建设一个可以不断维持和鼓励效用产生的社会。 自由主义者支持卡拉的理由与上述功利主义者所依据的工作激励效应不大一样,他们认为人们有权拥有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东西。 在对劳动成果拥有权这一点上,右翼自由主义者和左翼马克思主义者(无论他们是多么格格不入)的观点是一致的。 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对于基于追求自我实现、消除贫困,或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诉求,我们不能轻易地认为其中哪一种是没有根据的,每种观点都有严肃的支持理由。 如果对其认真考量,我们的确很难确定应采用哪种观点。正如伯纳德·威廉斯所言:“未必一定要去消除分歧。” 事实上,分歧“可以是我们与他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特点,根据对于‘分歧是如何产生的’最佳解释,这也可看作是一种必然”。 还想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很明显,三个小孩的不同理由并不代表他们在对于何为个人利益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对这三人而言,得到长笛都会使自己获得利益,他们各自的陈述也都表明了这一点),而只是在关于资源分配的原则上存在分歧。 他们的不同理由也涉及应该如何进行社会安排,应该选择哪些社会制度,以及通过这些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社会结果等问题。 总之,这并不仅仅只是三人既得利益的差异(当然,这差异的确存在),而是这三种观点各自都指向一种不同的中立与合理的缘由。 以上讨论不仅适用于罗尔斯主义“初始状态”中的公平问题,也适用于其他中立性的要求,比如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所提出的,即我们的原则应满足“他人无法合理地拒绝”这一要求。 正如之前提到过的,不同学派的理论家,如实用主义者、经济平等主义者、劳动成果权理论者和务实的自由主义者,各自都可能认为存在一种显而易见的、直截了当的公正解决方案,但他们会为彼此不同的解决方案而争执不下。 事实上,也许并不存在能使所有人都认为中立且表示赞同的绝对公正的社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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