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以下简称《党史》二卷)由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隆重”出版。《党史》二卷概括1949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确立邓小平的实际领袖地位)这段历史,其编修从1994年9月开始,花了16年时间,最后上报中共中央,赶在中共90成立周年之前,得以批准出版。最近,蒙承国内友人厚意惠寄,我得以与8千万中共党员同享这场政治学习的“特权”,以此文作为简要汇报,与广大读者分享。
在网上查阅“《党史》二卷”,会得到无数相关信息。我不是中共党史研究者,故无暇评论《党史》二卷的史实性(最隐讳的是至今没有公开事件真相的林彪事件),而宁愿采取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以《圣经》本身研究《圣经》”的方法,主要从方法论,特别是本书据以立论的社会主义理论方面指出其局限性。
我在《求是》http://www.qstheory.cn/ 上读到本书的编辑机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的负责人石仲泉(“《党史》二卷若干问题刍议”)、 张启华(“在探索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逄先知(“一部重要的党史著作—— 读《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除了党政文献外,本书唯一引用以个人名义出版的毛泽东传记就是逄)等的介绍推广文章,可惜无法知道本书的编写是如何“得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后记)的。不过,本书的第3页江泽民1999年10月1日的单独图片、第4页胡锦涛2009年10月1日的单独图片出现在这本1949年到1978年的中共党史,而没有当时的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的半页图片(我当时读初中,在中学美术组参与大量的宣传画展活动),表示本书的“党性”意识形态压倒“科学性”史学研究。此书的首要“基本指导原则”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重大历史问题的把握,坚持以中共中央《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论述为依据”(后记)。我这里主要就是想谈谈这些首要“基本指导原则”的局限。按照本书的逻辑,它们是本书的“纲”,别的都是“目”。我读到的所有的本书评论都围绕着“目”(历史细节)展开,有些人比我更有资格评论这方面的内容。
30年前《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我当时作为清华大学学生,有幸参加校方组织的政治学习),对1949—1981年历史的基本评价是:“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本书的29年包括在《决议》的32年中,自然不可能离开《决议》的框架。本书没有列出名词索引,但对出现了几百、上千次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用语却没有解释。这里面有许多问题。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只是第一国际中的国家社会主义流派,它的主要实践代表是德国的社会民主党或第二国际。二、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概念大义是指“用列宁来定义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列宁主义”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践上是已经破产了的一党专制的斯大林体制。三、“毛泽东思想”被毛泽东、林彪、陈伯达、张春桥、江青、华国锋以及最后裁决的邓小平、胡乔木等变来变去,搞得连毛泽东自己的思想已经不是“准确”“科学”的毛泽东思想了。那么,对于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指导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路线”(大意是指不可违背的正确指导思想),应该用“毛泽东主义”来概括。这些见解,多少反映在我的《安那其主义:理论与实践》、《鲜为人知的俄国革命》书中的“马克思与巴枯宁冲突的结症”、“无产阶级专政与列宁主义问题”、“毛泽东主义”和“巴黎公社悲剧的教训”等理论文章里,此处不再重复。正如我在“中美两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困误”(前书)中指出的那样:“政府、政党(特别是一党专制下的政党)控制的经济并不等于公有制,没有新闻自由、政党自由的政治制度不是社会主义”。我当然不指望本书的编者(以及他们上面的“中央领导同志”)读到我的研究,但他们至少要借鉴在中国公开出版的《苏联历史档案汇编》等原始史料呀!实际上,如果要对中共党史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最首要的工作是出版至今没有公开的原始史料,让不同的史观基于客观的事实写成不同的党史版本发行。
正是因为中共(特别是毛泽东本人)这些社会主义理论上的贫乏、混乱和错误,带来了实践上的过失和犯罪。例如,民主正是人类社会组织如何集中意见、权力、资源的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方式,所谓“民主集中制”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本身就是对民主的否定。但这个在战争中有效的带有军事性质的方式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原则(第8页),实际上背弃了中国共产党自身1944年提出的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第9页),难怪直到今天还没有普选等基本民主制度,而造成一系列社会灾难。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号以及《共同纲领》总纲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的规定(第10页),从英文的翻译看,只在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上加了People's(人民的)形容词,但“人民”由执政当局甚至毛泽东一人随意定义(连国家主席、党的接班人也成了“敌人”),还不如取消为好。实际上,东欧的国家正是这样做的。另一方面,中共直到1945年七大仍保留“联邦共和国”的宣传纲领,更接近苏联的模式,得到包括达赖喇嘛和西藏共产党创始人的赞同,可能会较好地处理西藏问题。其实,federation这个词,是指自由联合的社会组织方式,比作为政治法律用语的“联邦”更为广泛,被第一国际(正式名称是国际劳工协会)等社会主义团体和今天的许多国度采纳,“联邦共和国”比“人民共和国”更合适。一党专政的执政党随意改变自己过去对民众的政治承诺,会引起合法性疑问。
再如,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即使是形式上的)已经确立起来后,仍然保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看到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266页)必须共同遵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积极学习国家的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进行思想改造”(第267页)这样的尴尬政治局面。才出现了“不公开的共产党员”吴晗以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民盟北京市委主任委员的身份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这样的政治笑话/悲哀现实(第753页),把“肝胆相照”的“民主党派”作为连花瓶摆设都不如的异己分子。从逻辑上看,如果没有政协,让知识分子或“民主党派”或者加入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干脆什么政治组织也别加入,批判《红楼梦》研究(江青就是由此在毛泽东的指使下介入中国上层政治的)以及后来的反右等运动就不那么容易被毛泽东发动起来(第286-287页)。没有实质的党外监督(例如,让他们独立参选人大选举),党内民主也不可能存在,一党专制很容易蜕变为个人独裁。
《党史》二卷在有些关键的历史疑难问题(因为我们还没有确切史料)上有所提示但没有点破原因,例如,“八大通过的党章还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一款。...二是在党的指导思想中没有提‘毛泽东思想’”。这可以使读者联想到党内斗争,或者意味着中共社会主义水平的提升,但本书马上声称:“八大不提毛泽东思想,丝毫没有影响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也没有影响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第403页)给读者不知所云的感觉。不容讳言,对毛泽东的评价,是本书作为“历史”是否客观、公正的要素之一。可惜,按照编者之一张启华的解释,“毛泽东一直在努力探索如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建设社会主义、如何保卫国家安全、如何赶超发达国家、如何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权利等一系列重大历史课题。他的成功与失误,他的光辉与瑕疵,大多与此相关,而丝毫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在探索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果真如此的话,本书就不应该为彭德怀、刘少奇等一大批更像“不是为了个人私利”的遵守党内规则的受害官员辩解了,这与“历史唯物主义”(我在此无法就这个概念展开讨论)相去甚远。其实,正如《圣经》里伟大的犹太王大卫也犯罪一样,但耶稣(上帝)还是把他作为自己的祖先来继承;而本书对毛泽东的处理,显现出其代表的当代执政集团害怕承认毛泽东犯有罪过会减弱他们已经虚弱的执政合法性的心理。这也可从书中的一些突堂的高调结尾感受到:“这是一个已经载入中华民族史册的伟大功绩”(第631页)(既然如此,还要写在这里干什么?其实,西藏问题今天还没有解决),总结文化大革命时“历史表明,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伟大而顽强的生命力”(第753页),读起来好像是“中央领导”插入的批示。
《党史》二卷似乎想达到《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确立斯大林主义的效果,继30年前的粗糙《决议》之后,推行以“邓小平理论”为名的、掺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背叛)和“科学发展观”的邓小平主义。不过,邓小平本人对理论不感兴趣,当年就无法敷衍张春桥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今天依然如此。因为,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现在改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社会主义的理论讲得通的话,社会主义的“继续革命”就顺理成章。所以我们读到本书中还不得不用“左”(或极左)这样的不规范、不科学的用语来概括林彪、江青等文革派主张。虽然邓小平主义要到1989年天安门事件、1992年“南巡”才最终确立起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改革”道路,一党专制的中国共产党从国家社会主义向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型现实,有其合理的必然,连毛泽东这样的“几千年才出一个的天才”也无法阻止。
《党史》二卷没有交代或明确否定设计时的违反政治常识的国旗解释,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第8页)带过。考虑到目前的政治“路线”,可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大星)下,中国的毛泽东主义(实质为列宁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邓小平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较接近马克思主义原意)和在第一国际中出现的与马克思主义竞争的自由社会主义(安那祺主义)这四种政治主张(小星),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党史》二卷体现了在一党专制的制约下费尽苦心用16年时间结合头两种主张的局限,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离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还有多远,值得一读。
[赵京,2011年7月1日,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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