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城21—奇觀: 廣場發錢,來者有份
安芃
最早有組織進入長沙城開展救援工作的,是田漢率領的演劇隊。
田漢,何許人也?
作為一個當代中國人,你可以有理由不知道蔣偉人,毛偉人,周偉人這些大人物,但是你卻沒有理由不知道田漢,因為田漢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詞作者。
田漢,湖南長沙人,抗戰初期在當時名氣很大的由周恩來周偉人直接領導,由中共文壇盟主郭沫若任廳長的國民政府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擔任第五處處長,負責抗戰的文藝宣傳工作。那時正值國共合作的蜜月時期,在國民政府的許多機關組織內,共產黨人相當的活躍。

田漢
文夕大火時,田漢正好帶着他的演劇隊在家鄉進行抗敵宣傳。
11月17日,也就是文夕大火的第五天,田漢率領他的演劇隊進入長沙城,並立即參加了火災救援工作。他們進城時,大火尚未完全熄滅,他們進城之後的第一件事是撲滅了皇倉坪(今五一廣場附近)的一處余火,保全了四百多石穀子。
我沒能考證出皇倉坪的這處余火是否為文夕大火的最後一處余火,我們姑且就把這處余火當作文夕大火的最後一處余火吧,即便如此,從11月13日凌晨兩點開始的大火也燃燒了超過整整五天五夜,最早也至11月17日才完全熄滅。
11月17日,蔣偉人到大火後的長沙市區視察回到寓所後,除了下令逮捕審判大火的有關責任人以外,還下令緊急撥款50萬元,救濟被難災民。
在黨國領袖蔣偉人的領導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軍隊,社會團體,外國援華組織以及社會上工農商學各色人等共同參加,由十年的宿敵國共兩黨以及其他黨派聯合協力共同展開的長沙災後重建出乎意料地迅速,和平,順利,幾乎沒有發生任何值得一提的混亂場面,這在當時那個多災多難的年代,在一百多公里外就有日軍大兵壓境的情況下,不能不說是個偉大的奇蹟,正因為有這樣的奇蹟,中國才能夠最終從那樣的艱難困苦中挺過來,獲得抗戰的最後勝利。
文夕大火之後,中共毛偉人隨即在陝北的山溝溝里發表講話:“要警惕有人借長沙大火事件攻擊蔣委員長”。
11月17日,也就是蔣偉人視察市區的那一天,中共二號人物周恩來周偉人在長沙給首批進入長沙救援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三廳的所屬人員做了一個演講,他在演講中強調:“(長沙大火)是日本帝國主義對我國瘋狂侵略所引起的。沒有日本強盜的侵略,也不會有長沙大火,我們要把仇恨記在日本侵略者身上,要鼓舞人民振作起來,重建家園,穩定後方。”
國共兩黨在文夕大火問題上的精誠合作,使日本侵略者和國民黨內的投降派無機可乘,終於沒有讓文夕大火擴展成更大的民族災難。
11月22日,長沙市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簡稱救濟會)成立。在成立大會上,革職留任的省主席張治中表示:這次大火造成意外損失,在省政府方面對人民惟有認罪惡,決心全力辦好賑濟,借贖前愆,希望在三星期至一個月內,將臨時救濟工作完成,務使賑款50萬元的每一分錢,都用在災民身上。
救濟會是一個由國民黨和共產黨,長沙市縣政府、省會各界、外國僑民等各方面人士近60人組成的班子,主要領導火後救濟工作。主任由湖南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尹任先擔任,副主任之一是長沙市市長席楚霖,另外還有一位副主任就是赫赫有名的田漢。
救濟會商議後,決定給長沙每位市民發放救濟款5元(約合大洋三塊,那時候三塊大洋差不多能買一百斤大米,不少了)。
當時,政府對城市的管理比較鬆散,沒有有效的發放渠道(不象現在這樣從上到下,政府管理一捅到底,即使最底層的市民社區也設立了高效率的街道辦,居委會,當然還有嚴格的戶籍制度,這就是已故美籍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在他的大歷史觀中反覆強調的中共政權的功績之一:在國家內部建立起了有效的數目化的管理機制),政府只能在市教育會坪(今教育街省農業廳大院)和協操坪(今東風體育場)兩處公共場所進行設攤發錢。
發放救濟款的消息傳出後,災民陸續回到長沙,近郊民眾也聞風而至,扶老攜幼地趕到長沙領取救濟款。
這一天天剛亮,民眾即從四面八方湧入發放地點,兩個地點都是人山人海,十分擁擠,卻又平和安定,秩序井然,沒有發生任何混亂與傷亡事故。

救濟款發放現場
救濟款由田漢率領他的演劇隊經手發放,也不分什麼本地人外地人,也沒有戶口身份證暫住證之類可查,無論男女老幼,來者不拒,人人有份。領款後工作人員在領款人手上作一不易擦去的藍色記號以免重複領取。
當然,也並非完全沒有小插曲,工作人員也發現有婦女借他人嬰兒冒領救濟款事,處理卻相當的寬容,只是予以制止,並未過分追究。
此外,有幾位軍警人員財迷心竅,竟然換上便裝混進人群中冒領救濟款,兩名憲兵,兩名警察被執勤人員當場拿獲。
當時,長沙市警察局因局長文重孚被處決,大量警員逃亡而被暫時撤銷,現有警力被集中起來,和新開進長沙維持秩序的陸軍憲兵十團一起履行警察職責,統稱警察總隊,由憲兵十團團長李成仁少將兼任總隊隊長。政府發放救濟款時,由李成仁率部負責監督和維持秩序。
發現軍警冒領救濟款的第二天下午,李成仁總隊長集合全隊憲兵警察現場辦公,當場下令將兩名冒領救濟款的憲兵執行槍決。接着,李成仁指着兩名跪在地上的警察說:這兩個人也應當槍斃,不過自己剛到警察總隊不久,對他們教育不夠,如果現在就把他們處決,那是不教而誅,這次就寬大處理。但今後如有違犯軍紀法令的,決不寬貨。
後來,這兩名警察經關押教育後,被開除了。
李成仁李總隊長並非黃埔門生,但他這種嚴懲自己手下士兵,卻寬貸他人的做派,與黃埔老校長蔣偉人嚴懲自己的門生卻寬貸張治中等人的做法如出一轍。
在多數中國人眼裡,李成仁總隊長大概可以算得上治軍治警有方,但他對事情的處理卻缺少起碼的法理依據與基本的法律程序。
如果我們把李總隊長的現場辦公勉強算做一個簡易法庭,那麼在這個法庭內,原告,檢察官,法官,律師,陪審員,甚至連法律本身,都由李總隊長自己一人充任。所以,這幾個人的生與死,全在李成仁總隊長的一念之間,這種情形,基本算得上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在這種情形下,兩位憲兵貪圖區區五元錢,本算不得什麼大罪,也談不上能造成多大的社會危害,卻因為李總隊長一時的惱怒而丟了性命。
在中國,很少會有人追問:是誰給了李總隊長這樣生殺予奪的大權?為什麼李總隊長可以隨意殺人而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與此相對照,幾年以後,在歐洲戰場上,美國的血膽英雄巴頓將軍卻因為打了某位怯懦的小兵一記耳光而惹來一身麻煩。
“人權”,“以人為本”之類的玩藝,決不僅僅是兩聲口號,幾句大話而已,而應該是深深地沉澱在文化底蘊之內的東西。
李成仁,湖南邵陽人,國軍陸軍大學將官班乙級第四期畢業生。1949年12月9日,李成仁在四川雅安通電起義投向中共,後在解放軍西南軍政大學高研班學習。1953年,李成仁被冤殺,他自己最終也嘗到了無法無天的惡果,並付出了生命的代價。1981年8月,冤案平反,李成仁恢復起義將領身份。
李成仁總隊長借人頭立威,且恩威並用,軍警們有所忌憚,尚能公平執法,使發放救濟款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此次廣場設攤一共發放救濟款50多萬元,共十餘萬人次領取了救濟款。我說十餘萬人次,是不排除有重複領取的人,但長沙市共有三十萬常住人口,卻只有十萬餘人次領取救濟款,即便有重複領取的人,恐怕也不會太多。
政府的努力與寬容,民眾的堅強與自律,是火後長沙能夠順利重建的最重要的原因。
小商小販創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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