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故事26 尼庵幽会
顾郎中德懋,是坊间说的能判决阴间官司的人。他曾亲口说过自己平反了一桩阴间冤案,心里感到非常高兴,但他没有透露当事者的姓名,只是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有一位婆婆因为小姑子进谗言诬陷,休掉了自己的儿媳妇。这儿媳妇其实并没有什么罪过,只是因为这位婆婆性格非常固执,儿媳妇当时觉得大概是没有什么挽回的希望了。儿媳妇的娘家又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可以依靠,于是就剃发为尼,住进了尼姑庵,可心里还期待着婆婆心意回转。
她丈夫很怜惜她,时常去看望她,两人也无法断绝感情。尼姑庵旁边有一座废弃的园子,他们就约定每晚在园中的破屋里幽会。丈夫偷偷在墙上凿了一个洞,自己爬过去与妻子幽会。这样来往了一年多,最后终于被尼姑庵的师父发现了。
师父执行戒律很严格,认为这是玷污佛门净地的行为,严厉地责备了她丈夫,不许他再来了,并扬言如果他再来就要把他的妻子赶走。于是她丈夫就此断绝了往来。这位儿媳妇也因此抑郁而死。
阴间的官员审理此案时说:“这妇人既然已经出家了,就应该遵守佛法。可她却沉溺于淫乱而犯了戒律,应当依照僧尼的法规来判决。官员们讨论后决定将她打入地狱。”
顾德懋驳斥道:“尼姑犯淫戒,确实有明确的刑罚,但那必须是最初真心皈依佛门,后来才违背誓言的人,将其依僧律判刑,让人无可辩驳。但这位妇人却是无罪被休弃,希望日后能破镜重圆,她与丈夫的恩情并未断绝,心志也是坚贞的。她只是因为孤苦无依,才暂时寄身在荒凉的寺庙。她做尼姑,只能说是剃发改变了容貌,不能说是真心奉行佛法;她住在庵里,只能说是借宿,不能说是潜心修行。如果只根据她暂时的行迹,就执意将她的行为定为罪恶,那么织女星夺了别人的丈夫,又该给她加什么罪名呢?
至于她感念旧情与故夫凿墙幽会,行为上类似赠送芍药定情,情事上如同采摘靡芜思念远方丈夫。夫妻本就是同床共枕的人,道理上不同于失贞。阳间律法对于未婚私通,也只是判处杖刑,还允许用钱财赎罪。这位妇人这种违背礼教的行为,恐怕要比私通更轻微,何况她已经忧愤而死,就算有一点点过错,也足以用她的死来抵消罪过了。
因此,应该宽容她的轻微罪过,直接让她投胎转世。这样合乎情理又酌情处理,似乎是最好的办法。”
阎王最终听取了顾德懋的建议。
这件事的真假,我们无法验证,但根据顾德懋的议论,这确实是公平公正的说法了。
另外,顾德懋临死的时候,自己说因为泄露了太多阴间的事情,被贬谪为掌管土地和祭祀的社公。姑且相信他的说法,也足以告诫那些随意谈论鬼神之事的人。
(选自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十七 姑妄听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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