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韩大战始末(十九) 进退失据的起诉滑稽戏
安芃
2012年1月29日,韩寒团队发布消息要起诉方舟子,而且韩寒当天还发布了博客文章《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一付要与方舟子在法庭上决一死战的架势。
然而,在此后的好几天里,这个让很多人关心的起诉事项却一直没有音讯。
后来韩寒团队解释说这几天都在复印手稿,准备起诉材料。
很奇怪哦,作为呈堂证供的手稿不用原件的吗?复印件顶什么用?
所以,很多网友认为复印手稿只是个借口,没准韩寒这几天正趴在家里吭哧吭哧地抄稿子呢。
网友的猜测应该是有些道理的,尽管韩寒在高一时曾在教室里当众做过一段时间《三重门》的写作表演,但那时不一定将《三重门》的手稿全部整完了。现在要打官司,要递交完整的《三重门》手稿,不得不躲在家里接着往下整。
当然,起诉之事迟迟不见行动,也许是韩寒团队本身也意见不一,还在观望,幻想着有奇迹发生,最好不用跟脑子一根筋的方舟子对薄公堂。
一直到5天以后的2月3日,韩寒团队才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递交了起诉方舟子和刘明泽的诉状。
2月9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微博上宣布正式立案。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宣布正式立案
很搞笑的是,韩寒自己并没有在博客中公开他起诉方舟子诉状的内容,反而是方舟子于3月14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全文转载了韩寒的诉状。
方舟子的博文《韩寒诉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民事诉状》
谁更磊落,谁更心虚,从此亦可见端倪。
起诉方舟子的诉状当中,为什么还要加上一个名不见经传,与此事毫无关系的刘明泽呢?
韩寒起诉方舟子,在诉状中绑架刘明泽的原因,心明眼亮的网友们很快就猜到了:
方舟子居住在北京,如果韩寒在上海起诉方舟子,方舟子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然而,心虚的韩寒绝对不敢到北京起诉方舟子,在北京,没有地方本位主义的保护,韩寒这个假作家会输得很难看。无奈之下,韩寒团队只得用了诉讼技巧,连带起诉一个上海普陀区的普通居民刘明泽,以保证能在上海普陀区法院立案,避免方舟子提出管辖权异议。
网友的猜测很快就得到证实。
2月13日,韩寒的律师陶鑫良在微博上说:“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管辖权的考虑,网上搜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只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任。”
这种诉讼技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这样绑架普通网友的做法,只能使韩寒团队失去更多的人心,激起更强烈的反对,起到与预期相反的效果。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韩寒团队把上海普陀区法院也耍了一道,人家好容易通过审查于2月9日正式立案,韩寒团队在第二天也即2月10日立即提出撤诉申请。
不过,对这个撤诉申请,普陀区法院从上到下都应该是兴高采烈的,这么个烫手山芋,谁也不愿意粘在手上。
韩寒团队向普陀区法院提出撤案申请后,声称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
那么,这个被韩寒团队绑架进来的刘明泽到底是个什么人呢?真的如陶律师说的,是他们从网上搜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找出来的吗?
从一开始,网友们就怀疑这个刘明泽其实是韩寒的托儿,韩寒起诉这个刘明泽,让刘明泽在法庭上当庭认错,道歉,韩寒团队就可以在新闻中声称,韩寒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被告当庭认错道歉,这样就可以在舆论中混淆视听,让公众中多数不愿细究的人误以为是第一被告方舟子向韩寒认错道歉了。
这个刘明泽以“我爱包子AT”用户名在新浪注册微博(下注“上海普陀区”),其微博主页右边“他的标签”栏下标有“刘明泽”等字样。
该微博以前从来没有转载过批韩微博,只是在韩寒团队1月29日宣布起诉方舟子之后第二天,也即1月30日才突然开始转载起批韩微博来了,怎么看怎么象他自己在故意往枪口上撞。
当然,这些都是网友们的猜测,一直到三个月以后,才由方舟子在博客中揭发出来,这个所谓的第二被告刘明泽,真的是韩寒的一个托儿。
方舟子博文《韩寒自证刘明泽是托儿》
2012年5月,《人物》杂志对韩寒作了个访谈,在访谈中韩寒又出了许多洋相,说了很多谎话,不过最大的亮点是如下的对话:
韩寒接受《人物》杂志访谈
《人物》:你起诉了一个看似路人的刘明泽。
韩寒:这个就是个空的网友,就等于做个空的“桥”
而已。
《人物》:很多人觉得你为了告方舟子拖这个路人下
水,对你有负面观感。
韩寒:我只能说这些,很多法院害怕方舟子,因为他
和他的方粉会针对那些法官进行骚扰和报复。哪个法
院不怕,就只能做一个桥去那里。
《人物》:怎么找这个人?
韩寒:其实是我自己人就可以了,我不方便说的太明
白,总之,不会有这么个人被牵连。
也许韩寒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妨害司法罪,如果他真的敢于这样起诉方舟子,就这一条妨害司法罪就能让他进班房。
妨害司法罪
尽管韩寒团队机关算尽,却最终也没能鼓足勇气起诉方舟子。
韩寒团队在向金山法院递交诉状之后,旋即以补充材料为由撤回诉状,此后再也未能提起诉讼,这出进退失据的起诉滑稽戏终于在出尽洋相之后不了了之。
法院毕竟是法院,法院毕竟不是韩家开的,任何一家法院都无法认同韩寒随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最后,摘录方舟子博文《韩寒自证刘明泽是托儿》中的一段来结束这一节:
即使司法机关不对韩团队做出处罚,我们仍然要在
道德上对这种找托儿当被告、做伪证的行为进行谴
责。韩寒被媒体、公知打扮成了“青年领袖”、
“当代鲁迅”、“接近真理最近的人”、“说真话
的孩子”,号称宣扬自由、法治、公正、诚信,做
事却如此卑劣、龌龊,为了能赢得诉讼,不择手段
找有关系的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做伪证。如果这
种做法不受谴责、处罚,不被制止,他可以赢得任
何一场官司。试想,如果韩团队与肖传国勾结,让
肖传国在微博上转一个我批韩寒的帖子,然后到武
汉法院起诉我和肖传国,哪有不胜诉的道理?但是
这种妨碍司法公正的做法,哪有半点“自由、法治、
公正、诚信”可言?这是一个事事造假、说谎的
“天才”,这个刘明泽事件又是一个证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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