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歡的觀點,但一定會進入挑戰性的視野。  
https://blog.creaders.net/u/3843/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談打死北師大女附中校長的責任追究 2010-08-06 16:58:03
  宋彬彬沒有親自動手打人更沒有打死人,這一點看來各方並無異議。但是她是否應負領導罪責?我認為,這取決於在原校領導成為“黑幫”被打倒、工作組又倉皇撤走之後的權力真空中,她擔任副主席的“學生代表會”,究竟是否被授與對該校學生的領導權,是否能行使這種領導權,在學生中有沒有領導權威?


◆高伐林


  這是2006年8月6日的一篇舊作,原題為《卞仲耘之死·文化差異·無罪推定》。感覺對今天的討論也還有一定意義,翻出來重貼於此。不過四年前,像宋彬彬和她的幾位同學做出若干澄清的《也談卞仲耘之死》,以及葉維麗的《好故事未必是好歷史》等文章都還沒有出來,所以本文的某些看法,顯然沒有“與時俱進”,顯得過時了。有些明顯的與史實不符的文字,我做了訂正(例如,原來寫的是“當時擔任該校紅衛兵負責人的宋彬彬”,但據最新考證,1966年8月5日這天,該校並沒有成立“紅衛兵”,7月31日成立的“毛澤東主義紅衛兵”,是幾個比較激進的邊緣學生自己成立的,與宋沒有關係。我就改成了“當時擔任該校學生代表會副主席的宋彬彬”。類似地方還有幾處)
  
隨着包括王友琴、葉維麗、馮敬蘭等在內的許多人多年來反覆的調查,尤其是近年來卡瑪、胡杰的紀錄片,以及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的血淚回憶,以及2010年宋彬彬本人等五位同學的回憶,還有許多史料陸續出爐(鄧小平等對北師大女附中的指示記錄稿等等),應該說,大體經過,今天更清晰了。對這個問題的爭論就必須置於新的史料的基礎之上來考察。
  在我看來,分歧聚焦到一個新的關鍵問題上:1966年8月5日的宋彬彬,是否能被視作當時該校學生的負責人之一?

  宋彬彬,當時是該校學生中為數甚少的中共黨員之一,是該校學生代表會副主席(主席是劉進,高教部副部長劉仰嶠的女兒)。
  這個“學生代表會”是怎麼回事呢?1966年6月6日,上級派來的“文革”工作組,主持成立了革命師生代表會,其中教師代表二人,包括劉進和宋彬彬在內的學生代表五人,這五人也就是“學生代表會”的負責人,劉進是主席,其他四人為副主席。
   當時,劉少奇、鄧小平要通過“工作組”控制住運動,該校“工作組”則通過這個“革命師生代表會”行使領導權。但學校內更激進、更有“造反精神”的學生一直在挑戰“工作組” 的權威。當7月31日“工作組”突然撤走之後,這個“革命師生代表會”和“學生代表會”,勢必被一部分“造反學生”看作“工作組”的御用工具而不承認其權威。這也就是8月18日,當宋彬彬給毛澤東獻了袖章之後,立即有學生指責她們是“保工作組,是犯了錯誤的人,怎麼能給毛主席戴袖章呢?這是對主席最大的侮辱”,致使劉進在第二天(8月19日)就“寫了大字報,列舉了自己的錯誤,宣布退出‘籌委會’,宋彬彬也簽字退出”。

  經歷過文革的人,都還記得文革最初三年(1966年6月到1969年4月)的混亂狀況。現在的問題就是,
  ——8月5日,在北師大女附中的校領導成為“黑幫”挨斗癱瘓,而“工作組”奉命撤出該校,該校成為政治真空的情況,到底是無政府狀態,還是准無政府狀態?
  ——“革命師生代表會”和“學生代表會”在該校究竟還殘存多少領導權威,對學生是否有約束力?——說白了,就是該校學生(尤其是瘋狂打人的那些女生),是否認宋彬彬等“學生代表會”這幾個人是頭頭,是否服從她們的號令?

  如果這個機構仍多少有領導權威,那麼宋彬彬對打死卞仲耘一事,就確實有領導責任;如果該機構已經沒有多少領導權威,已經隨“工作組”滾蛋而靠邊站,那麼宋彬彬無法承擔其領導責任,誰該負領導責任,就得另外追查。
  當天下午,是宋彬彬等人張羅將卞送醫搶救;當天晚上,是劉進、宋彬彬等人去向市委第二書記吳德匯報;第二天早上,是劉進在廣播裡通報了校長去世的消息和 向吳德匯報的情況。但我也注意到,劉進在回憶中,並不是說自己身為“學生代表會主席”,而是說“我作為黨員應該出面”。
   ——高伐林寫於2010年8月6日


  昨天(2006年8月5日——高按)拜讀網友×××對我採訪卡瑪一段對話的評論,突然心中一震:8月5日,這不正是北師大附中副校長卞仲耘活活被紅衛兵打死的四十年忌日嗎?不禁為之黯然。
  ×××所評論的,正是與卞仲耘被打死有關的話題:當時擔任該校學生代表會副主席的宋彬彬是否應對打死卞負有責任?由此並延伸到中國人與西方人的文化差異。

卡瑪和王友琴怎麼說的

  我先後採訪了電影製作人卡瑪和文革學者王友琴,談到宋彬彬這一問題時有不同看法。為方便讀者起見,我先將這兩段話摘抄於此,也摘錄×××的相關評論:

  卡瑪:……殘酷迫害過人的人,我就找不着願意出來談的(高按:指在《八九點鐘的太陽》中出鏡)──所以只有第一個給毛澤東戴上紅衛兵袖章的宋彬彬為那些人背黑鍋了。
  高伐林:“背黑鍋”?現在的年輕人不清楚當時的情況了:毛主席問她的名字是不是文質彬彬的“彬彬”兩字,然後告誡“要武嘛”。第二天官方報刊發表署名“宋要武”的文章,講述給毛主席戴紅衛兵袖章的經過。學者的書裡和民間圍繞她有很多傳言,你的影片為什麼採信宋彬彬的辯解,說沒有打過人呢?
  卡瑪:我認為要公正就應該把她的話報道出來。說到相信不相信,你的問題也可以反過來問:你根據什麼相信她打過人?指控一個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嚴重的事情。我面對兩種不同的說法,第一種是有關“宋要武打人”的不着邊際的傳言,所謂“學者的書裡”根據的也只是這些,傳言一經懶學者引用便成了“正史”。第二種是我多年來從許多與她有直接接觸的人那裡了解的情況,例如,宋彬彬所在的師大女附中打死女校長,我問過“文革”研究學者王友琴,王在這個問題上調查最深入,她說宋彬彬沒有參予。
在  紅衛兵暴力確實蔓延全國情況下,“宋要武”成了一個“合成人物”符號,什麼壞事都安在她身上,她變成“文革”中紅衛兵暴行的化身。這對於宋彬彬來講,不公平。
  (《專訪卡瑪:始終凝望中國八九點鐘的太陽》,寫於2004年6月。)

  王友琴:我看到網上您和卡瑪的對話,她提到我說了(宋彬彬)“沒有參與”,很覺得奇怪。
  什麼是“參與”?我想,在中文裡“參與”不是生僻的詞,其意義很清楚。讀我發表的文章,你會清楚地知道我是否會說出宋彬彬“沒有”“參與”。
  關於北京師大女附中副校長卞仲耘在學校中被紅衛兵學生打死的事件,在我的新書《文革受難者》裡,有一篇兩萬字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上發表已經四年。我的更早寫到卞仲耘之死的文章《1966:學生打老師的革命》則發表在1995年。
  卞仲耘是北京第一個被紅衛兵打死的教育工作者。宋彬彬是這個學校的紅衛兵領導人。我的調查和描述重心是受難者。這篇文章中有幾處提到宋彬彬。
  一處是:卞仲耘所在中學的第一張大字報是宋彬彬和另外兩個高三學生貼出的。他們很快得到被派到學校來的“工作組”的支持。卞仲耘等被“揪出來”遭到鬥爭。宋彬彬成為“革命師生代表會”的副主任。
  一處是:(1966年)7月31日,北京師大女附中成立了紅衛兵組織。宋彬彬是紅衛兵負責人。毛澤東下令撤出“工作組”後,學校里紅衛兵掌權。8月4日紅衛兵用暴力攻擊了一批原學校領導人、教員和所謂“家庭出身不好”的學生。8月5日,卞仲耘等5人一起遭到紅衛兵學生的暴力鬥爭。她遭到三個小時的毆打和折磨,被打死在校中。另外四人也被打成重傷,一位副校長胡志濤被打成骨折。
  一處是:卞仲耘死亡的當天晚上,宋彬彬等紅衛兵領導人去北京飯店見了中共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吳德,報告卞仲耘之死。沒有人出面制止暴力。
  一處是:8月18日,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第一次檢閱紅衛兵。宋彬彬給毛澤東戴上了紅衛兵袖章,毛澤東對她說了“要武”。他們二人的大幅照片發表出來,署名 “宋要武”的文章《我給毛主席戴上了紅袖章》發表在《人民日報》二版頭條。她的父親宋任窮在那時被提升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8月18日大會以後,在師大女附中的化學實驗室里,紅衛兵把一個附近飯館的18歲的女服務員綁在柱子上打死。在此後的20天裡,數千北京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居民被紅衛兵活活打死。大規模的群體暴力迫害也迅速在全國蔓延,卞仲耘的命運成為很多人的命運。
  從以上事實,您以為可以說宋彬彬“沒有”“參與”嗎?
  僅僅從邏輯上說,除非一個人是時時刻刻緊緊跟隨着另一個人的,不然都不能來作證說那個人“沒有”做什麼。也就是說,只有宋彬彬自己或者跟她關係非常密切的人,才可以說她“沒有參與”。
  另外,應該說明,卡瑪在製作她的電影時,並沒有向我問過任何問題。
  (《專訪王友琴:大規模殘害生命是“文革”最主要罪惡》,2004年7-8月)

  ×××評論說:
  對於卡瑪和王友琴,我都表示由衷和深深的敬意。這樣的人在我們這個社會是實在太少了。
  ……但關於宋“參與”打死“女校長”的事……她(王友琴)表現出缺乏唯證據的做法,也正是在這點上,更加強了我對您文章里那幾段表示是“文化上的差異所致”的觀念。……我是很客氣和理性看待王的這些話語的,也正是基於我對她的尊敬。
  ……王對宋所有的推斷“其參與”都是不嚴謹和經不起法庭檢驗的,更何況其“參與”這很含糊其辭不嚴謹的說法就不能成為定論的語言。也正是在這點上,我對王的“從以上事實,您以為可以說宋彬彬‘沒有’‘參與’嗎?”表示極為遺憾:在美國這樣的法制社會多年,又在從事一項偉大的人文歷史撰寫工作,竟然對美國這法制社會最基本的“無罪推定”怎麼這樣不熟悉?!
  從OJ一案,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法制的嚴肅和嚴格求是。儘管,絕大多數人,包括我們醫學人員根據現場血跡DNA分析結果也認為只有OJ是兇手,但最後的結果如何,我就不重複了。我更為感動的是美國絕大多數白人民眾社會所表現出的對此事的理性接受。
  這麼多年了,誰給過宋出來說話的機會?卡瑪給了,這是公平合理的。即便宋真的“參與”和“指使”甚至“親自動手”打死人,她也有權力(高按:應為“權利”)為自己辯護和“狡辯”吧?否則,根據“參與”的定義,我們可以把所有64當時的人——除公開表示反對的——都列為“參與”!連趙紫陽、胡啟立等都是 “參與者”——知道真相又沒反對和阻止,就是“參與”。這樣的邏輯,您認為用到宋的頭上就合理嗎?
  再說一遍,我對王友琴充滿敬意,但絕不同意她在宋“參與”打死人一事上所用的“從以上事實,您以為可以說宋彬彬‘沒有’‘參與’嗎?”這種極為不嚴格和缺乏美國法制“無罪推斷”精神的說法。從文化角度講,文革隨意打死人也正是完全沒有法制的表現,殺人打人的誰個不是在保衛我們“紅色江山”不被“亡我之心不死”的階級敵人所顛覆,避免“千百萬人頭落地”?
  當我們今天反思文革,在對待宋“參與”殺人打人與否的事件上仍學不會最基本的“無罪推定”一切以事實和證據來確定的基本法則,那這比文革時期(其實貫穿了 CP的整個歷史過程,從打AB團,到延安整風、到三反五反、反右等等)的隨意扣帽子整人,又在道德層面和文化法制層面有什麼本質進步?

卡瑪與王友琴的看法各有層面

  我與×××一樣對卡瑪和對王友琴各自所作的工作,懷有由衷的深深敬意,“這樣的人在我們這個社會是實在太少了”!我在專訪中對卡瑪提出“學者的書裡和民間圍繞她有很多傳言,你的影片為什麼採信宋彬彬的辯解,說沒有打過人呢”,並非反詰,而是疑問;向她提出這一問題,是在《八九點鐘的太陽》影片問世後,第一次就這一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請卡瑪正面闡述自己看法,給她提供為宋彬彬辯護、對公眾解釋的機會。而這個問題本身,可以說在觀眾中有相當的代表性。卡瑪所作回答中體現的精神,我是贊同,這就是:斷定一個人有罪,要重證據,而不能輕信傳言,她舉出了王友琴作為證人(當然,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證人”,我們不必過於拘泥):“我問過“文革”研究學者王友琴,王在這個問題上調查最深入,她說宋彬彬沒有參予”。
  我沒有料到的是,後來在採訪王友琴時,王對此說法不同:她否認卡瑪問過她,也不認為在卞仲耘被打死的悲劇中宋彬彬“沒有參與”。
  卡瑪究竟是否問過王友琴?在這個問題上,我無從置喙。這有各種可能性,任何人在去調研之前都不能輕率下斷言。我後來在康州一次研討會上見到卡瑪,請她對王的說法作一回應。卡瑪說,她確實有話要說,但這段時間實在太忙,等過一段再說。我後來忙別的採訪和寫作,也就忘了這個茬。(後來還與卡瑪通過電話,但她陷於被柴玲起訴的麻煩當中,危及她的長弓公司的生存,電話上根本沒有顧得上談宋彬彬這樁公案——高伐林2010年8月6日按

  單就宋彬彬是否對於打死卞仲耘負有責任這一點而言,我並不覺得卡瑪和王友琴的意見正相衝突。我認為,這兩位女性,是在不同的層面上討論這一問題,她們的意見,實際上是互相補充的——
  從法律上說,目前並沒有發現宋彬彬參與打死卞仲耘(以及參與打其他人)的證人和證據,“從許多與她有直接接觸的人那裡了解的情況”都不支持這一指控,“傳言”則“不着邊際”, 所以不能採信;——這是卡瑪的看法;
  從政治上說,宋彬彬是當時該校紅衛兵負責人之一,在領導運動的工作組撤出該校之後,8月4日紅衛兵暴力攻擊原學校領導人、教員和所謂“家庭出身不好”的學生;8月5日,卞仲耘等5人一起遭到紅衛兵的毆打和折磨,卞被打死,另外四人重傷,其中副校長胡志濤被打成骨折。當晚宋彬彬等紅衛兵負責人去見中共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吳德報告,但沒有人出面制止暴力。8月18日,毛澤東第一次檢閱紅衛兵。宋彬彬給毛戴上紅衛兵袖章,毛對她說“要武”。署名“宋要武”的文章發表在《人民日報》二版頭條。8月18日大會以後,在師大女附中化學實驗室,紅衛兵把附近飯館18歲女服務員綁在柱子上打死……宋彬彬對打死卞仲耘等罪行,不能辭咎卸責。——這是王友琴的看法。
  哪個對?都對。從法律上說,參與打人、打死人沒能獲得證據,當然“疑罪從無”;從政治上說,應該追究負責人為部下的“職務行為”造成傷害所應承擔的責任。
  這就是我對雙方分歧的看法。


“無罪推定”有特定的含義

  ×××由此引申到文化差異問題。習慣於從政治上判斷的中國人與習慣了服從司法的西方人,這確實有文化差異。但具體到這類問題上,×××這樣說恐怕還未免簡單化。
  中國人比起美國人西方人,無疑缺乏法治觀念,應該趕快補上這一課。但也正因為是在補課,法治知識就還存在許多誤解。例如對“無罪推定”概念的理解,就是如此。
  作為一個司法原則,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是在談到廢除刑訊時提出“無罪推定”的:上刑逼供,是司法機關對未判有罪的被告施加懲罰,而“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對之施加懲罰就是錯誤的,因而刑訊必須廢除。
  “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不能被”誰稱為罪犯呢?不能被司法部門稱為罪犯。但這句話被不少人擴而大之,誤以為“在法官判決之前,“不能被”任何人稱為罪犯。這就會導致很多荒謬的情況:未經法官判決,目擊縱火犯罪,當警察來作筆錄時,就不能說“那傢伙就是縱火犯”;一個記者報導說 “殺人兇犯被當場擊斃”,就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寬泛到這種地步,誰還能當刑事案件的原告?“推定”被告“無罪”,還告什麼狀?甚至,連批判毛澤東在六十年代餓死數千萬人、在“文革”全國範圍的大迫害等等問題上是千古罪人,也不行了——老毛未經法官判決啊!
  林達、胡平和鄧正來等不少學者談過“無罪推定”問題,講得很透徹:“無罪推定”,只是在正式法律意義上正確。貝卡利亞那句話,完整地說,應該這麼說:“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司法部門稱為法律意義上的罪犯的”。非司法人員在法律以外的場合,將某人稱為罪犯,是另外一回事,不能用“無罪推定”去套。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覺得將對宋彬彬責任的判斷,歸為中西方的文化差異,就比較牽強。
  ×××舉了OJ辛普森案件說,“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法制的嚴肅和嚴格求是”,也寫到民眾們的反應。所舉的這個例子很好,正好能說明我的上述觀點:
  第一,包括×××在內的醫學人員(其中想必許多正是西方人士)並不“無罪推定”說OJ辛普森無罪,反而早就認為“只有OJ是兇手”;第二,“絕大多數白人民眾社會所表現出”“理性接受”,接受的是判決結果,他們尊重法律權威,認可刑事法庭無罪開釋。但問一問美國人,十個有八個仍然堅持認為“只有OJ是兇手”,他不過請了好律師,從程序上、證據上找到了執法人員的漏洞,擊敗了檢方而已。在後來的民事訴訟中,OJ辛普森被判有罪,被罰以巨款,美國民眾不是都覺得他是罪有應得嗎?
  總不能說這麼多美國人,都是東方式的思維、文化觀念吧!那麼在對待宋彬彬的問題上,也同理:我們同意卡瑪所說,在法律上,“指控一個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嚴重的事情”,沒有證據,我們就必須為之辯解,“無罪推定”,不能讓她“背黑鍋”;我們也尊重王友琴所持的觀點,不認同將宋彬彬看成是“沒有參與”。至於她是否負有罪責,究竟負有何種罪責,要追究下去——當然,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追究,都必須守法。而被指控者,也有權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名譽。

  最後我要再補充說明一句:我對宋彬彬並沒有任何預設的看法,這裡說到宋彬彬,只是因為這是一個現成例子,便搬來討論文化差異和法治中的“無罪推定”原則等問題罷了。

  相關文章:

  為宋彬彬說話(馮敬蘭)——師大女附中文革資料之五

  駁宋彬彬等辯解(王容芬)——師大女附中文革資料之四

  回憶卞仲耘之死(宋彬彬等)——師大女附中文革資料之三

  我看卞仲耘之死(葉維麗)——師大女附中文革資料之二

  卞仲耘之死(王友琴)——師大女附中文革資料之一


  專訪王友琴(上):宋彬彬是否參與打死校長

  專訪王友琴(下):文革最大罪惡是殘害生命

  專訪卡瑪:始終凝望中國八九點鐘的太陽





瀏覽(45567) (2) 評論(25)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Lydia 留言時間:2010-08-08 16:08:07
Very interesting article and blog. Thank you for posting.
回復 | 0
作者:km 留言時間:2010-08-08 15:03:30
whs,我不是什麼派。。。最多是逍遙派,請你就事論事,而不是扣人家帽子。我們全家在那時代吃盡老毛苦頭。。。我也曾長期最堅決的反毛,但是國外的經驗擦亮了我的眼睛。。。我從最討厭李敖變成最欣賞李敖。

我不懷疑,90%以上的海外人士是這一心態
回復 | 0
作者:whs 留言時間:2010-08-08 13:37:06
高老師,我的理解是km是目前網上的“挺毛派”之一員,該派的觀點是堅持兩個凡是,凡是老毛所倡導的就都是好的,都是對的,不好不對就都是別人做的,比如文革,就都是不錯的,錯的正是因為文革的初期劉鄧錯誤路線造成的混亂,大躍進也是對的,餓死人是因為地方劉鄧幹部執行上面的劉鄧的指示太過積極,所以當你文章中有隻言片語說到某些紅衛兵是支持工作組的,(也就是支持劉鄧路線的),他就當然如獲至寶,說“這就對了”。:)
回復 | 0
作者:實言 留言時間:2010-08-08 09:20:26
宋斌斌有沒有責任?
給宋斌斌定罪者,應首先考察一下當時的師大女附中革委會當時是一種什麼狀況,有多大權力。每一個當時的中學生都應該知道:工作組撤出學校後,中學完全處於一種無政府狀態,所謂革委會根本就沒有什麼實際權利,也就是說,大家可以各行其是,誰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無需得到任何人,包括那個革委會批准。具體到女附中校長被打死事件,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革委會親自組織一些願意服從其領導的人將校長迫害致死;另一種可能是:一幫人一哄而起,自己將校長毒打致死,從頭至尾未經過革委會。如果是前一種情況,當然只能由革委會中此事的組織者和打人兇手負責;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就只能由具體組織者和打人兇手負責了,而不是由一個大家可聽可不聽的革委會負責。至於宋斌斌,也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直接領導並參與了此事件,二是沒有領導、參與次事件,甚至此事發生時根本就不知道。如果是前者,宋斌斌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是後者,宋斌斌就沒有責任,而不能僅僅因為她當時是一個大家可聽可不聽,可服從可不服從、可請示可不請示的革委會領導就想當然的定她的罪。如果不清楚上述情況,最好先弄清楚再說。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8 08:40:52
感謝各位各抒己見,豐富和深化了我們對“文革”的認識!
回復 | 0
作者:km 留言時間:2010-08-08 00:10:58
不好意思,這個對,不是說他們保的對,而是指他們的行為可以理解了----我對他們的判斷對了,因為邏輯通了

需要反覆提醒的是,文革的罪惡,是反文革派轉移目標,唱高調,喜歡打死老虎---階級敵人,實際是自保,。。。老毛8/5終於有所發現。。。寫出大字報。。。但完全把矛頭扭過來還是好幾個月。。。否則人死得更多了。

文革中,矛頭上下混雜。老毛和中央文革的一個致命錯誤是沒有根本上抵制,揭露矛頭向下的行為,甚至批准殺害政治意義上是同盟軍的遇羅克。這註定了他們的失敗,因為他們必定完全脫離了人民,所以最後人民歡呼粉碎四人幫。當然,革命破壞了生產,造成人民貧困,而文革派反而大玩精神壓倒物質,也是人民唾棄他們的重要原因。

反文革派的下流手法,也是他們成功的一個因素,比如給遇羅克按上一顆手榴彈炸老毛如此蹉劣的罪名,但結果卻十分有效。
回復 | 0
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0-08-07 22:14:22
卞仲耘被打死,主謀是劉平平。為的是報復因為差2分沒被錄取。打人最狠的是鄧榕和劉亭亭。
宋要武當時在場,至少說過殺殺他們的威風也好。
宋要武不親自動手。指揮打人也不含糊。
宋要武們現在還在篡改歷史。成了救人的人。
通過那個馮敬蘭以恢復真相的名義篡改歷史。
回復 | 0
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0-08-07 22:05:42
王容芬 "馮敬蘭女士的記憶" 2010-05-27 10:25:01 [點擊:197]
我贊成馮敬蘭女士在《記憶》第49期里對個人記憶可靠性的質疑。
《記憶》第47期馮敬蘭女士主持並執筆的座談記錄里,劉進女士稱,1966年8月5日,是她推着車把卞仲耘校長送進郵電醫院搶救的:“我推着車,好幾個同學在旁邊幫着推,把卞校長送到了郵電醫院。記憶中不少同學、老師都跟着往醫院跑。”在劉進的記憶里,沒有和她一起去醫院的人名。
馮敬蘭女士1996年三八婦女節寫的“記憶的瘡疤”卻是另一種截然不同的記憶:“另一個女校長,那天在遭受了同樣的毆打後被剃了‘陰陽頭’。後來的日子裡她仍然厄運難逃,不斷被拉着在校園裡游斗。我親眼看到過一個身材胖大的初一女孩一邊罵一邊推攘她,女孩的相貌和名字我至今未忘。女八路出身的校長後來披打斷了肋骨,但是我從來沒有見她低過頭。她是我所見過的最堅強最美麗的女人。正是她,頂着半邊參差不齊的頭髮,忍着渾身的創痛,勇敢地推着小車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醫院。在經受了一天的曝曬以後,她一定感到了透心徹骨的寒冷。”
文中的“另一個女校長”,應該是1966年8月5日那天被紅衛兵打斷數條肋骨的胡志濤副校長。那位被她送到醫院的 “生死不明的同事”顯然是卞仲耘。作者對這一經歷難以忘懷,說:“多少年來,這一天的經歷,成了我記憶的瘡疤,在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中,我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後來,作者重複這一天的記憶,把該文收入 1997年2月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出版的文集《你到底要什麼》,再次見證胡志濤推車送卞仲耘去醫院一事。
劉進提出另一個送醫院版本時,主持人馮敬蘭沒有表示異議,也沒有引導深入討論,莫名其妙出了車道,問:“離開醫院你們去了哪裡?”
倒是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葉維麗抓住劉進的記憶,作了篇妙文。她就勢把宋彬彬拉進搶救隊伍,然後定性:“我覺得劉進、宋彬彬她們那天參與將卞校長送進醫院,堅持要醫院搶救,並和李松文老師等一道留下姓名做擔保,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十分不容易的,值得充分肯定。”
面對一個44年沒破的兇殺案,現在是“充分肯定” 劉進、宋彬彬她們的時候嗎?送受害者去醫院,談不上“十分不容易”,相反,見死不救才是犯罪。共產黨都徹底否定文革了,29年後,在美國大學教歷史的葉女士“充分肯定”的僅僅是誰送卞仲耘去醫院的版本之一嗎?
光天化日打死人的案子44年破不了,只因為人情大於人命,都有難言之隱,沒人敢站出來指出兇手。送醫院這事應該容易弄清,兩個版本,一個對,一個錯,或者都錯,絕不能都對。無論哪一種,馮敬蘭女士都該對自己的記憶或者對“記憶的瘡疤”有個明確交待,或者肯定,或者修改。
回復 | 0
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0-08-07 21:45:58
宋彬彬沒有親自動手打人,但她是指揮。
=================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問世的《記憶》第四十七期,刊首為“師大女附中文革專輯”,編者特別說明,輯旨在求索兩個歷史事件的真相,其一是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卞仲耘之死,其二是八月十八日宋彬彬上天安門給毛澤東獻紅衛兵袖章。專輯收錄了宋彬彬、劉進等人的解釋,卻沒有受難者家屬和證人的文字。按照編者說明,接下去是四中專輯。這一輯就給兩個歷史事件定了性︰宋彬彬們不但與卞氏之死毫無干係,而且是搶救卞氏的義人。另一個袖章事件是光明日報某記者杜撰的,宋氏是受害者。

就算《記憶》是個人博克,可以謝絕別人發言,但它沒有為歷史定性的權力,定了,也算不得數。就此而言,我無須與之討論。現在我要強調的是,當今世界,誰也沒有迫害他人的權力。偏偏與文革有關的專輯打著索求歷史真相的招牌迫害人,讓人刮目。
受迫害人林莽,一九一七年生,上世紀四十年代後期的著名作家,一九五O年任中央戲劇學院教授,一九五二因與胡風相識,坐牢一年。出獄後降職到北京師大女附中任語文教師。一九五七年被劃為極右派,剝奪了創作自由。文革期間,受到殘酷迫害,並親眼見證了卞仲耘之死全過程。在胡杰電影《我雖死去》裡,林莽先生是女附中唯一站出來為卞仲耘之死作證的人。為一個當年主持把他劃為右派的共產黨幹部作證,林先生展示的不僅是超人的勇氣,還有人性的光輝。

兩年前,我給《我雖死去》寫影評《為歷史作證》時,一位原女附中的學生寄來了二OO六年採訪林先生筆錄。拙文引用了筆錄中有關林先生受紅衛兵迫害的新證詞︰

“近日獲悉,林先生是在宋彬彬兩次提審他之後做出自殺決定的。第一次提審,宋讓他交代少年空軍學校的事,旁邊站著一個一米八多的粗壯男生,當胸重重給了他一拳。林先生被打倒在地,躺了半天起不來。第二次是深夜,林先生與歷史老師朱學希一起被宋彬彬提審,宋彬彬坐著,讓他們跪著,旁邊站著幾個女紅衛兵。紅衛兵們用皮帶抽他們,林先生挨了打,朱老師被抽得更厲害。那天夜裡林莽決定與母親一起觸電自殺。他至今清楚記得,宋彬彬與眾不同,兩次都沒穿紅衛兵軍服,而是綢襯衫和裙子,弱女子的身材。林莽先生九十二歲了,對生命中最殘酷的一幕記憶尤新,同時被毆打的朱學希老師也還在世。”拙文評論︰“私設公堂的宋彬彬沒有動手打人,她只是坐著審訊她的老師,罰他們給她下跪,對老師動拳頭、掄皮帶的都是站在她身邊的打手。胡志濤老師的肋骨不是宋彬彬打折的,卞校長和後來遇難的幾位女附中老師以及北京市和全國的死難老師和同學,沒有一個是宋彬彬親手打死的,但是給"要武"的毛澤東戴上紅衛兵袖章的是宋彬彬,而且她至今視為無上光榮。可以辯論紅衛兵袖章是不是血染紅的,但是死在紅衛兵手下的無數有血有肉的生命是不爭的事實。”

《記憶》專輯中有一篇馮敬蘭女士主持並執筆的座談記錄,參加者有宋彬彬、劉進、於羚、葉維麗。馮女士本人也參加了討論,對林莽先生發難︰“前年我看到王容芬女士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到了原師大女附中老師林莽(又名陳洪濤)講的一件事︰文革中宋彬彬穿著綢襯衫、花裙子,身旁站著高大的男生,提審他和一位歷史老師。他遭到了那個大個男生和幾個女紅衛兵的毒打。那天夜裡他決定和母親一起觸電自殺,但沒死成。林莽的這一說法完全是張冠李戴。那位歷史老師證實,林莽講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六八年下半年工宣隊進校後“清理階級隊伍”時期。當時六六屆學生基本離校,部分就業,大部下鄉插隊。學校恢復招生,就近入學,才有了男生。事實上,該歷史老師也並沒有和林莽一起被提審過,林先生更不可能見過宋彬彬——那時候,宋彬彬已被“四人幫”的親信軟禁在瀋陽。可見,王容芬的文章中所寫的宋彬彬也是關於她的傳說之一。”

馮敬蘭女士把林先生講的兩次提審改成一件事,把林先生說的深色裙子改成花裙子,稱林先生“不可能見過宋彬彬”。

為此,我向二OO六年採訪林先生的友人求證。她說,林先生二OO八年又給王友琴女士講了一遍,與二OO六年的講述完全一致。這個證言兩年前經我傳出後,林先生受到許多惡言惡語,包括網上圍攻。這位友人很悲憤,認為“歷史的敘述變形了。大家可以說這段的真實細節,但不是這樣的說法,這簡直是不顧受難者的傷痛……他不計較卞當政的時候給自己劃了極右,一家遭遇了人間慘劇,他仍然做電影裡紅衛兵暴行的證人,擔當的已經夠了……現在才跳出來寫作的這一群,他們為的是與道義毫無關係的目的,我為她們羞恥。她們繞過了最要緊的東西,那就是我們中國人的血淚。”

一位九十四歲的老人,為講真話受了一輩子迫害,如今仍堅持講真話,甚至為迫害過他的人講真話,卻要為了講真話繼續受迫害。黨國幾代人欠林莽先生一代前輩何止一個道歉,迫害何時才到頭呢?
回復 | 0
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0-08-07 21:10:41
謝謝老高的連續介紹,讓我們從這個具體事件開始反思那場浩劫。

看到劉進和宋彬彬等人為自己在文革中的所作所為所作的“無罪”自辯,感到很有意思。這正好印證了我在《“文革”依然活着?》一文中談到的大量當年“紅衛兵-知青”對那場災難的態度:我或許錯了,但決不懺悔! 因為“很多好人會做壞事”。可惜的是,這兩個人甚至至今根本不承認自己當年犯了任何“錯誤”!還一臉無辜,千方百計為自己辯護。劉進和宋彬彬當然有權為自己辯護,但是讀者更希望看到他們為當年的“罪惡”發自內心的懺悔,哪怕一點點也好啊!

按照那位XXX的說法,應該把美國法制中的“無罪推斷”用於中國的文革,那麼, “四人幫”和“三種人”為什麼就該定罪?即使他們幹過什麼壞事,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那是“時代”大氣候使然。至於劉進和宋彬彬這樣的“紅衛兵”頭頭,就更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所有的批鬥、告密、揭發、噴氣式、陰陽頭,打死老師的罪惡都和他們自己沒有關係。

有人認為最終責任人是毛澤東,但是,“偉大領袖”怎麼可能有罪?既然領袖無罪,緊跟領袖戰略部署的普通紅衛兵怎麼可能有罪?到底誰有罪?“四人幫”和“三種人”?他們難道不是緊跟偉大領袖的戰略部署?在審判四人幫的大會上,江青說“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這裡引用一段文字:

“文革思過在中國面臨着戰爭思過在日本類似的困境。首先,發動文革的偉大領袖並不是由民選產生。他擁有天子般的天降權威(“東方紅,太陽升”)。普通中國 人對他所擁有的至上權力所負的政治責任便不能用德國的情況來類比。其次,儘管中國也曾一度有清算文革罪行的共同要求,但文革罪行最高刑法罪責的歸屬始終沒 能弄清。和日本天皇一樣,中國的偉大領袖並未因文革的罪惡而失去神聖的光環。從中南海移駕紀念堂,偉大領袖仍然是偉大領袖。也和天皇一樣,偉大領袖是無辜 的,他上了四人幫的當。而且,即使上當,他還是全中國第一個看清“江青有野心,要搞四人幫”的英明領袖。偉大領袖的無辜成為全中國人民無辜的象徵。偉大領 袖的刑法無罪與普通中國人的道德無罪一起營造了一種文革之罪全在四人幫的神話。即使是對四人幫的刑責起訴,至今也只停留在“篡黨奪權”、“迫害老幹部 ”、“製造冤假錯案”這一類就事論事的罪名上。整個文革就象是由幾個刑事犯造成的社會案件,罪犯既已經繩之以法,案件亦宣告終結。和德國戰犯審判不同的 是,四人幫的審判起訴,它所起的是為偉大領袖脫罪而不是為他定罪的作用。隨着文革討論因涉及極權專制制度問題而遭禁,原本已經模糊的刑法罪過和政治罪過問題越來越被排除在公眾視線之外。”

文革這個坎終究要邁過,正因為文革根本沒有全面否定,才造成了今天的混亂。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7 20:58:22
謝謝color99告知!
回復 | 0
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0-08-07 20:23:23
劉進和劉青峰是姐妹。劉青峰是姐姐,是金觀濤之妻。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7 19:30:11
答崑崙山上一棵草:我記得,當代福爾摩斯——李昌鈺,是參與了辛普森案的偵察呀?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7 19:29:09
答whs:抱歉,我完全不知道劉進和劉青峰是否同一人。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7 19:28:10
答km,我沒太看明白您所說的:“保工作組。。。這就完全對了”——為何保工作組“就完全對了”?“對”在何處?
回復 | 0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0-08-07 19:27:09
深切地感謝各位的關注並發表意見!

答遊學生:我們每天“聽說”的事情太多了,但我想讀者更希望看到的是具體舉證和求證。
回復 | 0
作者:lary 留言時間:2010-08-07 19:22:38
宋在道義上已經死亡,和毛一樣,把自己人打死
回復 | 0
作者:JinShanDuXiu 留言時間:2010-08-07 18:18:53
感謝高先生好文!詳細剖開了中國歷史上一個醜陋的大污點。但宋彬彬的談話似乎過於輕率,毫無令人信服之處。既然她在美國受到好的教育,她就應該勇於承擔責任,富有懺悔的心及敢於面對事實。也就是說,她應該明確表示,她在那時的作為給全中國人民帶來了無法估量的災難。(她當時說毛澤東的“要武”的話肯定是帶有自豪感的。)她更應該清晰表達:如果中國開審卞校長之死的調查的話,她會主動擔當證人等。(請借鑑肯尼迪親戚Michael Skakel被判刑的案例。四十歲的Michael Skakel照樣為他在十五歲時的罪行蹲監。 )
回復 | 0
作者:金金魚 留言時間:2010-08-07 15:14:57
I just want to say, does Ms.宋彬彬 fell that Mao and she at 818 encouraged more students not so 彬彬, and later killed more teachers (even she didn't directly kill any one)? Shall she think that she should say sorry to her teachers and 卞仲耘 when return to her mother school?
Why most daughters of Communist leaders never feel sorry for Culture Revolution which was conducted by their fathers and mothers? If she felt she did everything good at 1966, why does she come to US? Her father and the top boss of her father did everything ok in 1966?
回復 | 0
作者:13579aaa 留言時間:2010-08-07 13:11:31
屁用沒有,早過了刑事追訴期了,而且現有證據也是一鍋糨糊,刑事偵查中屬於無頭案。
回復 | 0
作者:崑崙山上一棵草 留言時間:2010-08-07 12:57:40
文中有一位重要的XXX,該人引用OJ辛普森一案,說是可以靠現場的DNA判OJ有罪。這位人士(以及許多迷信司法的中國人都沒有用自己的頭腦好好想一想那所謂證據是否自相矛盾?)

根據檢察官的起訴,證據有血手套,和現場的DNA。但是這兩個證據是互相矛盾的。請問,假如OJ是兇手,那麼按照檢察官的說辭,他應當是帶着手套作案,如果他在作案中間割傷了自己的手指在現場留下幾滴鮮血,那麼他首先要先割破手套。但是手套上有割破的響應部位嗎?檢察官出示的手套似乎完好無缺,也沒有任何一個攻防雙方的律師去檢驗手套上是否有割口這個非常重要的細節。那些律師們無一例外都是在作秀,而放過了這個細節。恰恰正是這個細節是我相信OJ無罪。那完全是一批種族主義者陷害OJ的典型的種族主義案例。

如果老高有辦法不妨請當代福爾摩斯來檢驗一下這些證據。
回復 | 0
作者:whs 留言時間:2010-08-07 12:53:47
高老師,請問劉進和劉青峰是姐妹倆,還是同一個人?
回復 | 0
作者:km 留言時間:2010-08-07 11:38:07
保工作組。。。這就完全對了。

就是這幫早期保守派假紅衛兵和對抗文革的劉鄧,以及後來的聯動,是一夥的。犯下了駭人聽聞的反人類罪。
回復 | 0
作者:Blossom 留言時間:2010-08-07 10:36:14
這些高乾子弟都不是什麼好鳥兒. 文革前他們父母整人.文革中後期他們父母包括他們自己被群眾整也是活該! 這些高幹和他們子女沒知識分子受的罪多.
回復 | 0
作者:遊學生 留言時間:2010-08-07 09:48:58
聽說事情是這樣的

劉平平是北師大第一附中紅衛兵領袖,打鬥卞仲耘校長的頭號兇手。因2分之差未被北師大女附中錄取,懷恨在心,跑到女附中,串通妹妹劉亭亭還有鄧榕榕,毆打卞仲耘和其他老師。
回復 | 0
我的名片
高伐林
註冊日期: 2010-05-22
訪問總量: 19,741,106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文章歡迎轉載,請注作者出處
最新發布
· 華川粉是喚不醒的,顯然他們看我
· 看AI如何梳理人類問它哪些最值得
· 川普團隊自己釀出一場差點翻船的
· 川普團隊自己釀出一場差點翻船的
· 走進AI時代,你最需要的是建構一
· 專訪宋永毅:毛澤東的運動治國和
· 文革中的“造反派”與後文革的“造
友好鏈接
· 郭家院子:郭家院子
· 歐陽峰:歐陽峰的blog
· 晚秋心情:不繫之舟
· 星辰的翅膀:星辰的翅膀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史語:史語的博客
· 吳言:吳言的博客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暗夜尋燈:暗夜尋燈的博客
· 汪翔:汪 翔
· 王清和:《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
· 德孤:德孤的小島
· 解濱:解濱
· 藝萌:藝萌的博客
· 懷斯:懷斯的博客
· lone-shepherd:牧人的博客
· 雲鄉客:雲鄉客的博客
· 虎貓:張石的博客
· 旅泉:旅泉的博客
· 姜克實:姜克實的博客
· 馬黑:馬黑的博客
· 壹嘉出版:壹嘉出版的博客
分類目錄
【詩】
· 譯者眼中先天下之憂而憂的作家,
· 《愛是如此憂傷》記錄了我們一代
· 2024這一年經歷了什麼?藉助這篇
· 她的文字,是可以交到嬰兒面前的
· “雖九死其猶未悔”?十死呢,該不
· 一部童話引發圖書界難得一見的翻
· 讀書要讀有趣的書:走這一條捷徑
· 《長安三萬里》藏着大國由盛轉衰
· 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是不受瘟疫侵襲
· 推薦三部中國作家描寫瘟疫的優秀
【識】
· 看AI如何梳理人類問它哪些最值得
· 川普是酷愛說謊嗎?他只是知道社
· 比研究民主化更緊迫的課題,是研
· 為什麼權貴名流都熱衷於圍繞在愛
· 川普被認定是一霸,不過,是惡霸
· 川普的外交:一位帝國精算師的精
· 川普對“92%”這個數字為何格外鍾
· 海外中文出版的新路基本開通,傳
· 要麼人口下降,要麼引進移民,兩
· 一個世紀的輪迴:美國從拒不就任
【史】
· 專訪宋永毅:毛澤東的運動治國和
· 文革中的“造反派”與後文革的“造
· 毛澤東與中共為何一直把“運動治
· 《歧路素絲》:紅衛兵與知青一代
· 對伊戰爭摧毀了什麼——川普是否看
· 歐洲的伊斯蘭非法移民危機,原因
· 離世整整兩年了,她的星光依然在
· 四十六年前離經叛道之舉,如今竟
· 從“天下大亂”到“大亂天下”的歷史
·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人在樓
【事】
· 華川粉是喚不醒的,顯然他們看我
· 川普團隊自己釀出一場差點翻船的
· 亞裔不該當替罪羊,新移民也不該
· 《紐約客》長篇特稿:這個美國間
· 一位美國總統的格陵蘭情結:它就
· 女孩就在那兒,但是你休想見到她
· 重發一篇舊文,緬懷“中國最後一
· 美籍華人在紐約市長選舉上的代際
· 請用文明作為政治鬥爭的武器——也
· 這一場白宮晚宴可能影響美國未來
【視】
· 烏合之眾:首都華盛頓的“No King
· 好萊塢科幻題材電影大盤點
· 橫跨美國之旅(第17天續):如何
· 橫跨美國之旅(第17天):在“911
· 橫跨美國之旅(第16天):見識了
· 橫跨美國之旅(第15天續):地平
· 橫跨美國之旅(第15天):第一位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續):一所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不期而
· 橫跨美國之旅(第13天):在造物
【拾】
· 走進AI時代,你最需要的是建構一
· 大學的末日是否真的正隆隆來臨?
· 取消出生公民權是美國版的“計劃
· 美國為何變成了單打獨鬥的孤家寡
· “戰爭是政治的繼續”,那麼經濟是
· 醫學頂刊《柳葉刀》封面,只放了
· 一個思想實驗:若伊朗控制了霍爾
· 該死的瞬間秒死,該活的可能還得
· 川普的狂妄自大正將美國從國際領
· 重提百年來被打入冷宮的另一條強
存檔目錄
2026-07-01 - 2026-07-01
2026-06-15 - 2026-06-27
2026-05-17 - 2026-05-17
2026-04-03 - 2026-04-30
2026-03-02 - 2026-03-31
2026-02-07 - 2026-02-19
2026-01-03 - 2026-01-31
2025-12-01 - 2025-12-29
2025-11-02 - 2025-11-25
2025-10-08 - 2025-10-29
2025-09-01 - 2025-09-16
2025-08-04 - 2025-08-29
2025-07-01 - 2025-07-31
2025-06-10 - 2025-06-30
2025-05-06 - 2025-05-30
2025-04-01 - 2025-04-28
2025-03-03 - 2025-03-31
2025-02-03 - 2025-02-24
2025-01-02 - 2025-01-27
2024-12-02 - 2024-12-30
2024-11-01 - 2024-11-25
2024-10-07 - 2024-10-31
2024-09-03 - 2024-09-30
2024-08-05 - 2024-08-29
2024-07-08 - 2024-07-29
2024-06-03 - 2024-06-27
2024-05-06 - 2024-05-30
2024-04-29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2-17 - 2024-02-28
2024-01-02 - 2024-01-02
2023-12-04 - 2023-12-26
2023-11-06 - 2023-11-27
2023-10-02 - 2023-10-30
2023-09-04 - 2023-09-25
2023-08-01 - 2023-08-28
2023-07-03 - 2023-07-28
2023-06-02 - 2023-06-30
2023-05-01 - 2023-05-31
2023-04-03 - 2023-04-28
2023-03-01 - 2023-03-31
2023-02-01 - 2023-02-27
2023-01-02 - 2023-01-30
2022-12-07 - 2022-12-30
2022-10-03 - 2022-10-17
2022-09-02 - 2022-09-30
2022-08-01 - 2022-08-31
2022-07-01 - 2022-07-29
2022-06-01 - 2022-06-29
2022-05-03 - 2022-05-30
2022-04-06 - 2022-04-29
2022-03-01 - 2022-03-31
2022-02-01 - 2022-02-28
2022-01-02 - 2022-01-27
2021-12-02 - 2021-12-31
2021-11-04 - 2021-11-23
2021-10-01 - 2021-10-30
2021-09-04 - 2021-09-30
2021-08-01 - 2021-08-24
2021-07-01 - 2021-07-28
2021-06-02 - 2021-06-28
2021-05-06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6
2021-03-01 - 2021-03-31
2021-02-02 - 2021-02-25
2021-01-01 - 2021-01-30
2020-12-01 - 2020-12-30
2020-11-01 - 2020-11-30
2020-10-07 - 2020-10-29
2020-09-02 - 2020-09-30
2020-08-03 - 2020-08-31
2020-07-04 - 2020-07-29
2020-06-02 - 2020-06-24
2020-05-01 - 2020-05-31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01 - 2020-03-30
2020-02-03 - 2020-02-29
2020-01-01 - 2020-01-27
2019-12-05 - 2019-12-27
2019-11-08 - 2019-11-26
2019-10-01 - 2019-10-29
2019-09-02 - 2019-09-27
2019-08-01 - 2019-08-30
2019-07-17 - 2019-07-31
2019-06-01 - 2019-06-29
2019-05-01 - 2019-05-31
2019-04-01 - 2019-04-30
2019-03-01 - 2019-03-29
2019-02-01 - 2019-02-28
2019-01-01 - 2019-01-31
2018-12-01 - 2018-12-31
2018-11-05 - 2018-11-30
2018-10-01 - 2018-10-18
2018-09-03 - 2018-09-28
2018-08-01 - 2018-08-31
2018-07-02 - 2018-07-31
2018-06-01 - 2018-06-29
2018-05-01 - 2018-05-31
2018-04-02 - 2018-04-30
2018-03-01 - 2018-03-30
2018-02-01 - 2018-02-28
2018-01-01 - 2018-01-31
2017-12-01 - 2017-12-29
2017-11-01 - 2017-11-30
2017-10-02 - 2017-10-31
2017-09-01 - 2017-09-28
2017-08-01 - 2017-08-31
2017-07-03 - 2017-07-31
2017-06-01 - 2017-06-30
2017-05-01 - 2017-05-31
2017-04-03 - 2017-04-16
2017-03-01 - 2017-03-30
2017-02-02 - 2017-02-28
2017-01-02 - 2017-01-31
2016-12-03 - 2016-12-31
2016-11-01 - 2016-11-30
2016-10-03 - 2016-10-22
2016-09-01 - 2016-09-30
2016-08-01 - 2016-08-31
2016-07-14 - 2016-07-29
2016-06-01 - 2016-06-22
2016-05-02 - 2016-05-31
2016-04-04 - 2016-04-28
2016-03-01 - 2016-03-31
2016-02-01 - 2016-02-29
2016-01-01 - 2016-01-31
2015-12-01 - 2015-12-31
2015-11-01 - 2015-11-30
2015-10-09 - 2015-10-31
2015-09-01 - 2015-09-28
2015-08-01 - 2015-08-28
2015-07-01 - 2015-07-31
2015-06-01 - 2015-06-30
2015-05-01 - 2015-05-28
2015-04-02 - 2015-04-30
2015-03-02 - 2015-03-31
2015-02-07 - 2015-02-28
2015-01-01 - 2015-01-29
2014-12-01 - 2014-12-23
2014-11-03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9
2014-09-01 - 2014-09-30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1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30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2 - 2014-04-29
2014-03-02 - 2014-03-31
2014-02-02 - 2014-02-2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0
2013-11-01 - 2013-11-29
2013-10-01 - 2013-10-31
2013-09-02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28
2013-07-01 - 2013-07-29
2013-06-02 - 2013-06-28
2013-05-03 - 2013-05-31
2013-04-02 - 2013-04-30
2013-03-04 - 2013-03-31
2013-02-04 - 2013-02-27
2013-01-02 - 2013-01-31
2012-12-02 - 2012-12-31
2012-11-03 - 2012-11-30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10 - 2012-09-27
2012-08-01 - 2012-08-27
2012-07-01 - 2012-07-31
2012-06-01 - 2012-06-29
2012-05-01 - 2012-05-31
2012-04-01 - 2012-04-30
2012-03-02 - 2012-03-29
2012-02-01 - 2012-02-27
2012-01-02 - 2012-01-31
2011-12-01 - 2011-12-31
2011-11-02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29
2011-09-01 - 2011-09-29
2011-08-01 - 2011-08-31
2011-07-01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2 - 2011-03-31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2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0
2010-11-01 - 2010-11-30
2010-10-04 - 2010-10-31
2010-09-03 - 2010-09-30
2010-08-01 - 2010-08-31
2010-07-01 - 2010-07-30
2010-06-01 - 2010-06-30
2010-05-21 - 2010-05-31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