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彬彬没有亲自动手打人更没有打死人,这一点看来各方并无异议。但是她是否应负领导罪责?我认为,这取决于在原校领导成为“黑帮”被打倒、工作组又仓皇撤走之后的权力真空中,她担任副主席的“学生代表会”,究竟是否被授与对该校学生的领导权,是否能行使这种领导权,在学生中有没有领导权威? ◆高伐林 这是2006年8月6日的一篇旧作,原题为《卞仲耘之死·文化差异·无罪推定》。感觉对今天的讨论也还有一定意义,翻出来重贴于此。不过四年前,像宋彬彬和她的几位同学做出若干澄清的《也谈卞仲耘之死》,以及叶维丽的《好故事未必是好历史》等文章都还没有出来,所以本文的某些看法,显然没有“与时俱进”,显得过时了。有些明显的与史实不符的文字,我做了订正(例如,原来写的是“当时担任该校红卫兵负责人的宋彬彬”,但据最新考证,1966年8月5日这天,该校并沒有成立“红卫兵”,7月31日成立的“毛泽东主义红卫兵”,是几个比较激进的边缘学生自己成立的,与宋没有关系。我就改成了“当时担任该校学生代表会副主席的宋彬彬”。类似地方还有几处) 随着包括王友琴、叶维丽、冯敬兰等在内的许多人多年来反复的调查,尤其是近年来卡玛、胡杰的纪录片,以及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的血泪回忆,以及2010年宋彬彬本人等五位同学的回忆,还有许多史料陆续出炉(邓小平等对北师大女附中的指示记录稿等等),应该说,大体经过, 今天 更清晰了。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就必须置于新的史料的基础之上来考察。 在我看来,分歧聚焦到一个新的关键问题上:1966年8月5日的宋彬彬,是否能被视作当时该校学生的负责人之一? 宋彬彬,当时是该校学生中为数甚少的中共党员之一,是该校学生代表会副主席(主席是刘进,高教部副部长刘仰峤的女儿)。 这个“学生代表会”是怎么回事呢?1966年6月6日,上级派来的“文革”工作组,主持成立了革命师生代表会,其中教师代表二人,包括刘进和宋彬彬在内的学生代表五人,这五人也就是“学生代表会”的负责人,刘进是主席,其他四人为副主席。 当时,刘少奇、邓小平要通过“工作组”控制住运动,该校“工作组”则通过这个“革命师生代表会”行使领导权。但学校内更激进、更有“造反精神”的学生一直在挑战“工作组” 的权威。当7月31日“工作组”突然撤走之后,这个“革命师生代表会”和“学生代表会”,势必被一部分“造反学生”看作“工作组”的御用工具而不承认其权威。这也就是8月18日,当宋彬彬给毛泽东献了袖章之后,立即有学生指责她们是“保工作组,是犯了错误的人,怎么能给毛主席戴袖章呢?这是对主席最大的侮辱”,致使刘进在第二天(8月19日)就“写了大字报,列举了自己的错误,宣布退出‘筹委会’,宋彬彬也签字退出”。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还记得文革最初三年(1966年6月到1969年4月)的混乱状况。 现在的问题就是, —— 8月5日,在北师大女附中的校领导成为“黑帮”挨斗瘫痪,而“工作组”奉命撤出该校,该校成为政治真空的情况,到底是无政府状态,还是准无政府状态? —— “革命师生代表会”和“学生代表会”在该校究竟还残存多少领导权威,对学生是否有约束力?——说白了,就是该校学生(尤其是疯狂打人的那些女生),是否认宋彬彬等 “学生代表会” 这几个人是头头,是否服从她们的号令? 如果这个机构仍多少有领导权威,那么宋彬彬对打死卞仲耘一事,就确实有领导责任;如果该机构已经没有多少领导权威, 已经 随“工作组”滚蛋而靠边站,那么宋彬彬无法承担其领导责任,谁该负领导责任,就得另外追查。 当天下午,是宋彬彬等人张罗将卞送医抢救;当天晚上,是刘进、宋彬彬等人去向市委第二书记吴德汇报;第二天早上,是刘进在广播里通报了校长去世的消息和 向吴德汇报的情况。但我也注意到,刘进在回忆中,并不是说自己身为“学生代表会主席”,而是说“我作为党员应该出面”。 —— 高伐林写于2010年8月6日 昨天(2006年8月5日——高按)拜读网友×××对我采访卡玛一段对话的评论,突然心中一震:8月5日,这不正是北师大附中副校长卞仲耘活活被红卫兵打死的四十年忌日吗?不禁为之黯然。 ×××所评论的,正是与卞仲耘被打死有关的话题:当时担任该校学生代表会副主席的宋彬彬是否应对打死卞负有责任?由此并延伸到中国人与西方人的文化差异。卡玛和王友琴怎么说的 我先后采访了电影制作人卡玛和文革学者王友琴,谈到宋彬彬这一问题时有不同看法。为方便读者起见,我先将这两段话摘抄于此,也摘录×××的相关评论: 卡玛:……残酷迫害过人的人,我就找不着愿意出来谈的(高按:指在《八九点钟的太阳》中出镜)──所以只有第一个给毛泽东戴上红卫兵袖章的宋彬彬为那些人背黑锅了。 高伐林:“背黑锅”?现在的年轻人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了:毛主席问她的名字是不是文质彬彬的“彬彬”两字,然后告诫“要武嘛”。第二天官方报刊发表署名“宋要武”的文章,讲述给毛主席戴红卫兵袖章的经过。学者的书里和民间围绕她有很多传言,你的影片为什么采信宋彬彬的辩解,说没有打过人呢? 卡玛:我认为要公正就应该把她的话报道出来。说到相信不相信,你的问题也可以反过来问:你根据什么相信她打过人?指控一个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严重的事情。我面对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有关“宋要武打人”的不着边际的传言,所谓“学者的书里”根据的也只是这些,传言一经懒学者引用便成了“正史”。第二种是我多年来从许多与她有直接接触的人那里了解的情况,例如,宋彬彬所在的师大女附中打死女校长,我问过“文革”研究学者王友琴,王在这个问题上调查最深入,她说宋彬彬没有参予。 在 红卫兵暴力确实蔓延全国情况下,“宋要武”成了一个“合成人物”符号,什么坏事都安在她身上,她变成“文革”中红卫兵暴行的化身。这对于宋彬彬来讲,不公平。 (《专访卡玛:始终凝望中国八九点钟的太阳》,写于2004年6月。) 王友琴:我看到网上您和卡玛的对话,她提到我说了(宋彬彬)“没有参与”,很觉得奇怪。 什么是“参与”?我想,在中文里“参与”不是生僻的词,其意义很清楚。读我发表的文章,你会清楚地知道我是否会说出宋彬彬“没有”“参与”。 关于北京师大女附中副校长卞仲耘在学校中被红卫兵学生打死的事件,在我的新书《文革受难者》里,有一篇两万字的文章。这篇文章在网上发表已经四年。我的更早写到卞仲耘之死的文章《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则发表在1995年。 卞仲耘是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打死的教育工作者。宋彬彬是这个学校的红卫兵领导人。我的调查和描述重心是受难者。这篇文章中有几处提到宋彬彬。 一处是:卞仲耘所在中学的第一张大字报是宋彬彬和另外两个高三学生贴出的。他们很快得到被派到学校来的“工作组”的支持。卞仲耘等被“揪出来”遭到斗争。宋彬彬成为“革命师生代表会”的副主任。 一处是:(1966年)7月31日,北京师大女附中成立了红卫兵组织。宋彬彬是红卫兵负责人。毛泽东下令撤出“工作组”后,学校里红卫兵掌权。8月4日红卫兵用暴力攻击了一批原学校领导人、教员和所谓“家庭出身不好”的学生。8月5日,卞仲耘等5人一起遭到红卫兵学生的暴力斗争。她遭到三个小时的殴打和折磨,被打死在校中。另外四人也被打成重伤,一位副校长胡志涛被打成骨折。 一处是:卞仲耘死亡的当天晚上,宋彬彬等红卫兵领导人去北京饭店见了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吴德,报告卞仲耘之死。没有人出面制止暴力。 一处是: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第一次检阅红卫兵。宋彬彬给毛泽东戴上了红卫兵袖章,毛泽东对她说了“要武”。他们二人的大幅照片发表出来,署名 “宋要武”的文章《我给毛主席戴上了红袖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二版头条。她的父亲宋任穷在那时被提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8月18日大会以后,在师大女附中的化学实验室里,红卫兵把一个附近饭馆的18岁的女服务员绑在柱子上打死。在此后的20天里,数千北京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居民被红卫兵活活打死。大规模的群体暴力迫害也迅速在全国蔓延,卞仲耘的命运成为很多人的命运。 从以上事实,您以为可以说宋彬彬“没有”“参与”吗? 仅仅从逻辑上说,除非一个人是时时刻刻紧紧跟随着另一个人的,不然都不能来作证说那个人“没有”做什么。也就是说,只有宋彬彬自己或者跟她关系非常密切的人,才可以说她“没有参与”。 另外,应该说明,卡玛在制作她的电影时,并没有向我问过任何问题。 (《专访王友琴:大规模残害生命是“文革”最主要罪恶》,2004年7-8月) ×××评论说: 对于卡玛和王友琴,我都表示由衷和深深的敬意。这样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是实在太少了。 ……但关于宋“参与”打死“女校长”的事……她(王友琴)表现出缺乏唯证据的做法,也正是在这点上,更加强了我对您文章里那几段表示是“文化上的差异所致”的观念。……我是很客气和理性看待王的这些话语的,也正是基于我对她的尊敬。 ……王对宋所有的推断“其参与”都是不严谨和经不起法庭检验的,更何况其“参与”这很含糊其辞不严谨的说法就不能成为定论的语言。也正是在这点上,我对王的“从以上事实,您以为可以说宋彬彬‘没有’‘参与’吗?”表示极为遗憾:在美国这样的法制社会多年,又在从事一项伟大的人文历史撰写工作,竟然对美国这法制社会最基本的“无罪推定”怎么这样不熟悉?! 从OJ一案,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制的严肃和严格求是。尽管,绝大多数人,包括我们医学人员根据现场血迹DNA分析结果也认为只有OJ是凶手,但最后的结果如何,我就不重复了。我更为感动的是美国绝大多数白人民众社会所表现出的对此事的理性接受。 这么多年了,谁给过宋出来说话的机会?卡玛给了,这是公平合理的。即便宋真的“参与”和“指使”甚至“亲自动手”打死人,她也有权力(高按:应为“权利”)为自己辩护和“狡辩”吧?否则,根据“参与”的定义,我们可以把所有64当时的人——除公开表示反对的——都列为“参与”!连赵紫阳、胡启立等都是 “参与者”——知道真相又没反对和阻止,就是“参与”。这样的逻辑,您认为用到宋的头上就合理吗? 再说一遍,我对王友琴充满敬意,但绝不同意她在宋“参与”打死人一事上所用的“从以上事实,您以为可以说宋彬彬‘没有’‘参与’吗?”这种极为不严格和缺乏美国法制“无罪推断”精神的说法。从文化角度讲,文革随意打死人也正是完全没有法制的表现,杀人打人的谁个不是在保卫我们“红色江山”不被“亡我之心不死”的阶级敌人所颠覆,避免“千百万人头落地”? 当我们今天反思文革,在对待宋“参与”杀人打人与否的事件上仍学不会最基本的“无罪推定”一切以事实和证据来确定的基本法则,那这比文革时期(其实贯穿了 CP的整个历史过程,从打AB团,到延安整风、到三反五反、反右等等)的随意扣帽子整人,又在道德层面和文化法制层面有什么本质进步? 卡玛与王友琴的看法各有层面 我与×××一样对卡玛和对王友琴各自所作的工作,怀有由衷的深深敬意,“这样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是实在太少了”!我在专访中对卡玛提出“学者的书里和民间围绕她有很多传言,你的影片为什么采信宋彬彬的辩解,说没有打过人呢”,并非反诘,而是疑问;向她提出这一问题,是在《八九点钟的太阳》影片问世后,第一次就这一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请卡玛正面阐述自己看法,给她提供为宋彬彬辩护、对公众解释的机会。而这个问题本身,可以说在观众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卡玛所作回答中体现的精神,我是赞同,这就是:断定一个人有罪,要重证据,而不能轻信传言,她举出了王友琴作为证人(当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证人”,我们不必过于拘泥):“我问过“文革”研究学者王友琴,王在这个问题上调查最深入,她说宋彬彬没有参予”。 我没有料到的是,后来在采访王友琴时,王对此说法不同:她否认卡玛问过她,也不认为在卞仲耘被打死的悲剧中宋彬彬“没有参与”。 卡玛究竟是否问过王友琴?在这个问题上,我无从置喙。这有各种可能性,任何人在去调研之前都不能轻率下断言。我后来在康州一次研讨会上见到卡玛,请她对王的说法作一回应。卡玛说,她确实有话要说,但这段时间实在太忙,等过一段再说。我后来忙别的采访和写作,也就忘了这个茬。(后来还与卡玛通过电话,但她陷于被柴玲起诉的麻烦当中,危及她的长弓公司的生存,电话上根本没有顾得上谈宋彬彬这桩公案——高伐林2010年8月6日按 ) 单就宋彬彬是否对于打死卞仲耘负有责任这一点而言,我并不觉得卡玛和王友琴的意见正相冲突。我认为,这两位女性,是在不同的层面上讨论这一问题,她们的意见,实际上是互相补充的—— 从法律上说,目前并没有发现宋彬彬参与打死卞仲耘(以及参与打其他人)的证人和证据,“从许多与她有直接接触的人那里了解的情况”都不支持这一指控,“传言”则“不着边际”, 所以不能采信;——这是卡玛的看法; 从政治上说,宋彬彬是当时该校红卫兵负责人之一,在领导运动的工作组撤出该校之后,8月4日红卫兵暴力攻击原学校领导人、教员和所谓“家庭出身不好”的学生;8月5日,卞仲耘等5人一起遭到红卫兵的殴打和折磨,卞被打死,另外四人重伤,其中副校长胡志涛被打成骨折。当晚宋彬彬等红卫兵负责人去见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吴德报告,但没有人出面制止暴力。8月18日,毛泽东第一次检阅红卫兵。宋彬彬给毛戴上红卫兵袖章,毛对她说“要武”。署名“宋要武”的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二版头条。8月18日大会以后,在师大女附中化学实验室,红卫兵把附近饭馆18岁女服务员绑在柱子上打死……宋彬彬对打死卞仲耘等罪行,不能辞咎卸责。——这是王友琴的看法。 哪个对?都对。从法律上说,参与打人、打死人没能获得证据,当然“疑罪从无”;从政治上说,应该追究负责人为部下的“职务行为”造成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就是我对双方分歧的看法。“无罪推定”有特定的含义 ×××由此引申到文化差异问题。习惯于从政治上判断的中国人与习惯了服从司法的西方人,这确实有文化差异。但具体到这类问题上,×××这样说恐怕还未免简单化。 中国人比起美国人西方人,无疑缺乏法治观念,应该赶快补上这一课。但也正因为是在补课,法治知识就还存在许多误解。例如对“无罪推定”概念的理解,就是如此。 作为一个司法原则,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是在谈到废除刑讯时提出“无罪推定”的:上刑逼供,是司法机关对未判有罪的被告施加惩罚,而“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对之施加惩罚就是错误的,因而刑讯必须废除。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不能被”谁称为罪犯呢?不能被司法部门称为罪犯。但这句话被不少人扩而大之,误以为“在法官判决之前,“不能被”任何人称为罪犯。这就会导致很多荒谬的情况:未经法官判决,目击纵火犯罪,当警察来作笔录时,就不能说“那家伙就是纵火犯”;一个记者报导说 “杀人凶犯被当场击毙”,就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宽泛到这种地步,谁还能当刑事案件的原告?“推定”被告“无罪”,还告什么状?甚至,连批判毛泽东在六十年代饿死数千万人、在“文革”全国范围的大迫害等等问题上是千古罪人,也不行了——老毛未经法官判决啊! 林达、胡平和邓正来等不少学者谈过“无罪推定”问题,讲得很透彻:“无罪推定”,只是在正式法律意义上正确。贝卡利亚那句话,完整地说,应该这么说:“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司法部门称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的”。非司法人员在法律以外的场合,将某人称为罪犯,是另外一回事,不能用“无罪推定”去套。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将对宋彬彬责任的判断,归为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就比较牵强。 ×××举了OJ辛普森案件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制的严肃和严格求是”,也写到民众们的反应。所举的这个例子很好,正好能说明我的上述观点: 第一,包括×××在内的医学人员(其中想必许多正是西方人士)并不“无罪推定”说OJ辛普森无罪,反而早就认为“只有OJ是凶手”;第二,“绝大多数白人民众社会所表现出”“理性接受”,接受的是判决结果,他们尊重法律权威,认可刑事法庭无罪开释。但问一问美国人,十个有八个仍然坚持认为“只有OJ是凶手”,他不过请了好律师,从程序上、证据上找到了执法人员的漏洞,击败了检方而已。在后来的民事诉讼中,OJ辛普森被判有罪,被罚以巨款,美国民众不是都觉得他是罪有应得吗? 总不能说这么多美国人,都是东方式的思维、文化观念吧!那么在对待宋彬彬的问题上,也同理:我们同意卡玛所说,在法律上,“指控一个人打人、甚至打死人,是很严重的事情”,没有证据,我们就必须为之辩解,“无罪推定”,不能让她“背黑锅”;我们也尊重王友琴所持的观点,不认同将宋彬彬看成是“没有参与”。至于她是否负有罪责,究竟负有何种罪责,要追究下去——当然,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追究,都必须守法。而被指控者,也有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名誉。 最后我要再补充说明一句:我对宋彬彬并没有任何预设的看法,这里说到宋彬彬,只是因为这是一个现成例子,便搬来讨论文化差异和法治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等问题罢了。 相关文章: 为宋彬彬说话(冯敬兰)——师大女附中文革资料之五 驳宋彬彬等辩解(王容芬)——师大女附中文革资料之四 回忆卞仲耘之死(宋彬彬等)——师大女附中文革资料之三 我看卞仲耘之死(叶维丽)——师大女附中文革资料之二 卞仲耘之死(王友琴)——师大女附中文革资料之一 专访王友琴(上):宋彬彬是否参与打死校长 专访王友琴(下):文革最大罪恶是残害生命 专访卡玛:始终凝望中国八九点钟的太阳
文章评论
作者:Lydia
留言时间:2010-08-08 16:08:07
Very interesting article and blog. Thank you for posting.
作者:km
留言时间:2010-08-08 15:03:30
whs,我不是什么派。。。最多是逍遥派,请你就事论事,而不是扣人家帽子。我们全家在那时代吃尽老毛苦头。。。我也曾长期最坚决的反毛,但是国外的经验擦亮了我的眼睛。。。我从最讨厌李敖变成最欣赏李敖。 我不怀疑,90%以上的海外人士是这一心态
作者:whs
留言时间:2010-08-08 13:37:06
高老师,我的理解是km是目前网上的“挺毛派”之一员,该派的观点是坚持两个凡是,凡是老毛所倡导的就都是好的,都是对的,不好不对就都是别人做的,比如文革,就都是不错的,错的正是因为文革的初期刘邓错误路线造成的混乱,大跃进也是对的,饿死人是因为地方刘邓干部执行上面的刘邓的指示太过积极,所以当你文章中有只言片语说到某些红卫兵是支持工作组的,(也就是支持刘邓路线的),他就当然如获至宝,说“这就对了”。:)
作者:实言
留言时间:2010-08-08 09:20:26
宋斌斌有没有责任? 给宋斌斌定罪者,应首先考察一下当时的师大女附中革委会当时是一种什么状况,有多大权力。每一个当时的中学生都应该知道:工作组撤出学校后,中学完全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所谓革委会根本就没有什么实际权利,也就是说,大家可以各行其是,谁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无需得到任何人,包括那个革委会批准。具体到女附中校长被打死事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革委会亲自组织一些愿意服从其领导的人将校长迫害致死;另一种可能是:一帮人一哄而起,自己将校长毒打致死,从头至尾未经过革委会。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当然只能由革委会中此事的组织者和打人凶手负责;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只能由具体组织者和打人凶手负责了,而不是由一个大家可听可不听的革委会负责。至于宋斌斌,也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直接领导并参与了此事件,二是没有领导、参与次事件,甚至此事发生时根本就不知道。如果是前者,宋斌斌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后者,宋斌斌就没有责任,而不能仅仅因为她当时是一个大家可听可不听,可服从可不服从、可请示可不请示的革委会领导就想当然的定她的罪。如果不清楚上述情况,最好先弄清楚再说。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8 08:40:52
感谢各位各抒己见,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文革”的认识!
作者:km
留言时间:2010-08-08 00:10:58
不好意思,这个对,不是说他们保的对,而是指他们的行为可以理解了----我对他们的判断对了,因为逻辑通了 需要反复提醒的是,文革的罪恶,是反文革派转移目标,唱高调,喜欢打死老虎---阶级敌人,实际是自保,。。。老毛8/5终于有所发现。。。写出大字报。。。但完全把矛头扭过来还是好几个月。。。否则人死得更多了。 文革中,矛头上下混杂。老毛和中央文革的一个致命错误是没有根本上抵制,揭露矛头向下的行为,甚至批准杀害政治意义上是同盟军的遇罗克。这注定了他们的失败,因为他们必定完全脱离了人民,所以最后人民欢呼粉碎四人帮。当然,革命破坏了生产,造成人民贫困,而文革派反而大玩精神压倒物质,也是人民唾弃他们的重要原因。 反文革派的下流手法,也是他们成功的一个因素,比如给遇罗克按上一颗手榴弹炸老毛如此蹉劣的罪名,但结果却十分有效。
作者:color99
留言时间:2010-08-07 22:14:22
卞仲耘被打死,主谋是刘平平。为的是报复因为差2分没被录取。打人最狠的是邓榕和刘亭亭。 宋要武当时在场,至少说过杀杀他们的威风也好。 宋要武不亲自动手。指挥打人也不含糊。 宋要武们现在还在篡改历史。成了救人的人。 通过那个冯敬兰以恢复真相的名义篡改历史。
作者:color99
留言时间:2010-08-07 22:05:42
王容芬 "冯敬兰女士的记忆" 2010-05-27 10:25:01 [点击:197] 我赞成冯敬兰女士在《记忆》第49期里对个人记忆可靠性的质疑。 《记忆》第47期冯敬兰女士主持并执笔的座谈记录里,刘进女士称,1966年8月5日,是她推着车把卞仲耘校长送进邮电医院抢救的:“我推着车,好几个同学在旁边帮着推,把卞校长送到了邮电医院。记忆中不少同学、老师都跟着往医院跑。”在刘进的记忆里,没有和她一起去医院的人名。 冯敬兰女士1996年三八妇女节写的“记忆的疮疤”却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记忆:“另一个女校长,那天在遭受了同样的殴打后被剃了‘阴阳头’。后来的日子里她仍然厄运难逃,不断被拉着在校园里游斗。我亲眼看到过一个身材胖大的初一女孩一边骂一边推攘她,女孩的相貌和名字我至今未忘。女八路出身的校长后来披打断了肋骨,但是我从来没有见她低过头。她是我所见过的最坚强最美丽的女人。正是她,顶着半边参差不齐的头发,忍着浑身的创痛,勇敢地推着小车把她生死不明的同事送到了医院。在经受了一天的曝晒以后,她一定感到了透心彻骨的寒冷。” 文中的“另一个女校长”,应该是1966年8月5日那天被红卫兵打断数条肋骨的胡志涛副校长。那位被她送到医院的 “生死不明的同事”显然是卞仲耘。作者对这一经历难以忘怀,说:“多少年来,这一天的经历,成了我记忆的疮疤,在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中,我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后来,作者重复这一天的记忆,把该文收入 1997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的文集《你到底要什么》,再次见证胡志涛推车送卞仲耘去医院一事。 刘进提出另一个送医院版本时,主持人冯敬兰没有表示异议,也没有引导深入讨论,莫名其妙出了车道,问:“离开医院你们去了哪里?” 倒是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叶维丽抓住刘进的记忆,作了篇妙文。她就势把宋彬彬拉进抢救队伍,然后定性:“我觉得劉进、宋彬彬她们那天参与将卞校长送进医院,坚持要医院抢救,并和李松文老师等一道留下姓名做担保,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十分不容易的,值得充分肯定。” 面对一个44年没破的凶杀案,现在是“充分肯定” 刘进、宋彬彬她们的时候吗?送受害者去医院,谈不上“十分不容易”,相反,见死不救才是犯罪。共产党都彻底否定文革了,29年后,在美国大学教历史的叶女士“充分肯定”的仅仅是谁送卞仲耘去医院的版本之一吗? 光天化日打死人的案子44年破不了,只因为人情大于人命,都有难言之隐,没人敢站出来指出凶手。送医院这事应该容易弄清,两个版本,一个对,一个错,或者都错,绝不能都对。无论哪一种,冯敬兰女士都该对自己的记忆或者对“记忆的疮疤”有个明确交待,或者肯定,或者修改。
作者:color99
留言时间:2010-08-07 21:45:58
宋彬彬没有亲自动手打人,但她是指挥。 =================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问世的《记忆》第四十七期,刊首為“师大女附中文革专辑”,编者特别说明,辑旨在求索两个歷史事件的真相,其一是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卞仲耘之死,其二是八月十八日宋彬彬上天安门给毛泽东献红卫兵袖章。专辑收录了宋彬彬、刘进等人的解释,却没有受难者家属和证人的文字。按照编者说明,接下去是四中专辑。这一辑就给两个歷史事件定了性︰宋彬彬们不但与卞氏之死毫无干系,而且是抢救卞氏的义人。另一个袖章事件是光明日报某记者杜撰的,宋氏是受害者。 就算《记忆》是个人博克,可以谢绝别人发言,但它没有為歷史定性的权力,定了,也算不得数。就此而言,我无须与之讨论。现在我要强调的是,当今世界,谁也没有迫害他人的权力。偏偏与文革有关的专辑打著索求歷史真相的招牌迫害人,让人刮目。 受迫害人林莽,一九一七年生,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的著名作家,一九五O年任中央戏剧学院教授,一九五二因与胡风相识,坐牢一年。出狱后降职到北京师大女附中任语文教师。一九五七年被划為极右派,剥夺了创作自由。文革期间,受到残酷迫害,并亲眼见证了卞仲耘之死全过程。在胡杰电影《我虽死去》里,林莽先生是女附中唯一站出来為卞仲耘之死作证的人。為一个当年主持把他划為右派的共產党干部作证,林先生展示的不仅是超人的勇气,还有人性的光辉。 两年前,我给《我虽死去》写影评《為歷史作证》时,一位原女附中的学生寄来了二OO六年采访林先生笔录。拙文引用了笔录中有关林先生受红卫兵迫害的新证词︰ “近日获悉,林先生是在宋彬彬两次提审他之后做出自杀决定的。第一次提审,宋让他交代少年空军学校的事,旁边站著一个一米八多的粗壮男生,当胸重重给了他一拳。林先生被打倒在地,躺了半天起不来。第二次是深夜,林先生与歷史老师朱学希一起被宋彬彬提审,宋彬彬坐著,让他们跪著,旁边站著几个女红卫兵。红卫兵们用皮带抽他们,林先生挨了打,朱老师被抽得更厉害。那天夜里林莽决定与母亲一起触电自杀。他至今清楚记得,宋彬彬与眾不同,两次都没穿红卫兵军服,而是绸衬衫和裙子,弱女子的身材。林莽先生九十二岁了,对生命中最残酷的一幕记忆尤新,同时被殴打的朱学希老师也还在世。”拙文评论︰“私设公堂的宋彬彬没有动手打人,她只是坐著审讯她的老师,罚他们给她下跪,对老师动拳头、抡皮带的都是站在她身边的打手。胡志涛老师的肋骨不是宋彬彬打折的,卞校长和后来遇难的几位女附中老师以及北京市和全国的死难老师和同学,没有一个是宋彬彬亲手打死的,但是给"要武"的毛泽东戴上红卫兵袖章的是宋彬彬,而且她至今视為无上光荣。可以辩论红卫兵袖章是不是血染红的,但是死在红卫兵手下的无数有血有肉的生命是不争的事实。” 《记忆》专辑中有一篇冯敬兰女士主持并执笔的座谈记录,参加者有宋彬彬、刘进、于羚、叶维丽。冯女士本人也参加了讨论,对林莽先生发难︰“前年我看到王容芬女士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到了原师大女附中老师林莽(又名陈洪涛)讲的一件事︰文革中宋彬彬穿著绸衬衫、花裙子,身旁站著高大的男生,提审他和一位歷史老师。他遭到了那个大个男生和几个女红卫兵的毒打。那天夜里他决定和母亲一起触电自杀,但没死成。林莽的这一说法完全是张冠李戴。那位歷史老师证实,林莽讲的事情发生在一九六八年下半年工宣队进校后“清理阶级队伍”时期。当时六六届学生基本离校,部分就业,大部下乡插队。学校恢復招生,就近入学,才有了男生。事实上,该歷史老师也并没有和林莽一起被提审过,林先生更不可能见过宋彬彬——那时候,宋彬彬已被“四人帮”的亲信软禁在沈阳。可见,王容芬的文章中所写的宋彬彬也是关于她的传说之一。” 冯敬兰女士把林先生讲的两次提审改成一件事,把林先生说的深色裙子改成花裙子,称林先生“不可能见过宋彬彬”。 為此,我向二OO六年采访林先生的友人求证。她说,林先生二OO八年又给王友琴女士讲了一遍,与二OO六年的讲述完全一致。这个证言两年前经我传出后,林先生受到许多恶言恶语,包括网上围攻。这位友人很悲愤,认為“歷史的叙述变形了。大家可以说这段的真实细节,但不是这样的说法,这简直是不顾受难者的伤痛……他不计较卞当政的时候给自己划了极右,一家遭遇了人间惨剧,他仍然做电影里红卫兵暴行的证人,担当的已经够了……现在才跳出来写作的这一群,他们為的是与道义毫无关系的目的,我為她们羞耻。她们绕过了最要紧的东西,那就是我们中国人的血泪。” 一位九十四岁的老人,為讲真话受了一辈子迫害,如今仍坚持讲真话,甚至為迫害过他的人讲真话,却要為了讲真话继续受迫害。党国几代人欠林莽先生一代前辈何止一个道歉,迫害何时才到头呢?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0-08-07 21:10:41
谢谢老高的连续介绍,让我们从这个具体事件开始反思那场浩劫。 看到刘进和宋彬彬等人为自己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所作的“无罪”自辩,感到很有意思。这正好印证了我在《“文革”依然活着?》一文中谈到的大量当年“红卫兵-知青”对那场灾难的态度:我或许错了,但决不忏悔! 因为“很多好人会做坏事”。可惜的是,这两个人甚至至今根本不承认自己当年犯了任何“错误”!还一脸无辜,千方百计为自己辩护。刘进和宋彬彬当然有权为自己辩护,但是读者更希望看到他们为当年的“罪恶”发自内心的忏悔,哪怕一点点也好啊! 按照那位XXX的说法,应该把美国法制中的“无罪推断”用于中国的文革,那么, “四人帮”和“三种人”为什么就该定罪?即使他们干过什么坏事,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那是“时代”大气候使然。至于刘进和宋彬彬这样的“红卫兵”头头,就更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所有的批斗、告密、揭发、喷气式、阴阳头,打死老师的罪恶都和他们自己没有关系。 有人认为最终责任人是毛泽东,但是,“伟大领袖”怎么可能有罪?既然领袖无罪,紧跟领袖战略部署的普通红卫兵怎么可能有罪?到底谁有罪?“四人帮”和“三种人”?他们难道不是紧跟伟大领袖的战略部署?在审判四人帮的大会上,江青说“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这里引用一段文字: “文革思过在中国面临着战争思过在日本类似的困境。首先,发动文革的伟大领袖并不是由民选产生。他拥有天子般的天降权威(“东方红,太阳升”)。普通中国 人对他所拥有的至上权力所负的政治责任便不能用德国的情况来类比。其次,尽管中国也曾一度有清算文革罪行的共同要求,但文革罪行最高刑法罪责的归属始终没 能弄清。和日本天皇一样,中国的伟大领袖并未因文革的罪恶而失去神圣的光环。从中南海移驾纪念堂,伟大领袖仍然是伟大领袖。也和天皇一样,伟大领袖是无辜 的,他上了四人帮的当。而且,即使上当,他还是全中国第一个看清“江青有野心,要搞四人帮”的英明领袖。伟大领袖的无辜成为全中国人民无辜的象征。伟大领 袖的刑法无罪与普通中国人的道德无罪一起营造了一种文革之罪全在四人帮的神话。即使是对四人帮的刑责起诉,至今也只停留在“篡党夺权”、“迫害老干部 ”、“制造冤假错案”这一类就事论事的罪名上。整个文革就象是由几个刑事犯造成的社会案件,罪犯既已经绳之以法,案件亦宣告终结。和德国战犯审判不同的 是,四人帮的审判起诉,它所起的是为伟大领袖脱罪而不是为他定罪的作用。随着文革讨论因涉及极权专制制度问题而遭禁,原本已经模糊的刑法罪过和政治罪过问题越来越被排除在公众视线之外。” 文革这个坎终究要迈过,正因为文革根本没有全面否定,才造成了今天的混乱。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7 20:58:22
作者:color99
留言时间:2010-08-07 20:23:23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7 19:30:11
答昆仑山上一棵草:我记得,当代福尔摩斯——李昌钰,是参与了辛普森案的侦察呀?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7 19:29:09
答whs:抱歉,我完全不知道刘进和刘青峰是否同一人。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7 19:28:10
答km,我没太看明白您所说的:“保工作组。。。这就完全对了”——为何保工作组“就完全对了”?“对”在何处?
作者:高伐林
留言时间:2010-08-07 19:27:09
深切地感谢各位的关注并发表意见! 答遊学生:我们每天“听说”的事情太多了,但我想读者更希望看到的是具体举证和求证。
作者:lary
留言时间:2010-08-07 19:22:38
作者:JinShanDuXiu
留言时间:2010-08-07 18:18:53
感谢高先生好文!详细剖开了中国历史上一个丑陋的大污点。但宋彬彬的谈话似乎过于轻率,毫无令人信服之处。既然她在美国受到好的教育,她就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富有忏悔的心及敢于面对事实。也就是说,她应该明确表示,她在那时的作为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灾难。(她当时说毛泽东的“要武”的话肯定是带有自豪感的。)她更应该清晰表达:如果中国开审卞校长之死的调查的话,她会主动担当证人等。(请借鉴肯尼迪亲戚Michael Skakel被判刑的案例。四十岁的Michael Skakel照样为他在十五岁时的罪行蹲监。 )
作者:金金鱼
留言时间:2010-08-07 15:14:57
I just want to say, does Ms.宋彬彬 fell that Mao and she at 818 encouraged more students not so 彬彬, and later killed more teachers (even she didn't directly kill any one)? Shall she think that she should say sorry to her teachers and 卞仲耘 when return to her mother school? Why most daughters of Communist leaders never feel sorry for Culture Revolution which was conducted by their fathers and mothers? If she felt she did everything good at 1966, why does she come to US? Her father and the top boss of her father did everything ok in 1966?
作者:13579aaa
留言时间:2010-08-07 13:11:31
屁用没有,早过了刑事追诉期了,而且现有证据也是一锅糨糊,刑事侦查中属于无头案。
作者:昆仑山上一棵草
留言时间:2010-08-07 12:57:40
文中有一位重要的XXX,该人引用OJ辛普森一案,说是可以靠现场的DNA判OJ有罪。这位人士(以及许多迷信司法的中国人都没有用自己的头脑好好想一想那所谓证据是否自相矛盾?) 根据检察官的起诉,证据有血手套,和现场的DNA。但是这两个证据是互相矛盾的。请问,假如OJ是凶手,那么按照检察官的说辞,他应当是带着手套作案,如果他在作案中间割伤了自己的手指在现场留下几滴鲜血,那么他首先要先割破手套。但是手套上有割破的响应部位吗?检察官出示的手套似乎完好无缺,也没有任何一个攻防双方的律师去检验手套上是否有割口这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那些律师们无一例外都是在作秀,而放过了这个细节。恰恰正是这个细节是我相信OJ无罪。那完全是一批种族主义者陷害OJ的典型的种族主义案例。 如果老高有办法不妨请当代福尔摩斯来检验一下这些证据。
作者:whs
留言时间:2010-08-07 12:53:47
作者:km
留言时间:2010-08-07 11:38:07
保工作组。。。这就完全对了。 就是这帮早期保守派假红卫兵和对抗文革的刘邓,以及后来的联动,是一伙的。犯下了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
作者:Blossom
留言时间:2010-08-07 10:36:14
这些高干子弟都不是什么好鸟儿. 文革前他们父母整人.文革中后期他们父母包括他们自己被群众整也是活该! 这些高干和他们子女没知识分子受的罪多.
作者:遊学生
留言时间:2010-08-07 09:48:58
听说事情是这样的 刘平平是北师大第一附中红卫兵领袖,打斗卞仲耘校长的头号凶手。因2分之差未被北师大女附中录取,怀恨在心,跑到女附中,串通妹妹刘亭亭还有邓榕榕,殴打卞仲耘和其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