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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大叔“万税”(补) 美国人说,共和党代表富裕阶层利益,民主党则代表中下等收入阶层利益,若从总统的税表看,似真有点道理:布什和切尼这对搭档,就比克林顿和戈尔挣钱和交税多得多。不过,两党关于税务的争论,涉及更深层治国理念的分野
◆高伐林
按:谢天谢地,到今天,4月18日午夜,美国人总算越过“报税死线”(deadline)了。 平心而论,在美国待了这么多年,我们现在对这条“报税死线”没有当初那么如临大敌,折腾得仿佛死里逃生那么戏剧性了。一来,是美国国税局在纳税人多年、多方抱怨抗议之下,毕竟日益改进,采取了方便纳税人的若干技术举措;二来,也是我们家的报税主管——我妻子熟能生巧,报税、交税经验日益丰富,能举重若轻了——虽然她没有拿到报税执照那张纸。 当我发完1996年写、2000年修改的那篇《山姆大叔“万税”》稿之后,突然发现,2006年以来,曾经还陆陆续续写下关于美国报税、交税以及税制改革争论的补充文字。我都忘了这些文字是否在国内和海外发表过,发表在哪家媒体。虽然也过去几年了,还是贴在这里,聊作补充吧。资料或许过时,但文中写到的争论,仍在持续。
美国人盯着总统的税表
民众——包括公众人物乃至总统——的报税交税,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务机密,外人不得与闻。不过,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大多数总统自愿公开他们的税表,让媒体和公众看个明明白白。现在还专门有个总统报税网页:www.taxhistory.org/presidential,刊登了历届总统和副总统每年报税表,连竞选总统落败的克里及其夫人的报税表也在上面。 布什总统夫妇2005年税前总收入为73.518万美元,这包括39.7万美元总统年薪,以及投资获利。布什夫妇在2005年向教堂和红十字会、救世军和一些慈善基金会捐赠7万5,560美元,在美国,只要接受捐赠的机构是经由国税局批准列入免税名单的,捐赠者可以从其收入中刨去捐款。扣除掉所有抵税金额后,布什夫妇的应纳税收入为61万8,694美元,他共纳税18万7,768美元,纳税比例达到30%。 论挣钱、交税,布什比不上其副手切尼。别看副总统年薪只有20.5万美元,他们夫妇是理财高手,2005年税前总收入高达882万美元,比前一年度174.78万美元的总收入涨了好几倍,约是布什夫妇当年收入的12倍。这主要是因为切尼兑现了部分持有的哈利伯顿石油公司股票期权——他在2000年8月前曾任这家公司首席执行官。“第二夫人”琳恩·切尼这年出版了3本书,版税也相当可观。切尼夫人还从智库“美国企业研究院”领取顾问费,她又曾是《读者文摘》杂志董事会成员,从该杂志获得退休福利金。 切尼几年前宣布将股权收益永久性地用于捐赠,因此2005年的收入中近687万捐给了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中心、怀俄明大学基金会等,最后的纳税收入减为196.1万美元,交纳了52.9万联邦所得税。 美国人常说,共和党代表富裕阶层的利益,民主党则代表中等收入阶层的利益,若从总统的税表看,还真有点道理:布什和切尼这对搭档确实比克林顿和戈尔挣钱多、交税多。 前面我说过,1995年克林顿两口子总收入为26万3,900美元——包括当时总统薪水20万美元,财产增值3.8万美元,利息和红利2.1万美元;还有一点零碎“外快”,像克林顿上电视啦,第一夫人为哈佛写文章啦之类。他俩那年给28个慈善团体及教会捐款3万美元,算下来,夫妇应纳税55,313美元;将这个数字与他平时领工资时已被预扣的税金相抵,克林顿发现还应该从国税局收回14,418美元。 副总统戈尔比克林顿也“牛”得多。他前一年出版了畅销书《地球在存亡边缘》,版税收入达到22万多美元。两口子1995年收入41万4,705美元,纳税14万2,688美元。纳税金额相当于收入的35%。 (顺便说一句,克林顿和戈尔卸任后收入都大增了,克林顿的演讲出场费、他与夫人各自的传记收入都扶摇直上;戈尔又出书又拍电影,还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分享2007年诺贝尔奖。——高注)
遗产税之争:“政府惩罚成功者”?
美国税制改革之所以难,更深层原因在于各种价值理念的对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分歧上。 高稅收高福利,和低稅收控制福利,是西方左派与右派的不同經濟理念。一般来讲,民主党倾向于前者,主张通过政府的税收来发展社会公益、福利事业,调节贫富差距;而共和党则倾向后者,主张减少税收,政府不要过多干预个人对其财富的运用。他们认为,西欧主要国家(除英国外)普遍实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与它们相比,美国的税收是比较低的,所以美国经济才持续发展:年经济增长率比法国、德国高出近一倍,失业率则一直在5%左右,仅为法国、德国的一半,而欧盟25国平均失业率接近9%。 美国从征收所得税之后没多久,1918年起就不断转动税制这个魔方,随着两党轮替,税收政策不断像钟摆一样从这一端甩向另一端,彼此的争论更是一刻也未止息。 2001年布什上台之后,经济政策全面右转,其核心就是减税,他期望通过减税刺激就业和投资,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布什跨进白宫后采取的第一批举措之一,是于2001年7月7日签署“经济增长与缓解税收法”的一揽子法案,在美国引发很大争议的,是其中关于取消遗产税的条款。 美国社会的趋势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征收遗产税与征收累进税率所得税的功能相同,是将之作为缓解贫富差距、抗衡这一趋势的杠杆。过去几十年税率虽然不断浮动,但就在政策最右时也没有取消遗产税。小布什上台时,遗产税的起征数是67.5万美元(对家庭农场和家庭企业放宽,起征数是100万),税率从37%开始累进,到300万美元,税率达55%,到1000万以上再加5%。布什提出的法案规定,从生效日起逐步递减遗产税,到2011年全部取消。但民主党议员争取到一条补充规定: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也就是说,取消遗产税是以10年为期,届时从头再议。 布什的理由是:现行遗产税的设置,对于那些凭自己的努力和才能积累了财富的人不公平。而且同一笔财产在生前已经交过所得税,死后再征遗产税,岂非重复征税?这是“政府惩罚成功者”。布什在讲话中把遗产税简称为“死亡税(death tax)”,还认为遗产税对那种世代相传的中小家庭企业和农场打击最大,有的下一代因交税后产业缩水而无法继续经营,因之使这些企业和农场主在生前就得苦心“安排后事”而不能集中精力于管理、经营。 几代以来,遗产税是刺激最富有者进行慈善捐赠的强有力因素,据美国财政部估计,仅1997年来自遗产的慈善捐赠就达143亿美元,其中3/4来自每笔500万以上的遗产,60%来自2000万以上的遗产。另据统计,1999年遗产税所带来的财政收入为280亿,相当于联邦政府全部用于补贴住房和城市发展的支出。 “死亡税”这个恶名,未免混淆视听,似乎每个美国人都有份,其实它只涉及占2%的顶级富翁。政府削减、最后废除遗产税,取消了富人向公益事业捐献的一大动力,对许多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政府不得不削减社会保险、医疗补助、环保和其他若干重要的公众福利项目。这一措施还将产生连锁效应,不仅联邦税收而且州政府税收都将减少。 出乎人们意料,美国最富有的慈善家站在反对这一法案的最前列。2001年2月,布什的方案刚一提出,盖茨基金会会长、比尔·盖茨之父老盖茨,立即发起向国会请愿,要求否决这一方案,得到乔治·索罗斯、洛克菲勒兄弟等120名美国富豪联名签署。一直在大手笔捐出自己财产的比尔·盖茨夫妇没有签名,但表示拥护。按说这些人的家族后裔都会受惠于布什取消遗产税,但他们却超越他们的私人利益,相信遗产税对大量集中的财富和权力的约束之功,认为废除之举将扩大富人和普通人的鸿沟。老盖茨还补充说,取消遗产税会使“美国的山水都留下疤痕”,因为不少土地信托机构,都受益于受遗产税刺激下的大片空地、农场和旷野的捐赠。 福布斯排行榜上的第二号富豪巴菲特也强烈反对废除遗产税,他上纲更高,认为废除遗产税破坏了美国赖以建国的基础,那就是凭个人贡献而不是凭家世致富,违反美国看重个人奋斗、白手起家的传统价值观。他尖锐讥讽说,以保留遗产来刺激创业,就像“让冠军的儿子去参加奥运会”一样荒唐。 许多人,包括中国官方许多评论家,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任何人的决策中总能找到利己动机的解释。但是,迄今为止,他们对美国这么多富豪反对取消遗产税,说不出话来。
减税?给谁减?
遗产税之争反映了美国一直存在的两种思潮之争,正反两派在论战中都奉美国传统为圭臬,都强调自由、公平和个人奋斗的原则,但是对自由竞争和社会公平这两者各有倾斜。两派的交锋,集中体现在两位哈佛教授的对立上。一位是《正义论》作者、代表左派观点的罗尔斯(John Rawls),强调社会平等和均贫富,认为必要时为了“善”,可以将富人的部分财产分配给穷人和弱者。而代表右派观点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则重视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利,他以《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反驳罗尔斯,强调人自由做决定的“权利大于善”,反对国家和社会用“好心”剥夺私人财产和自由。 遗产税的争论只是前哨战,争论范围更大、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布什接连推动的税制改革法案。
2003年,布什总统提出减税方案,不仅激起了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对立,而且导致富有者和低收入者的对立。 美国有媒体称,这一减税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三大减税案,不能不说是“布什的一次胜利”。根据新的减税法案,在未来10年内将减税3300亿美元,另外有200亿美元用于对各州财政资助。减税的具体项目让人眼花缭乱:红利税将从38.6%降到15%,最高一档的资本增值税则从20%降到15%;降低对公司股息双重征税;增加对有孩子家庭的税收优惠;大幅减轻“婚姻惩罚税”(美国目前税则规定,已婚夫妇的纳税额高于两个相同收入的单身者的纳税额,人们戏称这是对婚姻的“惩罚”);对各个税档都有削减,最低的两个税档15%和10%扩大了适用范围;对低收入阶层原来2006年才开始执行的减税措施提前到2003年执行,等等。 这一新法案是布什在“9·11”之后威望如日中天、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潮盛行一时之际赢得的,他们把该法案作为稳定美国失调经济的药方推出。若放在2006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陷入泥沼,布什威望迭创新低、民众对保守派兴趣大减之际,这一法案断难通过。其实,就在那年布什提出高达7260亿美元的减税案后,社会各阶层也并非十分拥护。民主党议员猛批痛骂固不待言,共和党内部的温和派议员也不买布什的账,对减税造成急速上升的联邦赤字忧心忡忡。《华尔街日报》和NBC进行的多次民意测验显示,美国公众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相信“减税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最好方法”,而一半到三分之二的人则不以为然。 但布什一改他固执己见的性格,在减税的具体方案和金额上表现得极其能屈能伸,很有讨价还价的“诚意”,从最早要求的7260亿,退到不能少于5500亿,又降到3800亿,最后3300亿也能同意了,终于使法案正式出笼。这年5月,副总统切尼作为参院议长,在参院平分秋色的表决中投下关键一票,以51对50对新法案开了绿灯(联邦众议院此前以231对200票通过)。布什说,“国会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民主党人则称这一法案“是美国富人和权贵对联邦国库的一次可耻的掠夺”,“40%的好处都被1%的最富有的人占去了”。 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在于减谁的税,减多少。美国许多学者指出,从这些措施看,更着眼于削减高纳税人的税负,例如,布什把夫妇联合申报年收入在28万美元以上的税率从39.6%降为33%,而把年收入在4万美元以下的税率仅从15%降为10%,他的税收政策确实更有利于富裕阶层。 布什认为,大力宣传他在第一任期推动减税,是竞选连任的“葵花宝典”。2004年大选投票日之前,他趁热打铁接连推出新举措,于10月4日及10月22日签署了新的税法改革法案和与之呼应的创造就业岗位法案。布什将减税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重申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减税、减税、减税,应该将税收政策永久化和简单化。当他连任获胜后,布什许诺,他将推动使减税优惠永久化,改革社会安全保险制度和税率制度。 2005年11月1日,布什任命的九人税法改革专家小组果然推出了两份改革税收系统的新提案,再次引得舆论大哗。他们向财政部长提出的两份大刀阔斧的提案,都包含了减少税率等级,取消所谓的“可替代最低税”等等内容。 这两份改革提案,激起的仍然是究竟有利于哪个阶层的争论。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的经济学家萨维基就认为,提案会让因为根据新提案,有钱人将受益,他们投资所得的纳税将显著减少;与此同时,中产和中产偏上阶层则将承担更多的税务压力。 不管怎么说,年复一年报税“死线”将纳税人逼得鸡飞狗跳,全国怨声一片,呼吁要改革的政客不知凡几,但谁都知道这是个啃不开的硬核桃。倒是素来被讥为一意孤行的布什猛打硬拼要动真格儿的,可他使出的一招又一招,偏偏又让明眼人感觉并非“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纳税人无法首肯。 2006年的参议院、众议院和州长的中期选举,民主党全面获胜,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声势受到遏制,布什的民众支持率进一步下挫,在这种情况下共和党自己按照心意要推动通过税法改革这种事关重大的法案,恐怕很难。 (写于2006年,改于2007年)
补记:2006年之后,关于税务的争论仍然时起时伏、一直没有平息。2010年圣诞节前,奥巴马总统在两党激烈争论下,最终总算推动国会两院通过减税法案,更像一出峰回路转、情节跌宕的电视连续剧。我应北京《中国周刊》的约稿,写了一篇《美国减税法案未能“削富济贫”》的长文。待以后有机会时再贴出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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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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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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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04-20 08: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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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西岸和昭君两位! 我这篇文章是十多年前写的(后来陆续打了些补丁)。当年因海内外信息不像今天这么流通,国内编辑似乎觉得人在美国,就是了解美国的内行,而许多真正的行家又还没有提笔,於是我也不知天高地厚,居然洋洋洒洒来个“瓜菜代”,呵呵呵。
拜读了昭君的大作!你们二位提到的信息,我多少有所了解,不过没有专门再来思索,尚不能对此再饶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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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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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04-19 16: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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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这位历史和文学爱好者,居然也对美国的税法这么感兴趣,难得!
昨天也写了一篇关于公司“避税”的东西,与您分享。并且把您这篇作为相关链接放在我那篇后面。 http://blog.creaders.net/dreamweaver/user_blog_diary.php?did=83816
西老大说的都不错, 但也要看到, 最富有的1%所交的联邦个人收入税,在2004 年占全国individual tax 的37%; 相比1979 年的18%, 增加了一倍以上(最近两年的数据不在手边, 不知道是什么走势)。具体见我以前的文章:美国社会真的变得越来越分化吗?http://blog.creaders.net/dreamweaver/user_blog_diary.php?did=68157 所以这个20/80 法则,除了收入和财富这一面以外,还有税收和负担这一面。美国有至少45%的population不付任何联邦收入税,这在发达国家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吧,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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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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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04-19 10: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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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收,不仅是政府的经费来源,更是社会维持平稳的基本要求。美国做过的一个调查,不论共和党(中的91%),还是民主党(中的93%),都向往类似瑞典的社会模式,就是相对均富的模式,但在具体落实到税收与社会均富之间的关系上,美国人就弄不清楚。 美国1%的最富的人控制了40%的社会财富,20%的人控制了80%的社会财富,在发达国家里仅有。IRS的统计证明近30年来1%的最富的人的财富增加了400%,而中产阶层财富几乎没有增加,原因就在于富人逐渐拥有更大的政治代言,使得税率更有利于富人,而全球化经济的现实又使得美国的资金流出美国,造成如今的政府债务,即减税不可能实现更多的对美国的投资。 如今媒体开始谈论class war,这个话题是小罗斯福之前的东西,也就是美国梦这个概念出现之前所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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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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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04-19 05: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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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读到新闻: 美国民主党籍总统奥巴马同夫人米歇尔,4月15日报了税。 昨天(4月18日星期一),白宫公布美国第一家庭2010年的收入情况。奥巴马夫妇2010年需纳税部分的总收入为1,728,096美元,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奥巴马出书赚取的版税。 第一家庭向联邦税务机构交纳税金453,770美元,另外向伊利诺伊州交税51,000美元。 白宫方面称,第一家庭还拿出245,075美元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奥巴马夫妇的收入和交税,比同为民主党籍、在总统任内时的克林顿夫妇可高多了,比共和党籍总统小布什也高多了,但还远远没有切尼副总统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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