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夫(原名徐柏庭)1910年出生於浙江象山縣大徐村;1931年2月7日被國民黨秘密殺害於上海龍華,年僅21歲。 殷夫是一位紅色詩人,是“左聯五烈士”之一。魯迅先生在為“左聯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中悲憤地寫道:“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其實,左聯五烈士之死,與當時中共高層內鬥激化極有關係,有人借國民黨之刀翦除幾個黨內對立面。這件公案,待有時間我們將再來細說。 《自由與愛情》這首著名的詩原是匈牙利民主詩人裴多菲·山陀爾(Petfi Sandor,1823—1849)1847年創作的。此詩本是一首序詩,是裴多菲24歲生日那天在《裴多菲詩歌全集》扉頁上題簽的一首詩,因此無題。原文是一首匈牙利文六行格律詩,後經德譯者滕尼爾改譯成德文四行格律詩,收在1887年維也納出版的德譯本《裴多菲詩集》中。1929年,是19歲的殷夫考入同濟大學德語系的第三學年,他將此詩譯為四行五言古體詩,就用鋼筆譯在這詩集中此詩旁邊,類似批註,無題目、無標點、無落款。因此,當時有人誤認為此詩譯者不是殷夫,而是他的大哥、曾經留德的國民黨高級將官徐培根。理由是這本詩集是他大哥從德國帶回的,扉頁上又有親筆簽字。但後來比對筆跡,確認是殷夫的譯筆。 (順便提一句,同樣是在1929這一年,“四一二”政變兩周年之際,殷夫寫下著名詩篇《別了,哥哥》:“別了,哥哥,別了,/此後各走前途,/再見的機會是在/當我們和你隸屬着的階級交了戰火。”) 魯迅先生在殷夫遺物中發現了這本詩集和這首譯文,在為“左聯五烈士”所作的悼文《為了忘卻的紀念》中,援引了這首詩,並根據德文加上了題目、標點和落款。這首詩便不脛而走了。 《中華讀書報》發錶王秉欽的文章《緣何一首小詩,百年不衰?——評殷夫的一首譯詩〈自由與愛情〉》介紹:這首詩的中譯者在中國至少有八個。最早的是周作人和茅盾的譯本,殷夫是第三個。再後來便是翻譯家興萬生和飛白的譯本。 這麼多譯本,頗有“打擂台”之意了。誰譯得最好呢? 這首詩的德文原文我沒有找到,英文版如下: Liberty, Love! These two I need. For my love I will sacrifice life, 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 ——Jones 中譯本不妨引錄幾首於後(為看起來方便,詩句我就不分行了。這幾首都轉引自王秉欽的文章):
殷夫的譯詩用的是古典詩歌的形式,他把原詩前三句譯成兩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用現代漢語就是,生命和愛情都很可貴,但愛情比生命更重要。難道翻譯中“need"和"sacrifice"非要分別譯成“需要”和“犧牲”才算忠實原文?“誠可貴”和“價更高”就是不忠實原文?這不是膠柱鼓瑟是什麼?原詩最後一句被殷夫分成兩句譯出,難道“兩者皆可拋”不比“愛情也可拋”譯得更巧妙?難道非要譯成“愛情也可拋”才算忠實原意?我們面對的可是詩歌,不是法律文件!我無法理解你說的殷夫譯詩的不“信”在什麼地方?為什麼說譯者偏離了原作的原意?不是故意跟你抬槓,我真的覺得不論是詩意還是遣詞用語,殷夫的譯作都是完美的。 反倒是,你說的興萬生“鏡子”式忠實原文的硬譯,恰恰譯錯了,還大錯特錯。原文: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will”是表達意願的將來式,興譯卻成了“為了自由,/我又犧牲了我的愛情”的過去式或完成式。裴多菲表示願意為自由犧牲愛情,在興萬生筆下,裴多菲的愛情卻因為追求自由的緣故跑掉了,挺諷刺的哈?在中國詩歌翻譯史上,從莎士比亞到龐德,從荷馬史詩到惠特曼,你去把那些公認的漢譯名作找出來對照讀,不知可以找出幾首比殷夫譯詩更“信”且雅且達的作品了,相信不會太多。我同意你的公式:好詩≠好譯,但在殷夫這個例子上,我覺得你舉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