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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到了美國哪兒?——外行品譯之四 2011-07-19 16:14:32
  洪門大老黃三德的遺著《洪門革命史》,記述了他1904年陪同孫中山遍訪美國各地的經過,是研究辛亥革命的重要史料。但是書中所列的地名均取廣東話譯音,又沒附英文原名,像我輩不懂粵語者,就一頭霧水了!幸虧住在加州聖地牙哥的研究者梁國雄來自廣東,他為這些地名一一加注,用心良苦



  ◆1904年,孫中山為鼓吹革命,動員華僑,來到美國,先後造訪了山爹咕、羅省、加罅活市頓、新藟、必珠卜、波地磨、紐約……
  慢着慢着。孫中山都造訪了什麼地方?除了紐約,其它地名怎麼都聽不明白?“羅省”是什麼省?


  孫中山1904年來到美國。前不久,美國在台協會公布歷史文件。正是這次美國之行,孫中山偽造出生地,取得美國國籍。(網絡照片)

  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大日子即將來臨,海內外關於辛亥革命的專著,關於革命先賢、有關各方人物的行狀、思想的文章,一日多似一日;各種專題的研討會也紛紛舉行;多部影視作品也在緊張拍攝製作之中,昨天有位朋友告訴我:有一個攝製組,是民辦基金會的投資,近日要從大陸來拍攝孫中山先後四次在紐約活動的舊址和聯絡過的社團,我看了他們的攝製安排,很佩服他們的案頭準備做得真細。
  上個月,家住美國加州聖地牙哥的朋友梁國雄,給我發來《世界日報》記者李大明采寫的報導《孫中山曾遍訪南加各地》,其中介紹了研究孫中山一個多世紀前在美國活動的一個特殊困難,和梁國雄的一番特殊貢獻,頗為有趣。
  李大明的報導說:
  孫中山與美國淵源至深,除早年到夏威夷檀香山(當時尚未成為美國一州)求學、供職外,還在推翻封建、過程中先後四次(1896年、1904年、1909年與1911年)到美國本土從事革命活動。他一方面為反清武裝起義籌集經費,一方面努力整合華人團體,試圖將秘密會社改造成革命黨。
  李大明寫道:孫中山四次美國本土行,以1904年行程最遠,記敘最詳。據早年美國華人領袖、洪門大老黃三德(1863-1946)遺著《洪門革命史》所寫,這年4月26日他陪同孫中山從大埠(舊金山)出發,經加州、亞利桑納州、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蘇里州、賓州,再到費城、紐約、巴爾的摩、華府等地,歷時三個多月,至孫中山8月19日赴英國為止。
  黃三德在書中記載,孫中山每到一地,均在華人中發表演講,進行革命宣傳。各地僑胞也紛紛舉行宴會,歡迎這位革命家的到來。李大明說,可惜孫中山這次旅行,在各地鮮見留下史跡,也未見史學家認真考證。紀念活動包括“聖火傳遞”,但路線未能與孫中山當年的足跡相吻合,不免令人遺憾。
  黃三德《洪門革命史》一書,網絡上可以找得到全文。但書中所有相關地名,均取廣東話譯音,又沒有附英文原名,像我輩不懂粵語者,就一頭霧水了!
  幸虧聖地牙哥華裔研究者梁國雄是來自廣東,他為這些地名一一加注,用心良苦。
  據梁國雄“再翻譯”,這些有趣地名依序是:
  斐士那(佛瑞斯諾-Fresno)
  北架菲(貝克斯菲-Bakersfield)
  羅省(洛杉磯)
  山爹咕(聖地牙哥-San Diego)
  粒巴西(河濱-Riverside)
  山班連拿(聖伯納汀諾-San Bernardino)
  斐匿(鳳凰城-Phoenix)
  孖里級巴(Maricopa)
  祖筍(土桑-Tucson)
  巴梳(艾爾帕索-El Paso)
  山旦寸(聖安東尼奧-San Antonio)
  加罅活市頓(蓋文斯頓-Galveston)
  布滿(巴頓魯治-Baton Rouge,這是路易斯安那州的首府——高注)
  紐柯連(新奧爾良-New Orleans)
  新藟(聖路易-St.Louis)
  必珠卜(匹茲堡-Pittsburgh)
  波地磨(巴爾的摩-Balti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周恩來總理指定“譯名以新華社為主”,新華社下屬的譯名室也因此成為外來人名、地名、機構名翻譯的拍板者。對譯名還提出了“音譯為主、名從主人、約定俗成”的“三原則”。
  據“名從主人”的原則,如果外國當事人、機構或政府通過正式渠道要求“正名”,一般應尊重“名主人”的意見,“漢城”改“首爾”、法國總統從“薩爾科齊”改“薩科齊”均是如此。不過,同樣是“名主人”發話,美國明確提出當今總統的中文譯音應為“歐巴馬”,中國卻仍然我行我素“奧巴馬”。
  近幾年,外來人名、地名翻譯相當混亂,大有藐視規範之勢。如究竟是“得克薩斯”還是“德克薩斯”?是“佳士得”還是“佳士德”?是“歐幾里得”(這是從徐光啟時代便叫起的)還是“歐幾里德”?莫衷一是。
  當今美國國務卿姓“克林頓”,在國際傳媒上通常簡稱作“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唯有中國大陸媒體和網絡,普遍用不倫不類的“希拉里”來稱呼——在西方,只有熟人間、非正式場合才能直呼其名。我剛開始看到英文媒體稱呼她為Secretary Clinton,感覺上也會與前總統、她的丈夫比爾·克林頓相混淆,可能中國媒體也有這層擔心?那麼,也該全稱其姓名“希拉里·克林頓”才合乎規範呀!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這首題為《自由與愛情》的小詩,膾炙人口。有人一度以為是殷夫創作的,其實,它是殷夫從德語翻譯的。


革命詩人殷夫

  殷夫(原名徐柏庭)1910年出生於浙江象山縣大徐村;1931年2月7日被國民黨秘密殺害於上海龍華,年僅21歲。
  殷夫是一位紅色詩人,是“左聯五烈士”之一。魯迅先生在為“左聯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中悲憤地寫道:“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其實,左聯五烈士之死,與當時中共高層內鬥激化極有關係,有人借國民黨之刀翦除幾個黨內對立面。這件公案,待有時間我們將再來細說。
  《自由與愛情》這首著名的詩原是匈牙利民主詩人裴多菲·山陀爾(Petfi Sandor,1823—1849)1847年創作的。此詩本是一首序詩,是裴多菲24歲生日那天在《裴多菲詩歌全集》扉頁上題簽的一首詩,因此無題。原文是一首匈牙利文六行格律詩,後經德譯者滕尼爾改譯成德文四行格律詩,收在1887年維也納出版的德譯本《裴多菲詩集》中。1929年,是19歲的殷夫考入同濟大學德語系的第三學年,他將此詩譯為四行五言古體詩,就用鋼筆譯在這詩集中此詩旁邊,類似批註,無題目、無標點、無落款。因此,當時有人誤認為此詩譯者不是殷夫,而是他的大哥、曾經留德的國民黨高級將官徐培根。理由是這本詩集是他大哥從德國帶回的,扉頁上又有親筆簽字。但後來比對筆跡,確認是殷夫的譯筆。
  (順便提一句,同樣是在1929這一年,“四一二”政變兩周年之際,殷夫寫下著名詩篇《別了,哥哥》:“別了,哥哥,別了,/此後各走前途,/再見的機會是在/當我們和你隸屬着的階級交了戰火。”)
  魯迅先生在殷夫遺物中發現了這本詩集和這首譯文,在為“左聯五烈士”所作的悼文《為了忘卻的紀念》中,援引了這首詩,並根據德文加上了題目、標點和落款。這首詩便不脛而走了。
  《中華讀書報》發錶王秉欽的文章《緣何一首小詩,百年不衰?——評殷夫的一首譯詩〈自由與愛情〉》介紹:這首詩的中譯者在中國至少有八個。最早的是周作人和茅盾的譯本,殷夫是第三個。再後來便是翻譯家興萬生和飛白的譯本。
  這麼多譯本,頗有“打擂台”之意了。誰譯得最好呢?
  這首詩的德文原文我沒有找到,英文版如下:
  Liberty, Love!
  These two I need.
  For my love I will sacrifice life,
  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
  ——Jones
  中譯本不妨引錄幾首於後(為看起來方便,詩句我就不分行了。這幾首都轉引自王秉欽的文章):

  歡愛自由,/為百物先;/吾以愛故,/不惜捨身;/並樂蠲愛,/為自由也。
  ——周作人譯

  我一生最寶貴,/戀愛與自由,/為了戀愛的緣故,/生命可以捨去,/但為了自由的緣故,/我將歡歡喜喜地把戀愛捨去。
  ——茅盾譯

  自由與愛情,/我需要這兩樣。/為了愛情,/我犧牲我的生命,/為了自由,/我又犧牲了我的愛情。
  ——興萬生譯

  王秉欽評點說:興萬生譯文是典型的以“原文為中心”的所謂“忠實”的傳統譯文。說它忠實,是指一般意義上的忠實,即內容和表達跟原文的逼真程度。把原作的內容一字不漏地完全表達出來,無改變或歪曲的現象,無增添或刪削的現象,無遺漏或閹割的現象。這種譯文泯滅了譯者的主體意識,否定了譯者的創造個性。此種無個性的譯文,無疑是蒼白無力的譯文。可以說,興萬生的譯文好比是客觀反射原文的“鏡子”。
  對殷夫的譯文,
王秉欽大加讚賞:這種忠實,是更高意義上的忠實,是“遺貌取神”的忠實,可以稱為“精神耦合”,從這個角度而言,殷夫的譯文應該是最“忠實”的。“就翻譯的哲學本質而言,殷夫的譯文不是原文的附屬,而是獨立的譯品;不是原文的模仿,而是再創造的藝術品;他不是原文的奴隸,而是主人。其譯文充分體現了譯者作為翻譯主體的創造性行為,它是一首充滿譯者個性的譯品。須知,譯者個性就是譯品的生命,也是譯品之所以百年不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過,仔細推敲,我覺得:殷夫這首譯詩,論寫,算得上佳作、妙品;論譯,對原詩確實就有重新改裝、變形過大之嫌了(這裡,我們以上面的英譯本為參照系,假定這個英譯本基本符合德文文本和匈牙利文本的原意)。
  相形之下,倒是興萬生的譯文更符合原意,只是語句不夠精煉;茅盾的譯文也有類似毛病;周作人的譯文又過於文縐縐。於是這幾種終究沒有流傳開,而殷夫的中譯就脫穎而出了。
  審思我們為什麼喜愛和傳誦殷夫這首裴多菲譯詩,難道不都是將之作為獨立的作品、被其本身吸引嗎?有幾個人去對照、去追究是否符合裴多菲詩作的本意呢?而魯迅的賞識和推薦,更是讓其大半個世紀以來傳誦不衰的極重要因素。
  能不能又保持殷夫譯本的優點,又更符合裴多菲原詩呢?
  王秉欽文中介紹,2009年,有位網友批評殷夫的譯詩是“不忠實的意譯”,發表了自己的重譯,我看就是一種很值得肯定的嘗試:
  自由與愛情,
  二者皆我求;
  為愛可捨命,
  舍愛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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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1-07-23 06:47:02
同學接到我的回覆後,於7月22日再次寫來長信反駁我的看法,照錄如下:

冬烘和迂腐是描述那些人的最佳詞彙,這個詞既不太好,也沒有那麼壞,相當於成語的“膠柱鼓瑟”吧?談不上“斥”。把調弦鬆勁的柱子粘起來固定,固然可以彈奏出曲調,甚至不錯的音樂,但只能有一種,不再有變化。那些老先生們只顧了賣弄學問,忘記了他們面對的是文學,所以說出話來常叫人哭笑不得。

我很不能理解你是根據什麼標準說殷夫譯詩不忠實原意?按照我的觀點,這可是達到最高標準的譯詩:既忠實原意,還譯得漂亮,絕對是詩歌翻譯的傑作。既然你使用的是英文版本,那我們就以此為討論基礎,這樣便宜了我,我不懂德語,你到底還去過德國幾次,用德語忽悠我是足夠了,呵呵。

從你博客引用的英文版如下:
  Liberty, Love!
  These two I need.
  For my love I will sacrifice life,
  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
  ——Jones

不知你是否知道古典詩詞有一種語意互補的修飾手法?這麼說不是小瞧你的古典文學功底,只是這種小細節中文系古典文學研究生的課都不會講,一般講古典文學詩詞的教授也未必知道。

舉個例子:李商隱有首一般人不會讀到的小詩《題漢祖廟》:“乘運應須宅八荒,男兒安在戀池隍。君王自起新豐後,項羽何曾在故鄉。”

背景是當年漢高祖劉邦回老家沛縣召父老鄉親聚飲時,流露出強烈的思鄉情懷(著名《大風歌》就是這次留下的),李詩寫的就是這件事。詩歌意思是說,男子漢大丈夫應以四海為家,不應留戀故土;劉邦你和項羽自從起兵後,都何曾再回過故鄉!最後兩句就是語意互補,把一個意思分成兩句說,以避免囉嗦和重複。
我之所以記得這首詩,是因為75年開始評法批儒,劉邦被劃為法家成分,而項羽被打成黑五類儒家。又因為據說老毛喜歡三李(李白李賀李商隱)的詩,所以他們自然都成了法家,於是法家李商隱的這首詩就成了歌頌同一陣營法家劉邦,批評儒家項羽的名作了。
當時中文系編“法家詩選”,兩位教師注釋此詩時,非說詩意是“自從劉邦起兵後,項羽就沒有過上一天安靜的日子,被劉邦打得到處跑云云。我父親跟他們解釋古典詩詞語意互補手法,其中一位老師不敢做聲了(她文革前一直跟我父親做助手),另一位老師卻一直堅持,還上綱上線,把我父親說怒了,大聲斥責他曲學阿世,回到家來怒氣未消,吃飯時把爭論敘述了一遍。那時年輕記性好,這首詩就永遠地記住了。

殷夫的譯詩用的是古典詩歌的形式,他把原詩前三句譯成兩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用現代漢語就是,生命和愛情都很可貴,但愛情比生命更重要。難道翻譯中“need"和"sacrifice"非要分別譯成“需要”和“犧牲”才算忠實原文?“誠可貴”和“價更高”就是不忠實原文?這不是膠柱鼓瑟是什麼?原詩最後一句被殷夫分成兩句譯出,難道“兩者皆可拋”不比“愛情也可拋”譯得更巧妙?難道非要譯成“愛情也可拋”才算忠實原意?我們面對的可是詩歌,不是法律文件!我無法理解你說的殷夫譯詩的不“信”在什麼地方?為什麼說譯者偏離了原作的原意?不是故意跟你抬槓,我真的覺得不論是詩意還是遣詞用語,殷夫的譯作都是完美的。
反倒是,你說的興萬生“鏡子”式忠實原文的硬譯,恰恰譯錯了,還大錯特錯。原文: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will”是表達意願的將來式,興譯卻成了“為了自由,/我又犧牲了我的愛情”的過去式或完成式。裴多菲表示願意為自由犧牲愛情,在興萬生筆下,裴多菲的愛情卻因為追求自由的緣故跑掉了,挺諷刺的哈?在中國詩歌翻譯史上,從莎士比亞到龐德,從荷馬史詩到惠特曼,你去把那些公認的漢譯名作找出來對照讀,不知可以找出幾首比殷夫譯詩更“信”且雅且達的作品了,相信不會太多。我同意你的公式:好詩≠好譯,但在殷夫這個例子上,我覺得你舉錯了。

你博客里曾有討論英國民歌“綠袖”的文章,你曾稱讚那漢譯中的“好譯文”,我十分同意,也十分欣賞漢譯歌詞。但麻煩仔細對照漢英讀一下,那漢譯的意譯,有時與原文的相差,與殷夫的翻譯相比,可不是一個數量級的。為什麼那裡是好譯文,在殷夫這裡就成了“未必是傑作”的“罪狀”了?當然我不會懷疑你與殷夫有仇,只是人有時看問題的前後標準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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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1-07-23 06:39:43
接到同學上述來信後,我做了回覆,也貼在這裡:

我也認為殷夫的這首詩是一首好詩(文中說過),但我想說的只是,它不符合原詩意。這未必是殷夫的錯兒,也許,他當時看了德文譯本,就借他人酒杯,澆自己塊壘;也許被原詩觸發了他的靈感,流瀉到書頁的空白處……是後來魯迅名之為“譯詩”。不管怎樣,如果從翻譯的角度來要求,未必是傑作了。
如果殷夫在世自己發表,有的是變通辦法來解決(例如,是否可標為“擬裴多菲”“讀裴多菲詩戲仿”……)。以魯迅的經驗老到,也完全有可能不用名為“譯詩”。
翻譯的第一功能,畢竟就是把一篇東西的原意,用另外一種語言忠實地表達出來,“信”是第一位的要求。殷夫的詩是一首好詩,有很多人通過這首詩而記住了原作者的名字(例如我),因而擴大了原作者的知名度……但是,它畢竟偏離了原作者的原意——我這裡還是假定那個英文譯本與德文和匈文相似,體現作者原意——哪怕他的詩作比裴多菲的更好,如果是翻譯,還是應該第一要求“信”。

我知道:文學史上許多有美麗錯誤的譯詩仍然享有很高地位;誤譯誤讀是信息傳播中不可避免的、必然的、絕對的;誤譯在歷史上對於某些受眾起到的作用甚至超過正譯,所謂 “歪打正着”——但,那都是另外的問題了。(許多佳話,從大文化視野來看,作為過去時、完成式,值得讚許;但對於未來時,仍不值得提倡。)我這篇短文的意思,沒有牽涉那麼廣,其實只是說標為“譯詩”的這首短詩:
好詩≠好譯

我當然絕不主張對許多約定俗成、已經固化、內化的譯名再來改動。你所舉的例子,我都完全贊成你的意見。但是我覺得學界來分析這些譯法的優劣得失,是有必要的,並不能一概而斥之“冬烘”:這並不是要懲前(或改前),而是為了毖後:討論在今後的翻譯中如何避免出現前人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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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1-07-23 06:34:37
貼出這篇博客文章之後,我的一位同學7月20日來信,表示不贊成我對殷夫譯詩的看法。徵得他的同意,將他的來信貼在這裡:

裴多菲譯詩,我還是覺得殷夫的最好。詩歌就是詩歌,不是法律文件,不是小說和散文,翻譯過程實際上是再創造過程;如果硬譯,譯出來的就不成其為詩歌了。殷夫自己是詩人,所以譯出來的作品詩意盎然,不是其他譯品可比肩的。要超過它,只能是吃力不討好,白費功夫而已。因為,名作(包括譯作)一旦成名並流行開來,就變得約定俗成,類似於品牌效應。我想,比較文學和傳播學應該對此有專門的研究。比如耶穌這個詞,明顯的是粵式洋涇浜英語的翻譯,極度的不標準,但已固名化,如果今天重譯為“吉薩斯”(大軍恐怕會譯為“雞殺死”)之類,估計所有華人基督徒都不會贊成。耶穌就是耶穌,再不標準也還是耶穌。

記得好多年前,看到國內討論,幾個著名的外國文學研究學者爭辯說,要把“奧德賽”改譯成“奧德修紀”,把歌劇“波希米亞人”改譯成“藝術家的生活”,我當時就感慨這些冬烘先生真是不可救藥到極點,他們自以為語言專家,卻完全沒有文化概念。

幾年前,我也曾在網上和人討論爭論莫扎特的歌劇到底該譯成“堂喬萬尼”還是該譯成“唐璜”,我贊成後者,因為自現代以來,唐璜在中文裡,已經和登徒子一樣,成為了好色之徒的專有名詞。就像“幽默”這個詞一樣,雖是泊來,卻已成為地道的中文。該歌劇譯成“唐璜 ”,大家都知道是講什麼的了,叫“堂喬萬尼”,就跟馬薩諸塞州理工學院一樣,忠實歸忠實,卻反而背離了語言和文化的神髓。

本來是隨手寫幾句的,不料一下寫出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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