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夫(原名徐柏庭)1910年出生于浙江象山县大徐村;1931年2月7日被国民党秘密杀害于上海龙华,年仅21岁。 殷夫是一位红色诗人,是“左联五烈士”之一。鲁迅先生在为“左联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中悲愤地写道:“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其实,左联五烈士之死,与当时中共高层内斗激化极有关系,有人借国民党之刀翦除几个党内对立面。这件公案,待有时间我们将再来细说。 《自由与爱情》这首著名的诗原是匈牙利民主诗人裴多菲·山陀尔(Petfi Sandor,1823—1849)1847年创作的。此诗本是一首序诗,是裴多菲24岁生日那天在《裴多菲诗歌全集》扉页上题签的一首诗,因此无题。原文是一首匈牙利文六行格律诗,后经德译者滕尼尔改译成德文四行格律诗,收在1887年维也纳出版的德译本《裴多菲诗集》中。1929年,是19岁的殷夫考入同济大学德语系的第三学年,他将此诗译为四行五言古体诗,就用钢笔译在这诗集中此诗旁边,类似批注,无题目、无标点、无落款。因此,当时有人误认为此诗译者不是殷夫,而是他的大哥、曾经留德的国民党高级将官徐培根。理由是这本诗集是他大哥从德国带回的,扉页上又有亲笔签字。但后来比对笔迹,确认是殷夫的译笔。 (顺便提一句,同样是在1929这一年,“四一二”政变两周年之际,殷夫写下著名诗篇《别了,哥哥》:“别了,哥哥,别了,/此后各走前途,/再见的机会是在/当我们和你隶属着的阶级交了战火。”) 鲁迅先生在殷夫遗物中发现了这本诗集和这首译文,在为“左联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为了忘却的纪念》中,援引了这首诗,并根据德文加上了题目、标点和落款。这首诗便不胫而走了。 《中华读书报》发表王秉钦的文章《缘何一首小诗,百年不衰?——评殷夫的一首译诗〈自由与爱情〉》介绍:这首诗的中译者在中国至少有八个。最早的是周作人和茅盾的译本,殷夫是第三个。再后来便是翻译家兴万生和飞白的译本。 这么多译本,颇有“打擂台”之意了。谁译得最好呢? 这首诗的德文原文我没有找到,英文版如下: Liberty, Love! These two I need. For my love I will sacrifice life, 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 ——Jones 中译本不妨引录几首于后(为看起来方便,诗句我就不分行了。这几首都转引自王秉钦的文章):
殷夫的译诗用的是古典诗歌的形式,他把原诗前三句译成两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用现代汉语就是,生命和爱情都很可贵,但爱情比生命更重要。难道翻译中“need"和"sacrifice"非要分别译成“需要”和“牺牲”才算忠实原文?“诚可贵”和“价更高”就是不忠实原文?这不是胶柱鼓瑟是什么?原诗最后一句被殷夫分成两句译出,难道“两者皆可抛”不比“爱情也可抛”译得更巧妙?难道非要译成“爱情也可抛”才算忠实原意?我们面对的可是诗歌,不是法律文件!我无法理解你说的殷夫译诗的不“信”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说译者偏离了原作的原意?不是故意跟你抬杠,我真的觉得不论是诗意还是遣词用语,殷夫的译作都是完美的。 反倒是,你说的兴万生“镜子”式忠实原文的硬译,恰恰译错了,还大错特错。原文:For liberty I will sacrifice my love,“will”是表达意愿的将来式,兴译却成了“为了自由,/我又牺牲了我的爱情”的过去式或完成式。裴多菲表示愿意为自由牺牲爱情,在兴万生笔下,裴多菲的爱情却因为追求自由的缘故跑掉了,挺讽刺的哈?在中国诗歌翻译史上,从莎士比亚到庞德,从荷马史诗到惠特曼,你去把那些公认的汉译名作找出来对照读,不知可以找出几首比殷夫译诗更“信”且雅且达的作品了,相信不会太多。我同意你的公式:好诗≠好译,但在殷夫这个例子上,我觉得你举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