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史者應該感謝對中國50年代末~60年代初是否發生大饑荒、是否真餓死數千萬人的那些質疑者、批判者,有他們的監督,研究這場大饑荒的人就得更加嚴謹、更加求實,我們就有了越來越多的某村、某鄉、某縣的調查,例如,在三年饑荒中損失人口7.04萬左右的四川彭水縣死亡報告
老高按:“事實勝於雄辯”,這是中國人常說、尤其是在辯論中常說,但是又往往並沒有做到的一句話。關於中國50年代末~60年代初是否發生大饑荒、是否真餓死數千萬人的激烈爭辯,尤其証明這句話顛撲不破。要駁倒孫經先(我上次說他是山東教授,是我記錯了、寫錯了,他是徐州師範大學的數學教授,向讀者道歉)、林治波(新華社甘肅分社社長,候任蘭州大學新聞學院院長),義憤填膺地口誅筆伐是無濟於事的,不要說他們本人不會認輸,圍觀的讀者、網友、民眾也未必服膺。有的網友在我的博客文章的後面跟帖指出:這不是個理論問題,而是個實踐問題、事實問題。關鍵是要拿出確鑿的史料證據!如果中央的當權者出於各種考慮就是不肯拿出全國全局的數據和檔案史料(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如果沒有大饑荒,沒有餓死天文數字的民眾,他們為何不拿出史料、數據來反駁誹謗者?),那麼史學工作者應該通過自己的調查去找到實實在在的數據和檔案史料。
實際上,楊繼繩、依娃、貝克、馮克、余習廣、丁抒等許多人就是在腳踏實地地調查。
治史者和我們這些歷史的關注者,應該感謝發出質疑、批判之聲的孫經先、林治波等人——有他們的監督,對這場大饑荒的研究就必須更加嚴謹、更加翔實,更加撇去水分、更加經得起檢驗,我們就有了越來越多的某村、某鄉、某縣的實實在在的調查報告,例如,下面這篇在三年饑荒中損失人口7.04萬左右的四川彭水縣死亡報告。
這篇調查報告的亮點之一,是區分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不過,此文又長,又是圖表、數字,相當枯燥。若對這些不感興趣者,看到這裡您就可以就此打住了。
最後要說一句:有人多次對我發出詰問:為何你老糾纏大饑荒沒完沒了?答案呢,其實很簡單:這些真相,執政者就是不肯認賬嘛。若認了賬,拿出了有公信力的報告,公平妥善地處理了善後,這一頁就能永遠翻過去、永遠存檔了。否則,就一直是歷史的懸案,這個中國人的巨大創傷就長久地難以癒合。
彭水縣大饑荒人口非正常死亡報告
淳世華,《炎黃春秋》2014年第9期
彭水縣,原隸屬四川省。重慶市直轄後,隸屬重慶市。至第一個五年計劃完成時的1957年,全縣人口378369人,每平方公里97人。1959-1961年,彭水縣發生了嚴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現象。
一、報告的主要依據
1961年9月,四川省委根據國家公安部的統一部署,指示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一次人口普查。目的是“弄清全省歷年人口數,研究變化規律,加強統計工作,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精確的人口資料”。省公安廳隨即在瀘州召開全省戶口工作會議,要求將自1954年以來的歷年人口變動——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等逐戶逐人徹底查清,重點是1958年以後。彭水縣委10月22日批轉縣政法黨組《關於開展人口普查工作的計劃意見》,要求各區委和公社黨委認真貫徹執行,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級組織和廣大群眾,下最大的決心,把人口普查工作搞好。全縣成立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縣級各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普查辦公室。區、社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辦公。每個大隊設專人(一般由大隊會計負責)逐戶逐人普查登記。到11月底基層調查結束後,區、社匯總上報縣普查辦公室進行1954-1961年人口普查核實增減情況的統計。1963年8月,彭水縣統計局編制《四川省彭水縣1958-1962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其同期人口統計採用了縣普查辦公室1962年3月5日完成的《彭水1954-1961年人口普查核實增減情況統計表》的數據。當時,《四川省彭水縣1958-1962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沒有向社會公開,作為“內部資料”,要求“注意保存”,印數有限,僅編號發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等少數部門。
除正式的人口普查情況的統計資料外,這次人口普查還留存下一批公社、大隊、生產隊逐戶逐人的第一手調查資料的原始記錄。彌足珍貴的是全套完整的龍洋公社《人口普查變動登記表》的原始記錄。該套《人口普查變動登記表》原始記錄共199頁,收藏於彭水縣檔案館259-1-48卷、259-1-49卷、259-1-50卷。登記表列姓名、性別、年齡、成份、何時何地增減變化原因等項,有845戶,4035人,分別為龍洋公社1954年(人口普查起始年)總戶數和總人數的85.43%和95.07%。
筆者對留存的這批第一手原始記錄分別親自到原址驗證核實,證明了包括龍洋公社在內的《人口普查變動登記表》的原始記錄與縣普查辦公室的1954-1961年人口普查的統計數據基本相符。由此,也進一步證明了196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可以成為彭水縣大饑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情況有效的主要依據。
二、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
根據彭水縣統計局1963年8月編制完成的《四川省彭水縣1949-1957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和《四川省彭水縣1958-1962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1954-1962年彭水縣有關人口數據如下表:
如表,1954-1957年為人口恢復的增長期,人口變動呈高出生、低死亡、穩增長趨勢,年均出生率22.41‰、死亡率10.76‰、自然增長率11.63‰。1958-1961年為人口減少期,人口變動呈低出生、高死亡、負增長特徵,年均出生率13.86‰,死亡率57.32‰,自然增長率-43.46‰。四年中,1959-1961年為三年饑荒特殊時期,出生率大降,死亡率大升,三年年均出生率10.67‰,死亡率68.38‰,自然增長率-57.71‰。
1958年是個拐點,全縣人口首次出現1949年以來的負增長。這一年,雖然出生率維持了此前水平,但死亡率高於出生率,達到前四年年均死亡率的2.24倍,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73‰,人口減少257人。1958年後,連續三年,彭水人口總量急速下降,1961年全縣人口比1958年減少59889人,下降15.96%。
以人口增減變化的剛性指標衡量,彭水是四川這個重災省的重災縣之一。在四川省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數據完整的85個縣中,為負值的84個縣,在84個縣中,彭水列第十位,為-173.13‰。(據由四川省各縣上世紀 90年代出版的縣誌記載統計。甘孜、阿壩、涼山三州48縣[人口300萬左右,占省總人口3%-4%]未計。前三位滎經縣、涪陵縣、大邑縣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計都在-250.00‰以上。)
三年饑荒,彭水人口死亡累計70846人,死亡率累計205.14‰,比較1955-1957年三年,死亡人口累計多出57688人,死亡率累計高出169.76‰,死亡率累計是1955-1957時段的5.79倍。若與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主編的《新中國六十年統計資料匯編》提供的數據——1959-1961年全國人口死亡率累計54.26‰比較,彭水縣則是同時期全國人口死亡率的3.78倍。
處在人口自然增長常態下的1955-1957年,彭水年均死亡率為11.77‰,照此推算,彭水1959-1961年死亡人口高出5.86萬。這5.86萬人,應該是估算三年饑荒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基數。
與高死亡率並存的是低出生率,同樣以1955-1957年年均出生率22.71‰推算,1959-1961年少出生人口1.18萬(按逐年減少的總人口數計算)。一高一低,三年饑荒,彭水縣在非正常狀態下損失人口7.04萬左右。十年後,直到1967年,全縣總人口才接近1957年的水平。
三、人口非正常死亡的主要類型
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即使是在風調雨順、食物供給充足的正常年份,都有可能因為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而發生,但除非超強的自然災害(例如大地震及引發的次生災害等),人口的規模性非正常死亡還是不易發生的。三年饑荒時期的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因饑荒餓死或因饑荒產生的疾病所導致的人口死亡。四川省人口普查辦公室(1961年)統一制定的《人口死亡原因統計表》“非正常死亡”一欄中羅列“自然災害、自殺、被殺、浮腫、干病”等非正常死亡類型。
浮腫和干病造成的死亡構成了三年饑荒人口規模性非正常死亡的主體。三連公社蕎地管區1959-1960年死亡232人,在向上級報送的《人口死亡原因統計表》“非正常死亡”一欄中,腫病65人,干病72人,餓死55人。萬足公社永豐管區1960年1月至10月死亡94人(占總人口的27.24%),死於腫病55人、干病19人,腫干病死亡人數占同期死亡人數的78.72%。上岩西公社196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死亡的308人中,死於腫干病的263人,占同期死亡人口的85.39%。(彭水縣檔案館213-1-64卷、255-1-9卷)逐人統計龍洋公社1961年《人口變動普查登記表》在冊的1959-1961年1262名死亡人口的死亡原因,分別為腫病659,干病249,雜病231,老病33,餓死18,自殺8,被殺和打死7,中毒5,其他或記載不詳52。其中,死於腫干病的共計908人,占全部死亡人口的71.94%。1961年,全縣死亡人口22195人,縣公安局根據當年全縣人口普查的基礎數據,統計出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彭水縣檔案館31-5-26卷):
總死亡人數22195
正常死亡10897非正常死亡11298
非正常死亡中:腫病5700,干病5227,自殺121,被殺66,火災61,中毒40,溺水40,虎咬15,交通事故3,其他25。
上述非正常死亡中未滿周歲的534人。死於腫干病的共10927人,占全部死亡人口的49.23%。
按彭水縣公安局上述統計,1961年正常死亡人口為10897人,照此計算,年死亡率為33.51‰,是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11.77‰)的2.85倍。顯然,在此統計中,仍然包含着非正常死亡的情況。筆者在查閱檔案中就發現,不少公社將年齡偏高的死亡人口多列於“老病”或“雜病”類型,而這類人群恰好是非正常死亡比率很高的部分。
三年饑荒時期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檔案中直接載明“餓死”的很少,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對死亡根本原因的判斷。飢餓是浮腫和干病產生的主因,三年饑荒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主體是因飢餓致死,是餓死,而浮腫和干病的過程則使死亡十分的殘酷。筆者親歷三年饑荒,勿論病理,單浮腫和干病的表徵就足以使人觸目驚心:患者機體有一個逐漸消耗衰竭的過程。乾瘦和浮腫反覆交替。乾瘦時皮包骨頭,臉如猴面,全無人形。浮腫大多由腳漸及下肢、腿胯、肚腹、上肢、脖頸、臉面。嚴重時,浮腫將眼睛擠成一條縫,臉面凸起的只有鼻尖,幾乎見不到鼻孔,呼吸靠呲開的嘴巴,說話含糊不清。四肢無力,心慌氣短。想尋一點食物(哪怕是野菜野草)自救,但走不了幾步,就想蹲下去坐下去,可一蹲下去坐下去,要站起來卻十分困難。生命力耗竭到極點。這時候,即使求生的慾念未斷,但已無能為力。很多腫干病人離開這個世界時,無掙扎,無呼喊,悄無聲息。
在大饑荒的特殊時期,除腫干病引起大量死亡外,四川省人口普查辦公室所列的其他類型的“非正常死亡”,例如自殺、他殺、中毒等也十分嚴重。全縣每年都有上百人以上吊、投河、跳岩等各種方式自殺身亡,數十人遭殺害或被暴力傷害致死,因食用野生植物中毒死亡的情況在全縣各地都有發生。
到1961年6月,彭水共有孤兒2505人(彭水檔案館1-1-568卷)。除縣辦兩所兒童福利院收養430餘人外,其餘2000餘人主要由家庭個人分散領養、代養。這些歷盡折磨倖存的孩子,原家庭已不復存在,饑荒之中,缺衣少食,營養不良,身體羸弱,長久的飢餓使正常的心智受到傷害,出於生存的本能,大多偷竊成性。對這些沒有自尊的可憐的孩子,周圍的人並非都能憐憫、寬容。縣政法黨組1961年10月向縣委報告:1-9月份全縣主要因為偷盜拿摸等事由而被失主、看護人、幹部捆綁吊打、強行逼供等手段造成死亡的刑事案55起,死亡55人。死亡的55人中,兒童22人,他們中多數是孤兒。(彭水縣檔案館32-1-44卷)
鹿塘公社蔡家大隊12歲的傅朝書在1961年3月12日偷了駱萊碧(女,23歲)家的蕨巴粉,駱便用繩子將傅捆吊在樓椽上,用柴刀毒打,將傅的門牙打掉兩顆,肋骨打斷兩根,傅受傷過重,3月19日死亡。(彭水縣人民法院:彭(61)法刑字206號刑事判決書)鹿塘公社萬年大隊7歲的男孩阮蘭成在1961年4月22日偷掏了本隊社員黃道澤(男,36歲)自留地洋芋10窩。黃將阮毒打後,吊在桐樹上,阮掙脫逃跑。黃又指使其子將阮捉住吊到桐樹上一直到天黑,阮蘭成於次日死亡(彭水縣人民法院:彭(61)法刑字第311號刑事判決書)。
為飢餓所迫,農民普遍大量採食的野生植物達幾十種。這些野生植物,人雖可食用,但如食用方式不當或食用過量,都可能引起中毒,甚至致人死亡。1960年10月14日下午,龍洋公社七管區代玉香(兩個月前,其丈夫晏治奉已死亡)採集了一些無娘藤籽,當晚,她和三個孩子(晏中亮、晏素珍、晏樹)都吃了無娘藤籽摻合很少一點玉米麵煮的稀飯。第二天,她家沒有人到食堂吃飯,也沒有人出工,隊長到代玉香家查看,發現母子四人,有的倒在床上,有的倒在地上,有的倒在門邊,都死了。一夜之間,這家人死絕(彭水縣檔案館 259-1-49卷)。
野生植物之外,有以白鱔泥充飢的。白鱔泥就是一種土壤,又名觀音土。彭水採食白鱔泥主要在高谷、鹿鳴、平安、龍射、靛水等公社的部分管區和生產隊。鹿鳴公社向家、馬金、萬年管區自1960年下半年到1961年,農民普遍採食白鱔泥,人數最高時達2960人,占全社總人口的46%(彭水縣檔案館1-1-582卷)。白鱔泥不能被人體消化吸收,吃後腹脹,排泄十分困難,採食白鱔泥的地方都有人因此被活活脹死。
在全縣一些地方,還發生多起食人肉案件。舉兩例於下:
1961年1月11日,龍洋公社五管區二生產隊邵建文(男,19歲)從靛水壩治病返家,走到卷洞橋。正在附近山上挖蕨根的同一公社的邵瑞福(男,23歲)看見邵建文身體虛弱,已不能行走。天黑後,邵瑞福將邵建文拖到黃泥洞,將其掐死,脫去衣褲(統絨、襯衣、內衣4件,長褲1根,案值7元),割去邵建文身上的肉,回家煮吃。此案一周后破獲。邵瑞福在獄中病故,審理終結。(彭水縣檔案館31-12-11卷)
1961年6月19日早晨,鳳鳴公社川間管區二生產隊文本現的兒子文德全(男,12歲)腫病死亡。至午間,文本現將其兒屍分解,頭、肚腸甩進糞池,骨頭燒掉,當日下午吃腿肉,天黑吃心肝,第二日全部吃完。同食者有文本現的母親、兄弟(文本進)、侄女共四人。案破,文本現被逮捕,以“破壞糧食罪”起訴。不久,文病故,此案終結。(彭水縣人民法院:法刑(61)304號刑事判決書)
四、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時間分布
1958年,至6月30日,全縣死亡人口2422人,尚屬基本正常狀況。下半年,死亡人口6675人,為上半年的2.76倍,占當年死亡人口的73.38%。此後,三年饑荒時期,1960年為人口死亡最嚴重的年份,這一年全縣死亡人口30779人,占三年饑荒時期死亡人口的43.43%,分別比1959年和1961年高18.22和12.11個百分點;死亡率88.46‰,分別是四川省和全國的1.47倍和3.48倍。另外,1959年下半年和1961年上半年亦是人口死亡較集中的時段,前者占三年饑荒人口死亡的16.52%,後者占23.34%。下列統計分別反映了彭水三年饑荒時期各級農村人口死亡時間分段的情況——
統計顯示,自1959年下半年到1961年上半年,彭水人口死亡占三年饑荒全縣人口死亡的83.29%。兩年間,前有農村反右傾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糾正右傾倒退——收回自留地、蔬菜地、飼料地,強化公共食堂,取消小自由、小私有,社員家庭經濟活動空間幾乎歸零的背景。後有本着利於部分調整農業生產關係的“12條”迅速為大搞階級鬥爭,大搞揭蓋子,奪取政權,反右傾倒退所主導,終致使農民窮途末路的背景。
大量的死亡發生在冬季和翌年的春季,年關時節達到高峰。
硃砂公社聯豐管區,自1959年12月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開始到1960年春播時節死亡209人,占總人口22.4%。同一時期,僅有66戶、267人的三連公社文昌管區,死亡89人,占總人口31.4%,死絕10戶,孤兒8戶;鹿角公社長春管區,死亡204人,占總人口31.9%;善感公社水田管區,死亡175人,占總人口22.72%;猴狸公社雲河管區死亡79人,占總人口17.99%,5戶死絕,8戶死絕勞力,留下14個孤兒。(彭水縣檔案館1-1-457卷、1-1-537卷、1-1-511卷、1-1-463卷)龍洋公社1961年《人口變動普查登記表》在冊的1262名死亡人口,註明死亡月份的有1202人,自1959年1月到1961年6月30日逐月人口死亡統計示意圖(註明死亡月份的1961年6月30日後在冊的有36人,示意圖合計1166人)如下(見下圖):
大量人口集中死亡於冬季和春季,也勢所難免。夏秋收穫季節,勿論豐歉,社員吃糧有別於平時。但高估產、高徵購、低產量,使糧食收穫在完成徵購後,大多數地方的糧食已所余無幾(有的地方甚至是收完吃完)。進入冬季前,各地普遍靠低標準供應糧過日子。在公共食堂制度下,一部分人連低標準也不能保障,營養嚴重不良。進入冬季,這部分人營養不良的狀況更加惡劣,天寒地凍,田地荒涼,家無存糧,水腫和乾瘦反覆發生,體質體能羸弱不支,行動受到極大限制,生命力降到極低點。不少人都是在極度衰竭的狀態中無聲地死去。由於人口大量集中死亡,勞力不足,大多草草埋葬,更有不少無人收殮者,曝屍荒野。
五、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地區分布
人口非正常死亡存在地區分布不平衡現象。
城鄉之間。彭水吃國家計劃供應糧的居民大部集中於漢葭鎮和郁山鎮,兩鎮三年饑荒時期同樣存在非正常死亡問題。漢葭鎮1959-1961年人口死亡率是前三年(1956-1958)的2.30倍,郁山鎮是5.67倍。
但兩鎮人口非正常死亡與農村比較,差別明顯——
農村地區之間。以公社為單位,全縣58個公社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計都為負值。全縣自然增長率累計為-173.13‰,居此以上的27個公社中,最高的猴狸公社-447.50‰。-400.00‰以上的還有太平、喬梓、龍塘、大廠4個公社。27個公社1958年12月31日人口數為146523人,占同期全縣人口的39.05%,同期死亡人數為37564人,占同期全縣死亡人口的53.2%。僅此,表現出人口死亡地區分布的不平衡性。
27個公社在縣境內呈集團狀態分布,沿川湘公路(老319線)一線10個公社,縣境南部與鄰縣、鄰省接壤的有14個公社,另有3個公社分別在縣境內北端和西北部。從當時的交通狀況看,川湘公路經過保家和郁山,陸路交通方便,南部一線除鹿角有烏江水道交通外,黃家壩區的多數公社偏處一隅,交通困難。很容易發現,這種集團狀態的分布,與當時區一級行政機構設置的存在發生了聯繫。沿川湘公路一線的10個公社分屬保家區和郁山區,其中,保家區6個(該區共9個公社);南部一線分屬黃家壩區和鹿角區,後者所轄公社悉數在27個公社之內。27個公社地理分屬中低山丘陵河谷地帶、中低山丘陵槽谷地帶和中山高寒地帶。在這些公社中,善感、朗溪、棣棠、永安、遷喬、鹿角等公社歷來是彭水重要的產糧地區。位於縣境東部,地處中山高寒和中低山丘陵地帶,地勢起伏較大的桑柘區所屬9個公社,無一在上述27個公社之內。下列是八個區1959-1961年人口死亡和人口自然增長率累計的情況——
上列各區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都為負值,差距明顯。黃家壩區是桑柘區的3.24倍。就是這個黃家壩區所轄的8個公社,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負值)列全縣前10名內的便有6個,其中猴狸列第一。這個公社的雲河管區二生產隊,進公共食堂280多人,公共食堂解散時僅剩60餘人。像這樣死人過半的生產隊,全縣有數十個。棣棠公社雲木管區第十生產隊,近80人,居管區的最高處,與七、八、九生產隊合一個食堂。吃飯從山上下來,吃完飯從山下回去,來去七、八里。到1960年底,該生產隊除一個孤兒逃離到異地外,全隊死絕,生產隊番號取消。
筆者通過調查,認為差別的產生,主因在地理和交通之外。雖然制度和政策的背景相同,但具體到各個地方的貫徹實施都是有差別的,而這差別,會對所在區域發生不同的影響,造成不同的結果。饑荒特別突出,人口非正常死亡特別嚴重的地方,總會有特別的主政者,他們不但忠實貫徹實施“左”的路線、政策,而且自出心裁,“左”上加“左”,終致釀成慘禍。
六、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差異性
1998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阿瑪蒂亞·森教授提出,即使饑荒與糧食生產下降相聯繫,但我們還是要超越產量的統計數字,進一步解釋為什麼一部分人口喪失了生命,而另一部分人則存活下來。為此,森教授提出食物獲取權理論。他發現,甚至在人均食物產出得以維持的條件下,因為食物獲取權的差異,饑荒也可能(在部分人那裡)發生。我們用森教授的理論來觀察三年饑荒時期的農村和農民內部,很容易發現,食物獲取權存在普遍的差異,而且,在食物總供給量嚴重不足的條件下,差異所造成的結果尤顯殘酷。
單就人的某項自然秉賦——例如年齡,對饑荒中人口死亡也發生着明顯的影響。下列是龍洋公社1959-1961年各年齡段死亡人口比率。
另外,筆者對龍洋公社1959-1961年七歲及以下兒童和1959-1960年出生,1961年前死亡的兒童做了專項統計,前者總人數458,死亡250人,死亡率545.85‰;後者總人數53人,死亡35人,死亡率660.38‰。
在上述統計中,兒童和老人的死亡率居高,60歲以上老人六七成死亡,兒童年齡越低,死亡率越高,七歲及以下兒童的死亡率比七歲以上至十歲兒童的死亡率高337.27‰。這緣於高齡老人和低齡兒童的自助自救能力受到嚴重限制。萬足公社洞頭管區劉恩全講:災荒年我六、七歲,六、七月包穀(灌漿)掛包,能吃了,但長時間缺伙食,又矮又瘦,力氣小,夠不着,扳不下(包穀),便爬在地上啃包穀杆,啃一陣歇一陣,啃得滿嘴是血,啃斷了(包穀杆),才吃到了包穀。可以想見,比劉恩全年齡更小的兒童的境況,他們患病和死亡的概率更大。我們也發現,上述各年齡段死亡人口的比率,在經二、三序位年齡段(11-30歲)較低程度後,到四、五序位年齡段(31-50歲)陡升。這與他們在不同年齡段所主要擔負的家庭角色應該有相關性。後者大多是家庭角色中的骨幹,上有老下有小,他們不僅要求自身的生存,而且擔負着家庭責任,生理和心理受到的拖累都更大。
還有文化程度和認知水平的差別,部分人口沒有或極少經歷學校教育,是文盲或半文盲,認知水平低下,在常態生存環境裡,他們還能得過且過,而在像三年饑荒這樣的特殊困難時期,他們的應對能力遠遠不夠。事實是,在食物供給嚴重短缺,公平分配已無可能,生存空間十分逼仄的情況下,人性受到挑戰,生物本能上升,這時,原始狀態的“叢林法則”無可規避,這部分社會地位低微的人口成為弱肉強食的主要群體。龍洋公社1959-1961年有69戶家庭死絕,在採訪調查中,對筆者提出的死絕原因的問題,受訪者大多以“老實膽小”作答。他們說,當時,為飢餓所迫,偷摸十分普遍,這些人也免不了,但因為方法手段的老實簡單,很容易犯事,是幹部吊打、扣飯、罰苦工的主要對象。身體弱者,遭一次吊打,扣幾餐飯,一倒下就再難爬起來,而出不了門,到不了野地里“刨食”(採集野生植物),就只有坐以待斃。這些家庭人口死絕的時間過程很短,大多在一年內或數月之間。多數家庭的老人、當家成年人死亡在前,接着是孩子,而且,愈到後來愈呈加速趨勢。龍洋公社二管區邵征六因為偷拔集體地里的菜,被吊打,罰苦工,無顏見人,1959年12月16日上吊自殺身亡;1960年10月14日,邵征六妻子蘇文碧腫病死亡;11月15日、11月20日、12月8日,三個小孩死亡。三管區蘇文臣1960年10月死亡,11月、12月,蘇文臣妻子邵瑞碧和他們的三個孩子死亡。四管區晏治河和其父親晏世象(55歲)1960年9月死亡,三個月後,晏治河妻子和他們的兩個小孩死亡。同一管區的呂應學1960年9月死亡,10月,呂妻晏書二死亡,之前,8月,呂應學母親晏田氏(66歲)死亡,11月、12月,兩個小孩死亡。(彭水縣檔案館259-1-48、49、50卷)
在口糧標準使大家不能免於飢餓的條件下,公共食堂的設置為食物獲取權的差異提供了制度平台——其中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處於優勢地位。食堂統一掌握口糧,社員統一在食堂吃飯,基層幹部的權威空前,甚至掌握着社員的生死權力。無論從自身素質,還是限於當時的生存環境,基層幹部都很難公正服務於普通社員。他們更多的是維護和擴大食物獲取的權力——多吃多占。能多吃多占的,不僅有基層幹部,還有食堂的管理和工作人員——伙食團長(或稱管理員)、炊事員及相關的勤雜工。這是一個圈子,圈子中人員,或直接掌管糧食,或知曉內情,他們能在利益分沾上達成默契。擠進這個圈子是當時求之不得的事情,有時,它關乎人的生死。邵征成與前述邵征六是弟兄,邵征成家先是有人在隊裡任幹部,1960年初又有人到區供銷社工作。他家三年饑荒沒有人口損失。蘇文清與前述蘇文臣也是弟兄,蘇文清由公社安排到四管區任會計,他將家人遷往一起。家庭六個人口,除寄居的姨(72歲)1959年患病死亡外,其餘人口安度饑荒。二管區錢興誼一家六個人口,因為錢興誼在伙食團挑水砍柴,隨時可以分一點“加餐糧”,沒有人口損失。而錢興誼的兩個兄弟,三弟錢興家六個人口死絕,四弟錢興地,家庭八個人口,死亡四人。(彭水縣檔案館256-1-48卷)2013年10月25日,筆者採訪錢興地的兒子錢詩漢(67歲),他說,莫看是挑水砍柴,我二伯(錢興誼)搭進了圈子裡頭,救活了一家人。
三年饑荒時期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留下了太多的歷史記憶。這些不幸逝者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一部分,他們的逝去是國家肌體的損傷。將這段歷史進入國家的記憶,永遠銘記,不僅是逝者的尊嚴,生者對生命的禮拜,同時,也是對我們進一步反思歷史、記取教訓的勇氣和信心的檢驗。
(作者為彭水縣中學原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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