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史者应该感谢对中国50年代末~60年代初是否发生大饥荒、是否真饿死数千万人的那些质疑者、批判者,有他们的监督,研究这场大饥荒的人就得更加严谨、更加求实,我们就有了越来越多的某村、某乡、某县的调查,例如,在三年饥荒中损失人口7.04万左右的四川彭水县死亡报告
老高按:“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中国人常说、尤其是在辩论中常说,但是又往往并没有做到的一句话。关于中国50年代末~60年代初是否发生大饥荒、是否真饿死数千万人的激烈争辩,尤其証明这句话颠扑不破。要驳倒孙经先(我上次说他是山东教授,是我记错了、写错了,他是徐州师范大学的数学教授,向读者道歉)、林治波(新华社甘肃分社社长,候任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义愤填膺地口诛笔伐是无济于事的,不要说他们本人不会认输,围观的读者、网友、民众也未必服膺。有的网友在我的博客文章的后面跟帖指出: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实践问题、事实问题。关键是要拿出确凿的史料证据!如果中央的当权者出于各种考虑就是不肯拿出全国全局的数据和档案史料(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如果没有大饥荒,没有饿死天文数字的民众,他们为何不拿出史料、数据来反驳诽谤者?),那么史学工作者应该通过自己的调查去找到实实在在的数据和档案史料。
实际上,杨继绳、依娃、贝克、冯克、余习广、丁抒等许多人就是在脚踏实地地调查。
治史者和我们这些历史的关注者,应该感谢发出质疑、批判之声的孙经先、林治波等人——有他们的监督,对这场大饥荒的研究就必须更加严谨、更加翔实,更加撇去水分、更加经得起检验,我们就有了越来越多的某村、某乡、某县的实实在在的调查报告,例如,下面这篇在三年饥荒中损失人口7.04万左右的四川彭水县死亡报告。
这篇调查报告的亮点之一,是区分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不过,此文又长,又是图表、数字,相当枯燥。若对这些不感兴趣者,看到这里您就可以就此打住了。
最后要说一句:有人多次对我发出诘问:为何你老纠缠大饥荒没完没了?答案呢,其实很简单:这些真相,执政者就是不肯认账嘛。若认了账,拿出了有公信力的报告,公平妥善地处理了善后,这一页就能永远翻過去、永远存档了。否则,就一直是历史的悬案,这个中国人的巨大创伤就长久地难以愈合。
彭水县大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报告
淳世华,《炎黄春秋》2014年第9期
彭水县,原隶属四川省。重庆市直辖后,隶属重庆市。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的1957年,全县人口378369人,每平方公里97人。1959-1961年,彭水县发生了严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现象。
一、报告的主要依据
1961年9月,四川省委根据国家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示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一次人口普查。目的是“弄清全省历年人口数,研究变化规律,加强统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精确的人口资料”。省公安厅随即在泸州召开全省户口工作会议,要求将自1954年以来的历年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逐户逐人彻底查清,重点是1958年以后。彭水县委10月22日批转县政法党组《关于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计划意见》,要求各区委和公社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下最大的决心,把人口普查工作搞好。全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办公室。区、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办公。每个大队设专人(一般由大队会计负责)逐户逐人普查登记。到11月底基层调查结束后,区、社汇总上报县普查办公室进行1954-1961年人口普查核实增减情况的统计。1963年8月,彭水县统计局编制《四川省彭水县1958-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其同期人口统计采用了县普查办公室1962年3月5日完成的《彭水1954-1961年人口普查核实增减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当时,《四川省彭水县1958-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没有向社会公开,作为“内部资料”,要求“注意保存”,印数有限,仅编号发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少数部门。
除正式的人口普查情况的统计资料外,这次人口普查还留存下一批公社、大队、生产队逐户逐人的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原始记录。弥足珍贵的是全套完整的龙洋公社《人口普查变动登记表》的原始记录。该套《人口普查变动登记表》原始记录共199页,收藏于彭水县档案馆259-1-48卷、259-1-49卷、259-1-50卷。登记表列姓名、性别、年龄、成份、何时何地增减变化原因等项,有845户,4035人,分别为龙洋公社1954年(人口普查起始年)总户数和总人数的85.43%和95.07%。
笔者对留存的这批第一手原始记录分别亲自到原址验证核实,证明了包括龙洋公社在内的《人口普查变动登记表》的原始记录与县普查办公室的1954-1961年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基本相符。由此,也进一步证明了196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可以成为彭水县大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情况有效的主要依据。
二、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
根据彭水县统计局1963年8月编制完成的《四川省彭水县1949-1957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四川省彭水县1958-196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54-1962年彭水县有关人口数据如下表:
如表,1954-1957年为人口恢复的增长期,人口变动呈高出生、低死亡、稳增长趋势,年均出生率22.41‰、死亡率10.76‰、自然增长率11.63‰。1958-1961年为人口减少期,人口变动呈低出生、高死亡、负增长特征,年均出生率13.86‰,死亡率57.32‰,自然增长率-43.46‰。四年中,1959-1961年为三年饥荒特殊时期,出生率大降,死亡率大升,三年年均出生率10.67‰,死亡率68.38‰,自然增长率-57.71‰。
1958年是个拐点,全县人口首次出现1949年以来的负增长。这一年,虽然出生率维持了此前水平,但死亡率高于出生率,达到前四年年均死亡率的2.24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3‰,人口减少257人。1958年后,连续三年,彭水人口总量急速下降,1961年全县人口比1958年减少59889人,下降15.96%。
以人口增减变化的刚性指标衡量,彭水是四川这个重灾省的重灾县之一。在四川省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累加数据完整的85个县中,为负值的84个县,在84个县中,彭水列第十位,为-173.13‰。(据由四川省各县上世纪 90年代出版的县志记载统计。甘孜、阿坝、凉山三州48县[人口300万左右,占省总人口3%-4%]未计。前三位荥经县、涪陵县、大邑县三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累计都在-250.00‰以上。)
三年饥荒,彭水人口死亡累计70846人,死亡率累计205.14‰,比较1955-1957年三年,死亡人口累计多出57688人,死亡率累计高出169.76‰,死亡率累计是1955-1957时段的5.79倍。若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主编的《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提供的数据——1959-1961年全国人口死亡率累计54.26‰比较,彭水县则是同时期全国人口死亡率的3.78倍。
处在人口自然增长常态下的1955-1957年,彭水年均死亡率为11.77‰,照此推算,彭水1959-1961年死亡人口高出5.86万。这5.86万人,应该是估算三年饥荒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基数。
与高死亡率并存的是低出生率,同样以1955-1957年年均出生率22.71‰推算,1959-1961年少出生人口1.18万(按逐年减少的总人口数计算)。一高一低,三年饥荒,彭水县在非正常状态下损失人口7.04万左右。十年后,直到1967年,全县总人口才接近1957年的水平。
三、人口非正常死亡的主要类型
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即使是在风调雨顺、食物供给充足的正常年份,都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而发生,但除非超强的自然灾害(例如大地震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人口的规模性非正常死亡还是不易发生的。三年饥荒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因饥荒饿死或因饥荒产生的疾病所导致的人口死亡。四川省人口普查办公室(1961年)统一制定的《人口死亡原因统计表》“非正常死亡”一栏中罗列“自然灾害、自杀、被杀、浮肿、干病”等非正常死亡类型。
浮肿和干病造成的死亡构成了三年饥荒人口规模性非正常死亡的主体。三连公社荞地管区1959-1960年死亡232人,在向上级报送的《人口死亡原因统计表》“非正常死亡”一栏中,肿病65人,干病72人,饿死55人。万足公社永丰管区1960年1月至10月死亡94人(占总人口的27.24%),死于肿病55人、干病19人,肿干病死亡人数占同期死亡人数的78.72%。上岩西公社196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死亡的308人中,死于肿干病的263人,占同期死亡人口的85.39%。(彭水县档案馆213-1-64卷、255-1-9卷)逐人统计龙洋公社1961年《人口变动普查登记表》在册的1959-1961年1262名死亡人口的死亡原因,分别为肿病659,干病249,杂病231,老病33,饿死18,自杀8,被杀和打死7,中毒5,其他或记载不详52。其中,死于肿干病的共计908人,占全部死亡人口的71.94%。1961年,全县死亡人口22195人,县公安局根据当年全县人口普查的基础数据,统计出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彭水县档案馆31-5-26卷):
总死亡人数22195
正常死亡10897非正常死亡11298
非正常死亡中:肿病5700,干病5227,自杀121,被杀66,火灾61,中毒40,溺水40,虎咬15,交通事故3,其他25。
上述非正常死亡中未满周岁的534人。死于肿干病的共10927人,占全部死亡人口的49.23%。
按彭水县公安局上述统计,1961年正常死亡人口为10897人,照此计算,年死亡率为33.51‰,是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11.77‰)的2.85倍。显然,在此统计中,仍然包含着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笔者在查阅档案中就发现,不少公社将年龄偏高的死亡人口多列于“老病”或“杂病”类型,而这类人群恰好是非正常死亡比率很高的部分。
三年饥荒时期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档案中直接载明“饿死”的很少,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死亡根本原因的判断。饥饿是浮肿和干病产生的主因,三年饥荒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主体是因饥饿致死,是饿死,而浮肿和干病的过程则使死亡十分的残酷。笔者亲历三年饥荒,勿论病理,单浮肿和干病的表征就足以使人触目惊心:患者机体有一个逐渐消耗衰竭的过程。干瘦和浮肿反复交替。干瘦时皮包骨头,脸如猴面,全无人形。浮肿大多由脚渐及下肢、腿胯、肚腹、上肢、脖颈、脸面。严重时,浮肿将眼睛挤成一条缝,脸面凸起的只有鼻尖,几乎见不到鼻孔,呼吸靠呲开的嘴巴,说话含糊不清。四肢无力,心慌气短。想寻一点食物(哪怕是野菜野草)自救,但走不了几步,就想蹲下去坐下去,可一蹲下去坐下去,要站起来却十分困难。生命力耗竭到极点。这时候,即使求生的欲念未断,但已无能为力。很多肿干病人离开这个世界时,无挣扎,无呼喊,悄无声息。
在大饥荒的特殊时期,除肿干病引起大量死亡外,四川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所列的其他类型的“非正常死亡”,例如自杀、他杀、中毒等也十分严重。全县每年都有上百人以上吊、投河、跳岩等各种方式自杀身亡,数十人遭杀害或被暴力伤害致死,因食用野生植物中毒死亡的情况在全县各地都有发生。
到1961年6月,彭水共有孤儿2505人(彭水档案馆1-1-568卷)。除县办两所儿童福利院收养430余人外,其余2000余人主要由家庭个人分散领养、代养。这些历尽折磨幸存的孩子,原家庭已不复存在,饥荒之中,缺衣少食,营养不良,身体羸弱,长久的饥饿使正常的心智受到伤害,出于生存的本能,大多偷窃成性。对这些没有自尊的可怜的孩子,周围的人并非都能怜悯、宽容。县政法党组1961年10月向县委报告:1-9月份全县主要因为偷盗拿摸等事由而被失主、看护人、干部捆绑吊打、强行逼供等手段造成死亡的刑事案55起,死亡55人。死亡的55人中,儿童22人,他们中多数是孤儿。(彭水县档案馆32-1-44卷)
鹿塘公社蔡家大队12岁的傅朝书在1961年3月12日偷了骆莱碧(女,23岁)家的蕨巴粉,骆便用绳子将傅捆吊在楼椽上,用柴刀毒打,将傅的门牙打掉两颗,肋骨打断两根,傅受伤过重,3月19日死亡。(彭水县人民法院:彭(61)法刑字206号刑事判决书)鹿塘公社万年大队7岁的男孩阮兰成在1961年4月22日偷掏了本队社员黄道泽(男,36岁)自留地洋芋10窝。黄将阮毒打后,吊在桐树上,阮挣脱逃跑。黄又指使其子将阮捉住吊到桐树上一直到天黑,阮兰成于次日死亡(彭水县人民法院:彭(61)法刑字第311号刑事判决书)。
为饥饿所迫,农民普遍大量采食的野生植物达几十种。这些野生植物,人虽可食用,但如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用过量,都可能引起中毒,甚至致人死亡。1960年10月14日下午,龙洋公社七管区代玉香(两个月前,其丈夫晏治奉已死亡)采集了一些无娘藤籽,当晚,她和三个孩子(晏中亮、晏素珍、晏树)都吃了无娘藤籽掺合很少一点玉米面煮的稀饭。第二天,她家没有人到食堂吃饭,也没有人出工,队长到代玉香家查看,发现母子四人,有的倒在床上,有的倒在地上,有的倒在门边,都死了。一夜之间,这家人死绝(彭水县档案馆 259-1-49卷)。
野生植物之外,有以白鳝泥充饥的。白鳝泥就是一种土壤,又名观音土。彭水采食白鳝泥主要在高谷、鹿鸣、平安、龙射、靛水等公社的部分管区和生产队。鹿鸣公社向家、马金、万年管区自1960年下半年到1961年,农民普遍采食白鳝泥,人数最高时达2960人,占全社总人口的46%(彭水县档案馆1-1-582卷)。白鳝泥不能被人体消化吸收,吃后腹胀,排泄十分困难,采食白鳝泥的地方都有人因此被活活胀死。
在全县一些地方,还发生多起食人肉案件。举两例于下:
1961年1月11日,龙洋公社五管区二生产队邵建文(男,19岁)从靛水坝治病返家,走到卷洞桥。正在附近山上挖蕨根的同一公社的邵瑞福(男,23岁)看见邵建文身体虚弱,已不能行走。天黑后,邵瑞福将邵建文拖到黄泥洞,将其掐死,脱去衣裤(统绒、衬衣、内衣4件,长裤1根,案值7元),割去邵建文身上的肉,回家煮吃。此案一周后破获。邵瑞福在狱中病故,审理终结。(彭水县档案馆31-12-11卷)
1961年6月19日早晨,凤鸣公社川间管区二生产队文本现的儿子文德全(男,12岁)肿病死亡。至午间,文本现将其儿尸分解,头、肚肠甩进粪池,骨头烧掉,当日下午吃腿肉,天黑吃心肝,第二日全部吃完。同食者有文本现的母亲、兄弟(文本进)、侄女共四人。案破,文本现被逮捕,以“破坏粮食罪”起诉。不久,文病故,此案终结。(彭水县人民法院:法刑(61)304号刑事判决书)
四、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时间分布
1958年,至6月30日,全县死亡人口2422人,尚属基本正常状况。下半年,死亡人口6675人,为上半年的2.76倍,占当年死亡人口的73.38%。此后,三年饥荒时期,1960年为人口死亡最严重的年份,这一年全县死亡人口30779人,占三年饥荒时期死亡人口的43.43%,分别比1959年和1961年高18.22和12.11个百分点;死亡率88.46‰,分别是四川省和全国的1.47倍和3.48倍。另外,1959年下半年和1961年上半年亦是人口死亡较集中的时段,前者占三年饥荒人口死亡的16.52%,后者占23.34%。下列统计分别反映了彭水三年饥荒时期各级农村人口死亡时间分段的情况——
统计显示,自1959年下半年到1961年上半年,彭水人口死亡占三年饥荒全县人口死亡的83.29%。两年间,前有农村反右倾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纠正右倾倒退——收回自留地、蔬菜地、饲料地,强化公共食堂,取消小自由、小私有,社员家庭经济活动空间几乎归零的背景。后有本着利于部分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12条”迅速为大搞阶级斗争,大搞揭盖子,夺取政权,反右倾倒退所主导,终致使农民穷途末路的背景。
大量的死亡发生在冬季和翌年的春季,年关时节达到高峰。
朱砂公社联丰管区,自1959年12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到1960年春播时节死亡209人,占总人口22.4%。同一时期,仅有66户、267人的三连公社文昌管区,死亡89人,占总人口31.4%,死绝10户,孤儿8户;鹿角公社长春管区,死亡204人,占总人口31.9%;善感公社水田管区,死亡175人,占总人口22.72%;猴狸公社云河管区死亡79人,占总人口17.99%,5户死绝,8户死绝劳力,留下14个孤儿。(彭水县档案馆1-1-457卷、1-1-537卷、1-1-511卷、1-1-463卷)龙洋公社1961年《人口变动普查登记表》在册的1262名死亡人口,注明死亡月份的有1202人,自1959年1月到1961年6月30日逐月人口死亡统计示意图(注明死亡月份的1961年6月30日后在册的有36人,示意图合计1166人)如下(见下图):
大量人口集中死亡于冬季和春季,也势所难免。夏秋收获季节,勿论丰歉,社员吃粮有别于平时。但高估产、高征购、低产量,使粮食收获在完成征购后,大多数地方的粮食已所余无几(有的地方甚至是收完吃完)。进入冬季前,各地普遍靠低标准供应粮过日子。在公共食堂制度下,一部分人连低标准也不能保障,营养严重不良。进入冬季,这部分人营养不良的状况更加恶劣,天寒地冻,田地荒凉,家无存粮,水肿和干瘦反复发生,体质体能羸弱不支,行动受到极大限制,生命力降到极低点。不少人都是在极度衰竭的状态中无声地死去。由于人口大量集中死亡,劳力不足,大多草草埋葬,更有不少无人收殓者,曝尸荒野。
五、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地区分布
人口非正常死亡存在地区分布不平衡现象。
城乡之间。彭水吃国家计划供应粮的居民大部集中于汉葭镇和郁山镇,两镇三年饥荒时期同样存在非正常死亡问题。汉葭镇1959-1961年人口死亡率是前三年(1956-1958)的2.30倍,郁山镇是5.67倍。
但两镇人口非正常死亡与农村比较,差别明显——
农村地区之间。以公社为单位,全县58个公社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累计都为负值。全县自然增长率累计为-173.13‰,居此以上的27个公社中,最高的猴狸公社-447.50‰。-400.00‰以上的还有太平、乔梓、龙塘、大厂4个公社。27个公社1958年12月31日人口数为146523人,占同期全县人口的39.05%,同期死亡人数为37564人,占同期全县死亡人口的53.2%。仅此,表现出人口死亡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性。
27个公社在县境内呈集团状态分布,沿川湘公路(老319线)一线10个公社,县境南部与邻县、邻省接壤的有14个公社,另有3个公社分别在县境内北端和西北部。从当时的交通状况看,川湘公路经过保家和郁山,陆路交通方便,南部一线除鹿角有乌江水道交通外,黄家坝区的多数公社偏处一隅,交通困难。很容易发现,这种集团状态的分布,与当时区一级行政机构设置的存在发生了联系。沿川湘公路一线的10个公社分属保家区和郁山区,其中,保家区6个(该区共9个公社);南部一线分属黄家坝区和鹿角区,后者所辖公社悉数在27个公社之内。27个公社地理分属中低山丘陵河谷地带、中低山丘陵槽谷地带和中山高寒地带。在这些公社中,善感、朗溪、棣棠、永安、迁乔、鹿角等公社历来是彭水重要的产粮地区。位于县境东部,地处中山高寒和中低山丘陵地带,地势起伏较大的桑柘区所属9个公社,无一在上述27个公社之内。下列是八个区1959-1961年人口死亡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累计的情况——
上列各区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累加都为负值,差距明显。黄家坝区是桑柘区的3.24倍。就是这个黄家坝区所辖的8个公社,三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累加(负值)列全县前10名内的便有6个,其中猴狸列第一。这个公社的云河管区二生产队,进公共食堂280多人,公共食堂解散时仅剩60余人。像这样死人过半的生产队,全县有数十个。棣棠公社云木管区第十生产队,近80人,居管区的最高处,与七、八、九生产队合一个食堂。吃饭从山上下来,吃完饭从山下回去,来去七、八里。到1960年底,该生产队除一个孤儿逃离到异地外,全队死绝,生产队番号取消。
笔者通过调查,认为差别的产生,主因在地理和交通之外。虽然制度和政策的背景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地方的贯彻实施都是有差别的,而这差别,会对所在区域发生不同的影响,造成不同的结果。饥荒特别突出,人口非正常死亡特别严重的地方,总会有特别的主政者,他们不但忠实贯彻实施“左”的路线、政策,而且自出心裁,“左”上加“左”,终致酿成惨祸。
六、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差异性
199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教授提出,即使饥荒与粮食生产下降相联系,但我们还是要超越产量的统计数字,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一部分人口丧失了生命,而另一部分人则存活下来。为此,森教授提出食物获取权理论。他发现,甚至在人均食物产出得以维持的条件下,因为食物获取权的差异,饥荒也可能(在部分人那里)发生。我们用森教授的理论来观察三年饥荒时期的农村和农民内部,很容易发现,食物获取权存在普遍的差异,而且,在食物总供给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差异所造成的结果尤显残酷。
单就人的某项自然秉赋——例如年龄,对饥荒中人口死亡也发生着明显的影响。下列是龙洋公社1959-1961年各年龄段死亡人口比率。
另外,笔者对龙洋公社1959-1961年七岁及以下儿童和1959-1960年出生,1961年前死亡的儿童做了专项统计,前者总人数458,死亡250人,死亡率545.85‰;后者总人数53人,死亡35人,死亡率660.38‰。
在上述统计中,儿童和老人的死亡率居高,60岁以上老人六七成死亡,儿童年龄越低,死亡率越高,七岁及以下儿童的死亡率比七岁以上至十岁儿童的死亡率高337.27‰。这缘于高龄老人和低龄儿童的自助自救能力受到严重限制。万足公社洞头管区刘恩全讲:灾荒年我六、七岁,六、七月包谷(灌浆)挂包,能吃了,但长时间缺伙食,又矮又瘦,力气小,够不着,扳不下(包谷),便爬在地上啃包谷杆,啃一阵歇一阵,啃得满嘴是血,啃断了(包谷杆),才吃到了包谷。可以想见,比刘恩全年龄更小的儿童的境况,他们患病和死亡的概率更大。我们也发现,上述各年龄段死亡人口的比率,在经二、三序位年龄段(11-30岁)较低程度后,到四、五序位年龄段(31-50岁)陡升。这与他们在不同年龄段所主要担负的家庭角色应该有相关性。后者大多是家庭角色中的骨干,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仅要求自身的生存,而且担负着家庭责任,生理和心理受到的拖累都更大。
还有文化程度和认知水平的差别,部分人口没有或极少经历学校教育,是文盲或半文盲,认知水平低下,在常态生存环境里,他们还能得过且过,而在像三年饥荒这样的特殊困难时期,他们的应对能力远远不够。事实是,在食物供给严重短缺,公平分配已无可能,生存空间十分逼仄的情况下,人性受到挑战,生物本能上升,这时,原始状态的“丛林法则”无可规避,这部分社会地位低微的人口成为弱肉强食的主要群体。龙洋公社1959-1961年有69户家庭死绝,在采访调查中,对笔者提出的死绝原因的问题,受访者大多以“老实胆小”作答。他们说,当时,为饥饿所迫,偷摸十分普遍,这些人也免不了,但因为方法手段的老实简单,很容易犯事,是干部吊打、扣饭、罚苦工的主要对象。身体弱者,遭一次吊打,扣几餐饭,一倒下就再难爬起来,而出不了门,到不了野地里“刨食”(采集野生植物),就只有坐以待毙。这些家庭人口死绝的时间过程很短,大多在一年内或数月之间。多数家庭的老人、当家成年人死亡在前,接着是孩子,而且,愈到后来愈呈加速趋势。龙洋公社二管区邵征六因为偷拔集体地里的菜,被吊打,罚苦工,无颜见人,1959年12月16日上吊自杀身亡;1960年10月14日,邵征六妻子苏文碧肿病死亡;11月15日、11月20日、12月8日,三个小孩死亡。三管区苏文臣1960年10月死亡,11月、12月,苏文臣妻子邵瑞碧和他们的三个孩子死亡。四管区晏治河和其父亲晏世象(55岁)1960年9月死亡,三个月后,晏治河妻子和他们的两个小孩死亡。同一管区的吕应学1960年9月死亡,10月,吕妻晏书二死亡,之前,8月,吕应学母亲晏田氏(66岁)死亡,11月、12月,两个小孩死亡。(彭水县档案馆259-1-48、49、50卷)
在口粮标准使大家不能免于饥饿的条件下,公共食堂的设置为食物获取权的差异提供了制度平台——其中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处于优势地位。食堂统一掌握口粮,社员统一在食堂吃饭,基层干部的权威空前,甚至掌握着社员的生死权力。无论从自身素质,还是限于当时的生存环境,基层干部都很难公正服务于普通社员。他们更多的是维护和扩大食物获取的权力——多吃多占。能多吃多占的,不仅有基层干部,还有食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伙食团长(或称管理员)、炊事员及相关的勤杂工。这是一个圈子,圈子中人员,或直接掌管粮食,或知晓内情,他们能在利益分沾上达成默契。挤进这个圈子是当时求之不得的事情,有时,它关乎人的生死。邵征成与前述邵征六是弟兄,邵征成家先是有人在队里任干部,1960年初又有人到区供销社工作。他家三年饥荒没有人口损失。苏文清与前述苏文臣也是弟兄,苏文清由公社安排到四管区任会计,他将家人迁往一起。家庭六个人口,除寄居的姨(72岁)1959年患病死亡外,其余人口安度饥荒。二管区钱兴谊一家六个人口,因为钱兴谊在伙食团挑水砍柴,随时可以分一点“加餐粮”,没有人口损失。而钱兴谊的两个兄弟,三弟钱兴家六个人口死绝,四弟钱兴地,家庭八个人口,死亡四人。(彭水县档案馆256-1-48卷)2013年10月25日,笔者采访钱兴地的儿子钱诗汉(67岁),他说,莫看是挑水砍柴,我二伯(钱兴谊)搭进了圈子里头,救活了一家人。
三年饥荒时期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留下了太多的历史记忆。这些不幸逝者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他们的逝去是国家肌体的损伤。将这段历史进入国家的记忆,永远铭记,不仅是逝者的尊严,生者对生命的礼拜,同时,也是对我们进一步反思历史、记取教训的勇气和信心的检验。
(作者为彭水县中学原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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