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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馬:借南海仲裁失利推動外交轉型
   

  不少人說,即使中國參與南海仲裁案,結果可能沒太大不同。可是面對國家利益可能遭受巨大損失的前景,參與是把損害控制到最小的唯一選擇。還有人說這是陷阱,參與就陷進去了。但把你激怒讓你不參與才正是這個陷阱,這樣正讓菲律賓和日本得逞


  老高按:一個月前,我曾轉發過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和平與衝突研究中心主任汪錚的一篇文章《南海仲裁案:中國需要補上國際法這一課》。當時,中國高官和官方媒體連續發出言論,引導民眾抨擊國際仲裁庭裁決結果是“一張廢紙”,汪錚指出:“眾多的討論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中國為什麼會做出不參與仲裁的決定。”
  他在文章中實際上點出了:南海仲裁案中國受到嚴重挫折,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中國執政者輕易地放棄了全力維護中國民族利益的職責和機會,才導致一誤再誤。
  也就是說,暫且不提南海主權爭端本身的是非曲直,不提中國與東南亞諸國的爭執究竟誰更有理,不提“九段線”是否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矛盾……具有公民理性的中國民眾,首先應該向習近平總書記及其領導下的各有關機構——外交、海事、司法、國家安全等等尋根究底:是誰做出了中國不參與仲裁的決定?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決定?經過了什麼樣的決策程序?這一決策導致了什麼樣的後果?
  對中國對南海仲裁為什麼會採取“三不”(不接受、不承認、不參與)的方針,有人推測中共高層決策者的思路,認為他們的考慮是有道理的:中國就算參與,提出了自己一名仲裁員,菲方也提出他們的一名,剩下三名需要雙方協商,很可能談崩了協商不出人選,就還得海洋法庭庭長柳井來指定——他指定的人,當然不會傾向中方利益。所以,就算是五名仲裁員中換上了一名中國人,仲裁結果也會以4比1的壓倒優勢通過,與現在有何不同?而中國既然參與了仲裁,就不得不受其約束了,豈不是更被動?
  這個思路對不對呢?汪錚在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上又發表了一篇文章《南海仲裁案與中國外交轉型》,不同意這種看法。他認為,只要中國參與,仲裁結果必定就會不一樣,權衡起來,中國參與,利大於弊。
  他的這篇文章,不僅進一步廓清了對南海仲裁的某些想當然的認識——例如:仲裁庭是臨時組成、缺乏法理依據的草台班子,《海洋法公約》體現的是強權政治,等等,他對這些問題,都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而且還從一些新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在我看來對中國外交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的見解,很值得參考。
  中國外交目前的狀態,中國國民的心態,沒有能與時俱進、與中國已經是一個全球大國這樣的新身分和新地位相適應,仍然被“受害者情結”和“陰謀論”所牽引。正如汪錚這篇文章的最後所闡述的:中國外交體制“1949年以後幾十年的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角色更多的是一個跟隨者、反對者或者局外人,如今,中國外交已經站立到了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國已經成為國際事務重要的參與者、領導者和規則制定者”;中國的國家利益“也因此變得越來越難以判斷和抉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外交過去的體制,包括政策研究、政策制定、政策說明和話語系統,都已經越來越顯現出與中國的新角色所不相適應,因此,轉型和改革是中國外交的必要選擇”。


  南海仲裁案與中國外交轉型

  汪錚,FT中文網


  作者是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和平與衝突研究中心主任。

  紛紛擾擾的南海仲裁案已經過去了,從外交操作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該翻篇了,該是時候回歸到正常外交狀態了。但是,從對一個重大外交事件的研究和總結的角度來看,反思才剛剛開始。南海仲裁案是最近幾十年來中國外交在國內外引起最大關注和討論的事件,它是中國外交前所未有的一段經歷,它對中國國家利益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其中的經驗與教訓必須得到全面客觀的總結。而且,從7月12日仲裁結果出爐之後,在驚濤拍岸的輿論大潮中,人們對這個事件的認識,特別是對仲裁案的一些基本事實的認知與判斷的差距之大令人驚異。
  對於這個影響重大的事件中國無疑可以從政策研究、政策說明和外交操作等多角度進行反思,本文主要從下面三個具有辯證關係的問題入手,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引發更多更好的評論。

  大戰略與小細節

  毫無疑問,今天的世界正在經歷一場巨變,大國力量的興衰,地緣政治的重組,科技革命的發展,變化的驅動力強勁而且多元。在今天這樣一個大時代裡,人們難免會經常從大戰略的角度來看待所有的國際問題。因此,南海爭端也常常被放入國際戰略的大背景之下,各個國家的一舉一動都被賦予了戰略性的解讀。但是,在我們從戰略和宏觀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的時候,也需要特別小心不要把一切都泛戰略化。外交的成敗決定於戰略,也同樣決定於技術細節。
  關於南海仲裁案的很多問題實際上是一部不長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可以回答的,或者說,是關於公約的一些技術細節。但是,當人們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戰略大背景之上時,卻常常忽視了這些細節。
  比如說,很多媒體中的文章認為此次的仲裁庭是臨時組成的,因此對這個仲裁庭組成的合法性多有質疑。
  其實,任何人只要讀一下兩頁紙的海洋法公約附件七,就會全面了解仲裁庭的組成、程序和爭端各方的職責等明確規定。使用臨時仲裁庭處理爭端是海洋法公約的一項特殊規定,其地位和合法性都是建立在公約第287條和附件七的基礎之上。根據公約第287條,一國可以選擇下列一個或一個以上方法以解決有關公約的解釋或爭端:(a)按照附件六設立的國際海洋法法庭;(b)國際法院;(c)按照附件七組成的仲裁法庭;(d)按照附件八組成的處理其中所列的一類或一類以上爭端的特別仲裁法庭。也就是說,上述四種方式都是公約認可和支持的爭端解決方式。
  實際上,附件七的規定的確存在着一些不合常理之處,比如說規定“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這和一般仲裁需要雙方同意的常識不同。還有關於仲裁裁決不得上訴,爭端各方均應遵守裁決的規定,也不同於一般認為的仲裁結果不具有終極性的認識。但是,無論這些質疑具有多大的合理性,對於公約的締約國來說,這些仲裁機制和程序是當年白紙黑字同意了的。甚至我們也不能說海洋法公約是一個由西方制定強加於我們的法律條約,公約當年經過多年的談判,最終條約是各方妥協的結果,它體現的更多的是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而不是西方海洋強國的利益,這是一個基本事實。
  也就是說,作為公約的締約國,如果我們今天把條約的這些不合理之處作為不參與的理由,不免為時過晚,實際上根據公約關於仲裁可以單方發起並可缺席裁決的規定,不出庭不僅不能減弱仲裁庭的合法性,反而是把自己的權利拱手相讓。

  附件七也明確規定:每一締約國應有權提名四名仲裁員備案聯合國秘書長,仲裁法庭應由五人組成。仲裁雙方可指派一人,並可為其本國國民;另三名仲裁員應由當事各方間以協議指派。除非爭端各方無法達成協議,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作出必要的指派。了解這樣的技術細節,我們就會很快明白不參與和不到案的後果:不參與,就會任由對方以及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按照他們的意願組成仲裁庭,由這樣的仲裁庭做出缺席審判結果如何,實際上早已不難想象,這是在中方決定不到庭時就已經沒有懸念的了。為什麼我們說中方的不參與是菲律賓和日本難以想象的從天而降的禮物,是這一次仲裁案的最終極端結果,這就是最為主要的原因。
  也有人說,即便中方參與也只能指定己方一人,其餘還是要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還是要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指派。但是,對於剩下三人的人選,中方的參與能夠確保排除己方不能接受的人選。比如,此次仲裁庭的一位仲裁員是歐洲議會的前議員,作為關注人權問題的政治家,他曾經多次在歐洲議會粗魯對待來訪的中國代表團,這樣的人選只要中方堅持就一定可以排除在外。其實,仲裁員的選擇範圍實際上是非常廣大的,參與了就一定能夠組成一個非常不一樣的仲裁庭。別人能做工作施加影響,難道中方就不能做工作,就沒有影響力?而只有參與才能確保對方不能為所欲為,特別是聯繫到缺席審判對國家利益可能帶來的無可彌補的損害,參與就應當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還有,一直以來一個反對參與的理由是,只要參與了之後,就必須接受最終的裁決,這樣的觀點實際上也是對公約技術細節缺乏了解的想當然的認識。按照公約的規定,無論爭端方是否參與、是否全程參與,裁決都具有確定性和約束性。也就是說,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參與並不意味着接受爭端和接受仲裁結果,是否參與和是否接受最終裁決之間也並沒有必然聯繫,或者說,參與與否,對於裁決的有效性和約束性並無區別。退一步說,即便出於面子和其它因素的考慮,一個國家也可以在參與了有關管轄權的審理之後根據結果選擇是否退出最後階段的庭審。
  特別是,此次仲裁案在管轄權方面是存在明顯爭議的。根據公約,仲裁的啟動須在爭端雙方窮盡雙邊談判的努力之後,而中菲雙方明顯在仲裁之前沒有進行過任何實質性的雙邊談判或引入爭端調解的嘗試。因此,如果中方參與仲裁據理力爭,特別是組成一個不一樣的仲裁庭之後,仲裁庭做出無管轄權的判決的可能性是不小的。

  此外,太平島是這次仲裁的一個關鍵點,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判定太平島是完全資格島嶼,那麼整個仲裁的判決就必然會有很大的不同。而如果中方參與仲裁,仲裁員就可以強烈要求登島實地考察,就可以提出比菲律賓提供的證明材料更加翔實的地理證據。另外,技術細節也包括對時間的預測和控制,如果中國參與,就可以有效地控制仲裁的時間,而柳井俊二的任期在2014年結束,接任的是俄羅斯人,菲律賓2016年初的大選又徹底地改變了菲律賓的國內政治。
  這樣的技術細節還有很多,我們要問的是:我們可以從戰略論和陰謀論來看待這次仲裁案,但是為什麼就不能也從技術細節的角度,把這次仲裁案當作一個相對單純的有關海洋法公約的技術攻防呢?

  “有網外交”和“無網外交”

  在中國體育界一直有這樣一個說法,就是中國人擅長“有網項目”,不擅長“無網項目”。在沒有身體接觸的項目,比如乒乓球和羽毛球等項目上,中國軍團常常在奧運會上孤獨求敗,而在無網項目上,比如足球和籃球,中國隊的表現常常不盡如人意。那麼,在外交上,是不是也存在一個“有網外交”和“無網外交”的區別呢?“有網外交”指的是常規的雙邊或多邊活動,互訪、發公報、簽協議等等。而“無網外交”則是指結果不可能在事前完全掌握的談判、仲裁和一些國際機構內部的政治運作等等。
  有網外交的特點在於一切可以掌控,儘管也需要事前和台面下的大量的協商和運作,但是檯面上的外交過程基本上是可以控制的,意外很少,結局也是可以預測和基本掌控的。在“有網外交”方面,中國外交近年來迎來送往非常活躍,外交操作非常熟練,主辦的各種峰會和大型活動盡善盡美,常常讓其它國家自愧弗如。
  但是,這一次的仲裁案就是“無網外交”的一個典型案例。之所以稱之為“無網”,是因為外交的結果是參與前不知道的,甚至是難以預測的,是一個雙邊或多邊互動和博弈的結果,是一個需要爭取和努力的過程。有網外交往往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地點和參與的範圍乃至人選,而無網外交則常常是遭遇戰,可能需要放棄自己的主場,到不熟悉的環境和不熟悉的人打交道。中國之所以做出不參與的決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這樣的一種“無網外交”的形式不習慣,習慣了有網外交的保護,對於參與一個結果不可預測、過程無法掌控的程序非常不習慣。
  事實上,一個有網外交做的很出色的國家沒有理由在無網外交中做的很差,這其中的關鍵不在於能力,而在於觀念和心態:考驗“天朝大國”是不是能夠放下身段,擺平心態,像參加無網運動的運動員那樣去拼搏,去參與一場結果無法預測的較量。
  有人說我們有不參與的自由,的確如此,但是,在冷靜評估了不參與只會造成由對手來組成仲裁庭的局面以及缺席審判的後果之後,我們應該不難做出選擇。在國家利益面前不存在面子,也不應該有任何部門和個人得失的考慮。也有不少人說,即使參與了結果可能會沒有太大的不同,從一開始就不參與在輿論上更好把握。可是如同前文所分析的,參與和不參與的結果怎麼可能會是一樣的呢?難道這些人對中國的南海主張和外交能力這麼沒有信心?面對國家利益可能遭受巨大損失的前景,參與是把損害儘量控制到最小的唯一選擇。還有人說這是一個陷阱,參與了就陷進去了。不錯,可以說仲裁案是一個陷阱,把你激怒了讓你甩臉子不參與,就是這個陷阱。對於菲律賓和日本來說,要實現今天這個全勝結果,唯一的可能就是中國不參與。
  在一個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無網外交會越來越多,會越來越成為全球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全球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爭端處理的解決機制,就像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和整個系統的文件,實際上就是一個國際貿易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為很多國際爭端和問題不可能由一個人或者很多人來做決定,在爭端解決中和一些國際機構的最大決定中,經常會使用由幾個人組成的小組和臨時委員會做出相關問題的最終決定,這樣的形式會越來越常見,而善於在這樣的臨時小組中發揮作用和維護權利,已成為一個國家的外交必修課。實際上,中國現在已經非常熟練地在WTO的框架內應用仲裁等爭端解決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沒有理由相信中國不可以在無網外交的政治和安全問題上成為行家裡手。這當然也需要心理建設、法律學習、人才準備和體製革新。

  “藍軍”與“紅軍”

  在中國的新聞中經常有介紹解放軍的軍事演習中有“藍軍”與“紅軍”的實戰對抗演習。軍事演習的目的在與戰場上少流血,那麼,為了外交上少犯錯誤,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是不是也需要外交政策的“藍軍”與“紅軍”?
  百家爭鳴是制定高質量外交政策的一個必要條件。外交政策的制定需要爭論,需要不同的聲音,需要各種情況的假設,甚至需要各種利益的代表以及代表不同觀點的智庫。沒有高質量爭論的外交就像缺少演習的軍隊一樣是先天不足的。外交政策討論應當鼓勵不同的聲音,學者的天職就是質疑,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而且,在一個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時代,越是觀點的多元化,越是有爭論,整體的社會輿論反而會更加平衡和理性,也更有利於穩定。
  這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有關事實與觀點的辨證關係。事實與觀點的區別我們每一個人都知道,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則常常混淆其中的區別,或以觀點代替事實,或因觀點而選擇事實。對外交和國際關係人們可以有不同的觀點,但觀點應當基於對事實的準確認知、清理和判斷,而不是先有觀點。國際關係不是一門侃大山的學問,而是關於認識和判斷國際事務的基本事實的理論與實踐。我們這個領域最大的問題是:人們太沉迷於觀點,對觀點的追求和信仰讓人們忘記了對事實和真相的探索和分析。在一個人人都是戰略家,都是開口就是大戰略、大歷史和大格局的時代,國際關係學者的本份是幫助國家和民眾了解國際事務的事實,而不是簡單地提供觀點或是根據特定的觀點來尋找相應的事實依據。國際關係學者需要直面事實,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如果無視事實和指鹿為馬成為流行,則是國之凶兆。
  要改變外交政策的討論與制定過程並不容易,需要對沿用多年的外交機制進行改革。當前的中國外交體制根本上是1949年以後確立的,而當時以及之後幾十年的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角色更多的是一個跟隨者、反對者或者局外人,如今,中國外交已經站立到了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國已經成為國際事務重要的參與者、領導者和規則制定者。中國的國家利益也變得越來越多元化和多樣性,也因此變得越來越難以判斷和抉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外交過去的體制,包括政策研究、政策制定、政策說明和話語系統,都已經越來越顯現出與中國的新角色所不相適應,因此,轉型和改革是中國外交的必要選擇。仲裁案或許可以為中國外交提供一個轉型升級的良機。
  對於所有從事南海研究的人來說,這一次的事件有兩個痛心:痛心於這樣的結果,痛心於本來可以避免的結果。敢於正視現實,敢於反思和總結是中國在“後仲裁時代”亡羊補牢、改變局面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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