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出生公民權與政治身份的“計劃生育”連在一起,屬於典型的胡攪蠻纏。這兩者能聯在一起嗎? 要把不能移民美國的人攔阻在美國以外,在審查移民資格時就能做到。 顯然,這兩者並沒有什麼關係。 2】取消“出生在美國國土就是美國公民”的主要考量,首先是為了保證移民方面的是否公平。以工作移民的人【H等類簽證】要等好多年才能拿到居留權【“綠卡”】,而那些想法【合法或非法】進入美國生育的孩子,落地就能拿到公民權,這對這些按照次序排隊等待移民的人,是很大的不公平。
老高等人不是一直提倡什麼公平嗎?怎麼這時就不講公平了呢?
3】“出生美國=美國公民”,為那些想進入美國進行非法活動的人開了後門。這些“錨定兒童”的父母可以打着照顧美國公民身份的孩子的幌子進入美國,各種事情都可能幹出來。
另外,對“出生公民權”還有其他考量,請大家補充。 請華人不要為那些用“彎道超車”方法到美國坐月子而拿到美國公民權的孩子和家長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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