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難道不是美國策劃、利用菲律賓打頭陣以遏制中國崛起的陰謀?美國不是爭端當事國,為何插手仲裁?美、俄、英都曾不執行國際裁決,為何要中國執行,這豈非雙重標準?菲律賓和越南填海造島比中國早得多,為何不指責它們?
老高按:遠行歸來,適逢國際常設仲裁庭公布了南海仲裁,趕上了一場大熱鬧。 對南海主權歸宿,我曾經寫過一篇博文,認為既然中國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按公約辦事即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中文版,早已全文在聯合國官網上公布,全世界民眾包括中國大陸民眾,都可以在網上看到,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很容易判明。 看到南海仲裁結果公布後中國大陸輿論(包括我的各個微信朋友圈)幾乎是一邊倒的撻伐之聲,我才明白,我的頭腦確實太簡單了。 對這個問題我缺乏更深的了解,還在對各種觀點對立的文章進行比較、鑑別、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昨晚讀到美國哈德遜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律師韓連潮在美國之音發表的文章《南海仲裁釋疑問答》,從中獲知許多此前沒有聽說過的信息,深感有讓更多網友知道的必要。他是贊成國際常設仲裁庭的仲裁的,但作者態度基本平實,擺史實、講道理,其看法值得聽取,“兼聽則明”麼。當然,他的這些信息對立場堅定的人,猶如“蚍蜉撼樹談何易”,我早有預料。 這個話題高度情緒化,我不希望一些特別具有愛國或反共激情、性格容易衝動的網友在這裡開罵,致使讀者的注意力轉移,所以不得已行使博主權利,暫時關閉跟帖評論功能。請有不同意見的網友,各自回自己的園地發表評論,我都會前往拜訪聆教。請各位諒解!
南海仲裁釋疑問答
韓連潮,美國之音
(作者為美國哈德遜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問: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稱中國拒絕參與南海國際仲裁案,跟一支球隊如明知對手和裁判已經串通一氣“吹黑哨”,不可能會同意進場比賽一樣,這一說法有道理嗎? 沒有。劉大使將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的南海仲裁比喻成“吹黑哨”十分不得體。首先,他根本提不出“對手和裁判已經串通一氣”的證據,這樣戴帽子打棍子、信口開河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其次,仲裁庭從一開始就根據程序對中方說,為了保證不偏不倚公平裁判,你也找一個信任的裁判來參與吹哨,你選國內自己培養的裁判都可以,其他三名裁判也要參賽雙方首肯,才能前來吹哨。雙方決定不下時,再請獨立的、德高望重的老裁判指定。裁判結果由裁判團隊的多數票決定。這樣公平的程序都被中方拒絕,反過來卻毫無根據地指責別人“吹黑哨”,拒絕參賽。實際上,劉大使知道自己的球隊素質不行,底氣不足,絕無小組出線的機會,更不要說打贏世界盃,故而臨陣怯場,找個“吹黑哨”的藉口逃出賽場,免得出醜。
問:很多中國人都相信南海仲裁是美國策劃、利用菲律賓打頭陣、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陰謀,意在遏制中國崛起,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 答:“美國陰謀論”的指稱是蠱惑民心的天方夜譚,沒有任何證據和事實支持。 不錯,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的首席法律顧問是一位名叫保羅雷切爾(Paul Reichler)的美國人,他長期擔任設於華盛頓地區FoleyHoag律師事務所國際法部主任,但幾十年來一直代理許多弱小國家通過法律維權,挑戰大國的違法行為。他被人稱之為“世界法庭先生”(Mr.World Court)、“巨人殺手”(Giant Slayer)。上世紀80年代他幫助尼加拉瓜在聯合國國際法院起訴美國獲勝,去年又在常設仲裁法院幫毛里求斯打贏一樁訴英國的海洋仲裁案。兩個案子都直接損害美國的利益。南海仲裁庭的一名德籍仲裁員也曾裁決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作出不利美國的裁決。很難想象有這樣業績記錄和名望的人會參與美國政府的“聯合制華陰謀”。 美國政府一再表示支持和歡迎中國的和平崛起。雖然美國對中國的強勢行為和改變國際現行秩序做法有所擔心、有所戒備和反對,但並沒有一項國策要遏制中國。美國政府文件、記錄、官員講話都可以對此加以證明。如果美國真要制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切斷經濟關係,讓中國得不到每年高達6000多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中國之所以有今天,很大程度上是靠多年來從美國市場獲得數萬億美元巨額外匯實現的。顯然,指責美國遏制中國崛起與事實不符,制華不是美國的既定政策。
問:中國不承認,不執行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的裁決結果,是否違反了國際法? 是的。南海仲裁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的規定所啟動的強制性爭端解決程序。菲中兩國皆為該條約的締約國,有法律義務執行仲裁裁決。不執行裁決結果,當然違反了國際法。強制仲裁是《公約》的一個創舉,允許爭端一方單方面起訴另一方。中國目前的做法實際上是破壞了海洋法爭端解決機制,或將導致整個海洋法律體系的崩潰。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審理了100多個案件,做出了70多個裁決,其中絕大部分的裁決均得到執行。由於國際法是弱法,國際法庭沒有辦法對敗訴方強制執法,國際社會只有借道義力量敦促中國接受裁決,但這並不意味着中國不接受裁決是合法的。 現代國際法發展的趨勢是,國家已經不能躲在“主權”和“主權豁免”的盾牌後逃避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經濟、環境、海洋資源、人權等方面。中國成為海法公約的締約國之日,就在這一領域放棄了主權豁免,理應按規定接受管轄,執行裁決。
問:在1986年尼加拉瓜訴美國一案中,美國也拒絕接受裁決,其它大國如俄國、英國都有不執行國際裁決的行為,為什麼要中國執行仲裁裁決?難道不是實行雙重標準嗎? 答:美國過去的錯誤不能證明中國現在的正確。這種積非成是的思維是一個邏輯繆誤;正如不能因為美國在歷史上有殺害印第安人的劣跡,就可以說今天中國政府濫殺藏人、維吾爾人或其它民族的人也是正當的一樣。 1984年,從哈佛法學院畢業11年的保羅雷切爾認為美國對尼加拉瓜的軍事行動不僅違反了國際法而且也不符合美國的利益,因而幫助尼加拉瓜將美國告上國際法院。然而,尼加拉瓜訴美國和菲律賓訴中國二者還是有所不同:前者是美國和蘇聯在冷戰後期的代理人政治性戰爭,後者涉及海洋資源分配的問題;而且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行使管轄權的法律文件也有所不同。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當看到尼加拉瓜訴美國案是以皆大歡喜結局而告終的。雖然美國在實質性審議階段退出司法程序,當時不接受向尼加拉瓜支付3.7億的賠償裁決,但幾年後美國檢討自己的行為,改變了政策,通過不同的方式執行了仲裁裁決。美國向尼加拉瓜提供了5億美元的經援,尼加拉瓜議會撤銷了案件,廢除了要求美國賠償的法律。
在荷蘭訴俄國一案中,俄國因綠色和平環保人士駕船爬上俄國在北極的石油鑽井平台進行抗議,扣留了船隻和人員,被綠色和平總部所在國荷蘭告上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庭裁決要俄國放船放人,俄國以法庭沒有管轄權拒絕接受裁決。但一年之內,俄國的杜馬通過一項法律,授權普京總統通過寬恕的方式放船放人,使得裁決變通地得到了執行。 說英國拒絕執行仲裁也不準確。此案的起因是,印度洋上查戈斯群島為英國的海外領土,上世紀60年代英國讓毛里求斯獨立,但通過協議繼續管理使用查戈斯群島,規定直到其完成軍事用途目後,才將該島的主權歸還毛里求斯;2010年英國通過公共諮詢,在得到90%的人民支持後,決定在查戈斯群島設立海洋保護區;毛里求斯認為該做法侵犯了其主權,在保羅雷切爾的幫助下,將英國告上仲裁法庭獲勝。仲裁庭判定英國設立海洋保護區的方式不對,但表示它無權決定主權事項,同時裁定英國使用該島的約定繼續有法律拘束力。英國並未拒絕執行裁決,由於案件剛剛結束,英國正在廣泛磋商,研究如何修訂海洋保護區,平衡各方利益,落實裁決。這一裁決據信最終也會得到執行。 總之,無論大國小國、民主還是集權國家都應尊重國際司法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簡單地聲稱安理會大國過去都不執行國際司法裁決不符合事實。所以敦促中國執行裁決並非雙重標準。
問:美國不是南海爭端當事國,為什麼要插手仲裁? 答:南海仲裁案美國沒有插手,也插不上手。美國一直在南海主權爭端中秉持中立立場,不選邊站,但希望各方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些爭端。不過美國堅持在南海行使自己依國際法享有的自由航行權,反對任何企圖改寫國際法規則,阻擾妨礙自由航行的行為。 中國在南海等強勢態勢,尤其是大規模填海造島,並將其迅速軍事化,造成地區安全隱患,引發武裝衝突的機率大大增加。因為美國1951年和菲律賓簽有《聯防條約》,其中規定締約雙方有義務在締約任何一方遭到“武裝進攻”時,另一方必須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菲中如發生武裝衝突勢必將美國捲入,美國如果不援助菲律賓就會失去國際信譽。美國不願意陷於這一困境,所以促使和平解決爭端才最符合美國的利益。
問:美國並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它能享有公約賦予的諸如自由航行等權利嗎? 美國從1973年即積極參與《海洋法公約》的起草、談判,並於1994年簽署公約,但美國參議院一直未批准該公約。由於公約是習慣法的法典化,是在50年代簽署的4個海洋法協議基礎上制定的,所以美國承認公約規定為國際法規則,承擔相關義務,因此,即使沒有批准公約,根據國際習慣法同樣享有公約規定的海洋權利,包括自由航行權。 喬治·布什總統2007曾敦促美參院批准海法公約,2009年希拉里克林頓國務卿也把爭取批准公約作為一項要務處理。但因為條約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參議員的贊同才能通過,奧巴馬政府爭取不到足夠多的共和黨參議員支持,故美國批准公約的時間仍不確定。反對公約的參議員主要認為公約或將損害美國軍事和經濟利益。
問:中國不反對美國在南海的自由航行,為什麼美國還要挑釁? 美國主張的自由航行原則是指各國依國際法對海洋及其上空享有確保的權利、自由和使用,反對侵犯這一權利、自由和合法使用的主張和訴求。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美國認為根據海洋法公約,沿海國有權規範其專屬經濟區的經濟活動,但公約並沒有賦予它們權利管制在專屬經濟區的外國軍事活動,包括飛越這些地區的偵察活動,因為這些海域及其上空傳統上是公海不是領海。世界上有18個國家堅持在專屬經濟區限制外國軍事活動;在實踐中,僅有中國、朝鮮和秘魯三國在其宣稱的專屬經濟區中直接干涉別國的軍事活動。 另外,海洋法公約規定,所有國家的船舶,包括軍用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其它國家領海的權利。而且無害通過並不需要事先報備。但中國對無害通過做了保留,要求報備才能進行,違反了公約的規定。去年,中國卻派遣海軍艦隊未通報進入美國領海,美國聲稱這完全符合習慣國際法,無可指責。 中國在東海建立防空識別區,並計劃在整個南海,包括有爭議的地區也設立防空識別區,要求在該區飛行的飛機事先報備才能進入,違反了習慣國際法,打破了國際關係現狀。國際法上並沒有規定如何設立防空識別區,一國可以自行決定。但是國際上習慣的做法是,只要不進入一國的領空,就不需報備。中國的識別區是在爭議的地區上空,和另一國的識別區重迭,劃設的目的很明顯不是為了保衛領空而是為了打破國際關係現狀,為爭奪識別區之下地區管轄權而設立的。中國的飛行計劃報備是強行的。不聽令者,中國軍隊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這樣把識別區當領空來對待,影響了航空自由的國際法原則。 同樣,中國還設立了南海漁業區,面積至少200萬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區被划進,其中包括有爭議海域;中方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未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不得進入該水域進行作業。這一做法違反了國際海洋法公約中的航行自由以及深海捕魚權利,本質上設立了一個海上防務識別區。 因此可見中國雖然口頭上聲稱不反對南海自由航行,但實際上通過國內立法,幾乎在整個南海包括有爭議的地區,對該權利做了違背國際法的限制。中方外長還將美國航行自由詭辯成美國的“橫行自由”。這是衝突的緣由所在,而不是美國所謂“挑釁”的結果。
問:美國二戰後曾支持中國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條約》等從日本手上收復了南沙群島,為什麼現在又出爾反爾? 答:首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並沒有具體將南沙群島提出,沒有明確規定將所有南海地物主權歸還於中國,更沒有將超越領海之外的歷史性權利賦予中國。法國當時占領了南沙群島的幾個島礁,如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要求法國交出其占領的地區,文件上應有所提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是政治性文件,並非法律文件,對簽署國沒有法律拘束力;法國是非簽署國,這兩個文件對它沒有約束力。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涉及如何處置日本占領地區,但是,其中只是說明日本放棄對西沙(帕拉塞爾群島)和南沙(斯普拉特利)群島的所有權利和主權要求,也沒有提到這兩個群島的歸屬。 所以,當初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真正接管整個南海地區和地物,並對其實行有效、連續的控制。
問:南海爭端不是中國先挑起,菲律賓和越南很早就填海造島,中國只到2013年才開始,為什麼不指責它們? 答:南海爭端的起源的確很複雜,恐怕要各個當事國充分提交相關證據之後才能徹底弄清。但是,客觀地追溯一下衝突歷史,也能讓我們找到誰是主要責任人的一些線索。 上世紀30、40年代,主要是法國(越南)和中華民國對南海一些島礁有主權爭議。50年代,軍事爭奪南海島礁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進行,雙方分別占據了一些重要的島礁,而一個名叫Thomas Cloma的菲律賓人則宣稱對南沙大部分島礁擁有所有權,並在其上建國。 70年代,由於南海油氣的發現,各國開始爭奪島礁。1974年西沙之戰,中國從南越手中搶占了整個西沙群島和周邊海域。北越和南越都採取措施,加強占據島嶼的防務,並搶占了無人地物。菲律賓當時則抓捕了Thomas Cloma迫使他用一個比索的代價將其占據的南沙島礁轉給菲律賓政府。 此後10多年,該地區相對平靜。1988年中越之間在南沙群島發生爭奪島嶼的武裝衝突。中方第一次在南沙地區占據了若干島礁,並在礁盤上修建高腳屋作為基地。 1990年代開始,中方在1974年從越南手中奪來的西沙島嶼上大規模全面開發,包括建設琛航島的大型港口和其它軍事設施等。1992年,中國開始讓西方石油公司在南沙勘探石油,引發抗議,越南和菲律賓也步其後塵,讓西方石油公司進入其占領島嶼等海域。1995年,中國在美濟礁修建軍事碉堡。 2002年,有關國家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緩和了衝突。2004年,越南以運送遊客為名,在南威島重修機場跑道,中國對此舉提出抗議。2009年,越南和馬來西亞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架劃界案引發爭議,中國重申九段線的主張,激起各當事國的焦慮。 2012年,菲律賓因中國漁民在南沙海域非法捕撈,與中國發生衝突。兩國在黃岩島對峙兩個月之後,雙方達成協議撤出該島,菲律賓撤出,而中國卻沒有履行承諾。菲律賓的應對是於2013年將爭端提交國際仲裁。此後,中國開始在占領的南沙7個島礁上進行大規模地填海造島工程。 越南或許是在南沙海域填海造島活動始作俑者。越南拒絕接受各國包括美國在內要求其停止有爭議島礁上建設工程的呼籲,以便達成和平解決爭端共識。但是,越南的理由是,中國一直在從其手中奪取的西沙群島上大規模進行建設。 無論如何,越南在南沙島礁上的建設,絕大部分是在原有地貌基礎上進行的擴建,而不是填海造新地,因而對環境的破壞很小。而且建設規模不大,10個島礁擴展的總面積約100英畝。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造島工程是在近兩年進行的,即是在中國大規模造島開始後進行的。除中國外,其它國家造島活動的規模都很小,馬來西亞擴展了70英畝,菲律賓14英畝,中華民國8英畝。 中國在南沙海域7個島礁上的填海造島的總面積達3000多英畝,比其它所有爭端當事國造島面積總數加起來還要多15倍以上,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越南的機場跑道只有500米,僅夠小型飛機直升機使用,而中國機場跑道3000多米,可供先進轟炸機起降。習近平主席去年在華盛頓承諾不軍事化南沙諸島,但分析人士認為中國在該地區包括修建3個大型機場在內的軍事化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 美國等國認為中國導致了南海的緊張局勢,仲裁裁決也肯定中國加劇了南海爭端。總之,中國用指責他國造島活動來迴避對自己違反國際法的批評是不對的,中方應對南海緊張局勢負主要責任。
問:九段線之內的海域是中國固定的領土,憑什麼仲裁庭宣布其無效? 我們知道九段線是1947中華民國內政部使用11段線大概其劃出的中國南海海域範圍,並沒有註明經緯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這一立場,又把11段線變成了九段線,將其稱之為“傳統疆界”、“固有國土”。11段線和九段線前後並不一致,也有出版的中國地圖將九段線標為未定國界線。 九段線把國界劃到了其它沿海國的家門口,最近的一段離菲律賓本土只有20多海哩,而最遠的離中國本土上千海哩。這樣的單方面劃法不公平。儘管美國等國一再敦促,中國從來沒有正式澄清九段線的內涵。中華民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度尼西亞都聲稱對“九段線”內的部分島礁擁有主權。 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決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的南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違反公約規定,因而不具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決認定中國對九段線以內海域中資源不享有歷史性權利,然而,仲裁庭並不對九段線中的島礁主權進行判決,僅認定南沙爭議地區的島礁均不構成島嶼,因此不產生經濟區和大陸架。 裁決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規定的歷史性權利作了限制性解釋,認為只是指一個國家由於歷史傳統上在某一海域捕魚,而該海域在公約生效後屬於另一個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前一國家有歷史性權利繼續在別國的專屬經濟區內繼續捕魚。 仲裁庭認為這個歷史性權利十分有限,因為公約規定只有在專屬經濟區所有國沒有能力捕撈全部可捕量的情況下,擁有歷史性權利的國家才可捕撈;除此之外,公約沒有保留他國可以在另一個的專屬經濟區內對石油或者礦業資源擁有歷史性的權利。 仲裁庭的推理是,雖然有中國和其他國家人們歷史上都曾在南海海域航行和捕魚,利用過南海島礁,但是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歷史上對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國家對該海域的資源開發。因此中國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魚僅僅行使公海自由的權利而非歷史性權利。 由於公約重新分配海洋資源,即便中國過去在南海水域範圍內對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隨着公約的生效而不復存在。 基於以上的理由,仲裁庭認定中國對“九段線”之內海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的主張沒有法律基礎。理性地思考,這個結論是有道理的,因為國際法確定權利的關鍵要素是連續、不中斷、排他、實際、有效的控制。否則的話,蒙古就會對中國和若干歐洲國家及其資源主張歷史性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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