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這樣的規範,並不監察人的內心,而只約束人的外在言論行為,而且通常只適用於公共空間。在私人空間裡,各種頑固、偏見都被允許存在,但在公共空間裡,言論必須受到公共倫理約束,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約束越大
老高按:兩個星期前,6月7日,我在博客上貼出一篇《我們看到了對人類文明的這一嚴重威脅嗎》,推薦了林達的長文《復活節大爆炸》。她的文中指出伊斯蘭激進主義對於全世界文明(包括對中華文明)越來越強烈、越來越殘酷的威脅;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美國的人來講,這種威脅,絕不可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文中還涉及“政治正確”這一話題,指出:“廉價的‘政治正確’,似乎是站在很高的道德立場上,在為他人宗教辯護,在為穆斯林說話,而事實出來的結果,是阻擋了真相的揭露、阻擋對極端宗教思潮和現實全球危機的討論,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就是千千萬萬個穆斯林。” 林達文章出來之後,剛開始似乎反響不太大(在我貼出這篇文章後的唯一一個跟帖,似乎沒看懂林達文章的主旨,而是按照自己固有的思維模式,抨擊“美帝”外交政策)。但6月12日,佛州奧蘭多發生同性戀酒吧血腥槍擊案,一下就使這篇文章不脛而走,標題變成了《廉價的政治正確會遮蔽暴恐真相》,在中文網絡上大火特火。林達所指出的問題,也成為華人議論的焦點話題。 昨天晚上,英國《金融時報》(FT)中文網發表了劉波的文章《“政治正確”惹了誰?》,對林達的觀點提出了強烈的批評。文中一些語氣和措辭,讓我多少覺得刺耳,例如說對方“只是以廉價的方式”,指出了“廉價的、幾乎沒有人會犯的錯誤”,“因其廉價而缺乏意義”;“思維方式是偏執、幼稚、可笑的”云云;但是該文對林達文章針鋒相對地批評,所爭論的話題非常有意義,引起我很多思考。現轉載於下,與更多網友分享。我期望,林達與別的學者,對這一問題繼續探討和爭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化認識。
“政治正確”惹了誰?
劉波(FT中文網公共政策主編),FT中文網

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理性、對全社會有利的選擇,也是人類幾千年族群交往經驗的總結。
6月12日,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個同性戀酒吧發生了一起血腥槍擊案,造成49人死亡,53人受傷。兇手不久被確認為美國公民奧馬爾·馬丁,一個穆斯林,其父母為阿富汗移民。兇手是穆斯林並宣稱效忠“伊斯蘭國”(ISIS)這個情節,最初使美國政府將此事定性為“恐怖襲擊”。但後來又有一些情節被披露,如兇手是該酒吧常客,也可能是同性戀,這讓人覺得,他的施暴動機也可能是非宗教性質的仇恨,如恐同。最終,奧巴馬政府做出定性:這既是一場恐怖襲擊,也是一場仇恨犯罪。 此案發生在美國選戰時期,引起雙方關注,但側重點不同。民主黨推定總統候選人希拉里把重點放在控槍議題上,共和黨推定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則強調這是恐怖襲擊,要求警惕“極端伊斯蘭”(radical Islam),並重提他的暫時禁止穆斯林入境的動議。然而,由於特朗普的公共溝通方式欠佳、措辭失當等原因,雙方各自表態後,他的民調支持率明顯下滑,落後於希拉里十幾個百分點。 這個結果與一些觀察者預言的“槍擊案有利於特朗普”的說法完全相悖。這也說明了一點:過去西方發生涉穆斯林襲擊事件時,人們經常會草率地把行兇者的宗教信仰視為主要動機,但現在美國也有很多理性的民眾能夠分清其中的區別,全面看待問題,不會因某個事件而陷入對穆斯林群體的整體性恐慌。 但有意思的是,某種形式的“穆斯林恐慌”正在中國網絡上蔓延,雖然可能還處於初級階段,但已足以令人擔憂。在這樣的背景下,在近年來在中國國內網絡和媒體有關穆斯林的討論中,“政治正確”已經成為常用詞,是否對穆斯林適用“政治正確”變成了一個話題。 這種情況雖然在西方網絡上也存在,但嚴肅媒體通常不會過多糾纏於這個詞彙。一個原因是,“政治正確”並非一個嚴謹的政治術語,更不是精確的法律術語,而更像是一種俗語,不同人在使用它時可能指的是完全不同的意思,而嚴肅的公共討論不能以不精確的詞語為基礎。但作為一個外來詞,它在國內吸引了很大興趣,很多人在穆斯林問題上使用該詞時所明示或暗示的意思是:伊斯蘭教可能存在着某種本質上的問題,比如暴力傾向,所以,將其作為一種正常的宗教來對待,只是“政治上”正確,而其實是不正確的,真正正確的做法是對其區別對待,甚至限制一些穆斯林的自由和權利。 本來,在現代文明社會,這不應該是一個爭議性的、需要討論的問題,就連提出來也是違反全球文明共識,令人難堪的。自稱要打破“政治正確”的特朗普,只是要對穆斯林移民入境設置限制,就遭到了世界各國(包括美國的盟國)和聯合國的一致批評,不把穆斯林當正常、平等公民對待的主張,更是不可能得到支持。像這樣的言論和觀點,突破了當今人類文明的底線。但考慮到中國目前網絡輿論的特殊情形,我們卻的確有必要把這個問題直接擺出來加以分析,並藉此重新強調一些基本的常識。
最近,在中國知識分子群體中頗有影響力的林達寫的《廉價的政治正確會遮蔽暴恐真相》一文,在中國網絡上廣泛流傳。此文雖然缺乏嚴密論證,很多地方語焉不詳,但給大多數讀者的讀後感是,所謂“穆斯林絕大多數不是極端分子”的說法只是“政治正確”,伊斯蘭教本身帶有“危險的部分”,在穆斯林群體中,不同尋常的大比例的人具有極端、暴力傾向。這很容易讓一些讀者認為,伊斯蘭教不能被作為一種正常的宗教來對待。 從文章品質來看,林達此文敘述多於論證,訴諸情感多於理性,對許多原始材料不加質證、審核地全盤照搬,像“沙特的性質相當於ISIS、沙特要消滅所有‘異教徒’”這樣的說法更是明顯違背事實,不可能通過嚴肅媒體編輯的審核。雖然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知識分子在媒體上發表會造成社會影響的言論,一定要具備過硬的相關知識,並採取相當謹慎的態度,但林達此文明顯達不到這個標準。 林達文章的基本觀點是,基於“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理由而拒絕甚至“封殺”對“極端伊斯蘭”的分析和批判,只是一種廉價的“政治正確”,是不對的。然而,林達抨擊的只是一個稻草人。的確,如果只以“多元文化”為理由而拒絕討論、指責任何具體的穆斯林國家、團體、個人的極端、暴力行為,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但是,像這麼做的人是很少的。沒有任何西方國家會限制公民自由討論伊斯蘭教,只是法律和道德要求不得在公共場合發表歧視、仇恨和煽動性言論而已,並沒有什麼力量能夠“封殺”合理的自由討論。而自由的討論最終也使更為合理、更為符合事實和公共利益的觀點脫穎而出,即尊重和正確看待伊斯蘭教的主流觀點,這也正是自由的力量所在。 就在林達此文所提到的一個視頻中,我們也可以明顯看到,人們可以在電視、網絡上討論所謂的“極端伊斯蘭”問題,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提出各種疑問。只是在有些時候,有些人認為他們的討論越了界,有可能導致對穆斯林整體的負面描述,因而表示抗議。有的抗議者的態度的確比較激烈,但他們都不掌握國家權力,絕對無法“封殺”言論。所有西方國家政府,絕大多數的知識分子,都不會天真地為維護“政治正確”而拒絕批評某些伊斯蘭國家的酷刑,或者塔利班阻礙女童上學的行為。而且,很多穆斯林自己也會抨擊其他穆斯林的仇恨、暴力、極端行為。可以說,林達只是以廉價的方式,指出了一個廉價的、幾乎沒有人會犯的錯誤,也因其廉價而缺乏意義。 林達此文描述的的一些伊斯蘭國家存在的仇恨、壓迫、暴力、酷刑、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的確是屬實的。但理性和常識告訴我們,類似的行為在其他社會、文化中也存在,而不一定專屬於伊斯蘭社會。同時,應該對這些錯誤負責的是具體的穆斯林國家、團體和個人,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否則這和其他穆斯林國家、團體、個人沒有任何關係,後者不應為此承擔任何現實責任或道德責任。此外還需釐清的是,這些現象是宗教原因導致的,還是有其他政治、經濟、社會原因導致的,什麼是主要因素。這些都需要嚴謹的分析,而不能做出跳躍式的結論。 林達在文中引用了學者山姆·哈利斯(全名為Samuel Benjamin Harris)的觀點。哈利斯是一位美國哲學家、神經科學家,而非權威的伊斯蘭研究者,也不是宗教學家、國際關係學家或防務專家。哈利斯也許有權發表他的觀點,但如果將其視為權威甚至唯一的真理,並認為與之不同的觀點就是天真的“政治正確”,那是極其愚蠢的。哈利斯輕率地把穆斯林分為“溫和”和“激進”兩大類,並用文學般的生動語言描述不同類型的“激進”穆斯林的心理活動,仿佛他全知全能地進入了十幾億穆斯林的內心,能洞悉他們的全部想法。顯然,這不是科學的、能令人信服的研究方法,不符合基本的學術規範。 哈利斯試圖用一些民意調查數據證明,有反常大比例的穆斯林支持極端暴力行為,並暗示穆斯林有固有的更傾向於暴力的趨向,這個分析帶有極大的缺陷。首先,民意調查受樣本範圍的影響,有很大局限性,不是嚴肅研究的素材,至少不能作為孤證使用,而且一時的民調只能說明一時的情形。其次,林達對這些數據的描述不夠精確、全面,很容易誤導讀者,比如在穆斯林覺得一些極端暴力行為是否可以接受這個問題上,並沒有區分“僅偶爾可以”和“經常可以”這兩種不同情形,而這是非常關鍵、不可遺漏的區分。第三,受訪者對某個具體問題的回答,可能是受多種因素影響,不可全部歸因於他們的宗教信仰。比如,與西方近期發生過戰爭的國家(如伊拉克)的穆斯林(包括其向歐洲的移民)所做的回答,可能與無此情形國家(如印尼)穆斯林的回答迥異,而如果他們的宗教信仰是相同的話,前者的回答就更應該歸因於非宗教因素。 哈利斯的觀點絕對不是西方學界的主流看法,甚至很可能完全不會為嚴肅的學者接受。這麼一種既不專業也不嚴謹的分析,林達卻奉為“事實”和“真理”,並認為不這麼看、把伊斯蘭教視為正常宗教的政治家,都只是中了“政治正確”的毒,因“擔憂被視為種族歧視”而“罔顧事實,一心‘正確’”。這種思維方式是偏執、幼稚、可笑的,與把世界上發生的一切都歸於“美國陰謀”的思維沒有多大區別。 就美國而言,在伊斯蘭問題上,希拉里、奧巴馬的表態都是,絕大多數穆斯林是和平、寬容的人,ISIS等組織是在綁架伊斯蘭教為其政治目的服務。即使曾在伊斯蘭世界展開大規模戰爭的美國前總統小布什也曾表示,“伊斯蘭是和平的宗教”;即使標榜反對“政治正確”的特朗普,也只是要求奧巴馬說出radical Islam,而沒有公開為這種“絕大多數穆斯林不是極端分子不過是假象”的說法背書。即使歐洲的“極右”(far right)政黨,也只是要求嚴格限制移民流入,而不會公然宣稱穆斯林整體有問題。西方現代國家的政策都是建立在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理性思考的基礎之上的,希拉里、奧巴馬們這麼說,不是因為他們遵守某種高調的價值觀,更不是因為他們受到了誤導,而是因為這是在全面、嚴謹分析基礎上得出的結論,更符合實情,這樣的表達也更符合公共利益。 西方嚴肅社會有這樣的主流觀點,遵守“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的原則的確是原因之一,但是,西方並不是盲目、機械地應用這一原則,這同樣有着歷史經驗的基礎,是基於與伊斯蘭文明交往的實踐。伊斯蘭教和基督教有共同的淵源;西方和伊斯蘭世界打了一千多年的交道,雖然有征戰殺伐,但也有交流、融合;二戰後就有大量穆斯林作為勞工移民到歐洲,現在法國等歐洲國家穆斯林所占人口比例已超過中國,美國穆斯林人數也在快速增長。西方社會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並不陌生,而是相當熟悉,至少比很多中國知識分子熟悉。西方嚴肅社會在整體上尊重、不歧視伊斯蘭教的觀點,也是基於這種長期的交往所積累的經驗,而所做出的理性抉擇,當然在整體上持有這一觀點,絲毫不會影響對穆斯林群體中的具體犯罪分子、從事暴恐行為者依法進行懲治,這和對待其他群體的態度是一樣的。 在此問題上,也有一種流行的疑問是,西方“寬容、多元、自由主義”的觀念,是否可以應用於一些不主張寬容、多元的群體。這的確是一個政治哲學問題,但在伊斯蘭問題上並不一定適用,因為伊斯蘭文明本身就有很多寬容、多元的元素,伊斯蘭教也存在和現代西方文明兼容的可能性,而且這個過程正在發生。篇幅所限,此處不展開分析,僅舉一個直觀的例子:新任倫敦市長薩迪克·汗表示是一個虔誠的穆斯林,同時是一個奉行歐洲價值觀的人。現在已有一些穆斯林成為歐洲國家的政府高官,西方各國的軍隊裡也都有相當多的穆斯林士兵。在世界範圍內,雖然仍然存在族群仇恨和仇殺,但文明的交融正在推進,在此情況下,如果一向沒有多少種族歧視、宗教仇恨傳統的中國罹患某種“伊斯蘭恐慌症”,那是相當可笑的。 我們再來回頭看看“政治正確”的問題。如前所述,“政治正確”不是一個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在正面意義上,它是指,在談論不同社會群體及其相互關係的問題時,人們應該使用政治上正確、即政治上中立的語言,不能使用歧視、仇恨、煽動性語言。但“政治正確”在很多時候也被用於貶義,即暗示某種觀點只是政治上正確,而事實上是不正確的。這是一個迷宮,我們要從中走出來,只需堅持一個原則:用政治上中立的語言描述不同社會群體的成員,而不能使用歧視、仇恨和煽動性的語言,對某些群體做出籠統、整體性的刻板負面描述。在堅持這個原則時,我們可以用“政治正確”這個詞,也可以不用,而代之以“政治中立”、“反歧視”等說法,以免與“政治正確”的負面含義混淆。 有人認為,強調這種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一種左派思維。固然,這可以從“左派”爭取社會公正平等的意義上來理解,但我們也可以從“右派”的古典自由主義角度來理解。如哈耶克等古典自由主義學者所闡釋的,人對於世界的無比複雜性是無知的,所以人需要保持謙遜,不可只基於直覺、印象而做出自負的獨斷。比如有的人可能對中國某個地域的人抱有某種固化看法,但因為我們的理性不可能洞悉所有情況,所以我們不能在媒體等公共空間上放縱這種看法。從這個角度而言,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自由主義的合理引申,也是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應該遵循的原則。 也有人認為,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要強行把普通人變成“聖母”,接受普通人所無法承受的高道德標準。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政治正確”這樣的規範,並不監察人的內心,而只約束人的外在言論、行為,而且通常只適用於公共空間。根據現代社會公域與私域的劃分,在私人空間裡,各種頑固、偏見、不理性的愛與憎都是被允許存在,但在公共空間裡,言論必須受到公共倫理的約束,而且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受到的約束更大。一個社會應用這樣的規範,是相當簡單易行、成本極低的,同時又能收到很大的避免族群分裂、增強社會凝聚力的效果,極為有利而基本無害。 正面、反歧視意義上的“政治正確”,其實是倡議我們謙遜、客觀地看待這個世界,對於各種社會群體,尤其是弱勢、邊緣群體,因某種原因我們不了解的社會群體,或者人數較少、話語權較弱、聲音得不到傾聽的群體,必須在掌握完備信息的基礎上做判斷、下結論,尤其是在公共空間發言,知識分子、公共人物、政府官員發言的時候,同時公共政策的制定,更是必須以這樣的謙遜與尊重為基礎。這既是一種理性、對所有社會成員有利的選擇,也是人類幾千年不同族群、文化交往經驗的總結。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政治正確”妨害了誰,而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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