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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到底正确不正确? 2016-06-20 08:02:43

  “政治正确”这样的规范,并不监察人的内心,而只约束人的外在言论行为,而且通常只适用于公共空间。在私人空间里,各种顽固、偏见都被允许存在,但在公共空间里,言论必须受到公共伦理约束,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约束越大


  老高按:两个星期前,6月7日,我在博客上贴出一篇《我们看到了对人类文明的这一严重威胁吗》,推荐了林达的长文《复活节大爆炸》。她的文中指出伊斯兰激进主义对于全世界文明(包括对中华文明)越来越强烈、越来越残酷的威胁;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美国的人来讲,这种威胁,绝不可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文中还涉及“政治正确”这一话题,指出:“廉价的‘政治正确’,似乎是站在很高的道德立场上,在为他人宗教辩护,在为穆斯林说话,而事实出来的结果,是阻挡了真相的揭露、阻挡对极端宗教思潮和现实全球危机的讨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千千万万个穆斯林。”
  林达文章出来之后,刚开始似乎反响不太大(在我贴出这篇文章后的唯一一个跟帖,似乎没看懂林达文章的主旨,而是按照自己固有的思维模式,抨击“美帝”外交政策)。但6月12日,佛州奥兰多发生同性恋酒吧血腥枪击案,一下就使这篇文章不胫而走,标题变成了《廉价的政治正确会遮蔽暴恐真相》,在中文网络上大火特火。林达所指出的问题,也成为华人议论的焦点话题。
  昨天晚上,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发表了刘波的文章《“政治正确”惹了谁?》,对林达的观点提出了强烈的批评。文中一些语气和措辞,让我多少觉得刺耳,例如说对方“只是以廉价的方式”,指出了“廉价的、几乎没有人会犯的错误”,“因其廉价而缺乏意义”;“思维方式是偏执、幼稚、可笑的”云云;但是该文对林达文章针锋相对地批评,所争论的话题非常有意义,引起我很多思考。现转载于下,与更多网友分享。我期望,林达与别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继续探讨和争论,有助于我们更深化认识。


  “政治正确”惹了谁?

  刘波(FT中文网公共政策主编),FT中文网


02.jpg


  正面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是理性、对全社会有利的选择,也是人类几千年族群交往经验的总结。


  6月1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一个同性恋酒吧发生了一起血腥枪击案,造成49人死亡,53人受伤。凶手不久被确认为美国公民奥马尔·马丁,一个穆斯林,其父母为阿富汗移民。凶手是穆斯林并宣称效忠“伊斯兰国”(ISIS)这个情节,最初使美国政府将此事定性为“恐怖袭击”。但后来又有一些情节被披露,如凶手是该酒吧常客,也可能是同性恋,这让人觉得,他的施暴动机也可能是非宗教性质的仇恨,如恐同。最终,奥巴马政府做出定性:这既是一场恐怖袭击,也是一场仇恨犯罪。
  此案发生在美国选战时期,引起双方关注,但侧重点不同。民主党推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把重点放在控枪议题上,共和党推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则强调这是恐怖袭击,要求警惕“极端伊斯兰”(radical Islam),并重提他的暂时禁止穆斯林入境的动议。然而,由于特朗普的公共沟通方式欠佳、措辞失当等原因,双方各自表态后,他的民调支持率明显下滑,落后于希拉里十几个百分点。
  这个结果与一些观察者预言的“枪击案有利于特朗普”的说法完全相悖。这也说明了一点:过去西方发生涉穆斯林袭击事件时,人们经常会草率地把行凶者的宗教信仰视为主要动机,但现在美国也有很多理性的民众能够分清其中的区别,全面看待问题,不会因某个事件而陷入对穆斯林群体的整体性恐慌。
  但有意思的是,某种形式的“穆斯林恐慌”正在中国网络上蔓延,虽然可能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已足以令人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近年来在中国国内网络和媒体有关穆斯林的讨论中,“政治正确”已经成为常用词,是否对穆斯林适用“政治正确”变成了一个话题。
  这种情况虽然在西方网络上也存在,但严肃媒体通常不会过多纠缠于这个词汇。一个原因是,“政治正确”并非一个严谨的政治术语,更不是精确的法律术语,而更像是一种俗语,不同人在使用它时可能指的是完全不同的意思,而严肃的公共讨论不能以不精确的词语为基础。但作为一个外来词,它在国内吸引了很大兴趣,很多人在穆斯林问题上使用该词时所明示或暗示的意思是:伊斯兰教可能存在着某种本质上的问题,比如暴力倾向,所以,将其作为一种正常的宗教来对待,只是“政治上”正确,而其实是不正确的,真正正确的做法是对其区别对待,甚至限制一些穆斯林的自由和权利。
  本来,在现代文明社会,这不应该是一个争议性的、需要讨论的问题,就连提出来也是违反全球文明共识,令人难堪的。自称要打破“政治正确”的特朗普,只是要对穆斯林移民入境设置限制,就遭到了世界各国(包括美国的盟国)和联合国的一致批评,不把穆斯林当正常、平等公民对待的主张,更是不可能得到支持。像这样的言论和观点,突破了当今人类文明的底线。但考虑到中国目前网络舆论的特殊情形,我们却的确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直接摆出来加以分析,并借此重新强调一些基本的常识。

  最近,在中国知识分子群体中颇有影响力的林达写的《廉价的政治正确会遮蔽暴恐真相》一文,在中国网络上广泛流传。此文虽然缺乏严密论证,很多地方语焉不详,但给大多数读者的读后感是,所谓“穆斯林绝大多数不是极端分子”的说法只是“政治正确”,伊斯兰教本身带有“危险的部分”,在穆斯林群体中,不同寻常的大比例的人具有极端、暴力倾向。这很容易让一些读者认为,伊斯兰教不能被作为一种正常的宗教来对待。
  从文章品质来看,林达此文叙述多于论证,诉诸情感多于理性,对许多原始材料不加质证、审核地全盘照搬,像“沙特的性质相当于ISIS、沙特要消灭所有‘异教徒’”这样的说法更是明显违背事实,不可能通过严肃媒体编辑的审核。虽然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知识分子在媒体上发表会造成社会影响的言论,一定要具备过硬的相关知识,并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但林达此文明显达不到这个标准。
  林达文章的基本观点是,基于“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理由而拒绝甚至“封杀”对“极端伊斯兰”的分析和批判,只是一种廉价的“政治正确”,是不对的。然而,林达抨击的只是一个稻草人。的确,如果只以“多元文化”为理由而拒绝讨论、指责任何具体的穆斯林国家、团体、个人的极端、暴力行为,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逻辑的,但是,像这么做的人是很少的。没有任何西方国家会限制公民自由讨论伊斯兰教,只是法律和道德要求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歧视、仇恨和煽动性言论而已,并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封杀”合理的自由讨论。而自由的讨论最终也使更为合理、更为符合事实和公共利益的观点脱颖而出,即尊重和正确看待伊斯兰教的主流观点,这也正是自由的力量所在。
  就在林达此文所提到的一个视频中,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人们可以在电视、网络上讨论所谓的“极端伊斯兰”问题,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提出各种疑问。只是在有些时候,有些人认为他们的讨论越了界,有可能导致对穆斯林整体的负面描述,因而表示抗议。有的抗议者的态度的确比较激烈,但他们都不掌握国家权力,绝对无法“封杀”言论。所有西方国家政府,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不会天真地为维护“政治正确”而拒绝批评某些伊斯兰国家的酷刑,或者塔利班阻碍女童上学的行为。而且,很多穆斯林自己也会抨击其他穆斯林的仇恨、暴力、极端行为。可以说,林达只是以廉价的方式,指出了一个廉价的、几乎没有人会犯的错误,也因其廉价而缺乏意义。
  林达此文描述的的一些伊斯兰国家存在的仇恨、压迫、暴力、酷刑、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的确是属实的。但理性和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行为在其他社会、文化中也存在,而不一定专属于伊斯兰社会。同时,应该对这些错误负责的是具体的穆斯林国家、团体和个人,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这和其他穆斯林国家、团体、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后者不应为此承担任何现实责任或道德责任。此外还需厘清的是,这些现象是宗教原因导致的,还是有其他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导致的,什么是主要因素。这些都需要严谨的分析,而不能做出跳跃式的结论。
  林达在文中引用了学者山姆·哈利斯(全名为Samuel Benjamin Harris)的观点。哈利斯是一位美国哲学家、神经科学家,而非权威的伊斯兰研究者,也不是宗教学家、国际关系学家或防务专家。哈利斯也许有权发表他的观点,但如果将其视为权威甚至唯一的真理,并认为与之不同的观点就是天真的“政治正确”,那是极其愚蠢的。哈利斯轻率地把穆斯林分为“温和”和“激进”两大类,并用文学般的生动语言描述不同类型的“激进”穆斯林的心理活动,仿佛他全知全能地进入了十几亿穆斯林的内心,能洞悉他们的全部想法。显然,这不是科学的、能令人信服的研究方法,不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
  哈利斯试图用一些民意调查数据证明,有反常大比例的穆斯林支持极端暴力行为,并暗示穆斯林有固有的更倾向于暴力的趋向,这个分析带有极大的缺陷。首先,民意调查受样本范围的影响,有很大局限性,不是严肃研究的素材,至少不能作为孤证使用,而且一时的民调只能说明一时的情形。其次,林达对这些数据的描述不够精确、全面,很容易误导读者,比如在穆斯林觉得一些极端暴力行为是否可以接受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区分“仅偶尔可以”和“经常可以”这两种不同情形,而这是非常关键、不可遗漏的区分。第三,受访者对某个具体问题的回答,可能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可全部归因于他们的宗教信仰。比如,与西方近期发生过战争的国家(如伊拉克)的穆斯林(包括其向欧洲的移民)所做的回答,可能与无此情形国家(如印尼)穆斯林的回答迥异,而如果他们的宗教信仰是相同的话,前者的回答就更应该归因于非宗教因素。
  哈利斯的观点绝对不是西方学界的主流看法,甚至很可能完全不会为严肃的学者接受。这么一种既不专业也不严谨的分析,林达却奉为“事实”和“真理”,并认为不这么看、把伊斯兰教视为正常宗教的政治家,都只是中了“政治正确”的毒,因“担忧被视为种族歧视”而“罔顾事实,一心‘正确’”。这种思维方式是偏执、幼稚、可笑的,与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都归于“美国阴谋”的思维没有多大区别。
  就美国而言,在伊斯兰问题上,希拉里、奥巴马的表态都是,绝大多数穆斯林是和平、宽容的人,ISIS等组织是在绑架伊斯兰教为其政治目的服务。即使曾在伊斯兰世界展开大规模战争的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也曾表示,“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即使标榜反对“政治正确”的特朗普,也只是要求奥巴马说出radical Islam,而没有公开为这种“绝大多数穆斯林不是极端分子不过是假象”的说法背书。即使欧洲的“极右”(far right)政党,也只是要求严格限制移民流入,而不会公然宣称穆斯林整体有问题。西方现代国家的政策都是建立在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理性思考的基础之上的,希拉里、奥巴马们这么说,不是因为他们遵守某种高调的价值观,更不是因为他们受到了误导,而是因为这是在全面、严谨分析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更符合实情,这样的表达也更符合公共利益。
  西方严肃社会有这样的主流观点,遵守“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的原则的确是原因之一,但是,西方并不是盲目、机械地应用这一原则,这同样有着历史经验的基础,是基于与伊斯兰文明交往的实践。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有共同的渊源;西方和伊斯兰世界打了一千多年的交道,虽然有征战杀伐,但也有交流、融合;二战后就有大量穆斯林作为劳工移民到欧洲,现在法国等欧洲国家穆斯林所占人口比例已超过中国,美国穆斯林人数也在快速增长。西方社会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并不陌生,而是相当熟悉,至少比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熟悉。西方严肃社会在整体上尊重、不歧视伊斯兰教的观点,也是基于这种长期的交往所积累的经验,而所做出的理性抉择,当然在整体上持有这一观点,丝毫不会影响对穆斯林群体中的具体犯罪分子、从事暴恐行为者依法进行惩治,这和对待其他群体的态度是一样的。
  在此问题上,也有一种流行的疑问是,西方“宽容、多元、自由主义”的观念,是否可以应用于一些不主张宽容、多元的群体。这的确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但在伊斯兰问题上并不一定适用,因为伊斯兰文明本身就有很多宽容、多元的元素,伊斯兰教也存在和现代西方文明兼容的可能性,而且这个过程正在发生。篇幅所限,此处不展开分析,仅举一个直观的例子:新任伦敦市长萨迪克·汗表示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同时是一个奉行欧洲价值观的人。现在已有一些穆斯林成为欧洲国家的政府高官,西方各国的军队里也都有相当多的穆斯林士兵。在世界范围内,虽然仍然存在族群仇恨和仇杀,但文明的交融正在推进,在此情况下,如果一向没有多少种族歧视、宗教仇恨传统的中国罹患某种“伊斯兰恐慌症”,那是相当可笑的。
  我们再来回头看看“政治正确”的问题。如前所述,“政治正确”不是一个有严格定义的概念。在正面意义上,它是指,在谈论不同社会群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时,人们应该使用政治上正确、即政治上中立的语言,不能使用歧视、仇恨、煽动性语言。但“政治正确”在很多时候也被用于贬义,即暗示某种观点只是政治上正确,而事实上是不正确的。这是一个迷宫,我们要从中走出来,只需坚持一个原则:用政治上中立的语言描述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而不能使用歧视、仇恨和煽动性的语言,对某些群体做出笼统、整体性的刻板负面描述。在坚持这个原则时,我们可以用“政治正确”这个词,也可以不用,而代之以“政治中立”、“反歧视”等说法,以免与“政治正确”的负面含义混淆。
  有人认为,强调这种正面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是一种左派思维。固然,这可以从“左派”争取社会公正平等的意义上来理解,但我们也可以从“右派”的古典自由主义角度来理解。如哈耶克等古典自由主义学者所阐释的,人对于世界的无比复杂性是无知的,所以人需要保持谦逊,不可只基于直觉、印象而做出自负的独断。比如有的人可能对中国某个地域的人抱有某种固化看法,但因为我们的理性不可能洞悉所有情况,所以我们不能在媒体等公共空间上放纵这种看法。从这个角度而言,正面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是自由主义的合理引申,也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应该遵循的原则。
  也有人认为,正面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是要强行把普通人变成“圣母”,接受普通人所无法承受的高道德标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政治正确”这样的规范,并不监察人的内心,而只约束人的外在言论、行为,而且通常只适用于公共空间。根据现代社会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在私人空间里,各种顽固、偏见、不理性的爱与憎都是被允许存在,但在公共空间里,言论必须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而且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受到的约束更大。一个社会应用这样的规范,是相当简单易行、成本极低的,同时又能收到很大的避免族群分裂、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效果,极为有利而基本无害。
  正面、反歧视意义上的“政治正确”,其实是倡议我们谦逊、客观地看待这个世界,对于各种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边缘群体,因某种原因我们不了解的社会群体,或者人数较少、话语权较弱、声音得不到倾听的群体,必须在掌握完备信息的基础上做判断、下结论,尤其是在公共空间发言,知识分子、公共人物、政府官员发言的时候,同时公共政策的制定,更是必须以这样的谦逊与尊重为基础。这既是一种理性、对所有社会成员有利的选择,也是人类几千年不同族群、文化交往经验的总结。实在看不出来,这样的“政治正确”妨害了谁,而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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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回复 hechun 留言时间:2016-06-21 10:16:42
大顶此番评论.掌握在政客大佬手里的政治正确,已把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走向,甚至影响了当代文明."政治正确"走到如今,已经干涉了言论自由,妨害了勤劳正直公民的正当利益.它杀勤养懒,它奖愚罚智,它是现代文明中的毒药.这个毒药不除,文明将趋于毁灭,人类将趋于毁灭.大佬们不是不知,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正常公民推向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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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youpo 留言时间:2016-06-21 09:41:47
像刘波这样的人,最好是去叙利亚,伊拉克那里去沟通ISIS与俄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关系。如果怕ISIS不讲“政治正确”,那就去沙特,土耳其,伊朗,这样稍微温和一点的地方宣传“政治正确”。这也不敢去的话,就去新疆做一个深入穆斯林地区的友好使者。如果能这样坚持几年,还能活着回来,再讲大话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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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chun 留言时间:2016-06-21 04:49:49
“政治正确”惹了谁?  刘波(FT中文网公共政策主编),FT中文网"在正面意义上,它是指,在谈论不同社会群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时,人们应该使用政治上正确、即政治上中立的语言,不能使用歧视、仇恨、煽动性语言。"---------现在,政治领域和政治家的“政治正确”已经不再是“在正面意义上”的,局限于文明礼貌方面的“政治正确”的良好“初衷”! 现在的所谓“政治正确”已经干预 法律, 资源分配 方面 的 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这种 对于 特殊 所谓 “弱势群体”起到了, 可以“违法乱纪”,“非法”成为“合法” 甚至于 高于“合法”的 “高大上”!!! 这种所谓“政治正确”已经严重破坏 正常“社会”的秩序,"是与非"的价值观。刘波 的文章 在 “偷换概念” ,“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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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 回复 blee1 留言时间:2016-06-20 18:54:22
你说的话和文革时期的语言一模一样。。。上次还有人问文革会不会回来?答案是当然会。在你不知不觉之中文革从来没有结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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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ee1 留言时间:2016-06-20 17:27:19
政治正确应取决于什么人、什么党、什么国。例如中华殃民共祸国从始到终就没有一点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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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6-20 17:12:00
川普独树一帜,不但以反体制,而且以反政治正确出了风头,还在共和党党内大选独占鳌头。这就表示在美国社会一个最大的政治正确:挑战既成现实与理念。但是,真正的大挑战是,如果川普入住白宫,他不但无法把白宫改建成川普大厦,甚至无法把白宫粉刷成别的颜色他没法真的给美国人与世界一些颜色看看。这是美国制度以及广大公民真正所掌握的政治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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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6-20 16:59:55
补充几句:任何正确或者不正确的政治观点的表达,如果搞到宗教信仰上面,比搞到种族分界上面更危险。上帝真主菩萨,本质上都是排他性的,但是也必须是兼容性的。如果互不兼容,就是人类千年宗教战争的历史永不终结。种族战争只是被希特勒发起,所幸对抗希特勒的并不是非德意志种族的种族主义者,或者其他种族联合体,而是代表整体人类文明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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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6-06-20 16:46:57
所谓政治正确, 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人民要明白谈的是哪里的政治正确,然后要搞清楚再具体关键环境的具体内容与实质。 俺相信人们这里谈论的是欧美国家,而不是中国或者伊朗朝鲜的政治正确。---------那么在欧美国家的所谓政治正确, 不会是人们必须同白宫或者爱丽舍宫保持一致,不会是以官方立场定调的政治正确,而是公民社会流行或者取得比较一致共识的一些基本价值观,或者公众场合言论自由的边界线,这个主流价值观或者公众言论的边界线, 是政治与公众人物, 包括总统部长,影视明星大嘴巴思想家等等,都要小心对待的,不得随意越界,以免引起社会强力反弹甚至公愤。-------而这些价值观取得社会共识的过程,是动态的, 是长期公众思想言论自由交锋,包括政治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价值观取得社会公认的过程,几乎无一不是思想言论自由冲破已往和现有政治正确的规范获取的。如今欧美社会成为主流共识的这些基本价值观概念,不但是基本的道德与是非伦理,许多其实是体现在这些国家法律中的。举例说,种族平等,不得以种族肤色歧视刁难辱骂甚至取笑任何公民,包括流浪者与总统,不得歧视刁难取笑残疾人,不得以宗教与政治信仰区别对待公民,也不得性别与性取向歧视刁难任何公民等等。---------这些政治正确的社会共识,也并非全社会所有人都有共同的认识,因为信仰与言论的自由本身就包含多元与分歧。但是, 一旦成为法律以及制定法律的道德伦理依据,社会大多数人就有必要自觉遵守, 同时也不阻止和妨碍任何人在思想言论自由与法律的范围内,对其不断提出挑战,反对这些政治正确因为任何反对派的思想观点表达,都是自由社会允许甚至必然存在的,必须的, 这本身也是政治正确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复杂与简单,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 也不是自由世界每一个公民都能全面掌握的。要非自由世界理解这些, 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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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fayici 留言时间:2016-06-20 16:26:37
老高: “政治正确”其实与御用文人有关,它事实上来源于propagada的需要。而当今世界的现实基本上已经证明“共产主义绝对不可能实现,虚假的普世民主也早已病入膏肓”。就是说你人生两次的意识形态都选错了,我却从来没有什么共产主义信仰或者对普世民主的盲从。绝对不是我聪明,而是因为我“驴顿” 法律可能才是根本,我没有兴趣深究。因为这不是我的专业。我只说最高的法制形式可能恰恰是“人治”。因为“世上无神鬼,本是人在闹。” 法律本来就只能是人制定的,当然属于制定人所代表的统治集团。最后就落实到随时间地点必须不断地改进才能适应。这就是今天美国需要做的事情。我之所以要在你这里这样评论,是因为越是有咬人的狗在你门口,我就越是要说几句实话。恭喜你,这篇文章比你前两篇来得“正确”一点。但愿你用年纪老了多少得到的一点智慧,远离那些低劣的走狗和无耻之徒。或许这次我就以这个方式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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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峰 留言时间:2016-06-20 15:32:01
穆斯林的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各种事实证据引向相互矛盾的结论。所以举一些事实来否定对方的观点很容易,但并不证明相反的观点是正确的。对这个问题 严肃认真的讨论需要仔细冷静的全面考虑,特别是对反对意见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有理有据地去粗取精。当然,这是专家们的工作。对我们一般读者来说,也只能做 到“兼听则明”。所以博主这样展示各种不同意见很有帮助。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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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 留言时间:2016-06-20 12:16:49
反“政治正确”带有极大的现实主义、实用主义特点。和邓小平的“猫论”、“先富论”、“硬道理软道理论”一样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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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 留言时间:2016-06-20 12:13:34
刘波的文章水平很高,非常切中要害,把问题讲的非常透彻。其实基督教恐怖主义一点不比伊斯兰恐怖主义“和谐”。中国的一些当红改革派经济学家,其实也是一些极端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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