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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到底正確不正確? 2016-06-20 08:02:43

  “政治正確”這樣的規範,並不監察人的內心,而只約束人的外在言論行為,而且通常只適用於公共空間。在私人空間裡,各種頑固、偏見都被允許存在,但在公共空間裡,言論必須受到公共倫理約束,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約束越大


  老高按:兩個星期前,6月7日,我在博客上貼出一篇《我們看到了對人類文明的這一嚴重威脅嗎》,推薦了林達的長文《復活節大爆炸》。她的文中指出伊斯蘭激進主義對於全世界文明(包括對中華文明)越來越強烈、越來越殘酷的威脅;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美國的人來講,這種威脅,絕不可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文中還涉及“政治正確”這一話題,指出:“廉價的‘政治正確’,似乎是站在很高的道德立場上,在為他人宗教辯護,在為穆斯林說話,而事實出來的結果,是阻擋了真相的揭露、阻擋對極端宗教思潮和現實全球危機的討論,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就是千千萬萬個穆斯林。”
  林達文章出來之後,剛開始似乎反響不太大(在我貼出這篇文章後的唯一一個跟帖,似乎沒看懂林達文章的主旨,而是按照自己固有的思維模式,抨擊“美帝”外交政策)。但6月12日,佛州奧蘭多發生同性戀酒吧血腥槍擊案,一下就使這篇文章不脛而走,標題變成了《廉價的政治正確會遮蔽暴恐真相》,在中文網絡上大火特火。林達所指出的問題,也成為華人議論的焦點話題。
  昨天晚上,英國《金融時報》(FT)中文網發表了劉波的文章《“政治正確”惹了誰?》,對林達的觀點提出了強烈的批評。文中一些語氣和措辭,讓我多少覺得刺耳,例如說對方“只是以廉價的方式”,指出了“廉價的、幾乎沒有人會犯的錯誤”,“因其廉價而缺乏意義”;“思維方式是偏執、幼稚、可笑的”云云;但是該文對林達文章針鋒相對地批評,所爭論的話題非常有意義,引起我很多思考。現轉載於下,與更多網友分享。我期望,林達與別的學者,對這一問題繼續探討和爭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化認識。


  “政治正確”惹了誰?

  劉波(FT中文網公共政策主編),FT中文網


02.jpg


  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理性、對全社會有利的選擇,也是人類幾千年族群交往經驗的總結。


  6月12日,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個同性戀酒吧發生了一起血腥槍擊案,造成49人死亡,53人受傷。兇手不久被確認為美國公民奧馬爾·馬丁,一個穆斯林,其父母為阿富汗移民。兇手是穆斯林並宣稱效忠“伊斯蘭國”(ISIS)這個情節,最初使美國政府將此事定性為“恐怖襲擊”。但後來又有一些情節被披露,如兇手是該酒吧常客,也可能是同性戀,這讓人覺得,他的施暴動機也可能是非宗教性質的仇恨,如恐同。最終,奧巴馬政府做出定性:這既是一場恐怖襲擊,也是一場仇恨犯罪。
  此案發生在美國選戰時期,引起雙方關注,但側重點不同。民主黨推定總統候選人希拉里把重點放在控槍議題上,共和黨推定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則強調這是恐怖襲擊,要求警惕“極端伊斯蘭”(radical Islam),並重提他的暫時禁止穆斯林入境的動議。然而,由於特朗普的公共溝通方式欠佳、措辭失當等原因,雙方各自表態後,他的民調支持率明顯下滑,落後於希拉里十幾個百分點。
  這個結果與一些觀察者預言的“槍擊案有利於特朗普”的說法完全相悖。這也說明了一點:過去西方發生涉穆斯林襲擊事件時,人們經常會草率地把行兇者的宗教信仰視為主要動機,但現在美國也有很多理性的民眾能夠分清其中的區別,全面看待問題,不會因某個事件而陷入對穆斯林群體的整體性恐慌。
  但有意思的是,某種形式的“穆斯林恐慌”正在中國網絡上蔓延,雖然可能還處於初級階段,但已足以令人擔憂。在這樣的背景下,在近年來在中國國內網絡和媒體有關穆斯林的討論中,“政治正確”已經成為常用詞,是否對穆斯林適用“政治正確”變成了一個話題。
  這種情況雖然在西方網絡上也存在,但嚴肅媒體通常不會過多糾纏於這個詞彙。一個原因是,“政治正確”並非一個嚴謹的政治術語,更不是精確的法律術語,而更像是一種俗語,不同人在使用它時可能指的是完全不同的意思,而嚴肅的公共討論不能以不精確的詞語為基礎。但作為一個外來詞,它在國內吸引了很大興趣,很多人在穆斯林問題上使用該詞時所明示或暗示的意思是:伊斯蘭教可能存在着某種本質上的問題,比如暴力傾向,所以,將其作為一種正常的宗教來對待,只是“政治上”正確,而其實是不正確的,真正正確的做法是對其區別對待,甚至限制一些穆斯林的自由和權利。
  本來,在現代文明社會,這不應該是一個爭議性的、需要討論的問題,就連提出來也是違反全球文明共識,令人難堪的。自稱要打破“政治正確”的特朗普,只是要對穆斯林移民入境設置限制,就遭到了世界各國(包括美國的盟國)和聯合國的一致批評,不把穆斯林當正常、平等公民對待的主張,更是不可能得到支持。像這樣的言論和觀點,突破了當今人類文明的底線。但考慮到中國目前網絡輿論的特殊情形,我們卻的確有必要把這個問題直接擺出來加以分析,並藉此重新強調一些基本的常識。

  最近,在中國知識分子群體中頗有影響力的林達寫的《廉價的政治正確會遮蔽暴恐真相》一文,在中國網絡上廣泛流傳。此文雖然缺乏嚴密論證,很多地方語焉不詳,但給大多數讀者的讀後感是,所謂“穆斯林絕大多數不是極端分子”的說法只是“政治正確”,伊斯蘭教本身帶有“危險的部分”,在穆斯林群體中,不同尋常的大比例的人具有極端、暴力傾向。這很容易讓一些讀者認為,伊斯蘭教不能被作為一種正常的宗教來對待。
  從文章品質來看,林達此文敘述多於論證,訴諸情感多於理性,對許多原始材料不加質證、審核地全盤照搬,像“沙特的性質相當於ISIS、沙特要消滅所有‘異教徒’”這樣的說法更是明顯違背事實,不可能通過嚴肅媒體編輯的審核。雖然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知識分子在媒體上發表會造成社會影響的言論,一定要具備過硬的相關知識,並採取相當謹慎的態度,但林達此文明顯達不到這個標準。
  林達文章的基本觀點是,基於“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理由而拒絕甚至“封殺”對“極端伊斯蘭”的分析和批判,只是一種廉價的“政治正確”,是不對的。然而,林達抨擊的只是一個稻草人。的確,如果只以“多元文化”為理由而拒絕討論、指責任何具體的穆斯林國家、團體、個人的極端、暴力行為,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但是,像這麼做的人是很少的。沒有任何西方國家會限制公民自由討論伊斯蘭教,只是法律和道德要求不得在公共場合發表歧視、仇恨和煽動性言論而已,並沒有什麼力量能夠“封殺”合理的自由討論。而自由的討論最終也使更為合理、更為符合事實和公共利益的觀點脫穎而出,即尊重和正確看待伊斯蘭教的主流觀點,這也正是自由的力量所在。
  就在林達此文所提到的一個視頻中,我們也可以明顯看到,人們可以在電視、網絡上討論所謂的“極端伊斯蘭”問題,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提出各種疑問。只是在有些時候,有些人認為他們的討論越了界,有可能導致對穆斯林整體的負面描述,因而表示抗議。有的抗議者的態度的確比較激烈,但他們都不掌握國家權力,絕對無法“封殺”言論。所有西方國家政府,絕大多數的知識分子,都不會天真地為維護“政治正確”而拒絕批評某些伊斯蘭國家的酷刑,或者塔利班阻礙女童上學的行為。而且,很多穆斯林自己也會抨擊其他穆斯林的仇恨、暴力、極端行為。可以說,林達只是以廉價的方式,指出了一個廉價的、幾乎沒有人會犯的錯誤,也因其廉價而缺乏意義。
  林達此文描述的的一些伊斯蘭國家存在的仇恨、壓迫、暴力、酷刑、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的確是屬實的。但理性和常識告訴我們,類似的行為在其他社會、文化中也存在,而不一定專屬於伊斯蘭社會。同時,應該對這些錯誤負責的是具體的穆斯林國家、團體和個人,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否則這和其他穆斯林國家、團體、個人沒有任何關係,後者不應為此承擔任何現實責任或道德責任。此外還需釐清的是,這些現象是宗教原因導致的,還是有其他政治、經濟、社會原因導致的,什麼是主要因素。這些都需要嚴謹的分析,而不能做出跳躍式的結論。
  林達在文中引用了學者山姆·哈利斯(全名為Samuel Benjamin Harris)的觀點。哈利斯是一位美國哲學家、神經科學家,而非權威的伊斯蘭研究者,也不是宗教學家、國際關係學家或防務專家。哈利斯也許有權發表他的觀點,但如果將其視為權威甚至唯一的真理,並認為與之不同的觀點就是天真的“政治正確”,那是極其愚蠢的。哈利斯輕率地把穆斯林分為“溫和”和“激進”兩大類,並用文學般的生動語言描述不同類型的“激進”穆斯林的心理活動,仿佛他全知全能地進入了十幾億穆斯林的內心,能洞悉他們的全部想法。顯然,這不是科學的、能令人信服的研究方法,不符合基本的學術規範。
  哈利斯試圖用一些民意調查數據證明,有反常大比例的穆斯林支持極端暴力行為,並暗示穆斯林有固有的更傾向於暴力的趨向,這個分析帶有極大的缺陷。首先,民意調查受樣本範圍的影響,有很大局限性,不是嚴肅研究的素材,至少不能作為孤證使用,而且一時的民調只能說明一時的情形。其次,林達對這些數據的描述不夠精確、全面,很容易誤導讀者,比如在穆斯林覺得一些極端暴力行為是否可以接受這個問題上,並沒有區分“僅偶爾可以”和“經常可以”這兩種不同情形,而這是非常關鍵、不可遺漏的區分。第三,受訪者對某個具體問題的回答,可能是受多種因素影響,不可全部歸因於他們的宗教信仰。比如,與西方近期發生過戰爭的國家(如伊拉克)的穆斯林(包括其向歐洲的移民)所做的回答,可能與無此情形國家(如印尼)穆斯林的回答迥異,而如果他們的宗教信仰是相同的話,前者的回答就更應該歸因於非宗教因素。
  哈利斯的觀點絕對不是西方學界的主流看法,甚至很可能完全不會為嚴肅的學者接受。這麼一種既不專業也不嚴謹的分析,林達卻奉為“事實”和“真理”,並認為不這麼看、把伊斯蘭教視為正常宗教的政治家,都只是中了“政治正確”的毒,因“擔憂被視為種族歧視”而“罔顧事實,一心‘正確’”。這種思維方式是偏執、幼稚、可笑的,與把世界上發生的一切都歸於“美國陰謀”的思維沒有多大區別。
  就美國而言,在伊斯蘭問題上,希拉里、奧巴馬的表態都是,絕大多數穆斯林是和平、寬容的人,ISIS等組織是在綁架伊斯蘭教為其政治目的服務。即使曾在伊斯蘭世界展開大規模戰爭的美國前總統小布什也曾表示,“伊斯蘭是和平的宗教”;即使標榜反對“政治正確”的特朗普,也只是要求奧巴馬說出radical Islam,而沒有公開為這種“絕大多數穆斯林不是極端分子不過是假象”的說法背書。即使歐洲的“極右”(far right)政黨,也只是要求嚴格限制移民流入,而不會公然宣稱穆斯林整體有問題。西方現代國家的政策都是建立在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理性思考的基礎之上的,希拉里、奧巴馬們這麼說,不是因為他們遵守某種高調的價值觀,更不是因為他們受到了誤導,而是因為這是在全面、嚴謹分析基礎上得出的結論,更符合實情,這樣的表達也更符合公共利益。
  西方嚴肅社會有這樣的主流觀點,遵守“多元文化、宗教自由”的原則的確是原因之一,但是,西方並不是盲目、機械地應用這一原則,這同樣有着歷史經驗的基礎,是基於與伊斯蘭文明交往的實踐。伊斯蘭教和基督教有共同的淵源;西方和伊斯蘭世界打了一千多年的交道,雖然有征戰殺伐,但也有交流、融合;二戰後就有大量穆斯林作為勞工移民到歐洲,現在法國等歐洲國家穆斯林所占人口比例已超過中國,美國穆斯林人數也在快速增長。西方社會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並不陌生,而是相當熟悉,至少比很多中國知識分子熟悉。西方嚴肅社會在整體上尊重、不歧視伊斯蘭教的觀點,也是基於這種長期的交往所積累的經驗,而所做出的理性抉擇,當然在整體上持有這一觀點,絲毫不會影響對穆斯林群體中的具體犯罪分子、從事暴恐行為者依法進行懲治,這和對待其他群體的態度是一樣的。
  在此問題上,也有一種流行的疑問是,西方“寬容、多元、自由主義”的觀念,是否可以應用於一些不主張寬容、多元的群體。這的確是一個政治哲學問題,但在伊斯蘭問題上並不一定適用,因為伊斯蘭文明本身就有很多寬容、多元的元素,伊斯蘭教也存在和現代西方文明兼容的可能性,而且這個過程正在發生。篇幅所限,此處不展開分析,僅舉一個直觀的例子:新任倫敦市長薩迪克·汗表示是一個虔誠的穆斯林,同時是一個奉行歐洲價值觀的人。現在已有一些穆斯林成為歐洲國家的政府高官,西方各國的軍隊裡也都有相當多的穆斯林士兵。在世界範圍內,雖然仍然存在族群仇恨和仇殺,但文明的交融正在推進,在此情況下,如果一向沒有多少種族歧視、宗教仇恨傳統的中國罹患某種“伊斯蘭恐慌症”,那是相當可笑的。
  我們再來回頭看看“政治正確”的問題。如前所述,“政治正確”不是一個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在正面意義上,它是指,在談論不同社會群體及其相互關係的問題時,人們應該使用政治上正確、即政治上中立的語言,不能使用歧視、仇恨、煽動性語言。但“政治正確”在很多時候也被用於貶義,即暗示某種觀點只是政治上正確,而事實上是不正確的。這是一個迷宮,我們要從中走出來,只需堅持一個原則:用政治上中立的語言描述不同社會群體的成員,而不能使用歧視、仇恨和煽動性的語言,對某些群體做出籠統、整體性的刻板負面描述。在堅持這個原則時,我們可以用“政治正確”這個詞,也可以不用,而代之以“政治中立”、“反歧視”等說法,以免與“政治正確”的負面含義混淆。
  有人認為,強調這種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一種左派思維。固然,這可以從“左派”爭取社會公正平等的意義上來理解,但我們也可以從“右派”的古典自由主義角度來理解。如哈耶克等古典自由主義學者所闡釋的,人對於世界的無比複雜性是無知的,所以人需要保持謙遜,不可只基於直覺、印象而做出自負的獨斷。比如有的人可能對中國某個地域的人抱有某種固化看法,但因為我們的理性不可能洞悉所有情況,所以我們不能在媒體等公共空間上放縱這種看法。從這個角度而言,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自由主義的合理引申,也是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應該遵循的原則。
  也有人認為,正面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是要強行把普通人變成“聖母”,接受普通人所無法承受的高道德標準。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政治正確”這樣的規範,並不監察人的內心,而只約束人的外在言論、行為,而且通常只適用於公共空間。根據現代社會公域與私域的劃分,在私人空間裡,各種頑固、偏見、不理性的愛與憎都是被允許存在,但在公共空間裡,言論必須受到公共倫理的約束,而且越是重要的公共人物,所需受到的約束更大。一個社會應用這樣的規範,是相當簡單易行、成本極低的,同時又能收到很大的避免族群分裂、增強社會凝聚力的效果,極為有利而基本無害。
  正面、反歧視意義上的“政治正確”,其實是倡議我們謙遜、客觀地看待這個世界,對於各種社會群體,尤其是弱勢、邊緣群體,因某種原因我們不了解的社會群體,或者人數較少、話語權較弱、聲音得不到傾聽的群體,必須在掌握完備信息的基礎上做判斷、下結論,尤其是在公共空間發言,知識分子、公共人物、政府官員發言的時候,同時公共政策的制定,更是必須以這樣的謙遜與尊重為基礎。這既是一種理性、對所有社會成員有利的選擇,也是人類幾千年不同族群、文化交往經驗的總結。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政治正確”妨害了誰,而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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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回復 hechun 留言時間:2016-06-21 10:16:42
大頂此番評論.掌握在政客大佬手裡的政治正確,已把定了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走向,甚至影響了當代文明."政治正確"走到如今,已經干涉了言論自由,妨害了勤勞正直公民的正當利益.它殺勤養懶,它獎愚罰智,它是現代文明中的毒藥.這個毒藥不除,文明將趨於毀滅,人類將趨於毀滅.大佬們不是不知,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正常公民推向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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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youpo 留言時間:2016-06-21 09:41:47
像劉波這樣的人,最好是去敘利亞,伊拉克那裡去溝通ISIS與俄國,美國和其他國家關係。如果怕ISIS不講“政治正確”,那就去沙特,土耳其,伊朗,這樣稍微溫和一點的地方宣傳“政治正確”。這也不敢去的話,就去新疆做一個深入穆斯林地區的友好使者。如果能這樣堅持幾年,還能活着回來,再講大話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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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chun 留言時間:2016-06-21 04:49:49
“政治正確”惹了誰?  劉波(FT中文網公共政策主編),FT中文網"在正面意義上,它是指,在談論不同社會群體及其相互關係的問題時,人們應該使用政治上正確、即政治上中立的語言,不能使用歧視、仇恨、煽動性語言。"---------現在,政治領域和政治家的“政治正確”已經不再是“在正面意義上”的,局限於文明禮貌方面的“政治正確”的良好“初衷”! 現在的所謂“政治正確”已經干預 法律, 資源分配 方面 的 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這種 對於 特殊 所謂 “弱勢群體”起到了, 可以“違法亂紀”,“非法”成為“合法” 甚至於 高於“合法”的 “高大上”!!! 這種所謂“政治正確”已經嚴重破壞 正常“社會”的秩序,"是與非"的價值觀。劉波 的文章 在 “偷換概念” ,“文過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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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 回復 blee1 留言時間:2016-06-20 18:54:22
你說的話和文革時期的語言一模一樣。。。上次還有人問文革會不會回來?答案是當然會。在你不知不覺之中文革從來沒有結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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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ee1 留言時間:2016-06-20 17:27:19
政治正確應取決於什麼人、什麼黨、什麼國。例如中華殃民共禍國從始到終就沒有一點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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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06-20 17:12:00
川普獨樹一幟,不但以反體制,而且以反政治正確出了風頭,還在共和黨黨內大選獨占鰲頭。這就表示在美國社會一個最大的政治正確:挑戰既成現實與理念。但是,真正的大挑戰是,如果川普入住白宮,他不但無法把白宮改建成川普大廈,甚至無法把白宮粉刷成別的顏色他沒法真的給美國人與世界一些顏色看看。這是美國制度以及廣大公民真正所掌握的政治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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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06-20 16:59:55
補充幾句:任何正確或者不正確的政治觀點的表達,如果搞到宗教信仰上面,比搞到種族分界上面更危險。上帝真主菩薩,本質上都是排他性的,但是也必須是兼容性的。如果互不兼容,就是人類千年宗教戰爭的歷史永不終結。種族戰爭只是被希特勒發起,所幸對抗希特勒的並不是非德意志種族的種族主義者,或者其他種族聯合體,而是代表整體人類文明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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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06-20 16:46:57
所謂政治正確, 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首先人民要明白談的是哪裡的政治正確,然後要搞清楚再具體關鍵環境的具體內容與實質。 俺相信人們這裡談論的是歐美國家,而不是中國或者伊朗朝鮮的政治正確。---------那麼在歐美國家的所謂政治正確, 不會是人們必須同白宮或者愛麗舍宮保持一致,不會是以官方立場定調的政治正確,而是公民社會流行或者取得比較一致共識的一些基本價值觀,或者公眾場合言論自由的邊界線,這個主流價值觀或者公眾言論的邊界線, 是政治與公眾人物, 包括總統部長,影視明星大嘴巴思想家等等,都要小心對待的,不得隨意越界,以免引起社會強力反彈甚至公憤。-------而這些價值觀取得社會共識的過程,是動態的, 是長期公眾思想言論自由交鋒,包括政治鬥爭,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價值觀取得社會公認的過程,幾乎無一不是思想言論自由衝破已往和現有政治正確的規範獲取的。如今歐美社會成為主流共識的這些基本價值觀概念,不但是基本的道德與是非倫理,許多其實是體現在這些國家法律中的。舉例說,種族平等,不得以種族膚色歧視刁難辱罵甚至取笑任何公民,包括流浪者與總統,不得歧視刁難取笑殘疾人,不得以宗教與政治信仰區別對待公民,也不得性別與性取向歧視刁難任何公民等等。---------這些政治正確的社會共識,也並非全社會所有人都有共同的認識,因為信仰與言論的自由本身就包含多元與分歧。但是, 一旦成為法律以及制定法律的道德倫理依據,社會大多數人就有必要自覺遵守, 同時也不阻止和妨礙任何人在思想言論自由與法律的範圍內,對其不斷提出挑戰,反對這些政治正確因為任何反對派的思想觀點表達,都是自由社會允許甚至必然存在的,必須的, 這本身也是政治正確的一個內容。--------這樣的複雜與簡單,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 也不是自由世界每一個公民都能全面掌握的。要非自由世界理解這些, 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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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fayici 留言時間:2016-06-20 16:26:37
老高: “政治正確”其實與御用文人有關,它事實上來源於propagada的需要。而當今世界的現實基本上已經證明“共產主義絕對不可能實現,虛假的普世民主也早已病入膏肓”。就是說你人生兩次的意識形態都選錯了,我卻從來沒有什麼共產主義信仰或者對普世民主的盲從。絕對不是我聰明,而是因為我“驢頓” 法律可能才是根本,我沒有興趣深究。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我只說最高的法制形式可能恰恰是“人治”。因為“世上無神鬼,本是人在鬧。” 法律本來就只能是人制定的,當然屬於制定人所代表的統治集團。最後就落實到隨時間地點必須不斷地改進才能適應。這就是今天美國需要做的事情。我之所以要在你這裡這樣評論,是因為越是有咬人的狗在你門口,我就越是要說幾句實話。恭喜你,這篇文章比你前兩篇來得“正確”一點。但願你用年紀老了多少得到的一點智慧,遠離那些低劣的走狗和無恥之徒。或許這次我就以這個方式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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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峰 留言時間:2016-06-20 15:32:01
穆斯林的問題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各種事實證據引向相互矛盾的結論。所以舉一些事實來否定對方的觀點很容易,但並不證明相反的觀點是正確的。對這個問題 嚴肅認真的討論需要仔細冷靜的全面考慮,特別是對反對意見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有理有據地去粗取精。當然,這是專家們的工作。對我們一般讀者來說,也只能做 到“兼聽則明”。所以博主這樣展示各種不同意見很有幫助。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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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 留言時間:2016-06-20 12:16:49
反“政治正確”帶有極大的現實主義、實用主義特點。和鄧小平的“貓論”、“先富論”、“硬道理軟道理論”一樣是經不起歷史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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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 留言時間:2016-06-20 12:13:34
劉波的文章水平很高,非常切中要害,把問題講的非常透徹。其實基督教恐怖主義一點不比伊斯蘭恐怖主義“和諧”。中國的一些當紅改革派經濟學家,其實也是一些極端主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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