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趣的内容,过去没见过。 这整个事情大概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评论,第一当然就是寡言的那篇东西,我当时解释了他的误区在什么地方。八九十年代的亚洲大专辩论我觉得是很好的科普,第一次知道了在辩论中“明显错误的一方“也可以赢(上海复旦击败新加坡理工是作为”工业污染对社会有害“辩题的反方,而不是正方)。 这要是按照传统老中的思维,你丫为污染张目,站在大公司资本家立场上。。。大概就没法辩论了。后来知道了argumentum ad hominem这个拉丁词,辩论也好,讨论也好(其实就是分析+辩论的婉转说法),不懂得这个概念就类似不懂四则运算就给人算账。 我后来老觉得中国数学课大纲里没有逻辑的内容是教育最大的失败,而辩论,或说服什么人是离不开逻辑推证的,而亚洲大专辩论是当时最好的关于逻辑推证的科普。 对于确定的议题人们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完全对立的意见并非罕见的现象,也许是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许是基于不同的目的,比如”特务“们是需要为什么观点站台的。 但辩论并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影响观众,因为就如亚洲大专辩论一样,评判并不是参与的各队,而是有第三者担任。在网上,这就是读者观众。网上发表什么,不过就是表达和解释你所认同的东西,并没有更多的作用,是否被人接受的选择权不在你。那么就只能设法证明你的东西有服人的理由,这是知识和阅历和联系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人们如果被你说服应该是基于这些东西,而不是你说对方作为你的对手如何如何,因为这不仅不表现你对议题的分析能力,更不满足一个辩论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尊重对手。 你可以说对手那种身份是不值得尊重的,那么对其谈论的议题又何必在意呢?其实披着个马甲,谁也不能说自己有权威,哪怕是对某一个方面。你说你是爱因斯坦,所以物理问题上别人闭嘴,我信嘛?再说了,涉及到量子力学内容,爱因斯坦算老几? 所以,尊重对手不仅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更是让自己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的方式。可惜这种非常基本的社会常识这里很多人似乎不懂,或者不当回事。 第二就是这里关于抓特务的故事,很新鲜,但仔细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在美国不论什么都是门生意,不是生意的事情也能被人做成生意,而生意就有竞争,这是有限资源所限定的。 为了得到资源,打掉竞争者就是必然。而竞争的另一个特点是从来都不是公平的,而是创造对自己有利的竞争环境,至于怎么创造这个环境大概因人而异。这件事解释到这种程度大概够清楚了。 想要说的是,理念是个人的事情,而抓特务是组织的事情,那么就先需要有一个严格纪律的组织才行,比如当年共党在没成事的时候。 但从这里的描述来看我是看不出有什么严格组织的概念,而是非常松散的东西,这表现了什么? 表现了这种行为更多是个人行为,自然也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需求。 反过来再看寡言的那篇文章,尽管是转载,但显然认同其内容,那么算是什么?代表组织”清理革命队伍“? 你觉得有什么说服力嘛?不论对其想表达的不论什么观点,或者对什么个人。 怎么这种时候那句”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拼死维护你说话的权利“的普世价值就没意义了呢? 社会的进步取决于人们对规则的尊重,辩论有被认可的规则,argumentum ad hominem就是一个在辩论问题时不允许出现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