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历史上具有指标意义的诉讼。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黑人与白人学童不得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种族隔离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权,应予废除。这堪称一个重塑美国的判决
跨越美利坚之旅·下篇:东返记(第14天·续)
◆高伐林
第14天(续)
骄阳当顶,天气闷热,我俩从艾森豪威尔总统纪念馆出来,快步走向停车场,上车就把冷气开到最大,赶快开回到70号公路,继续往东。下一站,就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历史遗址了。
门罗小学被定为国家历史遗址,成了一个博物馆。
这个地方原是门罗小学(Monroe Elementary School),改作博物馆,访客还真不少,有黑人,也有白人,看上去多是大学生和中学生,但除了我们俩,没有亚裔。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以下简称布朗案)是一件美国历史上具有指标意义的诉讼案。该案于1954年5月17日,正是艾森豪威尔第一届任期内,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黑人与白人学童不得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种族隔离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权。 这是个意义深远的判决。 此案控辩双方围绕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进行了激烈交锋。这个宪法第14修正案,共有5款,最重要的是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了美国公民平等权的修正案,是南北战争之后的1866年在联邦参众两院获得通过的。按照宪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获得所有州的四分之三多数批准,美国当时有37个州,到1868年,终于有28个州的议会通过了这一法案,达到了四分之三多数。国务卿宣布:这一修正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我们在横跨美国中,多次触碰这个话题,但多个案例都是在布朗案之后。可以说我们在空间上是横跨,在时间上是溯源——在这个门罗小学的原址,我们迎头触碰了最早启动美国平权运动的标志性案件。此案重要,在我们旅行前后,我看了不少资料,简记如下。 美国的黑人权利,是从开国之初就存在的重大争议性议题。具体到这个布朗案的历史时段,挑战的是由1896年普莱西案判例形成的“隔离但平等”原则。 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了平等权,各级政府都必须遵循。但是隔离也可以平等啊:白人和黑人的孩子分别上不同学校,政府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比如每个学生,不论黑白,摊到多少教育经费)来平均分配拨款,这并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呀?
跨进这所小学原址,迎面就是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区分白人和有色人种的指示牌。
很早以前我看到过一个说法:林肯总统接见黑人时曾建议,应该赋予黑人跟白人一样的平等权利,但是两个种族分开发展,不宜混杂,更有利于美国社会安定。我没查到出处,只查到林肯1862年接见第一个访问白宫的自由黑人代表团时说:你们应该回非洲发展。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个“隔离但平等”原则逐渐成为争议的焦点。 1950年代早期,琳达•布朗是一位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Topeka)的黑人女孩。她和姐姐每天都要走一英里(1.61公里,三里多)到公车车站,再搭车到距离家里有五英里远的这所黑人门罗小学。琳达的家长申请让她转学到离家只有几个街口的白人孩子的萨姆纳小学,却未被托皮卡教委批准。 琳达•布朗的父亲奥利弗•布朗是个铁路上的焊工,也是当地教堂的助理牧师。他与托皮卡当地律师讨论了“隔离但平等”的拦路虎,律师向他推荐,向当地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求助,于是在转学申请没被批准之后,他开始着手提起诉讼。 在托皮卡一带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带领之下,当地有相同背景的家长们越来越多地加入,1951年秋天达到了集体诉讼所要求的人数门槛,以奥利弗•布朗作为第一原告对托皮卡教委提起集体诉讼。此案共有13位家长及其20位孩子一同参加,要求校区停止侵害孩子们平等权的种族隔离政策。他们提出的理由是,教育当局设置“隔离但平等”的学校,实际上的目的,是对黑人实施永久的次等待遇,只提供次等的设备与服务。 地方法院法官虽然也承认公立中小学实施种族隔离,确实对黑人学生有负面影响,但是仍算不上不平等。判决:教育局的种族隔离措施不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权。 孩子的家长和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不满这个判决而提出上诉。
走廊上展示黑人民权运动多年来取得的进展。
布朗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合并同类项”,把南卡罗来纳州一宗、弗吉尼亚州一宗、特拉华州两宗,等等案件,都与此案一并审理。这些案子背景相似,案情相似,都是争取黑人学生有权进入白人学校的案子,判决也是合并判决。 这些案子,原告势必面对“隔离但平等”法律原则,必须想尽办法拿该原则开刀。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诉讼策略,除了举出种族隔离措施在实际运作上造成了许多不平等的证据,更要提出针对此原则的根本性质疑,要证明公立学校尽管表面上“隔离但平等”,但实际上却“隔离且不平等”,种族隔离是永远“不可能平等”的;而被告一方,就要努力证明:“隔离但平等”原则符合宪法,并不违反第14修正案。1952年最高法院举行听审,随后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讨论判决,却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共识,决定暂缓听审。 死亡有时候是打破僵局的最简捷方法。 1953年,立场保守的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猝死于重度心肌梗塞。总统艾森豪威尔随后提名,产生新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 厄尔•沃伦当过十年加州州长,16年首席大法官,出乎所有人意外:沃伦本来也是偏于保守的,在一连串最高法院判决中的立场却偏向自由派。他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首席大法官之一,“主政下的美国最高法院掀起了美国历史上一场划时代的宪政革命”,做出了确立美国“一人一票原则”民主选举制、禁止种族隔离、推进民权、政教分离、逮捕程序改革(米兰达警告)、抗击麦卡锡主义、保障言论自由等众多里程碑式的判决。2006年12月,沃伦被美国著名杂志《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29位。 他上任后马上重启布朗案听证。他身手不凡,积极协调其他大法官,最后竟然达成一致:9比0!表达了最高法院对于种族隔离采取绝对反对态度的政治意涵。他主笔、其他大法官全体加入的法院判决书很长,从根到梢,条分缕析,结论是: 尽管种族隔离表面上(例如在硬件设施、师资、课程等)的可见因素是“平等”的,但是有许多无形因素却是不平等的,例如与他人讨论并交换意见的机会等;此外,在中小学更重要的是,隔离教育会使学童对自己形成一种“自己是次等的”的自我认同,这种自我认同会伤害学童的心灵,同样也会影响他的学习动机以及未来心灵的正常成长。法院在此引进了许多心理学上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法院认定:在公立中小学中,隔离的措施本身即是一种不平等, 最高法院判决:隔离教育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权”,因此违宪,“隔离但平等”的法律原则不再适用——黑人学童进入白人学校就读的权利不得被拒绝。 最高法院一槌定音,全美各地中小学种族隔离举措陆续被废止;大学中原本存在的种族隔离政策也因此被解释为违宪。 张桦和我来到的这座当年小学,走廊、教室都用作展厅,少数保留了当时教室的格局原貌,陈列了大量照片、展品,有的房间播放着录像;除了介绍65年前布朗案的来龙去脉,也通过几个标志性事件展示了黑人民权运动的轨迹;还以“列侬墙”的方式,供参观者发表感想。我们也就重温了一下整个争论征途上的几个里程碑: 1868年 宪法第14修正案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规定所有美国公民平等权; 1896年 普莱西案判例形成了一个“隔离但平等”原则; 1954年 布朗案宣告“隔离但平等”原则违宪,种族隔离从法律上画上句号。 最高法院判决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完成的期限,因此在美国各地(特别是南方)出现了许多争执。例如1957年(布朗案裁决三年之后),在阿肯色州小石城,州长命令当地国民兵阻挡黑人学童进入中央中学就读——张桦和我在横穿美国路途中,专门去过那儿(请见《横跨美国之旅(第三天续):穿过今与昔的暴风骤雨》)。 再如1963年(布朗案裁决九年之后),亚拉巴马州州长亲率国民兵,把住亚拉巴马大学校门,不让被录取的黑人学生进校注册…… 布朗案的影响层面不只有在教育方面。1955年,罗萨•帕克斯(Rosa Parks)拒绝在种族隔离的公车上让位给白人而被逮捕,就引用布朗案作为辩护理由,最后获得胜诉。
布朗案历史遗址旁的一座建筑,整面墙的壁画,主题是勉励年轻一代努力改变世界。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国家历史遗址”,是2004年5月布朗案届满五十周年之际成立的,时任总统小布什出席庆典,称赞布朗案为“一个使美国永远更好的判决”。但是我们站在今天的高度来看,尤其是现在美国族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不仅黑人人口更多,西班牙裔和亚太裔人口更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在资源毕竟有限、永远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摆平各族裔的权利,又继续保持美国的核心价值理念,还有好多好多麻烦事呢!
我们自然要顺便逛一下堪萨斯州的这个首府托皮卡。 与美国许多州的首府一样,托皮卡很默默无闻,原本是堪萨斯河上一个小渡口,被淘金潮带得热火起来,据2010年人口普查,市区人口为12.7万。在当地土语中,托皮卡意即“挖土豆的好地方”——你就想想这个地方有多土吧!与中国的省会城市“石家庄”有一拼。托皮卡走出的一位名人,是胡佛总统的副总统查尔斯•柯蒂斯(Charles Curtis),他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具有土著印地安人血统的“副国级”政治人物。 我们在市里转了一下,州议会大厦像模像样,但是因为今天是星期六,这一带基本上看不到一个人影,所有停车场空空荡荡。可惜我俩不知道,这里的州议会大厦是美国为数极少的可让游客到圆顶上参观的,否则一定要登上去俯瞰夕照中堪萨斯河畔的市容;而且,议会大厦东楼的大型壁画上,有约翰•布朗(John Brown)画像——约翰•布朗是著名的废奴主义者,1859年发起暴动失败,被以“叛国罪”处以绞刑。他是唯一出现在州议会大厦壁画上的“叛国者”。我在后面的旅途中还会与此人相遇,再来详细介绍。 抵达堪萨斯州东部边境预订的旅馆,已经快6点钟了。
堪萨斯州议会大厦,圆顶比华盛顿的联邦国会大厦更高5米!
(未完待续。写于2020年8月16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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