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時報》日前發表社論:“托馬斯大法官關於進步主義危害的論斷切中要害”。請讀社論全文: 周三,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僅用不到2000字的篇幅,便概括了自由主義給美國乃至全世界帶來的深重危險。 在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舉行的一場紀念《獨立宣言》簽署250周年的演講中,托馬斯大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了以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總統為代表的人物——尤其是在近代史上——所推崇的那套意識形態所蘊含的根本性問題。 托馬斯大法官向聽眾詳盡闡釋了這種哲學思想為何與構成美國核心的一切——即讓美國成為世界上最自由、最受移民青睞的國家的一切特質——存在着與生俱來的、不可調和的矛盾。 “在威爾遜看來……自由不再是源自上帝的恩賜並先於政府而存在,而變成了必須仰仗政府的恩准才能享有的特權,”托馬斯大法官在座無虛席的禮堂中說道。“進步主義……主張我們的權利與尊嚴並非源自上帝,而是源自政府。它要求民眾表現出一種順從與軟弱,而這種姿態與我們那建立在‘權利源於超驗力量’這一前提之上的憲法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這正是我們如今在大學生和“Z世代”群體中所目睹的那種對極左思潮表現出的、近乎“《超級名模》式”(Zoolander-like)的迷狂與奴性——他們搭建起“解放巴勒斯坦”的帳篷城,並大肆宣揚對社會主義的熱愛,儘管他們從未真正生活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對於想要用自由去換取各種“免費福利”這一念頭,他們更是毫不掩飾。 就連他們賦予自己所選出的紐約市市長的那個綽號——“Mamdaddy”(意為“像媽媽一樣的老爸”)——也暴露了他們理想中的政府形態:一個像父母般事無巨細的官僚機構,全權指令民眾何時、何地以及可以做什麼事。在這種模式下,人們根本無需進行獨立思考。 歸根結底,這正是自由主義真正的誘惑力所在:它消除了人們進行獨立思考的必要。這場運動預設了“人民”無論如何也無法做到這一點。 正如托馬斯大法官所言:“在涉足政壇之前,威爾遜曾將美國人民描述為‘自私、無知、膽怯、固執且愚蠢’。” 的確,當今的自由主義——即以眾議員亞歷山德里婭·奧卡西奧-科爾特斯和參議員伯納德·桑德斯為代表的那種自由主義——不僅僅是一種政治歸屬。它更是一站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與精神追求”綜合體。它告訴你該穿什麼(巴勒斯坦頭巾簡直是百搭單品),該憎恨誰(先從唐納德·川普和猶太人開始),以及在各類議題上該持何種立場(主張取消邊境管制,並支持直至臨產陣痛發生前都享有墮胎權)。這套理論簡直是為那些不假思索、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量身打造的。 然而,任何只要稍加涉獵、閱讀過關於我們近代史的資料的人都深知:自由主義絕非那種僅僅“值得給個機會”去嘗試的事物。 托馬斯大法官指出:“威爾遜及其一眾進步主義者曾斥責美國人未能採納某種‘歐洲體系’——威爾遜甚至將其譽為‘近乎完美’——然而,正是這種體系所催生的政府,釀造了人類歷史上最為慘烈的一個世紀。” “斯大林、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毛澤東,無一不與進步主義的興起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且他們無一例外地都對構成我們《獨立宣言》基石的‘自然權利’持反對態度。” 托馬斯大法官向聽眾揭示道:正是那些自由主義者,帶給了我們那臭名昭著的“隔離但平等”原則——即源自 *Plessy v. Ferguson*(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的裁決;也正是這群人,“曾狂熱地推崇優生學”。 這場運動的名稱本身,便暴露了其追隨者們那對“持續變革”近乎偏執的執念——仿佛世間萬物皆無保留之價值可言。托馬斯大法官評論道:“威爾遜曾宣稱‘自然權利必須為歷史進步讓路’;而正是這種論調,足以被用來為我們歷史上所犯下的最嚴重的錯誤進行辯護。” 這種所謂的“進步”,其本質在於將“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異化為“政府的人民”——即一群懶惰、懦弱且被過度溺愛的個體;用托馬斯大法官的話來說,他們不過是一群“消極的旁觀者”罷了。而這,恰恰正是我們如今所“生產”出來的結果。 當大多數人都在默許甚至縱容錯誤行徑之時,若要挺身而出、堅守正道,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智識、情感與精神上的勇氣。如今——尤其是當我們即將迎來建國二百五十周年大慶之際——面對着如此眾多對“個人選擇”及其所帶來的“後果”表現出極度排斥與過敏反應的人群,堅守正道,已然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與使命。 “我們可以小心謹慎,避免做任何招致非議、讓我們失去朋友或損害職業前途的事情,”托馬斯大法官總結道,“但在我看來,我們必須從自身之中汲取那種與《獨立宣言》簽署者同等程度的勇氣,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為自己的未來,成就正如他們當年為他們的未來所成就的那樣的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