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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言论自由:究竟有多大的空间? 2013-04-12 15:56:13
  在中国著名学者吴思看来,中国言论空间的结构相对复杂,言论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无”,而是至少包含五种层次,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缩水到“10平方米”,再扩展到“60、70平方米”——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媒体人和普通公民抗争的结果


  老高按:昨天介绍中国著名学者、《炎黄春秋》总编辑吴思有关“潜规则”“血酬定律”和“官家主义”等等概念,以及他研究中国历史的缘起和方法。有个资料,忘了介绍,今天补上:吴思回答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谈一个敏感问题:中国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官方和学界的判断尖锐对立,是可以想见的。吴思自己就有若干本著作被禁,身为《炎黃春秋》这么一份夹缝里生存的媒体负责人,时时感受到来自权力机构的压力,更不须赘言。但是他回答问题,既平实,又风趣,用了一个房屋面积的比喻,指出中国现实中的言论自由的复杂情况: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而五个层次的空间,大不相同,实际上有了相当大的弹性。听听他的看法,有助于我们对当今中国现状做出更准确恰当的推断。

  顺便说一句:最近我得到消息:最近国内两位出版界的知名大腕先后栽倒,其中一位,是我的武汉大学校友,他领导的出版集团出过很多好书。他是去年离开出版岗位之后调任别的领导职务的,传闻是他竟然被捕了(不是“双规”,而是直接被公安人员拷走),家中也被搜查。虽然他所犯何事,当局并未宣布,但是一般估计,他是在经济上犯了什么事。
  告诉我消息的知情人士由此说起来: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出版自由的空间虽然仍然受到当局时紧时松的打压,但是迄今还没有哪位出版社的老总是因为政治问题、因为出了禁书而被抓、被判的,最多就是免职、调换岗位;而被抓、被判的,多是因为经济问题——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虽然是政治上犯了事,但是当局为减少外界议论,就选择从经济上着手来整倒他,毕竟,在中国但凡手中有点权力的人物,没有一人能说自己绝对清白,当局只要真想查处,总是能抓到辫子。
  这一情况,可以给吴思所讲的五个层次,作一补充;也给吴思所讲的“潜规则”,作一注脚。


吴思:中国言论自由的五个层次

凯文,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长久以来,中国大陆媒体究竟有没有言论自由?在官方和民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官方喉舌的宣传中,当今媒体享有真正的、充分的言论自由;而在激进反对者看来,官方宣传部门的控制像一块铁幕,极大程度上扼杀了舆论的生机。而作为《炎黄春秋》的总编辑,吴思先生,经常要面对言论的管制。在他看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美好图景,其中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被称为“六大自由”,没有做任何限制,看上去很美,如果用房屋面积来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是实际上有没有100平方米呢?没有。原因就在于第二层:法律。吴思先生详细解释了这一层级上的复杂运作。
  中国的《新闻法》经过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台,所以第二层空缺,填补空缺的则是行政法规,它一方面直接规定什么人可以进入出版界,什么人有出版权,另一方面行政法规还规定你可以说什么。
  最重要的两个行政法规,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但事实上是由“主管主办单位制度”来替代的。什么是主管主办单位制度?创办一个媒体,必须要由主管主办单位申请才能批准。一定是省部级单位才能作为主管单位,由省部级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办刊办报申请,才能被受理并考虑批准。如果我们只是公民个人,而不是某个省部级单位的下属机构,就无权递交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每个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实上就消失了,变成了单位的权利。
  另一方面,可以说什么。对于出版界来说,直接管理言论空间的法规,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要说影响重大的话,必须上报备案。什么是重大选题?重大的党史问题、国史问题、军史问题、涉及到“四副两高”( 副主席,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以上的历届领导人问题,注意是“历届”——从陈独秀开始一直到现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苏联东欧和国际共运有关的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办报办刊来说,如果不讨论风花雪月而讨论国事的话,那几乎每篇文章都属于重大选题,这样一来,在理论上都应该报备。
  “报备”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名义上)中国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不允许审查,那怎么办呢?就是“报备”。“报备”的意思是我们打个招呼说要发稿了,就拉倒,不须经过批准。可中国的“报备”制度下,不经过批准是不能发表的,于是在“报备”的名义之下,实际上是审批制度。但执行得又不那么严格,所以是个比较模糊的地带。之所以模糊,是因为我们开头有个相当不错的宪法第35条。第35条说,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审批制度;但既然有这一条,就不能叫审批制度,称之为报备制度。所以,宪法那100平方米的言论空间不是空话,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承诺,下面的东西会变得更加直截了当、不加遮掩。在执行中,宪法规定起到了抑制行政法规的作用,从审批制变成了报备制。
  在第二层中,除了谈风花雪月可以谈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谈国事,实际的言论空间可能就从宪法的100平方米缩小到10平方米。

  言论自由的第三层,则是“行政命令”,吴思先生解释说:
  办网络或报刊的会经常接到一些电话,“打招呼”,这就是行政命令。规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一般来说,如果上述“重大选题”范围中的问题,提到一下就要报备,事实上是没法操作的,实际上也没法管。所以你说了也就说了,碰了也就碰了。如果你说的与党和政府的方针口径一致,一般不会有人找麻烦;口径不一致,才会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如果大家都老老实实,心里知道言论边界在哪里,当一个听话的好总编、好编辑、好记者,双方相安无事。这种情况下,我们享受到的言论自由就不像第二层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0平方米那么惨,大概能有20平方米。

  另外两个层次,则要归功于敢言媒体人和广大公民的作用:
  第四层,有些杂志和报纸比较“猛”,比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撤了一个主编再换一个,前赴后继还那么“猛”,就拿他不好办。还有些杂志,比如《财经》,还不属于某一个行政体制之中的某一个部门来管,它的准入身份比较模糊,有公司性质,管起来也不那么顺畅。另外有些杂志可能后台还挺硬,而且前台也比较硬。前后都比较硬的话,就可能把言论空间从20平方米撑到30平方米,甚至有50平方米。这就是我们在拥有一个不那么循规蹈矩的主编时,可能享受到的言论空间。

  第五层。本来作为准入制度,必须要有主管主办单位。但诸位开一个微博,谁是主管主办单位?我们开一个研讨会,谁是主管主办单位?饭桌上你“胡说八道”,谁又管得了你?于是就又产生一个言论空间。你办一个微博,不需要批准,当然,有可能“被跨省”等等,或者如浦志强律师关注的劳教,这些问题还是有的。但是总体来说,没有准入制度了,这就是一个大空间。几千万人发微博,管不胜管,于是又产生了第五层的自由,这种自由又比刚才四层都宽松一点。在刚才说的比较“猛”的杂志主编的30到50平方米基础上,诸位可能能冲到60到70平方米。

  因此,在吴思先生看来,中国言论空间的结构是相对复杂的,言论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无”,而是至少包含这五种层次。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缩水到10平方米,再扩展到60、70平方米,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媒体人和普通公民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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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爱中华兴九州 留言时间:2013-04-17 06:52:23
说得好!
薄熙来的人权需要"解放", 共和国的人民需要"解放"
http://redchinac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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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3-04-14 12:59:32
支持老高和吴思先生谈论中国的言论自由程度。

两位先生并没有提到美国的言论自由度,但是撅定砍树和断肠红两位同志狗急跳墙、慌不择言,华山同志把万维也扯进来了。三位党国的好同志其实打心眼里是认同老高和吴思先生对中国言论自由程度的分析,只好拿美国和万维来做垫背,和稀泥,大家彼此彼此都不是东西嘛。

同志们既然承认共产党违背自己制定的党国宪法,非法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这就是了不起的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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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册笔名2 留言时间:2013-04-14 08:29:25
估计断肠红是想隐含“中国宪法所说的自由,就是太子党,贪官污吏,富贾精英的自由”?尽管他引用错了,还是站在中国人民一边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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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朝最廉洁 留言时间:2013-04-14 08:01:38
Justice_voice 是的,在中国有更多骂人,制造同事新闻。。。的自由。你议政的自由也说有,就是渠道都有党把守,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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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忙里偷闲 留言时间:2013-04-14 07:25:52
“这个进程上帝只给美国,不会给其它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国等了5千年还没等到的原因?不用搬出上帝出来,我们中国人素质就是差,不应该过早就给这么高的待遇。那个7,8十岁的女记者也真幸福,中国女人不到60就被辞掉啦。而且没一个去告被剥夺了我劳动的权力,看看,中国人素质就是差。要理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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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3-04-14 05:37:51
仿老高和吴思,讨论一下”万维的言论自由,究竟有多大的空间“?

第一层次:万维宗旨,为海外华人朋友提供了一方畅所欲言,抒发情感的网络空间,更营造了一片属于华人自己的海阔天空。--- 畅所欲言,海阔天空,没有做任何限制,看上去很美,如果用房屋面积来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第二层次:万维操作,有首页,首读,各组分类导读。就是首读上,也分直接连系博客和另类去论坛;时间上也有从一两小时下架的到数天稳坐钓鱼台,还有下了架又放上去的;形式上有原创的,ZT的,跟据需要安排。不过能有ZT上首读的资格,必需要有潜规则会员证,常人不可,否则万维就成了垃圾转运站。第二层次,除了谈风花雪月,良辰美景可以谈到六七十平方米,如果要谈政事,实际的言论空间就从宗旨的100平方米缩小到20平方米。

第三层次:万维规则:过去曾经见过规则,像文明上网等。现在不见了。没有规则也就是”我们应当相信党“,对网民的惩罚,像封博,永久封闭等,就不知其标准(有次有个非人为干预的自动定量防刷屏惩治功能挺不错,可惜万维不想向那个方向发展)。不过大概也能判断两方吵架,一方”婊子“共狗”“金箍棒”没事,一方“捉蚯蚓”就有杀身之祸。没有规则的结果就是让你必须时时刻刻结累经验,提防躺着中枪。

第四个层次:发动群众。也就是“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正如老毛所说,“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麽事情也做不成了”。赋予革命群众拉黑,删贴,威胁,恐吓之权,譬如:
“再囉嗦一句,老子拉黑你”
“你踩了我朋友的脚,踩我可以,踩我捧友绝不轻饶”
---所谓关门打狗,放一两条反对评论,组织挑选一批漫骂攻击的贴子,然后封评。水平更高的,连反方所有贴子都清除。
---干脆立了黑名单,只许敌人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我们看到除了这第一层次,其它所有层次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在第二层次上是党安排文章地位,然后才有这第三第四层次博客威武,否则博主在自家园子里再张狂,没人上门,吓松鼠不成?算上这第三第四层次,这二十米空间都危险,只剩卫生间的面积了。

写到此处,有人会嘲笑:人家私人网站,私人博客,我的地盘我作主,你起甚么鸟劲?--- 此话甚精辟,也还送给老高,再转送给那位吴思分享,最好动笔前动动脑子,无思是不行的,一百平方米是人家地盘,有能耐买过来或霸过来,不是动嘴皮子就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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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pt 留言时间:2013-04-13 22:37:08
中国的言论自由吗?请看历史

1949以前: 我反政府,所有反政府的都可以言论自由。
1949-1954: 我是政府,任何反政府的就地处决
1954-1958: 我是政府, 但不能只演独角戏; 你可以言论自由,但后果自负
1958-1968: 我还是政府,但国家没有了任何同政府不同的言论和人
1968-1978: 我还是政府,独角戏没太大意思;大家都言论, 但没自由
1978-1989: 我还是政府,演独角戏太久,演砸的戏太多;有人质问这戏还要演多久;
我旧病复发,任何反政府的就地处决
1989-2003: 我还是政府,我说我的,你爱干嘛干嘛,只要闭嘴
2003-2013: 我还是政府,我说我的,我也说你要说的;你爱干嘛干嘛,只要你不说
我不想听的
2013- :我还是政府 (!),我说我的,你说你的;我不在乎你说什么,只要你
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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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断肠红 留言时间:2013-04-13 20:55:55
在博主先生看来,美国的言论自由(比如投票的权利)自宪法建立以来就是“全有”,决不是“全无”。而事实上美国女人等待了144年才有了投票的权利,美国有色人种等待了188年。更不要说一个七,八十岁的女记者,说了几句犹太人不爱听的话,工作都丢了。可见,美国宪法说的言论自由, 乃是白人男人之间的自由,不是女人和有色人种的自由。如果你要问博主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博主会微笑地告诉你:社会进步需要一个历史进程。这个进程可能是数十年,也可能是数百年。当然,这个进程上帝只给美国,不会给其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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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撅定砍树 留言时间:2013-04-12 21:51:52
估计在吴思先生看来,美国西方言论空间的结构是简单的,言论自由既是“全有”,决不是“全无”,而是至多包含这一种层次。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到四墙砍倒,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天生人权或上帝免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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