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欢的观点,但一定会进入挑战性的视野。  
https://blog.creaders.net/u/3843/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林彪的卫士长李文普怎么说? 2014-05-17 16:22:30
王海光说“林彪事件的基本事实应该说是搞清楚了”,但事实上远未如此。正如陈小雅所言:到目前为止,林案最大不公,在于审查是在被告被剥夺了发言权,审判者本身是最大“主犯”,法律仍为政治服务这种历史背景下进行的。1972年中共中央关于此案的定性和1980年“两案”审判的罪名,都未必站得住


老高按:今天接着转贴中国大陆专研林彪问题的女学者舒云反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的文章的后半篇。
昨天我貼出前半篇之后,有署名为“虚谷”的网友跟帖说:“这个舒云的确是在计较无关大局的枝节。”
这一说法我觉得并不对。
“文革”的执政当局指控林彪搞“两谋”,是将许多细节拼接成证据链。例如,说林彪主张“设国家主席”是阴谋篡党夺权,孤证是吴法宪坦白说听叶群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后来吴说并无此事,是逼供的产物)?说林彪策划“军事政变”,证据就是他的“手令”;说林彪要出逃叛国,孤证是他的警卫秘书李文普交待的:林彪在从北戴河去山海关机场的车中问了一句:飞到(苏联的)伊尔库茨克要飞多久?除了这句话,再无任何证据能証明林彪在起飞之前知道是要飞出国境——但这句话林彪真的说过吗?
这些看起来确实都是枝枝节节,但都连着对林彪案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中央党校的王海光教授对舒云去研究这些证词和证据,颇不以为然,斥为“舍本逐末”,“只有小说家才有这样大的兴趣”。但如此重大的林彪涉案证据都是“末”的话,那么什么是“本”?舒云的反驳是有力的:不正是这些“末”被官方坐实为林彪要搞政变的“本”吗?


岂止不懂装懂,更是恶意诽谤(续二)
——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

舒云专稿,《新史记》第19期


《新史记》第18期发表了本人《岂止不懂装懂,更是恶意诽谤——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本文续接上文再作驳覆。


(续昨日)关于林彪的安眠药

王海光说:小陈、小张“这两人在“九一三”后都写有证明材料,绝对没有她(舒云)讲的这个林彪已吃安眠药睡下后被叶群拽起的情节,……完全是作者把她自己编造的话,按到了这两位内勤头上。”
林彪到底吃没吃安眠药?邱会作在“九一三”发生后到人民大会堂参加政治局会议,亲耳听周恩来说“林彪吃了安眠药”。周恩来说:“13日零时左右……又据林豆豆报告,昨晚林彪已经服了安眠药,在北戴河上汽车是两个人扶著上去的。”(注24)林豆豆当时并不在林彪身边,给林彪服安眠药是林彪内勤小陈、小张的工作。如果小陈、小张没有给林豆豆讲,林豆豆怎么可能向周恩来报告:“林彪已经服了安眠药”了呢?周恩来又怎么可能在政治局委员会议上宣布呢?
王海光不仅凭主观臆想否定林彪没有吃安眠药,还毫无根据地否认专机飞行员潘景寅服了安眠药,说舒云“编造说潘景寅在飞行前吃了安眠药,……潘景寅在飞行前根本没吃过什么安眠药,当晚他一夜未眠。”
王海光根本就没有认真阅读舒云的文章。“九一三”事件发生的那一夜,潘景寅一夜未眠,这没有错。但舒云并没有说潘景寅在飞往温都尔汗前服了安眠药,而是说潘景寅9月12日下午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前服了安眠药——潘景寅当时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任务,吃了安眠药想抓紧睡一觉。没想到刚服完安眠药就来任务了。他告诉送机的100团政委安治梁,他吃了安眠药。

李文普的枪伤为何不鉴定?

王海光说:“《谜团》作者一口咬定李文普的枪伤是‘自伤’,翻来覆去纠缠不休,非得要把这件事证死不可。但是说李‘自伤’的证据是什么?‘自伤’本身能说明什么问题吗?”“李文普自己打自己一枪有什么意义吗?”
王海光这是在研究“九一三”事件吗?这是搅混水!李文普是在林彪出走途中受的伤,他到底是自伤还是他伤,关系重大!难道不需要搞清楚吗?如果是自伤,李文普为什么要自伤?如果不是自伤,是谁打的?面对“九一三”事件这样的惊天大案,李文普的枪伤没有理由不进行鉴定。鉴定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什么不鉴定?林彪的车在,受伤的李文普在,李文普的枪也在,给李文普包扎和检查伤口的医生也不止一个。事实真相只需司法鉴定便一清二楚,就是现在也完全可以模拟案发现场,很容易鉴定李文普是自伤还是他伤。然而从中央专案组到“两案”审理,都没有为李文普的枪伤作过鉴定。
李文普的枪伤没有鉴定,连自伤、他伤都没有搞清楚,这就存在两种可能性:自伤或他伤。至于李文普本人说“审查时从来就没有人说过是自伤”,并不构成不是“自伤”的理由,不承认自伤不等于就不是自伤。中共中央[1971]57号文件说:“现已查明:林彪背著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极其秘密地私自调动三叉戟运输机,直升机各一架,开枪打伤跟随多年的警卫人员”,(注25)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林办秘书于运深说:“林彪连握个铅笔都要别人捂热,他没有枪,怎么可能开枪打伤警卫人员?”
确实,车里的人打了一枪,李文普打了一枪。试想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林彪还是中国第二号人物,李文普敢向林彪的车开枪吗?李文普打这一枪目的是什么?他想阻止林彪出行?打一枪能阻止得了吗?从哪一方面看,李文普这一枪都不可能对著其他任何人。从弹道学的角度看,林立果坐在李文普后面,大红旗车的第二排,李文普负伤时站在“大红旗”右车门外,李文普如果面向车门,坐在李文普后面的林立果如果对李开枪,其子弹只能擦前胸到右臂。李文普如果背向车门,林立果的子弹是擦后背到左臂。怎么可能“前胸擦到左臂”?舒云采访过给李文普手术的外科医生李太和,他曾参加过抗美援朝,对枪伤十分熟悉。李太和明确说李文普是自伤。
虽然李文普否认张清林给他包扎过伤口,但张清林在多种场合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情景。2011年的“九一三”事件40周年文史研讨会上,张清林回答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卜伟华的提问时说:“一个姓卢(陆)的卫生员(医助)就开始给他(指李文普)包扎,我看他包扎得不熟练,因为我是专门受这个野战外科训练的,我当时想我来给他包扎一下更专业一些,但我突然有一个意识,我想看看伤口怎么回事,在此之前有人跟我说是枪走火了,根据我对伤口的判断,我当时说了是‘自伤’。”“伤口由内下往外上,进去小出来大,而且衣服上还有枪口离衣服很近的黑印。”(注26)王海光当时也在会场,应该不会忘记张清林的发言吧?
王海光说:“警卫部队阻拦林彪汽车的地方距离李文普下车处仅有100米左右,李文普如果真的有什么自伤动作,紧随追赶过来的干部战士都是能看到的。”“在他们的众目睽睽之下,是能够分辨清楚李文普自伤他伤的情况。”王海光忘了,当时是半夜三更,没有灯光,一两米之外都不可能看清楚,更何况一百多米之外?话又说回来,就是有目击者,也还是需要作技术鉴定。

http://blog.creaders.net/upfile/20120105/20120105152231_58901.jpg
张清林(林豆豆的丈夫)在2011年“九一三”事件40周年文史研讨会上发言。

王海光说:“即如《谜团》作者所言,李文普是跳车以后又自己打了自己一枪,那只能说明一点,这就是在汽车里发生的事情,性质上是非常地严重了。已经不是什么叶群、林立果要叛逃的问题,而是林彪自己要叛逃的问题了,李文普不打自己这一枪是没法给组织上交待清楚的。”“如果说李文普的这一枪是自伤,其实并不比被林立果打伤的事件性质更轻,甚至还会更严重些。可见,纠缠李文普的自伤和他伤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实际上是一个假问题。因为无论说是自伤说还是他伤说,都不会改变关于林彪外逃这一基本事实的判断。”
王海光在这里又逻辑不清了。如果李文普自伤,怎么就能推断出“林彪要外逃”呢?怎么就“不打这一枪没法向组织交代呢”?事实是“组织”上并没有去查清李文普挨的这一枪是自伤还是他伤,这样就能交代吗?更可笑的是王海光居然说李文普自伤他伤是个“假问题”,看来,王海光也是只要结局,不要过程。难道就是这样搞清林彪是怎样外逃的吗?林彪出走时知道去苏联还是去大连?林立果和叶群是如何对林彪说的?李文普为什么中途下车?是自伤还是他伤?林立果那一枪打在什么地方?这种种疑问难道不需要搞清楚吗?王海光试图以“假问题”封杀掉种种谜团,这只能是一厢情愿,只能暴露王海光在“九一三”事件上是在搞伪学术。

李文普的“伊尔库茨克”

1980年审理“两案”,总政治部取证组到山西吕梁矿山,找到李文普。总政治部取证组成员之一李唤劳回忆:“事隔近十年,李文普与原来说的基本一样。他说他事先不知道他们往哪里跑。”李文普在自己的文章中也说,他是于9月12日下午才得知这一情况的。实际上,李文普在9月4日就已经知道林彪要到广州甚至香港去,比林豆豆早三天。

http://cul.china.com.cn/lishi/images/attachement/jpg/site449/20110905/6c626d0c3e9f0fce806810.jpg
林彪警卫秘书李文普(右)与林彪内勤陈占照在飞机上。

1972年1月18日李文普揭发:
1971年8月28日上午,于新野、李伟信、许秀绪坐火车去北戴河。林立果在北京打电话给我,说:“北京这里形势对她(指叶群)不妙”,“老李你作点准备,林彪准备在(9月)18日左右去广州,不要跟别人讲。”9月4日晚7时许,叶群对我讲:首长(指林彪)说:他准备去广州,你要有准备,可能在(9月)18号去广州。还说,北京呆不下去了,国庆日前要开四届人大,召开三中全会,在三中全会上,要找庐山的后台,找后台就找到首长头上了。庐山会议后,黄、吴他们感到中央对他们不信任,……要把首长这个后台追出来,黄、吴、李、邱他们跑不了,没有别的办法,北京回不去,就到广州和他们斗,不能等著挨整……首长在广州有一定影响,让黄、吴他们发挥作用,你不要有什么顾虑,斗不好,我们就往香港跑。还说,过两天准备让林立衡、张清林、张宁他们也来,一块去广州,跟著去的工作人员也要有个安排。林立果对我说:广州白云山那里给首长盖了房子,还有地下工事,可以在地下指挥打仗,去广州的事你不要同别人讲,事关重大。9月6日下午4时多,叶群要我给胡萍打电话,要胡(萍)在山海关准备一架大飞机,首长有急事好用。9月10日下午,叶群对我说:老李,过两天要去广州,你要有充分的准备。首长给黄永胜写信,让林立果回北京去做黄、吴、李、邱他们的工作,黄、吴工作好做,李瞎子(指李作鹏)的工作有点困难,把他们的工作做好啦,怎么走由林立果在北京安排。我问叶(群):黄、吴他们能去吗?叶群说:他们不去,光是首长去怎么行啊!就是让他们(指黄、吴)打先锋嘛!……吴法宪、邱会作他们也知道,没有首长,他们的乌纱帽早就戴不成了!(注27)
9月7日上午11时40分,林豆豆到北戴河。12时林立果、周宇驰即找林豆豆谈话。林立果说:最近中央要开三中全会,要整叶群,要把叶(群)搞下台,叶(群)怕坐牢,要跑到苏修(联)去,准备今天早上跑,就为等你们所以没走。你去不去,下午表态。下午2点左右,林立果对林豆豆说:江腾蛟已派人去上海、杭州一带暗害毛主席,如害不成,就往苏修(联)跑。还说机组已准备,还有敢死队。(注28)
这些情况,林豆豆与李文普交换过,李文普也主动向林豆豆谈了他知道的情况。但是李文普不想带林豆豆去8341部队二大队报告,他让刘吉纯带林豆豆去,并反复强调,要8341部队副团长张宏给他打电话。他要知道林豆豆报告后中央的态度。
叶群突然要走,而这时张宏既没有打电话,也没有带警卫部队上来。李文普急忙给在北京的空军副参谋长胡萍打电话,问到哪里去,胡萍说不知道。李文普又给张宏打电话,刚接通就被林立果压断。所以李文普上车前,不知道中央对林豆豆的报告是什么态度。
林彪的“大红旗”冲下山,8341部队二大队大队长姜作寿跳到路中间拦车。叶群说冲过去。幸亏姜作寿躲得快,否则就撞上了。实际上姜作寿只是想问到哪去,每次林彪出行,二大队都要随卫。李文普理解错了,他考虑如果没有中央指示,谁敢拦林彪的车?一定是中央“不让走”!李文普清楚地看见中央警卫团战士坐在路边的背包上,并看见车后面有人追上来。李文普脑子一团乱麻,他对总政治部取证组说:“我就是想下车问问怎么回事。我是警卫秘书,为林彪的安全,有权处理。但是车不但不停,还打了我一枪。”(注29)
这时候,李文普不像刚负伤时说“枪走火”了,而是理直气壮改成他伤。但是有一点李文普始终没变,他并没有对总政治部取证组说“林彪在车上问到伊尔库茨克要多长时间”。所以,1980年8月,总政治部林彪案审判工作办公室预审组编的《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大事记(1970年3月至1971年9月)》,没有李文普说的“伊尔库茨克”。根据“两案”总政治部取证组成员的证实,李文普也并没有对中央专案组说过这个“伊尔库茨克”。中共中央[1971]57号文件只是提到林彪“开枪打伤了跟随多年的警卫人员”,(注30)并没有提到“伊尔库茨克”。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的决议(注31),也没有提到林彪说过“伊尔库茨克”。那么,李文普的这个著名的“伊尔库茨克”,是如何制造出来的?

怎可能给护士留几张纸

王海光说:“李(文普)还‘偷偷’给护士留下了几张纸,更是作者(舒云)胡思乱想了。李文普本人坚决否认张清林给他包扎过伤,还能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女护士留什么纸条吗?”此言足证王海光的逻辑混乱:舒云的文章里哪有李文普给“素不相识的女护士留几张纸”这个内容?完全是王海光的无中生有!
舒云是这样写的:“护士杨桂兰整理床铺,发现李文普留下几张16开白纸,上面写著林、叶逃跑问题,林老虎,枪走火?她赶快把这几张纸交给教导员张淑英,张淑英上交医院政委。最后来了一个首长,给接触到这几张纸的人办了学习班,严令不准外传。”(注32)李文普留几张纸,并不是留给“素不相识的女护士”的,而是护士杨桂兰整理床铺发现的。医院里看过李文普这几张草稿纸的六个人全部被办了学习班,要求他们保密,不能说出去。舒云采访过他们中间的三四个人。至于李文普留下几张草稿纸,是什么用意,自有中央专案组去讯问。

山海关机场的加油问题

王海光说:舒云说人数减少,耗油减少,“这其实还是说,256号飞机的坠毁,是驾驶员潘景寅有意为之的事情。这是作者有意制造混乱,误导读者。”
人数减少,耗油减少,这是技术问题,怎么能说飞行员潘景寅“有意为之”呢?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胡萍大儿子胡耀萍曾是空军飞行员,他说:“飞机上人数减少,耗油减少,这是常识。”会开飞机的驾驶员不多,会开汽车的司机遍地皆是。汽车司机都知道,如果汽车上装的东西多,耗油就会相应增多。汽车在地上跑,尚且如此,飞机在天上飞,没有任何依托,只能靠油料支撑,越重当然耗油越多。为什么专机飞行员对这个情况不很了解呢?因为专机上的人少,基本可以不计。胡耀萍说:“民航飞机起飞前,必须根据人数加油。”
2006年9月13日,日本共同社驻乌兰巴托记者获得了蒙古政府1971年11月20日关于林彪坠机的调查报告——《中国飞机在蒙古境内坠毁原因的确定文件》。这份调查报告共有16页,包括现场照片。蒙古的调查报告否定了林彪飞机因燃油不足而迫降坠毁的说法,蒙古相关人士暗示当时机内曾就逃亡问题发生争斗。日本共同社记者采访了蒙古国家检察厅前副长官,曾作为当地治安最高长官的奥特根扎尔嘎勒。他表示:英国制造的三叉戟在气候良好时极少犯航线错误,而且也没有接到这架飞机的任何无线电通信。中国解释说这架飞机犯航线错误是说不通的。该调查报告还对燃油不足表示了怀疑,说坠机引发的大火,在极广的范围(975米×321米)内燃烧了很长时间。蒙古学者认为:飞机在山海关机场加上油了,飞到乌兰巴托足够。苏军驻蒙古司令官中将克里夫达认为,至于“燃料用尽”完全是谎言。剩多少油?还能继续飞多长?通过仪表就能知道。从著火情况看,证明这架飞机有足够的燃料。林彪专机在坠毁时决不止2吨半油。迫降也不可能。要迫降,大飞机必须照亮降落地点。(注33)
潘景寅从调度室走时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油加得差不多了,我去看看”。潘景寅当时要了两辆加油车,两名机械师同时从两个机翼加油。加油过程约一二十分钟,潘景寅是有经验的,飞机应该是加进相当数量的燃油了。


山海关机场的油车堵飞机

王海光说:“舒云女士在《谜团》一文中,借山海关场站参谋长佟玉春之口讲了林彪专机起飞的情况:如佟玉春要调动两辆油车堵塞飞机起飞,中央警卫团的人‘呆呆地看著林彪上飞机’,飞机右机翼与油车相撞严重受损的事情,飞机在山海关机场加上了油等等,这完全是她自己的造假。……根本不存在有《谜团》作者说的佟玉春命令油料科长等人开油车堵飞机之类的事情。”
王海光引用了佟玉春等在1972年写给中央专案组的材料,是故意还是没有注意佟玉春等说飞机“在滑行中,右机翼撞坏了停在滑行道旁的加油车罐口盖”?(注34)按照常识,油车给飞机加油应该在停机坪,怎么可能跑到滑行道旁?换句话说,滑行道上的飞机是在地面运动中,怎么可能一边向前跑一边加油?这就是说,如果加油车不是去堵飞机,怎么可能停在滑行道上?所以佟玉春所说的油车堵飞机是事实,王海光的否定是没有根据的。
王海光武断地说:“在这篇文章中,还有作者(舒云)的一段颇让人生疑的‘周恩来讲话’。周说:‘叶群他们到山海关机场后,是采取紧急上飞机的办法走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基层单位是很难拦得住的。’‘能想到的办法都想到了。……飞机是强行起飞的’。这段周恩来讲话,无时间,无地点,无场合,无对象,说话口吻也不似周言,不知是何来路。笔者问之对周恩来素有研究的文献研究室的朋友,俱不知道周的这段讲话。如果作者敢于伪造周恩来讲话,那么伪造其他采访人的讲话就更不在话下了。”
王海光的结论就是这样无知、蛮不讲理。您那位对周恩来素有研究的文献研究室的朋友说“不知道”,就等于周恩来没有讲过这段话吗?王海光对舒云的所有否定都有类似问题。请问,您那位文献研究室的朋友是在“九一三”事件发生后24小时形影不离跟随周恩来吗?既然肯定不是,王海光又何以说舒云造假?何以不调查研究,只问一个非当事人,就迫不及待地推论舒云伪造周恩来讲话?并进而推论舒云伪造其他采访人的讲话?!
事实是周恩来说过这段话,舒云没有伪造。
邱会作回忆周恩来在“九一三”事件后紧急善后处理时,在人民大会堂对中央政治局委员说:“叶群他们到山海关机场之后,是采取紧急上飞机的办法走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基层单位是很难拦得住的。”“能想到的办法都想到了。……飞机是强行起飞的”。(注35)

起飞“问号”和“折回说”

王海光批驳舒云“潘景寅驾驶256号在空中划了一个缓慢‘问号’,此说来自林立衡(林豆豆),是张宁的书中最早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完全是缺乏常识的凭空想像。”
这里王海光又没有看清楚舒云的文章。张宁书说的是飞到北戴河上空的问号,而舒云说的是专机从山海关机场起飞时划了个“问号”。王海光承认从航图上看是个很不均衡的大弧线,这是康廷梓说的。舒云的“问号”正是指康廷梓说的这个大弧线,因为潘景寅起飞时心中充满疑惑,并不知道要飞往何处?所以,王海光关于潘景寅与飞机“同归于尽”的说法是谬论。
王海光说:“如《谜团》文中讲的林彪飞机从苏蒙边境折回说……”舒云一向认为林彪专机不可能从苏蒙边境折回。折回说是苏联克格勃退休高官说的,他说听当地老百姓说,林彪专机飞到了苏蒙边境。于是舒云提出疑问:“林彪专机飞到苏蒙边境了吗?”并从飞行时间和油量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林彪专机不可能飞到苏蒙边境。王海光根本就没有认真研读舒云的《“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就乱挥大棒。

林彪专机的空中起火问题

王海光说:“可以确定的是,该团在9月13日当天上报的情报中,根本没有“大型目标在空中起火了,掉下来了”之类的内容。”
王海光又在造假了。
根据《毛泽东年谱(1949-1976)》:“周恩来给毛泽东的送审报告,‘附上两张情报,值得一阅,也许三叉戟飞机逃出后真烧死了,也许是敌人迷惑我们。所附报告是空军司令部工作报告,内称9月13日18时零4分,蒙古国雷达团长向所属各连发报说:凌晨2时半,有一架不明作战飞机在温都尔汗东北方向60公里处著火掉下来了。按照国防部长命令从18时起进入一等戒备。’”(注36)“著火掉下来了”!王海光怎么说根本没有呢?这就是技侦8团上送的情报,空军副参谋长王飞看到了这份情报。
蒙古政府调查报告说:1971年10月8日至18日,蒙古专家和苏联专家共同进行了林彪飞机失事调查。排除了林彪飞机被击落的可能性。蒙古方面的调查报告说林彪飞机的发动机是正常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机上人员作出了降落的决定。蒙古专家和苏联专家得出一致的结论:导致这架飞机坠毁的直接原因是机内发生了争斗,一方想去苏联,另一方想返回中国。在发现的八支枪中,有一支已经上膛。但机上是否发生与枪击有关的暴力行动,还是一个谜。据日本共同社得到的另一份蒙苏联合调查报告中,说在林彪尸体上没有发现弹孔。(注37)
至于苏联顾达寿的“击落说”,漏洞太多,舒云并没有附合他。王海光根本就没有看清楚,就乱批一通。
王海光说:“迄今为止,我们从没有得到任何有关苏、蒙军方下令击落256号专机的可靠资讯。相反,苏、蒙政府方面一直都是矢口否认曾对飞机开过火。”
请问:王海光的“我们”是谁?是中国政府还是王海光自己?苏、蒙政府从来没有说过对林彪专机开火,中方也从未指责苏蒙方向林专机开火,那么苏蒙政府何来“矢口否认”对林彪专机开火?这难道不是王海光自己幻想和臆造出来的吗?

关于“自行坠毁”问题

王海光说:“中、蒙、苏三方勘查的结果,都认定是飞机迫降的自行坠毁。”
王海光又在不顾事实造假了!王海光采访过孙一先,记录的口述材料请孙一先看过吗?王海光胡编的这个中蒙苏“自行坠毁”的结论,把孙一先吓了一跳,说“哟,还有这个说法”?孙一先说:中国的结论是“自行坠毁”。“周总理听我汇报蒙古温都尔汗坠机现场的情况后,请外交部起草给中国驻蒙古大使馆的电报。‘电报的大意是,请许大使约见蒙古副外长,说奉政府指示,讲明9月13日2时左右,中国民航256号三叉戟飞机,因迷失方向,误入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自行坠毁。中国政府对此表示遗憾。……在韩念龙起草的电报中,出现了‘自行坠毁’四个字,使我感到相当意外,怎么顷刻就做出了这个判断?事后我听说,总理并不是凭个人的分析做出这个判断的,而是在听了我的汇报后,马上要杨德中主持研究飞机究竟是怎样坠毁的,让符浩也参加。杨、符持照片和资料到东大厅,同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北空司令李际泰、公安部长李震等一起进行分析。……研究完,杨德中立即向总理做了汇报,总理从而得出了‘自行坠毁’的判断。”“使一个重大的国际事件,基本上同国外脱钩,轻而易举地变成了国内问题,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啊”(注38)
而这个“自行坠毁”说,除了中国提出,蒙古、苏联都未认同。苏联去蒙古温都尔汗坠机现场是偷偷摸摸去的,名不正言不顺,只有几个退休的前苏联高官以个人名义在凤凰卫视透露过些许情况,并向澳大利亚记者汉娜姆披露了黑匣子的零星内幕。无论是前苏联还是俄国,都从来没有以政府名义公开过温都尔汗坠机现场的情况,更不要说什么“自行坠毁”了。
至于蒙古,也没有说过“自行坠毁”。1971年9月29日下午5时,蒙古广播电台播发了一条简短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喷气式飞机一架,今年9月13日凌晨1时55分侵犯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在深入我国领空飞行时,于2时25分在肯特省依德尔莫格县,东经111°15′,北纬47°42′,由于不明原因坠毁。”(注39
蒙古学者朝伦·达西达瓦说:蒙古政府委员会进行大量工作后,于11月20日写出《查明飞机坠毁原因的报告书》。其结论如下:有民航标记的256号飞机是军用飞机,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需要。多数座位被拆除,用于特种的军事需要。中国256号飞机由于飞行员犯下了飞机驾驶错误而坠毁,不是因为某种迫降原因而降落的。(注40)
王海光引用胡适“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自诩,而他“大胆的假设”有余,“小心的求证”却远远不足。

结束语

“九一三”事件是中国当代史上最扑朔迷离的事件,事后官方的态度也一如既往地政治化处理:先下结论后找证据,不利的证据就不取证了,专案为现实政治服务。此后更是长期封锁资料,严格限制对此一事件的深入研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的研究首先要以事实为基础,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得出较为公正的结论。历史研究就是不断追寻历史真相的过程和客观公正诠释的学问,其本身的特性必然导致真相一日不明,追踪一日不止。这个过程也许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而延缓,也许会有种种错误,但是这个时间点的到来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冤假错案如此,林彪事件一案何尝不是如此呢?王海光说什么“林彪事件的基本事实应该说是搞清楚了”,但事实上却远未如此,更何谈林案的公正评论。正如民间学者陈小雅所言:“到目前为止,林案的最大‘不公’,在于它的审理,是在被告被剥夺了发言权,审判者本身是最大的‘主犯’,法律仍然为政治服务——这样一种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根据现已披露的材料,它至少存在著‘主体不确、定性失当、范围夸张’等三大问题。虽然,目前的研究距林案的盖棺还有遥远的路程,但至少,1972年中共中央关于此案的‘谋杀’、‘策划政变’和‘叛国投敌’的定性;1980年‘两案’审判所指控的‘反革命集团’的罪名,可能是要推翻的。”(注41)此言诚不虚也。


1971年9月21日,美国卫星拍摄的蒙古温都尔汗林彪飞机坠机现场图。经到过现场的孙一先确认。A处是燃烧灰烬,B处是林彪等墓地。


注释:

24,《邱会作回忆录》,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第793页。
25,《“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557页。
26,高瑜整理《北京“九一三”40周年文史研讨会发言》,《新史记》2011年第4期。
27,“大事记”,第70-82页。
28,“大事记”,第76页,刘作山1971年11月1日揭发,李春生1971年11月6日揭发。此材料是否被专案给修改过,还有待证实。
29,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原载《文史参考》2011年9月(上)。
30,中共中央关于林彪叛国出逃的通知,见《“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557页。
31,《“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下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17-19页。
32,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原载《文史参考》2011年9月(上)。
33,舒云《蒙古学者披露“九一三”飞机坠毁调查报告:林彪尸体上没有发现弹孔》,原载《文史参考》2011年8月。
34,《林彪、叶群等仓惶逃命目击记影印件原文》,原载1972年7月《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中发[1972]24号文件第82页。
35,《邱会作回忆录》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第793-794页。
36,《毛泽东年谱》第6卷,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版,第440页。
37,同34。
38,孙一先《在大漠那边——亲历林彪坠机事件和中蒙关系波折》,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251-252页、267页。
39,同38,272页。
40,同34。
41,陈小雅《清理历史的“垃圾桶”——重审林彪罪案的几个问题》,载《华夏文摘增刊》 第402期,2004年11月2日。


近期图文:

舒云驳王海光(续之一):林彪手令、周恩来给叶群打电话及其它
高华:要追求完美世界,但不是要实现它
林彪研究者舒云痛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





浏览(15956) (4) 评论(5)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5-18 21:04:04
这一段历史与政治斗争紧密纠结在一起。局外人要弄清楚很难。
回复 | 0
作者:lishu 留言时间:2014-05-18 14:49:42
舒云的文章确实有问题。先指出两点:

1.安眠药。林豆豆说林彪服了安眠药,可能不是林彪内勤报告了她,而是她根据林彪习惯的推测。林当天可能服了安眠药,也可能没有。林的内勤是怎样交代的?

2.自行坠毁。舒云否认蒙古方面说过“自行坠毁”。可是根据文章中引述的蒙方报告书,“中国256号飞机由于飞行员犯下了驾驶错误而坠毁”,这不就是“自行坠毁”吗?
回复 | 0
作者:AYA_ 留言时间:2014-05-18 11:42:10
林彪方面的人找到有利证据,并合理怀疑当局的结论,是合乎情理的.史实如何,不能只听一方说词.当越来越多的证人,证词指向太多的疑点,天大的铁案如山也许包含者更大的阴谋 - 哪个当时说一不二的主宰的阴谋.即便出于当时政治形式不得已而为之,其政治目的掩盖了事实本身这点,就更好说明案件的真实度极其不可信.

这里交织错综复杂,高超的政治老人们与狂妄而无知的少壮们的搏奕,事后政治控制的明显印迹与当前政治的容许性等.不过本挡历史的真实性已经不是秘密,路人皆知.一个体制内党校的教授能奈它何?不搅水,说真话才不真实! 就多数人而言,这件叛逃案上,宁可相信林率无罪.至于文革中毛,刘,周,林,江就更是本党想理都理不清的悬案,何况根本就不想理清.因为很多高层都会同意,理比不理更有利其品牌暂时不倒.

不过,童鞋们,与党讲事实,寻真理,要真实都是天大的幼稚!童心不泯有利长壽,也会导致早折,要看党的心情.
回复 | 0
作者:北京土话 留言时间:2014-05-18 06:18:24
本人理不清这些繁琐的历史细节考证。913事件的官方说法当然是漏洞百出逻辑混乱。可是如果把林彪说成文革一开始就抵制四人帮,那也是天大的笑话。就如同说毛泽东一开始就抵制江青一样荒唐可笑。这是小儿科级别的涂脂抹粉。
回复 | 0
作者:乐圣 留言时间:2014-05-18 03:03:07
"后来吴说并无此事,是逼供的产物",适用于所有事件!但是,飞机摔了是事实!
回复 | 0
我的名片
高伐林
注册日期: 2010-05-22
访问总量: 16,900,187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文章欢迎转载,请注作者出处
最新发布
· 下一代人若想有出息,就别听我们
· 没想到这部俄罗斯小说竟成为习近
· 写回忆录尽量让被追忆的人物和事
· 美国的名校为什么左翼思潮占绝对
· 特朗普看到了美国真的病状,但他
· 人工智能:民主追求者的噩梦,独
· 同窗说:民主党输了,我赢了一百
友好链接
· 郭家院子:郭家院子
· 姜克实:姜克实的博客
· 旅泉:旅泉的博客
· 怀斯:怀斯的博客
· 云乡客:云乡客的博客
· 吴言:吴言的博客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lone-shepherd:牧人的博客
· 艺萌:艺萌的博客
· 德孤:德孤的小岛
· 虎猫:张石的博客
· 马黑:马黑的博客
· 暗夜寻灯:暗夜寻灯的博客
· 史语:史语的博客
· 王清和:《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
· 晚秋心情:不繫之舟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解滨:解滨
· 汪翔:汪 翔
· 星辰的翅膀:星辰的翅膀
· 欧阳峰:欧阳峰的blog
分类目录
【诗】
· 她的文字,是可以交到婴儿面前的
· “虽九死其犹未悔”?十死呢,该不
· 一部童话引发图书界难得一见的翻
· 读书要读有趣的书:走这一条捷径
· 《长安三万里》藏着大国由盛转衰
· 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是不受瘟疫侵袭
· 推荐三部中国作家描写瘟疫的优秀
· 横跨美国之旅(后记):来,享受
· 母亲节回忆与母亲有关的若干小事
· 中国百姓的诗歌江山被他们这样一
【识】
· 没想到这部俄罗斯小说竟成为习近
· 美国的名校为什么左翼思潮占绝对
· 为什么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社交媒体
· 多数美国人愿意再给川普一次机会
· 大选倒计时第三天:美国近一半选
· 美国大选是个机会,让我们提高识
· 中美能避免爆发战争吗?——美国两
· 北师大女附中卞仲耘惨死一案,在
· 《巨变第二天》剖析世界最大难题
· 没有故事的苦难,要比有故事的苦
【史】
· 关于对宋彬彬如何盖棺论定的大争
· 专访高伐林(下):他是好人,但
· 专访高伐林(上):胡锦涛二十大
· 阮铭详细披露中共“洗脑工程”指挥
·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悼念中共党
· 人类的宪政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
· 当革命从非常态变成常态,人类文
· 魔鬼藏在细节里:专制者为何总在
· 一文读懂以色列与哈马斯生死拼杀
· 清明时节雨纷纷,推荐一篇缅怀故
【事】
· 同窗说:民主党输了,我赢了一百
· 大选倒计时最后一天:假信息意在
· 大选倒计时第五天:一位华人计票
· 这垃圾剧本,怎么被拍成了电影史
· 一位中国医生娓娓讲述他职业生涯
· 阎淮新回忆录交待中国和新加坡两
· 要乐观,哪怕带点儿盲目:人类种
· 有中国特色的偶发事件,有中国特
· 美国红州与蓝州的谋杀率:一个颠
· 你以为互联网保存记忆?错!中文
【视】
· 好莱坞科幻题材电影大盘点
· 横跨美国之旅(第17天续):如何
· 横跨美国之旅(第17天):在“911
· 横跨美国之旅(第16天):见识了
· 横跨美国之旅(第15天续):地平
· 横跨美国之旅(第15天):第一位
· 横跨美国之旅(第14天续):一所
· 横跨美国之旅(第14天):不期而
· 横跨美国之旅(第13天):在造物
· 横跨美国之旅(第12天):把开胃
【拾】
· 下一代人若想有出息,就别听我们
· 写回忆录尽量让被追忆的人物和事
· 特朗普看到了美国真的病状,但他
· 人工智能:民主追求者的噩梦,独
· 俄乌那片地方确实麻烦,川普是不
· 投票截止日:说一说与大选看似无
· 大选倒计时第二天:美国梦还是美
· 大选倒计时第四天:有点同情特朗
· 大选倒计时第六天:谁当选总统能
· 大选倒计时第七天:全球第三波威
存档目录
2024-12-02 - 2024-12-19
2024-11-01 - 2024-11-25
2024-10-07 - 2024-10-31
2024-09-03 - 2024-09-30
2024-08-05 - 2024-08-29
2024-07-08 - 2024-07-29
2024-06-03 - 2024-06-27
2024-05-06 - 2024-05-30
2024-04-29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2-17 - 2024-02-28
2024-01-02 - 2024-01-02
2023-12-04 - 2023-12-26
2023-11-06 - 2023-11-27
2023-10-02 - 2023-10-30
2023-09-04 - 2023-09-25
2023-08-01 - 2023-08-28
2023-07-03 - 2023-07-28
2023-06-02 - 2023-06-30
2023-05-01 - 2023-05-31
2023-04-03 - 2023-04-28
2023-03-01 - 2023-03-31
2023-02-01 - 2023-02-27
2023-01-02 - 2023-01-30
2022-12-07 - 2022-12-30
2022-10-03 - 2022-10-17
2022-09-02 - 2022-09-30
2022-08-01 - 2022-08-31
2022-07-01 - 2022-07-29
2022-06-01 - 2022-06-29
2022-05-03 - 2022-05-30
2022-04-06 - 2022-04-29
2022-03-01 - 2022-03-31
2022-02-01 - 2022-02-28
2022-01-02 - 2022-01-27
2021-12-02 - 2021-12-31
2021-11-04 - 2021-11-23
2021-10-01 - 2021-10-30
2021-09-04 - 2021-09-30
2021-08-01 - 2021-08-24
2021-07-01 - 2021-07-28
2021-06-02 - 2021-06-28
2021-05-06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6
2021-03-01 - 2021-03-31
2021-02-02 - 2021-02-25
2021-01-01 - 2021-01-30
2020-12-01 - 2020-12-30
2020-11-01 - 2020-11-30
2020-10-07 - 2020-10-29
2020-09-02 - 2020-09-30
2020-08-03 - 2020-08-31
2020-07-04 - 2020-07-29
2020-06-02 - 2020-06-24
2020-05-01 - 2020-05-31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01 - 2020-03-30
2020-02-03 - 2020-02-29
2020-01-01 - 2020-01-27
2019-12-05 - 2019-12-27
2019-11-08 - 2019-11-26
2019-10-01 - 2019-10-29
2019-09-02 - 2019-09-27
2019-08-01 - 2019-08-30
2019-07-17 - 2019-07-31
2019-06-01 - 2019-06-29
2019-05-01 - 2019-05-31
2019-04-01 - 2019-04-30
2019-03-01 - 2019-03-29
2019-02-01 - 2019-02-28
2019-01-01 - 2019-01-31
2018-12-01 - 2018-12-31
2018-11-05 - 2018-11-30
2018-10-01 - 2018-10-18
2018-09-03 - 2018-09-28
2018-08-01 - 2018-08-31
2018-07-02 - 2018-07-31
2018-06-01 - 2018-06-29
2018-05-01 - 2018-05-31
2018-04-02 - 2018-04-30
2018-03-01 - 2018-03-30
2018-02-01 - 2018-02-28
2018-01-01 - 2018-01-31
2017-12-01 - 2017-12-29
2017-11-01 - 2017-11-30
2017-10-02 - 2017-10-31
2017-09-01 - 2017-09-28
2017-08-01 - 2017-08-31
2017-07-03 - 2017-07-31
2017-06-01 - 2017-06-30
2017-05-01 - 2017-05-31
2017-04-03 - 2017-04-16
2017-03-01 - 2017-03-30
2017-02-02 - 2017-02-28
2017-01-02 - 2017-01-31
2016-12-03 - 2016-12-31
2016-11-01 - 2016-11-30
2016-10-03 - 2016-10-22
2016-09-01 - 2016-09-30
2016-08-01 - 2016-08-31
2016-07-14 - 2016-07-29
2016-06-01 - 2016-06-22
2016-05-02 - 2016-05-31
2016-04-04 - 2016-04-28
2016-03-01 - 2016-03-31
2016-02-01 - 2016-02-29
2016-01-01 - 2016-01-31
2015-12-01 - 2015-12-31
2015-11-01 - 2015-11-30
2015-10-09 - 2015-10-31
2015-09-01 - 2015-09-28
2015-08-01 - 2015-08-28
2015-07-01 - 2015-07-31
2015-06-01 - 2015-06-30
2015-05-01 - 2015-05-28
2015-04-02 - 2015-04-30
2015-03-02 - 2015-03-31
2015-02-07 - 2015-02-28
2015-01-01 - 2015-01-29
2014-12-01 - 2014-12-23
2014-11-03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9
2014-09-01 - 2014-09-30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1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30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2 - 2014-04-29
2014-03-02 - 2014-03-31
2014-02-02 - 2014-02-2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0
2013-11-01 - 2013-11-29
2013-10-01 - 2013-10-31
2013-09-02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28
2013-07-01 - 2013-07-29
2013-06-02 - 2013-06-28
2013-05-03 - 2013-05-31
2013-04-02 - 2013-04-30
2013-03-04 - 2013-03-31
2013-02-04 - 2013-02-27
2013-01-02 - 2013-01-31
2012-12-02 - 2012-12-31
2012-11-03 - 2012-11-30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10 - 2012-09-27
2012-08-01 - 2012-08-27
2012-07-01 - 2012-07-31
2012-06-01 - 2012-06-29
2012-05-01 - 2012-05-31
2012-04-01 - 2012-04-30
2012-03-02 - 2012-03-29
2012-02-01 - 2012-02-27
2012-01-02 - 2012-01-31
2011-12-01 - 2011-12-31
2011-11-02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29
2011-09-01 - 2011-09-29
2011-08-01 - 2011-08-31
2011-07-01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2 - 2011-03-31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2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0
2010-11-01 - 2010-11-30
2010-10-04 - 2010-10-31
2010-09-03 - 2010-09-30
2010-08-01 - 2010-08-31
2010-07-01 - 2010-07-30
2010-06-01 - 2010-06-30
2010-05-21 - 2010-05-3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