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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依法”不起诉 当局铁了心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冰川纪过去了,/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北岛40年前的名诗《回答》,用来形容雷洋案及其后续发展,竟然像是量身定做!


  老高按:圣诞前夕的前夕,12月23日,实在是雷人的一天。清早起来一上网,接连几个消息让我一惊再惊:《利比亚航班遭劫持,劫持者称要炸毁飞机》、《美国国安大转弯 川普促扩展核武》……最让我吃惊的消息来自中国:北京检方宣布对雷洋案涉案五警员“依法”不起诉。
  随这一消息而来的,是中共官方的配套措施:各媒体开编前会,接到口头通知,只发新华社通稿。不得链接旧闻,不得刊发评论。于是检方发布这一消息的微博下,有的关闭了批评,有的显然是大量新注册的水军发帖支持官方立场……
  海外媒体则大肆报导。我看到西方英、美、法等主要国家广播电台的中文网站立即置于头条(此刻可能已被其它新闻挤下),其它西方媒体也大量评述。这里我转载三家不算长的报导。
  我浏览国内网站,发现“博客中国”网站上刊登了《北京检方对雷洋案5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官方消息,但是至少在我浏览时,还没有打扫跟帖评论。让我有点吃惊但并不感意外的是,百分之百的跟帖,都是表达愤怒和沮丧——這就是民意。


  雷洋案五警员不起诉激怒网民

  法广上海特约记者记者沈愚

  今天(12月23日),多家官方媒体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即雷洋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决定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批评,法治已死,早发早移。有媒体透露,“今天开编前会,已接到口头通知。只发新华社稿。”宣传通知还强调,“务必注意不链接旧闻,不刊发评论。”
  可以从反面印证民意的是,检方发布这一消息的微博下,有的关闭了批评,有的新闻后,显然是大量新注册的水军在后面发帖支持官方立场。
  据检察院的说法,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
  检方描述,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
  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检方称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虽然认定警方的执法与雷洋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检方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但检方又提出,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故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五涉案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丰台检方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有哪些证据证明“雷某接受了有偿性服务”等问题作了说明;检方对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理由,答记者问中做了进一步解释。
  首先,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在控制雷某过程中,违反相关警务法规规定等,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不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使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颈面部等过度控制手段以及辱骂、掌掴雷某面部,引发雷某情绪激动,继而产生挣扎挣脱、扭动呼喊等一系列剧烈活动;同时,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仍采用拽拉手铐链等方式,继续进行执法活动,延误了抢救时机等。
  对检方这一认定,律师段万金认为,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段万金表示,如果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必须受理,庭审必须公开,所有证据都要公开,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监控等证据,尤其是可以申请五个足浴女出庭作证,这个庭审,也许是比公诉案件更为惊心动魄的过程。
  但他又说,“唯一担心的,是雷洋亲属收到巨额赔偿,不愿意提起刑事自诉。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所有人都可以围观,但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却在一个普通人身上。”
  一位媒体人转发了雷洋亲属雷鹏的声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论和不起诉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将依法对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一位学者说,“雷洋的不起诉是打向每个中国公民脸上的耳光。”


  雷洋案5警不予起诉 死者再被嫖娼家属不服

  叶兵,美国之音

  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周五下午(圣诞平安夜前夕)宣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雷洋案的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五名警务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检方认定雷洋在案发前曾接受有偿性服务,尽管警方早前的雷洋被制服后招认嫖娼的说法一直受到舆论强烈质疑。雷洋的哥哥雷鹏认为检方上述决定不公,表示家属将对此采取行动。
  官方微博称,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认定,雷洋在一家足疗店接受性服务离开后,被昌平区东小口公安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怀疑嫖娼,并对其盘查。官方微博还称,由于雷洋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试图制服和控制雷洋。雷洋被带上车后,再次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对雷洋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后雷洋身体瘫软不再呼救,邢永瑞等人发现雷洋身体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司法机构鉴定认为雷洋死于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不当执法致死作伪证罪行轻微?
  检察院的认定指邢永瑞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并与其他四人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检察院认定五人(包括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以及该派出所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和两名保安)存在不当执法行为,但又说邢永瑞等五人根据上级部署执法,雷洋有妨碍执法行为,邢永瑞等五人犯罪行为轻微、能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对这五人不予起诉。
  北京检察在发布的一篇“答记者问”中,否认“钓鱼执法”的说法,并坚持认定雷洋在案发当晚接受了有偿性服务。文章中称雷洋有妨碍执法的行为,拒不配合,在第二现场试图跳车逃跑,向围观者称邢永瑞等人是假警察,属于阻碍执法行为。

  官媒报道 屏蔽评论
  北京检察、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等微博对此条新闻设置为不能评论。澎湃新闻网站上,显示有282条评论,但评论内容不可见。
  北京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发出之后,美国之音与通过电话联系到雷洋的哥哥雷鹏。在电话中听不清雷鹏的声音。雷鹏说自己手机可能被监听,信号不好。雷鹏说检察院决定不公平,家属不服,下一步还会采取行动。

  家属校友不服
  人大校友余礼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一直关注雷洋的案子。他说当局的处理方式就是为了维护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关于雷洋嫖娼的说法从逻辑上不太可能。当局是一言堂的做法,很多人大校友为雷洋呼吁,被当局约谈、做思想教育。余礼说他本人曾经在新华门外举牌,结果被行政拘留一天。
  5月7日晚,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途中被警方怀疑嫖娼被拘捕。在拘捕过程中,雷洋遭遇警方暴力。事后,警方称警察当时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被损坏,同时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摄像头也损坏了。对于当天晚上雷洋是否涉嫌嫖娼,网络上存在诸多争议。警察两次通报雷洋涉嫌嫖娼,央视报道的结论也认为雷洋涉嫌嫖娼。人民大学校友在发布公开信,质疑当局执法程序,并呼吁对该案展开独立调查。
  雷洋案曝光后被北京昌平警方带走的被指提供性服务的足疗店人员至今不知所踪,北京检方没有提及包括在北京电视台称为一黑衣顾客打飞机的女子在内的足疗店人员的下落,也未提及当时涉案公安机关公告的避孕套或死者DNA等所谓物证。
  6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以邢永瑞等五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1月29日,除邢永瑞以外,其他四人被取保候审。当局调查过程中,有传言说警方拟付1200万元摆平此事。此外,雷洋生前曾在微信上称自己不关心政治,不讲负能量的话,曾引发讨论。


  涉雷洋案警察被免诉 舆论反弹 当局紧张
  BBC


  北京检察院周五表示免于对涉及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起诉。这一决定出乎许多人意料,并再次引发热议。
  此前,雷洋案也引发全国舆论对警察滥用职权的强烈反应。
  5月,29岁的雷洋在被警察拘押期间死去。当时他同警察发生扭打后被制服。之前警察怀疑他嫖娼,要对他进行盘问。雷洋的死在社交媒体,甚至国家媒体上引发强烈反应。
  6月,检察机关开始介入调查警察滥用职权问题。当时检察官说尸检表明雷洋在警车中死于呕吐物窒息,并非如警察报告中说的死于心脏病。检察官还说,警方还试图阻挠最初的调查。
  周五,检察院发表声明说,涉事5名警察“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包括用脚踩雷洋,但是仍然认为雷洋的死因是挣扎时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所致。
  检察院虽然认定五名警员执法不当,但根据上级部署执法,雷洋有妨碍执法行为,五名警察犯罪行为轻微,而且能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对这五人不予起诉。
  中国官方网络,包括北京检察、央视新闻等,都在发表这条新闻时设置了不许读者评论。微博上“雷洋”已经成为敏感词,无法搜索与之有关的内容。
  检察院声明发出后,网络出现“雷洋家属不服,7日内提出上诉”的报道,但随即报道被撤除,理由是相关内容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当初在雷洋案发生后,许多人大校友为雷洋发文呼吁,向当局施加压力。其中一些人被当局约谈,做说服工作。还有人为雷洋在新华门外举牌鸣冤,结果受到行政拘留。


  北京检方对雷洋案5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博客中国

  原标题:权威发布: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部评论 (41条评论)

  亦正亦邪 41楼 2016.12.23 11:29:32
  行文有点意思-----“能够认罪悔罪”----->不需要判处刑罚+不起诉
  就是不知道若雷洋暴力抗法之后能够认罪悔罪,结果会怎样?

  谢地 40楼 2016.12.23 10:34:41

  案情看来是警察的证词,而这需要同被害人的证言对比,但被害人死了,警察证言就成孤证,但现在被认为是事实。这样办案,专业吗?合法吗?公正吗?道德吗?!
  律师呢?又被要求闭嘴了吗?
  没有公正的法律,哪里会有市场经济!还需要别人来承认吗?

  道德不洪 39楼 2016.12.23 10:22:39
  又一次·从胜利走向胜利

  黑玫瑰2013的夏天 38楼 2016.12.23 10:03:14

  看似不合理 也在情理之中 這些惡警是當局統治基礎 如果把它們判刑 就沒有人替維穩賣力啦

  闲云 37楼
  @岁岁平安 想想美国警察是啥做派,行为可疑就开枪,要不怎么说中国的人权是美国的X倍呢!
  岁岁平安:给人的感觉是,抗拒执法,死了也就死了。暴力执法是有原因的,对方抗拒执法,我就要暴力执法,打死了也就是不构成重罪的玩忽职守。我们的警察太可怕了。

  一禾 36楼 2016.12.23 9:42:48
  我曹,这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

  王元祥 35楼 2016.12.23 9:30:52
  @lzx_1949 有道理。
  lzx_1949:中国还成了个什么社会? 难道足疗点就必然是卖淫店,所以从里面出来在大街上正常行走的人一旦被警察(包括便衣警察)发现,都可以“执行公务”之名对期强行侦查,否则就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拳脚伺候。既然如此,当地公安又不取缔这类足疗店,那不是钓鱼执法是什么?

  岁岁平安 34楼 2016.12.23 9:26:47
  给人的感觉是,抗拒执法,死了也就死了。暴力执法是有原因的,对方抗拒执法,我就要暴力执法,打死了也就是不构成重罪的玩忽职守。我们的警察太可怕了。

  饶州草民 33楼 2016.12.23 9:22:41
  其实很好理解,这些基层的民警,协警都是维稳的中坚力量!扫黄是他们的经费来源,如果对他们从重处理将会动摇天朝维稳的基石,所以只能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边用重金堵住受害人家属的口!

  道德不洪 32楼 2016.12.23 8:55:18
  情节严重会怎样呢?

  lzx_1949 31楼 2016.12.23 8:52:39
  中国还成了个什么社会? 难道足疗点就必然是卖淫店,所以从里面出来在大街上正常行走的人一旦被警察(包括便衣警察)发现,都可以“执行公务”之名对期强行侦查,否则就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拳脚伺候。既然如此,当地公安又不取缔这类足疗店,那不是钓鱼执法是什么?

  闵竹 30楼 2016.12.23 8:45:40
  流M执政造就执正流M

  毛主席挥手我钱进 29楼 2016.12.23 8:33:00
  我早就说过,在改革犯罪集团倒行逆施的当下,在还没有出现另一批人对改革犯罪集团启动总清算之前,所有中国人只有看谁命大,自求多福。看看周秀云惨案,那判决像判决吗?视天下百姓如草芥

  改天再看 28楼 2016.12.23 8:14:32
  荒唐。

  车棋龙 27楼 2016.12.23 8:02:59
  孙立平教授几年前概括的授权作恶,而是发展到了今天的依法作恶,以“法律”之名、以“执法”之名作恶。真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向群 26楼 2016.12.23 8:01:45
  谁说中国有法制?!我希望他不要遇到雷洋那样的倒霉事。

  诚言 25楼 2016.12.23 7:54:47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
  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冰川纪过去了,
  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

  弯木 24楼 2016.12.23 7:51:54
  无语

  飞雪连天射白鹿 23楼 2016.12.23 7:47:22
  情节轻微到致人死亡,也不知道什么事情节严重??!!!

  非公民待遇 22楼 2016.12.23 7:45:40
  学习时报:相信习近平 相信中国………………

  SUN7FISH 21楼 2016.12.23 7:30:23
  经风险评估,量你们也不能把他们咋样,够牛!不过,既是活火山岂有不喷发之理,只是何时喷发神仙也算不准而已。

  我不姓赵 20楼 2016.12.23 7:27:06
  看了雷洋案,有点怕怕啊。活着就的感谢国家啊!!!

  和和 19楼 2016.12.23 7:25:24
  难道,只有再唱国歌才能解困了!
  
  田成 18楼 2016.12.23 7:16:26
  说检方官官相卫有些敷衍,说五名涉案警察玩忽职守是胡扯,说检方自己玩忽职守那可太中肯了!

  腾龙 17楼 2016.12.23 7:15:48
  那个广东的百姓,追赶盗窃犯,盗窃犯自己摔死还要追究追的责任。这样把人往死里整的警察,打死人,还叫情节轻微。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末到。

  腾龙 16楼 2016.12.23 7:12:50
  (內容空白)

  阿健 15楼 2016.12.23 7:09:22
  在美国,由于警察执法不当(包括手臂围圈颈项部)致黑人死亡,曾引起全国性游行示威和抗议集会。而在我国,警察用种种残暴手段致雷洋死亡,且“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却做出不予起诉的处理,令人吃惊!
  杀人者偿命,民意不可辱!恳请高检复议,只有对邢某某等五人予以严惩,才能平息民愤!

  万米长虫 14楼 2016.12.23 6:50:21
  @荣达成 人家什么所长袁鹏不是己经说了么:“弱势群体”就是“敌对势力”。养衙役就是为了看管“弱势群体”的,整死你几个人有啥了不起?

  荣达成:世界那么大,评论去看看

  老项 13楼 2016.12.23 6:44:10
  什么也不说了,于无声处听惊雷

  阿健 12楼 2016.12.23 6:39:13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对雷洋“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在强制驾车押送途中,雷某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时,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这等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判死刑无疑。
  死刑和不予起诉,这是天壤之别啊,这世上还有没有公道!

  田乐书屋 11楼 2016.12.23 6:30:35
  顶风作案!

  银河系 10楼 2016.12.23 6:21:21
  雷洋吃的太饱,所以遭此不幸。呜呼!哀哉!

  道德不洪 9楼 2016.12.23 6:17:16
  如果雷洋活着,他会关注“雷洋”案吗?

  一禾 8楼 2016.12.23 4:23:55
  做中国人就这样悲哀吗

  用户5301146089 7楼 2016.12.23 4:16:59
  什么是永远黑的
  灯下黑

  石飞 6楼 2016.12.23 4:07:21
  警察致人死亡,屌事没有,哪里还有公民的生命权可言啊!惟有绝望!

  胡八道长 5楼 2016.12.23 4:05:51
  @石飞 你潜意识还认为政府应该主持公正,那么党的领导就比你清醒多了,他们自己是什么自己太清楚了,所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完全符合他们的德行,当务之急,自然是培养忠诚的打手和武装,不处理自然是收买之意,以后用到的时候自然帮他们卖命,所以这事得这么看

  石飞 4楼 2016.12.23 4:00:16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竟然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什么“依法公正处理”可言?如此传递负恶效应,只会使公安败类草菅人命愈演愈烈。“雷洋”势必越来越多!

  胡八道长 3楼 2016.12.23 3:05:02
  最高指示!!!

  荣达成 2楼 2016.12.23 3:03:57
  世界那么大,评论去看看

  啃咸菜谈天下 1楼 2016.12.23 3:02:00
  不说了,说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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