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枚小型核弹即将在你所居住的城市爆炸,你眼前的恐怖分子或嫌疑人掌握爆炸的时间地点,你是否愿意采取一些侵犯恐怖分子权利的手段(如刑讯逼供)来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这是一个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冲突的极端例子。把一切推到极限,选择其实可以被简化为:是要个人权利,还是国家安全?面对这种极端的“二选一”,存在两种立场:一种可被称为“一只手缚在身后”,另一种则是“并非自杀契约”(not a suicide pact)。 前一种立场借自前以色列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隆·巴拉克(Aharon Barak),它代表了一种权利和法治至上论。与很多国家相比,以色列对安全(不安全)的感受或许更加深刻,但恰恰是这位以色列大法官提出,即使是面临战争或恐怖主义威胁,对权利的保护仍不可有丝毫妥协——哪怕这意味着国家不得不“将一只手缚在身后与敌人作战”。把这一立场适用到五角大楼文件案,意味着新闻自由必须压倒国家安全,哪怕这会造成“士兵阵亡、对同盟的破坏、与敌人谈判难度增加、外交斡旋无法进行、战争延长和我方被俘人员释放的延迟”。这是我们为了新闻和表达自由愿意承担的风险。
“一只手缚在身后”在修辞上有一个“陷阱”,它容易让人感觉缚起一只手只是增加了获胜的“成本”,只不过要比两只手作战来得困难。原本十招就能克敌,现在必须变成三十招或五十招——但这仍在可接受的范围。但“一只手缚在身后”不曾明言,多数人也未曾细想的一个可能是:只用一只手,打输了怎么办?尤其涉及恐怖袭击和战争,“打输了”往往意味着大量无辜生命的逝去甚至国破家亡。面对这种代价,仍要把一只手绑在身后吗? 在这方面,《邮报》的深度甚至不及《战略特勤组》(Unthinkable)这样的好莱坞动作片。片中的“H”是一名冷血的刑讯专家,为了情报他可以把种种“unthinkable”的酷刑施加于恐怖分子及其家人。在影片的高潮,当H为了得到最后一枚核弹地点而准备在恐怖分子眼前,对其两个未成年孩子用刑时,女特工坚决地予以拒绝:“我们是人!就让炸弹爆炸吧!”女特工做出了她的选择。两个孩子得以逃脱H的魔爪,但恐怖分子至死也未说出最后一枚核弹的下落。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就落在这枚即将爆炸的炸弹上。是让一座城市和成千上万生命毁灭,还是眼睁睁看着两个可爱的孩子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所有观众都会感受到这种撕扯,也会做出各自的选择。张力也因此而生。 “一只手缚在身后”亦可得到理论化的表述与支撑。在事关焚烧国旗是否受保护的“得克萨斯诉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中,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大法官就曾主张,美利坚合众国的象征和认同并不在国旗或其他任何具体、实在的有形物,而是宪法里凝聚和保护的价值。借用布伦南的逻辑,“一只手缚在身后”的理论基础是强调:维系和定义共同体存续的是抽象、无形的理想和价值,而非具体、有形的个人和实体。“我们”之所以是“我们”,“我们”这个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自由、法治和权利保护等各种价值和理念。当我们为了有形和具体的存在而放弃无形和抽象的价值时,“我们”和共同体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反之,当我们为了理想和价值而缚起一只手甚至牺牲时,“我们”却获得了永生。哪怕最后输了,我们是以“我们”的面貌输的,我们从未放弃自己的坚持和原则。那一刻,破就是立,死就代表着生。 “并非自杀契约”则代表了另一种立场。在权利和共同体安全间,它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一说法最早出现在“特米尼诺诉芝加哥案”(Terminiello v. Chicago),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法官在异议中警告:“如果最高法院不把实践智慧加入原则逻辑,那么就会出现把宪法的《权利法案》变成一份自杀契约的危险。”但真正将它发扬光大的是波斯纳。“九一一”事件五年后,波斯纳出版了一本探讨国家安全与针对关押、审讯、监听和言论自由等权利关系的著作,书的名字就叫《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 顾名思义,“并非自杀契约”的逻辑是:宪法的确保护各种权利,但写下这些权利是为了让共同体变得更好,而不是毁灭这个共同体。美国宪法序言开头第一句话即为:“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建一个更完美的联邦……”其中“更完美的联邦”(a more perfect union)是关键。凝聚、向心、“合”——而非撕裂、离心与“分”——才是权利保护的真谛。以新闻和表达自由为例,之所以要保护公众知情、舆论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是因为它们有利于共同体的维系和改善。但共同体既是这些权利受到保护的原因,也是否定和限制这些权利的理由。当权利的行使伤害到共同体存续这一底线,权利必须受到限制。 布莱克门(Harry A. Blackmun)法官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也表达了异议:“归根结底,第一修正案只是宪法的一部分……宪法的每个条款都很重要,我不能以降低宪法其他条款为代价,采取一种对第一修正案不受限制的、绝对主义的保护。”一言以蔽之,宪法上的权利不能颠覆宪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是“并非自杀契约”朴素的道理。在“并非自杀契约”的背后,是霍布斯的自我保存作为第一自然律和“必要性无法可循”(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的古老法谚。 受“九一一”事件的刺激,“并非自杀契约”不只在学者的思考中被激活,更是进入了大量影视文艺作品,其典型的代表就是“九一一”同年推出的《二十四小时》。主人公杰克·鲍尔简直就是“并非自杀契约”原则行走的化身。在必要性和国家安全面前,无论是刑讯逼供甚或为了满足恐怖分子要求处决自己的同事,杰克·鲍尔从不犹豫。剧中的上级甚至总统虽然对杰克·鲍尔的抗命独行和游走于法律边缘常大动肝火,但在更深层次上,他们和观众一样心知肚明,自由和法律的秩序有时必须由不自由和非法的手段守护。被新一代影迷奉上神坛的诺兰《蝙蝠侠:黑暗骑士》讨论的其实也是同样的问题。为了维护哥谭市的法律与秩序,蝙蝠侠深知自己必须在法外行事(蝙蝠侠为了抓住小丑而建立的全民监控系统,更是有着浓厚的后“九一一”色彩)。就像片名所体现的,蝙蝠侠虽然是骑士,但只能是黑暗骑士。 “一只手缚在身后”和“并非自杀契约”分别代表了一段光谱的两个极点。前者是个人权利至上、自由和个人主义的,后者则是共同体利益至上,更倾向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前者深受康德影响,后者的精神导师则是霍布斯。前者更像《三体》中的程心,后者的代表则是罗辑、章北海和维德。两者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高下对错之分,现实中更多是在这两个极点间的平衡与取舍,而不是非黑即白的二选一。正因为极端,这两种立场才蕴含着巨大的戏剧和理论张力。但遗憾的是,《邮报》并没有让我们感受到在这两极中间的拉扯、纠结和选择。
第二粒种子:新闻-表达自由与平等
《邮报》中隐藏的另一个张力点来自新闻-表达自由与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梅丽尔·斯特里普扮演的《华盛顿邮报》女老板凯·格雷厄姆这一角色上。拍摄五角大楼文件案,有很多“英雄”和“好人”可供选择:吹哨者埃尔斯伯格、布莱克门和布伦南等自由派大法官、身处一线的编辑记者,甚至给《纽约时报》担任辩护律师的著名法学家亚历山大·毕克尔(Alexander Bickel)。但斯皮尔伯格选择凯,说明他想为老故事找一个新角度——他想在一个关于自由的故事中加入平等的元素。 凯在影片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当包括布莱德利在内的男性迟疑甚至退缩时,是她的勇气和决断领导着众人。就像在《邮报》的官方海报中,凯和主编布莱德利沿着望不见头的台阶而上,凯在前引领,布莱德利落后几步紧紧跟随。二是提醒观众,一个出身如此优越且身处一个为自由而奋斗的群体中的女性尚且要面对种种性别歧视,女性平权可谓道阻且长。 《邮报》中有四场表现性别权力结构的戏让人印象深刻。第一场是凯和布莱德利第一次会面,镜头语言让我们跟凯一起走进餐厅:餐厅中全是身着正装的男性,他们在闲聊和看报,空气中烟雾缭绕。凯拎着公文包抱着一摞厚厚的文件走进来,还碰倒了一把椅子,显得突兀又笨拙。凯引来众人侧目——她不仅打破了宁静,更打破了男性对空间的垄断。接下来是一段凯和布莱德利的对话,观众可以感受两人的熟悉和友谊,直到凯提出女性读者流失的问题,并建议布莱德利对女性议题多些关注,轻松融洽的气氛戛然而止。布莱德利非常粗暴地打断凯:“你少管闲事!”斯特里普完美呈现了那一刻凯的错愕、受伤和尴尬。 第二场戏是凯出席上市前的管理层会议,会议室内同样烟雾缭绕,站满了身着深色正装的男性,排斥感和压迫感显而易见。另一位男性高管阿瑟·帕森斯——而不是凯——才是实际的权力中心。凯在会议上的表现也难称合格,她紧张忘词,要靠被她称为圆桌骑士“加拉哈德”(Galahad)的弗里兹救场才勉强过关。第三场是《华盛顿邮报》上市的答谢宴,在长长的宴会桌旁,凯仍旧是这个由光影营造的压抑灰暗场景中唯一的女性。最后则是最高法院。在口头辩论结束后,媒体一窝蜂地涌向《纽约时报》主编罗森塔尔,备受冷落的凯只有从旁边离开。 后两场戏其实都是凯的光辉时刻,但她(以及她所代表的女性)仍处于绝对少数和弱势。不过在这两场戏中,导演又都安排了一条“女性通道”,给人以“希望的种子已经播下”之感。在凯参加上市答谢宴前,宴会厅门口的楼梯上站满了女秘书和助理,凯迎着她们的目光步入门后那个男性世界;同样,当凯从最高法院拾级而下时,围在她周围的同样是一张张充满尊重和敬佩的女性面孔。 但性别平等这粒种子同样没有发芽。性别平等只是本片添加的一味调料,而不是在理论和价值层面与“自由”构成张力的另一极。凯的挫折和困境的确多少代表了女性在那个时代所遭受的不公,但凯最终的“胜利”和“超越”却只属于她个人,不反映任何体制性或结构性的改变。在此意义上,反倒是那些在“女性通道”旁默默注视凯的女性更具代表性。 与第一粒“种子”一样,“新闻-表达自由vs.平等”同样是一座张力和深度的富矿。五角大楼文件案所处的时代,也正是表达的自由与平等间张力开始显现的时候。在《分裂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 Divided)一书中,著名宪法学家欧文·费斯(Owen Fiss)就不无伤感地感叹:“自由主义者正在和自己作战。曾几何时,表达自由让大家团结一致,现在却变成了分裂和冲突之源。”七十年代是分裂的开始。 分裂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平等的加入。民权运动、反战抗议、嬉皮士和反文化以及女权运动使美国社会的利益和诉求变得前所未有的多元。性别、种族和阶级等各种平等问题开始纷纷“入侵”表达自由。 性别平等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集中在色情作品的保护上。女权主义者开始与她们的自由派盟友分道扬镳。在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看来,色情作品绝非“言词而已”(only words),保护它们并不是保护表达自由;恰恰相反,色情作品代表了社会结构的不公,代表了男性对女性的物化和压迫,保护它是进一步固化对女性的歧视。而在涉及焚烧十字架、新纳粹和3K党等“仇恨言论”和种族主义言论时,表达自由又开始与种族平等的价值激烈交锋,并导致了种族批判理论(Critical Race Theory)与自由派的决裂。除了性别和种族,或许还可以加上阶级或贫富这一因素。在当代关于竞选经费(campaign finance)改革的讨论中,主张对竞选经费不应设限的一派认为,给候选人捐款就相当于捐款人在进行政治表达——正如不能限制一个人一天只能发表一次政治言论或一次只说三句话一样,同样不应对捐款金额做出限制;反对方则指出,取消对政治捐款的限制会放大有钱人已有的优势,同时压缩和弱化穷人的发言权和言论,这是对“一人一票”平等原则的践踏。 在一定程度上,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重大表达自由问题都很难再被简单化约成只关乎“自由”,而变成自由与平等间的冲突与平衡。在美国语境下,这意味着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两大“巨人”间的战争。就在最高法院这个开庭期,我们又看到了性向平等加入了与表达自由的“战斗”。在“蛋糕案”(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中,一位蛋糕店老板认为制作婚礼蛋糕是自己的表达,并以表达自由为由拒绝为一对同性伴侣制作婚礼蛋糕;而被拒绝的同性伴侣则主张蛋糕店老板违反了科罗拉多州反歧视法案,是在基于顾客的性取向进行歧视。最高法院最终选择基于宗教自由支持蛋糕店主的主张,这种对表达自由的“回避”或许正恰恰反映了表达自由与平等间冲突的棘手甚至无解。 从戏里再切换到戏外,关于《邮报》参与角逐的第九十届奥斯卡奖,众人瞩目的焦点显然是针对性骚扰的“#MeToo”和“Time's Up”运动,以及凭借《三块广告牌》获得最佳女主角的弗朗西斯·麦克多蒙德获奖致辞中对男女同工同酬和“包容条款”(inclusionrider)的呼吁。当“暴风骤雨”已在现实降临,《邮报》中对性别议题的隔靴搔痒显然很难取悦学院评委。 当然,电影不是学术论文,没有人奢望在电影中进行深度理论探讨。但电影毕竟是造梦的艺术,它本应为我们呈现更多的可能性,带领我们去更远的地方,探索更宽广的边界。故事本应比现实丰富和精彩。但当电影中的故事在张力、深度和复杂性上远落后于现实时,这或许多少可以解释《邮报》的奥斯卡遇冷。不过话说回来,如果《邮报》让所蕴含的那两粒种子充分生长,是否会因触犯到新的“天花板”和“政治正确”而过犹不及,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理查德·波斯纳著,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版;Aharon Barak, The Judge in a Democra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言词而已》,凯瑟琳·麦金农著,王笑红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版;《例外状态》,吉奥乔·阿甘本著,薛熙平译,西北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五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