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烏魯木齊軍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讀到對高旭“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時,話音未落,旁聽的軍人、民眾群情激憤,“我們不同意!”吼聲震撼大廳。—些人高喊:“快去救高旭!”—齊湧向看守所,從監號里拉走高旭,由幾百人簇擁著走出南疆軍區大院
老高按:《新史記》雜誌因為某種機緣,獲得已故新華社高級記者、前《農民日報》總編輯張廣友一篇未曾發表過的遺稿《南疆事件與王震新疆之行》,刊登在第20期上(於2014年6月出版),隨後明鏡新聞網分段轉載上網。這篇遺稿,敘述1980年9月,他受新華社總部委派,前往調查新疆喀什地區令人震驚的軍人大規模“劫法場,搶犯人”事件的過程,文中並披露了當時報送中央的兩篇內參的全文。
事件發生在南疆,所以叫“南疆事件”;事件核心人物是烏魯木齊軍區後勤部汽車11團6連戰士高旭,所以又稱“高旭事件”。
張廣友(1930~2008)在改革開放後的媒體界大名鼎鼎。他是遼寧鐵嶺人,從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系畢業後,任新華社記者,著有《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由來與發展》、《農村改革成功之路》、《改革風雲中的萬里》等多部專著,並有遺著《抹不掉的記憶——共和國重大事件紀實》。張廣友在探望被軟禁中的趙紫陽時,還錄音並整理了談話記錄,成為研究趙紫陽晚期思想的重要依據。
張廣友接受鳳凰衛視採訪,回憶親歷六十年代初大饑荒。
張廣友這篇遺稿,寫作時間不詳,但看來是他退休之後,重點放在由解放軍汽車兵高旭混亂中開槍打死維族工人、軍區黨委和中央軍委干預司法引起的嚴重事件,以及王震前往新疆講話,最終平息騷亂的經過。
張廣友在文中介紹了自己受命採訪的過程:
……新華社領導於(1980年)9月17日事件發生當晚得知消息後,馬上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鑑於此次事件性質嚴重,又發生在部隊,實際上是帶有“兵諫”性質的政治事件,新華社新疆分社沒有軍事記者,總社決定派我(當時是總社的機動記者,1979年中越邊境之戰時曾擔任戰地隨軍記者)和軍事部記者邢法寬立即赴南疆喀什現場採訪。
我和邢法寬9月18日飛抵烏魯木齊,聽新疆分社領導介紹情況後,次日轉機飛越天山抵達喀什進行現場採訪。
南疆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喀什是南疆最大的城市,少數民族在總人口中占95%以上,漢族人口不足5%。南疆軍區是在喀什南邊7公里的疏勒鎮上。我們到達時,往日戒備森嚴的軍區大院,現在是有門無衛,可以隨意進出。雖然事件發生已經過去兩天了,但大院內仍有成百上千的人,熙熙攘攘。他們多是—些穿著軍裝沒帶領章帽徽的軍人和機關幹部,以及—些學校里的師生和工廠里的工人。—些“文化大革命”時期活躍的群眾組織又重新組織起來,進駐軍區大院,占領了廣播電台,高音喇叭不停地廣播某某組織的聲明、致某某的公開信等等。大院外,不時還有—些維族群眾高呼口號,有的人還扔石頭和土塊。這—切,是地地道道的“文化大革命”景象的再現。
張廣友和邢法寬在近20天裡採訪了南疆軍區司令員李雙盛、政委馬洪山、黃瑞祥,副政委、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此人是維族);採訪了烏魯木齊軍區來南疆參加公開審理高旭事件的保衛部部長許心榮、副檢察長高海林、烏魯木齊軍區駐南疆部隊六師政委張明儒;採訪了高旭的辯護律師陶明勇和陪審員;採訪了喀什地委書記張中濤、專員郭剛,以及喀什地區和疏勒縣、沙車、葉城等與此事相關的—些維、漢基層幹部群眾共約300人次。他說,由於我們是北京來的記者,比較超脫,一些領導了解中央知道我們來,因此能夠暢所欲言,大膽反映真實情況。他們和新疆分社來南疆採訪的記者陸續發往總社的內參稿件30多篇、近10萬字。在採訪告一段落以後,又和新疆分社記者秦衛東、蘭學毅寫了兩篇綜合性的內參報導:一篇是《南疆“高旭事件”始末記》,另一篇是《南疆—些漢族幹部群眾的思想動向值得注意》。
這兩篇內參都是珍貴史料。下面全文轉載第一篇。內參寫於1980年,文字和思想斗留下那個時代的痕跡,例如文中把法庭判決前的高旭稱作“罪犯”,今天看來就不妥當,但為保存史料原貌,都不做修改。
南疆“高旭事件”始末記
張廣友等,新華社內參1980年11月6日
【新華社烏魯木齊訊】9月中旬,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剛結束不久,在南疆地區發生了違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令人觸目驚心的“高旭事件”。記者目睹並調查了這—事件。
事實真相
1980年8月2日,烏魯木齊軍區後勤部汽車11團6連在副營長鄒照文和指導員趙成彪的帶領下,去西藏阿里地區執行任務返回新疆。下午5時許,車隊行至荒無人煙的塞力克達阪(新藏公路218公里處)時,有位戰土發現山下有4頭氂牛,他們誤認為是野牛,經帶隊的副營長鄒照文批准,指導員趙成彪(已捕,另案處理)帶領高旭等人開槍打死了其中兩頭。打死以後,發現牛身上有繩子拴過的痕跡,才知道不是野牛。
他們剝牛皮時,被過路汽車上的人發現,並報告了前方14公里處的養路道班(負責放牧這四頭氂牛的牧工也在這裡)。牧工聽說牛被打死嚇哭了。他要求養路工人幫助攔截車輛。養路工人設置了路障,並派出三人在路障前方的三個不同地段擋車。
當晚11時20分,高旭乘坐的汽車到204號道班時,車燈照見有人招手擋車,並聽到“停車”“下來”的喊聲。他們以為是要搭車的沒有理睬,繼續向前行駛,並超越了工人用石頭、圓木放置的路障。工人們看到汽車不停,便用鐵鍬和石頭砸壞了汽車的擋風玻璃。養路工人阿皮孜·阿不都拉跳上左踏板,和駕駛員爭奪方向盤,迫使汽車左右搖擺,衝出路障270米後停下。這時,趙成彪乘坐的另—輛汽車也趕到現場,強行沖越路障。工人們又用石頭砸了這輛車。趙下車先拉空槍(衝鋒鎗)威脅,繼而對空嗚槍警告,沒起作用,一些人繼續向車沖,並打砸。於是高旭從趙手中要過衝鋒鎗,向養路工人打了三個點射,阿皮孜·阿不都拉被當場打死,高等開車逃離了現場。到了庫地兵站,高旭主動如實地向副營長說,開了槍,至少打中了—人。8月3日0時50分,帶隊的副營長用電話報告了葉城縣公安局。
高旭開槍打死群眾,引起被害親屬和南疆維吾爾族群眾的極大憤慨,死者所在單位準備抬屍遊行。烏魯木齊軍區黨委和新疆自治區黨委對此十分重視,認為性質嚴重,必須嚴肅處理。烏魯木齊軍區派出了聯合調查組,於8月6日前往南疆調查。烏魯木齊軍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急於穩定維吾爾族群眾的情緒,在案情尚未完全調查清楚,軍事檢察院尚未起訴,法院尚未受理的情況下,就於8月12日,聯名向中央、中央軍委發電,建議對高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8月18日,中央和中央軍委批覆,同意烏魯木齊軍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的意見。8月21日,烏魯木齊軍區政委譚友林在新疆自治區召開的三級幹部會議上發表講話。他在談到高旭案件時說:“肇事兇手已被關押,自治區黨委和軍區黨委已請示了中央、中央軍委,準備依照法律程序,由軍事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死者家屬和當地群眾對這樣的處理表示滿意。”接著,譚友林的講話稿又印成文件,和三干會的其他文件—起發到新疆各地,傳達到軍隊和地方全體幹部群眾。此事隨即在軍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人們紛紛提出質問:“是官大還是法大?”“黨委直接審批案件,還要法院幹什麼?”“五屆人大強調法院獨立審判,軍區和自治區黨委為什麼還要干預?”譚友林的講話傳達到高旭所在的部隊以後,反應更為強烈。有的人說:想用一個戰士的頭換取民族團結,是辦不到的!喀什的工廠、學校、機關的人們也對譚友林的講話紛紛表示不滿。
高旭案件調查組回到烏魯木齊後,烏魯木齊軍區黨委責成軍區司法部門儘快處理高旭案件。在軍事檢察院起訴,軍事法院審理高旭案件的時候,多數人根據調查核實的全部案情,不同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司法部門把自己的意見向有關領導同志作了匯報,得到的回答是:黨委已定,中央已批,堅決執行,並要儘快在南疆軍區開庭審判。
為了保證按黨委的意見處理高旭案件,並藉此對部隊進行組織紀律教育,烏魯木齊軍區黨委派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魏佑鑄帶領司法工作人員,前往南疆,貫徹執行兩個黨委對高旭的判決。同時,把全軍區師以上單位的領導幹部40多人召集到南疆軍區,準備讓他們旁聽審判高旭之後,就地開現場會。
魏佑鑄—行到南疆後,很多人向他們反映,不要判處高旭死刑立即執行。如果堅持黨委決定,不但不能緩和民族矛盾,而且可能使矛盾進一步激化,造成更大的混亂。但是他們對當時南疆—觸即發的嚴重局勢估計不足,聽不進不同意見。為了保證審判能夠按兩個黨委的意見順利進行,他們分別做了陪審員和律師的工作。陪審員思想不通,組織服從;律師表示“不與法庭為難”。
法庭辯論
9月15日,烏魯木齊軍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片抗議聲中,開庭審判高旭。這天上午,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開庭兩小時以後,庭外沒有被批准參加旁聽的200多名戰士和門衛發生爭執,動手打了門衛,湧進了法庭。下午3時半繼續開庭前,當被批準的旁聽代表來到會場時,座位已被1000多名戰士和地方群眾占滿。審判長被迫宣布休庭。理由是未被批準的旁聽者太多,不能保證法庭的秩序和審判的正常進行。頓時,法庭大嘩。人們紛紛責問:
既然是開庭審判,為什麼害怕人多?我們並沒有違犯法庭紀律,為什麼不讓旁聽?
經請示上級後,9月16日上午10時,繼續開庭,進行法庭辯論。
公訴人強調說:“被告高旭,身為解放軍戰士,本應模範地執行我軍宗旨,自覺地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熱愛人民,保護群眾利益。但他們卻無視國法軍紀,當群眾為了解決打死氂牛的問題而攔截他們的車輛時,不問情由,主觀臆斷,錯誤地判斷了情況。在車輛超過路障270米,人身安全沒有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竟然在趙成彪對空鳴槍後,從趙手中要過衝鋒鎗向群眾開槍射擊,打死工人阿皮孜·阿不都拉,嚴重破壞了民族團結和軍民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律師向公訴人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這次審判是—審還是二審?他認為此案在半個月以前就已經審判了,並由—個更大的“法官”宣布了判決。接著他讀了譚友林在自治區三干會上關於判處高旭死刑,立即執行的那段講話。
公訴人沒有回答,審判長卻回答說:“譚的講話是事實,但本庭是按法律程序辦事的,對本庭執法有什麼意見,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
律師又提出第二個問題: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已經廢除,兩個黨委的決定對本庭起不起作用?審判長回答說:本庭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接着,律師和公訴人就高旭殺人的動機及其罪行的性質展開辯論。律師在辯護中認為:
一、高旭誤打家牛和開槍殺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理由是:(1)在打牛時並不知道是家牛;(2)打牛地點距擋車處14公里,途中沒有遇到牧牛和找牛的人;(3)道班工人擋車、砸車時,並沒有提及氂牛的事。
二、高旭開槍是由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引起的。道班工人隨意在公路上設置障礙,違犯了《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中有關條款;養路工人砸車、強行打方向盤構成了不法侵害行為;被告開槍是因為他受到的不法侵害行為並沒有中止,而是在進行中。
三、錯誤地判斷了情況,把養路工人當成了陰謀暴亂的壞人。被告的錯誤判斷是有其客觀原因的:(1)被告是第一次到阿里執行任務,對沿途情況不熟悉;(2)黑天半夜在荒山僻野行車,—遇情況心情緊張:(3)遭到了事實上的非法襲擊;(4)情況突然,時間短,來不及作出正確判斷;(5)受到同行的其他人的錯誤判斷的影響——與高旭同車的駕駛員曾在遭截時喊了一聲“暴徒”;(6)指導員趙成彪先拉空槍,繼而對空鳴槍,對被告開槍打人是一種啟發,在被告得知被害人是養路工以前,一直認為自己開槍是對的。
律師根據以上事實,認定高旭殺人的性質應是“防衛過當”,而不是故意殺人。另外,高旭在被捕前和被捕後都生動地交待罪行,沒有諉過和翻案行為,認罪態度好,構成從輕處罰的情節。
在兩個多小時的辯淪中,旁聽席起鬨和鼓掌多達十七八次。其中在罪犯高旭為自己辯護時鼓掌五次。11時左右,又有300多人要求入庭旁聽,多數是部隊戰士。負責維持秩序的南疆軍區副參謀長被吐了—臉唾沫,還挨了幾拳。他見勢不妙,慌忙令人將會場大門死死頂住。門外人合力撞門,終於撞開,蜂擁而入。
12時30分,法庭辯論結束。
13時師合議庭(由審判長和兩名陪審員組成)合議時,內部發生了意見分歧。本來做好了工作的兩名陪審員,聽了辯論之後變卦。他們不同意判處高旭死刑,立即執行。—名拒絕簽名;—名簽了保留意見。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合議,仍未取得—致意見。按理說,出現這種情況就不能再宣判了。但法庭請示烏魯木齊軍區副政委魏佑鑄,他指示按審判委員會原定計劃宣判。在合議庭合議期間,人們顧不上吃飯,屏息靜氣地等待著最後判決。
群情激憤
9月16日15時30分,法庭開庭宣讀判決書。當審判長讀到對高旭“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時,話音未落,群情激憤,“我們不同意、我們不同意!”的吼聲此起彼伏,震撼大廳。犯人高旭剛剛被帶走,審判長慌忙摘下眼鏡,拉下帽沿,從後門溜走。這時—些人以為是要把高旭綁赴刑場槍決,便高喊著:“快去救高旭!”—齊湧向了看守所。沖開第—道大門以後,打了南疆軍區法院幹部李玉路和幹部處幹事楊茂生。接著幾個戰士又帶頭衝破了第二道門,從監號里拉走了高旭,由幾百人簇擁著走出南疆軍區大院,來到十字街頭,上了—輛早已準備好的軍用卡車。這時,十幾名維吾爾族青年,見高旭被搶走,不顧性命地爬到汽車引擎蓋上和車輪子前面,擋住去路。逃走不成,藏匿不行,人們又把高旭弄回南疆軍區機關大院,占領了軍區招待所。直到下午8時,找不到合適的地方,在高旭及其姐姐的勸說下,—群不戴帽子的戰士才把高旭送回了看守所。
人們在千方百計地保護罪犯的同時,卻對前來審判高旭的—行人大打出手。他們最恨的是審判長,聲稱要把他從樓上扔下來,並活剝他的皮。以幾十個撕去領章帽徽的戰士為骨幹的人群,挨門挨戶搜查南疆軍區司令部大樓。機要室、保密室都打開了,所有的房子都搜尋了,最後只剩下兩間作戰指揮室了。躲避在這裡的魏佑鑄和烏魯木齊軍區後勤部副部長何華章、審判長王金池、公訴人衛周儉,董劍等人頓時緊張起來。南疆軍區領導幹部急忙打電話給在烏魯木齊的譚友林,譚也不知所措,要他們自己想辦法。就在司令部作戰室的門即將被打開的時候,南疆軍區政委馬洪山謊稱“上級來電,有新精神傳達”,把幾個帶頭人領到二樓的—個房間,轉移了人的注意力,躲避在裡邊的幾人才化險為夷。
找不到審判長,書記員劉寶森被從樓上打到樓下,抱著頭在院子裡跑。烏魯木齊軍區後勤部張參謀奮力相救,也被打掉了牙,打破了頭,人們把他打倒地上用腳踢,用皮帶抽。在—旁圍觀看熱鬧的南疆軍區機關幹部中,有人鼓掌,有人高喊:“打得好!”“打死他!”從北京趕來參加旁聽的解放軍檢察院孫副處長和一名檢察員也挨了打。並逼著他們即刻給北京掛長途電話,要求解放軍法院撤銷烏魯木齊軍區法院的判決。與此同時,另—部分人圍攻前來參加會議的烏魯木齊軍區保衛部許心榮等,強迫他立即給軍區政委譚友林打電話,讓其撤銷兩個黨委的決定。電話接通後,許的話還沒有講完,有人奪過電話機就大罵譚友林……
9月17日凌晨3時半,包圍南疆軍區司令部大樓的人陸續散去之後,躲藏了十幾個小時,整整一天沒有吃飯,無處大小便的審判長和公訴人被秘密地送往180公里外的莎車縣六師師部,後又輾轉皮山、和田等地,改名換姓,才購得飛機票,於21日飛回烏魯木齊。臨行前,審判長王金池對南疆軍區的同志說:“感謝南疆軍區救了我—條命;我違心地在判決書上簽了字,回去以後我也要上訴;這是我第三次違心辦案,從此以後辭職不幹了。”
罷了課的疏勒縣八一中學教職工得知審判長半夜逃走的消息後,立即占領南疆軍區司令部值班室設立聯絡站,召集陸續前來的軍隊和地方代表開會,組成談判小組。經與魏佑鑄等領導同志談判,達成三條協議:一、向上反映群眾意見,要求撤銷原判;二、上報解放軍法院,按法律程序重新審理此案;三、在上級法院重新調查審理之前,絕對保證高旭安全。他們還不放心,要魏等領導在協議上簽了字。簽字完畢後,又逼魏佑鑄副政委親自到廣播室廣播協議。
在魏佑鑄到廣播室的路上,負責保護他的烏魯木齊軍區的幾個幹部被打,魏自己也挨了兩拳。當魏在廣播裡念了兩遍協議之後,圍在廣播室外面的幾百名戰士和地方群眾還不斷往裡沖,並不住高喊“打死他!”“打死他!”參加談判的喀什紡織廠的—位工人馬師傅,看到要出問題,便脫下自己的衣服、帽子,給魏副政委穿戴上,趕緊打開後窗,把魏接到—輛早已準備好的吉普車上,一溜煙地衝出南疆軍區大院,在後面一片“跑了”“追呀”的喊聲中,逃到了喀什紡織廠。
9月17、18日,南疆軍區大院裡人山人海。每當運送前來聲援的士兵和群眾的汽車駛進大院,人們自動列隊歡迎,對聲援者報以熱烈的掌聲。在廣播室、閱覽室和遊藝室的里外牆壁上,貼滿了大字報、小字報和標語口號。以八一中學為首的—伙人,占領了南疆軍區廣播室,並—度占領了疏勒縣(南疆軍區駐地,該市距喀什市九公里)廣播站。收到和廣播了近百篇“抗議”、“聲明”、“聲援”、“呼籲”等稿件。
這兩天,軍區辦公樓和看守所成了“巴扎”(維語:集市),男女老少自由出入。不少人帶著老母雞、雞蛋、酒、罐頭、水果到看守所看望高旭,並請高旭當眾作講演。高的講話主要是介紹犯罪過程,並—再勸阻人們不要衝擊監獄。講話時不斷有人鼓掌,還有人高呼:“高旭,你是漢族的英雄!”高回答:“我不是英雄,是罪犯。”
9月19日以後,經過軍隊和地方各級領導的多方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解放軍軍事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傳達後,這場風波才逐漸平息了。
事出有因
“高旭事件”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的。
1980年4月11日阿克蘇事件以來,部分維吾爾族青年不斷尋釁鬧事,南疆地區軍民和民族矛盾逐步惡化,民族對立情緒不斷加深,各種事件接踵而起。他們有的見漢人就罵,有的用氣槍、彈弓、石子、土塊無緣無故地打漢人,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調戲、猥褻漢族婦女,甚至有的結夥輪姦漢族婦女。據喀什公安局統計,1980年1至8月份全市查處的刑事案件中,漢族群眾無故被打的案件有25起,死2人,重傷13人。不夠刑事處分的幾乎天天發生。一些學校和單位無法去正常上班,汽車經常遭到攔截。駐喀什地區的自治區第六運輸公司700多名司機,就有200多名司機和家屬遭到攔截和毆打。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方是漢族,就不問情由,上去—頓毒打。漢族司機對此反映十分強烈。部隊從搞好民族團結出發,強調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些維族青年就視此為軟弱可欺,部隊士兵成了他們的主要打擊對象,指戰員外出挨打挨罵的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事情沒人敢管,誰要過問或者說句公道話,他捫就蜂擁而上,一頓痛打。因此鬧事規模越來越大,情況越來越嚴重。6月26日,400多名維族群眾衝擊駐阿圖什部隊(邊防11團)營房,打傷幹部戰士34人,搶走不少軍用物資。他們還連續四天,高呼口號,示威遊行,又打傷部隊戰士八人,打傷地方漢族群眾164人,砸壞汽車八輛。8月10日,在葉城,汽車29團5連戰士陳根發開車軋死一名橫穿馬路的維族小孩,幾百名維族群眾抬屍遊行,高呼“打倒漢族”;“‘黑大爺’(對漢族的蔑稱)從新疆滾出去!”等口號,死者的父親和葉城縣公安局的兩名維族正副局長也因勸阻被打傷。接著,8月29日,在疏勒縣城,基建工程兵水文團司機白銀輝遭到維族人圍攻,白朝地鳴槍警告,—發跳彈打傷一名維族群眾,一千多名維族人藉機鬧事,打傷部隊和地方漢族群眾58人,砸壞汽車四輛。
這一起起事件的不斷發生,嚴重地影響了南疆地區的社會治安和生產秩序。—些犯罪分子橫行霸道,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不了了之。對此漢族幹部群眾憋了—肚子氣。公安和司法部門對上述案件不但沒有予以應有的打擊,而且對許多重大刑事案件不按法律公平裁決,維族群眾犯罪,多次重罪輕判,這就更加引起漢族群眾的強烈不滿。3月26日,喀什市商業局大十字商店—名退休老工人因干涉自治區第二地質大隊工人努爾買買提色衣提無故罵漢人,被努當場打死。8月5日市法院僅判刑9年。1月18日,農墾42團場職工、精神病患者榮林根,因敲了維族群眾家門,被喀什市夏馬力巴克公社十二大隊的玉素甫吾布力活活打死,5月12日市法院只判刑10年。
這—系列問題,使漢族幹部群眾感到不公平,因而氣上加氣,對立情緒越來越嚴重,猶如乾柴等烈火,一點就着。在這種情況下處理“高旭事件”,既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又量刑過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就成了點燃這場大火的火種,終於爆發了這場駭人聽聞的“高旭事件”。
長期以來新疆漢維關係越來越緊張,軍警戒備森嚴。
發人深思
“高旭事件”是我軍建軍史上罕見的嚴重事件。它說明了許多問題:
(一)“高旭事件”說明,我們部隊指戰員和地方幹部群眾,特別是領導幹部頭腦里沒有法制觀念。戰士高旭開槍打死群眾,嚴重違犯了國法軍紀,由軍事法院依照法律予以懲處,本來是無可非議的。黨委也完全應該過問,包括必要時提出合理的建議.可是,在工作組剛剛開始調查,案情還沒弄清楚,檢察院還沒有起訴,法院還沒有受理的情況下,就匆匆忙忙地向中央打報告,向下宣布判決,這是違犯法律程序的,給鬧事的群眾抓住了把柄。領導同志的本意,是為了緩和民族矛盾,安定民族情緒,但結果是以黨代法,以言代法,適得其反,引起了幹部群眾的很大不滿。
(二)“高旭事件”說明,我們的一些領導不調查研究,不從實際出發,不講民主,目無群眾,官僚主義嚴重到了何種程度!他們對部隊和地方群眾的真實情況不了解,對下級反映的情況不重視,甚至根本不聽。當人們採取各種方式對這種不合理的判決進行抵制和反對的時候,南疆軍區和喀什地委許多領導同志—再建議“不要按原判判了”、“這樣要出亂子的”,可是上面根本不聽,—意孤行。
(三)“高旭事件”說明,司法人員如何處理好秉公執法與服從黨委的領導的關係是一個大問題。從黨委領導來說不應該干預法律;從法律工作者來說應當忠實於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兩者是—致的。但具體執行中,有時也發生矛盾。審理“高旭事件”的—些法律工作者,特別是部隊的—些法律工作者普遍反映,這個矛盾很難處理。他們認為關鍵是黨委領導要尊重法律。司法人員不能執法,有的是有組織紀律性問題,也有的是考慮到個人的利害關係。有的同志說,這次審高旭按黨委意見辦,儘管鬧出了亂子,司法人員也不會咋的;如若是不按黨委決定審判,大概審判長也很難吃得消了。烏魯木齊軍區司法機關在高旭案情全部調查結束以後,大多數人認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量刑過重了,但辦案人員卻不敢堅持原則,而違心地執行黨委的決定。
(四)“高旭事件”也說明了,我們的部隊思想混亂,無組織無紀律,已經嚴重到何種程度!記者親眼所見,參與這次事件的,大多數是部隊的人,南疆軍區大院和駐疏勒縣、喀什市的機關部隊大部分單位都捲入了,主動出來做工作的是極少數。所謂沖軍區、沖機密科室,都是有人主動提供鑰匙或者主動打開門的。在打人鬧事最凶的時刻,身為烏魯木齊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的魏佑鑄,安全失去了保障,無處藏身,無人保護。南疆軍區司令員、政委與該軍區駐疏勒縣的六師十八團、炮兵團聯繫,要求送魏到那裡避難,可是這兩個團的領導拒絕收留。理由是無法保護,無能為力。目睹部隊如此混亂,無組織無紀律的事實,人們不禁想到,這樣的部隊打起仗來怎麼能叫人放心?
(五)“高旭事件”說明,“文化大革命”遺留下來的極左思潮流毒是多麼嚴重!過去—些人認為,“文化大革命”給人們的教訓太深刻了,今後誰再想搞“文化大革命”,是沒有市場的,是搞不起來的。“高旭事件”證明並非如此。有人說“高旭事件”是“文化大革命”在南疆軍區的—次重演,這話並不誇張。一些“文化大革命”中出了名的單位這次鬧得最凶。他們打人、砸東西、手段和“文化大革命”初期沒有什麼兩樣。值得注意的是,—些人竟然藉機分裂中央,大罵中央領導同志,攻擊三中全會精神,說中央執行的是一條錯誤路線。
老高補充:張廣友遺稿中對高旭最後命運如何,未作具體交待,只說“高旭也倖免一死,被從南疆轉移到蘭州軍區”。我查了有關資料:1985年解放軍軍事法院對高旭一案重新審理,認為原判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過重,遂重新判決故意殺人犯高旭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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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計民主很糊塗,用專制重建更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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