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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大律师后悔:当年该为李作鹏作无罪辩护 2013-01-30 16:19:12
  案子审判完后,当年“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张思之律师去见了李作鹏,李作鹏将辩护小组的工作比喻为“敲边鼓”。20年之后他俩久别重逢,李作鹏在开门时手上就拿着当时写的诗《评律师》: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老高按:读到《南方都市报》记者对当年林彪、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张思之律师的采访记,感到非常有意思,很多内情,今天看来真是匪夷所思!转载如下,供更多读者了解。張思之老先生已经85岁,“我老了,无所谓了”(赵紫阳语),回忆当年情况时,也就摆脱了很多顾虑,更为直率坦诚。

  我感慨:当年觉得那么天经地义的诸多现象,三十年过后再一回望,发现那么荒诞不经,不可思议,于是我感到了时代的巨大更易;我更感慨:多少类似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如今当局诸公仍然“坚持”遵行,于是我感到时代仿佛停留在原地——或者像阿妞不牛博所说,是蜗牛之步!
  最近在与一些网友讨论、互动,听到很多很好的意见,不论左派还是右派,很多想法、见解,让我受到很多启发,无法在此一一列举,在今后的文章中,会有所说明和体现。也有若干感觉不能苟同之处。例如,许多朋友对中国大陆的学术界(包括历史学界)十分鄙视,对其成果也不屑一顾,让我觉得十分可惜。

  实际上,中国的学术界,现在早已不是铁板一块,充满了各种思想流派的分歧和争论;中共固然一如既往想严密管控,但是面对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尤其是新媒体的突飞猛进,思想的普遍活跃,当局越来越力不从心,只能是“枪打出头鸟”,而对更多的“越轨”思想望洋兴叹。我上次回中国,有位老朋友跟我聊了一通之后,尖锐指斥我:你对中国的印象,还停留在你刚出国那时候,现在中国早不是那样儿啦!你的头脑简直成了活化石!最近也有刚从国内来的朋友,对我有类似的告诫。
  这些意见让我警悚。国内朋友的意见当然未必都那么中肯、准确,但是我体会,要将中国(包括思想界)的状况,看成一个变化的过程——与我刚离开中国的那个年代,一切资源全部掌控在官方手中,大不一样了!体制外的人士有了越来越大的活动天地,促使体制内的人士也越来越不能躺在垄断地位上尸位素餐,中外的联络、交流、合作渠道也变得如此丰富、越来越丰富……当今的中国思想界,既有当局要管住、要控死的花样翻新,也有思想界、学术界、文化界志士仁人突破管控的千方百计,而在这一博弈当中,许多成果不断在产生。说一句不是很贴切的联想:毛泽东当年不是分析过么: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因为当局统治本身不是统一的,留下了不少生存空间。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怎么还能一手遮天!《南周》事件、《炎黄春秋》事件乃至前天的《看历史》事件,不都让我们看到这一点么,看到这种陈旧僵死的管制系统在生动活泼的思想新锐面前,招架不住,按下葫芦浮起瓢……
  鉴于上述思想基础,可能我眼中的国内许多学术成果,与这里许多朋友眼中就不太一样。我更多地看到严肃的学者们冒着风险(这种风险与毛泽东时代当然也不能同日而语了)“苦干加巧干”,突破管制、接近真相的努力和成果,而这里许多网友,更多地注意到他们仍然袭用的政治八股、仍然未能挣脱的思想局限、仍然比比皆是的语言痕迹——无疑,网友们说的都是事实,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政治八股、思想局限和语言痕迹,而忽视了他们取得的进展。毕竟,主要是靠他们,一点一点撑开了中国的学术空间,而他们取得的许多成果,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就像沈志华所说,他们在冷战国际史方面的成果,能够占据世界领先的地位(在学术界,是有论文引用率等指标来体现的)。对在国内这样严峻的思想环境之下竭力开拓的他们,我给以衷心的敬意。


“两案”辩护组长张思之:

如果现在审,我不会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记者张舟逸,《南方都市报》2013-01-30


特别法庭全景。主席台中央的国徽下,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并列。


律师界泰斗张思之。CFP供图


  现实发生的大多事件,会伴随时间流逝变得模糊,然而历史的一部分真相,却会在大浪淘沙中逐渐清晰。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宣判,这场公审长达两个余月的“共和国大审判”至此画上句号。曾经敏感的审判细节,近年被亲历者不断披露。
  在螺旋前进的社会变迁中,现实会在一些时刻与历史相叠,呈现高度的相似性———正如追索历史中的细节,不止步于揭示曾经,或能启迪我们更好地观察当下。值此“两案”审判32周年之际,辩护小组组长、律界泰斗张思之接受了南方都市报的独家专访,揭秘“两案”特别法庭和辩护小组的幕后故事。

  1,特别法庭内幕
  彩排庭审,培训证人,法庭被迫特别布置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
  由于案件重大而特殊,“两案”的审判程序在如今看来有许多非常规之处———例如案件经过多次预审,在正式开庭前做过彩排,证人经过培训等。在开庭审理期间,全国6万多名代表旁听,他们也都发表了各自的量刑意见,更多的人直接投书法庭、审判长、审判员。
  就特别法庭的布置而言,也显得不同寻常。法庭的主席台中央挂着一个特制的国徽,国徽下是60个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自同个方向对着观众。墙边也有两排座位,一侧是被告辩护人,另一侧则是特别法庭书记员……

  南都:为何当时成立了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张思之:这个是中共中央决定的。中共中央当时成立了一个“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一个是当事人的特别身份,另一个也是想要速战速决,一审终了。

  南都:也就是说“一审终了”是特别法庭成立的实际意图?
  张思之:其实成立特别法庭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这个(一审终了)。我认为是这样的,当然他们谁也不会讲这个,实际上骨子里就是这个问题。

  南都:这和当时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有何渊源或冲突?
  张思之:没有冲突,这恰恰是当时运用了刑事诉讼法,来指导这一规则的订立。

  南都:审判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国家机密,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为何最终还是选择公开审判?
  张思之:这个经过反复讨论的,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公开。如果用党的语言讲,觉得要“教育群众”,扩大影响力。
  所谓的国家机密,肯定在预审的过程中给筛掉了。审这个案子最基本方针,叫做“审罪不审错”,不审人们的错误,而审人们的罪行。错误比如有些国家领导人也会有,这个一律不审,审的都是罪,这个是一个说法。另外一个说法就是,路线问题不涉及。所以这样的话就把你提出的问题给解决掉了。
  另外你要注意一个问题,所谓的“公开审判”,名义上是“公开审判”,实际上是有组织的“公开审判”。旁听群众是有组织的,不是谁想来谁能来的。

  南都:但当时也通过电视进行了转播,另外也有媒体进入采访。
  张思之:但不是直播,庭审上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统统掐掉了,比如江青和法官对骂的片段。当时(国内记者)是要经过批准的,国外记者没有,只能看转播的录像。

  南都:整个审判过程经历了两个多月,为何那么长?是因为涉案人多,还是因为审理方式或者审理策略?
  张思之:时间拉得长不是主观因素,是审理过程中客观上的形势迫使他们不得不拉长。因为每一次的审判,一些主要的人物并没有按照他们原来的预审计划去审讯。那不可能,特别是江青。你比如他们准备审两个小时,最后审了20个小时。
  另外,证人的情况,他们也可能估计不足。你看像证人几次在法院上跟当事人扯皮吵架,像这些情况都不是可以预计到的。

  南都:证人当时在庭上是怎样一个情况?
  张思之:我对证人这一块一直有一些情绪。我们证人是经过培训的,这个不好,这个不应该。证人,他看到什么他听到什么,应该如实地向法院反映他所知道的基本事实,那就够了。你怎么可以培训人家呢?

  南都:“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张思之:当时有一个小组,是专门管证人这一块的。小组的负责人是我的一个朋友,我知道是有这个情况存在的。他们具体怎么样运作,我并不知情,但是我是相信一条:他们主要的是,要证人配合起诉,证明起诉的是事实。这就不行了,这样就没有公平了。

  南都:庭审前的彩排是怎样的,一共有几次?
  张思之:总体上正式的彩排,两个庭各有一次。在彩排之前,也有这样的排练,但不是那么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走的排下去。

  南都:当时法庭的布置,为何和我们说的那种传统意义上能代表法院中立、公正的格局不同?是特意的吗?
  张思之:法庭的布置,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事情。是特意的,但是是被迫特意。
  它有一个背景,当时特别检察厅的检察长,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黄火青,他是井冈山时期的老革命,他坚持我检察院和你们法院是平等的,你代表国家我也代表国家。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你坐中间,我坐旁边?那个时候有一个法庭工作小组,把法庭的布置已经安排好了,法官们把他们摆在中间,这边是检察,那边是律师。但他们不干了,认为“我们怎么和律师是这么一个关系”。为这个事情争论了很久,彭真拿黄火青没有办法,老革命啊。所以就变成后来那样,在法台上两家并列。这完全是人的因素。
  所以后来特别法庭有一个总结,是江华做的,江华讲:审判这个案子,我们是具有典范意义的,但是法庭的设置,下不为例。他也只能讲到这种程度了。

  南都:在参与全案的过程中,还有哪些审判环节和细节让你觉得从法律角度做得不够?
  张思之:我的想法是,这个案子从上层,从高层,包括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他们选的审判员选得不好。因为你是审案子,这是个专业,你不是搞政治的。你一定要从专业的角度来选你们国家最优秀的审判员。
  但最后被政治化、群众化了,选了各个方面的人士组成一个所谓的法庭、审判员。这个审判员里面不但有些和法律不沾边,有些连怎么回事情都不知道。要他们去干什么呢?所以它就不可能审得很精彩。包括我们特别法庭,像特别法庭一个副庭长,他不懂业务,但因为他是副庭长,也要主审,自然会出一些让人看得不舒服的事情。
  比如说有位法官,在法庭上反反复复地坚持一条———张春桥,你不吭声,你沉默,就是承认对你的控诉了。他不可以这样子的,他沉默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沉默就认为他认罪了。另外你比如说,有人和江青在法庭上辩论“谁怕谁”。实在是荒唐,“老娘”当时哈哈大笑。对我们来讲,这应当是教训,但他们并不这样考虑。

  2,揭秘辩护小组
  “基本原则”:不能动定性,事实不能变


  在中央决定审判四人帮需要有律师介入后,司法部给北京派了“任务”,从北京要4个律师参加两案的审判。当时,张思之在北京律师界领导班子选举上,刚刚被选为常务副会长,另外他还领导了一个法律顾问处,被称为是“北京市的律师头”。司法部便通过北京司法局党组将任务交给了张思之,让他另外再找3个人加入辩护小组。
  这是一场根本不会胜诉、政治风险高,也不会带来好名声的辩护。当时许多法学名流和大佬,都婉言拒绝了这一请求。最终,由于原负责人陈守一因故缺席,张思之便成为17人辩护小组的组长。他们当时被安排住进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并被告知要严守秘密,甚至不能与家人联系。这一辩护组,最终共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辩去了13项罪名。

  南都:在律师介入之前,你们了解中央对这个案子的定性、审判程序乃至预审结果吗?
  张思之:定性当然是清楚的,我们去的时候起诉书的草稿是给我们看的了,所有当事人的起诉书的内容都看了。因为我们这个小组成立的时候,司法部对我们有约束。
  成立一个律师组的第一件事,当然是要物色人,物色人的同时,他们就制定了一个活动原则。这个《律师小组办案基本原则》,我给它概括一些,实际上就是这么两回事:第一不能够动定性,第二事实不能变。

  南都:你以前提到这个原则时,曾经用“太糟了”来评价它。
  张思之:我当时拿到这个基本原则,第一反应是蒙了。这样我们干什么呢?还能做什么呢?它里面第一条,例如说,可以讲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傻子也可以讲这句话呀,要律师干什么呀。

  南都:当时除了定性,对于犯人的量刑已经有了大概吗?
  张思之:这个应该没有,因为后来对于这个问题争论很大。如果原来已经定了,后面就不会有争论。包括对江青判死缓在内。

  南都: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上,你们遇到的情况是怎样的?
  张思之:那我们不会受限制,把话讲直一点就是“毕竟是你要我来的”。

  南都:那为何辩护小组第一次看到案卷材料,距离开庭只有一周时间?
  张思之:当时个别人认为,这样的案子这么大,从国家的整体考虑需要有律师,但是事实上在运作过程当中,肯定对律师不是那么很重视。所以当时尽管律师小组成立很久了,律师们还是无事可做,因为材料不给我们看。我们当时只能通过司法部,去进行一些呼吁也好、要求也好……我们自己找谁去?两案办公室我们都不知道的。

  南都:辩护组的工作情形大体是怎样的?
  张思之:开始在国务院二招,后来转移到一招,事实上就是因为泄密的问题。在审判真正开始前,老百姓没人知道谁是辩护人,一直到起诉书公开。
  我们在二招的时候,就是律师小组自己在那里研究问题、讨论问题、考虑问题,起草几个文件,商量怎么办。在一招的时候,当然这些事情延续下来。到后来,我们就想办法介入,比如说我们去看过他们的幻灯片———看完之后感觉很失望,因为那个幻灯片完全是配合起诉书证实被告人罪行的记录,而不是一个客观的过程。这个对我们律师来说作用是不大的,因为它跟起诉书一模一样,但是我们(时间)是花在上面了。
  还有比如说我们去会见被告,时间都很短,一般都是两个多小时。因为大部分被告人都关在秦城,回来要两个多小时,所以说真正会见的时间并不多。

  南都:在开庭前会见过几次被告?
  张思之:这个不一样,开庭前陈伯达差不多是最多的,他有五六次吧。像李作鹏是两次,一般别人可能都是一次。

  南都: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你们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只是念念而已”,这种说法准确吗?
  张思之:这种说法绝对不是事实。辩词100%是律师起草,是经过上边要审、要定,这是事实,但并不是上面写的。我们这5份辩词都是在小组里经过反复讨论的,怎么能说是上面定的我们念念而已……

  南都:这个“上面”具体是指司法部还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审后会修改很多吗?
  张思之:有的有重大修改,比如说江腾蛟这个(辩护词)修改得多一些。
  先是司法部,司法部审完之后交给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刘复之在那里做办公室主任。刘复之定完之后,交给张友渔。中央定呢,是张友渔最后把关。张友渔最后定了,就定了。
  当时经过司法部也有道理,当时司法部有个专家叫贾潜,我们国家审理战犯的时候他是审判长,通过司法部实际上是通过他来审这个稿子。

  南都:律师看到的定稿主要删改在哪里?
  张思之:都是题外问题。因为定性我们谁都不敢动,那个是铁定的不能动。事实部分审的这些人他们也不敢动,他们也要尊重律师的意见。
  比如李作鹏的这个辩护词,当时有两处,一处是我讲“我们参与了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法庭的活动是符合程序法规定的,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当时讲这个话的目的,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是为了让上面听了舒服,我主要是想说我们律师有这个资格有这个权利,对你们法定活动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我们有发言权,我要争取这个发言权。
  第二个我们参加的(第二审判庭审判的)都是几个武将。我坚持一个观点,文武两边是两个集团,即使都是反革命我认为也不一样。我认为这边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可以谅解的地方很多、可以照顾的地方很多、可以从轻的地方很多,这个需要有所表达。他们认为好像也不一定必要,所以最后这句话讲得非常委婉。

  南都:这样做会有一定的政治风险。
  张思之:是的,谁都知道这样做搞错的后果是什么。当时就是怕什么呢,怕说在政治上是不是犯什么错误了。

  南都:律师参与这样的案子做辩护,除了有政治风险,也会被视作“为坏蛋辩护”。你们遇到的情况怎样?
  张思之:当时还好,除了也有很少一部分人,讨厌我的,给我起了个外号叫“残渣律师”。意思是“四人帮”的残渣余孽,这种说法都是见了报纸的。

  南都:在多个场合中你提到,当年做两案辩护的时候,并不是个人的选择,完全是组织的安排,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压力?
  张思之:你别看我现在跟你说话能张牙舞爪的,在那个时候,我典型的是一个“驯服工具”,老实得很,让干什么干什么的。作为一个制度来讲,中国的律师制度是第一次向全世界公开亮相,你总要亮着还像个样子吧。一点都不像个样子的话,中国律师以后还怎么做。
  对于我来讲,我是个专业的律师,我不能不做这样的考虑。如果万一有什么不幸,也只好是做个人牺牲,那有什么办法呢,你摊上了么。当时也只好如此,没有别的出路。

  3,与被告的故事
  我应该对江青再耐心,为李作鹏作无罪辩护


  由于江青自己提出需要律师,同时辩护小组内也没有人愿意主动给她辩护。在最初,张思之便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在秦城监狱中,他与江青进行了一次会面。然而会见结束后,江青认为张思之“态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来的”,坚决拒绝了张思之为她辩护。最后在特别法庭上,江青没有辩护人,自己辩护。
  之后,张思之担任了李作鹏的辩护人,并最后通过辩护为其免去起诉书中“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和“谋杀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的两条重要罪名。最后,法庭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
  案子审判完后,张思之去见了李作鹏,李作鹏将辩护小组的工作比喻为“敲边鼓”,并说自己写了首诗,20年之后再给张思之。2001年5月16日,正好20年的当天,张思之与李作鹏久别重逢。李作鹏在开门时候手上就拿着当时写的诗文。诗的题目叫做《评律师》,全诗为: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南都:江青辩护人的确定过程经历了很多波折。
  张思之:你比如说让我去见江青,谁愿意呢。我当时去见韩大姐(韩学章),我是半玩笑态度,我说“韩大姐,这个看来,江青只有你去喽?”当时她就翻脸了,“给谁都可以,给她绝对不可以!休想!”
  我可以坦率地告诉你,我现在看江青和那时候看江青不一样了,真的不一样了。我现在并不认为她好,但是我现在认为应该公道地、客观地、理性地去衡量这个事情,而不单是从个人的好恶出发去考虑问题。从个人的好恶出发,我当时讲过,我每个细胞里都是恨江青的。

  南都:在对待江青这个问题上,你一直有一些遗憾……
  张思之:我毕竟还是做得不好,那个时候也只能是那样了。现在这么多年了再考虑这个问题,不能拿着那个时候的想法来要求你自己,那样也不可能。但作为我来讲,我应该再耐心,我毕竟是个律师,你没有别的选择,你不是她的对立面。

  南都:和李作鹏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普通当事人有什么不同?
  张思之:我和李作鹏的关系很好,我对他没有情绪,而且我觉得他这个人可爱。

  南都:20年后再见到了李作鹏,他将那首诗如约交上,你读到时候是什么感受?
  张思之:用他的话来讲,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我并不感觉到委屈,因为实事求是来讲,我现在也这么看,李作鹏案件当时的辩护,一点都不精彩。

  南都:你后来自己评价那场辩护“努力了,不精彩”,但事实上你已经为他辩去了两项罪名。
  张思之:那是最起码的,但是不精彩。所以人家作为当事人对你有这样那样的看法,很自然,太自然了。其实我当时还真的希望他讲得更多一些,因为后来我也是过分迁就他的身体情况。本来就律师问题我想跟他谈一次,结果还没有谈(李作鹏)就走掉了。

  南都:为何你在一篇回忆录里写“如果今天再让我来辩护这个案子,我也不会像当年一样”。
  张思之:我肯定会为他做无罪辩护,这是绝对的。

  南都:你认为他是无罪的?
  张思之:什么“林彪反党集团”,(李作鹏)不是那么回事,工作关系,哪有这么回事。而且我可以这么讲,如果当时毛林发生矛盾,公开了,他绝对是站在毛一边的,百分之一百是跟着毛泽东,百分之百。不可能像后来说的,他和林彪一起要密谋害毛泽东,不是那么回事。

  南都:在这样的案子中,律师只能像李作鹏诗里所提到的,充当“敲边鼓”的角色吗?
  张思之:当时只能是敲边鼓。“核心”那里第一是不敢敲,第二你也敲不上,那是肯定的。

 4:意义
  审判无法彻底否定“文革”


  在“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律师作为“资产阶级的辩护人士”,与许多法律工作者一样被打成右派,被林彪、江青等人批得体无完肤。吊诡的是,这些律师群体噩梦的制造者,在审判庭上也不得不倚靠律师这个角色,来守卫他们的基本人权。
  这样敏感的案件中,律师常常要面对个人情感、职业信条以及国家使命的冲突。当价值观发生碰撞时,什么是可以帮助律师判断的准则?
  张思之曾言:有人让我顾全大局,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既然让我顾全大局,那么他得告诉我什么是大局。既然不告诉我,那么我理解我的大局就是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达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这就是我的大局,除此之外,我没有大局。

  南都:审判结束后,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就撤销了。我们提出一个假设,如果“两案”的审判发生在现在,还会成立“特别法庭”吗?
  张思之:特别法庭成立的时候就非常明确,就审这一个案子。(对于假设)我认为还会有特别法庭,毕竟有“老娘”(江青)啊,毕竟有第一夫人啊。

  南都:如果放到现在,庭审会有什么变化?
  张思之:不会有什么变化,从高层来讲,不会有什么变化。当然像法庭的布置肯定不一样了,旁听的人也不会从各省市组织来了。

  南都:还会公开审判吗?
  张思之:这我不敢肯定,但如果现在来审这个案子,他们可能不会让我去。如果让我去,这个戏会唱得非常好看。那我就实事求是,我绝对不会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我绝对不干。

  南都:至今已过去整整32年,以你现在来看,这场两案审判的意义是什么?
  张思之:如果说我们讲意义的话,两案审判可以提到一定高度来看的是什么:毕竟是从“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过渡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个根本性的转变是从两案开始的,而这一步应当说是很了不起的。只能说如果这一步走得好一点,就会更漂亮一些,但就它的意义来讲,还是有的,只能说并不怎么很成功……
  不太容易啊,在当时来看,有这样一个形式已经不简单了。就是说,把“用法律解决问题”作为领导思想这个转变,我觉得还是了不起的。

  南都:也有说法认为,这场审判从形式上来讲是要恢复法治、用法律手段清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但就实际意图和效果而言,是要通过公审来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张思之:这种讲得不太好,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用“两案”审判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彻底吗?

  南都:以你现在的看法,在受到政府和公众双重压力的案件中,律师应当怎样定位自己?
  张思之:你总该像个律师的样子吧,我们做得都不太像个律师的样子。律师有一点,自己思维需要清楚的———我不是跟政权唱对台戏,我不是反对这个政府,我是跟你们所掌握的权力发生一定的矛盾和对抗,我有责任制约,我要在这个责任上起作用;而这个作用如果起得好的话,对于这种制度恰恰是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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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d啄木鸟 留言时间:2013-01-30 22:49:07
老高看来是引的一面之词,下面是百度关于李作鹏和林彪的关系描述:
林彪眼中的“苗子”
海南岛战役结束不久,李作鹏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五兵团参谋长。建国后不久,经林彪提议、中央军委批准,中南军区开办了中南军区军政大学,专门培养中南地区的军政高级干部。林彪调李作鹏担任中南军政大学副校长。此后,李作鹏先后担任了第四高级步兵学校校长,第一高级步兵学校校长,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1955年,全军授衔时,李作鹏被授予中将军衔。1962年6月,经林彪推荐,李作鹏出任海军副司令员。
“文化大革命”初期,李作鹏也受到了冲击。林彪得知这一情况后,发话说:“我活着不准反对李作鹏,我死了也不准反对李作鹏。”林彪还把李作鹏封为“左派”。这样,李作鹏不仅顺利“过关”,还担任了重要职务。李作鹏念念不忘林彪的恩情,在“文化大革命”中也紧跟林彪,为林彪效命,凡是林彪的指示,他都坚决照办。
在“文化大革命”中,海军在李作鹏的指挥下,凡是林彪有什么指示,就以海军某部的名义发表文章,表示坚决拥护,坚持执行。还以各种方式宣传“林副主席指示”。海军实际上成了林彪在政治上表达意见的代言人了。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林彪让李作鹏陷害谁,他就陷害谁。
1965年,林彪为了陷害罗瑞卿,于当年11月27日叫他的秘书打电话给李作鹏,让李作鹏“写一个近年来海军两种思想斗争的情况”,重点是写罗瑞卿的表现。林彪让秘书打完电话后,又让叶群给李作鹏打电话,授意李作鹏“从海军的角度”写诬陷罗瑞卿的材料。叶群在电话中攻击罗瑞卿“有野心”,“想当国防部长”,“正在组织新班子”。让李作鹏从这个方向上写材料。李作鹏在电话中向叶群表示:“我决不会做对不起林彪的事情。”就在接到叶群电话的当天,李作鹏立即召集他在海军的同伙进行密谋策划,编造材料,诬陷罗瑞卿对海军“怀有巨大阴谋”、“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是想占领海军这个阵地”。李作鹏他们搞的材料,为林彪诬陷罗瑞卿提供了“炮弹”。
1968年,李作鹏按林彪的意思,诬陷叶剑英。他于当年4月3日向中央写诬陷书,诬陷书中列举了叶剑英“大反副主席”、“勾结刘、邓、陶为罗瑞卿翻案”等九大“罪状”。李作鹏在这个诬陷书上亲笔签字:“同意,送王张审阅。”后来,在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李作鹏时,法官问李作鹏:你们搞的这封信的内容有什么事实根据?李作鹏答:“没有事实根据,都是诬陷。”
李作鹏在海军,还对苏振华、刘道生、杜义德等人进行诬陷,说他们搞“苏记黑司令部”。李作鹏还把陶勇、方正平、仁灿、康志强诬陷为“苏记黑司令部”的“四大金刚”,把傅继泽、郭炳坤、张汉丞、赵晓舟、罗斌,诬陷为“苏记黑司令部”的“五大虎将”,还把一些干部诬陷为“苏记黑司令部的狐朋狗党”,加以迫害。
1967年6月,李作鹏当上了海军第一政委。1968年10月,林彪进一步提拔李作鹏,让他当上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仍然兼任海军政委。林彪通过李作鹏,控制了整个海军。1969年4月,党的九大召开,经林彪推荐,李作鹏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不久,又经林彪推荐,李作鹏任中央军委委员。中央成立军委办事组时,李作鹏又成了军委办事组的成员。
庐山起哄
在庐山会议上,李作鹏在小组会上多次发言,支持“天才论”,支持设国家主席。毛泽东及时发现了林彪一伙的阴谋,在会议期间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批判陈伯达,后来,又开展了“批陈整风”运动。毛泽东还让包括李作鹏在内的林彪手下“大将”们写检查。
李作鹏不能不写。从庐山回到北京,李作鹏就着手写检查。不过,他一是不甘心写检查,二是他还要听林彪的话,因为林彪通过叶群告诉他手下的“大将”们:都往陈伯达身上推,就说是上了陈伯达的当。李作鹏写检查,就是按这个调子写的。1971年3月,李作鹏向毛泽东交了检讨书。毛泽东对李作鹏的检讨书,是连同黄、吴、叶、邱的检讨书一起看的。看后,毛泽东虽然看出他们在推卸责任,但为了争取他们,还是采取了善意的态度。毛泽东于3月24日批示道:
黄永胜、邱会作、李作鹏三同志的检讨书都看了,我认为写得都好。以后是实践这些申明的问题。
1971年4月11日,毛泽东又把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三人的检讨书,与吴法宪、叶群重新写的自我批评材料一同批给政治局,建议政治局“作适当处理”。毛泽东本想就此了结此事,不料,林彪等人并不配合。林彪本人始终不作自我批评,连一句自我批评的话都不说,林彪还根本不参加“批陈整风”汇报会,表态:不参加,不讲话。此外,在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控制下的军委办事组,根本不传达庐山会议精神,根本不批陈。毛泽东在一次会见外宾后,顺便询问陪同会见的总参谋部的一位高级干部时,得知了这一情况。毛泽东十分重视,他认定:庐山这件事还没有完。毛泽东对林彪一伙的抗拒态度已经不能容忍了。毛泽东决定:在1971年1月改组被林彪一伙控制的北京军区之后,再派人参加军委办事组。1971年4月毛泽东派人参加了军委办事组,打破了由林彪亲信把持军委办事组的局面。4月中旬,中央召开“批陈整风”汇报会时,毛泽东决定把黄永胜、吴法宪、叶群、邱会作、李作鹏的检讨书及毛泽东对他们检讨书所写的批语在会上散发。但是,在毛泽东的敲打面前,林彪仍然不表示任何态度。毛泽东决定直接点林彪的名字。毛泽东在1971年7月频繁地请各大军区司令员、政委,一些省、市、自治区党政负责人来北京,向他们吹风,打招呼。毛泽东在与一些军队和地方的领导人谈话中多次提到林彪,点林彪的名。他多次说过这样的话:我同林彪同志谈过,他有些话说得不妥嘛。说人民解放军是我缔造的,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缔造的就不能指挥呀!缔造也不是我一个人嘛!他们搞突然袭击,搞地下活动,为什么不敢公开呢?可见心里有鬼。他们先搞隐瞒,后搞突然袭击,五个常委瞒了三个。毛泽东还说:除了那几位大将以外,他们都搞隐瞒。毛泽东还直截了当地说,那几个大将就是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他们一点气都不透,来了个突然袭击。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也没有给我看。他们有话,事先不拿出来,大概总认为有什么把握了,好像会成功了,可是一说不行,就又慌了手脚。
在毛泽东的一再敲打面前,林彪还是不表态。毛泽东对林彪有些失望了。他认为林彪问题的性质已经非同一般,而且林彪也是很难改正的。他决心把问题进一步提出来。1971年7月1日,在毛泽东亲自审阅批准发表在《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上的纪念党的生日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告诫的话:要警惕“现在正睡在我们身边的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那时,刘少奇早已经被打倒,陈伯达也已经倒了,这里所说的“现在正睡在我们身边的赫鲁晓夫”,显然是指林彪。7月底,毛泽东向中央政治局推荐了一本清朝小说《何典》,毛泽东还特别指出了书中的四句话,要政治局成员去体会。这四句话是:“说嘴郎中无好药,死病无药医,药医不死病,一双空手见阎王。”毛泽东所透出的这些意思很明白,就是说林彪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已经不肯改悔。
毛泽东决定去南方巡视,了解情况,同时做南方一些党政军高级干部的工作。1971年8月15日,毛泽东乘专列离开北京,先后到武汉、长沙、南昌、杭州、上海等地视察,一路上会见各地党政军负责人,公开点名批评林彪,并且做分化林彪集团的工作。告诫他们要防止突发事变。毛泽东已经向林彪公开摊牌了。
毛泽东在同各地党政军负责人的谈话中,除了重复他7月在北京同一些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外,又讲了不少新话。这些新话,把林彪的问题提到了相当的高度。毛泽东说:“你们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去年庐山会议,他们搞突然袭击,搞地下活动,为什么不敢公开呢?可能是心里有鬼。”“这次在庐山搞突然袭击,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就是反对九大路线,推翻九届二中全会的三项议程。有人看到我年纪老了,快要上天了,他们急于想当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这次庐山会议,是两个司令部的斗争。”他们“搞突然袭击的一些情况,至今也还不清楚”。“犯了大的原则的错误,犯了路线方向错误,改也难。”“现在我要抓军队的事。”“我不相信我们的军队会造反。军下边还有师、团,还有司、政、后机关,他们调不动军队干坏事。”毛泽东还通过与一些党政军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林彪:“你不讲,人家也记得。早晚要讲,捂是捂不住的,这是害人害己。”毛泽东还谈到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四个人的检讨书要经过叶群这件事,他说:“为什么四个人都要经过她呢?为什么讲话稿不请示我呢?检讨为什么要请示?这个问题要解决。”毛泽东还说:“他们名为反张春桥,实际是反我。”“对路线问题、原则问题,我是抓住不放的。”“我看他们的地下活动、突然袭击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的。纲领就是‘天才’和要当主席,就是推翻二中全会的议程和九大路线。有组织就是瞒着人,搞得中央常委三个人都不知道,也瞒着政治局。”毛泽东还针对林彪捧林立果说:把他说成是超天才,捧得太高了,“对二十几岁的人就这么捧,这没有好处,其实是害了他”。在谈话中,毛泽东向一些高级干部们讲了这样一个意思:林彪的问题,是路线问题,实际上是第十次路线斗争,现在只是不讲破罢了。他说:前九次路线斗争都作了结论,这一次没有作个人结论。对这件事,他坚持抓住不放,他说:“庐山这件事,还没有完,还不彻底,还没有总结。”
毛泽东的南巡谈话,对外是严格保密的。毛泽东当时确定,只让他指定范围的人知道他谈话的内容。这个范围,就是周恩来及中央几个高级领导人,还有与毛泽东直接谈话的各省、市、自治区党政军负责人。但是,林彪、叶群、林立果却千方百计打听毛泽东谈话的内容。1971年9月5日、6日,在北戴河的林彪从黄永胜那里得到了毛泽东南巡谈话的一些内容。
但林彪还是不放心,他让李作鹏专门到武汉去一趟,了解情况。李作鹏于9月6日到达武汉,进一步了解到了毛泽东的谈话内容。他向武汉部队原政委刘丰了解毛泽东谈话的内容,刘丰告诉了他。李作鹏听到毛泽东谈话内容后,于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了黄永胜、邱会作,黄永胜连夜打电话告诉了在北戴河的叶群。林彪自然得知了这些新情况。李作鹏告诉黄永胜、邱会作时,还对毛泽东谈话内容作了概括,说:毛的谈话有三个重要之处:一、九届二中全会问题没有完,还有穷追猛打抓后台之势;二、上纲比以前更高了;三、矛头对准了林彪。
对于这种“打”特殊“报告”问题,后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调查李作鹏的罪行时,李作鹏认为:1.这些情况是刘丰主动告诉他的;2.黄永胜是总参谋长,自己是副总参谋长,黄永胜是他的上级,他向上级汇报情况,不算告密;3.他回北京后,在告诉黄永胜等人毛泽东谈话内容的同时,还告诉他们说:不要告诉叶群,不要告诉吴法宪。因此,不算告密。他还在法庭上对黄永胜的证言表示不满,说:黄永胜的证言中只承认我说过不让他告诉吴法宪,不承认我说过不要告诉叶群,“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赖账行为”。
在林彪出逃这件事情上,李作鹏也有责任。是他把周恩来关于“供林彪使用的256号专机,必须有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作了篡改。他在给山海关机场下达命令时说:“四个首长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林彪的飞机起飞后,机场领导人打电话请示李作鹏: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不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推脱说:可直接请示总理。李作鹏的这一系列行为,为林彪出逃提供了方便条件。
人生结局
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离职反省,彻底交代。经毛泽东同意,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鉴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参加林陈反党集团的宗派活动,陷入很深,实难继续现任工作,已令他们离职反省,彻底交代。此时,李作鹏实际上已经被隔离审查,关了起来。
1973年8月,中央决定,开除李作鹏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李作鹏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刑后,李作鹏在秦城监狱服刑。中央有一个精神,对李作鹏这样历史上有战功的人,在生活待遇上是从优的,因此,他在狱中的待遇是很好的。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和李作鹏的身体情况,他获得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上边发给他足够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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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ngXingChen 留言时间:2013-01-30 19:48:19
谢高老师分享好文!但的确没有细读,原因是北京和华北华中华南都受到空污的大面积 和长时期的侵蚀覆盖,受害人达到八亿,早已到了世界史人类史上罕见的严重程度,连日本都慌了。面对大量令人难以置信的照片,实在无法集中精力阅读其它。
我隐约记得你曾提到过有一做过新闻的好友,当海归到北京工作。你能否请他写个亲历记什么的?很想读到有亲身体会的人的所思所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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