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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歡的觀點,但一定會進入挑戰性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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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習總“依憲施政、依法治國”你信嗎? 2015-08-06 09:16:42
    對丹增德勒案的真相,他是否真犯了當局指控他的罪,我都不了解。但我相信中國大陸學者王力雄的這一預言:“如果以黑箱方式把一個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領袖判罪,即使他真有罪,當地群眾也永遠不會相信,且會世代流傳成漢政府迫害藏人的又一個歷史故事。”


    老高按:習近平要“依法治國”“依憲施政”?很多人斷然表示不相信,覺得這可以歸為“太陽從西邊出來”“公雞下蛋”“冬雷震震夏雨雪”的同類。我不相信貴為黨魁、元首之尊,會率領全體中央委員公然撒下彌天大謊、放出震耳空炮,但揆諸現實,又實在無法將這樣鼓舞人心的豪言壯語與百姓的日常經驗掛上鈎。雖然有七年沒回國了,但我天天都接到國內親友、同學的郵件、微信,發來圖片、文字和視頻,告訴我他們聽到、看到或親身經歷的林林總總的違法百態。“依法治國”在哪裡?只在牆上標語;“依憲施政”在哪裡?只在央視屏幕。
    有人會說,習總等最高層是真的下決心要“依法治國”“依憲施政”的,但他面對的是中國積重難返的中底層現實,他手下還是那一幫魚肉百姓、欺下媚上的官員,“真經、正經都是好的,都怪這幫歪嘴和尚”,建設法治國家要有一個過程,要給習總時間來扭轉乾坤……云云。
    真的嗎?百姓天天見到的無不是“歪嘴和尚”,怎麼能相信他們手捧口誦的是真經、正經?!
    就在幾天前,我收到李南央群發的“李南央狀告海關案之14:致北京高法的公開信”。她為入境時帶進父親李銳的回憶錄被海關沒收,起訴海關,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6月18日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立案。但該院超過《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年多拖延審理。本來這樣的小事,判斷是非何等容易!但這些法官,頂着“知法犯法”的罵名就是拖延不審!他們當然不是個人行為。李南央為此寫了14封公開信,揭露該院和上級法院玩弄原告、蔑視法律。但除了寫公開信,草民對有恃無恐、公然違法的權力者,還能有什麼在體制內解決問題的辦法呢?
    對照一下:新改《行政訴訟法》表決通過,宣布將於2015年5月1日實施時,中國眾多官媒口徑一致地宣傳說:“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4年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這些媒體,這些學者,良心何在,不是睜着眼睛說瞎話嘛!
    下面我轉貼王力雄對另一個冤案的記述。也讓人們對當局所標榜的“依法治國”“依憲施政”的真實情況一目了然。
    對丹增德勒案的真相,他是否真有罪,我都不了解。但我相信王力雄的這一預言:“如果以黑箱方式把一個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領袖判罪,即使他真有罪,當地群眾也永遠不會相信,且會世代流傳成漢政府迫害藏人的又一個歷史故事。”


丹增德勒求“法”記
王力雄,民主中國


(一)

    當唯色告訴我丹增德勒仁波切圓寂的消息時,她許久不能從震驚和悲痛中平復。我一邊安慰她,心裡想這也許對他本人是好的。按佛教信念,離世只是往生,他是仁波切,可以留在清淨佛界不再受苦。他的刑期是無期,已在監獄十三年,完全看不到解脫希望。如果他能把監獄當作閉關修行地,心如古井,不抱希望,也還好,偏偏他一心要法律還他公道,期望案件送到上級就能給他平反。我早年見他時,聽他說過中央是太陽,省里是月亮,到了州里剩星星,縣裡則是漆黑夜。那時和他打交道的主要是縣當局,後來他被四川省審判和關押,沒看到省里有月亮,唯一的希望於是只寄託中央。獄中十三年,他不停要求對案件依法重審,懇求親友幫他“向上級報告”,通過法律為他伸冤平反。
    丹增德勒是宗教法名,但司法只認身份登記的俗名——阿安扎西。目前是國外普遍稱他丹增德勒,國內稱他阿安扎西。在跟法律有關的場合只能稱他阿安扎西。我介入案件的過程,也用這個稱呼。
    2001年8月我跟唯色去阿安扎西在甘孜州雅江縣城的住所,是唯一一面見他。2002年10月我們再去雅江時,才知數月前他以爆炸罪名被捕。那時外界基本無人知曉,但是在雅江所到之處,藏人百姓都在為他不平。唯色和他早就認識,給我講過不少他的善事。我在雅江也耳聞目睹他在藏人百姓中的威望。他多年深入農村牧場講經傳法,教育百姓戒煙酒、禁賭博、不殺生;信眾供養給他的錢都用於贍養孤寡,辦老人院,修路架橋;他辦的學校有一百三十多個學生,都是孤兒、殘疾或貧困兒童,每月花費上萬元,自己生活卻非常簡樸(我一直記得他用來當筆筒兼筷子筒的是個空飲料罐)。當地百姓沒人相信他會和爆炸案有關。一個喇嘛斬釘截鐵對我說:“就是把我拉去槍斃,也不相信他會搞爆炸!”
    我當時雖懷疑當局,但也不會僅憑百姓說法就判定阿安扎西沒作案,畢竟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之所以覺得應該做點什麼,只是出於一個想法,需要給他在世人面前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並且允許人們對案情表示懷疑,進行追問和調查,而不是當時的官方做法,尚未審判,官媒《甘孜報》已經發布他製造了七起爆炸的報道,並指控他屬於“達賴集團的秘密地下組織”。如果以黑箱方式把一個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領袖判罪,即使他真有罪,當地群眾也永遠不會相信,且會世代流傳成漢政府迫害藏人的又一個歷史故事。
    我利用在美國之音撰寫的專欄文章,把阿安扎西因爆炸罪被捕的消息公布出去,希望通過外界關注促使當局慎重處理。那時的中國政府還不像今天這樣不可一世,比較在意國際影響,幾年後將要在北京舉行的奧運會,以及和達賴喇嘛的代表正在進行的接觸對話,都應該是讓其慎重考慮的因素。
    我的文章加上接受外媒採訪,使阿安扎西案受到國際關注。不過期望促使當局慎重卻未見效。2002年12月2日,阿安扎西被甘孜州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個被控在他指揮下具體執行爆炸的洛讓鄧珠,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阿安扎西提出上訴,依法將由四川省高級法院進行二審——即終審。這是最後的機會。我起草了一份“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書”,發給友人尋求聯署。
    建議書提出,當地群眾和海外各界質疑案件,主要是因為審判過程不透明,無法聽到當事人自我辯護的聲音,也不能對案情進行追問和獨立調查。這個案件的宗教因素和民族因素,使之可能埋下導致民族衝突的隱患,也為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進行的對話增添干擾。因此保證上訴審理的透明、公正至關重要,是消除對此案的猜疑、避免傷及漢藏關係的關口,為此建議在上訴審理過程中採取三項措施:一是由聯署者聘請四川省以外的律師為二人辯護;二是允許國內外媒體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及相關人員;三是邀請海外藏人代表到場觀察上訴審理。
    建議書認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確掌握犯罪的確鑿證據,甘孜州法院的判決的確公平無誤,採納上述措施對國家、漢藏民族和中國司法系統的信譽都有百利而無一害,各方面也會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口服心服。
    建議書在最短時間得到24位各界人士聯署,其中大部分是漢人。我把署名的建議書分別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法院和四川省高級法院後,始終未得到任何回音。這種結果並不出人意料,雖然中國的權力機關總是冠以“人民”二字,卻對人民從來不屑一顧。倒是在互聯網上,建議書幾天內便得到一百多個來自國內外的簽名支持,有學者、編輯、記者、作家、教師、律師,也有醫生、設計師、學生、佛教居士等。那次簽名改變了以往網絡簽名多為化名的狀況,要求用真實姓名,成為以後民間網絡簽名的主要方式。
    雖然向人大和法院上書未有回應,但我們還是要儘自己努力去做。在所提三點建議中,允許媒體採訪和邀請海外藏人觀察非我們能定,能做的只有第一點——為阿安扎西聘請四川省以外的律師。

(二)

    我們請到了被海外媒體稱為“中國第一大律師”的張思之先生。張思之曾做過法官;任過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創辦了《中國律師》雜誌並任主編;在其律師生涯中,做過李作鵬“反革命案”、王軍濤“顛覆、煽動案”、鮑彤“泄密、煽動案”、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高瑜“泄密案”的辯護律師。在很多人眼中,當時七十五歲的張思之代表中國法律界的良心。
    最初進展還算順利。唯色與阿安扎西在甘孜州的親屬聯絡,由阿安扎西的叔叔出面簽署了給張思之律師的委託書。負責二審的四川省高級法院合議庭法官態度友好,行動配合,雙方就律師到成都閱卷、到康定會見阿安扎西等進行安排,法官主動提出由法院給找會當地方言的藏語翻譯等。張思之律師慷慨仗義,免費辯護,所需辦案經費是由簽署建議書的友人自發捐助。我們當時感到鼓舞,中國的法治似乎真有進步。有些朋友甚至認為阿安扎西也許真搞了爆炸,否則法院怎能如此信心十足,順利接受張律師介入?我的態度是,即使阿安扎西最終被證實有罪,為他聘請律師也可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向世人證明審判是公正的;二是讓藏人知道漢人也關注他們的命運。
    但是就在一切就緒,張律師馬上要出發去成都辦案前,四川省高法突然變卦,急促來電聲稱阿安扎西已自行委託了兩個甘孜州的本地律師,在時間上先於親屬委託,且本人委託優先於親屬委託,因此不能接受張思之律師參與案件。那位法官前一天還積極配合,此時閃爍其辭,說法漏洞百出,連他自己都尷尬。可以相信這非法官本意,否則他前面沒必要那樣配合,肯定背後有更大的力量插手。雖然法官說的理由等於自打嘴巴,但即使我們不信,卻突破不了一個黑洞——除了當局,誰都無法見到阿安扎西,因此到底怎麼回事,由當局任意編造。
    事後知道,就在法官拒絕張思之律師前,警察已經去了阿安扎西的叔叔家,調查他如何委託的北京律師,對他進行斥責威嚇。很明顯,四川省高法的變故並非單獨行為。
    這時,周圍原本認為阿安扎西可能有罪的人都改變了看法。因為爆炸案若是真的,完全沒必要把張律師強行換成本地律師。以往張律師參與的諸多案件比這敏感度還高,也沒被拒絕。那是因為以往案件的所謂“顛覆”、“煽動”、“泄密”之類罪名,都如橡皮筋一樣可長可短,當局不怕律師辯護。然而爆炸案卻沒有混淆黑白的含混地帶,要麼有爆炸,要麼就沒有。若是栽贓假造,一旦有不受他們左右的律師介入,立刻就會拆穿,沒有任何狡辯餘地,假案如何策劃也會暴露於光天化日,因此無論如何不能允許。
    打開案件黑箱的唯一可能是律師,前提是律師必須秉持公正,而非甘當擺設。當甘孜州早已對阿安扎西定罪,生活和執業都在甘孜州的本地律師怎麼可能反對甘孜州當局的定論呢?從這一點,更換律師完全可以斷定背後必有黑幕。
    所謂冤案和錯案,辦案者至少還相信案子是真的,阿安扎西這個案子卻是人為製造的假案。擴展看背景,阿安扎西與甘孜州當局的糾葛由來已久,當局擔心民眾對阿安扎西的擁戴會威脅權力。1997年,當地政府發文件——不允許阿安扎西以活佛身份活動;禁止他參與其他寺廟的活動和興建寺廟;並且廢除他指認的活佛。但是當局禁令對民眾不起作用,阿安扎西的威望反倒更高。1998年,藉口發現西藏獨立的傳單,當地警方審查阿安扎西身邊僧人。感受威脅的阿安扎西出走躲藏。當地百姓上萬人聯名按手印上書政府,為他擔保。當局擔心引發事端,許諾不對阿安扎西進行“處理”。但是暗中繼續動作。2000年甘孜州國家安全局指控阿安扎西煽動百姓阻擋國營林業局砍伐森林,逼他簽字按手印承認罪行。他擔心被捕,再次出走躲藏。當地百姓又一次請願,各村村長和支書組成的代表團帶着四萬多藏人百姓的聯名信,分頭去省城和北京上訪,要求保證阿安扎西安全。當地政府不得不再次退讓。當阿安扎西重返寺院時,數萬百姓自髮夾道迎接,哭成一片。當局幾次搞不定阿安扎西,丟盡臉面,這構成了對政府的蔑視和挑戰,也構成了對相關官員的羞辱,因此勢必置其於死地而後快。
    美國911事件後,反恐一時成全球風潮,中國也在民族問題上開始利用反恐。那段時間當局摧毀了甘孜州色達五明佛學院幾千間僧舍,趕走數千僧尼,導致社會動盪,矛盾叢生,甘孜州境內發生數起無法破案的爆炸。當地官員面臨政績壓力,急於找到替罪羊。指控阿安扎西搞系列爆炸,既能一舉“告破”積壓的案件,又能將阿安扎西落罪。借全球反恐態勢,以爆炸罪名可以強勢壓制百姓,也能躲避國際指責。以上邏輯雖是我的推演,沒有證據,但只要當局做的是假案,這種邏輯就能成立。
    當地百姓不相信阿安扎西會搞爆炸,除了慈悲僧侶不會做那種事,還出自常識的推理。比如,當局說2002年4月3日成都天府廣場的爆炸是阿安扎西指揮洛讓鄧珠所為,但是從洛讓鄧珠被抓到逮捕阿安扎西,相隔好幾天他為何不跑?當地百姓一定能保護他不讓警察找到,如同他前兩次出走那樣。有說法是他知道警方監控,跑不掉,那就無法解釋他為何還要在監控下作案?我在2001年拜訪他時,他解釋之所以離開寺廟住到縣城,就是要把自己放在當局眼下讓當局放心。他十分清楚當局時刻抓他把柄,平時門都不出,怎麼會去搞爆炸?
    如果案子是假的,可以設想四川省高法前面與律師的配合,是因為法院只看案卷,案卷可以被做得很周密,不讓法院看出有假。對法院而言,證據確鑿的爆炸案很簡單,誰來辯護也一樣,因此可以很大方地接待任何律師。待到法院開始安排律師會見阿安扎西及翻譯,需要與關押阿安扎西的甘孜州協調時,製造假案的人才知道張律師介入。他們原本根本想不到阿安扎西的牧民親屬知道找律師,更不要說找來北京的大律師,未做防範。而外來律師一旦與阿安扎西見面會揭穿構陷,於是他們一方面氣急敗壞地派警察威嚇阿安扎西親屬,一方面緊急運作,要求四川省高法不得讓張律師介入。
    必是有更大的權力發令,才會讓四川省高法自打嘴巴也得執行。法院能找到的唯一理由就是阿安扎西自己委託了律師。沒有什麼比這個動作更能說明有鬼。雖然有明顯破綻,但是外人既然見不到阿安扎西,也無法戳穿。我們為張律師做的辦案安排,如機票、接待、越野車,我和唯色還準備親往陪同,都隨之作廢。除了干着急,什麼力量也使不上。
    後面的動作明顯是加快進行。200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法終審裁決維持原判,3天后洛讓鄧珠被執行死刑。對阿安扎西的治罪,證據全部來自洛讓鄧珠。沒有洛讓鄧珠,所有證據都不成立。阿安扎西平時對洛讓鄧珠多有幫助,至於洛讓鄧珠為何曾經指認阿安扎西策劃了爆炸,一直是個謎。洛讓鄧珠在後來推翻了前面口供,至死也不承認阿安扎西與爆炸有關。但法院並沒有對此追究,洛讓鄧珠被倉促執行死刑,普遍認為是構陷者的殺人滅口,以免他的翻供帶來麻煩。

(三)

    這個假案到底是誰做的?把各種因素聯繫在一起,一個核心——周永康便會浮現出來。
    阿安扎西案件的立案和審判過程,正值周永康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即四川的最高主政者。那時是他從地方進入中央的仕途當口。請注意幾個時間點的銜接——2002年11月15日周永康升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12月2日阿安扎西案宣判,12月5日周永康正式離開四川,12月9日周上任公安部長。
    關於周永康在四川主政期間如何鎮壓藏人,瑞典華人政論家茉莉在當時就有過論述。我只談周永康和阿安扎西案的關係。警察系統如同軍隊,非常講究資歷和專業。幹了大半輩子石油的周永康空降公安部長,至少從專業上一定被老公安看不起。這一點周永康心裡明白。在他到公安部的當天對局級負責人的講話中,可以看出他的忐忑:“從小我就對公安民警懷有深深的敬意,沒想到今天成為了其中的一員,我既感到光榮,也感到壓力很大。我是公安戰線上的一名新兵,公安工作對我來說是一個新的領域,我深感責任重大。我一定向同志們好好學習……我也熱切地希望得到在座的全體老同志、全國的老公安同志的支持和幫助。”
    周離開四川到公安部上任之際宣判阿安扎西案,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是他這個“新兵”的一塊墊腳石,讓他在警察叔叔面前不那麼白丁一塊。在他的領導下破獲過一個具有現代反恐特徵的系列爆炸案,能給他長臉,為他增加心理上的自信。
    我並非說假案是周本人製造的。他開始也許真不知實情。策劃者不會把造假向上匯報,而會把假的說成真的,讓周認為真是值得拿出炫耀的政績,才會在上任公安部長前對案子坐實並公布。轉折點很可能就在製造假案者阻止張律師介入二審之時。那已經不是甘孜州或單獨的警察部門能做到。案子到了四川省高法,讓高法出爾反爾,執法枉法,只有比高法還高、且正管高法的權力才能做到。周永康正好就在那個位置。
    國際輿論當時已經關注這個案件,也有把周永康與案件相聯繫的說法,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在意。即使他開始不知道是假案,以他對官場權謀的了解,也能很快明白真相。但是他不會承認受騙。也不會追查騙局,他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表示,身邊心腹自會領悟,幫他安排好一切。到那一步,周已和阿安扎西案綁到了一起。一個剛上任的公安部長,生平經手的唯一大案是假案,打擊無疑是致命的,將讓周部長在那些老公安面前何以自處?輿論口水也會將他淹沒。周因此死活要把假案做成真案,為此不惜充當假案製造者的保護傘,且把一切可能暴露真相的痕跡抹掉——最穩妥的就是殺掉洛讓鄧珠,形成死無對證。本來二審加死刑覆核,往往需耗時半年到一年,尤其是遇到國際輿論批評的案件,拖延是常用方式。而阿安扎西案卻反其道行之,一審後僅一個多月就結束二審並執行洛讓鄧珠死刑。這個節奏充分看出其中的求快意圖。除了殺人滅口,也是周上任警察首腦的殺人立威,顯示不在乎國際輿論的強硬。此一風格今天越來越多被中共那些缺少權威而內心自卑的官員所採用。
    對藏人百姓的質疑和不滿,當局則全力打壓。一位叫達提的當地村民會說漢話,曾幫我們作為與阿安扎西親屬溝通的中間人,結果被甘孜州當局判了5年刑。記得那時和達提突然聯絡不上,直到一封從印度發來的電子郵件(發件人自我介紹是阿安扎西的弟子,在印度修行)告知達提被捕。這使我極為憤慨,阿安扎西至少還有一個爆炸罪名,達提僅僅因為充當翻譯就被判刑,哪還有法律可言?唯色給達提家多次撥打電話,那邊卻拒絕對話,後來乾脆不接電話。可以理解,達提當初敢於幫忙,是認為有北京的律師、作家、學者幫忙,能打破州縣當權者的一手遮天。結果不但阿安扎西的結局未改,連達提自己都進了監獄,家人怎麼還敢再指望我們呢?
    其後周永康步步高升,從政治局委員變成常委,從警察首腦變成掌管全國公檢法的政法沙皇。法律似乎成了他家的。在這種情況下,對中國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會清楚,只要周還在台上,阿安扎西的命運無論如何不可能改變,一切努力都無用。

(四)

    我和唯色一直沒有中斷對阿安扎西的關注。我甚至覺得自己人生的一部分跟他的命運連為了一體。對他的歉疚則是隨時間增長。我所能做的和他望穿牢房鐵窗所期待的相差太遠。他在獄中一直鍥而不捨地要求伸冤平反,每次見到親屬都讓他們為他奔走努力。毫無門路的親屬和鄉親只能不斷聯繫唯色,希望我們相助。而我們能做的,只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更多是為自己的心尋求交待,甚至有時只是為了讓鄉親們知道我們還在努力。
    張思之律師告知,要想提出重審案件,前提是拿到判決書。如果連判刑依據是什麼都不知道,怎麼提出異議?荒謬之處就在於,這本來絲毫不該成為問題,恰恰是一直無法解決的難題。無論親屬怎麼要求,當局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始終不給判決書。為了搞到判決書,我還要求派人去深山裡的洛讓鄧珠家裡找。洛讓鄧珠與阿安扎西同案,判決書應是同一份。人被槍斃了,總會有個判決書給家人吧。可最終證實,原本說洛讓鄧珠家可能有的判決書只是一份逮捕通知書。因為他家無人認得漢字,以為那就是判決書。每當母親想念死去的兒子,就拿出那張紙看着哭。
    只能要求阿安扎西的親屬無論如何去找有關部門要到判決書。中共高層換屆逐步臨近,到時沒有判決書也無法努力。親屬和鄉親明白這一點後全力以赴,經過反覆爭取和等待,直到2009年年底,阿安扎西入獄七年後,才拿到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02)川刑終字第1128號”。
    終於看到判決書後,僅憑其中一句“阿安扎西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提出異議”,所有親屬就認定是不公正的。因為無論是親屬當年在法庭上聽阿安扎西親口所說,還是後來去獄中探望時阿安扎西反覆表達,從來都說他跟爆炸毫無關係。至少在這一點上,四川省高法明顯編造了謊言。
    我為阿安扎西親屬起草了要求四川省高法重審阿安扎西案的申請書。親屬們為阿安扎西伸冤迫切,對我們抱有很高期待。而我們能扮演的角色頗為微妙,一方面是我們心之所願,責任所在,必須盡力,另一方面又要儘可能迴避。以我和唯色在當局眼中的敏感,與阿安扎西親屬和鄉親的接觸隨時會被扣上操縱煽動之名,那樣不但無益,而且有害,因此我們一直要求除了跟法律有關的,其他任何活動一個字不要跟我們說,與我們的直接聯絡也儘量避免。我們能做的只限於阿安扎西希望的法律途徑,而目前僅有的法律途徑就是爭取案件重審。首先的關鍵又是找到合適的律師,並讓律師能夠依法介入。
    張思之律師與此案的歷史淵源使他是不二人選。自2002年被刻意阻止為阿安扎西辯護後,張老一直關注阿安扎西的狀況,在超過八十的高齡又一次接受委託,承擔阿安扎西案的重新審理。張老智慧依舊,思維敏捷,只是精力和體力難免隨年齡衰減。我和唯色原期望有律師後我們抽身,以免當局抓把柄,實際並不可能,僅一個語言障礙就離不開靠唯色的翻譯,還因為很多情況不是單純法律問題,需要雙方都信任的人充當溝通中介。
    這種溝通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一是要接受以往教訓,不能讓當局對律師的介入提前阻止;二是無論向親屬了解情況,還是商量計劃,都不能讓當局知道具體內容;三是我們日常的所有通訊都被當局監控,只能用其他方式。聯繫經常要這樣進行,親屬那邊需要通話時打過來,我們不接,用事先準備的未被監控號碼打回去。先是唯色用藏話交流,向我轉述,再把我們討論的結果轉述給對方。需要和律師交流的問題,只能見律師面談。張老不會使用網絡,唯一通訊工具是家裡的固定電話,那當然百分之百被監聽。所以每次面談需要乘車幾十公里,從郊區進城到他家,回來後再把結果告訴親屬。即便是在我們自己家,我和唯色說這些事時,因為擔心竊聽也要到外面去說。

(五)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換屆,周永康退位。那是我們一直等待的轉機,期望由此能切實而有望地推進案件重審,至少不會再有周永康的阻力。我們邀請了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夏霖律師加盟。夏霖是刑事辯護專家,參與過全國知名的小販崔英傑殺城管案和修腳女鄧玉嬌殺官員案的辯護。他年輕,專業水平高,溝通能力強,與張老又有很好的私人關係。他可以彌補張老行動不便和通訊技術方面的不足。他很快親自去四川和阿安扎西親屬見面,找到了合適的翻譯,逐步建立起律師與當事人直接進行溝通的管道,不必再事事通過我們。
    夏霖律師辦案是儘量在法律框架內,儘量按專業方式。他相信足夠熟悉法律,善於利用法律,盯住程序,就能取得進展。對於阿安扎西案件,他表示只要能看得到案卷,真有作假成分一定可以從案卷中找出破綻。那時就有充分理由要求重審案件,四川省高法若拒絕,向全國最高法院申訴就順理成章。而只要程序被啟動,律師的作用即可發揮,任何對程序的妨礙也可曝光在公眾面前。法律機器轉起來,就得轉出個結果。
    然而怎麼才能看到案卷呢?夏霖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在四川司法界有眾多校友。他先是想通過私人關係。其他案子沒有問題,但是阿安扎西案即使過了十幾年仍是特殊敏感,再好關係也沒人敢做,而是要求夏霖至少先成為阿安扎西本人委託的正式律師,僅有親屬委託不行,必須是阿安扎西本人委託,才能名正言順要求閱卷。
    走了十幾年,又轉回到最開始的那一關——如何讓阿安扎西委託真正幫他的律師?那本該是最簡單的,在任何法治國家,當事人第一要求就是見自己的律師,而在中國,張思之律師、夏霖律師、唯色和我加在一起,對這個大如山的難題也往往一籌莫展。
    我們用了近一年的時間安排。首先只有阿安扎西親屬有見他本人的機會。他被監禁十三年中,親屬一共被允許探監六次。我們一方面讓親屬積極要求探視;一方面把一切準備好——寫好委託書;教給他們如何讓阿安扎西正確簽名;設想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包括獄方阻止,或委託書被扣;每種情況該如何應對;我甚至考慮過讓親屬攜帶記錄設備,把現場情況錄下來作為司法交涉的證據,那又需要購買設備,培訓使用等……這些說起來幾句話,進入實際操作,每個細節都相當耗神。
    我跟夏霖律師不一致的地方,在於他總是對法律抱有期待和信任。這也難怪,律師不信法律就別幹了。律師似乎都有一份從容,可能因為看慣了法律進程的緩慢和案件波折的拖延。時間對於法律不算什麼,而我總是想到獄中人的度日如年。阿安扎西把所有的期望寄託給法律,最終會實現嗎?還是再次證明是虛幻?
    親屬終於等到了探監機會。2013年11月6日,阿安扎西的姑姑和妹妹帶着準備好的委託書見到阿安扎西。然而一年多的準備未得到任何結果。委託書根本遞不到阿安扎西手中。一切都在獄方控制之下。對阿安扎西的據理力爭,獄方說法是那份委託書內容有錯——寫的是委託張思之、夏霖做“辯護律師”, 但阿安扎西既然要做的是無罪辯護,就應該委託“代理無罪辯護律師”。這在我們看來荒謬的理由(中國律師界的泰斗張思之和專業精深的夏霖難道連委託書都要獄吏指錯?),卻能欺騙被隔絕人世十幾年的阿安扎西。他接受了獄方解釋,寫信要求親屬“將原來寫錯了的‘辯護律師’改為‘代理無罪辯護律師’”。他以為就是改幾個字的事,信中囑託“你們要儘快辦理此事。這件事是我十一年多來所等待的,切記!切記!”
    怎可能“儘快”呢?從那以後,無論親屬一次次要求,再也不被批准探視。如果不是阿安扎西去世,我相信他與親屬將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被隔絕更久。不僅是一種懲罰,也是一種防範——無論如何不讓阿安扎西有機會簽署委託書,以確保外來律師無法介入,保持假案的黑箱不被打破。
    照理說,時至2013年底,周永康已完全失勢,正在被當做罪犯進行調查,而後開除黨籍、逮捕,頗有諷刺意味地被判與阿安扎西同樣的無期徒刑(死刑緩刑期結束後阿安扎西被改判無期徒刑)。我從未指望中共新一屆當權者會奉行自由民主,但仍然希望他們能比以往明智,哪怕只從有利統治的角度,也需調整原本政策。其實只需平反一個出自周永康之手的冤假錯案,都會讓藏人產生希望,改善緊張的民族關係。然而任何調整都沒有,也未發生任何變化——如果不說是變得更壞的話。
    逐漸,阿安扎西的親屬和鄉親不再找我們。不知他們是否出於失望,同時對我們一直試圖走的法律途徑失去信任。他們甚至可能產生不滿,當阿安扎西死在監獄時,兩位律師既未露面,也不與他們聯絡。即使阿安扎西沒能簽署律師委託書,他的親屬卻都給張思之律師和夏霖律師簽署過委託,怎麼會再不過問了呢?
    他們不知道的是,87歲的張思之律師在2014年承擔了為揭露中共意識形態管控入獄的高瑜辯護,隨之又承擔為悼念天安門屠殺被抓的浦志強辯護,那兩個全球矚目的人權案導致他勞累成疾,他在2014年9月25日突然中風,失去行動和語言能力,至今尚未恢復,自此英雄不再。而2014年香港發生要求真普選的市民運動,出於懼怕國內民主運動與之呼應,中國當局抓捕了大批活動人士。夏霖律師承擔了為其中的郭玉閃辯護,卻在2014年11月8日深夜,數十名警察闖入他家搜捕,至今他仍在被關押。
    夏霖為之辯護的郭玉閃是2003年在我們呼籲公正審理阿安扎西案建議書的簽名者之一。他那時是北京大學的碩士生,十幾年來成長為卓越的NGO領導者和青年領袖。現在再看當年建議書上的簽署名單,首批建議人中的劉曉波被判11年徒刑,師濤被判10年徒刑,浦志強目前在獄中,張祖樺被軟禁,廖亦武、余杰被迫害後流亡國外,蕭翰被停止授課,徐曉、冉雲飛也曾分別入獄,王怡掌管的家庭教會成為當局打壓重點;後來的簽署人中,除郭玉閃在獄中,杜導斌數年服刑,趙達功被抓數次,李劍虹曾不讓回國,盧躍剛被停止工作……律師中落難的不止一個夏霖,就在阿安扎西死訊傳出的兩天前那個“黑色星期五”,上百位中國維權律師在全國各地被抓和被傳喚,至今對維權律師的鎮壓還在繼續……
    十三年來讓我心痛不已的丹增德勒仁波切,未幫您實現身在人間時的心願,我只能在這裡向您致歉。願此刻您在清淨的佛界休養生息,我們還將在人間繼續堅持。相信終有一天,您要的清白會大白於天下。
    2015年7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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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檢察官 留言時間:2015-08-06 17:46:26
我一直以為阿Q不是腦子進水就是腦袋被驢踢了,原來是真腦袋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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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喜劇 留言時間:2015-08-06 16:12:52
我更容易相信母豬全在天上飛, 而且每個5毛都是母豬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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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姓 留言時間:2015-08-06 14:26:21
正當習大大為“反腐亡黨,不反腐亡黨”而絞盡腦汁的時候,這位阿Q卻在宣稱中共會繼續執政800年。這叫“太監不急皇帝急”! 哈哈。

習總“依憲施政、依法治國”你信嗎?反正阿Q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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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貪官太多 留言時間:2015-08-06 11:43:25
上面的阿Q是個出了名的傻子。

最喜歡這兩個詞兒“魚肉百姓、欺下媚上”,太對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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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5-08-06 10:53:18
非常高興聽到QWE這樣的意見,也完全同意前半截。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無論什麼人,都不應該干預司法,必須讓法官獨立地判斷合法、非法、違法。

後半截不妥——法律問題只能在法院解決,但法院解決得好不好,民眾有判斷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在任何法治國家,法官也是需要制衡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誤,若無制衡,也必會腐敗。輿論就是制衡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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