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抗日戰爭由誰領導、兩黨功勞、作用等等問題上之所以分歧那麼大,撇開政治立場觀點和人們的思想局限等因素不談,爭論的各方,所獲得、所依據的史實不同,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對有關抗戰史料的搜集、保存、整理、研究,國人有太多的教訓要吸取
老高按:對於日本方面一直不肯痛快承認在南京屠殺中國軍民30萬人的暴行,已經有很多人義憤填膺地抨擊譴責,無疑是有充分理據的。對於這場大屠殺的真實發生、慘絕人寰,通過《魏特琳日記》、《拉貝日記》、張純如《南京暴行:被遺忘的大屠殺》(The Rape of Nanking)等等當時的記錄、回憶錄和專著,不容置疑地永遠存證。
但是從對南京大屠殺,以及一切有關抗日戰爭史料的搜集、保存、整理、研究的角度來看,中國人自己有太多的教訓要吸取。記得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的名言:中國要“數目字管理”(對黃仁宇這一觀點,有很多褒貶和延伸分析,此處姑且不論),強調中國要建立起宏觀和微觀的完整、正規的統計和記錄系統。我還記得,20年前,我曾經對陳香梅女士做過一次專訪,她認真地說:“美國為什麼管理得井井有條?最重要的一條,他們把怎麼收稅安排得非常嚴密,這就是基礎。”美國算不算得上“管理得井井有條”今天來看大有可議,但20年前我乍聽這話,心裡頭犯嘀咕的是:美國治國的要務不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不是自由經濟、科技領先,而是收稅?後來覺得陳香梅這話還真有道理。人民為了自己的利益,成立了政府來管理公眾事務,如果不建立起一整套嚴密、公平、有效率、有監管的稅收制度,國家沒收入或濫收入,勢必人心不服,內憂外患接踵而至,什麼國家強大、社會穩定、人民安寧,豈不全成了空中樓閣?
這些觀點不僅對今天中國建設發展頗有意義,對我們探究歷史也非常重要。在關於抗日戰爭的問題上,之所以分歧那麼大,撇開政治立場觀點和人們的思想局限來講,爭論的各方,所獲得、所依據的史實不同,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造成這種情況,長期壟斷史料、扭曲或片面宣傳歷史的中共官方有重大責任,但也不能全部歸咎於官方。我此前介紹過,“文革”以來出版的關於中國近代史包括抗日戰爭史的檔案史料,數量已經相當可觀。但是歷史學界以外的民眾,基本上沒有接觸,頭腦中還是小學、中學所被灌輸的那一套。所以看萬維上以及其它一些網站、博客和論壇上,各方所講述的抗日戰爭,簡直像是兩場戰爭!
這種情況,非常有中國特色,在西方諸國很少出現,他們各種思想流派之間有很深刻、很激烈的爭辯,但那是對同樣一堆事實、資料,各人有各人不同的解釋而已。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日本人怎樣記錄和保存他們的二戰戰史檔案資料。日本人的認真,讓我們臉紅!
日軍的戰史檔案資料
姜克實,愛思想
1.檔案記錄和口述記錄
研究歷史時最重要的是史料根據。最近很多人,包括許多學者都熱衷於收集口述資料,稱口述歷史(oral
history)。找一下歷史事件的當事者,記錄他們的敘述,似乎證人的口述才是最真實的歷史資料一樣。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錯誤認識。我們在尋找不到任何文字記錄的情況下,若能找到見證人,從其口中得到事件情報,固然是一個貴重的證據來源,但必須認識到口述資料的弱點。特別是事後經過了多年的個人獨家的回
顧談類,會和事件的真實發生很大出入。
可以說,口述資料中比較有真實性的是當事者在一瞬間形成的強烈感情印象。比如當時的震驚,痛苦,疼痛,悲傷或有特殊印象的事件經過等。而對事件整個的來龍
去脈,發生時間,地點,參加人數,過程,順序等研究上最有用的情報,口述者卻總是敘述不清,因為人的記憶能力是有限的。若提前不進行再學習,調查或參考其
他歷史文獻,或他人的口述記錄,很難復原出事件的全相。此即為關於同一事件的口述記錄中,複數的證人口述經常情節相同的理由。可以說是在事件再學習過程中
的一種參考,抄襲他人記錄的結果。另外調查的者的目的,時代的背景,政治環境,個人的虛榮心等也會對口述內容產生影響,且事先設定的“大捷”“大敗”的宣
揚,“慘劇”“罪行”控訴等意圖,題目,誘導式詢問方法,也會引發口述者逢場作戲之效果。所以口述歷史提供的往往是一部分情節記憶,輔助於文獻記錄資料有
一定參考價值,單獨並不能成為正確的歷史根據。如果能找到當時的文字記錄史料時,一定不能先採用口述為證。
國內的平型關大捷,台兒莊大戰的研究之所以和日本的記錄檔案有很大出入,就在於多採用,信用的是事後,甚至有些是時隔半世紀以上的當事人的口述,回顧,和
現地調查採訪資料。並沒有使用,特備是沒有認真研究使用敵方(日軍)的記錄史料。此外,當然不能否認助長其數字,事跡面浮誇的,還有一些政治宣傳工作方面
的影響。
而日軍的檔案資料卻不同,可稱為是可信,貴重的證據。貴重之一是文字記錄,二是當時的記錄,三,又不是宣傳材料而是軍內秘密文件。使用日軍檔案研究時,我
們可以把當時的戰鬥還原到相當完整的地步。比如天氣狀況,日出,日落時間,各種命令的下達時間(具體到分),具體內容,部隊區分,各級指揮者的姓名,官
階,戰鬥參加者數,死傷數,參加者少尉以上將校死者姓名。行動路線,作戰部署,武器數量,種類,損壞程度,使用的各類武器的消耗彈藥數量(具體到每發),
等。更富有許多詳細的局部作戰圖,寫生等資料。而且記錄者並不是一處,比如台兒莊作戰中的瀨谷啟支隊長下達的每號命令,我們可以在其下屬的步兵第63聯隊
和第10聯隊的兩個戰鬥詳報中同時確認。所以作戰命令,行動時間,地點等重要情報,可以核對,一般不會有任何錯誤。這和作戰開始日期完了日期都搞不清的我
國的研究書有很大差別[1]。
日軍的檔案資料,若按資料種類區分,可分為三類。一、事件當時的記錄。如電報、命令、計劃書、會議記錄等。此類資料可以明確事件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二、
事件之後的追記。如日記、手記和陣中日誌等。應該是在數日內作成,此類資料和前者同樣,對於再現事件的時間,地點等亦具有極高的可信性。但由於有些不是公
式記錄(如個人日記,手記等),所以對於再現事件全體過程有些局限性。三、是事後的總結和報告書類。如戰鬥詳報,調查報告,統計表類等。此類檔案有一定時
間差,一般是在事後不久(數周、數月)後做出,有總結,歸納的作用。對於掌握事件的整個經緯、過程和結果非常有用。但因為不是當時的記錄,又經過記錄作者
的加工,所以不能否認其中可能有一些小的作假,手腳。
日軍檔案內的報告書的手腳和作假表現在何處?筆者認為不在數字,統計等結果方面,而在描繪,敘述的過程中。數字往往是一個調查結果的定數,比如死傷統計,
消耗彈藥數量統計等。由於和今後作戰,補充,善後等現實問題有密切關聯,又軍紀懲罰森嚴,所以在報告中不易作假,而過程的描寫中卻可以加入一些主觀發揮。
比如軍人的死亡報告,實際上的根據僅僅是軍醫在驗屍時記錄的致命創傷的部位,被彈方向等情報,而事後向家屬,上級,出身地行政單位提出的死亡報告書中,為
了安慰家屬,宣傳死者的事跡,獲取軍功褒獎等目的,卻可在情節面盡情地進行發揮,比如死者臨終前的場面、行為、豪言壯語等。例如小寨村伏擊(平型關大捷)
中的佐野曹長的死亡報告中,有“從昏迷中再次甦醒的佐野曹長用手槍繼續抵抗,在彈盡之後,拔刀欲沖入敵陣,不料在挺身衝擊之際,敵手榴彈在上空爆炸,曹長
最終因後頭部致命傷光榮殉國”等描寫[2]。實際上此次伏擊是殲滅戰。這近百人的部隊幾乎全部陣亡,不可能有人去觀察佐野曹長臨死前的場景,所有的基礎情
報應只有驗屍時軍醫做出的死亡原因為“後頭部彈片創傷”一條。
再如武器的丟失與損失,因為責任重大,追究處罰嚴厲,所以報告時最禁忌的被敵繳獲,遺失,可以虛報為戰鬥中損失,損壞等[3]。戰鬥過程中的一些指揮錯
誤,指揮官的作戰過失等也可在戰鬥詳報中掩蓋。特別是有關搶掠,屠殺行為,違反政策殺害傷兵,俘虜,強姦等犯罪行為,雖然為日軍的慣性,但在任何記錄中卻
從來沒有留下過蛛絲馬跡。從滕縣作戰記錄的分析中可得知,日軍紀錄的“敵遺棄死屍”數字,不僅包括對俘虜,傷員的殘殺,至死把對非戰員的平民百姓,老少婦
孺的殘殺數字也都作為“敵遺棄死屍”(戰果)計算[4]。所以在使用戰鬥詳報等資料時,也需要分析,判斷,尋找佐證,不可輕信。
2.聯隊史類記錄的價值
在日本,聯隊史類書籍有上千種,幾乎都是戰後,特別是在高度經濟成長的背景下於1960-1980年代作成的。不屬於第一手史料,但可稱為第二手的加工史
料。所以作為歷史學研究的利用價值並不太高。不能過分信用。必須順藤摸瓜,尋出其使用的資料之源。在平型關大捷的研究中,對流傳於國內的《濱田聯隊史》
(步兵第21聯隊)的描述過分信賴,可以說就起了一個很大的副作用[5],引起了不少不必要的論爭。
聯隊史當然也不是無用,可稱是一種貴重的資料索引。但利用時有必要進行史料批判後取之有價值的精華,排除不確實的部分。
何謂不確實的部分?即聯隊史類的記述部分,解說部分。聯隊史大多都是以大量的戰鬥詳報,陣中日誌,個人手記,日記,當事者的回顧,回想等資料綜合編輯而
成。其編者多是舊部隊的軍人,可以說有豐富的戰鬥經驗和軍事專門知識。但不一定有過嚴格的學問訓練。所以在組織,編排,再現這些歷史資料時,不鮮有感情的
發揮的場面。缺乏嚴謹的核對,考證往往會出現記錄錯誤。比如過分相信個人的回顧,處理不了記錄和口述的矛盾,在復原事件情節時為了自圓其說敘述時將日期,
時間,地點等搞錯,搞反等。
另外聯隊史類書籍,大都是在戰後和平時代編輯的。由於時代反戰思想的影響,也會往往會出現把自己部隊的死傷,被害誇大,把戰鬥場景描寫的比實際更悲慘的情
況。所以不能輕信聯隊史記錄中的過程敘述,解說,描寫部分。特備是一些判明不了依據出處的敘述。對數據也要和原史料進行核實。
何謂確實的部分?即聯隊史中的資料部分。同上所述,聯隊史基本上是以各種第一手資料為中心構成的,而聯隊史在作成編輯時的資料數量,比起現在要豐富得多。
日本在戰後最初的十數年,由於敗戰的衝擊和生活困苦,人人疲於奔命糊口。敗戰前官銜為中將的赤柴八重藏(原第10聯隊長),戰後為了糊口,也不得不去開荒
種地。直至高度成長之後才安居立業,有了生活保障,開始產生了一些經濟和精神上的寬裕。此時,各種舊部隊的戰友會組織開始創建復活。其特徵是以地方,地域
為紐帶的舊軍人團體。舊日軍鄉土聯隊的編制方法,也十分有助於這種以地方,地域為中心的團體組織的形成出現。在各地域,逐漸形成鄉土聯隊的事務局,聯絡
處。從製造花名冊,戰友錄,進行慰靈祭開始,逐漸發展到編寫聯隊史。此時,舊軍人的大多數已接近,或超過退休年齡,也有了充裕的時間保證。在各舊軍人組織
的號召,動員下,大量流傳於民間的資料,包括聯隊級,大隊級,中隊級的戰鬥詳報,陣中日誌,個人的手記、日記、報告,記錄等都雲集於各個戰友會的事務局,
編輯部。成為聯隊史編輯的素材。
一方面,這種聯隊史類書籍,由於沒有商業價值,幾乎都是靠戰友會成員募捐,湊款來編輯,出版的。編者也不是專業人員而是舊軍人中的志願者。所以此種作品都
不經商業出版社之手,稱“非賣品”。小量出版後除寄贈給關係單位外,多分發給當事者的舊軍人會員。各地區的地方圖書館也幾乎不接受這類出版物,歡迎的只是和本地方,鄉土有關的一小部分。這是現在這類圖書很難在國立,公立圖書館找到的理由。
此類聯隊史編輯活動由於當事的舊軍人們的健在和努力,熱情,在編輯過程中匯集了大量貴重的戰史資料。只是在和平時代由於不能得到國家,地方自治體(政府)
的支持,這種活動只能是私人團體的私下行為。匯集上來的資料,也不受國家的重視。防衛廳戰史資料室,也不曾有過徵集民間資料的預算和組織。聯隊史編輯的時
候,可以說資料應有盡有,如何選擇,淘汰卻是一個大難題,因為數十年的歷史資料,只能匯成一本書籍。最可惜的是這種匯集於民間的軍隊關係史料,由於沒有受
到自治體,國家的重視,在私家版的聯隊史類書籍出版完成後,大多又得而復失,再次散失於民間。其中戰鬥詳報類有一部分被寄贈給防衛廳戰史資料室,或地方的
自衛隊駐地,但個人的日記,手記,中隊以下記錄等又多歸還給原來的所有者。
各種聯隊史類書籍從編輯開始至今已經三,四十年,當事者早已過世,很多戰史記錄資料即使存在,也已不知去向。所以,今天聯隊史記類的存在價值就在於此,可
以說是一個資料線索,或資料集。聯隊史由於是舊軍人團體的自主行為,所以沒有統一規格,體裁多種多樣,取材,編法都有所不同。有的忠實於戰鬥詳報,如第
10(岡山),第63(松江)聯隊史。有的注重於個人的日記等記錄,如第11(廣島)聯隊史。有的則以敘述解說為中心,如第42(山口)聯隊史。有的則像
散文作品,如第41(福山)聯隊史。所以使用聯隊史類資料時,要進行判斷,取其有用部分,有根據的部分,若有可能的話以此為線索去尋找其原始記錄(如戰鬥
詳報等)。比如前述《濱田聯隊史》,其敘述部分雖然有不少錯誤和誇張表現,但其中多處引用的個人記錄,如第三大隊豐田志郎軍醫少尉的日記摘錄等,卻是不可
再入手的很貴重的資料。這種價值高的資料,在聯隊史類書籍中還是可以發現不少的,有輔佐,補充戰鬥詳報的作用。
3.關於日軍統計的可信程度
也許有人對日本軍方的記錄檔案產生懷疑,說這種數字統計僅不過是一種類似於戰時“大本營發表”的,為了欺騙國民的謊言[6]。誠然,戰時的宣傳中,誇張、隱蔽是一種常有的現象,對給予敵方的打擊損害總有一種誇張報導的傾向,而對己方的損傷卻不願如實公布。其目的一是為政治宣傳,二是為鼓舞士氣。中國方面的
“擴大宣傳”可見本論的台兒莊報導部分,而日本方面的典型代表可謂戰爭中的“大本營發表”。可是筆者在此提供的軍方內部的戰鬥記錄,卻沒有這種問題。特別
是關於自己內部的傷亡統計,可以說是一個非常精確的數字。其理由如下。
一、此種數字統計表並不是偶然發現的一個兩個,根據使用者,研究者的目的,同樣數據有各種各樣的統計形式。有關台兒莊戰的各種統計,筆者就能收集到二十多
個。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所謂小異,並不是統計上的錯誤,而是由來於統計者,作表者的目的,或收集採樣的日期,範圍等。比如方面軍軍醫部的統計,需要掌握
傷病,死亡者的全體狀況,為此目的,如同後述的一樣,對同一人物的病傷和戰鬥創傷要進行複次計算。所以結果要超出實際人數。而為了兵器研究進行的“創傷分
類統計”,通常只採用能判別創傷原因的數據[7]。聯隊級的《戰鬥詳報》統計,主要目的是報告戰鬥過程和敵我雙方損失,能比較準確地掌握局部戰鬥中的戰
果,包括配屬部隊死傷,但對局部戰鬥以外的傷亡情況,如對野戰病院,通信隊,後方輜重部隊的死傷並不能了解。補充兵員數的統計,報告僅僅能了解部隊現在的
缺員概數,卻不能掌握缺員的原因(如戰鬥,疾病,事故等)。師團級單位作成的一般死傷統計,並不反映軍級單位的配屬部隊的死傷狀況,而軍級單位的統計也不
能反映方面軍直屬單位配屬的臨時部隊的傷亡情況。各種統計數值雖略有出入,但基本數據可以說是一樣的,是經過多方驗證而收集上來的。
二、這些戰後公布的資料絕不同於戰爭中的“大本營發表”,不是欺騙國民的宣傳,而是內部的“秘密”記錄。並且幾乎都是當時的記錄。各種傷亡統計的基本數
據,主要來源於基層聯隊的戰鬥詳報,聯隊的統計又來源於下屬大隊的報告,戰鬥詳報,或中隊以下的陣中日誌等。為了統計的方便,日軍的戰爭指導部門對各部隊
的報告都有統一的樣式,格式規定,採用同樣的項目表格。各部隊在每次戰鬥後進行如實的匯報也是一種必須的義務。從軍用物資的種類中,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格式
統一的《死傷表》《陣中日誌用紙》《戰鬥詳報用紙》《武器彈藥消耗表》等報告書,統計用紙表格,都作為“陣中事務用品”定期地頒發到各部隊[8]。
上層的師團,軍,方面軍,參謀本部,根據各種需要,不時地要求下級機關提出某時,某地的死傷統計數,以此來掌握所屬部隊,或友軍部隊的狀況。這些消耗,敵
害統計還有一個更大的作用是作為兵員,馬匹,物資,彈藥補充的依據。從這種補充依據的視點來看,也可以了解此內部統計是不允許有誤差的。
三、從數字作成的方法,過程來看,也可以發現這些數字是事後經過多次修改,精益求精的。有來自“將校”之筆的“追記”修正,亦有關於“戰鬥員,非戰鬥員”的區分,輕傷非離隊者的註記,生死不明欄的設定,戰鬥詳報中,少尉以上將校死者的實名記錄等規定。
下面以第十師團《出征以來戰死,戰傷者表》的備考欄為例,看一看其對作表的要求。
(一)本表()內表示將校人數,為事後追記。
(二)本表戰傷者數中包括同一人物的多次負傷記錄。
(三)戰死者中包括戰傷至死者約630人,疾病死者約52人。
(四)本表中包括軍屬戰死者三人,負傷者三人
將校死傷者的追加,訂正﹔戰傷至死者的追加﹔兩度負傷經驗者的重複計算﹔病死,軍屬(軍人以外的文官、雇員、傭人)的算入等,可以說是一份嚴謹的調査,統計。
四、從對死傷者家屬進行及時通知報告,安慰,補償方面來看,也能知道這種統計是絕不能作假的。日本軍的特徵是鄉土聯隊,在駐屯地區的本地徵兵,本地復員。在台兒莊一帶作戰的第五,第十師團,都是日本中國地方(包括岡山、廣島、鳥取、島根,山口五縣)的部隊[9]。
各聯隊都是同一地域的出身者,通過聯隊區,在鄉軍人會這種特別組織和地方保持密切的軍民關係。死傷的補充也要通過當地的留守師團進行。所以對死傷者家屬進
行報告和說明絕不是一個簡單的事,弄不好會影響新兵的補充。怎麼可能對死傷者家屬說謊不報呢。各縣的護國神社內都保存着同縣全部的死者名簿,在岡山,前線
鄉土士兵的傷亡,也通過地方的《合同新聞》(山陽新聞)進行實名報導,每次戰役戰鬥誰死誰傷,一目了然。曾經參加台兒莊戰的作家棟田博(第10聯隊所屬)
在小說《台兒莊》的解題中寫到:
……特別是我所在的赤柴部隊(第十師團步兵第十聯隊)的敵害十分驚
人。當時,聽說經常有人向在岡山市內的聯隊長家院內扔石頭。本地的《山陽新聞》連日報導戰地消息,戰死,負傷者欄的人名不勝數計,也難怪聯隊長的住宅成為
市民發泄怨恨的對象。我負傷後在報紙上被報為“重傷”。當時,有一種風評,認為只要是報道為重傷,就意味着早已死在戰場上了。所以我母親看到報導後,毎天
都坐在佛龕前一動不動,不斷在為我祈禱[10]。
如此,死傷者的全體的實名在地方都被公開,對死者家屬交付遺骨的儀式,提出死亡報告書的作業也要求無微不至。死亡的時間,場所,創傷的部位等,通過戰場當事者的證言,戰鬥詳報等都要明確地寫在報告書中[11]。
以這種統計為依據的傷亡報告,還不只有通報的作用,更有作為一種公式的行政文件依據的作用,用於吊銷戶口,進入靖國神社合祀的手續上[12],或用於顯彰
功績,領取死亡賜金,遺族年金,傷殘軍人證明等行政手續中[13]。所以死傷的數字,狀況等記載要精益求精。在太平洋對美作戰日軍大量死亡階段,這種統計
方式漸漸失效,但至少在本論觸及的日中戰爭初期,可以說是十分嚴謹的。
以上諸點即為日本軍內部死傷統計的正確度可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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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比如台兒莊的戰鬥,國內竟沒有一個研究能把握日軍的撤退時間,只有個別很少一部分研究,看了日本的研究(『戦史叢書 支那事変陸軍作戦〈2〉昭和十四年一
月まで』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朝雲新聞社,
1975年)後才知道,第五師團坂本支隊的撤退,要比瀨谷支隊晚一天。關於日軍到台兒莊和第一次攻城的時間也眾論紛紛。多場景渲染,缺乏時間,地點,部
署,命令等最基本的重要情報。
[2]憲兵司令部編『日本憲兵昭和史』 原書房, 1978 (明治百年史叢書:第278巻)、271頁。
[3]
比如在平型關作戰中的第21聯隊的戰鬥詳報附屬消耗表中,有“損失”步兵炮1門,槍械100餘枝,重機槍彈7700,步槍彈28920,八九式重擲榴弾
40發的記載。但備考欄中卻註明“損失弾薬全部為在料子台埋藏中紛失”。料子台是南口附近地名,關於埋藏彈藥之事,《濱田聯隊史》62頁中也有記載。但在
八路軍小寨村伏擊戰中,日軍損失了部分武器彈藥也是一個事實。在此把八路軍繳獲的部分也全部記述為“在料子台埋藏中紛失”,就是一種擺脫責任的手法(參照
「歩兵第二十一聯隊損耗表」Ref.C11111184000.№0076)。
[4] 關於日軍在滕縣殘殺犯罪的分析,見拙論「滕縣作戰における日本軍の虐殺記録――日本軍資料の盲點をつく」『年報日本現代史』第20號,予定2015年5月刊行。
[5] 在平型戰鬥的研究中,由於不少國內學者過信《濱田聯隊史》的記述,在行李隊,汽車隊的人數,救援,殲滅等戰鬥進行問題上,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關於此研究,請等待筆者新論。
[6]《大本營發表》內容都是經過軍部言論統制機關加工的,此詞語在日本現在已成為“說謊”的代詞。
[7]參考「2A方面(兵站)參考諸表」(昭和13年6月),367頁,「備考欄」中記載,“關於南部山東剿滅作戰,只採用能判別兵器種類的數據”。JACAR:Ref.C11111485400。
[8] 參考昭和13年 「陸支密大日記65號」「陣中事務用品其他追送に關する件」1267,1274頁,JACAR:Ref.C04120673700。
[9] 第十師團下屬的岡山地區第10聯隊, 松江地區第63聯隊,姫路地區第39聯隊,鳥取地區第40聯隊﹔第五師團下屬的廣島地區的第11聯隊﹐山口地區的第42聯隊﹐浜田地區的第21聯隊,福山地區的第41聯隊。
[10] 棟田博「自作?9?9解題」(月報)『台兒莊?9?9ほか五編』光人社,1975年。
[11] 參考「戦死者に関する參考」昭和14年5月以降 第3中隊,JACAR:Ref.C11111555800。
[12]參考「靖國神社合祀名簿記載要領」歩兵第40聯隊,JACAR:Ref.C11111555900。
[13]參考「死歿者に関する手続指導方の件」,JACAR:Ref.C01001580500,大日記甲輯昭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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