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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假如是我在开车路上看到一个倒卧者 2017-06-09 09:35:34

  我赞成“见死不救”列入刑法;但从法律上认定“见死不救”,很难。我们对这位女子被撞被碾压感到巨大震动,感到悲愤交加,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全过程监控视频。但是,如果是在开车路上,突然看到一个不知起因的卧者呢?我应怎么办?


  老高按:前几天网上和社交媒体上风传这样一个视频:一位年轻女子被车撞倒后、尽管看到的人很多,但车来车往,却没人停下救援,致使她再次被碾压……
  随后,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发布通报证实,4月21日,当地一名女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飞后,又遭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后死亡。经过被监控摄像拍下,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
  人心都是肉长的,一个处在青春年华的生命竟这样猝然中断,看到这样的视频、听到这样的消息,谁不是受到巨大震动,悲愤交加?!进而很快就有人从各个角度和层面议论纷纷,道德、人性、政治……德国之声发出一篇报道,题目就是:《“见死不救”入罪,中国在等待什么?》。这篇报道,介绍了从2001年——也就是十六年前——以来的争论:“见死不救是不是犯法?”
  德国之声的报道写道:
  中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特定身份与特定职务的人,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有救助义务。例如警察、检察人员、医务人员,根据其职业法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32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倡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从那时以来,法律界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是诉诸法律,还是归于道德整合的讨论一直很激烈。反对者认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强制管辖的范畴。而且这一犯罪的界限确定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打击面过宽或过窄,既达不到法律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实践。
  “入刑”的支持者提出,临危相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和可行的。严重违法道德的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惩戒,这有利于减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此外,对于“见死不救罪”,许多国家已有长期的立法实践。例如,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法律也规定,实施救助行为的前提是,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这就意味着施救者不应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和第三者的安危没有错。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 - 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这篇报道还援引德国科隆大学退休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霍伊泽教授2011年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所说,中国到了应该引入“见危不救罪”的时候了。“虽然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不能通过法律来提高,但至少能够以此来制裁不道德的行为。”
  就我个人来说,理论上说,我赞成“见死不救”入罪——法治手段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治手段是万万不能的。不过,从实践中看,我承认,用法律来惩办“见死不救”,很难。
  为什么难?难在过路者很难了解事件的起因,很难判断他是“见死不救”。
  我曾经扪心自问:假如我正开车时看到路旁有一倒卧者,我是否立即停车救助?
  我们对这位女子被撞被碾压感到巨大震动,感到悲愤交加,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监控视频,了解了全过程。但是,如果没有看到这段视频,而就是在路上突然看到一个卧者,根本不知其起因呢?
  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我一位朋友曾经遇到过。他没有停车,就这么过去了。他后来回忆说,我不知道倒卧者是什么人,为什么会躺在那里。
  是的,这有很多种可能:喝醉了?发病了?被撞了?想自杀?佯装倒卧打算袭击无辜者(甚至可能持枪)?精神病患可能有攻击性?诱人上钩者?拍电影?……而当时他不可能想这么多,说时迟那时快,就这么开过去,装没看清,这是实情,也是对自己最安全的行为。
  我很难谴责这位朋友。那还是没有手机的年代,那个地方对他来说也很陌生,他很难去找到一个付费电话,讲清在何处有个倒卧者。但是这件事,还是让他长久未能忘怀:假如那是一位心脏病突发者,生死就在几分钟之间呢?
  今天读到社会学家孙立平的一篇文章,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我感到对我很有启发。转发在这里,以期引起更多、更深的思索,能够超越一般的谴责人们的道德冷漠,超越一般的对当权者的政治抨击。


  关于那个女孩,关于那次碾压

  孙立平,孙立平社会观察

Verkehrsunfälle in Bulgarien (BGNES)
  女子被撞,遭二次碾压身亡。
  前天几乎所有我所在的微信群中,都在转发那个视频,都在议论这件事情。有谴责,有分析。
  看了这个视频后,我也在想,如果我在现场,我会怎么做?
  首先想到的是,把伤者扶上自己的车,送到医院里?老实说,我也不敢,而且我也扶不动。
  有朋友说,可以把她移到路边,然后打电话。实事求是地说,一个是如果她伤重,我可能也移不动。还有一个,我也怕担责任。更何况,这也不是科学的做法。
  我最后想出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她的前面,放上警示牌,然后去拦截通行的车辆,并打电话报警。
  说老实话,也许是我天性愚钝,我想到这个办法的时候,还真的用了点时间。但我这里想说的,不是我的愚钝问题,我要说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教育的缺陷。
  我为什么想了一会才想好自己应该怎么做?是我们的教育中没有人教给我们这些。我们的教育,教给人们的都是大道理,大词儿:爱国、爱社会主义、警惕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等等。在一个具体的情况下,特别是比较危急的时候,如何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具体的做法是什么?怎么才能在不损害自己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帮助别人?没有人教给我们这些。
  当然,我不否认这当中的冷漠,甚至我也同意,冷漠成了我们社会的一种痼疾。这种冷漠来自哪里?2009年的时候,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叫“社会溃败”。这种社会溃败的表现之一,就是人与人关系的恶化。从小到大的教育中,我说的并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甚至主要不是学校教育,教给人们的不是信任,不是友爱,而是怀疑,是警惕,是厌恶,是攻击,是斗争。这一点,你从社交媒体上人们言论的攻击性,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更进一步说,这种冷漠更深层的原因,是现实的教育。一位朋友说:在面对这样的一位受害者的时候,也许你会想象,她是打你孩子的老师,是卖你有毒食品的老板,是判了你冤案的法官。当然,在当时的情境中,人们不会想得这么具体,但这样的思维定势会形成一种潜意识的积累。恻隐之心来自同类意识,我们都是人,都是同一种动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无论是我们的教育也好,还是现实的教训也好,都在拉开人们之间的距离,增加人们之间的隔阂。由此形成的,就是一个冷漠的,甚至是互害的社会。
  说到这里,不禁让人想到这个讨论的本身。这件事情出来后,人们反响强烈,有谴责,有分析,这本来是正常的现象,是一个社会应当有的正常反应。但即便是在这样的讨论中,也隐隐约约感受到某种攻击性。有人刻意强调这件事情的地域性,一言不合,又变成了地域攻击。有人又对谴责和义愤进行指责,说,面对这样的事情,很多人只是进行道德和人性上的谴责,这种谴责是肤浅的,应当深究制度层面的原因。顺便,又把”浅薄的人们“奚落一顿。
  进行深入分析完全是必要的,分析的道理我也是完全赞成的,尤其作为一个社会学者,我更加知道深层社会原因的重要。但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对简单的谴责和义愤进行指责。我赞成深刻,但不赞成频频地用自己的深刻和高度指责别人。
  深入分析者,您说的都对,但也得承认简单表达愤怒者存在的价值。难道社会对丑恶现象失去基于感情表达的愤怒,只落下孤零零的深入分析,才好吗?更何况有些所谓的深入分析,也不过是重复了很多人都已经说过了无数遍的意思而已。
  我知道,我后边这两段话是有点走题。之所以扯到这里,其实也是有感而发。我们这个社会太多的斗争了,太缺乏善意了,人们之间太多的攻击性了。就是在主张进步的人们当中,也是斗斗斗。
  在一个社会里,人是多种多样的,见识不同,忙闲不同,角色不同,自我定位不同。在对一件公共事务表态的时候,人们的方式自然也不同。有激烈的,有和缓的;有直截了当的,有隐晦曲折的;有简略的,有详尽的;有简单表态的,有深入分析的。其实都是正当的,也都是为社会所需要的。所有这一切构成的合力,才能推进社会的进步。

  2012年3月26日在顺德举办的“中国·广东社会管理创新论坛”上演讲节录:

  去年年底我连着两次到广东来,当时正赶上“小悦悦”事件,全省在反思“小悦悦”事件。我也是比较爱说话的人,我就多说了两句话。
  我说小悦悦事件是值得反思的,但如果就是反思说人们为什么这么冷漠,这就反思错了。
  确实,从摄像头看,当时18个人经过她的身边,没有一个人伸一把手。但如果你就反思这18个人为什么这么冷漠,我觉得反思错了。
  为什么?我不相信这18个人都是冷漠的。我不相信这18个人在经过小悦悦身边的时候都是无动于衷,都是视而不见,我根本不相信这一点。我反倒相信这18个人当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内心里是有一种挣扎的,有一种思想斗争的:我伸不伸这把手。挣扎和斗争的结果是他没伸这把手。
  为什么?多少年来,经验教训告诉人们,如果你伸出了这把手,说不定会惹上麻烦,甚至惹上大麻烦。说得难听一点,如果被轧的不是小悦悦,如果是一条狗,说不定这18个人中都有可能有人会伸一把手,但是被轧的是人,他不敢。这说明什么问题?如果他就是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这你可以说是一个个人的问题,道德的问题,但如果他经过一番挣扎,他没伸一把手,他不不敢伸这把手,这就不是一个个人道德的问题,是社会出了问题。
  为什么在这个社会当中人们伸一把手帮帮别人,就会弄出大麻烦?我觉得这件事情真正去年反思的不是我们道德的问题,是我们社会的问题,是我们社会的机制出了问题。


  近期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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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568) (10)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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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转个帖 留言时间:2017-06-11 11:51:00

瞎嗤嗤者有多无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 机动车须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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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6-11 09:19:03

把这种事故扯到社会制度上,完全是无聊的瞎扯。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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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7-06-11 09:16:21

这个事故的责任,首先是横穿马路的女子,再才是开车撞她的人。

交通事故车撞人,开车的事后应该实施救援,是责任,如果有事了,你确实做了你该做的救援,你的责任就轻很多。

如果“见死不救”立法问罪,实际操作时候会困难重重,你如何证明人家必然“见到并判断有死亡危险”,如何平白无故强加给别人“必须救助的责任”。再比如,高速路上停车救人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路边也不一定有安全位置。别人为了躲避撞到你,也许就会造成新的事故或者翻车!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同样,这个法律可能会打击许多无辜者。比如病人进医院不再排队、拖延救助的责任太大了!在医院死亡、在手术台上死亡,手术后恢复期间死亡,病人家属都会合法起诉医院、医生、护士。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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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复 西岸 留言时间:2017-06-11 08:56:34

我要是看不见鹿,其他人也可能看不见处理鹿的我。。。

~~~~~~~~~~~~~~~~~~

说得对,在美国的高速公路禁止停车。

达拉斯发生过一场“高速公路上停车救人“的惨案,蜜蜂的文章《天使麦克的故事》

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jAwM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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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7-06-10 08:37:54

给一个一模一样的例子吧,几年前发生的,忘了是哪个州了。

一个家庭在高速上因为什么停车,可能是车子坏了。两岁的女儿跑到路中间被撞了,肇事者没有停车。

问题是之后的车连续碾压小孩,直到把孩子几乎碾成肉酱,而且是当着父母的面,共涉及至少一百三十几辆车,没有一部停车。

事后不少人主动投案,但也说明以为那是个被前面人压死的动物,所以没有停车。或者不知道压了什么,但知道肯定不是活物,直到新闻里报道后才知道。。。

多少反映了“这不是我的责任”这种意识。记得之后媒体提出的问题是,最先撞上孩子而没有停车的肯定是罪犯,而后面的呢?是犯罪还是道德问题?而且谁也不能肯定孩子被第一辆车撞后就死了,很可能是当时还活着。。。

就是为什么一百多人里没人停车?

在美国一般的要求是感觉撞上什么后要停下来看看,但如果你知道撞的是动物,并没有刑事责任呢?比如在比较繁忙的路段上是不提倡你到跟前看的,因为有危险,甚至连停车都要求寻找安全的地方。我前一段在夜里撞死一只鹿,也只能在几分钟回家后给警察打电话,让他们去处理,免得对后来的人造成麻烦。而无法自己处理。因为停车后已经离发生事情的地方五十米以上,那东西大概接近一百磅,在路中间,这是local高速,我要是看不见鹿,其他人也可能看不见处理鹿的我。。。

这种事情上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并不仅仅是良心道德问题,因为有人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或者不懂得相应的法律。。。处理只能是在事后,因而难以界定当事人的state of mind和行为是否能理解。

而这里的所有评论难道不是在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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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junzy 留言时间:2017-06-10 05:13:05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 的判例 一出,还好 意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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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列颠地主 回复 cnfatcat 留言时间:2017-06-10 04:10:16

不是见死不救,而是救助的需要承担的责任普通人承担不起。

前有停车救助出车祸摩托被诬告肇事,当时(还在国内)老板就一再告诫那几个开车的,这种事的后果公司承担不起。

后有南京的法院判例:你救助了的事实就证明了伤人是你造成的。

这个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律问题。污蔑他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救助他人承担无限责任。

大家问一下自己:你会救助路边的伤者吗?

会。

先救人,再说其它。当然,让受诬陷者为自己洗白,这本身就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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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大街哦哦 留言时间:2017-06-09 19:44:28

2月23日,在江西大广高速公路上,一辆载满货物的货车在雨中行驶发生侧翻,货物撒出,附近的村民横穿高速路公路哄抢,民警劝阻无效。面对记者采访时,村民竟称穿过高速公路哄抢货物不怕危险。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哄抢翻车货物已经发生过无数次了。拉西瓜的车翻了,有的人不顾车主受伤,直接哄抢西瓜后就在现场旁若无人地啃起来;装苹果的车翻了,男男女女们拎着抢来的苹果,心安理得、满脸笑容、心满意足地离开现场;最令人震惊的是几年前30万元葡萄遭抢事件,当时,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迅速将一车葡萄哄抢一空,货车司机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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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时间:2017-06-09 18:15:11

从道德层次上,大众都应当勇于出面,救死扶伤。但是从法律层次讲,这有执行上的困难。那些视而不见的路过者,有些确实忙于自己赶路,“视而不见”。有些被那些碰瓷的吓到了,不敢出面相救。如何界定,确实很难。

从社会风气上讲,这是悲哀的一幕。痛惜这个年轻的生命。痛恨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鄙视那些见死不救的行人和司机。为什么中国在这方面比欧美差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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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nfatcat 留言时间:2017-06-09 15:31:08

不是见死不救,而是救助的需要承担的责任普通人承担不起。

前有停车救助出车祸摩托被诬告肇事,当时(还在国内)老板就一再告诫那几个开车的,这种事的后果公司承担不起。

后有南京的法院判例:你救助了的事实就证明了伤人是你造成的。

这个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律问题。污蔑他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救助他人承担无限责任。

大家问一下自己:你会救助路边的伤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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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7-06-09 13:58:32

很多年前第一次去死谷,夜里,基本看不到其他车,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其他车,有时候能看见前面很远的车子尾灯。当时一个想法是,如果有前面的车停下来了,怎么办?

因为你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在这么荒的地方停车,我们是在一个不熟悉的环境,没有其他人,没有自卫的武器,是来美国的第一年。。。车子是唯一的保护和武器。

但如果你也停车并查看,就意味着你主动放弃自己的防护和武器。

后来才知道如果认为有人在路上有麻烦,应该在经过后通知警察。不过当时是九十年代中期,没有手机这东西。加州高速上每隔一段有call box,但在山里是另一回事。

美国在80年代有过一件事,记得是纽约州的。一个年轻人车子死在路上了,一夜里他试图搭车,但没人停车,到了天亮他开枪自杀了,因为觉得人们冷血而绝望,据说留下了遗书,说七十年代美国人在路上搭车是很平常的事情。据说那一夜至少应该有八千辆车经过。

这件事是听说的,他为什么在车上带有枪支也是值得推敲的。。。但那时代美国人带枪不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平时骑车练习的过程中,凡是看到有停下来的一般都会问一下是否需要帮助。但对于骑手来讲,你是可以看到对方是否也是骑手,而且是否有武器在身,而且你全部值钱的东西不过就是一辆五千刀的自行车,是不值得抢的。

如果是一辆车,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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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温 留言时间:2017-06-09 11:36:41

再从技术角度上讲,所谓的"公民出手相助法“ 其实是不存在的,起码在大陆法系之中不存在。道理很简单,不具有操作性。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的法律都一样,控方负责举证,你如何能够证明现场路人具有救援能力? 就以这一段视频为例,即使有”公民出手相助法“,控方也无法证明当时的路人看见了事故和具有救援的能力,太多的主观判断和环境因数,”我没有看见地上有人躺着“, ”我有腰间盘突出症,无法弯腰“, ”我以为是在拍电视剧“,种种理由,常识上讲荒唐,可法律上确坚如磐石,无法撼动。所以美国法律没有所谓的”dutyto rescue" ,没有执法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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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狱博 留言时间:2017-06-09 11:14:38

【先富论】撕裂中国道德底线,【猫论】使各种社会渣滓成【改革】先锋。反思改革开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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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温 留言时间:2017-06-09 11:05:34

不错,中国社会是在经历道德涣散,急功近利的社会公义被侵蚀的阶段,这是一个急速转型社会都会面临的“成长痛苦”。老高是历史爱好者,而且是在美国新英格兰东海岸多年,没有错吧? 按你说你应该熟悉美国的早期移民历史。英格兰地区的美国人对于自己的早期的民族性格的成长有过一个非常经典的总结:“ to get on, to get honor, to get honest!“

这句话概括了一个社会道德的进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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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温 留言时间:2017-06-09 10:50:05

社会机制出问题的病症是什么? 社会机制出问题的病症是法律制度阻止公民对于这样的事故的救助行为,中国的法律有这样的条文码?简直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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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温 留言时间:2017-06-09 10:46:56

一篇好好的社会道德反思的文章被狗尾续貂的解释语给毁了:

“我觉得这件事情真正去年反思的不是我们道德的问题,是我们社会的问题,是我们社会的机制出了问题。"

现在整个中国社会,无论任何阶层,都对这段视频反映出来的社会冷漠大加鞭挞。看看国内的大众媒体和社交媒体的铺天盖地的骂声就因该明白两点,第一,这是个极端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第二,这是和当今的整个中国社会的文明不相容的。绝大部分的读者都会反问自己,”要是我在场,一定会管“, 没有任何出手相救的风险,停下来挡住来往的车辆几乎是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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