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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假如是我在開車路上看到一個倒臥者 2017-06-09 09:35:34

  我贊成“見死不救”列入刑法;但從法律上認定“見死不救”,很難。我們對這位女子被撞被碾壓感到巨大震動,感到悲憤交加,是因為我們看到了全過程監控視頻。但是,如果是在開車路上,突然看到一個不知起因的臥者呢?我應怎麼辦?


  老高按:前幾天網上和社交媒體上風傳這樣一個視頻:一位年輕女子被車撞倒後、儘管看到的人很多,但車來車往,卻沒人停下救援,致使她再次被碾壓……
  隨後,河南駐馬店公安局發布通報證實,4月21日,當地一名女子在斑馬線過馬路時被出租車撞飛後,又遭一輛小轎車二次碾壓後死亡。經過被監控攝像拍下,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
  人心都是肉長的,一個處在青春年華的生命竟這樣猝然中斷,看到這樣的視頻、聽到這樣的消息,誰不是受到巨大震動,悲憤交加?!進而很快就有人從各個角度和層面議論紛紛,道德、人性、政治……德國之聲發出一篇報道,題目就是:《“見死不救”入罪,中國在等待什麼?》。這篇報道,介紹了從2001年——也就是十六年前——以來的爭論:“見死不救是不是犯法?”
  德國之聲的報道寫道:
  中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應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義務”,法律只規定了特定身份與特定職務的人,在別人危難的情況下有救助義務。例如警察、檢察人員、醫務人員,根據其職業法規有救死扶傷的義務。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有32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議案,倡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從那時以來,法律界對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訴諸法律,還是歸於道德整合的討論一直很激烈。反對者認為見死不救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屬於法律強制管轄的範疇。而且這一犯罪的界限確定起來難度較大,如果打擊面過寬或過窄,既達不到法律的社會效益,又不利於司法實踐。
  “入刑”的支持者提出,臨危相救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把救助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是合理和可行的。嚴重違法道德的行為有必要通過法律來懲戒,這有利於減少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灰色地帶。此外,對於“見死不救罪”,許多國家已有長期的立法實踐。例如,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法律也規定,實施救助行為的前提是,救助他人對自己或者第三人並無危險。這就意味着施救者不應奮不顧身,捨己救人。在有危險的情況下,首先考慮自己和第三者的安危沒有錯。在挺身“與歹徒搏鬥”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風險較小的間接救助方式 - 例如向其他人求援、報警等也都屬於及時的援救行為。
  這篇報道還援引德國科隆大學退休法學教授、中國問題專家霍伊澤教授2011年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所說,中國到了應該引入“見危不救罪”的時候了。“雖然一個民族的道德水平不能通過法律來提高,但至少能夠以此來制裁不道德的行為。”
  就我個人來說,理論上說,我贊成“見死不救”入罪——法治手段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治手段是萬萬不能的。不過,從實踐中看,我承認,用法律來懲辦“見死不救”,很難。
  為什麼難?難在過路者很難了解事件的起因,很難判斷他是“見死不救”。
  我曾經捫心自問:假如我正開車時看到路旁有一倒臥者,我是否立即停車救助?
  我們對這位女子被撞被碾壓感到巨大震動,感到悲憤交加,是因為我們看到了監控視頻,了解了全過程。但是,如果沒有看到這段視頻,而就是在路上突然看到一個臥者,根本不知其起因呢?
  我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但我一位朋友曾經遇到過。他沒有停車,就這麼過去了。他後來回憶說,我不知道倒臥者是什麼人,為什麼會躺在那裡。
  是的,這有很多種可能:喝醉了?發病了?被撞了?想自殺?佯裝倒臥打算襲擊無辜者(甚至可能持槍)?精神病患可能有攻擊性?誘人上鈎者?拍電影?……而當時他不可能想這麼多,說時遲那時快,就這麼開過去,裝沒看清,這是實情,也是對自己最安全的行為。
  我很難譴責這位朋友。那還是沒有手機的年代,那個地方對他來說也很陌生,他很難去找到一個付費電話,講清在何處有個倒臥者。但是這件事,還是讓他長久未能忘懷:假如那是一位心臟病突發者,生死就在幾分鐘之間呢?
  今天讀到社會學家孫立平的一篇文章,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了這個問題,我感到對我很有啟發。轉發在這裡,以期引起更多、更深的思索,能夠超越一般的譴責人們的道德冷漠,超越一般的對當權者的政治抨擊。


  關於那個女孩,關於那次碾壓

  孫立平,孫立平社會觀察

Verkehrsunfälle in Bulgarien (BGNES)
  女子被撞,遭二次碾壓身亡。
  前天幾乎所有我所在的微信群中,都在轉發那個視頻,都在議論這件事情。有譴責,有分析。
  看了這個視頻後,我也在想,如果我在現場,我會怎麼做?
  首先想到的是,把傷者扶上自己的車,送到醫院裡?老實說,我也不敢,而且我也扶不動。
  有朋友說,可以把她移到路邊,然後打電話。實事求是地說,一個是如果她傷重,我可能也移不動。還有一個,我也怕擔責任。更何況,這也不是科學的做法。
  我最後想出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在她的前面,放上警示牌,然後去攔截通行的車輛,並打電話報警。
  說老實話,也許是我天性愚鈍,我想到這個辦法的時候,還真的用了點時間。但我這裡想說的,不是我的愚鈍問題,我要說的是我們這個社會中教育的缺陷。
  我為什麼想了一會才想好自己應該怎麼做?是我們的教育中沒有人教給我們這些。我們的教育,教給人們的都是大道理,大詞兒:愛國、愛社會主義、警惕敵對勢力亡我之心不死,等等。在一個具體的情況下,特別是比較危急的時候,如何對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必要的幫助,具體的做法是什麼?怎麼才能在不損害自己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幫助別人?沒有人教給我們這些。
  當然,我不否認這當中的冷漠,甚至我也同意,冷漠成了我們社會的一種痼疾。這種冷漠來自哪裡?2009年的時候,我曾經提出過一個概念,叫“社會潰敗”。這種社會潰敗的表現之一,就是人與人關係的惡化。從小到大的教育中,我說的並不僅僅是學校教育,甚至主要不是學校教育,教給人們的不是信任,不是友愛,而是懷疑,是警惕,是厭惡,是攻擊,是鬥爭。這一點,你從社交媒體上人們言論的攻擊性,就可以看到這一點。
  更進一步說,這種冷漠更深層的原因,是現實的教育。一位朋友說:在面對這樣的一位受害者的時候,也許你會想象,她是打你孩子的老師,是賣你有毒食品的老闆,是判了你冤案的法官。當然,在當時的情境中,人們不會想得這麼具體,但這樣的思維定勢會形成一種潛意識的積累。惻隱之心來自同類意識,我們都是人,都是同一種動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無論是我們的教育也好,還是現實的教訓也好,都在拉開人們之間的距離,增加人們之間的隔閡。由此形成的,就是一個冷漠的,甚至是互害的社會。
  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想到這個討論的本身。這件事情出來後,人們反響強烈,有譴責,有分析,這本來是正常的現象,是一個社會應當有的正常反應。但即便是在這樣的討論中,也隱隱約約感受到某種攻擊性。有人刻意強調這件事情的地域性,一言不合,又變成了地域攻擊。有人又對譴責和義憤進行指責,說,面對這樣的事情,很多人只是進行道德和人性上的譴責,這種譴責是膚淺的,應當深究制度層面的原因。順便,又把”淺薄的人們“奚落一頓。
  進行深入分析完全是必要的,分析的道理我也是完全贊成的,尤其作為一個社會學者,我更加知道深層社會原因的重要。但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對簡單的譴責和義憤進行指責。我贊成深刻,但不贊成頻頻地用自己的深刻和高度指責別人。
  深入分析者,您說的都對,但也得承認簡單表達憤怒者存在的價值。難道社會對醜惡現象失去基於感情表達的憤怒,只落下孤零零的深入分析,才好嗎?更何況有些所謂的深入分析,也不過是重複了很多人都已經說過了無數遍的意思而已。
  我知道,我後邊這兩段話是有點走題。之所以扯到這裡,其實也是有感而發。我們這個社會太多的鬥爭了,太缺乏善意了,人們之間太多的攻擊性了。就是在主張進步的人們當中,也是鬥鬥斗。
  在一個社會裡,人是多種多樣的,見識不同,忙閒不同,角色不同,自我定位不同。在對一件公共事務表態的時候,人們的方式自然也不同。有激烈的,有和緩的;有直截了當的,有隱晦曲折的;有簡略的,有詳盡的;有簡單表態的,有深入分析的。其實都是正當的,也都是為社會所需要的。所有這一切構成的合力,才能推進社會的進步。

  2012年3月26日在順德舉辦的“中國·廣東社會管理創新論壇”上演講節錄:

  去年年底我連着兩次到廣東來,當時正趕上“小悅悅”事件,全省在反思“小悅悅”事件。我也是比較愛說話的人,我就多說了兩句話。
  我說小悅悅事件是值得反思的,但如果就是反思說人們為什麼這麼冷漠,這就反思錯了。
  確實,從攝像頭看,當時18個人經過她的身邊,沒有一個人伸一把手。但如果你就反思這18個人為什麼這麼冷漠,我覺得反思錯了。
  為什麼?我不相信這18個人都是冷漠的。我不相信這18個人在經過小悅悅身邊的時候都是無動於衷,都是視而不見,我根本不相信這一點。我反倒相信這18個人當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內心裡是有一種掙扎的,有一種思想鬥爭的:我伸不伸這把手。掙扎和鬥爭的結果是他沒伸這把手。
  為什麼?多少年來,經驗教訓告訴人們,如果你伸出了這把手,說不定會惹上麻煩,甚至惹上大麻煩。說得難聽一點,如果被軋的不是小悅悅,如果是一條狗,說不定這18個人中都有可能有人會伸一把手,但是被軋的是人,他不敢。這說明什麼問題?如果他就是視而不見,無動於衷,這你可以說是一個個人的問題,道德的問題,但如果他經過一番掙扎,他沒伸一把手,他不不敢伸這把手,這就不是一個個人道德的問題,是社會出了問題。
  為什麼在這個社會當中人們伸一把手幫幫別人,就會弄出大麻煩?我覺得這件事情真正去年反思的不是我們道德的問題,是我們社會的問題,是我們社會的機制出了問題。


  近期圖文:

  總統撒謊帶來大危險:說了真話也沒人信  
  
自己信奉叢林法則,就認定世界只是叢林  
  
給方方《軟埋》引起的爭論加個史料註腳  
  
兒童節前看到雕塑公園裡的孩子(組圖)  
  
五星級酒店湧進了一百個丐幫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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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往往由錯判而導致,反右也算一例  
  
沒有勇於調查的先驅,就不會有歷史的真相  
  

瀏覽(4020) (10) 評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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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轉個帖 留言時間:2017-06-11 11:51:00

瞎嗤嗤者有多無賴: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 機動車須讓行人

機動車駕駛人在行車時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預告標識或看到避讓行人的警示牌時,應該提前主動降低車速,如果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過,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人先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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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6-11 09:19:03

把這種事故扯到社會制度上,完全是無聊的瞎扯。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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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時間:2017-06-11 09:16:21

這個事故的責任,首先是橫穿馬路的女子,再才是開車撞她的人。

交通事故車撞人,開車的事後應該實施救援,是責任,如果有事了,你確實做了你該做的救援,你的責任就輕很多。

如果“見死不救”立法問罪,實際操作時候會困難重重,你如何證明人家必然“見到並判斷有死亡危險”,如何平白無故強加給別人“必須救助的責任”。再比如,高速路上停車救人是非常危險的,因為路邊也不一定有安全位置。別人為了躲避撞到你,也許就會造成新的事故或者翻車!這個責任由誰來負?!

同樣,這個法律可能會打擊許多無辜者。比如病人進醫院不再排隊、拖延救助的責任太大了!在醫院死亡、在手術台上死亡,手術後恢復期間死亡,病人家屬都會合法起訴醫院、醫生、護士。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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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回復 西岸 留言時間:2017-06-11 08:56:34

我要是看不見鹿,其他人也可能看不見處理鹿的我。。。

~~~~~~~~~~~~~~~~~~

說得對,在美國的高速公路禁止停車。

達拉斯發生過一場“高速公路上停車救人“的慘案,蜜蜂的文章《天使麥克的故事》

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jAwM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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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7-06-10 08:37:54

給一個一模一樣的例子吧,幾年前發生的,忘了是哪個州了。

一個家庭在高速上因為什麼停車,可能是車子壞了。兩歲的女兒跑到路中間被撞了,肇事者沒有停車。

問題是之後的車連續碾壓小孩,直到把孩子幾乎碾成肉醬,而且是當着父母的面,共涉及至少一百三十幾輛車,沒有一部停車。

事後不少人主動投案,但也說明以為那是個被前面人壓死的動物,所以沒有停車。或者不知道壓了什麼,但知道肯定不是活物,直到新聞里報道後才知道。。。

多少反映了“這不是我的責任”這種意識。記得之後媒體提出的問題是,最先撞上孩子而沒有停車的肯定是罪犯,而後面的呢?是犯罪還是道德問題?而且誰也不能肯定孩子被第一輛車撞後就死了,很可能是當時還活着。。。

就是為什麼一百多人里沒人停車?

在美國一般的要求是感覺撞上什麼後要停下來看看,但如果你知道撞的是動物,並沒有刑事責任呢?比如在比較繁忙的路段上是不提倡你到跟前看的,因為有危險,甚至連停車都要求尋找安全的地方。我前一段在夜裡撞死一隻鹿,也只能在幾分鐘回家後給警察打電話,讓他們去處理,免得對後來的人造成麻煩。而無法自己處理。因為停車後已經離發生事情的地方五十米以上,那東西大概接近一百磅,在路中間,這是local高速,我要是看不見鹿,其他人也可能看不見處理鹿的我。。。

這種事情上有很多實際的問題,並不僅僅是良心道德問題,因為有人不知道出了什麼事情,或者不懂得相應的法律。。。處理只能是在事後,因而難以界定當事人的state of mind和行為是否能理解。

而這裡的所有評論難道不是在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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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junzy 留言時間:2017-06-10 05:13:05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 的判例 一出,還好 意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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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列顛地主 回復 cnfatcat 留言時間:2017-06-10 04:10:16

不是見死不救,而是救助的需要承擔的責任普通人承擔不起。

前有停車救助出車禍摩托被誣告肇事,當時(還在國內)老闆就一再告誡那幾個開車的,這種事的後果公司承擔不起。

後有南京的法院判例:你救助了的事實就證明了傷人是你造成的。

這個不是道德問題,是法律問題。污衊他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救助他人承擔無限責任。

大家問一下自己:你會救助路邊的傷者嗎?

會。

先救人,再說其它。當然,讓受誣陷者為自己洗白,這本身就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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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大街哦哦 留言時間:2017-06-09 19:44:28

2月23日,在江西大廣高速公路上,一輛載滿貨物的貨車在雨中行駛發生側翻,貨物撒出,附近的村民橫穿高速路公路哄搶,民警勸阻無效。面對記者採訪時,村民竟稱穿過高速公路哄搶貨物不怕危險。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哄搶翻車貨物已經發生過無數次了。拉西瓜的車翻了,有的人不顧車主受傷,直接哄搶西瓜後就在現場旁若無人地啃起來;裝蘋果的車翻了,男男女女們拎着搶來的蘋果,心安理得、滿臉笑容、心滿意足地離開現場;最令人震驚的是幾年前30萬元葡萄遭搶事件,當時,連霍高速公路蘭州天一山莊附近,一輛拉運葡萄的大貨車在急轉彎處側翻,聞訊趕來的當地村民開着汽車、騎着摩托車、自行車前來,迅速將一車葡萄哄搶一空,貨車司機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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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時間:2017-06-09 18:15:11

從道德層次上,大眾都應當勇於出面,救死扶傷。但是從法律層次講,這有執行上的困難。那些視而不見的路過者,有些確實忙於自己趕路,“視而不見”。有些被那些碰瓷的嚇到了,不敢出面相救。如何界定,確實很難。

從社會風氣上講,這是悲哀的一幕。痛惜這個年輕的生命。痛恨那個肇事逃逸的司機,鄙視那些見死不救的行人和司機。為什麼中國在這方面比歐美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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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nfatcat 留言時間:2017-06-09 15:31:08

不是見死不救,而是救助的需要承擔的責任普通人承擔不起。

前有停車救助出車禍摩托被誣告肇事,當時(還在國內)老闆就一再告誡那幾個開車的,這種事的後果公司承擔不起。

後有南京的法院判例:你救助了的事實就證明了傷人是你造成的。

這個不是道德問題,是法律問題。污衊他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救助他人承擔無限責任。

大家問一下自己:你會救助路邊的傷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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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7-06-09 13:58:32

很多年前第一次去死谷,夜裡,基本看不到其他車,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車,有時候能看見前面很遠的車子尾燈。當時一個想法是,如果有前面的車停下來了,怎麼辦?

因為你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在這麼荒的地方停車,我們是在一個不熟悉的環境,沒有其他人,沒有自衛的武器,是來美國的第一年。。。車子是唯一的保護和武器。

但如果你也停車並查看,就意味着你主動放棄自己的防護和武器。

後來才知道如果認為有人在路上有麻煩,應該在經過後通知警察。不過當時是九十年代中期,沒有手機這東西。加州高速上每隔一段有call box,但在山裡是另一回事。

美國在80年代有過一件事,記得是紐約州的。一個年輕人車子死在路上了,一夜裡他試圖搭車,但沒人停車,到了天亮他開槍自殺了,因為覺得人們冷血而絕望,據說留下了遺書,說七十年代美國人在路上搭車是很平常的事情。據說那一夜至少應該有八千輛車經過。

這件事是聽說的,他為什麼在車上帶有槍支也是值得推敲的。。。但那時代美國人帶槍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平時騎車練習的過程中,凡是看到有停下來的一般都會問一下是否需要幫助。但對於騎手來講,你是可以看到對方是否也是騎手,而且是否有武器在身,而且你全部值錢的東西不過就是一輛五千刀的自行車,是不值得搶的。

如果是一輛車,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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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7-06-09 11:36:41

再從技術角度上講,所謂的"公民出手相助法“ 其實是不存在的,起碼在大陸法系之中不存在。道理很簡單,不具有操作性。無論是美國還是中國的法律都一樣,控方負責舉證,你如何能夠證明現場路人具有救援能力? 就以這一段視頻為例,即使有”公民出手相助法“,控方也無法證明當時的路人看見了事故和具有救援的能力,太多的主觀判斷和環境因數,”我沒有看見地上有人躺着“, ”我有腰間盤突出症,無法彎腰“, ”我以為是在拍電視劇“,種種理由,常識上講荒唐,可法律上確堅如磐石,無法撼動。所以美國法律沒有所謂的”dutyto rescue" ,沒有執法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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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天獄博 留言時間:2017-06-09 11:14:38

【先富論】撕裂中國道德底線,【貓論】使各種社會渣滓成【改革】先鋒。反思改革開放,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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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7-06-09 11:05:34

不錯,中國社會是在經歷道德渙散,急功近利的社會公義被侵蝕的階段,這是一個急速轉型社會都會面臨的“成長痛苦”。老高是歷史愛好者,而且是在美國新英格蘭東海岸多年,沒有錯吧? 按你說你應該熟悉美國的早期移民歷史。英格蘭地區的美國人對於自己的早期的民族性格的成長有過一個非常經典的總結:“ to get on, to get honor, to get honest!“

這句話概括了一個社會道德的進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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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7-06-09 10:50:05

社會機制出問題的病症是什麼? 社會機制出問題的病症是法律制度阻止公民對於這樣的事故的救助行為,中國的法律有這樣的條文碼?簡直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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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克吐溫 留言時間:2017-06-09 10:46:56

一篇好好的社會道德反思的文章被狗尾續貂的解釋語給毀了:

“我覺得這件事情真正去年反思的不是我們道德的問題,是我們社會的問題,是我們社會的機制出了問題。"

現在整個中國社會,無論任何階層,都對這段視頻反映出來的社會冷漠大加鞭撻。看看國內的大眾媒體和社交媒體的鋪天蓋地的罵聲就因該明白兩點,第一,這是個極端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第二,這是和當今的整個中國社會的文明不相容的。絕大部分的讀者都會反問自己,”要是我在場,一定會管“, 沒有任何出手相救的風險,停下來擋住來往的車輛幾乎是舉手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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