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个一模一样的例子吧,几年前发生的,忘了是哪个州了。 一个家庭在高速上因为什么停车,可能是车子坏了。两岁的女儿跑到路中间被撞了,肇事者没有停车。 问题是之后的车连续碾压小孩,直到把孩子几乎碾成肉酱,而且是当着父母的面,共涉及至少一百三十几辆车,没有一部停车。 事后不少人主动投案,但也说明以为那是个被前面人压死的动物,所以没有停车。或者不知道压了什么,但知道肯定不是活物,直到新闻里报道后才知道。。。 多少反映了“这不是我的责任”这种意识。记得之后媒体提出的问题是,最先撞上孩子而没有停车的肯定是罪犯,而后面的呢?是犯罪还是道德问题?而且谁也不能肯定孩子被第一辆车撞后就死了,很可能是当时还活着。。。 就是为什么一百多人里没人停车? 在美国一般的要求是感觉撞上什么后要停下来看看,但如果你知道撞的是动物,并没有刑事责任呢?比如在比较繁忙的路段上是不提倡你到跟前看的,因为有危险,甚至连停车都要求寻找安全的地方。我前一段在夜里撞死一只鹿,也只能在几分钟回家后给警察打电话,让他们去处理,免得对后来的人造成麻烦。而无法自己处理。因为停车后已经离发生事情的地方五十米以上,那东西大概接近一百磅,在路中间,这是local高速,我要是看不见鹿,其他人也可能看不见处理鹿的我。。。 这种事情上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并不仅仅是良心道德问题,因为有人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或者不懂得相应的法律。。。处理只能是在事后,因而难以界定当事人的state of mind和行为是否能理解。 而这里的所有评论难道不是在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