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老高的博客  
你未必能看到很喜歡的觀點,但一定會進入挑戰性的視野。  
https://blog.creaders.net/u/3843/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沒有勇於調查的先驅,就不會有歷史的真相 2017-05-25 08:59:36

  所有調查過土改、肅反、“反右”、大饑荒、文革與“六四”遇難者的人,都會體會到這種調查的複雜和艱難,甚至風險。關於歷史,不僅存在着具體事實認定的不同,更包括了價值觀、價值判斷的重大分歧,中國究竟需要不需要普世價值的啟蒙?


  老高按:王友琴數十年調查採訪,寫出《文革受難者:關於迫害、監禁與殺戮的尋訪實錄》,網上建立文革受難者紀念園,功績卓著,廣受尊敬,而且鼓舞、帶動了許多人都來做這件事,更是功德無量。其間也會為某些史實而引起一些爭論,我覺得這不僅完全正常、更是必要的,“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麼。
  最近讀到田小野的一篇《與王友琴面對面》,更讓我們了解到去向文革受難者的遺屬、知情人一一調查,是多麼複雜又艱難!轉載於下。讀田小野的文章,我不由得想起最近與美國華人口述歷史工作者依娃的交談,她在調查大饑荒受難者的過程中,也體會到了複雜又艱難——且不說來自權力者壓制的風險。調查文革受難者與調查大饑荒遇難者,這二者的複雜與艱難,有很多相同之處,但又各有特點。比較這兩個調查課題複雜和艱難的異同,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也許有機會我來談談,寫成文字或者通過電視節目表達。


  與王友琴面對面

  田小野,選自“熊窩”,原載《共識網》

  (一)


  面對面,我倆上午坐着談話,中飯端過來吃,吃飯還是面對面,下午接着坐接着談,接着面對面。第二天王友琴要回美國了,離開前用這點空閒到我家。她贈送的四個茶杯墊兒,擺開是芝加哥大學的校訓:厚智益生,王友琴是芝大的漢語教師。在我們這邊兒,出本書好像是多麼難的事兒,境外可不是這樣。友琴說,咱們兩個就可以註冊出版社,300塊錢包括一批書號,五分鐘在ISBN完成全部註冊手續。她的書《文革受難者:關於迫害、監禁與殺戮的尋訪實錄》開始的時候就是想自己註冊出版社來着,正琢磨着給自個兒的出版社起個名兒還沒想好,就有香港一家要給她出了。我知道境外出書現在很普遍,問題是境內不能發行,賣不了也買不了,那些在境外出書的國內作者,都是千辛萬苦運進來,再一本本贈送,開發讀者群。
  王友琴人在美國,只能在網上建個《文革受難者紀念園》,把書的內容上傳到網站,不久這個網站境內我們就打不開了,不過其中一些內容開始以單篇形式流傳,我就是先在網上讀到王友琴的,這次得到這本書才知她總共收錄了659名文革受難者,大多不為人們所知,有被打死迫害死的,有自殺失蹤的,都有姓名生卒年月,詳略不一,關於卞校長有2萬多將近3萬字,關於海默只有一句話。
  親歷那段歷史的有心人,或許都能舉出未收入王友琴書裡的一兩個文革冤魂。我知道的陳笑雨就沒被收進去,與老舍同一天,他在1966年8月24日投湖自盡,49歲,他擔任過《人民日報》文藝部主任,我之所以知道他,因為在鼓樓東大街152號的《文藝報》宿舍是住同院的鄰居,當時我是小學生,他還沒調到《人民日報》。第二個是青年編輯朱學逵,1964年北大中文系畢業分配到中國作協《文藝報》,革命烈士出身,因為他在毛選上批註的心得體會用詞失敬,1966年被對立面的造反派揪出,兩年後運動進入清理階級隊伍階段,1968年在一次作協機關對他的批鬥會後,他從男廁所跳樓身亡。第三個是我家所在的和平街住宅小區的居委會主任王師秀(音),1938年入黨的小腳老太,退休後發揮老革命餘熱投身街道工作,那時可是白盡義務沒分文報酬,她在文革開始的時候被紅衛兵打死。
  看到過一本研究文革的書上有統計數字,文革時期非正常死亡人數在172萬以上,王友琴的659不過是萬分之一二三。特別她做的其實是件很難做的事情,時過境遷,不但知情人會有顧慮,而且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性記憶,更尷尬的是死難者的家屬不願意回憶和講述。家住崇文區欖杆市的平民李文波在1966年血腥的8月被抄家的紅衛兵亂棍打死,國家機器為了支持紅衛兵小將的革命行動,判處已經死亡的李文波死刑,判處李文波無辜的妻子死刑立即執行(66中刑反字第345號)。這對夫婦留下了3個子女,王友琴費勁兒找到其中的一個兒子,電話打過去,兒子懇請她不要問他家的文革遭遇,說自己不願被打擾!妻子有病孩子還小!所以王友琴的書中關於李文波的內容全都不是來自李的家人。
  江蘇省教育廳廳長吳天石和妻子李敬儀是全國最早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1966年8月3日傍晚,南京師範學院的學生到家裡去抓黨委副書記李敬儀的時候連帶他的丈夫吳天石一起抓走了,這對年過半百的夫妻都還穿着拖鞋就被架出家門,吳天石在“五一六通知”後被撤職,已是死老虎。他們在校園裡的高台被鬥爭毆打,成瓶的墨汁澆在他們身上,有人把廁所里裝贓紙的鐵絲簍扣在李靜儀頭上。接着他們被拖出校園遊街,李靜儀已無法行走,在學校去往鬧市的馬路上,她生生被橫着拖了一里路,渾身血跡斑斑,當日氣絕身亡。吳天石則在昏迷兩天后的8月5日死亡。他們的兒子這年15歲,姐姐告訴他,為避免成為共產黨和革命的對立面,今後要說母親死於高血壓,父親死於慢性肝炎,1975年他在軍隊加入共產黨的時候,申請書上就是這樣寫的,24歲他已經知道了父親的驗屍報告有各種傷,身上僅骨折就有6處。之所以一直堅持這樣說,他解釋因為“有助於改善我的生活”。
  但這件事畢竟發生在通往南京鬧市區的馬路上,發生在千百人圍觀的校園裡,眾目睽睽,因而它就不可能是秘而不宣的。相形之下更多文革受難的真相被包藏甚至被深深掩埋着,知情人或遇難者家屬能夠尋訪到就很不容易,即使找到了,也往往會拒絕和躲避。王友琴約見的一位女士,父母和姐姐都被紅衛兵打死,女士說,她的朋友和親戚都極力勸說她不要見王友琴,不要與王友琴談這些事。怕有麻煩,麻煩,會打擾原本歸於平靜的生活。
  當然也有無法安於平靜的,不久前我在朋友圈裡看到默默發的微信說:“今天是5月16日,1968年的今天,在文革的第二年,我老爸被北影和電影學院的造反派毒打致死。46年了,我是不會忘記的”。……十五的月亮升上了天空哪,為什麼旁邊沒有雲彩?我等待着美麗的姑娘啊,你為什麼還不跑過來啊?……寫出如此情意綿綿美麗詩句的北京電影製片廠編劇張海默,就是默默的老爸。

  (二)

  主動聯繫王友琴的受難者親屬,少得幾乎沒有,於小紅應該算一個例外。起初還是王友琴先發信給於小紅的父親于光遠,問他前妻孫歷生死難的準確時間,于光遠沒有回覆而是傳真給了在美國的於小紅。與于光遠的迴避態度不同,於小紅不但在網上寫出了催人下淚的文章懷念母親,而且不相信母親是自殺,一心要追尋母親死亡的真相。
  於小紅的母親孫歷生,一個有着明星臉龐和超凡氣質的美麗女人,14歲加入中共地下黨,23歲在黨校學習時被劃右派,比她大19歲的高幹丈夫最終還是選擇了離婚,兩個孩子,於小紅和於小康,放在姥姥家撫養。 1968年7月,孫歷生34歲時被發現吊死在北京女三中一間廢棄的廁所內,她在1961年就摘了右派帽子回到學校圖書館工作了,可在她死的前一天,革委會說要開大會重新給她戴上右派帽子。
  作家王蒙是孫歷生的小學同學,也是胡同里的鄰居。王蒙的小說《蝴蝶》寫了一個叫作海雲的美麗的女人,原型就是孫歷生,海雲被劃右派後顧及高幹丈夫的政治前途,主動提出離婚。
  現實生活里的父親和母親,究竟是誰提出的離婚?為了確切了解父母離婚的真相,小紅姐妹踏破鐵鞋竟然從政府機構塵封的故紙堆里覓到了1958年的離婚文件,或許那時沒有離婚證?這個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的格式。實際上“海雲”並未主動提出離婚,孫歷生是被申請人的一方,申請人是于光遠。更重要的,這樁離婚案還包含有不為人知的更多隱情。中國1950年代的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然而此時這個不幸的家庭正有第3個小生命孕育在母腹之中,孫歷生是1957年底劃為右派的,1958年的7月他們夫妻雙雙來到大興法院離婚的時候,她身懷六甲挺着大肚子,肚子裡的孩子已經7個多月了,執法人員竟然全都有目共睹視而不見?調解書也對這個孩子的存在一字未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58)民字第199號

  申請人:于光遠,男43歲,上海人,住中共中央宣傳部宿舍。
  被申請人:孫歷生,女24歲,滄州人,住大興區紅星公社新建鄉第二生產隊
  案由:離婚。
  上列雙方於1952年10 月自由結婚。因女方在正(應為整)風中劃為右派分子,政治立場不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雙方同意離婚,經協議如下:
  (1)于光遠與孫歷生離婚,
  (2)個人東西歸個人所有,
  (3)雙方所生二個女孩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80元。以後經濟情況變化時另議。
  (紅字圖章:“本件代替離婚證”)


  三妹於小蓓出生後沒有名分上的父親。于光遠2013年故去的時候是98歲高齡,在他悠長的艱難歲月里,他非但閉口不談前妻的事情,也始終沒有公開承認自己的三女兒,他用這種方式堅守了晚年生活的平靜。於小紅姐妹也絕對不會用痛苦難堪的往事去打擾自己越來越衰老的父親,只是在父親走後,她們才公開在網絡上談論母親,她們才為三妹正名,給有關政府部門打報告並遞交歷史文件和證明材料。兩個姐姐終於使三妹不僅實際上而且名分上也成為于光遠的女兒。或許於老先生是對的,無論怎樣補救,被殘酷的高壓政治撕裂的愛情和親情是永遠無法彌合的。
  於小康說:“不要對我說往前看,我不相信掩蓋過去會有益於現在有益於未來。艾利·維索(Elie Wiesel)的名句:For the dead and the living, we must bear witness.” 這話的意思大概是,為了那些死去的和還沒死的人,我們只能勇敢作證了。
  於小康和於小紅鮮明的正面態度,與其他人特別是崇文區欖杆市李文波的子女截然相反。我覺得,她們為母親伸張正義的高調,一方面是中國和美國兩種文化教育使她們具有開闊的視野和強大的內心,另一方面她們還有中國主流社會高乾子女的身份,于光遠是國家科委副主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是著名的學者型部長。而更多的文革受難者親屬,那些草根平民,他們至今被主流社會邊緣化,是完全沒有話語權的。
  即便有關于光遠這樣的公眾人物社會名流,也還有人否認其前妻孫歷生的真實存在,說她是被編造出來的人物,或者她的遭遇是虛構的。在2009年的一個國際會議上,王友琴的報告講到孫歷生,同時將孫歷生的生前照片等資料在大屏幕上展示出來,一名美國學者竟然發問:“你如何證明你所說的受難者是真的?”原來,他們不相信!在美國和西方的學界一直就有要“正面”評價文革的說法,說毛澤東時代是“道德的時代”,加之國內有人以“向前看”、“宜粗不宜細”為由不許還原歷史真相,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懷念毛澤東時代,出現了否認派,否認三年困難時期和文革時期的死難者。
  王蒙與孫歷生是小學一年級的同班同學,同樣在十幾歲的中學時代就投身了共產黨的革命,同樣在1957年成為右派。王蒙的小說《蝴蝶》這個書名,用的是莊周夢蝶的典故,莊子說他做了一個夢,夢醒以後產生了疑惑:是剛才莊周做夢變成了蝴蝶呢?還是現在蝴蝶做夢變成了莊周?這其中的懷疑和否定,來得就更徹底了。

  于光遠孫歷生(1934——1968)夫婦與於小康、於小紅


  1958年孫歷生的離婚判決書原件

  (三)

  王友琴做的事情遭到質疑,說明否認派勢力的強大。另外,這根本上來說是一件絕無快樂可言的事情,每當找到新的線索和證人,工作有所進展應該高興,然而悲慘的事實真相又讓人高興不起來,除了沉痛,還是沉痛。所以當她要我來補充海默之死的具體內容時,我是不大情願的。
  海默也是死在1968年,與孫歷生不同的是,海默是讓人活活打死的。5月14日晚上,他被蒙上眼睛,不明不白從工作單位北影廠被人強行綁架到電影學院。刑訊逼供,他被打得滿地亂滾,為了怕他認出兇手,甚至還裝進麻袋裡打,到了5月16日,海默就不省人事了,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晚10點30分死亡。
  1985年,由於女兒默默堅持不懈的申告,打死海默的主犯受到了追究,兩名主犯都是海默的同事,北京電影製片廠的職工。其中一名王某某是北影廠掌權的造反團頭頭,他策劃了綁架事件並在現場操控刑訊逼供;另一名打手郭某某是北影廠的群眾演員,1938年入黨的中共黨員,打人的時候他已經50多歲了。王友琴很詫異,她對我說:成年人?老幹部?還這麼兇狠打人?友琴最經典的研究是《學生打老師的革命》,打人者多是不滿18歲的中學生。王和郭最終受到的不是法律追究而是行政處分,北影廠做出了給予王開除公職留用察看兩年、給予郭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附件一附件二),1985年郭已是年近古稀退休多年的老人,不久就去世了。
  默默曾經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俞強聲(即當今政治局常委俞正聲的哥哥,後叛逃。——老高注),1968年他是北京市公安局一處即政治保衛處的幹部,是與綁架海默事件關聯的專案組的負責人。“群眾專政”是文革一種普遍的公共暴力手段,最早出現在1966年,1967年1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頒布了一個惡名昭著的紅頭文件(1979年2月宣布撤銷),專門針對治安工作,簡稱“公安六條”,其中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革命標語,喊反革命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根據公安部長謝富治的闡釋,擴展到適用於周恩來、康生、江青、陳伯達等無產階級司令部和中央文革小組。“公安六條”出籠後,群眾組織以捏造的罪名將人抓起來,私設公堂,濫施刑罰,審判定罪,強迫勞動,肆意侮辱,這些都不是自發無序的了。“群眾專政”不但有政策依據,還有公安局撐腰。俞強聲是便衣,1968年春天有人看到他佩戴大學生的校徽,神出鬼沒在“群眾專政”的刑訊室。文革後俞強聲任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處長,國家安全部北美情報司司長。
  一般說來,北影廠的文革,是輪不到整海默的,一個無職無權的編劇,非但不是領導幹部,還有過硬的革命資歷。海默本名張澤藩,1941年到晉察冀火線劇社,後來又到延安魯藝。歷史清白,在文革是極為重要的生存條件,即使對黑幫走資派來說也是這樣。且不說北影廠的走資派有從廠長書記往下的層層領導,反動權威有導演“四大帥”和攝影“四大師”,即使矛頭向下,還有成堆與三十年代文藝黑線連着千絲萬縷的歷史問題人物在海默前邊擋着呢。那麼究竟是為什麼呢?
  有文章說是《洞簫橫吹》惹的禍。海默的話劇劇本《洞簫橫吹》,1957年經他本人改編上影廠拍成電影,講述一個從朝鮮戰場復員回鄉的軍人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故事,復員軍人的對立面是致力於個人發家致富的村長和官僚主義的縣長。1958年,話劇和電影《洞簫橫吹》同時被中宣部叫停,批評它把新社會說得一團漆黑,打擊黨的領導,純屬右派言論,海默戴上了右傾機會主義的帽子。3年後《洞簫橫吹》再度被提出,根據中央1962年1月七千人大會糾“左”的精神予以平反,中宣部通知恢復上映電影《洞簫橫吹》並同名話劇,在3月召開的廣州會議上周恩來和陳毅都說《洞簫橫吹》是一部自我批評的好作品。按照文革的意識形態,這個電影確實也挑不出大毛病,所以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比較靠譜的是因為“現行”問題而不是歷史舊賬,才使得王這樣的文革領導人急於“為人民立新功”,才引發打手郭的無產階級“義憤”。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通過分析我推斷海默之死是當時抓捕張郎郎逼供信後偶發的突然事件。北影廠對王的處分決定文件的起始句是“一九六八年五月初,中央美術學院王洪林等,將逼供信搞來的所謂張海默問題的材料,提供給北影廠破私立公造反團勤務員王XX”。(附件一)
  張郎郎是中央美術學院大三的在校生,他的博客有多處都提到到海默,其中有這樣的話:“那時的所謂專案組,說海默是我們的思想後台。今天回想起來,這話倒也是說對了”。這裡的“我們”應該包括同案的周七月,周七月和張郎郎都是文藝界的高乾子弟,1968年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以莫須有的“裡通外國”罪正式逮捕了他們兩個,甚至還被打入過死牢。1985年負責抓捕他們的俞強聲叛逃到美國,歷史在這裡開了個小小的玩笑。
  就在海默被打死的1968年春天,張郎郎和周七月被“群眾專政”分別關押,周七月關在中央戲劇學院,張郎郎關在中央美術學院。張郎郎從關押地外逃後於1968年5月13日被中央美院的群眾組織重新抓回北京,僅僅是第二天的5月14日——這應該不是時間的巧合——北影廠造反團的勤務員王某某就拿到了美院逼供信得來的新情報,策劃並實施了對海默的綁架。張郎郎說,我被抓的當晚,在美院附中,拷打我時,紅衛兵問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海默。
  北影廠的造反團,無論王也好郭也罷,與海默前世無冤後世無仇,他們審海默打海默,究竟要從海默嘴裡掏出什麼,以致海默至死不從才被活活打死?當時的政治背景,從1967年底到1968年初,北京社會上開始流傳江青三十年代的艷事,她是上海灘的影星,因而公安局追查“謠言”的重點在文藝界。張郎郎說,“由於海默對江青文革期間的表現特別不滿,……就把這個電影畫報拿出來給大家看。我看到的那次是個冬天。當時在場的連我共四個人:周七月、劉迅(油畫家)和海默”。張郎郎還說畫報在劉迅的提醒下當眾燒了。劉迅與海默是同輩人,15歲加入中共,延安魯藝出身的油畫家,1957年劃為右派,1968年8月被捕,這時海默已被打死3個月。
  四人一起看有關江青的三十年代電影畫報,這個具體情節應該是張郎郎在“群眾專政”逼供信的脅迫下編造出來的,4人中的周七月撰文說他從未看過這個畫報,也未見過燒畫報,劉迅已經去世8年,他和海默都是親歷過延安時期嚴酷的政治運動的,特別是到了1950年代,劉迅成為右派,海默被打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他們應當熟知中共的搶救運動、反右運動,到了文革,他們應當有足夠的政治警覺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可能把江青的歷史畫報拿給毫無政治經驗的年青人看,難怪海默打死也不承認。
  嗚呼,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附件一
  北京電影製片廠關於給予王XX開除公職留用察看兩年的處分決定

  一九六八年五月初,中央美術學院王洪林等,將逼供信搞來的所謂張海默問題的材料,提供給北影廠“破私立公造反團”勤務員王XX。王認為有搞頭,便派人搜集、摘抄張海默的所謂“罪證材料”,並決定弄到廠外去搞。王找到北京電影學院學生“井岡山文藝兵團”的張元、朱建民等人商定,成立了張海默“聯合專案組”,採取突然襲擊,秘密綁架的方式將海默同志抓到電影學院,置他於人地兩疏的恐怖感之中,迫使其交代問題。從綁架、審訊的程序、方法、追問內容、雙方力量部署以及時間等都經過他們精心策劃和周密安排。
  在十四日晚對張海默同志的殘酷刑訊逼供中,在整個事件中,王XX是非法綁架、刑訊逼供、毒打迫害張海默同志致死的主要責任者。按照中發【1984】17號文件規定,王XX屬於“在‘文革’中搞刑訊逼供,摧殘人身,迫害幹部群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人。”根據王XX的罪行和錯誤,經我廠整黨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討論,一致同意中共文化部黨組文黨字(55號)文中,對於王XX的處理決定,給予王XX開除公職,留用察看兩年的處分,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留用察看期間,按所擔負的工作,每月給予勞動報酬。
  中共北影整黨領導小組
  中共北影委員會
  一九八五年五月

  附件二
  北京電影製片廠關於給予郭XX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郭XX,男,1917年生,河北雄縣人,家庭出身中農,本人成分農民,1938年參加革命,同年7月入黨,原為北影演員,文藝七級,現已離休。
  一九六八年五月初,北京電影製片廠“破私立公造反團”勤務員王XX找到北京電影學院“井岡山文藝兵團”張元、朱建民(當時電影學院學生)等人商定,成立了張海默“聯合專案組”。
  五月十四日晚八點鐘,按照事先安排,採取突然襲擊,秘密綁架的方式將張海默同志抓到電影學院攝影棚,私設公堂刑訊逼供,輪番毒打,邊打邊問張海默是不是“反革命”,但張海默同志毫不屈服,嚴詞拒絕。王XX、張元隨後趕到,才將張海默送北醫四院。經北醫四院大夫和見證人證明張海默同志被毒打得左眼眶青紫,半邊臉腫得無法辨認,右上肩青腫,胳膊、腰部、臀部、大腿都有一塊塊青紫斑,背部一道道紫血印子,血跡印在襯衣上,全身哆嗦,劇烈疼痛使他不能翻身,傷勢十分慘重。經搶救無效,於當晚十點三十分死亡。
  按照中發[1984]17號文件規定,郭XX屬於“在‘文革’中搞刑訊逼供,摧殘人身,迫害幹部群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人。”
  根據部黨組文黨字(85)第55號文件“關於張海默同志被毒打迫害致死一案的審查結論”,郭XX所犯的錯誤和罪行,已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品德和立場,民憤很大,給黨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無可挽回的損失。為嚴肅黨紀,挽回影響,平息民憤,經離退休幹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整黨領導小組擴大會議決定,按部黨組決定執行,開除郭XX同志的黨籍。
  同時,經整黨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討論決定:撤銷郭XX同志一九八四年向上浮動的一級工資。
  中共北影整黨領導小組
  中共北影委員會
  一九八五年五月

  附件三
  《記憶》第65期張郎郎:《海默之死》
  《記憶》第66期周七月致《記憶》:也談張海默之死


  張海默(1923——1968)

  (四)

  除了否認派,還有人對王友琴不願意糾正自己書中某些“失實”內容有意見。我知道的如唐燕,關於女十中孫迪老師被打死,作為當年女十中初三的學生唐燕,有着不同的記憶。王友琴書中的《孫迪》篇,是向一位女十中學生調查了解的,記述了女十中的紅衛兵在校園裡打死了36歲的男老師孫迪,時間大概是1968年的8月下旬,但是唐燕記得孫迪老師是被三十六中的紅衛兵揪走的,不省人事後才送回女十中校園。孫迪是在文革前的1965從三十六中調進女十中的,那天上午被三十六中的人揪走,下午送回學校,傍晚時分唐燕看到孫迪老師的時候,他躺在一輛平板車上,平板車停靠在校門通往教學樓的路邊,孫迪面無血色,已昏死過去,此時早已不見三十六中紅衛兵,最後由女十中師生送到醫院不治身亡,據說是打壞了膀胱。
  唐燕給王友琴發去EMAIL,把自己了解的關於孫迪老師的情況寫給了王友琴,目的是希望王友琴糾正,但是友琴沒有接受。唐燕很失望,從加拿大發信告訴我她的不爽。我說,如果我是友琴,我就會改寫,她不改或許有她的道理?我還回信建議唐燕寫出來發表。孫迪從北京四中高中畢業後留校,他因為和自己的女朋友發生了“男女問題”而被調到三十六中,再從三十六中調入女十中,文革初期三十六中紅衛兵翻舊賬,藉口“流氓”活活打死了他。其時孫迪已經娶妻生子,他的孩子還在襁褓中。揭露文革的罪惡,需要更多的親歷者參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們一代的責任是用文字為歷史留下親歷的事實真相,至於怎樣評價和如何結論,不妨交給後人來做。不久唐燕在《華夏文摘》、《記憶》和《共識網》發表了《北京女十中教師孫迪之死——給王友琴糾錯》。
  唐燕的文章對王友琴的《文革受難者》一書是充分肯定的,她說,“雖然文革過去近四十年了,可是文革研究仍被壓制,為文革唱讚歌的仍大有人在,王友琴卻早在二十多年前就突破禁區,尋找缺失的歷史,為文革受難者呼喚公正,難能可貴,非常值得我們尊重和學習”。的確王友琴關於文革死難者研究的開拓之功是顯而易見的,她二三十年長久專於此事,廣泛取證,認真核對,多方補充,但是由於文革歷史的複雜性,調查對象的千差萬別,她的書在觀念和具體考證上都會有一定的局限性,這不足以影響她的成就,反而能帶動更多的文革親歷者參與進來,進一步挖掘真相。
  《史記》自問世以來,不斷有質疑研究,司馬遷說孔子是“野合”出來的私生子,這個我信,但司馬遷說秦始皇是呂不韋的兒子,我就將信將疑了。正是出於深入質疑研究,劉宋時期裴駰的《史記集解》、唐代司馬貞的《史記索隱》、唐代張守節的《史記正義》成為研究《史記》最具權威的三家注。清人梁玉繩的《史記志疑》更是一部史學名著,完全可與三家注並稱四家,這本書的書名乾脆就旗幟鮮明的叫“志疑”,它的主要內容就是對《史記》錯誤之處提出疑問,用自己掌握的材料考訂並進行必要的補充。
  日本導演黑澤明執導的《羅生門》獲得過威尼斯和奧斯卡兩項國際大獎,它主要講述了一起武士被殺的迷案,涉案人包括強盜、武士的老婆、路過的目擊者、樵夫共3人,出於利己的原因,每個人都在說謊,電影甚至還表現死者本人被招魂後,為了掩飾自己的愚蠢懦弱也在撒謊。這就透視出一個人性的主題:人言終歸是不可信的。真實的歷史無法在追述中被還原,當往事成為往事的時候,已被重組。
  1966年8月26日,北京市崇文區欖杆市的居民李文波被紅衛兵打死,是王友琴書裡的重要事件,事件的特徵,一是紅衛兵鎮壓殘殺的是社會底層的弱勢人群,而李文波則做出了幾乎絕無僅有的拼死反抗;二是李文波事件引發了紅衛兵暴力的升級,李文波死的當天,被紅衛兵打死的人數增加了一倍,從兩位數越到三位數,接下來每天死人的數目都在上升。
  1967年的時候我去北京展覽館看過《首都紅衛兵革命造反展覽會》,印象最深的就是李文波事件里幾個女紅衛兵的合影照片,其中一個頭和胳膊都纏着繃帶,她是華梅(化名),女十五中的初二學生,我當時深信華梅是被李文波砍傷了,但是後來,和我一起去看展覽的朋友表示她懷疑華梅偽裝成傷員。王友琴書裡的這段(《李文波之死真相》)提及了此類說法,友琴本人更傾向於這起慘烈事件並沒有發生“真正的反抗”,因為李文波一個50歲上下的男人並不老,當年的民用菜刀是鑄鐵的殺傷力大,加上夏天衣衫單薄,面對幾個初中女孩,他真想殺人很容易,結果卻是自己被亂棍活活打死,還白白搭上老婆一條性命。
  網上流傳着一篇署名“鴻冥”的懺悔文章說自己是李文波事件的當事人,女十五中的紅衛兵,文章說:“欖杆市那個小業主和他老婆,其實很老實、膽小。那時候我們才上初中,年輕不懂事,三伏天把他們夫婦關在樓上,一整天不許吃飯、喝水、上廁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樓,被我們推倒還踢了幾腳。那老頭子一看急了,下樓理論,我們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們嚇跑了。實際上誰也沒有砍誰,我們說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麼,後來就變成說他殺了人。”
  我認識的一個女十五中的朋友,她堅決反對鴻冥的說法,在不透露她姓名的前提下,同意我把她所提供的事實寫出來,她說華梅她們班的幾個初二的紅衛兵是去那個小樓抄一個同班同學的家,這個同學出身是資本家,但是沒抄出什麼成果就即興轉到了李文波家,因為聽說這個樓里的住戶都要向李文波繳納房租。小樓是政府蓋的,地皮原是李家的平房,居住在小樓里的人家所繳納的房租由國家房管所和李文波分成,這是當年的房屋政策。
  李文波是無業的底層市民,為了生計他修過自行車也曾幫人抄抄寫寫,在中學紅衛兵的頭腦中,房產主和資本家是沒有本質區別的,都是萬惡的剝削者是敵對階級,必須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所以她對我說去李家抄家在當時是“革命行動”,而且確實遇到了反抗,李文波將兩名紅衛兵砍傷。事後她親眼看到華梅頭上纏滿紗布繃帶從醫院大門出來,確實頭髮都剃光了,同時受傷的另一個女同學,聽說手腕的肉都翻過來了,但是幾天后此女的出身發生了突變,父親被揪出來,不能當紅衛兵了,這個事件對外就只宣傳華梅一人了,華梅還作為英模人物四處做報告來着。所以她至今認為華梅是英雄,這倒令我大吃一驚!多年來,李文波先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作為那個年代的維權先驅,李先生絕望的反抗雖然廖若孤獨的星辰,卻閃耀出人之尊嚴的微茫光亮。
  她還告訴我,華梅實際上是個文靜的不顯山露水的女孩,華梅當時衝上前去勇奪菜刀是為了保護其他同學,華梅的父親是老革命幹部,寫出了《烈火金剛》這樣的革命英雄主義的長篇小說,所以華梅才能在關鍵時刻奮不顧身,表現革命英雄主義的精神,華梅後來事業有成,官至局級,只是終身未婚,她受到的傷害恐怕是在心理上。
  完全可以想見,關於文革歷史,不僅存在着具體事實認定的不同,更包括了價值觀、價值判斷的重大分歧,我不知道中國究竟需要不需要普世價值的啟蒙?北京實驗中學(師大女附中)九十周年校慶的時候,校方不僅把文革時的紅衛兵名流宋彬彬捧為“榮譽校友”,還在《校史》上登載了1966年8月18日宋彬彬為毛澤東佩戴紅衛兵袖章的照片,引起被打死的卞校長的丈夫王晶垚先生發表公開信說:“這個袖章實質上沾滿了卞仲耘同志的鮮血”。
  華梅究竟是否被李文波砍傷也許不大重要了,即使重要,也得華梅本人出面澄清才能真相大白,友琴幾次問我能否聯繫到華梅,我想,我們還是不要打擾她的平靜生活了……



  近期圖文:

  悲劇往往由錯判而導致,反右也算一例  
  
國粹不容挑釁!一切都要提到政治高度  
  
手機主導閱讀加快國人精神世界萎縮  
  
捫心自問:我了解的歷史事實完整嗎?  
  
從一次校園採訪看中共思想專制確有成效  
  
運用定量分析,歷史研究翻開了新頁  
  
鼓動造反是毛澤東,鎮壓造反也是毛澤東  
  
歷史話題具有同樣很強的敏感性  
  



瀏覽(3766) (18) 評論(0)
發表評論
我的名片
高伐林
註冊日期: 2010-05-22
訪問總量: 18,592,147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文章歡迎轉載,請注作者出處
最新發布
· 海外中文出版的新路基本開通,傳
· 要麼人口下降,要麼引進移民,兩
· 一個世紀的輪迴:美國從拒不就任
· 未來很可能還是一個左的世界——取
·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人在樓
· 中國的名校校長們 Vs.美國的名校
· 女孩就在那兒,但是你休想見到她
友好鏈接
· 虎貓:張石的博客
· 姜克實:姜克實的博客
· 壹嘉出版:壹嘉出版的博客
· 旅泉:旅泉的博客
· 懷斯:懷斯的博客
· 雲鄉客:雲鄉客的博客
· 吳言:吳言的博客
· 寡言:寡言的博客
· lone-shepherd:牧人的博客
· 藝萌:藝萌的博客
· 德孤:德孤的小島
· 馬黑:馬黑的博客
· 郭家院子:郭家院子
· 暗夜尋燈:暗夜尋燈的博客
· 史語:史語的博客
· 王清和:《金瓶梅》揭密市井私生
· 晚秋心情:不繫之舟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解濱:解濱
· 汪翔:汪 翔
· 星辰的翅膀:星辰的翅膀
· 歐陽峰:歐陽峰的blog
分類目錄
【詩】
· 譯者眼中先天下之憂而憂的作家,
· 《愛是如此憂傷》記錄了我們一代
· 2024這一年經歷了什麼?藉助這篇
· 她的文字,是可以交到嬰兒面前的
· “雖九死其猶未悔”?十死呢,該不
· 一部童話引發圖書界難得一見的翻
· 讀書要讀有趣的書:走這一條捷徑
· 《長安三萬里》藏着大國由盛轉衰
· 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是不受瘟疫侵襲
· 推薦三部中國作家描寫瘟疫的優秀
【識】
· 海外中文出版的新路基本開通,傳
· 要麼人口下降,要麼引進移民,兩
· 一個世紀的輪迴:美國從拒不就任
· 一本帶笑點的書,展示一個最嚴峻
· 是不是可以放下心來,聽憑“糾錯
· 川普治國:美國的自由市場體系正
· 美國精英中左翼思想占上風是競爭
· 一個社會既需要左,也需要右,但
· 川普的異想天開和普京的漫天要價
· 互聯網悖論:“時時刻刻都可參與”
【史】
· 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人在樓
· 中央下死命令逼李井泉必須往外調
· 跟着依娃走陝西——讀依娃小說集斷
· 想起電視劇里說的:“你爺爺一失
· 閱兵就閱兵吧,怎好意思說是紀念
· 許倬云:歷史學最動人之處,在於
· 《1984》又被禁了!這次是在美國
· 她的聲音已經停止,卻仍然高過沉
· 解讀有中國特色的權力控制市場邏
· 奇人奇事:他一輩子充當反對派
【事】
· 女孩就在那兒,但是你休想見到她
· 重發一篇舊文,緬懷“中國最後一
· 美籍華人在紐約市長選舉上的代際
· 請用文明作為政治鬥爭的武器——也
· 這一場白宮晚宴可能影響美國未來
· 訂正一個民間失實之辭也並不是輕
· 愛潑斯坦檔案會讓川普陷入最大的
· 這還是美國?這就是美國——這不是
· 人養金毛犬,我養白眼狼:伊朗從
· 美國的運氣用完了?政治暗殺的魔
【視】
· 好萊塢科幻題材電影大盤點
· 橫跨美國之旅(第17天續):如何
· 橫跨美國之旅(第17天):在“911
· 橫跨美國之旅(第16天):見識了
· 橫跨美國之旅(第15天續):地平
· 橫跨美國之旅(第15天):第一位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續):一所
· 橫跨美國之旅(第14天):不期而
· 橫跨美國之旅(第13天):在造物
· 橫跨美國之旅(第12天):把開胃
【拾】
· 未來很可能還是一個左的世界——取
· 中國的名校校長們 Vs.美國的名校
· 兩位學術巨擘的恩怨爭辯,催生了
· 誰吹響了美國民主燈塔的熄燈號?
· 若書名之外還要個副標題,建議加
· 既是一份告別信,也是一份懺悔錄
· 川普起訴媒體、天價索賠,算不算
· 狂熱分子,極左和極右本是同一種
· 介紹孫立平兩篇短文:瘮人危機前
· 中國的左右之爭與西方的左右之爭
存檔目錄
2025-12-01 - 2025-12-27
2025-11-02 - 2025-11-25
2025-10-08 - 2025-10-29
2025-09-01 - 2025-09-16
2025-08-04 - 2025-08-29
2025-07-01 - 2025-07-31
2025-06-10 - 2025-06-30
2025-05-06 - 2025-05-30
2025-04-01 - 2025-04-28
2025-03-03 - 2025-03-31
2025-02-03 - 2025-02-24
2025-01-02 - 2025-01-27
2024-12-02 - 2024-12-30
2024-11-01 - 2024-11-25
2024-10-07 - 2024-10-31
2024-09-03 - 2024-09-30
2024-08-05 - 2024-08-29
2024-07-08 - 2024-07-29
2024-06-03 - 2024-06-27
2024-05-06 - 2024-05-30
2024-04-29 - 2024-04-29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2-17 - 2024-02-28
2024-01-02 - 2024-01-02
2023-12-04 - 2023-12-26
2023-11-06 - 2023-11-27
2023-10-02 - 2023-10-30
2023-09-04 - 2023-09-25
2023-08-01 - 2023-08-28
2023-07-03 - 2023-07-28
2023-06-02 - 2023-06-30
2023-05-01 - 2023-05-31
2023-04-03 - 2023-04-28
2023-03-01 - 2023-03-31
2023-02-01 - 2023-02-27
2023-01-02 - 2023-01-30
2022-12-07 - 2022-12-30
2022-10-03 - 2022-10-17
2022-09-02 - 2022-09-30
2022-08-01 - 2022-08-31
2022-07-01 - 2022-07-29
2022-06-01 - 2022-06-29
2022-05-03 - 2022-05-30
2022-04-06 - 2022-04-29
2022-03-01 - 2022-03-31
2022-02-01 - 2022-02-28
2022-01-02 - 2022-01-27
2021-12-02 - 2021-12-31
2021-11-04 - 2021-11-23
2021-10-01 - 2021-10-30
2021-09-04 - 2021-09-30
2021-08-01 - 2021-08-24
2021-07-01 - 2021-07-28
2021-06-02 - 2021-06-28
2021-05-06 - 2021-05-27
2021-04-02 - 2021-04-26
2021-03-01 - 2021-03-31
2021-02-02 - 2021-02-25
2021-01-01 - 2021-01-30
2020-12-01 - 2020-12-30
2020-11-01 - 2020-11-30
2020-10-07 - 2020-10-29
2020-09-02 - 2020-09-30
2020-08-03 - 2020-08-31
2020-07-04 - 2020-07-29
2020-06-02 - 2020-06-24
2020-05-01 - 2020-05-31
2020-04-02 - 2020-04-30
2020-03-01 - 2020-03-30
2020-02-03 - 2020-02-29
2020-01-01 - 2020-01-27
2019-12-05 - 2019-12-27
2019-11-08 - 2019-11-26
2019-10-01 - 2019-10-29
2019-09-02 - 2019-09-27
2019-08-01 - 2019-08-30
2019-07-17 - 2019-07-31
2019-06-01 - 2019-06-29
2019-05-01 - 2019-05-31
2019-04-01 - 2019-04-30
2019-03-01 - 2019-03-29
2019-02-01 - 2019-02-28
2019-01-01 - 2019-01-31
2018-12-01 - 2018-12-31
2018-11-05 - 2018-11-30
2018-10-01 - 2018-10-18
2018-09-03 - 2018-09-28
2018-08-01 - 2018-08-31
2018-07-02 - 2018-07-31
2018-06-01 - 2018-06-29
2018-05-01 - 2018-05-31
2018-04-02 - 2018-04-30
2018-03-01 - 2018-03-30
2018-02-01 - 2018-02-28
2018-01-01 - 2018-01-31
2017-12-01 - 2017-12-29
2017-11-01 - 2017-11-30
2017-10-02 - 2017-10-31
2017-09-01 - 2017-09-28
2017-08-01 - 2017-08-31
2017-07-03 - 2017-07-31
2017-06-01 - 2017-06-30
2017-05-01 - 2017-05-31
2017-04-03 - 2017-04-16
2017-03-01 - 2017-03-30
2017-02-02 - 2017-02-28
2017-01-02 - 2017-01-31
2016-12-03 - 2016-12-31
2016-11-01 - 2016-11-30
2016-10-03 - 2016-10-22
2016-09-01 - 2016-09-30
2016-08-01 - 2016-08-31
2016-07-14 - 2016-07-29
2016-06-01 - 2016-06-22
2016-05-02 - 2016-05-31
2016-04-04 - 2016-04-28
2016-03-01 - 2016-03-31
2016-02-01 - 2016-02-29
2016-01-01 - 2016-01-31
2015-12-01 - 2015-12-31
2015-11-01 - 2015-11-30
2015-10-09 - 2015-10-31
2015-09-01 - 2015-09-28
2015-08-01 - 2015-08-28
2015-07-01 - 2015-07-31
2015-06-01 - 2015-06-30
2015-05-01 - 2015-05-28
2015-04-02 - 2015-04-30
2015-03-02 - 2015-03-31
2015-02-07 - 2015-02-28
2015-01-01 - 2015-01-29
2014-12-01 - 2014-12-23
2014-11-03 - 2014-11-26
2014-10-01 - 2014-10-29
2014-09-01 - 2014-09-30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1 - 2014-07-30
2014-06-03 - 2014-06-30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2 - 2014-04-29
2014-03-02 - 2014-03-31
2014-02-02 - 2014-02-2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0
2013-11-01 - 2013-11-29
2013-10-01 - 2013-10-31
2013-09-02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28
2013-07-01 - 2013-07-29
2013-06-02 - 2013-06-28
2013-05-03 - 2013-05-31
2013-04-02 - 2013-04-30
2013-03-04 - 2013-03-31
2013-02-04 - 2013-02-27
2013-01-02 - 2013-01-31
2012-12-02 - 2012-12-31
2012-11-03 - 2012-11-30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10 - 2012-09-27
2012-08-01 - 2012-08-27
2012-07-01 - 2012-07-31
2012-06-01 - 2012-06-29
2012-05-01 - 2012-05-31
2012-04-01 - 2012-04-30
2012-03-02 - 2012-03-29
2012-02-01 - 2012-02-27
2012-01-02 - 2012-01-31
2011-12-01 - 2011-12-31
2011-11-02 - 2011-11-30
2011-10-01 - 2011-10-29
2011-09-01 - 2011-09-29
2011-08-01 - 2011-08-31
2011-07-01 - 2011-07-31
2011-06-01 - 2011-06-30
2011-05-01 - 2011-05-31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2 - 2011-03-31
2011-02-02 - 2011-02-28
2011-01-02 - 2011-01-31
2010-12-01 - 2010-12-30
2010-11-01 - 2010-11-30
2010-10-04 - 2010-10-31
2010-09-03 - 2010-09-30
2010-08-01 - 2010-08-31
2010-07-01 - 2010-07-30
2010-06-01 - 2010-06-30
2010-05-21 - 2010-05-31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