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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择手段”?手段的底线在哪? 2018-09-10 09:13:54

  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正义的价值首先在于手段,法治所追寻的正义,首先是一种程序正义;倘手段不义,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正义可言。但是需要深究的是:怎么判断手段的义与不义?这二者之间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线?


  老高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已是老生常谈,似乎并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必要呀?
  但在各种热门话题的激辩之中,我们还是往往发现对这个目的与手段关系,不同看法的分歧,时隐时现。昨天(9月9日)是毛泽东忌辰42周年,明天(9月11日)是恐怖分子撞毁世贸双塔17周年,围绕这几类话题应景而生的文章,也或多或少地涉及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推究起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作为一种原则,在海外华人圈中,大家对之都是不以为然的,不论是从政还是经商,有谁敢公然这么标榜呢?
  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不会发生在对那些极端的个案如何看上,而是会发生在“灰色地带”。
  如果一方面,目的极其崇高(真正的崇高,不是骗子忽悠的“崇高”!)、“伟光正”(是按普世价值标准看的“伟光正”,而不是老共、老毛或毛左所说的“伟光正”!),而另一方面,“不择而择”的手段“看起来”也不像夺妻霸财那么伤天害理,是否可以采取呢?像林彪所说的“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为了大多数的幸福”而牺牲“个别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允许呢?
  ——是否能够捆绑、鞭笞、押送人们前往富裕而自由的天堂?
  我读到在中国人气相当高的网络作家羽戈的一篇文章《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这个标题,不知众人读起来怎么样,我乍读有点发懵,读下去才知道,他的意思是:不择手段,就谈不上任何正义,正如秦晖所说的“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而文中下面这番话,我觉得点出了正派人的困惑:
  “守正以持经,权宜而应变”,“用权而不知守经,是为妄人;守经而不知用权,则是腐儒”。古代中国,君子与小人的斗争,往往以君子一方告负,败因之一,即君子只知守经,不知权变,问题在于,当君子像小人那样玩弄权术,还是君子吗?经权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平衡,可使经权并用,不损君子之本?
  何止“古代中国”!当今中国和当今世界,人们不都有这样的困惑么?对羽戈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深以为然、深感值得慎思:
  需要深究的是手段之所指,何谓“不择手段”,正如何谓“正义”?什么样的手段符合正义,什么样的手段违背了正义?手段的义与不义之间,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线?
  羽戈在文章的最后,给出了选择手段的底线,“可以三点为界”。这让我扪心自问:我是否能同意他所说的这三点?我选择手段的底线是什么?


  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

  羽戈,博客

  “9•11”事件一周年之际,秦晖先生曾撰文《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此后,每当恐怖主义势力肆虐横行,此文便被翻出,众口交传,一时风靡,可见常识的穿透力,逾十年而不衰。文中,秦晖着重批判了一个观点: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他直斥这是“可耻之论”,“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其结论鞭辟入里,可掷地作金石声:
  “……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
  我读此文,则迟至2003年春。当时还在法学院读书,正纠结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辩。那一句“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如醍醐灌顶,甘露洒心,将我从昏沉的辩证法中唤醒。自此我知,正义的价值,首先在于手段(程序),法治所追寻的正义,首先是一种程序正义;倘手段(程序)不义,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正义可言。
  需要深究的是手段之所指,何谓不择手段,正如何谓正义?什么样的手段符合正义,什么样的手段违背了正义?手段的义与不义之间,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线?

  论及恐怖主义,这些问题则易于解答。因为恐怖主义是最极端化的暴力运动,施暴的对象是平民或非战斗人员。如果说暴力原有一定的正当性,那么一旦施予无辜,正当性即土崩瓦解、烟消云散;恐怖主义者所一贯标榜、张扬的高尚与正义目的,一旦漫过无辜者的鲜血和尸骸,其卑污的本质便裸露无遗。质言之,连无辜的民众都要伤害,正可见手段之不择。
  然而,恐怖主义终究只是极端的案例,而且已经沦为众矢之的,对它的批判,几乎不会引起争议。假如摆在我们面前的案例,并不极端,只道寻常,譬如说,为了影射现实的不堪,刻意美化历史,甚至虚构历史细节,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接受?为了激发公众对权力之恶的同仇敌忾,而夸大维权者所受到的伤害,抑或仅将片面的真相公诸舆论,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谅解?为了瓦解一个谎言,不惜编织另一个谎言,所谓“以谣言倒逼真相”,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推广?
  如此发问,不免被视为迂阔。其实我从不反对使用权术。“守正以持经,权宜而应变”,“用权而不知守经,是为妄人;守经而不知用权,则是腐儒”。古代中国,君子与小人的斗争,往往以君子一方告负,败因之一,即君子只知守经,不知权变,问题在于,当君子像小人那样玩弄权术,还是君子吗?经权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平衡,可使经权并用,不损君子之本?

  且说历史。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一人承负了“不择手段”的恶名,此即孙中山。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病逝于北京东城铁狮子胡同5号行辕。翌日,梁启超答北京《晨报》记者问,成《孙文之价值》一文。他先扬后抑,声称最佩服孙中山三点:一、意志力坚强,经历多少风波,始终未尝挫折;二、临事机警,长于应变,尤其对群众心理,最善观察,最善利用;三、操守廉洁。随即语锋一转,批评道:
  “我对于孙君所最不满的一件事,是‘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这句话也许有人觉得迂阔不切事情,但我始终认为政治家道德所必要的。因为不择手段的理论一倡,人人都借口于‘一时过渡的手段’,结果可以把目的扔向一边,所谓‘本来目的’,倒反变成装饰品了。”
  最后梁启超承认,现在这种社会,不用手段,断难生存,所以他同情孙中山,不过他还是坚持原议:孙中山的成功与失败,皆在不择手段;令人惋惜的是,孙中山出师未捷身先死,目的尚未实现,世人只看见他的手段,而无从判断他的真价值。
  此时,孙中山尸骨未寒,梁启超的批评还算相当委婉。1927年5月5日,梁启超给女儿写信,因属私语,措辞便不再客气:“孙文东和这个军阀勾结,西和那个军阀勾结……依然是不能发展。适值俄人在波兰、土耳其连次失败,决定‘西守东进’方针,倾全力以谋中国,看着这垂死的国民党,大可利用,于是拿八十万块钱和一大票军火做钓饵,那不择手段的孙文,日暮途远,倒行逆施,竟甘心引狼入室。”
  如今,孙中山已经从神龛退位,回归人间,变成了争议人物,好之者誉其为一代伟人,恶之者斥其为乱臣贼子。在我看来,无论如何争议,孙中山还是当得起“伟人”之称,假如这二字不曾过度贬值的话。如袁世凯的评价,“孙氏志气高尚,见解亦超卓”,他最大的作用,在于开历史之风气,最大的价值,在于所绘制的高远理想,以及为了追寻理想,锲而不舍,坚忍一心,虽九死其犹未悔;同时,究其平生,操切、短视、不择手段等行为,所在多有,如为了统一中国,他先后与日本、苏联合作,情愿割舍国家利益,换取军事与财政支持,这大抵便是“以背叛理想的方式来实现理想”。只是这么一来,哪怕理想化作现实,会不会变质了呢?
  手段的限度正在于此。使用手段、权术、阴谋,未尝不可,不过却不能“不择”,不能无所不为。论手段的义与不义,可以三点为界:一、是否侵犯私权;二、是否殃及无辜;三、是否与所宣传的理念、目的、理想相悖。譬如,为了追求自由,而不惜采取专制的手段;为了维护自家权利,而不惜以伤害他者的权利为手段;为了统一国家,而不惜以出卖国家利益为手段,此之谓“不择手段”。
  还有一个问题:不择手段的背后,是不是已经丧失了选择的空间?如公力救济全然失效,民众只能采用私力救济,这恐怕就不是“不择”,而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就此而言,手段之争,不仅关乎正义,还关乎自由:在此,自由构成了正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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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回复 西岸 留言时间:2018-09-12 15:08:20

“荷奸一类的人,而这些人并不是军人,是平民。”

所谓的“荷奸”,特指那些跟德国侵略者合作镇压反抗侵略者的人吧?他们是平民?

西岸的辩证法真是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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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回复 芨芨草 留言时间:2018-09-12 15:04:49

用“狼狈为奸”来形容旅行,倒也好玩儿,不介意。

牧人的意思是如果好人做了不好的事,用贬义词没什么不合适的。

老高的本意却是,即使你的目的是“崇高”的、也不能不择手段地去实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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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芨芨草 回复 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8-09-11 20:36:42

牧兄好。

仁者见山,智者见水。

话语是人类创造的,话语的属性也是人类赋予的,同一词语,因时间、空间、种族等等原因,会有不同的解释、用法。

跟着西岸所述,再举一个例子,二次大战,美国站在正义一方,美国向日本扔了两颗原子弹,逼迫日本投降,当时除了日本,谁都没有异议。过了这么多年,有人说美国不应该扔原子弹,而且奥巴马在当总统时也向原子弹死难者献了花圈,被日本媒体解读为美国向日本道歉。孰是孰非?

再举一个用词的例子,前些时候牧兄和牧嫂手拉手游欧洲,说“夫妻恩爱”应该没错吧,若是说成“狼狈为奸”就不合适了。别生气别生气啊,就是举个例子,未必恰当。

高老师的文章太深奥,一般只读不发声,恐怕显出自己文笔太差、才疏学浅。读了这篇,觉得自己还明白了一些,就按耐不住了,结果被牧兄揪住尾巴了。

语多必失,古人说得一点儿都不错。掌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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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8-09-11 10:13:26

其实just war theory(中文大概翻译成正义战争论)是一门美国大学的课,对于战争行为的正义性有三条定义,但仍旧有自己解释的空间。

同理,大一的时候学法学概论,中国当时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防卫手段不能超过攻击者的手段,当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论。

凶手用刀,你用砖头和刀都算正当防卫,但用枪呢?比如你没刀没砖头但有枪怎么办?或者你有刀,但刀术不如对方,能不能用枪?

同样的,just war theory也要求对对方的军事打击应该是惩罚对方对你的伤害(并不一定是军事伤害)的同等规模,否则就不属于正义,这种要求在现实中根本就难以界定。

如今对于防卫过当的一个标准是如果对方在逃跑,你伤害对方就是防卫过当,因为你已经没有被对方威胁。

但这次中国单车驾车者夺刀杀死往车上跑的宝马刺青男事件里,最后判正当防卫,理由是刺青男可能去车里拿枪。那么是去拿枪,还是逃跑,根据什么呢?

如果两人的身份对调,杀人者是架单车但一身刺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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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8-09-11 09:46:39

西方文化里对ends justify means是接受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基于英国司法体系的陪审团制度,使得法律可以被人们的感觉操纵,影片time to kill给了非常典型的例子。

影片描写的情形在美国现实中发生的机率是很低的,属于极端情况,但表达什么文化是很明确的,用非法手段达到正义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而什么算是正义,在不同人显然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恐怖主义与抵抗运动的差异,显然不同人基于自己的利益有不同的解释。二战时期荷兰抵抗运动被德军认为是恐怖主义,因为其袭击目标并不限于德军,而是荷奸一类的人,而这些人并不是军人,是平民。

但在荷兰地下组织看来,任何打击德国占领的行为都是抵抗运动的目的,都是正义和道德的。没有这些荷兰合作者的帮助德军是无法有效控制荷兰社会和经济的。

如果说二战后期盟军对德累斯顿的导致30万人死亡的轰炸属于恐怖行为(直接针对非军事目标和平民)没有太多异议的话,如何看待同样规模的鲁尔工业区轰炸?

死者都是平民,但历史学justify这件事是说这是支持德国战争的经济成分。

那么本拉登也公开说911事件是针对美国经济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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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回复 芨芨草 留言时间:2018-09-11 04:59:32

孙中山是好人还是恶人?对“好人、善人”就不能用贬义词了?

褒义词也好贬义词也好,不在于这个人是“好人、坏人还是不好不坏的人”,而在于一个系统或一个人做了什么事。草兄怕是把这两个东西混淆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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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芨芨草 留言时间:2018-09-11 00:49:39

“不择手段”是一个贬义词,用在被认为的恶人身上,如果被认为是好人、善人,则不论用什么恶毒的手段都不叫“不择手段”,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同理。所以讨论这个词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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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8-09-10 15:42:39

这也正是牧人一直想强调的东西:the end doesn't justifies the means 绝不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 或《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都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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