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大农民来说,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是生活常识。普遍发生的饥荒与农民精心耕作自留地,都是活生生证明。但长期以来执政者不仅不自我反省,更以难以想象的自信为人民公社唱赞歌,对于农民抵制公社行为大加挞伐,变本加厉地指责“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
老高按:反思中国改革开放的动因、内涵外延、实质、正面和负面后果的文章,近来急剧增多。这对于全社会吸取历史经验教训、自觉选择中国未来的道路,是有很大意义的。虽然当今中国声称代表人民的领导人和执政集团,沉溺在“四个自信”当中,民众无法直接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自己的意志,然而这些对改革开放的反思并不是毫无作用、“说了也白说”——最起码的,亲历者和研究者彼此讨论诘难,可以帮助我们自个儿理清楚这半辈子人生是怎么走过来的,意义何在……用一句大白话来说,就是“活要活个明白”,所以,“白说也要说,说了不白说”。 读到赵树凯的文章《“金桥”的崩塌——为人民公社60年而作》,我觉得很受启发,进一步理解农村改革中许多坎坷和争论,认识并铭感那些为解决农民温饱而顶着风险、突破意识形态枷锁的志士仁人。 从谷歌和百度上查得:赵树凯,1959年11月生,山东莱西人。山东大学文学学士,中央党校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2006年11月,给胡锦涛担任总书记的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当过主讲人。 赵树凯曾经在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德国多次当访问学者、客座教授与合作研究员,我加了一下,出国深造和合作研究的年头总计可不短,有近五年之多,光是美国哈佛,就进了六次之多,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 赵树凯1982年8月起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任秘书、助理研究员,这段经历对他来说相当重要,他在其专业领域的研究之外,写了不少回忆当年亲身经历改革进程的文章,近年此类回忆尤多,写了“九号院”(中央农村工作机构),写了胡耀邦、华国锋、万里、纪登奎、杜润生等众多人物,足有几十篇,数十万字,翔实、客观,根根梢梢,枝枝蔓蔓,都娓娓道来,既有史料价值,也很有可读性。 “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这是60年前,我还是小学生时处处可见、可闻的醒目标语、震耳口号。几乎就在顷刻之间,这个口号就将中国农村带进了超大饥荒的浩劫,由于当局对农民的人身禁锢、对农业的信息封锁,也由于我年幼无知,对巨大的灾难竟茫然无知。抚今追昔,多少感慨!
“金桥”的崩塌——为人民公社60年而作
赵树凯,微信公号“农村改革记”
2018年,是农村改革四十年,也是人民公社60年。所以有农村改革,是因为有人民公社。改革矛头所向,是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何为?是因为二十年人民公社搞下来,中国农村仍为温饱问题所困扰。据政府数据,1978年时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一百三十元,其中约一亿五千万人未解决温饱。很多地方农民生活水平居然不如战争年代,且不说人民公社初期曾经出现全国性大饥荒。若非农民对人民公社制度忍无可忍,改革断不会从农村开始。 谈农村改革而不说人民公社,则改革如空中楼阁,难免历史虚无之虞。若无公社之“恶”,何来改革之“美”?
01
人民公社出现于1958年。这是一场迅雷不及掩耳的全国性运动。 1958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运动简报》第四期载:“截止本月底,全国已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从七月份开始发展,八月份普遍规划、试办,九月进入全面高潮。高潮时期前后仅一个多月。截止九月二十九日统计,全国已建起公社二万三千三百八十四个,加入农户一亿一千二百一十七万四千六百五十一户,占总农户百分之九十点四。”这期简报还指出:“在公社化运动的同时,出现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工、农、商、学、兵全面大跃进的新形势,各个战线上陆续出现的奇迹如雨后春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出版,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84页)。与生产大跃进一样,人民公社运动是一场制度大跃进。如果说,《人民日报》宣传的亩产万斤小麦、十万斤水稻是生产放卫星,那么,人民公社则是制度的卫星。生产卫星为祸一方,制度卫星殃及全局。 人民公社为什么来势如此之猛?影响因素很多,根本是高层设计和号召。1958年2月19日,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议题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发言说:“毛泽东和刘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许多农村中将有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警察等。若干乡村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陈大斌著《从合作化到公社化》新华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200页)。显然,毛泽东心中有一个“公社”的美好蓝图。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一个空想的蓝图。 如果再往前追溯,“毛泽东兴办农村人民公社,追求一大二公乌托邦式的空想,在合作化高潮中已初露端倪。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间,毛泽东在大力推动合作化加快发展的同时,还强调要办大社,不断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强调办高级社,提高合作社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1955年12月间,毛泽东编辑《中国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在一篇文章的按语中指出,小型合作社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还说,办了三年的初级社基本上具备了办高级社的条件,而且强调在从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时要把小型合作社办成大社。他还说,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不经过初级社也可以办高级社。他告诉人们办高级社不难,要求各地都办。毛泽东对合作化的要求,除了‘快’外,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并社升级’,即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升高级社。这中间扩大集体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的一大二公的追求已经非常明显了。”(陈大斌著《从合作化到公社化》新华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198页)。可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空想设计,合作化运动初期即有所酝酿。 从实际发生过程来看,人民公社运动的出现,是高层空想和基层狂热的结合。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南视察,在新乡县七里营乡政府门前,见到挂着“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牌子,他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在‘人民公社’前边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毛泽东视察山东时,在济南郊区,听到当地领导谈到有些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明确表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的这些谈话在《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宣传后,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很快席卷全国。其中河南表现突出,出现了许多全国注目的典型。中央派人起草修改的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在《红旗》杂志上发表,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各地争相效法。人民公社化运动之迅猛,说“一夜”之间完成显然夸张,但确实是在“一月”之间完成。 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像初升的太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广阔的地平线上出现了,这就是我国农村中的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它一出现,就以它强大的生命力,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我国人民公社的初步经验,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出版,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112页)。那时,有一句妇孺皆知的响亮口号——“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这种豪迈的宣布,实际上是带有浪漫色彩的政治狂热在农村发展中的集中体现。历史的发展进程明明白白地显示,人民公社不仅不是通向理想社会的“金桥”,而是一段实实在在的历史弯路。在这条弯路上,中国农民付出了血和泪的沉重代价。
02
对广大农民来说,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是一种生活常识。农民对于非集体土地的精心耕作,曾经普遍发生的饥荒,都是活生生的证明。但是,长期以来,或者说在公社存续期间,政策制定者不仅缺乏自我反省精神,而且以难以想象的自信为人民公社唱赞歌,对于农民在公社体制前面的抵制行为大加挞伐,连绵不绝、变本加厉地指责农民是愚昧、落后、保守,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那个年代,不论在基层,还是在高层,虽然内心质疑人民公社体制者众多,但是敢于挺身而出挑战人民公社制度者鲜见。因为前辙可鉴,1959年彭德怀因为直言犯谏而遭贬黜,明哲保身成为一般情况。权势人物虽众,但噤若寒蝉、趋炎附势,难觅风骨。 1976年是重大历史转折点,因为毛泽东去世而政治上的高压松动,也因为经济困顿而激发人们对制度的批判性反思。体制内外,对于人民公社的不满纷纷抬头。在主政地方的大员中,万里显然是善于体察民情且敢于直言者。万里对农业工作并不熟悉,但到安徽不久即清醒地看到,人民公社已经走到了尽头。在大别山区农民家里,看到十几岁的姑娘、60来岁的老汉没有裤子穿。他泪流满面,羞愧不已,说:“我们对不起农民。”在滁县与农村干部座谈,针对“包产到组破坏人民公社体制”的指责,万里说:“如果天堂吃不上饭,穿不上裤子,那么谁愿意去?” 1978年秋天,万里接到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通知,先后八次找省农委负责人讨论,写出了一份书面意见。指出:“现行的人民公社体制是政社合一,实质上是‘党、政、社’三合一。二十年来的实践说明,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带来了不少问题。第一,从表面上看,似乎加强了党对人民公社的领导,而实质上党、政、社三个机构合为一个功能,既不能集中精力抓党政工作,又不能集中精力抓生产,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倾向。”“第二,由于党政社三合一,集公社党政、生产大权于党委书记一人,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按照行政命令、长官意志管理和指挥生产。许多地方出现一平二调、强迫命令、瞎指挥、形式主义等弊端,与现行体制有重大关系。”万里建议:“‘实行政社分离’。可以考虑以现在的公社为单位设乡,大公社设大乡,小公社设小乡。”(吴象著《中国农村改革实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119页)。在这次会上,万里还提出中央文件稿删去“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但未被高层接受。 万里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尖锐批判和系统否定,出现于1981年3月11日在国家农委党组会上的讲话。此时,万里调任中央已经一年,一年来,推进包产到户困难重重。反对最坚决者,主要是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反对者的根本理由,就是不能否定人民公社制度。万里说:“人民公社是瞎指挥,行政手段干预农民。说的不好听,人民公社是剥夺农民的最有力形式。越搞,越不能因地制宜,越瞎指挥。随便变更生产关系,更助长了瞎指挥。一贯反右,更助长了党内说瞎话,不然就是右倾啊!越是说瞎话,越是瞎指挥,这样恶性循环。安徽老百姓,有的关起门来全家饿死。”万里痛批人民公社,用词尖刻,情绪激烈。 1981年7月18日,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向万里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派人到国家农委,征求关于新修改宪法稿中人民公社问题的意见,因为事关重大,农委迟迟没有答复。万里说:“宪法无论如何不要再写公社。”又说:“最近摸了摸底,公社长不了,改革势在必行。”万里还说:“有几个好材料大家可以看看。安徽安庆调查的材料,农民说,人民公社不如过去给地主当佃农,当佃户还有点自由,得多少心中有底,当社员啥都不知道。”万里还在更大历史空间做出判断,可谓惊人之语:“巴黎公社长不了,我们的公社也长不了”。有资料显示,当初起名“人民公社”时,是受到了“巴黎公社”启发。在万里看来,中国的人民公社与法国的巴黎公社,在耽于空想和激进狂热方面可谓异曲同工。革命中的政治狂热尚可理解,国家建设中的政治狂热为害尤烈。 1981年7月,万里对于宪法修改问题的表态,既基于对农村体制症结的洞察,也基于基层已经出现的大胆突破。早在1980年6月,四川省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即第一个摘除了“人民公社”牌子,挂上了“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期间几经曲折,到1981年秋天,广汉县各乡镇先后取消了人民公社。十月五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开幕报告中,万里开场就兴奋地说:“早上看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广汉县全县摘掉了人民公社的牌子,成立了乡政府。” 在废除人民公社问题上,总书记胡耀邦与万里意见高度一致。在这次会议之前两个月,1981年5月16日,胡耀邦找国家农委三人谈话时说:“过去,我也同意毛泽东不准包产到户,是真心服。这两年,对农民有了认识了。别说几代人的事情,高级社就不该搞,人民公社更不该搞。现在,群众兴高采烈,党的威信提升。现在实际是退,一大二公就是不行!” 人民公社体制在1982年宪法中的修改过程,是研究界多年之谜。通常,宪法修改是从政策演变而来,先有中央文件的政策规定,而后上升到法律和宪法。人民公社的废除则没有经过这样的过程,而是相反:法律修改在前,政策文件在后。1982年12月新宪法发布十个月之后,中央才发出政策文件,即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1年7月会议的讨论和万里谈话,显示了宪法修改过程的基本脉络。
03
1982年宪法删除了“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的表述,标志人民公社体制废除。 如果比较1975年宪法,可以清楚地看到1982年宪法关于人民公社规定的根本变化。1975宪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1982年宪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人民公社体制的核心,在于“政社合一”,在“党政军民学”一体。这是这个体制能够束缚农民的根本,万里曾经比喻为“集中营”。这种集中营体制不仅限制了农民的创造性、积极性,而且限制了农民的基本人身自由,成为中国农民长期难得温饱的体制性根源,也成为农民奋起抵抗、进而引发改革的主要背景。 1982年秋天,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着手起草关于废除人民公社的文件稿。这个文件稿与第二个一号文件稿一起,提交当年农村工作会议讨论。这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会期二十余天,先在北京军区招待会,后转到天津继续。当时,本人在会议秘书组工作,根据领导安排,负责这个稿子的校对印刷。撤销人民公社,涉及一系列政府管理问题,在中央、地方层面都有比较多的协调工作,文件修改时间长达一年。在新宪法颁布将近一年后,1983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个通知实际上是对宪法新条款的解释和如何落实新宪法规定的部署。文件指出,政社分设目的是,“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随后,文件提出了工作原则:乡的规模一般以原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乡的编制不得超过现有公社人员编制,乡应建立财政和预决算制度等。文件要求,建立乡政府的工作要在1984年底前完成。 这个文件还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工作原则。“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实际上,文件中这段话是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前村民自治的政策依据。 1982年宪法修改中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处理,显示了八十年代高层政治的重要特点。那时,重大问题的法定程序尚未健全,中央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格外突出。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万里勇于担当、敢于开创的改革家魄力充分彰显。 从1958年8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建立人民公社,到1983年10月中央通知废除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体制形式上存续二十五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二十五年只是瞬间。但是,对于身处其中的农民而言却也漫长,折磨了整整一代人。中国农民忍受了贫苦和压抑,有些人甚至没有熬过这个体制造成的大饥荒,成为这个体制的“生命成本”。现在,这个体制正在远去,但留下的历史教训不应该忘记。这就是,在探索建立某种社会制度时,任何人都不应该过于自信,不可以自以为聪明的地设计、规制民众的生活,而应该在民众面前心存谦卑,保持对于民众的恭敬。社会制度的形成,是各种力量在历史过程中互相作用、互相竞争的自然结果。设计出来的制度只能是空想的乌托邦制度。社会发展从来不是按照某种人为的理论设计来推进,民众从来不会按照某种思想理论去生活。在亿万民众面前,任何思想理论都微不足道。执政为民,是民为政治之本,体现在农民问题上就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选择权力。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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