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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2020-03-03 13:03:58

  我們習慣於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卻往往曲解了歷史事實,更不能正確解釋以往兩千多年間中國疆域變遷的發展規律。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承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形成、定型和發展的過程


  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下)

  葛劍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網站

  本文原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統一分裂與中國歷史餘論》為題刊載於《學說中國》。

  (續昨)西漢的“文景之治”出現在武帝大規模開疆拓土之前;唐朝的 “天寶盛世”形成於東西兩側疆域收縮以後;明朝宣德年間放棄了對越南的占領,撤退了北方邊界,卻是一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階段;清朝的黃金時代出現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當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無古人的極盛疆域時,清朝已經開始走下坡路。
  可見開疆拓土並不與繁榮昌盛同步,倒是潛伏着民窮財盡的危機。正因為如此,被統治者未必希望國家領土無限擴展,因為對普通百姓而言,他們享受不到領土擴大帶來的好處,卻不得不到更遠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勞役,負擔更多的賦稅。被統一者不會無條件地擁護統一,被征服的政權或民族更不會甘心自己的滅亡。從隋煬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總章元年(礎年)才滅高麗,於當年十二月(669年)在平壤設立安東都護府。但由於當地人的激烈反抗,到咸亨元年(670年)都護府就不得不遷治遼東,儀風二年(677年)治所遷往遼西,以後唐朝的勢力完全退出朝鮮半島。要是高麗人擁護唐朝的“統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明朝在直接統治越南22年後終於放棄了“統一”,主要原因也是當地民眾的不斷反抗。

  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講到統一,就離不開領土,因為任何統一都是在一定的範圍內實現的,任何統一政權都有自己的領土。提到某一個地方,特別是邊疆地區,我們習慣於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卻往往曲解了歷史事實,更不能正確解釋以往兩千多年中國疆域變遷的歷史事實和發展規律。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承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形成、定型和發展的過程。有了國家,才會有這個國家的領土的概念。在這個過程中,它的領土一般都會發生變化,除非處於四面隔絕的環境。中國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們承認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概念,經歷過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模糊到明確的發展過程。那麼就不能否定,每一塊具體的領土不可能在一開始就都屬於中國,也不可能在同一時期內歸屬於中國(這一句話“不可能在同一時期內歸屬於中國”,我沒懂,疑有誤?——老高注)任何“自古以來”都應該有明確的時間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中國的領土這個概念只能出現在中國產生和形成之後,在此前既不可能有這樣的概念,也毫無意義。
  如有人說,一萬年以前中國人通過白令海峽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國人首先開發的。姑且不論這是否事實,但一萬年以前並不存在中國這個國家,“中國人”是指什麼人呢?是指當時生活在今天中國領土上的人嗎?那些人與今天的中國人之間是什麼關係?如果有關係,也只能稱為中國人的祖先。如果我們要說一個地方一萬年以前就屬於中國,同樣是不正確的,因為那時中國本身還不存在。
  對“歷史時期的中國”的範圍,先師譚其驤先生在《中國歷史地圖集》總編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1冊,地圖出版社,1982年)中確定了這樣的原則:

  十八世紀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統一之後,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帝國主義入侵以前的中國版圖,是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形成的中國的範圍。歷史時期所有在這個範圍之內活動的民族,都是中國史上的民族,他們所建立的政權,都是歷史上中國的一部分。有些政權的轄境可能在有些時期一部分在這個範圍以內,一部分在這個範圍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為轉移,中心在範圍內則作中國政權處理,在範圍外則作鄰國處理。

  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一文中,譚先生又論述了確定這一原則的理由,他指出:
  “我們是現代的中國人,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國範圍來限定我們歷史上的中國範圍。我們應該採用整個歷史時期,整個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為歷史上的中國。我們認為18世紀中葉以後,1840年以前的中國範圍是我們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這就是我們歷史上的中國。至於現在的中國疆域,已經不是歷史上自然形成的那個範圍了,而是這一百多年來資本主義列強、帝國主義侵略宰割了我們部分領土的結果。”
  很清楚,譚先生確定的是今天的學者研究中國歷史、編繪中國歷史地圖時所需要涉及的範圍,所以他特別強調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這就是說,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不等於這個概念。
  如果我們看一下《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一幅幅地圖那就更清楚,每一個具體的時期、每一個具體的政權的疆域都是在變化的,從來沒有固定在一個範圍之中。所以不能將他確定的、代表今天學者觀念的概念強加於古人,濫用於討論歷史時期的統一和分裂。
  至於他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我的理解是應該將中國疆域的變遷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1840年以前,另一個是1840年以後。前者基本上沒有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與歷代中原王朝先後發生過關係的周邊民族和政權最終合為一體,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清朝;後者則在西方列強勢力進入東亞以後,中國疆域的變遷已經直接或間接受到了影響;這就是“自然”與否的區別。
  但如果把“自然”解釋為歷史發展的必然,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承認,1840年以後中國部分領土的喪失也是歷史的必然。為什麼同樣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中國會失去一百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有些國家就沒有喪失?為什麼中國有些領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復得,有些就不能保住?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國本身找到深刻的內因。
  今天的中國所繼承的是清朝和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於18世紀中葉,所以在此前,總有一部分領土還不屬於中國。那麼在清朝以前,怎樣判斷一個地方是否屬於中國呢?實際存在着兩種標準:一種是當時的標準,一種是今天的標準。用當時的標準看,只有屬於中原王朝的疆域範圍,才能屬於中國,否則就是異國、異族。用今天的標準看,一切在清朝極盛疆域範圍內的民族和政權都屬於中國,無論他們是否與中原王朝發生了關係。
  中原王朝不等於中國,但始終是中國的主體和核心,也是實現統一的核心和基礎。歷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確的承繼關係,所以一般所講的“屬於中國”就是根據是否歸屬於中原王朝來確定的,用的是第一標準。正因為如此,任何一個地方之“屬於中國”都有具體的年代和具體的事實,絕不能隨意提前,歪曲事實。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沒有能將青藏高原納入版圖,西藏歸屬中國(中原王朝),只能從元朝將西藏置於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與吐蕃,完全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政權。即使是在唐朝與吐蕃實行和親,保持友好的階段,如文成公主入藏與松贊干布結婚後,唐朝也沒有試圖控制和統治吐蕃。何況唐蕃的蜜月很短,對峙和爭戰的的年代卻很長。
  有人根據唐朝方面的片面記載,認為吐蕃與唐朝存在着“朝貢”關係,所以是唐朝的藩屬;或者認為唐蕃間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種平等地位。其實吐蕃承認唐朝為“舅”自己為“甥”,只是因為松贊干布等贊普娶過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現在還在拉薩的《唐蕃會盟碑》稱“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大和盟約”,“今蕃漢二國所守見管州鎮為界,以東皆屬大唐封疆,以西儘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長慶二年(821年)唐蕃會盟的誓辭也稱:“中夏見管,維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為主。”這些都是唐蕃關係最客觀的證據。
  一個地區歸屬了中原王朝以後,並不一定從此始終歸屬,中間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幾段與中原王朝分離的階段。無論此地目前是否屬於中國,我們都應該嚴格按照歷史事實,對具體的階段作具體分析,不能將首次歸屬於中原王朝以後的年代都看成“屬於中國”。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紀發生內部分裂,其中的南單于投降了漢朝,以後在漢朝的扶植下重新據有蒙古高原。但匈奴並沒有併入漢朝,漢朝也沒有將匈奴當作本朝的一部分,雙方約定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以後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權,與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着這樣的關係,所以都不能說已經歸屬於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貞觀四年(630年)滅東突厥後,有一段時間成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復國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後才再次與中原王朝確立歸屬關係。明朝始終沒有將蒙古高原納入版圖,所以從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與中原王朝分離,至清康熙年間擊敗噶爾丹後才重新為中國所統一。
  一個地區“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只反映歷史,並不能說明現狀。證明一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固然能使中國人擁有道義力量,卻未必能為我們提供法律根據。現行國際法對領土歸屬的判定,主要還是根據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時間,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來”,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況國家之間解決領土爭端,在多數情況下根本不是依照國際法,而是基於國家實力的較量,或着眼於實際利益的談判。
  北宋的沈括在與遼國使者談判邊界爭端時,曾以歷史歸屬為依據而取得對宋朝有利的結果,因而被傳為美談。據《宋史·沈括傳》和《續資治通鑑長編》所載,當時遼國的蕭禧出使宋朝,索取河東的黃嵬,他揚言必定要獲得這塊土地後才回國。沈括奉命參加談判,他先去樞密院查閱檔案,找到了以往談判邊界的資料,證明這一帶是以古長城為界的,而蕭禧所爭的地方離古長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畫成地圖,蕭禧看了只好放棄原來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遼國,與遼方繼續談判。沈括根據數十卷檔案中的資料,與遼方進行了六次談判,遼方不得不撤回對黃嵬的領土要求,轉而索取天池。
  但只要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就不難發現,當時宋遼雙方處於對峙狀態,都不想因為局部的領土之爭而發動戰爭,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來”的歷史根據還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遼方雖然放棄了黃嵬,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後的勘界談判中宋朝還是損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對沈括的勝利不能誇大,更不能根據這個事例,將歷史歸屬當作解決邊界爭端的關鍵。
  我曾經問過外交部一位官員:“我國與外國的領土爭端,有多少是根據歷史歸屬解決的?歷史資料在外交談判中究竟起過多大作用?”他沒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實際上不會有成功的例子,因為政治家考慮更多的是現實,而不是歷史。不要再陶醉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歷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統來滿足某些人的虛榮心,而應該面對21世紀的現實。

  超越傳統,走出輪迴

  昔日天下的歷史完全證明,在統一政權中產生的消極因素和社會弊病的根源並不是統一本身,更不是統一帶來的和平安寧和經濟繁榮,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說是用什麼制度來實現統一,如何統一,統一到什麼程度。同樣,分裂社會中存在的積極因素也不是分裂本身帶來的,更不是戰爭和破壞所能造成的,而是衝擊、削弱了舊制度的結果,是外力迫使中央集權制度暫時或局部解體的副產品。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國以往的歷史確實證明了這一事實,它是不是一條同樣適用於未來的普遍規律?中國在走向統一以後,是否還會有新的分裂?是否必定要重複分—合—分的過程?
  有人根據前南斯拉夫和前蘇聯由一個國家分裂成了幾個或十幾個國家的例子,預言中國也必定會發生分裂,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一方面,中國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與前南斯拉夫、前蘇聯完全不同。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到清朝最終形成極盛疆域,中國經歷了兩千年的統一—分裂—再統一這樣一個反覆的過程,今天中國領土的絕大部分早已結為一個整體,邊疆地區的每一部分都與中原王朝有過長時期的歸屬關係。台灣島歸屬於大陸政權的時間最晚,但也已有三百多年。新疆最後一次歸屬於中原王朝雖然遲至18世紀中葉,但最早一次卻開始於公元前1世紀。而前南斯拉夫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形成一個國家;前蘇聯的絕大部分領土是17世紀後武力擴張的產物,最遲的加盟共和國到本世紀40年代才為蘇聯占有,有的還是與希特勒瓜分的結果。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國改革開放為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打下了更堅實的基礎,也為進一步協調和改善中央與地方之間、民族之間、地區之間、邊疆與內地之間、不同宗教之間、不同文化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更加現實、更有希望的前景。絕大多數人要求自治、分治或獨立的目的,是為了追求民主、自由、人權,也是為了過更加富裕的生活。如果這些都能在一個統一國家內獲得,為什麼還要以分裂為手段?為什麼非要讓國家和人民付出更大的代價?
  作為政治家,如果真的是為本民族、本地區、本階層的長遠利益着想,就應該首先考慮目的能否達到,而不是達到目的的形式。除非他只是為了自己當“國家元首”,那當然非分裂出一個“國家”來不可。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國堅持並擴大改革開放,不僅不會分裂,而且還能實現統一,就能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輪迴。
  從秦始皇開始的統一,都是統一於一人,統一於一家一姓,至多統一於一個由少數人組成的統治集團,卻從來沒有統一於人民。儘管他們的作為在客觀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動歷史進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會將人民當作主人,更不會實行起碼的民主。他們對歷史所起的積極作用,也無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價為前提的,而這些代價本來是完全不必要的。
  如果說修長城造成的一些損失還可以用國防需要來解釋的話,秦始皇為自己造宮殿、建陵墓給人民造成的災難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為自己的宮殿和陵墓動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長城上的還多。不能因為他給後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稱之為“世界八大奇蹟”(實際世界上並沒有公認的八大奇蹟),就寬恕了他對人民的暴行。
  在將《四庫全書》讚揚為“偉大的文化工程”時,我們不應該無視成千上萬種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書籍被毀於一旦的事實,更不應該忘記無數慘死在文字獄中的冤魂和被禁錮在思想牢籠中的可憐的知識分子。
  從秦始皇到乾隆皇帝這些君主所憑藉的,正是被高度統一於他們意志下的整個帝國、國家所擁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這種高度統一之下,不僅全體人民是君主的奴隸,就是地方的各級官員,也不過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僕,他們的職責只是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產,由這樣的官員所主持的各級地方政府當然不可能代表當地人民的利益,更談不上有任何自主權。
  作為一個近千萬平方公里的大國,中國內部自然地理環境的差異很大,人文地理的差異更大。即使有了現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發達的通訊方式和雄厚的物質基礎,地區間在經濟和文化上的差異還會長期存在,所以在發展目標、速度、效益等方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統一。中央政府考慮再全面,也不可能具體了解各地的真實情況,同時顧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適合各地情況的具體法規,集中過多的權力並沒有好處,只會滋長專制、官僚和腐敗。除了國防、外交、關稅等必須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權力外,其他的權力應該合理地分配給 (更確切地說是歸還)各級地方政府,權力應該集中在基層。
  不僅政府機構需要改革,地方行政區劃也應該改革。現在的一級政區省、自治區轄境太大,一般都有一二十萬平方公里,大的有一百多萬平方公里,人口多的上億,一般也有幾千萬。現有省區大多從明清時就已存在,一些積弊和矛盾也長期延續,難以消除。另一方面,憲法所規定的省—縣兩級制早已為省—市(地級)—縣三級制所取代,市(地)一級已經由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演變成了新一級地方政府。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是省的轄境過大,管的事又太多,省政府無法直接有效地管理全部屬縣,才增加了這一個中間環節。
  另一個產物是副省級的計劃單列市,也是不見於憲法規定的。既然現行的省—縣兩級制已經不符合需要,並已在實際上被打破,就應該考慮一項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正式確立省—市—縣三級制既增加了新的層級,又解決不了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為中心的計劃單列市與省級政府的矛盾,理想的途徑還是在劃小省區的前提下堅持二級制,將全國重新劃分為 50個左右的省(含自治區,但名稱可改變為自治省),每省平均管轄四五十個縣。與此同時撤銷市(地)和計劃單列市。先師譚其驤先生早就提出這樣的建議,並於1989年12月在民政部召開的行政區劃學術討論會上提出了分省的方案(詳見《譚其驤先生的分省建議及其現實意義》,載《中國方域》1998 年第四期)。
  在未來的世紀,中國要實現和鞏固統一,就必須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防止國內、特別是邊疆地區的分裂;解決好與鄰國的邊界爭端;實現大陸和台灣的統一。
  如上所述,只要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不斷完善法制,擴大民主,改善人權,內部分裂的因素完全可以得到預防和消除。但對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還應該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兩方面加以改善。
  民族自治是國家憲法的規定,也是少數民族依法享有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保證。但對自治的範圍也應該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哪些事權歸中央和上級政府,哪些事權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辦事,接受監督,既不能由某一領導人或某一政黨、某一部門說了算,也不能一味遷就當地官員或本民族。
  政府應該保證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無論他們屬於哪個民族;但同時也要保證政教分離,不允許宗教干預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離的原則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團體達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預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中國與鄰國間的邊界(包括海疆)爭端,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少數是新產生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解決領土爭端的主要依據不是歷史歸屬,而是現實。對領土得失的考慮,着眼點應該是國家的長遠利益。任何國家都不願失去已經獲得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是通過什麼手段獲得的,所以解決領土爭端只能通過雙方理智的妥協。一方的只進不退,絕對勝利,必然潛伏着新的危險,帶來新的爭端。
  對我國與鄰國在海疆的領土爭端,鄧小平曾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這是完全正確的、明智的。我們必須面對這樣的事實:儘管中國比其他國家更早地開發利用過這些島嶼,更早地行使過管轄權,但由於歷史的局限,當時的政府和民眾並沒有自覺的領土意識,沒有建立完整的主權,也沒有經常有效地行使管轄權並保衛這些島嶼不受侵犯。一些島嶼長期為外國所占,有的駐有軍隊,設有軍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該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劃為該國的行政區,或成為該國的旅遊勝地,或成為該國的工業基地。周圍海域的潛在財富,更吸引着周邊國家會竭其所能地爭奪任何可能獲得的權利。
  所以我們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價的情況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結果。必須從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從眼前和長遠的、現實和潛在的、局部和整體的利益,來權衡利弊得失,妥善處理,爭取以較小的損失換來長遠的和平和共同開發。
  大陸和台灣統一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否則就無統一可言。但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如何實現統一,以什麼方式統一,統一到什麼程度,都有很大的餘地。這一統一過程不應該是歷史的重演,而應該超越傳統,創造出新的統一模式。中國歷史上的統一都是以武力實現的,但這些統一大多是出於個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國未來的統一得到兩岸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又有比較有利的國際環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實現。
  中國歷史上的分裂大多是分裂的雙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的,很少受到外力作用的影響。但到了近代,中國的分裂割據就離不開或明或暗的外國勢力。在強權政治還在世界起作用的今天,主要大國對中國統一的態度無疑舉足輕重。大陸的改革開放和實現和平統一的主張是贏得主要大國支持的前提,有了它們的支持,台灣“獨立”就會失去國際市場。
  但誰也不能高枕無憂,也不能對現狀聽之任之。隨着時間的推移,由大陸遷居台灣的第一二代移民將離開人世,而他們生長在大陸以外的子孫,無論如何都不會有上一二代人那樣的感情,台灣與大陸的精神聯繫不可避免地會逐漸淡薄,統一的精神基礎也會被消解。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領土同樣可能被分裂出去,同一個民族、同一種文化的人民也可能被分裂為不同的國家,我們應該記取歷史教訓。時不我待,所有愛國的中國人都要加緊努力,為實現和平統一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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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20-03-03 19:24:58

本文前面還可以看,做為參考

後面作者為了不被刪文、禁文,只好硬套官方觀點,和平統一....等

蠻可惜的,也覺得大陸學者要生存下去,還要在作品中說謊,實在辛苦...

習禁評實在可惡

回復 | 1
作者:一冰 留言時間:2020-03-03 13:31:13

這個題目挺好,切中國人的思維盲點,有勇氣!

回復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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