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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重提《南方都市報》當代大冤案 2011-07-01 15:25:59
專訪青年法學家許志永博士(之三)
  2003年幾個標幟性大事件都與《南方都市報》掛鈎:孫志剛案,孫大午案,SARS重燃……最後《南都》本身成了爆炸性新聞:總編輯、副主編兼總經理相繼被捕。許志永再次拍案而起


◆高伐林


  2003年的幾個標幟性大事件,都是與《南方都市報》(以下均簡稱《南都》)聯繫在一起。《南都》第一個報導了孫志剛案,第一個報導了孫大午案,年底又第一個報導了廣東SARS死灰復燃……可以說,這一年中國社會開放和人權事業的進步,與《南都》的貢獻分不開,《南都》是這一年傳媒界最耀眼的明星,在新浪網舉辦的年度新聞評選中,榮膺“2003年度傳媒”的桂冠。
  許志永也和《南都》結下不解之緣。他在這家報紙所屬的集團內工作過,而且在這家影響相當大的報紙上發表過一系列文章。

  2003年剛過完,《南都》又一次成為舉國矚目的焦點——不是它又曝光了什麼爆炸性新聞,而是它本身成了爆炸性新聞:1月14日,該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因“涉嫌貪污和行賄”被逮捕,隨後3月19日,喻華峰被判處12年徒刑;同一天,該報總編輯程益中在四川甘孜被廣州警方派出人員拘押;4月1日,程益中被正式逮捕。
  當許志永得知比自己大不了幾歲的程益中與喻華峰,罪名都是涉嫌“經濟犯罪”時,他怒不可遏,在北大的“一塌糊塗”網站上,在與朋友成立的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網站上,他一針見血地指出:“背後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傳言幾乎人盡皆知。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時代前沿批判舊體制的勇士們,舊體制反過來要埋葬他們。這是一個頗具象徵意義的時代悲劇。”
  他要介入。許志永承擔起了喻華峰的辯護人,他的夥伴張星永當了程益中的辯護人。


年輕的中國法律人許志永。(網絡圖片,下同)


抓捕要的就是戲劇性效果!

  《南都》2004年“元旦獻詞”中有一句話:“我們只願好好活着。”事後有讀者問:是不是《南都》多次踏進過新聞雷區,這次預感不祥之兆了?
  元旦之後幾天,廣東的一些媒體刊出大幅報導,標題嚇人:“南方日報集團職務犯罪窩案破獲”。“金羊網”稱“廣州市檢察院近日掀起廉政風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高層多人被捲入其中”。“目前已經逮捕嫌疑人6人。知情人士還說,近日廣東省市兩級檢查機關正繼續採取行動,嚴防南方集團其餘涉嫌人員外逃。已經被抓獲的嫌疑人為:李民英,南方集團社委,涉嫌收受巨額賄賂3萬元;羅裕潮,南方集團社委,涉嫌挪用巨額公款,涉案數額暫時不詳;程益中,總編輯,涉嫌私分公款,數額高達4萬元;喻華峰,廣告部主任,涉嫌行賄、受賄,總數額7萬元……”
  在這位記者筆下,《南都》管理層簡直就是一窩犯罪團伙!不知聽慣了貪官涉案金額動輒達數千萬乃至數億的讀者,聽到這樣一些數字居然被冠以“巨額賄賂3萬”“巨額公款”“高達4萬元”是否會啞然失笑?
  《亞洲周刊》的報導,用詞要嚴謹得多,從相反的方面表明事態嚴重:“廣東媒體陷入最寒冷的冬天。《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案、非典事件中,堅持說出真相,影響公安局長及市委高層仕途,廣東省委高層獲得共識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肅該報領導班子。稅務部門闖進報館查抄。檢察當局對報社社委十多人進行秘密抓捕。……”
  喻華峰這天就被拘捕了,但程益中是3月19日被抓的。當局某些人虛張聲勢,有意將抓他的過程戲劇化。香港《亞洲周刊》採訪得知,當時,程益中帶領《南都》二、三十位員工,偕同四十多位廣告客戶代表,正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縣進行客戶聯誼活動,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張桂芳搞出個“千里追兇”的曲折情節,下令出動大量警力前往四川甘孜,“其陣容猶如美國人追捕拉登”,猶如中國版影片《追捕》。在張抓捕程益中的報告中,形容程益中是“畏罪潛逃”到千里之外的偏僻角落,紅軍長征途中爬雪山、過草地的地方,被其用來渲染公安幹警如何克服艱難困苦。程益中在睡夢中被驚醒,廣州警方出示的逮捕證顯示,程“以涉嫌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刑事拘留”。為顯示程益中的“要犯”地位,程被從四川押解回廣州時,六部亮着警燈的警車,在飛機到達停機坪的瞬間,實行全方位包圍,數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如臨大敵,將帶著手銬的程推進警車,拉響警笛絕塵而去……

罪名經不起推敲

  許志永介紹他的當事人——《南都》總經理喻華峰涉嫌貪污和行賄的案情說,“作為喻華峰的辯護人,在經過充分的調查和法庭質證之後,我們確信喻華峰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貪污和行賄。喻華峰不僅不是一個令人痛恨的腐敗分子,而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報業經理人,一個無辜的受難者。”他講的是喻華峰,實際上程益中的案情與此相似。
  喻華峰被指控兩個罪名:貪污10萬元和行賄97萬元。
  先說“貪污”。檢察機關的指控是:2001年,喻華峰指使財務人員“以業務人員名義”冒領156萬元公款,《南都》九個編委將其中58萬元私分,喻華峰分得10萬元。
  許志永反駁說:有關調查以及庭審已經查明,所謂“156萬元公款”其實是《南都》經營人員應得的獎金,而不是所謂“國家財產”。這156萬元中每一筆都有合法來源,都是根據《南都》與南方日報集團簽訂的合同提取的,所有權分屬於廣告業務員、廣告部副總經理等。考慮到當年經營人員收入已經很高,為了平衡經營部門和採編部門、行政部門的獎金差距,《南都》決定把這156萬元從經營人員那裡拿出來供所有《南都》員工分配。
  2000年度《南都》可支配的年終獎金共計600多萬元,包括這156萬元。根據南方日報集團的規定,《南都》編委有權決定獎金的分配方案。600多萬元獎金分為三次發放,前兩次分別於2001年春節前後向全體員工以及管理人員發放,第三次剩餘的56萬元經過主編程益中提議、編委討論,於2001年6月在九個編委中發放。為什麼要在編委中進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都》的南方日報集團編委解釋,《南都》有很好的市場激勵機制,優秀管理人員有高報酬,但在中國特殊國情下容易引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獎金是分幾次發放。在這次很正常的獎金分配中,喻華峰分得10萬元。
  許志永斷然認為:喻所得10萬元是獎金,獎金發放也符合程序。
  再說“行賄”,檢察機關指控:喻華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南方日報》編委李民英賄送97萬元。
  許志永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賄罪必須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終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喻試圖謀取什麼“不正當利益”。如果說喻華峰想向領導行賄,那麼,行賄對象也應是主管編委乃至社長,而不應是2001年12月就已退職成為調研員的李民英。即使在李任《南都》主編及作為分管《南都》的社委時期,喻的職務任免、工資獎金確定,以及南方日報集團與《南都》的二級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報集團社委會集體決定,喻華峰實在不具備拿97萬元行賄李的動機。
  許志永指出,事實上,根據我們調查,喻華峰送錢給李民英,是代表《南都》表達對李貢獻的感謝。李民英曾是《南都》創辦人,這位從前的老領導被稱為《南都》“最大的業務員”,很多廣告客戶都是李出面談判敲定的,他和喻華峰被稱為《南都》兩大“鐵人”,為《南都》崛起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根據管理規定,李民英作為集團管理人員不准從集團下屬《南都》領工資和獎金。《南都》多次討論給他發獎金,2000年度獎金名單上也列上李民英20萬元,但考慮到規章,李民英不能拿。後來想出一個變通方法:由喻華峰以個人名義領出獎金送給李民英。四年裡《南都》以這種方式送給李共計97萬元。正是這些獎金,被檢察院認定為“賄賂”,喻是“行賄”,李是“受賄”。
  許志永承認,應當說,這種做法有些違規,但指控喻華峰“行賄”在法律上非常勉強,《南都》的問題其實是一個財務管理不夠規範的問題。
  許志永說,中國有那麼多腐敗問題,有關部門為什麼非要拿《南都》的財務管理問題大做文章?讓人不由得聯想多多。
  2003年春,《南都》多次衝擊信息封閉體制,先是公開報導SARS,4月25日報導孫志剛遭毒打致死震撼全國。但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也意味著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損失。6月下旬,廣州有關部門召開過反思大會,之後一個傳言說:某位領導下令查《南都》,直到查出問題為止!7月,喻華峰涉嫌“受賄”被拘留,審查後改為取保候審。同時,大量廣告客戶被調查——有關部門在找客戶向喻華峰行賄的罪證。
  12月下旬,《南都》報導廣東再次出現SARS。這樣的信息公開對於人民生命安危來說非常重要,也是遵循國務院要求,然而《南都》為此付出慘重代價:值班編委方三文被撤職降級。
  許志永說,一系列背後故事使我們不得不懷疑喻華峰的悲劇,就是《南都》乃至整個中國媒體的悲劇。牢獄之災絕不應屬於出色的報業經理人喻華峰的宿命,但我們擔心司法本身的獨立和尊嚴受到傷害,這樣的擔憂並不是沒有理由。
  許志永特別指出,《南都》本身是一個市場化運作的媒體,但是上級是一個事業單位,背後又是傳統的權力體制,這尷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經濟問題的把柄。《南都》的悲劇從它誕生時起就已經註定,從發現喻華峰幾百萬元存款開始,有關部門就認為喻華峰一定能“查出問題”。公訴人不止一次地對喻華峰高收入的控訴表明,這個時代仍然有人固執地認為市場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中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的悲劇在於,有關部門只要想查你,總能查出問題,用這樣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業所有的人‘聽話’,真是國家的悲哀!”
  控辯雙方爭議激烈,焦點在於相關行為究竟屬市場化激勵機制,還是貪污與行賄受賄。
  3月19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對喻華峰貪污行賄和李民英受賄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喻華峰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南都》。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9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李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3月29日,喻華峰亦提起上訴。

經濟問題?政治問題?法律問題?

  《南都》案迅速在國內和海外發酵,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引起極大爭議,被視為關乎如何評價報業改革、國企改革中相關分配製度的典型案件。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等相繼召開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參加的研討會,就一審判決提出嚴重異議,許志永也參加會議,介紹情況。輿論界的抗議風潮連綿不斷,成為2004年春末夏初海內外媒體的大熱門,人們呼籲警惕“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行為”,稱之為“中國傳媒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將之稱為“迫害中國知識分子的最新方法”。
  北京一批媒體工作者關於“《南都》問題”的呼籲書相當有代表性。或許是感到唇亡齒寒,包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展江教授,《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雜文家趙牧,《新京報》北京新聞部主編陳峰等在內的發起人士,指程益中“涉嫌貪污犯罪”“存在諸多疑點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呼籲中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依法監督此案。他們認為,《南都》案引發公眾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強烈質疑,“一種聲音從交頭接耳到竊竊私語,漸漸匯成聲浪,如果按照這樣的判決標準,幾乎中國所有的國有企業老總都難逃牢獄,為什麼偏偏是《南都》?”
  他們籲請有關方面關注中國報業面臨的體制化困境——有人稱,“報社在中國,機關不像機關,事業不像事業,企業不像企業。當查稅的時候,報社就是企業;當投保的時候,報社就是事業;當整人的時候,報社就是機關。”而市場化中媒體從業人員也身份尷尬:刑法規定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貪污罪或者受賄罪的一般主體。那麼像《南都》這樣的市場化媒體的員工呢?他們特別提醒領導者: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與許志永的觀點不謀而合,幾乎所有的質疑,都將程益中、喻華峰被捕與對新聞自由“槍打出頭鳥”的政治鎮壓行徑聯繫起來。《亞洲周刊》披露《南都》在報導孫志剛事件後,即被廣州市委副書記兼政法部委書記張桂芳、公安局長朱穗生懷恨在心,認為有損他們的政績;而2003年12月《南都》首報“非典再現廣州”,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發布了非典疫情”,搞得廣東當局十分被動,省委書記張德江放話,要求按違反保密法、防疫法查處相關新聞單位責任人。張德江還說:“我沒想到廣東的媒體這麼難管”。
  “美國之音”、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等等,掀起譴責和呼籲的聲浪,總部設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聲明向中國政府抗議,五月初,溫家寶總理到訪歐洲,法國“無疆界記者”組織也向他請願……
  南方報業集團高層將媒體報導、法學家的專業性意見,匯總上報廣東省高層,希望還《南都》一個清白。南方報業集團退休社長劉陶,更聯合一些離、退休幹部,聯名寫信給任仲夷和吳南生反映情況,認為程益中、喻華峰等人確屬無辜。

峰迴路轉

  轉折點在夏天出現。
  中國著名時政雜誌《財經》披露,喻華峰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但突然宣布推遲;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之前移交公訴部門,但一直沒有正式起訴。“種種跡象表明,已出現重大變數。”
  6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喻華峰和李民英案。早上8點半開始,一直審到下午5點半。喻華峰及其辯護律師許志永堅稱“無罪”,控方則提出一些在許志永看來“沒有根本性變化”的新證據。
  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喻華峰、李民英案舉行閉門式二審宣判。認定的案由,數字金額有些更改,例如喻華峰賄送李民英不是97萬元,而是80萬元了。判詞說,“東山區法院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最後宣判:喻華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喻、李的刑期由12年、11年減到了8年、6年,表明當局做了某種讓步,但仍堅持不改定性。喻華峰聞判後,在庭上表態:“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冤案,很多有利的證據都不被採納。我看見莊嚴神聖的國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塵。你們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歷史!”喻華峰的話兩度被主審法官打斷,要求他只對案件本身表態。
  令人吃驚的卻是8月27日,廣州東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程益中下達“不起訴決定書”。因涉嫌貪污被關押了整整160天的程益中,離開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回家與家人團聚。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當檢察機關發現公安部門或檢察院反貪局(程案屬檢察院反貪局)的起訴材料存有疑點、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時,一般會作兩類處理,一是退卷補充偵查,二是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次對程益中案的處置,屬於第二種,等於檢察院宣告程益中無罪。程益中出獄後,立即參加了南方報業集團小型會議,還和妻子一起看望了喻華峰的太太向麗以表慰問。
  當局怎麼會轉這樣180度的大彎呢?我問許志永。
  許志永回答說,許多情況現在還不能透露——他的當事人喻華峰現在還在番禺監獄服刑呢。
  就在廣州法院開庭二審喻華峰的同時,《財經》專文報導,披露內幕稱國際社會關注此案,胡錦濤總書記也過問了。4月中旬,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省委書記吳南生,聯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了一封信。任、吳二老在信中表示:一、共產黨懲治貪污腐敗,群眾歷來拍手稱快和熱烈歡迎,即使是有異議,也是在很小的範圍內。但這次《南都》貪污案子引起群眾很大異議,值得思考。二、我們注意到,除了一般群眾,還有很多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這個案子發表看法,我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客觀、理性、中肯的,值得我們重視。三、廣東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是全國媒體產業排頭兵,如何處理改革開放進程中媒體出現的新問題,值得思考。


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為《南都》案寫信給張德江,提醒重視不同意見。

  正在外埠考察的張德江收信後,當即親筆批示說:任、吳兩老的意見很重要。這個案子處理要公正,要注意影響和保持社會穩定,要寬容,對文人尤其要寬容。
   《財經》說,據悉信與批示在廣東省高層傳達,時任省委副書記蔡東士、王華元均有批示。曾任省委宣傳部長的蔡東士批示,完全同意德江書記的意見。在當前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和廣東建設文化大省的大環境下,這個案子的處理要經得起歷史和群眾的檢驗。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華元也表示同意張德江的意見。(這位王華元,2006年11月調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還是中紀委委員。2009年被“雙規”,2010年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我相信他的“巨額財產”才真正夠得上被稱為“巨額”)

高層作了一個“政治決定”

  張德江的態度怎麼能發生這麼大的轉變,讓我十分詫異。就在2003年春天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南都》3月6日甩出兩顆重磅炸彈,質疑官方“廣東疫情被控制”的說法,一篇是該報特派記者在兩會現場採訪衛生部一高層官員,該官員稱廣東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另一篇報導採訪了鍾南山院士。見報當天一大早,廣東有關部門把報導內容傳給在京開會的張德江,張勃然大怒,發出“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媒體”的名言。據其指示,有關部門緊急召見《南方日報》及《南都》負責人,勒令《南都》立即撤回採訪兩會的記者,“從組織上進行整改和嚴肅處理”。那麼這次難道就是懾於任仲夷、吳南生兩位元老的威望?是否有更高層領導人表示了過問?
  許志永對我的這個問題,報以一笑,沒有回答。
  幾個月前,當《南都》案幕後的操刀者、廣州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張桂芳,以及廣州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甘正培,信誓旦旦要把該案辦成“鐵案”時,都不會想到,《南都》案真相會這麼快大白於天下,“鐵案”是這麼不堪一擊!
  《亞洲周刊》披露廣東省消息人士提供的情況說:廣州市檢察院曾於8月16日開會研究程益中案情,與會者基本都同意應以“證據不足”立即放人,否定了廣州市委副書記兼政法書記張桂芳之前主導的有關案情報告。而釋放程益中,是廣東省高層作出的一個“政治決定”。8月27日上午廣東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直接對程益中案作出批示,要求“當天馬上解決”。接獲指令之後的廣州市有關部門下午即開會研究落實,隨即通知南方報業集團,當天晚上即到看守所接人。
  
並未不了了之

  《南都》案就這麼結束了嗎?許志永顯然不這麼認為。
  他的當事人喻華峰在繼續上訴,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南都》案同一罪名、同一事實逮捕的兩位“主犯”(程益中和原《南都》財務科長鄧海燕)都無罪釋放了,那麼“從犯”喻華峰為什麼不平反?讓人怎麼想得通?喻華峰的太太向麗表示,如果需要,會一直上訴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
  獲釋之後的程益中,據說日子並不見得好過。中共廣東省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去年10月21日開除了他的黨籍,隨後解除了他的行政職務。在很長時間內,程益中其實仍然身不由己。行蹤均在監控之中,電話也被監聽。釋放程的《不起訴決定書》中說“如果檢察機關調取到新的證據,仍可對該犯罪事實提起公訴”,留下了一個隨時可揪的尾巴。

  我問許志永,他為什麼要投注精力到《南都》案?許志永不假思索地回答:為言論自由——為了用法律保障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
  許志永在一年前介入《南都》案時寫下過這麼一段話,表述得更為完整: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們可以選擇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時候可以有很多理由來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總得有人來承擔。這個不公正的判決意味著社會進步力量受到打壓,意味著千千萬萬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時候無處伸冤,意味著我們國家掩蓋、壓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來。我們真的無法逃避。

  《南都》案最後卻並非倚靠法治的力量而昭雪,而是由於政治的介入——由於領導人的批示——而轉折,這是中國的現實,可悲的現實。
  (寫於2004年12月)


附:《南方都市報》簡介(2004年資料)

  《南方都市報》是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所屬系列報之一,1995年3月30日試刊,1997年1月1日正式創刊。
  《南都》是廣東唯一省級綜合類大型城市日報,同時主打廣州、深圳兩大中心城市,表演了精彩的“雙城記”。到2003年8月,平均每天出報88版以上,日均發行量達141萬份以上,2002年廣告額達8.2億元人民幣,2003年上半年廣告收入5.1億元人民幣,廣東排名第二、中國排名第五,有員工近3000人。
  2003年《南都》更“北伐”上京與《光明日報》合作創辦《新京報》。
  2004年初,該報領導班子平均32歲,採編人員平均27歲。他們在簡介中說:“肩負為民重任,心懷報國理想,拒絕平庸,追求卓越,義不容辭地扛起新主流媒體的大旗。”
  在新浪網2003年度新聞評選中,《南都》榮膺“2003年度傳媒”。在傳媒業很有威望的學者喻國明教授說,《南都》的可貴,並不僅僅在於其悲天憫人、追求事實真相的卓越表現,而且在於它試圖成為主流報紙的自覺和激情,它不斷地、自覺地、創造性地在體制容量之內“探底”,沒有一般媒介那種心智枷鎖,是一個有着專業主義理想的媒體。


附:他們是功臣還是罪犯?


  程益中,1965年4月出生,安徽安慶人。1989年畢業於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隨後進入《南方日報》報社,1994年11月出任《南都》籌備小組成員,1995年3月任《南都》常務副總編輯,2001年任《南都》總編輯,2003年兼北京《新京報》總編輯。2004年3月9日被逼辭去《新京報》總編,2004年3月19日被拘押,涉嫌“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2004年4月1日被正式逮捕。8月27日,被以“證據不足”為由下達“不起訴決定書”而釋放。10月21日被開除黨籍,隨後解除行政職務。現為該報“一般職員”。
  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世界新聞自由獎”授予了程益中,以表彰其在中國為人類新聞事業作出的貢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獎詞說:“程益中是中國新聞界的楷模和有良心的職業報人,他為中國政治文明的進步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喻華峰,1990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1995年3月就職於《南方周末》,1997年12月就職於《南都》,案發前任《南都》副主編兼總經理。2004年1月被廣州警方拘捕。3月19日,被一審宣判因貪污和行賄罪判有期徒刑12年;經上訴後,6月15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2008年2月8日,被提前獲釋出獄。喻華峰在四年監禁中並不委靡,而是大量閱讀人文類書籍,學習英語,並擔任《番禺監獄報》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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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1-07-05 15:23:49
謝謝littleboy256關注!您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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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boy256 留言時間:2011-07-02 06:01:36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們可以選擇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時候可以有很多理由來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總得有人來承擔。這個不公正的判決意味著社會進步力量受到打壓,意味著千千萬萬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時候無處伸冤,意味著我們國家掩蓋、壓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來。我們真的無法逃避。
說的好。另外當有一天這類事件讓你自己遇到時,在這種體制下任誰都逃避不了的。所以,你可以不關心別人,也可以先擇逃避,但當你有事時,誰又會來關心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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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留言時間:2011-07-02 05:16:01
我非常贊同山哥和中山博兩位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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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博 留言時間:2011-07-01 21:17:53
那些用莫須有的罪名利用一時的強權陷害別人的人的明天十分暗淡。但我總是難以理解,一些智商不低的人,也包括張德江之類,為什麼總是如此短見?他們幹的很多事情,無論是整人還是壓制SARS報道其實都是沒有明天的。更重要的是,他們難道沒想到自己也會有被整的機會嗎?他們開創的這些惡例難得不會歸還到他們身上嗎?
我很想知道像王華元這一類當初整人的貪官,黨官被雙規後的感受。大概也只有《南方》被他陷害,已經和他一樣被剝奪了發言權權人會為他說句公道話。我由此聯想到了胡錦濤,吳邦國等人,的確為他們多了一把冷汗。
我從來不懷疑惡有惡報,我只是擔心現今中共的統治拖得越長,民族的道德水平就越低下。
中國不早日走上民主法制的道路,倒霉的是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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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1-07-01 20:14:18
老高為黨的九十大壽獻了大禮!

中國社會文明演進中,新聞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體制內新聞人的良知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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