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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到底哪頭重 2018-09-25 09:19:55

  國家安全就像一個“壓力測試”——新聞自由、表達自由、隱私、法律正當程序、乃至人身安全,無論內在邏輯還是外部關係、極限甚至裂痕,在國家安全面前,都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暴露和考驗,進入了合法與非法、保護與不保護的“灰色地帶”


  老高按: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究竟孰輕孰重?個人權利與群體生死究竟孰先孰後?這一類兩難選擇的難題一直困擾着我,我相信也困擾着很多人。
  說“兩難”,當然是在憲政體制下的“兩難”、是信奉自由民主價值觀的人的“兩難”。對於專制政體而言,哪有什麼“兩難”?言論的標準、行為的準則,最明確不過地給你欽定了:“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而在憲政體制下生活、信奉自由民主價值觀的人看來,這就遠不是黑與白、對與錯那麼分明——分開看,國家安全、新聞自由、個人權利……都是應該追求、應該堅持的價值目標,但一旦彼此發生衝突,我們如何取捨呢?例如這樣的案例:如果一枚小核彈即將在你所居住的城市爆炸,警察抓到恐襲嫌犯,他很可能掌握核彈所在、何時起爆的關鍵信息,為了避免千萬人慘死,是否可以採取某種侵害嫌犯權利的違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拷打他、折磨他(甚至抓住他的至愛親人來要挾他),逼他說出秘密?——如果您是這個警察或警察的上司呢?如果您是這個城市的記者呢?如果您是這個嫌犯的家人呢?
  這一類兩難問題,其實不是小說和影視創作者們臆想出來的,我們在“九一一”之後的現實中就不同程度地遇到過。只不過,這樣極端的兩難取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畢竟十分罕見,一般人也就“難得糊塗”地拋在一邊不去想它,問到頭上了,用一句打馬虎眼的“最好能兼顧”來搪塞。
  “最好能兼顧”,當然!但是兼顧不了呢?優先考慮哪一頭?一般人可以迴避,但政治學、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等等學界的學者不能迴避,他們就是吃這一碗飯的,必須要回答。他們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形成各種各樣的流派。最近讀到左亦魯在《讀書》雜誌2018年第8期上發表的文章,借美國電影《郵報》(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執導)講述的美國五角大樓文件案,比較簡明扼要地梳理了爭論各方的理據要點。雖然他也並沒有給出任何確定的答案,但他通過這一部他認為並不成功的影片及有關史實,讓我們能在比較短的時間了解這個問題的複雜性何在,特轉載與大家分享。


  兩粒未發芽的種子:《郵報》與五角大樓文件案

  左亦魯,《讀書》2018年第8期

  能擁有某種專屬稱呼,往往代表着聲譽和傳統。斯皮爾伯格把他關於《華盛頓郵報》和五角大樓文件案的電影命名為《郵報》(The Post),想必也有這層意思。影片講述了一個傳統大報捍衛新聞和表達自由的故事——更具體些,是主流媒體如何對抗一個不受歡迎的共和黨總統。聯想到特朗普與《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和CNN等媒體圍繞“假新聞”(fake news)的種種爭論,《郵報》這個電影簡直不能更應景了。
  除了由斯皮爾伯格執導,本片的主演是梅麗爾·斯特里普和湯姆·漢克斯,三人過去加起來共獲得八座奧斯卡小金人和不計其數的提名。再加上曾以《聚焦》(Spotlight)——另一部關於新聞自由和媒體良知的電影——獲得最佳原創劇本獎的喬什·辛格(Josh Singer),無怪乎以毒舌吐槽著稱的《誠實預告片》(The Honest Trailer)半開玩笑地說,《郵報》索性把“衝着奧斯卡去的”直接加進片名算了。
  《郵報》的確是一部非常“主旋律”的電影。它的故事大家並不陌生:曾任美國國防部長的麥克納馬拉委託一個小組完成了一份檢討美國一九四五至一九六七年間對越政治和軍事干預的報告,也就是“五角大樓文件”。“吹哨者”丹尼爾·埃爾斯伯格出於對美國對越政策的不滿,將這份文件先後交給了《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希望喚醒公眾討論和監督。《紐約時報》的報道開始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日,《華盛頓郵報》在五天后跟上。尼克松政府向法庭申請禁令阻止發表文件,案子最終打到最高法院,並以兩份報紙的勝利告終。
  故事的“套路”非常好萊塢。與《聖經》中那些關於拯救和救贖的故事一樣,五角大樓文件案代表着一種“憲法救贖”(constitutional redemption)的敘事。在故事中,“好人”(埃爾斯伯格、新聞媒體、持多數意見的法官)和“壞人”(尼克松政府)一目了然、黑白分明。更重要的是,過程雖曲折艱難,但勝利總會在最後一刻到來。這不僅是普通觀眾最喜聞樂見的故事,如憲法學者傑克·巴爾金所言,也正是這種故事的存在,使人們在面對暫時甚至長久的不公時,仍舊對國家和憲法保持信仰。
  然而,在第九十屆奧斯卡頒獎禮上,瞄着奧斯卡而去的《郵報》卻顆粒無收。過於迎合“主旋律”和“政治正確”,稍不小心就會滑向保守甚至平庸。《郵報》和五角大樓文件案中其實蘊含着兩粒飽含戲劇和理論張力的“種子”,但遺憾的是,斯皮爾伯格卻沒有讓這兩粒種子生根發芽。

  第一粒種子: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是否會給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影響?如果是的話,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兩者究竟孰輕孰重?
  《郵報》對這一張力的處理是淺嘗輒止的。在獲得文件後,當編輯和記者在主編布雷德利家爭分奪秒地撰寫報道時,法律顧問和布雷德利就在隔壁房間進行了一次討論。法律顧問質問布雷德利:“你能確定發表這批文件後,不會有任何一次軍事行動、任何一名士兵的生命和任何一位普通美國人的生活因此受到損害嗎?”法律顧問提醒布雷德利,《紐約時報》之所以用三個月去審閱這批檔案,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試圖儘可能避免對國家安全造成傷害;但是《華盛頓郵報》卻只有七個小時,這足夠識別並排除其中的國家安全隱患嗎?布雷德利的回答是:我當然不知道,所以才把你們叫來。然而,律師就能夠做出這種判斷嗎?《郵報》對此再無着墨,爭議就這樣被迴避掉了。
  隨着電影深入,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張力被聯邦巡迴法院的法官以一種更極端和戲劇化的方式提出。在庭審時,法官這樣提問:“如果‘二戰’時提前掌握了諾曼底登陸D日的計劃,你們會提前發表嗎?”法官的假設把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間潛在的衝突推到極致。《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對此的回答是:“我不認為進攻歐洲的計劃和對美國捲入越南的歷史調查之間具有可比性。”這一回答很有技巧。律師通過降低甚至否認五角大樓文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這批文件不過是一份“歷史調查”,而不是作戰計劃或機密情報——釜底抽薪地化解了法官的假設。這批文件其實沒那麼重要,對國家安全也沒什麼影響,一切純粹是尼克松政府反應過度了,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對立並不存在。縱觀全片,這不只是律師法庭辯論的策略,整部電影也不斷在用“過度反應論”來消解甚至取消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間的緊張。換言之,《郵報》所講的不是一個天平上“新聞自由”的砝碼最終壓倒“國家安全”的故事,而是天平上只有“新聞自由”,從來沒有“國家安全”的砝碼。
  但現實中反對的聲音一直都在。至少最高法院內部意見就不統一。幾位持異議的法官就認為,文件發表會導致“士兵陣亡、對同盟的破壞、與敵人談判難度增加、外交斡旋無法進行、戰爭延長和我方被俘人員釋放的延遲”。伯格(Warren Earl Burger)大法官還特別強調,在事關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司法機關並不具備相應的知識和經驗來做判斷。公布文件是否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如果有,影響有多嚴重?如果沒有,為什麼沒有?把這種涉及“生死存亡”的問題交由九位法官決定是否合適?在“輝格黨史學”式敘述下,這些聲音和考量在《郵報》中很難被聽到。
  更進一步,假如五角大樓文件的確對國家安全毫無威脅,這也會降低五角大樓文件案的光榮與偉大。偉大往往源自選擇甚至犧牲。被放棄的一方分量越重,選擇越掙扎和困難,越能突顯最終被選擇對象的價值。如果這批文件只屬於無關緊要的“故紙堆”,那新聞自由的勝利也就變得不那麼激動人心了。換言之,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間既存在衝突和緊張,但又是某種“共生”和“相互成全”的關係。對國家安全的“矮化”或是導致《郵報》全片張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如果把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這粒種子充分展開,就像打開了一座戲劇和理論張力的富礦。國家安全是一種極端或例外狀態,它就像“壓力測試”,可以試探並呈現出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絕大多數權利的極限、邊界甚至裂痕。新聞自由、表達自由、隱私、法律正當程序乃至人身安全,無論內在邏輯還是外部關係,在國家安全面前都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暴露和考驗。如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所言,例外狀態意味着“法秩序自身的懸置”“界定了法秩序的門檻或是界限”。當日常政治的法秩序被懸置,種種權利也來到了灰色地帶。借用但丁《神曲》的概念,國家安全使權利保護進入了合法與非法、保護與不保護的“邊獄”(limbo)。

  “一隻手縛在身後”還是“並非自殺契約”?

  假如一枚小型核彈即將在你所居住的城市爆炸,你眼前的恐怖分子或嫌疑人掌握爆炸的時間地點,你是否願意採取一些侵犯恐怖分子權利的手段(如刑訊逼供)來挽救上百萬人的生命?這是一個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衝突的極端例子。把一切推到極限,選擇其實可以被簡化為:是要個人權利,還是國家安全?面對這種極端的“二選一”,存在兩種立場:一種可被稱為“一隻手縛在身後”,另一種則是“並非自殺契約”(not a suicide pact)。
  前一種立場借自前以色列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隆·巴拉克(Aharon Barak),它代表了一種權利和法治至上論。與很多國家相比,以色列對安全(不安全)的感受或許更加深刻,但恰恰是這位以色列大法官提出,即使是面臨戰爭或恐怖主義威脅,對權利的保護仍不可有絲毫妥協——哪怕這意味着國家不得不“將一隻手縛在身後與敵人作戰”。把這一立場適用到五角大樓文件案,意味着新聞自由必須壓倒國家安全,哪怕這會造成“士兵陣亡、對同盟的破壞、與敵人談判難度增加、外交斡旋無法進行、戰爭延長和我方被俘人員釋放的延遲”。這是我們為了新聞和表達自由願意承擔的風險。

  “一隻手縛在身後”在修辭上有一個“陷阱”,它容易讓人感覺縛起一隻手只是增加了獲勝的“成本”,只不過要比兩隻手作戰來得困難。原本十招就能克敵,現在必須變成三十招或五十招——但這仍在可接受的範圍。但“一隻手縛在身後”不曾明言,多數人也未曾細想的一個可能是:只用一隻手,打輸了怎麼辦?尤其涉及恐怖襲擊和戰爭,“打輸了”往往意味着大量無辜生命的逝去甚至國破家亡。面對這種代價,仍要把一隻手綁在身後嗎?
  在這方面,《郵報》的深度甚至不及《戰略特勤組》(Unthinkable)這樣的好萊塢動作片。片中的“H”是一名冷血的刑訊專家,為了情報他可以把種種“unthinkable”的酷刑施加於恐怖分子及其家人。在影片的高潮,當H為了得到最後一枚核彈地點而準備在恐怖分子眼前,對其兩個未成年孩子用刑時,女特工堅決地予以拒絕:“我們是人!就讓炸彈爆炸吧!”女特工做出了她的選擇。兩個孩子得以逃脫H的魔爪,但恐怖分子至死也未說出最後一枚核彈的下落。影片的最後一個鏡頭,就落在這枚即將爆炸的炸彈上。是讓一座城市和成千上萬生命毀滅,還是眼睜睜看着兩個可愛的孩子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所有觀眾都會感受到這種撕扯,也會做出各自的選擇。張力也因此而生。
  “一隻手縛在身後”亦可得到理論化的表述與支撐。在事關焚燒國旗是否受保護的“得克薩斯訴約翰遜案”(Texas v. Johnson)中,布倫南(William J. Brennan)大法官就曾主張,美利堅合眾國的象徵和認同並不在國旗或其他任何具體、實在的有形物,而是憲法裡凝聚和保護的價值。借用布倫南的邏輯,“一隻手縛在身後”的理論基礎是強調:維繫和定義共同體存續的是抽象、無形的理想和價值,而非具體、有形的個人和實體。“我們”之所以是“我們”,“我們”這個共同體之所以能夠形成,是因為自由、法治和權利保護等各種價值和理念。當我們為了有形和具體的存在而放棄無形和抽象的價值時,“我們”和共同體就已經名存實亡了;反之,當我們為了理想和價值而縛起一隻手甚至犧牲時,“我們”卻獲得了永生。哪怕最後輸了,我們是以“我們”的面貌輸的,我們從未放棄自己的堅持和原則。那一刻,破就是立,死就代表着生。
  “並非自殺契約”則代表了另一種立場。在權利和共同體安全間,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這一說法最早出現在“特米尼諾訴芝加哥案”(Terminiello v. Chicago),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H. Jackson)法官在異議中警告:“如果最高法院不把實踐智慧加入原則邏輯,那麼就會出現把憲法的《權利法案》變成一份自殺契約的危險。”但真正將它發揚光大的是波斯納。“九一一”事件五年後,波斯納出版了一本探討國家安全與針對關押、審訊、監聽和言論自由等權利關係的著作,書的名字就叫《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
  顧名思義,“並非自殺契約”的邏輯是:憲法的確保護各種權利,但寫下這些權利是為了讓共同體變得更好,而不是毀滅這個共同體。美國憲法序言開頭第一句話即為:“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為了組建一個更完美的聯邦……”其中“更完美的聯邦”(a more perfect union)是關鍵。凝聚、向心、“合”——而非撕裂、離心與“分”——才是權利保護的真諦。以新聞和表達自由為例,之所以要保護公眾知情、輿論監督和批評政府的權利,是因為它們有利於共同體的維繫和改善。但共同體既是這些權利受到保護的原因,也是否定和限制這些權利的理由。當權利的行使傷害到共同體存續這一底線,權利必須受到限制。
  布萊克門(Harry A. Blackmun)法官在五角大樓文件案中也表達了異議:“歸根結底,第一修正案只是憲法的一部分……憲法的每個條款都很重要,我不能以降低憲法其他條款為代價,採取一種對第一修正案不受限制的、絕對主義的保護。”一言以蔽之,憲法上的權利不能顛覆憲法。“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就是“並非自殺契約”樸素的道理。在“並非自殺契約”的背後,是霍布斯的自我保存作為第一自然律和“必要性無法可循”(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的古老法諺。
  受“九一一”事件的刺激,“並非自殺契約”不只在學者的思考中被激活,更是進入了大量影視文藝作品,其典型的代表就是“九一一”同年推出的《二十四小時》。主人公傑克·鮑爾簡直就是“並非自殺契約”原則行走的化身。在必要性和國家安全面前,無論是刑訊逼供甚或為了滿足恐怖分子要求處決自己的同事,傑克·鮑爾從不猶豫。劇中的上級甚至總統雖然對傑克·鮑爾的抗命獨行和遊走於法律邊緣常大動肝火,但在更深層次上,他們和觀眾一樣心知肚明,自由和法律的秩序有時必須由不自由和非法的手段守護。被新一代影迷奉上神壇的諾蘭《蝙蝠俠:黑暗騎士》討論的其實也是同樣的問題。為了維護哥譚市的法律與秩序,蝙蝠俠深知自己必須在法外行事(蝙蝠俠為了抓住小丑而建立的全民監控系統,更是有着濃厚的後“九一一”色彩)。就像片名所體現的,蝙蝠俠雖然是騎士,但只能是黑暗騎士。
  “一隻手縛在身後”和“並非自殺契約”分別代表了一段光譜的兩個極點。前者是個人權利至上、自由和個人主義的,後者則是共同體利益至上,更傾向共和主義和社群主義。前者深受康德影響,後者的精神導師則是霍布斯。前者更像《三體》中的程心,後者的代表則是羅輯、章北海和維德。兩者間並不存在絕對的高下對錯之分,現實中更多是在這兩個極點間的平衡與取捨,而不是非黑即白的二選一。正因為極端,這兩種立場才蘊含着巨大的戲劇和理論張力。但遺憾的是,《郵報》並沒有讓我們感受到在這兩極中間的拉扯、糾結和選擇。

  第二粒種子:新聞-表達自由與平等

  《郵報》中隱藏的另一個張力點來自新聞-表達自由與平等。這主要體現在梅麗爾·斯特里普扮演的《華盛頓郵報》女老闆凱·格雷厄姆這一角色上。拍攝五角大樓文件案,有很多“英雄”和“好人”可供選擇:吹哨者埃爾斯伯格、布萊克門和布倫南等自由派大法官、身處一線的編輯記者,甚至給《紐約時報》擔任辯護律師的著名法學家亞歷山大·畢克爾(Alexander Bickel)。但斯皮爾伯格選擇凱,說明他想為老故事找一個新角度——他想在一個關於自由的故事中加入平等的元素。
  凱在影片中有兩個作用:一是當包括布萊德利在內的男性遲疑甚至退縮時,是她的勇氣和決斷領導着眾人。就像在《郵報》的官方海報中,凱和主編布萊德利沿着望不見頭的台階而上,凱在前引領,布萊德利落後幾步緊緊跟隨。二是提醒觀眾,一個出身如此優越且身處一個為自由而奮鬥的群體中的女性尚且要面對種種性別歧視,女性平權可謂道阻且長。
  《郵報》中有四場表現性別權力結構的戲讓人印象深刻。第一場是凱和布萊德利第一次會面,鏡頭語言讓我們跟凱一起走進餐廳:餐廳中全是身着正裝的男性,他們在閒聊和看報,空氣中煙霧繚繞。凱拎着公文包抱着一摞厚厚的文件走進來,還碰倒了一把椅子,顯得突兀又笨拙。凱引來眾人側目——她不僅打破了寧靜,更打破了男性對空間的壟斷。接下來是一段凱和布萊德利的對話,觀眾可以感受兩人的熟悉和友誼,直到凱提出女性讀者流失的問題,並建議布萊德利對女性議題多些關注,輕鬆融洽的氣氛戛然而止。布萊德利非常粗暴地打斷凱:“你少管閒事!”斯特里普完美呈現了那一刻凱的錯愕、受傷和尷尬。
  第二場戲是凱出席上市前的管理層會議,會議室內同樣煙霧繚繞,站滿了身着深色正裝的男性,排斥感和壓迫感顯而易見。另一位男性高管阿瑟·帕森斯——而不是凱——才是實際的權力中心。凱在會議上的表現也難稱合格,她緊張忘詞,要靠被她稱為圓桌騎士“加拉哈德”(Galahad)的弗里茲救場才勉強過關。第三場是《華盛頓郵報》上市的答謝宴,在長長的宴會桌旁,凱仍舊是這個由光影營造的壓抑灰暗場景中唯一的女性。最後則是最高法院。在口頭辯論結束後,媒體一窩蜂地湧向《紐約時報》主編羅森塔爾,備受冷落的凱只有從旁邊離開。
  後兩場戲其實都是凱的光輝時刻,但她(以及她所代表的女性)仍處於絕對少數和弱勢。不過在這兩場戲中,導演又都安排了一條“女性通道”,給人以“希望的種子已經播下”之感。在凱參加上市答謝宴前,宴會廳門口的樓梯上站滿了女秘書和助理,凱迎着她們的目光步入門後那個男性世界;同樣,當凱從最高法院拾級而下時,圍在她周圍的同樣是一張張充滿尊重和敬佩的女性面孔。
  但性別平等這粒種子同樣沒有發芽。性別平等只是本片添加的一味調料,而不是在理論和價值層面與“自由”構成張力的另一極。凱的挫折和困境的確多少代表了女性在那個時代所遭受的不公,但凱最終的“勝利”和“超越”卻只屬於她個人,不反映任何體制性或結構性的改變。在此意義上,反倒是那些在“女性通道”旁默默注視凱的女性更具代表性。
  與第一粒“種子”一樣,“新聞-表達自由vs.平等”同樣是一座張力和深度的富礦。五角大樓文件案所處的時代,也正是表達的自由與平等間張力開始顯現的時候。在《分裂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 Divided)一書中,著名憲法學家歐文·費斯(Owen Fiss)就不無傷感地感嘆:“自由主義者正在和自己作戰。曾幾何時,表達自由讓大家團結一致,現在卻變成了分裂和衝突之源。”七十年代是分裂的開始。
  分裂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平等的加入。民權運動、反戰抗議、嬉皮士和反文化以及女權運動使美國社會的利益和訴求變得前所未有的多元。性別、種族和階級等各種平等問題開始紛紛“入侵”表達自由。
  性別平等與表達自由的衝突主要集中在色情作品的保護上。女權主義者開始與她們的自由派盟友分道揚鑣。在著名女權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A. Mackinnon)看來,色情作品絕非“言詞而已”(only words),保護它們並不是保護表達自由;恰恰相反,色情作品代表了社會結構的不公,代表了男性對女性的物化和壓迫,保護它是進一步固化對女性的歧視。而在涉及焚燒十字架、新納粹和3K黨等“仇恨言論”和種族主義言論時,表達自由又開始與種族平等的價值激烈交鋒,並導致了種族批判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與自由派的決裂。除了性別和種族,或許還可以加上階級或貧富這一因素。在當代關於競選經費(campaign finance)改革的討論中,主張對競選經費不應設限的一派認為,給候選人捐款就相當於捐款人在進行政治表達——正如不能限制一個人一天只能發表一次政治言論或一次只說三句話一樣,同樣不應對捐款金額做出限制;反對方則指出,取消對政治捐款的限制會放大有錢人已有的優勢,同時壓縮和弱化窮人的發言權和言論,這是對“一人一票”平等原則的踐踏。
  在一定程度上,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重大表達自由問題都很難再被簡單化約成只關乎“自由”,而變成自由與平等間的衝突與平衡。在美國語境下,這意味着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兩大“巨人”間的戰爭。就在最高法院這個開庭期,我們又看到了性向平等加入了與表達自由的“戰鬥”。在“蛋糕案”(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中,一位蛋糕店老闆認為製作婚禮蛋糕是自己的表達,並以表達自由為由拒絕為一對同性伴侶製作婚禮蛋糕;而被拒絕的同性伴侶則主張蛋糕店老闆違反了科羅拉多州反歧視法案,是在基於顧客的性取向進行歧視。最高法院最終選擇基於宗教自由支持蛋糕店主的主張,這種對表達自由的“迴避”或許正恰恰反映了表達自由與平等間衝突的棘手甚至無解。
  從戲裡再切換到戲外,關於《郵報》參與角逐的第九十屆奧斯卡獎,眾人矚目的焦點顯然是針對性騷擾的“#MeToo”和“Time's Up”運動,以及憑藉《三塊廣告牌》獲得最佳女主角的弗朗西斯·麥克多蒙德獲獎致辭中對男女同工同酬和“包容條款”(inclusionrider)的呼籲。當“暴風驟雨”已在現實降臨,《郵報》中對性別議題的隔靴搔癢顯然很難取悅學院評委。
  當然,電影不是學術論文,沒有人奢望在電影中進行深度理論探討。但電影畢竟是造夢的藝術,它本應為我們呈現更多的可能性,帶領我們去更遠的地方,探索更寬廣的邊界。故事本應比現實豐富和精彩。但當電影中的故事在張力、深度和複雜性上遠落後於現實時,這或許多少可以解釋《郵報》的奧斯卡遇冷。不過話說回來,如果《郵報》讓所蘊含的那兩粒種子充分生長,是否會因觸犯到新的“天花板”和“政治正確”而過猶不及,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理查德·波斯納著,蘇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版;Aharon Barak, The Judge in a Democra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言詞而已》,凱瑟琳·麥金農著,王笑紅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版;《例外狀態》,吉奧喬·阿甘本著,薛熙平譯,西北大學出版社二〇一五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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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雙不 留言時間:2018-09-25 17:51:41

很多人認為越戰敗在新聞自由,民意很大程度上是由新聞導向的。

伊拉克戰爭大概也是如此 .

回復 | 1
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8-09-25 17:29:58

這就能理解為什麼斯諾登至今仍是逃犯,因為美國政府吸取了五角大樓文件事件的教訓。

而且美國也不再是反對越戰時期的社會環境。

回復 | 0
作者:雨村 留言時間:2018-09-25 14:15:56

要回答老高文章題目中的問題,首先要弄清楚“國家安全”的含義是什麼,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專制國家,統治者認為國家安全就是政權的安全,就是統治集團的安全,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國家安全大大重於新聞自由。在民主國家,人們認為“國家安全”就是全國人民的安全,特別是指人民的生命財產免受外來勢力危害的安全。根據這種理解,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基本上沒有矛盾,因為他們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有時候有點小矛盾,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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