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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了行善,手段可否做惡? 2015-11-20 09:20:08

  政治鬥爭不講誠信,只講成敗。為了正義的事業,可以不擇手段。為了善,可以惡。為了大善,可以大惡。這個不成文的革命傳統,或許跟俄蘇老大哥的影響有關?逼人說謊的制度。發展到今天,造成了全民說謊不以為恥的可怕局面

  老高按:目的與手段的關係,是個困擾了我40年的問題,恐怕也是困擾了所有投身社會公義事業的人的問題。只要是嚴肅對待人生的人,而不是玩世不恭或唯利是圖者,內心恐怕都會充滿煎熬:為了實現崇高的目的,是否能允許干明知違反道德原則的事、說明知並非真實的話?是任何時候都絕對不行,還是在某些情況之下可以從權?這個度,又該如何把握?
  在很多情況下(在中國大陸,甚至可以說是絕大多數情況之下),不說假話,就辦不了好事。我曾經寫過我的姑姑、一代名醫高欣榮的一些故事,有些內容是無法在文章中容納的:例如,她明明對“文革”中的許多方針政策和醫院軍代表的做法不滿,但是只能寫出一篇又一篇“緊跟”的學習心得和大批判文章。她知道這些全是假話,但是如果拒絕寫,就會被看成“沒有路線覺悟”“對運動有牴觸情緒”,被取消上手術台治病救人的權利,只能眼睜睜看着病人在前,被沒有經驗的年輕醫生耽誤,而自己只能去搓棉簽、整紗布。在這種兩難悖論面前,她只好閉眼說假話。
  那是一個逼人說謊的制度。發展到今天,造成了全民說謊不以為恥的可怕局面了,倒有不少人懷念那個年代!真是令人夫復何言!
  “只要目的正確,就可不計手段”這套衣缽,也被挑戰中共的人繼承。許多挑戰者的邏輯,正如我早年通讀馬恩全集時印象極深的一句話:馬克思說,要用一個半海盜的辦法來對付一個海盜(大意)。
  女兒在大學上倫理學課時,讀了很多經典也討論了很多個案,轉述給我,讓我大開眼界,但是都很難讓我以之為圭臬,解釋和處理眼前諸多現實課題。
  又想起這個難題,是因為最近細細地拜讀金雁回溯反思俄國知識分子心路的50萬字巨著《倒轉“紅輪”》,心得良多。俄國一代又一代憂國憂民志士也都遇到這個尖銳的兩難:為了政治改革,為了社會公正,為了國家富強,為了人民幸福,是不是可以採取卑鄙、殘忍、野蠻的手段?
  當今我們面臨的許多爭論,包括最近在我的博客上的一些爭論,我看背後都有這個“目的與手段關係”不同思維方式的影子。讀到啟之今年年初的一篇談這一問題的文章,他沒有給出答案。但我們每人是否都應想想,得出我們自己的結論?

目的與手段:文革思維今與昔

啟之,《炎黃春秋》2015年第3期

  談歷史的目的與手段的問題,是個知易行難的事。當年在土默川插隊的時候,冬閒沒事,知青聚在一起“灰撇”,說起農民之苦,幹部之橫,政策之苛。大家說來說去,似乎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只有掌權一條路。而要有權,就得當官,至少得當到旗委書記;而要當官,就得入黨;要入黨,就得說空話、套話、假話;光說還不行,還得干。可你執行政策,就免不了損害農民利益。這個是坎。
  華子發表高見:“主席說:‘我們的同志在困難的時候,要看到成績,看到光明。要提高我們的勇氣。’說假話,做壞事,就是困難,如果我們在說和做之前,想到有一天我們能解民於倒懸,這個困難就會被戰勝。什麼叫忍辱負重,為人民說假話做壞事才是忍辱負重啊!”
  華子的話音剛落,一直抽悶煙的老三拍拍屁股,跳下炕,指着華子:等你戰勝了困難,當上了旗委書記,壞事也做了一大堆。高粱面捏球,你跟現在的當官的有什麼兩樣?還改變面貌呢,球也改不了!
  為了善的目的,是否可以用惡的手段?反過來說,如果用了惡的手段,還能不能達到善的目的?這還真是個值得思索的問題。

  陳伯達的造假:為了善,可以惡

  1946年,陳伯達寫了一本《中國四大家族》,據稱,此書是一嚴肅的學術著作,其以嚴謹的考證,客觀的分析,揭櫫了國府高層的貪腐真相。書中引用了大量的數據,綴之以大量注釋,指控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果夫/陳立夫四大家族,以權謀私,官商兼顧,其產業遍及房地產、金融業、工業、農業、商業和新聞出版等各領域。他們的資本和存款,至少達200億美元。此書甫一竣稿,立即由《解放日報》連載,同時推出單行本。其所到之處,如摧枯拉朽,使人心丕變,國民政府的合法性遭到質疑,“蔣宋孔陳”掠奪民脂民膏,成為歷史鐵案。
  50年後,人們才知道,此書以學術之名,行宣傳之實。其失實錯謬,不下百處。所謂200億美元的資產和存款,端賴陳伯達的移花接木之術——他將所有與蔣宋孔陳的姓氏名諱有點關係的公私工商產業都歸到這四人的名下。陳伯達對陳果夫、陳立夫的栽贓誣陷最為明顯。
  在國民黨里,二陳的清廉是有名的。20世紀50年代初,陳果夫在香港看病沒錢乘車,是蔣介石撥款救急。陳立夫在台灣受排擠,遠走美國。為謀生計,自辦雞場,1000美元的啟動資金,還是跟孔家借的。
  但是,四大家族的故事深入人心,這本書成了打擊敵人、教育人民的有力武器。
  儘管如今兩岸關係緩和,資訊開放,陳氏兄弟之清廉已經為人所知,但是,陳伯達的書並沒有受到多少非議,因為在很多人看來,國民黨堅持一黨專政,實行特務統治,吏治敗壞,貪腐成風,這樣的政權應該被打倒。陳伯達此書為打倒國民黨立了功。
  北京造反的五大領袖之一,清華井岡山第一把手蒯大富有一個《三十六條權經》,第三十一條是:“在政治上只有頭腦而沒有良心,菩薩心腸在階級鬥爭中站不住腳。”頭腦是理性,是利益得失的算計。良心是道德,是人我關係之衡量。
  清華大學的百日大武鬥,說明了蒯大富確實修煉到了撒謊騙人而色不變,同學死於前而目不瞬的境界。
  政治鬥爭不講誠信,只講成敗。陳伯達、蒯大富是按常理出牌,這個常理就是為了一個正義的事業,可以不擇手段。目的的崇高,掩蓋了手段的醜惡。為了善,可以惡。為了大善,可以大惡。這個不成文的革命傳統或許跟老大哥的影響有關。蘇聯契卡主要領導人拉齊斯有過這樣的經典論述:“我們可以無所不做,因為我們是世界上第一批舉起利劍不是為了奴役和壓迫他人。”“我們的道德是新的,我們的人道是絕對的,因為它是以消滅任何剝削和暴力的崇高力量為基礎的。”

  鄧拓的遺言:為了善,接受惡

  1966年5月17日夜,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中共華北局書記處候補書記鄧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是文革中第一個自殺的中共高官。
  因為寫了《燕山夜話》和《三家村札記》,他與吳晗、廖沫沙成了第一批被拋到政治祭壇上的犧牲品。他的書被定為毒草,他本人成了黑幫。5月16日,黨報發表戚本禹的誣陷之文,其中有這麼一句:“鄧拓是一個什麼人?現在已經查明,他是一個叛徒。”無理可講,無法可想,在舉國上下憤怒討伐、徹底清算的聲浪之中,鄧拓選擇了死。在“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之前,他給北京市委寫了一封信。信中說:
  ……許多工農兵作者都說:聽了廣播,看了報上刊登鄧拓一夥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話,氣憤極了。我完全懂得他們的心情。我對於所有批評我的人絕無半點怨言。只要對黨對革命事業有利,我個人無論經受任何痛苦和犧牲,我都心甘情願,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永遠是這樣……我的這一顆心,永遠是向着敬愛的黨,向着敬愛的毛主席。

  政治運動中,被冤枉受迫害的共產黨人,常有這種悲極痛極又愚極的表態。
  從這個表態里隱約可見整個時代對目的和手段的理解——革命是至高至偉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污辱我,誣陷我,冤枉我,折磨我——無論用什麼惡劣的方法對待我,我都甘之如飴。也就是說,只要為了善,惡的手段也不再成其為惡。如果革命需要我使用這些手段對待別人,別人也應該像我一樣。
  其實,延安整風早就奉行這個邏輯了,辛辛苦苦整了兩年,整出個“特務如麻”,自殺者有之,瘋癲者有之,逃跑者有之,革命受了大損失。可主持整風的,既不給人家平反,也不給人家道歉。最好的表示也就是在台上給大家敬個禮。敬了禮還要求受害的人還禮。因為人家有底氣——我們是幹革命,革命是正義的事業,正義的事業是要交學費的。
  看來,目的一旦跟崇高聯繫起來,就有了法律的豁免權,道德的擋箭牌,非人道的通行證。用什麼手段,良心管不着,人情管不到。

  江青的辯解:權力因目的而免責

  1980年,公審“四人幫”時,法庭宣布江青犯有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罪、住宅罪等7項罪。江青辯解:“你們說了我那麼多罪名,沒有一件能站得住腳。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執行捍衛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執行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
  在江青看來,因為我是按照善的指示而工作的,所以,我的7宗罪就不再是罪,我的惡,也就成了善。
  韋君宜在“肅反”時,受上級之命,把一同事當成特務,整了幾個月之後,上邊說話了,搞錯了。韋君宜向被整的人“口頭道了歉,而當時有些和我一樣幹這種工作的幹部,因為我向人道歉還極為不滿,說我們那麼干是積極為革命的,不應道歉”。
  整錯了而理直氣壯,其心理依據是,是領導讓我整人的,整錯了,是領導的事,跟我沒關係。
  曾彥修在《九十自勵》中說:“夜半捫心曾問否,微覺平生未整人。”大多數整人的人,沒有他這種心情,他們理直氣壯,青春無悔。北大歷史系的學生高海林是“牛棚”的監管者,虐待毆打老師毫不手軟。為了逼迫楊人梗承認莫須有的“歷史問題”,他半夜三更在斷崖邊上開楊的批鬥會,威脅並把老先生推到斷崖下摔死。歷史系學生聶玉海吊打夏應元老師,幾乎致死,且大扇周一良的耳光。歷史系的青年教師丁則勤誣陷周一良的論文《乞活考》是替國民黨張目,並且當眾毆打學兄郝斌。
  “文革”後,86歲的老人周一良向他們喊話,“讓我們學習魯迅所說的‘相逢一笑泯恩仇’吧!”此三人置若罔聞。他們的理由恐怕跟韋君宜的同事一樣。
  80年代,清理“三種人”。被清者想不通:我響應毛主席的號召造反,有錯嗎?在這裡,目的被置換為上級、領導、黨中央、毛主席,他們被一體化,被合二為一。崇高、偉大、正義與權力畫了等號。因此,上級、領導、黨中央、毛主席也就成了消邪解惡之法寶。簡言之,權力就是目的,就是善。因此。權力可以免責。
  有了這一條,厚黑、陽謀、陷人於罪、反覆無常、言而無信、不認錯、不道歉等等惡行就都堂而皇之地擺上了桌面。

  徐明清的冤案:“文革思維”在薪盡火傳

  目的與手段的一次又一次的分裂,腐蝕了那場橫掃全球、激盪百年的革命運動。終於,在最後一位“世界革命領袖”停止呼吸之後,他的後繼者改變了航船的方向。但是目的與手段並沒有因為政治的轉向而攜手並肩,它們仍舊像往日一樣各行其是。
  1976年10月,正在為打倒“四人幫”而歡欣鼓舞的徐明清,迎來了3年的牢獄之災——江青專案組將她秘密逮捕,逼她寫材料,證明江青是叛徒。這位從20世紀20年代就投身革命的老幹部告訴專案組,自己不了解情況,不能寫。專案組斥責她:“江青這麼大的罪人,你包庇她!”此後,專案組拿出逼供手段,不讓徐睡覺,三個月後,神志不清的徐明清,按照專案組的口授,寫了證明材料。
  這份材料被收入中共中央1977年3月6日下發的十號文件——《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的附件中:“1933年秋,江青在上海‘晨更’工學團當教員時,就與當時晨更的負責人徐明清關係非常密切,後來兩人先後被捕,自首叛變。她們1937年混入延安前就訂立了攻守同盟,長期互相包庇,同年10月,她隱瞞自首叛變的歷史,由徐明清出面做假證明,鑽進黨內。”
  徐明清並沒有因此而被從寬,交上材料後,她進了秦城。
  搞清江青的罪狀,繩之以法,這個目的光明正大,莊嚴崇高,為萬千蒙冤之家所盼,乃中國命運之所系。審訊者以此為道德後盾,大搞逼供——“江青這麼大的罪人,你包庇她!”其間的邏輯鏈條昭然:因為上邊說江青是壞蛋,所以,我們就應該給她加罪。即使製造偽證,也在所不惜。陳伯達寫《中國四大家族》,專案組誣陷劉少奇為叛徒、內奸、工賊,公檢法殺害林昭、遇羅克、王申酉、王佩英、李九蓮等無數無辜者,用的也是這個邏輯。
  三年後,幾乎精神分裂的徐明清被無罪釋放,只因為胡耀邦在高檢說了這樣一段話:“‘四人幫’粉碎之後,我們還搞‘左’的那一套,還亂抓人。現在要趕緊放。”胡一口氣點了20多人的名字,徐明清便在其中。
  粉碎“四人幫”是政治,“左”的那一套不會因為政治的變化而自動消失。
  “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曾幾何時,這段語錄人人耳熟能詳。但是,為什麼一邊高喊“務必充分注意”,一邊抄家打人,殘害同胞?答案只有一個:長期以來,我們把政策、策略與目的、理想看成了兩種不相干的東西。政策以功利為依歸,策略以實用為原則。這裡沒有道德的位置,沒有底線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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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3172) (16) 評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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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Tongxin 留言時間:2015-11-21 08:32:51
同意。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如果目的是善良的,就不必使用卑鄙的手段。比如,反擊恐襲,也殺人。但那是自衛,其目的還是善良的。而恐襲是為了攻擊人們的信仰自由,比如可蘭經中說,是穆斯林,就應該殺了CHRISTIANS:[Koran 3:85 "The Jews and the Christians are perverts, fight them." 5:33 "Punish the unbelievers with garments of fire, hooked iron rods, boiling water melt their skin and bellies."].又比如,馬列毛的目的就是要剝奪私有制,所以,他們必須以暴力殺人在先。馬克思曾試圖避免手段的暴力,他的跟隨者們卻做不到。

目的只要是卑鄙的,手段就一定是卑鄙的。目的是善良的,哪怕是殺人,所使用的手段都是有道理的。那個手段不是卑鄙,而應該被稱作是正法,或曰行使公義。當然,有些現象是跟這個道理相突的。比如,反間諜,是利用別人的信任,騙取情報。這個我想,可以用戰爭是殘酷的,是非常時期來原諒這個做法。還有,給敵人用酷刑,我認為這個是應該避免的。我甚至認為,對於階下囚可以免除死刑。反正,他們也不能再去殘害別人了,再說,上帝要我們寬恕敵人。留個沒有殺傷力的人,給他們悔過自新的機會,說不定他們就真的轉信上帝了呢。這世界就又多了些得救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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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東曉風林 留言時間:2015-11-21 05:41:12
寫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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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時間:2015-11-20 14:56:17
比如說你的姑姑, 為了可以可以治好病人 , 寫幾句檢討, 成本很低, 應該可以, 但如果讓她去無中生有的揭發別人, 成本太高, 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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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時間:2015-11-20 14:51:15
江青就是很無恥了, 她根本就沒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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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iqian 留言時間:2015-11-20 14:47:17
也許有點離題。
一直有個疑問:胡耀邦的共青團究竟培養出了多少共產主義接班人?
現在人的們大概都知道胡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不對的。不能因為你認為是“真理”,就拿來實踐一下;因為在很多時候,那涉及到“人”的生命。人的生命不能輕易拿來作“社會科學”的實踐。
自認為“善”的東西,其實不一定就是善的;更何況還要用“惡”的手段去實踐呢?
聖經說,“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不夠!(羅馬書三10)”
聖經又說,“人人都犯了罪,虧缺着神的榮耀”(羅馬書三23)。
那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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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時間:2015-11-20 14:45:04
西岸有道理, 就是個成本問題。 比如要自己的孩子長大成人, 很多時候必須要惡起來, 而這種惡是為了善, 孩子成才。 但是你不能把不計算成本。 你不能把孩子打死吧。 那成本就太大了。 善也沒了。 比如去麵包房偷麵包, 不偷孩子就餓死了。 這是最明顯的為了善, 可以惡。 但你不能去搶奪殺人, 這成本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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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甲 留言時間:2015-11-20 13:00:48
其實應該拿這個問題去考考司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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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甲 留言時間:2015-11-20 12:59:39
西岸哪整來的這個西方文化?隨便從西方的無數言論中抽出一個具體的說法就成了西方文化?忽悠不了解西方文化的讀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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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5-11-20 11:44:24
沒什麼值得討論的,西方文化造就已經給出了答案,即ends justify means,換成天朝語言,為了目的不擇手段是可以接受的。
其實這反映的是個成本問題,人類社會生存的主旋律是競爭,而既然是競爭,就必須創造對自己有利,而對手不利的競爭環境,顯然這種環境是不可能自己產生的,而是人為努力的結果,用簡單的詞就是陰謀。
如果不是這樣,則強勢永遠是強勢,弱勢永遠是弱勢,而人類社會是通過變化來發展的,因此人類社會客觀上就沒有發展機會。
這個概念貫穿人類社會的任何一個方面,而陰謀這個概念是認識能力分析能力和想象力的組合,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唯一內容,既然人不想與動物等同,自然就會繼承和發揮這個能力,比如遠古時代石器的發明,用火的發現。。。都是人類這個能力的表現。
否則設想另一種情形,如果伊拉克戰爭,美國把武器擺出來,伊拉克的抵抗武裝就放棄,那麼世界上的強國就永遠是強國,也不需要發展,則世界大國如今還是停留在石器時代,石頭能磨成匕首的永遠做大。。。
所以,所謂用陽謀打人是流氓,用陰謀打人是紳士的說法,體現了對人類特殊能力的認知和認可。
而這個內容從更實際的角度講,是成本的概念,成本是競爭的要素之一,如何降低成本就是一個“技巧”的問題。
而成本導致了人們的期望值的程度,生活中你不會去想不可能的事情去做。而這就落入了人類心理需求的範疇,那麼馬爺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就明確給出了。
對“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這個概念的質疑,如果承認上述的概念,那麼就不難看出這種質疑只會出自establishment,即占有強勢的社會群體,而不會是弱勢,因為這是阻止改變競爭環境的手段,防止因為競爭而導致強弱勢的改變。
當然,這也是社會的一種負反饋的概念,因為一個社會的發展不能離開穩定,不可能時時刻刻在殘酷競爭你死我活的。為此人類社會發展了道德,道德的底線法律,這都是建立社會秩序的內容,目的是為了某種穩定。
而既然在道德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當然就會是完全相反的結論,畢竟道德是為社會強勢服務的。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麼不論東西方,道德的強調都是從帝王起,因為他們具有解釋權。從另一個角度講,中國的知識分子“入仕”,不過就是提供這種解釋能力。所以,儘管歷史上中國的知識分子階層自認掌握“真理”,其實其真理的意義在於帝王是否採用,因此其實是幫閒的性質。
既然上面給出了兩種對待這個問題的方式和原因,那麼你作為個人,或一個具有特殊利益的群體是如何認知這個問題,完全是遵循上述的解釋的內容,目的,成本,期望值。。。
這是唯一的區別,也是人們目前能夠自洽的一個解釋。
所以,脫離具體環境,具體的目的,具體的成本概念,談論這個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舉一個容易理解的例子,美國慈善鼻祖卡內基梅隆當年有一個說法,把錢給工人發工資,他們會用去喝酒。而我留下,可以投入慈善事業,建立更多的醫院,大樓,教育設施。。。
如今卡內基梅隆的慈善結果到處都是,也都對社會有正面的意義,但當時的那些在美國當時最殘酷的資本主義經濟下連生存都困難的工人和其家庭是否會認同他這個理念?
你怎麼看 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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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留言時間:2015-11-20 11:44:02
手段若惡,目的絕對達不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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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fu01 留言時間:2015-11-20 10:28:19
好文,值得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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