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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行善,手段可否做恶? 2015-11-20 09:20:08

  政治斗争不讲诚信,只讲成败。为了正义的事业,可以不择手段。为了善,可以恶。为了大善,可以大恶。这个不成文的革命传统,或许跟俄苏老大哥的影响有关?逼人说谎的制度。发展到今天,造成了全民说谎不以为耻的可怕局面

  老高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个困扰了我40年的问题,恐怕也是困扰了所有投身社会公义事业的人的问题。只要是严肃对待人生的人,而不是玩世不恭或唯利是图者,内心恐怕都会充满煎熬:为了实现崇高的目的,是否能允许干明知违反道德原则的事、说明知并非真实的话?是任何时候都绝对不行,还是在某些情况之下可以从权?这个度,又该如何把握?
  在很多情况下(在中国大陆,甚至可以说是绝大多数情况之下),不说假话,就办不了好事。我曾经写过我的姑姑、一代名医高欣荣的一些故事,有些內容是无法在文章中容纳的:例如,她明明对“文革”中的许多方针政策和医院军代表的做法不满,但是只能写出一篇又一篇“紧跟”的学习心得和大批判文章。她知道这些全是假话,但是如果拒绝写,就会被看成“没有路线觉悟”“对运动有抵触情绪”,被取消上手术台治病救人的权利,只能眼睁睁看着病人在前,被没有经验的年轻医生耽误,而自己只能去搓棉签、整纱布。在这种两难悖论面前,她只好闭眼说假话。
  那是一个逼人说谎的制度。发展到今天,造成了全民说谎不以为耻的可怕局面了,倒有不少人怀念那个年代!真是令人夫复何言!
  “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不计手段”这套衣钵,也被挑战中共的人继承。许多挑战者的逻辑,正如我早年通读马恩全集时印象极深的一句话:马克思说,要用一个半海盗的办法来对付一个海盗(大意)。
  女儿在大学上伦理学课时,读了很多经典也讨论了很多个案,转述给我,让我大开眼界,但是都很难让我以之为圭臬,解释和处理眼前诸多现实课题。
  又想起这个难题,是因为最近细细地拜读金雁回溯反思俄国知识分子心路的50万字巨著《倒转“红轮”》,心得良多。俄国一代又一代忧国忧民志士也都遇到这个尖锐的两难:为了政治改革,为了社会公正,为了国家富强,为了人民幸福,是不是可以采取卑鄙、残忍、野蛮的手段?
  当今我们面临的许多争论,包括最近在我的博客上的一些争论,我看背后都有这个“目的与手段关系”不同思维方式的影子。读到启之今年年初的一篇谈这一问题的文章,他没有给出答案。但我们每人是否都应想想,得出我们自己的结论?

目的与手段:文革思维今与昔

启之,《炎黄春秋》2015年第3期

  谈历史的目的与手段的问题,是个知易行难的事。当年在土默川插队的时候,冬闲没事,知青聚在一起“灰撇”,说起农民之苦,干部之横,政策之苛。大家说来说去,似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只有掌权一条路。而要有权,就得当官,至少得当到旗委书记;而要当官,就得入党;要入党,就得说空话、套话、假话;光说还不行,还得干。可你执行政策,就免不了损害农民利益。这个是坎。
  华子发表高见:“主席说:‘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说假话,做坏事,就是困难,如果我们在说和做之前,想到有一天我们能解民于倒悬,这个困难就会被战胜。什么叫忍辱负重,为人民说假话做坏事才是忍辱负重啊!”
  华子的话音刚落,一直抽闷烟的老三拍拍屁股,跳下炕,指着华子:等你战胜了困难,当上了旗委书记,坏事也做了一大堆。高粱面捏球,你跟现在的当官的有什么两样?还改变面貌呢,球也改不了!
  为了善的目的,是否可以用恶的手段?反过来说,如果用了恶的手段,还能不能达到善的目的?这还真是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陈伯达的造假:为了善,可以恶

  1946年,陈伯达写了一本《中国四大家族》,据称,此书是一严肃的学术著作,其以严谨的考证,客观的分析,揭橥了国府高层的贪腐真相。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数据,缀之以大量注释,指控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陈立夫四大家族,以权谋私,官商兼顾,其产业遍及房地产、金融业、工业、农业、商业和新闻出版等各领域。他们的资本和存款,至少达200亿美元。此书甫一竣稿,立即由《解放日报》连载,同时推出单行本。其所到之处,如摧枯拉朽,使人心丕变,国民政府的合法性遭到质疑,“蒋宋孔陈”掠夺民脂民膏,成为历史铁案。
  50年后,人们才知道,此书以学术之名,行宣传之实。其失实错谬,不下百处。所谓200亿美元的资产和存款,端赖陈伯达的移花接木之术——他将所有与蒋宋孔陈的姓氏名讳有点关系的公私工商产业都归到这四人的名下。陈伯达对陈果夫、陈立夫的栽赃诬陷最为明显。
  在国民党里,二陈的清廉是有名的。20世纪50年代初,陈果夫在香港看病没钱乘车,是蒋介石拨款救急。陈立夫在台湾受排挤,远走美国。为谋生计,自办鸡场,1000美元的启动资金,还是跟孔家借的。
  但是,四大家族的故事深入人心,这本书成了打击敌人、教育人民的有力武器。
  尽管如今两岸关系缓和,资讯开放,陈氏兄弟之清廉已经为人所知,但是,陈伯达的书并没有受到多少非议,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实行特务统治,吏治败坏,贪腐成风,这样的政权应该被打倒。陈伯达此书为打倒国民党立了功。
  北京造反的五大领袖之一,清华井冈山第一把手蒯大富有一个《三十六条权经》,第三十一条是:“在政治上只有头脑而没有良心,菩萨心肠在阶级斗争中站不住脚。”头脑是理性,是利益得失的算计。良心是道德,是人我关系之衡量。
  清华大学的百日大武斗,说明了蒯大富确实修炼到了撒谎骗人而色不变,同学死于前而目不瞬的境界。
  政治斗争不讲诚信,只讲成败。陈伯达、蒯大富是按常理出牌,这个常理就是为了一个正义的事业,可以不择手段。目的的崇高,掩盖了手段的丑恶。为了善,可以恶。为了大善,可以大恶。这个不成文的革命传统或许跟老大哥的影响有关。苏联契卡主要领导人拉齐斯有过这样的经典论述:“我们可以无所不做,因为我们是世界上第一批举起利剑不是为了奴役和压迫他人。”“我们的道德是新的,我们的人道是绝对的,因为它是以消灭任何剥削和暴力的崇高力量为基础的。”

  邓拓的遗言:为了善,接受恶

  1966年5月17日夜,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中共华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邓拓,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文革中第一个自杀的中共高官。
  因为写了《燕山夜话》和《三家村札记》,他与吴晗、廖沫沙成了第一批被抛到政治祭坛上的牺牲品。他的书被定为毒草,他本人成了黑帮。5月16日,党报发表戚本禹的诬陷之文,其中有这么一句:“邓拓是一个什么人?现在已经查明,他是一个叛徒。”无理可讲,无法可想,在举国上下愤怒讨伐、彻底清算的声浪之中,邓拓选择了死。在“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之前,他给北京市委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许多工农兵作者都说:听了广播,看了报上刊登邓拓一伙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话,气愤极了。我完全懂得他们的心情。我对于所有批评我的人绝无半点怨言。只要对党对革命事业有利,我个人无论经受任何痛苦和牺牲,我都心甘情愿,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永远是这样……我的这一颗心,永远是向着敬爱的党,向着敬爱的毛主席。

  政治运动中,被冤枉受迫害的共产党人,常有这种悲极痛极又愚极的表态。
  从这个表态里隐约可见整个时代对目的和手段的理解——革命是至高至伟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污辱我,诬陷我,冤枉我,折磨我——无论用什么恶劣的方法对待我,我都甘之如饴。也就是说,只要为了善,恶的手段也不再成其为恶。如果革命需要我使用这些手段对待别人,别人也应该像我一样。
  其实,延安整风早就奉行这个逻辑了,辛辛苦苦整了两年,整出个“特务如麻”,自杀者有之,疯癫者有之,逃跑者有之,革命受了大损失。可主持整风的,既不给人家平反,也不给人家道歉。最好的表示也就是在台上给大家敬个礼。敬了礼还要求受害的人还礼。因为人家有底气——我们是干革命,革命是正义的事业,正义的事业是要交学费的。
  看来,目的一旦跟崇高联系起来,就有了法律的豁免权,道德的挡箭牌,非人道的通行证。用什么手段,良心管不着,人情管不到。

  江青的辩解:权力因目的而免责

  1980年,公审“四人帮”时,法庭宣布江青犯有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罪、住宅罪等7项罪。江青辩解:“你们说了我那么多罪名,没有一件能站得住脚。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执行捍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执行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在江青看来,因为我是按照善的指示而工作的,所以,我的7宗罪就不再是罪,我的恶,也就成了善。
  韦君宜在“肃反”时,受上级之命,把一同事当成特务,整了几个月之后,上边说话了,搞错了。韦君宜向被整的人“口头道了歉,而当时有些和我一样干这种工作的干部,因为我向人道歉还极为不满,说我们那么干是积极为革命的,不应道歉”。
  整错了而理直气壮,其心理依据是,是领导让我整人的,整错了,是领导的事,跟我没关系。
  曾彦修在《九十自励》中说:“夜半扪心曾问否,微觉平生未整人。”大多数整人的人,没有他这种心情,他们理直气壮,青春无悔。北大历史系的学生高海林是“牛棚”的监管者,虐待殴打老师毫不手软。为了逼迫杨人梗承认莫须有的“历史问题”,他半夜三更在断崖边上开杨的批斗会,威胁并把老先生推到断崖下摔死。历史系学生聂玉海吊打夏应元老师,几乎致死,且大扇周一良的耳光。历史系的青年教师丁则勤诬陷周一良的论文《乞活考》是替国民党张目,并且当众殴打学兄郝斌。
  “文革”后,86岁的老人周一良向他们喊话,“让我们学习鲁迅所说的‘相逢一笑泯恩仇’吧!”此三人置若罔闻。他们的理由恐怕跟韦君宜的同事一样。
  80年代,清理“三种人”。被清者想不通:我响应毛主席的号召造反,有错吗?在这里,目的被置换为上级、领导、党中央、毛主席,他们被一体化,被合二为一。崇高、伟大、正义与权力画了等号。因此,上级、领导、党中央、毛主席也就成了消邪解恶之法宝。简言之,权力就是目的,就是善。因此。权力可以免责。
  有了这一条,厚黑、阳谋、陷人于罪、反复无常、言而无信、不认错、不道歉等等恶行就都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桌面。

  徐明清的冤案:“文革思维”在薪尽火传

  目的与手段的一次又一次的分裂,腐蚀了那场横扫全球、激荡百年的革命运动。终于,在最后一位“世界革命领袖”停止呼吸之后,他的后继者改变了航船的方向。但是目的与手段并没有因为政治的转向而携手并肩,它们仍旧像往日一样各行其是。
  1976年10月,正在为打倒“四人帮”而欢欣鼓舞的徐明清,迎来了3年的牢狱之灾——江青专案组将她秘密逮捕,逼她写材料,证明江青是叛徒。这位从20世纪20年代就投身革命的老干部告诉专案组,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写。专案组斥责她:“江青这么大的罪人,你包庇她!”此后,专案组拿出逼供手段,不让徐睡觉,三个月后,神志不清的徐明清,按照专案组的口授,写了证明材料。
  这份材料被收入中共中央1977年3月6日下发的十号文件——《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的附件中:“1933年秋,江青在上海‘晨更’工学团当教员时,就与当时晨更的负责人徐明清关系非常密切,后来两人先后被捕,自首叛变。她们1937年混入延安前就订立了攻守同盟,长期互相包庇,同年10月,她隐瞒自首叛变的历史,由徐明清出面做假证明,钻进党内。”
  徐明清并没有因此而被从宽,交上材料后,她进了秦城。
  搞清江青的罪状,绳之以法,这个目的光明正大,庄严崇高,为万千蒙冤之家所盼,乃中国命运之所系。审讯者以此为道德后盾,大搞逼供——“江青这么大的罪人,你包庇她!”其间的逻辑链条昭然:因为上边说江青是坏蛋,所以,我们就应该给她加罪。即使制造伪证,也在所不惜。陈伯达写《中国四大家族》,专案组诬陷刘少奇为叛徒、内奸、工贼,公检法杀害林昭、遇罗克、王申酉、王佩英、李九莲等无数无辜者,用的也是这个逻辑。
  三年后,几乎精神分裂的徐明清被无罪释放,只因为胡耀邦在高检说了这样一段话:“‘四人帮’粉碎之后,我们还搞‘左’的那一套,还乱抓人。现在要赶紧放。”胡一口气点了20多人的名字,徐明清便在其中。
  粉碎“四人帮”是政治,“左”的那一套不会因为政治的变化而自动消失。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曾几何时,这段语录人人耳熟能详。但是,为什么一边高喊“务必充分注意”,一边抄家打人,残害同胞?答案只有一个:长期以来,我们把政策、策略与目的、理想看成了两种不相干的东西。政策以功利为依归,策略以实用为原则。这里没有道德的位置,没有底线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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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401) (16)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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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gxin 留言时间:2015-11-21 08:32:51
同意。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如果目的是善良的,就不必使用卑鄙的手段。比如,反击恐袭,也杀人。但那是自卫,其目的还是善良的。而恐袭是为了攻击人们的信仰自由,比如可兰经中说,是穆斯林,就应该杀了CHRISTIANS:[Koran 3:85 "The Jews and the Christians are perverts, fight them." 5:33 "Punish the unbelievers with garments of fire, hooked iron rods, boiling water melt their skin and bellies."].又比如,马列毛的目的就是要剥夺私有制,所以,他们必须以暴力杀人在先。马克思曾试图避免手段的暴力,他的跟随者们却做不到。

目的只要是卑鄙的,手段就一定是卑鄙的。目的是善良的,哪怕是杀人,所使用的手段都是有道理的。那个手段不是卑鄙,而应该被称作是正法,或曰行使公义。当然,有些现象是跟这个道理相突的。比如,反间谍,是利用别人的信任,骗取情报。这个我想,可以用战争是残酷的,是非常时期来原谅这个做法。还有,给敌人用酷刑,我认为这个是应该避免的。我甚至认为,对于阶下囚可以免除死刑。反正,他们也不能再去残害别人了,再说,上帝要我们宽恕敌人。留个没有杀伤力的人,给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说不定他们就真的转信上帝了呢。这世界就又多了些得救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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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晓风林 留言时间:2015-11-21 05:41:12
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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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时间:2015-11-20 14:56:17
比如说你的姑姑, 为了可以可以治好病人 , 写几句检讨, 成本很低, 应该可以, 但如果让她去无中生有的揭发别人, 成本太高, 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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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时间:2015-11-20 14:51:15
江青就是很无耻了, 她根本就没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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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iqian 留言时间:2015-11-20 14:47:17
也许有点离题。
一直有个疑问:胡耀邦的共青团究竟培养出了多少共产主义接班人?
现在人的们大概都知道胡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不对的。不能因为你认为是“真理”,就拿来实践一下;因为在很多时候,那涉及到“人”的生命。人的生命不能轻易拿来作“社会科学”的实践。
自认为“善”的东西,其实不一定就是善的;更何况还要用“恶”的手段去实践呢?
圣经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不够!(罗马书三10)”
圣经又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着神的荣耀”(罗马书三23)。
那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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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西弗斯 留言时间:2015-11-20 14:45:04
西岸有道理, 就是个成本问题。 比如要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 很多时候必须要恶起来, 而这种恶是为了善, 孩子成才。 但是你不能把不计算成本。 你不能把孩子打死吧。 那成本就太大了。 善也没了。 比如去面包房偷面包, 不偷孩子就饿死了。 这是最明显的为了善, 可以恶。 但你不能去抢夺杀人, 这成本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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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甲 留言时间:2015-11-20 13:00:48
其实应该拿这个问题去考考司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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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甲 留言时间:2015-11-20 12:59:39
西岸哪整来的这个西方文化?随便从西方的无数言论中抽出一个具体的说法就成了西方文化?忽悠不了解西方文化的读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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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5-11-20 11:44:24
没什么值得讨论的,西方文化造就已经给出了答案,即ends justify means,换成天朝语言,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是可以接受的。
其实这反映的是个成本问题,人类社会生存的主旋律是竞争,而既然是竞争,就必须创造对自己有利,而对手不利的竞争环境,显然这种环境是不可能自己产生的,而是人为努力的结果,用简单的词就是阴谋。
如果不是这样,则强势永远是强势,弱势永远是弱势,而人类社会是通过变化来发展的,因此人类社会客观上就没有发展机会。
这个概念贯穿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方面,而阴谋这个概念是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想象力的组合,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内容,既然人不想与动物等同,自然就会继承和发挥这个能力,比如远古时代石器的发明,用火的发现。。。都是人类这个能力的表现。
否则设想另一种情形,如果伊拉克战争,美国把武器摆出来,伊拉克的抵抗武装就放弃,那么世界上的强国就永远是强国,也不需要发展,则世界大国如今还是停留在石器时代,石头能磨成匕首的永远做大。。。
所以,所谓用阳谋打人是流氓,用阴谋打人是绅士的说法,体现了对人类特殊能力的认知和认可。
而这个内容从更实际的角度讲,是成本的概念,成本是竞争的要素之一,如何降低成本就是一个“技巧”的问题。
而成本导致了人们的期望值的程度,生活中你不会去想不可能的事情去做。而这就落入了人类心理需求的范畴,那么马爷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明确给出了。
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这个概念的质疑,如果承认上述的概念,那么就不难看出这种质疑只会出自establishment,即占有强势的社会群体,而不会是弱势,因为这是阻止改变竞争环境的手段,防止因为竞争而导致强弱势的改变。
当然,这也是社会的一种负反馈的概念,因为一个社会的发展不能离开稳定,不可能时时刻刻在残酷竞争你死我活的。为此人类社会发展了道德,道德的底线法律,这都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内容,目的是为了某种稳定。
而既然在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当然就会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毕竟道德是为社会强势服务的。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不论东西方,道德的强调都是从帝王起,因为他们具有解释权。从另一个角度讲,中国的知识分子“入仕”,不过就是提供这种解释能力。所以,尽管历史上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自认掌握“真理”,其实其真理的意义在于帝王是否采用,因此其实是帮闲的性质。
既然上面给出了两种对待这个问题的方式和原因,那么你作为个人,或一个具有特殊利益的群体是如何认知这个问题,完全是遵循上述的解释的内容,目的,成本,期望值。。。
这是唯一的区别,也是人们目前能够自洽的一个解释。
所以,脱离具体环境,具体的目的,具体的成本概念,谈论这个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举一个容易理解的例子,美国慈善鼻祖卡内基梅隆当年有一个说法,把钱给工人发工资,他们会用去喝酒。而我留下,可以投入慈善事业,建立更多的医院,大楼,教育设施。。。
如今卡内基梅隆的慈善结果到处都是,也都对社会有正面的意义,但当时的那些在美国当时最残酷的资本主义经济下连生存都困难的工人和其家庭是否会认同他这个理念?
你怎么看 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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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哈哈 留言时间:2015-11-20 11:44:02
手段若恶,目的绝对达不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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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fu01 留言时间:2015-11-20 10:28:19
好文,值得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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