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重要,还是文化重要?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各执一端,都有理有据。学者戴木茅认为,仅注重制度无疑是徒劳,制度背后人的行为可能更值得关注,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道出了多么真实的行为对于制度的瓦解!
老高按: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居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写于19世纪到20世纪之交的《乌合之众》一书,最为著名,奠定了他不朽的地位,已被翻译为近20种语言。我在十多年前,读到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的中译本(译者为著名翻译家冯克利),相见恨晚。 他的研究成果,这十多年来为中国广泛引用。例如: 群体的无意识行为取代了个体有意识的行为,这是现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智力差异削弱了,个性也消失了。异质淹没在同质中,无意识的特点占了上风。 ……传染性,它也会影响群体,决定群体会表现出什么特点,有什么取向。 一人独处时,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一旦加入群体,他便成了一个野蛮人,凶残、易怒,充满暴力。 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了变化的基础。一是宗教、政治和社会信仰遭到破坏,那是我们这个文明的组织成分;二是现代的科学和工业发明,创造了新的生存和思想条件。 对群体来说,最不公正的东西在现实生活可能是最好的。如果它同时还很不显眼,表面上看来很轻松,那就更容易被接受。 独处的个人能控制自己的反应能力,而群体却缺乏这种能力。 …… 他对群体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在网络时代也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在网络上往往匿名或化名,宛如戴上面具,这与广场上成千上万彼此不相识的人聚在一起,有类似之处;其社会心理有类似之处,行为方式也有类似之处。 在研究中国百年来的群众运动以及社会转型的成败问题时,这一问题或许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因素。我们见到多少大规模的运动,事后分析可以头头是道,“应该如何如何”,但身在其中,却难以达到最佳结果——甚至最终得到最坏结果。 下面转载戴木茅的这篇《集体理性与政治生活》,就涉及这一难题,也涉及“囚徒困境”。 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为人熟知——1950年,由兰德公司梅里尔·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拟定,由顾问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后来普林斯顿大学那位疯教授纳什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纳什均衡”理论,也与此有关。在这里,我也问问万维许多高明之士,当您处在这一情境中—— 不幸您和另一人被捕,但警方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你俩有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向你俩提供以下相同选择: 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而对方保持沉默,此人将即时获释,沉默者将判监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则二人同样判监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检举,则二人同样判监5年。 那么,您会如何选择?
集体理性与政治生活
戴木茅,《中华读书报》
《乌合之众》(勒庞著)对于支持民主的人来说的确是一本令人沮丧的书:在一系列研究之后,作者得出的结论竟然是“群体总是受无意识因素的支配,他们只不过是一群丧失了理性的乌合之众”!虽然本书写作于19世纪末,但是这种以科学研究的方法冷静地反思群体的观点,直至民权日益兴盛的今天依然值得关注。 其实从历史上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群众从来都不是政治生活中的主角。在中国,基于君权天授和群氓无知的观点,奉天承运的天子之治从来都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是最有民本情怀的孟子强调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他所要表达的也只不过是“百姓的权利要得到君主的保障”——没错,人民拥有权利和人民拥有权力完全是两回事。至于西方,也大抵如此。早在古希腊,柏拉图推崇的哲学王的统治就是精英之治;亚里士多德虽然为群众做了辩护,认为多数之治是可取的,但他最倡导的中产者执政的共和政体也不是今天所说的人人有权做主。随着文艺复兴中对人的重视,尤其是到了启蒙运动中对理性的推崇,人们逐渐意识到,理性是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的能力。既然经过反思人就能够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并可希望由此过上一种比较好的生活,那么,命运显然掌握在自己手里比掌握在他人手里要靠谱得多。至此,大众政治构成了对精英政治的有力挑战,民主成为了流行的政治话语,群众走上了政治的舞台。 可是,群众的政治之路走得并不顺畅,18世纪两场著名的民主事件对其提出了挑战:其一是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面对着革命的动荡,柏克心有余悸地讨论着这场运动对于社会秩序的冲击以及对于传统的破坏;其二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精致的三权分立为民权提供了保障,但是托克维尔依旧担心民主政府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从而形成“多数人的暴政”,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保障权利的制度反而可能成为压制权利的工具。可以说,法国革命是个行动中的困惑——为什么善良温和的人民在热血沸腾的革命中膨胀成了暴戾之徒?而美国问题则是个技术上的难题——究竟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证以人民为主角的政治给予人民幸福生活?这两个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对人性的分析以及建立其上的政治制度的设计。 面对这两个问题,勒庞的回答却给民主制度带来最釜底抽薪的一击。既然理性是民主兴盛的人性论基础,那么理性思考、独立判断、审慎地决定共同生活就是群体的要义,可问题是,理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就是理性的群体吗?勒庞坚定地说:不。 虽然勒庞也认为个人拥有理性,但是他发现,一旦聚集成群体,人们就会丧失自觉的个性,他们易受暗示和轻信,总是处于一种期待注意的状态中,“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人云亦云”“听风就是雨”的古语是对这一现象做得最好说明。而且,由于积聚的力量要远远大于单独个人的力量,所以群体中的人常常会做出许多个人不会做出的举动。想想纳粹的残暴、日军的灭绝人性,手举屠刀的施暴者本来可能只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平民,但是在战争机器的刺激下而变得疯狂。群体不但在观念上受无意识因素支配、在行动上具有巨大的能量,更要命的是,他们的情绪夸张而又单纯,这就使得他们容易被极端的感情打动却极少怀疑,所以,“夸大其词、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就成了公众集会上演说家们惯用的技巧。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正是深谙动员之道,才大言不惭地声称“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我们的宣传对象是普通老百姓,故而宣传的论点须粗犷、清晰和有力”,至于什么应该是真理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完全服从于策略的心理,而“报纸的任务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传递给被统治者,使他们视地狱为天堂”。到这里,勒庞的研究似乎足够让人绝望了,在集体无理性的基础上,除非人们能够破除群体中弥散的观念诱导——也就是说,促成集体理性的形成,否则,人们大概只能把幸福生活的期望寄托于圣君贤相之上了。 就在勒庞的作品问世半个世纪后,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展现了另一种类型的集体无理性。与勒庞不同,他发现理性的人们常常各行其是,这种单独的行为汇集起来也会导致集体无理性。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门前有一个湖,每个人都可以去捕鱼,人们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多收益,当然要拼命的捕捞,但是所有这些理性人凑到一起,最后的行为却是毫无理性的竭泽而渔。暂时抛开公共物品的开放性不谈,单独思考为什么奥尔森笔下的研究对象不容易受他人影响很重要,可供解释的一个最简单的理由是:理性人对于眼前关乎自身的利益毫不含糊,很难为他人所打动。当代,哈佛大学教授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甚至进一步证明,即使是交流与讨论也很难让各执己见的人们改变自己的观点,比如在网络中,人们总是愿意选择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们加以关注,当他们身处由相同观点组成的人群中,则更容易加强自己的信念。 这样我们似乎可以暂时总结如下,导致集体无理性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针对特殊(尤其是与个人利益相关的)问题,理性人不容易被他人影响,各自为政结果出现理性的盲区;另一种是对于模糊性问题,人们很容易被演讲振奋得群情激昂。勒庞在文中研究议会群体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发现:议会成员常常对一些特殊的、与其利益相关的问题固执己见,而对于一些一般性问题——比如推翻一届内阁、开征一种新税等,则不再有任何固定的意见,领袖的建议能够发挥影响。 那么,究竟该怎样解决集体理性在政治生活中的缺失?目前普遍的看法是进行选择性激励,或者加强沟通和对话,充分形成“信息市场”,从而造就真正的公民社会。这确实是较好的路径,可是面对中国问题时,仅仅以理性来说明和解决问题并不圆满,以理性和非理性为基础来进行制度设计,其实是西方近现代以来的事情,而在中国传统的话语中,人性思考的出发点是性善与性恶,一系列制度措施也是由此安排起来的,这也就给我们提供了思考其他人性假设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在中国若想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活,仅注重制度无疑是徒劳,制度背后人的行为可能更值得关注,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道出了多么真实的行为对于制度的瓦解!所以,集体理性对于中国政治生活来说很重要,但也许只是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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