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類社會發展史的角度看,應該能歸納出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第一就是 社會是存在等級的,因為社會的組織能力是社會競爭力的基礎,而組織就有組織者和被組織者之分,有管理體系的概念,也就形成階層和等級。 第二,不同的政治體制不過就是使這些階層的形成方式不同,是動態的,或者是固定的。是基於某種可變量,比如財富,還是基於不變量,比如血緣。 第三就是不同階層和等級的需求是不同的。 那麼基於三,利益集團之間的交往是希望對方有更多的對自己需求方,形成對方彼此的競爭,出現bidding war,從而降低自己的成本。那麼對方民主或者市場化就是理想的結構。當所討論的利益集團指的是國家級別的時候。。。 而基於一,如果要想有競爭力,就需要自己內部的秩序,而不是混亂,或者容易產生混亂的結構。那麼集權,或等級固定就是需要的,因為可以降低成本。那麼就容易導致階層的變化能力降低,導致權力的固定,出現社會分配不公“制度化”。 也就是對於一個利益集團,對內和對外的管理需求是不同的。 把這個概念放到國家層次也是適用的。 當你需要強有力的合作者或者手下的時候,你是希望其有比較高的組織能力,那麼就不要求對方民主化和市場化,這就是美國在冷戰時期培植了世界上最多的獨裁者的原因。 當對方與你形成競爭關係的時候,你希望對方儘可能分化,有更多的競爭對手使其競爭能力分散,你就會希望對方儘可能民主化和市場化。 對內部的管理則完全可以是另一回事。老祖宗的不論孫子兵法還是其他什麼分而治之的,都是同樣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