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這個修憲的人可以表達觀點,而支持的人就沒有權利表達?這是什麼邏輯? 為什麼就假定那些投贊成票的人就一定是違心的? 其實從表達方式上不難看出人品的區別,對於一切支持中國政府政策的人冠以類似五毛之類的稱呼直接針對人攻擊,而這種表達的潛意識是只能有一種觀點,其他都是反動的意思。這是典型的文革手段,可見世界觀形成時期的重要性,和在人品上的表現。 對於這個修憲,你可以說這是集權在個人的體現,但就不允許他人更看重政策持續性和可預測性的思維?難道這個世界對任何事物就只能有一種解釋? 人們做決定是基於成本的,集權是一種成本,而失去政策的持續性也是一種成本。那種成本更高,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衡量標準不同,這個不難理解吧? 而不同的標準導致不同的結論,哪個更符合現實社會需求,顯然也會有不同的解釋,但關鍵詞是“不同”。怎麼到了這裡,就變成了不能有不同,只能是一種結論的模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