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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習總寧可摸石頭,絕不走最可靠的反腐橋 2019-01-14 10:54:06

  公示官員財產的用意,是杜絕為官者及家庭將公私利益掛鈎。落實這一制度,關鍵在健全法律體系,並強有力實施。官員家庭財產不僅要上報更要公示,意味着主要靠公民和輿論監督。在美國,老百姓、媒體都有權查詢官員或候選人財務情況


  老高按:曾幾何時,習近平、王岐山反腐一度贏得了海內外一片喝彩,很快就脫落虹彩,原形畢露。給我幾點啟示:
  第一,打掉的貪官確實數量驚人,難怪有人調侃:官員是中國犯罪率最高的群體。但暴露出更多貪官(或曰疑似貪官)不僅沒有打掉,甚至安然無恙,貪官隊伍之大,範圍之廣,根基之深,人數之多,都讓懲治貪官“有一個查一個”之類豪言,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第二,整誰不整誰,關鍵看站隊,高度選擇性的“反腐”,淪為整肅異己、權力鬥爭的把戲。“巴拿馬文件”出自巴拿馬一家律師樓,被國際記者調查聯盟挖出來,巨量文件披露那麼多國家政商人士21.4萬家離岸公司,牽涉到全球72名前任或現任元首、閣揆及家人,涉及的國家大多立即掀起政壇風暴,涉事官員紛紛辭職或被查;這家律師樓有三分之一的業務來自中國和香港,國際記者調查聯盟本來以為能為中國聲勢浩大的反腐提供一批重要線索,沒想到,全球還就是中國“風雨不動安如山”,連“巴拿馬文件”幾個字都絕對不容許在網上出現;更不用說《紐約時報》、彭博社等主流媒體,主要根據中國公開的財務資料而披露前任、現任政治局委員以上涉嫌腐敗的重頭報導,在中國統統“封殺沒商量”!
  這種做法,帶來的一個深遠嚴重後果,就是官場風氣再次遭到極度污染,官員競相逢迎、投靠習近平及其親信,用“掏心窩子”的話、“表忠誠”的行動來贏得歡心和拔擢,什麼寒夜驅低端呀、拆教堂呀、挖祖墳呀之類此起彼伏。查一查這些人,恐怕大多數自己都是一屁股屎——當然沒人敢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這句話可能有誇張之嫌,但打掉了老貪官,冒出了新貪官恐怕是不爭的事實,老百姓感受到黨風、官風並沒有多少轉變,有轉變的只是方式更隱蔽、更曲折而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官方最近聲稱的“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讓人笑掉大牙。什麼叫“勝利”,制訂了並實施了有效的反腐、防腐措施才能叫勝利啊,放着糞坑污水塘不治理,哪能夠將打了多少萬隻蒼蠅算作“勝利”!
  官方真不知道從根本上防止腐敗的途徑嗎?例如“官員財產公示”,不就是事半功倍的方式之一?十幾年前、世紀之交時,我有次回國探親,有相當級別的官員對我苦口婆心,希望我看到中國反腐的曙光:現在已經在試點搞“陽光法”啦,官員財產要報告要公布啦,云云。但試到今天,有實際進展嗎?曙光永遠在前,陽光只在口頭。
  做起來在技術上有多難嗎?總是有人開脫說“阻力太大”,阻力來自何方呢?什麼阻力幾十年克服不了?高官在中央會議上有時煞有介事地說幾句,但民間人士一旦當真,拿着這“尚方寶劍”將官員的軍,要求書記省長市長公示財產,馬上被抓、被打甚至被判刑,這樣的書記省長市長阻力,難道不正應該是真反腐的頭號對象嗎?
  “非不知也,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讀到鈍角網上袁南生的文章《美國高官的財產公示》,寫得不算多麼出色,但提供了一些資料。看其文中所述,他當過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公務繁忙之餘,有這份關注美國官場清廉的“他山之石”供祖國借鑑的心,值得稱讚。
  袁南生文章顯然是幾年前奧巴馬當政時期寫的。他沒有預料到川普上任。文中說“美國高官及其配偶的資產都必須公示,總統夫婦也不能例外”,他沒有料到川普就是個例外:雖然美國聯邦政府道德辦公室(OGE)公布了2017年度川普當選第一年的夫婦財政收入報告,但他18年報稅記錄就是不公布,即便是競選期間受到輿論百般壓力也假裝沒聽見。


  美國高官的財產公示

  袁南生,鈍角網


  實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監督政府及其官員廉潔從政的有效做法,素有“陽光法案”“終端反腐”之稱。這項制度最早起源於230多年前的瑞典。到了1883年,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產申報的法律。如今,全世界已有約一半國家推行了官員申報並公示財產的制度。
  限制官員濫用公權是社會的共識,採取信仰自律的自我防範意識是預防官員腐敗的前端措施;建立官員及其家庭財產的申報與公示制度則是後端機制,它往往更有威懾力。然而,要真正推行這項制度,卻並不是說說那麼輕巧。我在擔任中國駐蘇里南大使的三年半時間裡,蘇議會圍繞要不要和如何制定官員財產公示法,一直爭吵不休。蘇里南朋友告訴我,關於制定這個法律的爭論前後算起來有一二十年了。這個執政聯盟執政時,反對黨聯盟百分之百指責執政黨腐敗,吵着必須要制定官員財產公示法;等到反對黨聯盟贏得大選,搖身一變成為執政聯盟,原來的執政黨成了反對黨以後,新的反對黨聯盟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又吵着要制定官員財產公示法,以遏制官員腐敗。蘇里南朋友告訴我,制定官員財產公示法沒那麼容易。
  2013年4月,我出任第十一任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得以隨時有機會親身查閱(美國)高官家庭財產。相對於美國建國200多年的歷史來說,美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並公示制度的時間不算長,也就30多年。但同其他已建立起類似規制的國家一樣,這一制度為美國政府和公眾監督官員收入以及來源,為防範並懲罰官員腐敗謀私,起到了很明顯的積極作用。

  誰是政府高官中最有錢的人

  今年5月15日,美國《僑報》一條關於奧巴馬總統公布自己家庭財產的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這條標題為《奧巴馬總統家庭總資產最高達690萬》的消息不長,不妨摘要引用如下:

  【僑報編譯5月15日報道】奧巴馬總統和第一夫人米歇爾去年所擁有的總資產在190萬至690萬美元之間,其中高達51.5萬美元存在JPMorgan Chase & Co的支票賬戶中……他們以一種在財務和政治上穩健的投資組合進行財務投資,在該投資組合中主要為美國國債,他們的其他資產則放在銀行儲蓄及指數基金之中。奧巴馬夫婦所擁有的中長期國庫債券為100萬至500萬美元,擁有的短期國庫券為10萬至25萬美元。中長期國庫債券指的是那些在1~10年間到期的國庫券,而短期國庫券的到期時間為1年或不到1年。去年,奧巴馬夫婦所披露的財產價值在260萬美元至830萬美元之間。在其披露報告中沒有顯示過去1年中曾有過資產銷售或購買。儘管總統在公開場合多次提到房屋屋主現在有着不斷下降的房貸利率,但奧巴馬夫婦沒有利用這些較低的利率。奧巴馬夫婦仍然保持着他們2005年在芝加哥買房時所得到的30年期房貸利率:5.625%。據Bankrate.com披露,2012年時,30年期固定房貸利率的平均水平為3.67%。奧巴馬夫婦在他們的資產及收入中已經專門撥出了錢作為他們兩個女兒未來上大學的費用。
  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網站對駐中國大使駱家輝2013年的薪資和家庭財產公示如下:駱家輝大使自從政以來,差不多年年都要按照地方政府或聯邦政府的規定申報財產。按照他去年3月31日簽字的OGE 278表,他在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的官員當中是第六富人,擁有資產23筆,總值在235萬到812萬美元;債務1筆,在50萬到100萬美元。他在當商務部長的時候,年薪為191300美元;現在作為駐華大使,年薪為179700美元,他們夫婦的孩子每人每年可以有3萬美元左右的教育費補貼。使館網站還特別介紹說,美國高級外交官根據聯邦法規的規定,最低年薪為119554美元,最高為179700美元,駱家輝拿的是最高年薪。他擔任美國最重要的駐外大使,以前當過華盛頓州州長、聯邦商務部長,拿最高年薪是理所當然的事。

  奧巴馬的第一屆總統任期內,政府高官中誰的財產最多?根據財產公示,是當時的國務卿希拉里。根據美國聯邦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希拉里以3120萬美元居於總統和內閣個人財產榜首。奧巴馬位列第四位。
  上述情況說明:美國高官及其配偶的資產都必須公示,總統夫婦也不能例外。

  財產講不清別想贏選舉

  美國高官財產是美國選民早就關注的問題。1860年,林肯競選美國第16任總統時,在財產公示問題上就胸懷坦蕩地面對廣大選民。儘管人人都知道林肯出身貧寒,是一個真正的無產者,他的早年,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一部貧窮的簡明編年史”,但在參加總統競選的過程中,選民對他的財產狀況還是表示了很大的關注。
  林肯直面廣大選民,作了一個堪稱經典的“公示”:“有人寫信問我有多少財產。我有一個妻子和三個兒子,都是無價之寶。此外,還租有一間辦公室,室內有辦公桌一張、椅子三把,牆角還有一個大書架,架上的書值得每個人一讀。我本人既窮又瘦,臉蛋很長,不會發福,我實在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唯一可依靠的就是你們。”全場在一片沉靜之後,報以熱烈的掌聲。
  在美國,財產講不清楚,贏不了選舉,當不了大官。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出身於小店主家庭,童年時是不折不扣幫父母打工的寒門子弟。他競選副總統時,要不是在財產公示問題上展示了足夠的智慧,早就遭遇了“滑鐵盧”。
  艾森豪威爾1952年競選總統時,挑了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的尼克松為副總統候選人。這一年尼克松年僅39歲,當時,紐約一家報紙通欄曝料,說是有一批富人為尼克松設了個秘密基金,讓他維持遠超其收入的生活方式。這對艾森豪威爾和尼克松都不是好消息,艾森豪威爾的競選班子都勸尼克松退出。
  尼克松不甘心就此放棄政治前途,決心孤注一擲。當時,上報紙寫文章已經來不及,只有直接上電視。尼克松把上電視的時間定在流行肥皂劇之後,他認為政治節目是精英看的,看肥皂劇的才是中產階級。
  在電視上,他告訴觀眾,參議員工資一年不過1.5萬美元(相當於現在的13萬美元,現在參議員年薪為17.4萬美元)。他問:作為參議員,其政策講話要打印出來郵寄給加州選民,讓他們知道本參議員為他們做了什麼,這些錢該由聯邦政府報銷嗎?觀眾當然大叫“不”。他說,有三種解決辦法:一是身為富人自掏腰包,可惜他不夠闊,掏不起腰包;二是老婆當秘書,讓國家多開一份工資,但尼克松夫人一直為丈夫無償工作;三就是建立基金會,由選民自願捐款資助。然後,尼克松宣讀了一份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報告。報告說明,他們沒有發現尼克松有任何私用基金之處,確實每筆支出都用於合法政治活動。
  這還沒完,尼克松又問:會不會是我做得太巧妙,暫時瞞過了審核者?他說:我現在要做一件史無前例的事情——向全國公開我的財政狀況!尼克松說他沒有股票和債券;他買的人身保險只有幾千元;他的房子價值若干(與中產階級的房產相當),其中一半是未還貸款;為買房還借了父母的錢;他的車子也是普通品牌;他的夫人只有布大衣,根本沒有流言裡說的用捐款購買的貂皮大衣。
  尼克松接着幽了一默,他說:不過,我確實做過私用捐贈的事。有人在廣播裡聽尼克松夫人說孩子想要一條狗,就真的從德克薩斯州給他們寄了一條毛色黑白相間的小狗,他六歲的小女兒為狗取名“切克斯”。(二戰後,美國中產階級也養得起狗了,養狗不再是上層人家的專利。)尼克松說:我家孩子像所有孩子一樣,都喜歡狗。他宣布:不管他們(媒體)怎麼講,這條狗我要定了!
  尼克松這次大坦白,後來被美國當代史著作稱為“切克斯演講”。共有6000萬人收看了這次半小時的電視演講或聽了電台同步廣播,而美國當年人口才1.6億。演講結束後,電話、電報當晚就潮水般湧入共和黨競選總部,大家紛紛表示:尼克松就是One of us,我們支持他當副總統。
  在這之後,競選公職的人自願公布家庭財產,逐步成了美國慣例。

  與既得利益者的博弈

  然而,建立官員家庭財產公示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然要經歷一個基於民意的漸進過程。二戰期間,美國政府項目與公共開支急劇增加,官員權責隨之上升,監督政府成員的經濟行為尤顯重要。二戰剛結束,美國參議員莫斯就提出讓該國官員財產公開的法案。稍後,參議員巴內特也提出官員廉潔的行為規範,但阻力非常大。
  但隨着白宮主管、聯邦前眾議員和新罕布什爾州前州長阿丹姆斯受賄案的發生,美國國會終於在1958年通過《政府服務道德規定》,要求政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其職務公正的禮物與幫助,無論官員本人是否作出回報。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白宮和國會正式做出規定:官員的經濟利益不得與其擔任的政府公職發生衝突,國會開始了對議員財產來源的全面監督。“水門事件”之後,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政府道德法案》,規定聯邦三權部門行政15級以上官員必須申報財產與收入,政府並設立對總統負責的美國廉政署來實施監督。1989年,美國國會又將其修訂為《道德改革法案》,其中規定議員卸任後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任與在職期間工作有利益衝突的社會職位。
  美國歷任總統為贏取民心也要儘量展示自己反腐倡廉的執政風格。因此,大打廉政牌,推動公共道德立法,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無疑是一劑妙方。從羅斯福、杜魯門、艾森豪威爾、肯尼迪、約翰遜,到20世紀80~90年代的里根、布什,無不積極突破重重阻力,推行財產申報制度。儘管由於個人魄力和能力的不同,努力的效果也不盡相同,但總統們都有改革的政治決心,為財產申報制度的法治化打下了政治基礎。
  當然,任何制度的變遷都很難使所有人都得到正的純收益,它往往還可能會使某些人的利益遭受損失(至少在短期內如此),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顯然也不例外。由於它涉及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系統全體高級官員的利益,而這些人正是政策的決策者,因而很難得到採納和執行。即使總統或是部分議員試圖對當時的制度進行變革,也會遭到其他人的竭力壓制而難以推動。這個既得利益者和改革推動者的博弈過程貫穿於美國財產申報制度構建與發展的始終。

  官員財產公示不能有例外

  《政府倫理法》最重要的內容現在被列為《美國法典》第五篇的一部分,其中的核心是“聯邦政府官員財務申報公示規定”。其中規定,有義務申報財產的官員包括了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
  行政部門需要公開財產申報的有總統、副總統、政府行政部門行政15級及以上的官員,不在行政級別序列但是基本工資等於或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120%的官員(2011年GS-15級最低基本工資為99628美元,120%即是119554美元),前面所述沒有包括但是並非公開招聘的、與制定政策有關職位的官員,前面所述沒有包括但是由總統任命的委員會成員,軍職人員工資等於或高於O-7級者,政府各部門根據《美國法典》第五篇第3105節任命的法律顧問,郵政總局局長、副局長及郵政系統基本工資等於或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120%的官員,其他經政府倫理辦公室主任認定的高級官員、政府倫理辦公室主任以及政府各部門倫理辦公室的主管官員。
  立法部門需要公開財產申報的有:所有國會議員、國會雇員其基本工資等於或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120%者,如果某位議員的下屬沒有任何人的基本工資等於或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的120%,則至少有一位主要助理人員需要申報公示其財產。
  司法部門需要公開財產申報的有: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地區法院包括海外領地、貿易、稅務、軍事上訴等法院及其他國會立法設立的法院法官,以上法院的雇員其基本工資等於或高於行政15級最低工資120%者。

  政府官員們需要公開的財產主要有以下這些:
  從聯邦政府之外的任何來源得到的超過200美元的紅利、租金、利息、資本收益以及它們的來源、種類和數量(或價值);從非親屬處收受的累積價值超過250美元的所有禮品,包括來源和禮品說明;價值超過1000美元的貿易或業務投資所得;任一時間對任何債權人負債超過10000美元的債務;本人主要住所除外,超過1000美元的房地產購置、出售或交換;超過1000美元的股票、債券、期權或其他證券的買賣或交換。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不僅包括哪些官員必須公示家庭財產,而且還應包括何時、何地、如何公示家庭財產,即必須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美國1978年制定了《政府行為道德法》(1989年修訂為《道德改革法》),從此,美國正式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按照這項法律的要求,美國所有公職人員只要年薪大約在5萬美元以上,包括行政人員、國會議員、法官等,都必須申報個人財產。申報的期限不僅包括任職前、任職中,甚至也包括離職後。比如,一個官員在開始任職的30天之內,必須申報本人、配偶及其所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在職官員和雇員每年5月15日之前,需要申報上一個年度個人、配偶和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離職官員和雇員則需在離職30天之內遞交離職財產報告。

  財產申報容不得造假

  申報並公示官員財產只是表象,其內涵則是為官者以及家庭必須拒絕公私利益衝突。若有違反,輕者罷官,重者坐牢。從國際社會的經驗來看,落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關鍵在於具備健全的法律體系,並且進行強有力的實施。如果仔細觀察,人們就會發現,凡是嚴格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國家,其財產申報制度都是以憲法或法律為基礎構建起來的。其申報主體完整,涉及官員財產的範圍寬泛,處罰官員的不實申報也非常嚴厲。
  在美國,官員應申報而不申報或者造假的話,後果非常嚴重。如果各部門的倫理辦公室或接受申報的機構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某位官員偽造申報信息,或者明知規定但是故意不按時間申報,須將案情通報聯邦司法部長。司法部長將通過地區法院對該名官員提起民事訴訟。偽造申報信息者最高罰金5萬美元,或處一年有期徒刑,或二者並罰。明知規定但是故意不按時間申報的最高罰金為5萬美元。一般的逾期申報也會面臨處罰。
  從1978年立法算起,美國建立官員財產申報並公示的法案只有30多年,時間不是很長。但從試圖立法以及通過相關指導方針算起,已近70年,時間也不短。期間,美國行政高官與國會議員以身試法,不嚴格執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丟官的,大有人在。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被迫辭職,起因就是違反國會有關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包括曾經超規定賺取講課費,而他的妻子貝蒂曾經超額收取別人贈送的禮品等,賴特也由此成為美國建國200多年來首位因為財產申報問題而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一些高官因腐敗被迫辭職,與此同時,防止腐敗發生的改革逐步獲得舉國認同並一步步到位。
  實行官員家庭財產公示制度必須充分發揮公民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在美國,老百姓、媒體或其他民間團體都有權到相應的機構去查找自己關注的官員或候選人的財務情況,發現問題都可以提出質疑,或者在競選過程中挑戰該候選人的資格。官員家庭財產公示制度實行後,儘管離根除腐敗還有相當距離,但美國官場的確已乾淨不少。民眾和官員對這套制度也已經習以為常。誰想當官,就要把自己和家庭成員的收入申報清楚。當官到了一定級別,其申報材料還要向全國、全世界公開,除非官員的工作性質需要保密。
  目前來看,民眾盯着官員的勢頭還在加強。不僅官員要申報,給官員送禮的某些行為也需送禮者上報。通過管控可能引起腐敗的各種源頭,美國和一些其他國家一樣,積累了不少防腐廉政的經驗教訓。作為杜絕和懲治公職人員腐敗行為的一種常用手段,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主要是通過掌控官員財產的變化情況,最為實際、最為直接地洞察官員的行為。而這樣的掌控,常常是以政府活動的公開、透明為前提的。
  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公眾扮演重要角色,成為一種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具體來說,在嚴格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之下,一旦發現某官員個人財產與其正常收入之間存在着差距,該官員就必須作出解釋與說明。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證據,即便沒有證據證明是非法所得,也會被認定是灰色收入而給予治罪。對於那些通過一定民主程序民選出來的官員,則必須在其所選舉的範圍之內向社會進行公示。可見,對於官員來說,財產申報制度無疑是懸在其頭上的一把利劍,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安分守己、敢於濫用權力的腐敗官員,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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