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態的暴力化,與法治的缺失密切相關。沒有法律作為穩定的社會行為規則,人們的行為就缺乏長遠穩定的預期,造成強者掠奪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強者,兩者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暴力化和無序化。中國人變狠,也成為必然
老高按:中國近代史從1840年的鴉片戰爭開篇,到今天,近代史上第三個戊戌年,果然非同等閒。從中共最權威的喉舌新華社傳出了爆炸性的消息:中共“建議”修改憲法,刪去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兩屆的限制。消息的爆炸力如此驚人,連萬維上某位特別能理解毛澤東及其思想精義的博客都被震得不敢置信,到處質問人家消息來源為何、譏諷人家是道聽途說,更在自己的園子裡“闢謠”——此公竟忘了此刻最該到何處去求證、核實! 像我這享有愚蠢盛名的“高老頭”,都能看出這就是歷史倒退的一大步,網上、社群媒體上明眼人眾多,鋪天蓋地是各種抗議和反對的聲音。著名人士寫公開信和發聲明,護憲、護法聲浪甚囂塵上,就不必我來說了;單說民間草根們的聰明才智,暴露得淋漓盡致。懾於網管鷹眼無遠弗屆、無微不至,這些嘲諷的聲音花樣百出又一針見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讓我嘆為觀止:聲稱正在買假辮子的,播放“封禪大典主題曲”的,還有人在微信群中刊出彭麗媛及其先生正饒有興趣地觀看刺繡的圖片,圖片說明卻是“龍袍趕製中”! 今天有朋友發來一組唱和詩,水平很不錯,值得在此推薦給大家: 1、梁某《有感》: 自由民主漫天催,耳熱心煩試作為。門外聲高挑鼻眼,豈知現法是家規。 2、周某《和梁公有感》: 信有春花不住催,驚看胡作又非為。遮天風雪能迷眼?難逆民心是定規。 3、某B《有感·和梁公周師》: 戊戌輪迴天道違,緊鑼密鼓意何為?移山心力終開眼,欲蓋彌彰用兩規。 4、某D《和梁公周兄之“有感”》: 戊戌三臨任鬼催,丙辰更見命冥為,時人笑問幾朝事,誰懼民謠蹈世規! 聯想前幾天,習主席在春節團拜會上發表講話,盛讚了一番金犬、瑞犬、忠犬、義犬,到昨天,大家才若有所悟其真意何在了吧! 以上所說都算閒話,我這篇博客主要想說的,其實還不是高層,而是社會底層。前幾年曾有一句話,對現實中國狀況表示悲觀:“高層還是西太后,下面仍為義和團。”這句話,在狗年來臨之際再次得到印證:上面急着要為無限期連任甚至終身掌權掃除障礙,隱隱約約讓我們依稀看到復辟帝制的影子;下面則對政府管治缺乏信心,於是呼喚“自力救濟”:政府對於匡扶正義不作為,我們就自己來,影影綽綽讓我們嗅到暴民政治的血腥——令人最驚悚的,就是對於大年三十“張扣扣復仇殺人案”的網上狂歡。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倒退!倒退的罪責根源何在可能見仁見智(我認為管治當局難辭其咎),但是這是一種倒退,毫無疑問。上下都在倒退,都在破壞法制,互為因果,愈破愈狠,愈演愈烈,真不知伊於胡底!當然,也有遏止的理性聲音,但是否攔得住正往下滾的石頭?我真不敢抱有期望。這裡轉發中國大陸學者于建嶸的文章,以見一斑。 寫到這裡,有兩條信息錄以存照。一條是: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消息公布後,中國搜索引擎百度上搜尋“移民”暴增十倍;另一條是:中國股市上,名稱沾皇帶帝的股票,什麼“煌上煌”“科帝”“威帝”等等都暴漲,有的甚至漲停板!
對為復仇殺人喝彩的憂慮
于建嶸,建嶸新浪微博
于建嶸,男,1962年9月生於湖南衡陽,1979年考入湖南師範大學,畢業後留校任教至2003年底。2001年7月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述有《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抗爭性政治:中國政治社會學基本問題》《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中國當代農民的維權抗爭:湖南衡陽考察》等。
大年三十的一起“復仇殺人”案,給節日的中國蒙上了陰影,卻也在互聯網上出現了一陣狂歡。許多人將殺人者稱之為好漢、崇之為英雄。這讓我感到憂慮。 為復仇殺人案喝彩的邏輯很簡單:既然國家司法不能給你公平公正,你就應該血刃仇家,用暴力了結恩怨。 應該說,這種邏輯有很傳統的倫理基礎。問題在於,其一,誰來評判和如何評判“公平公正”?每一個當事人,都可以從自己有利的角度來看侍某一糾紛,都會找出對自己有利的各種證據。這才需要一個超越爭議雙方的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但是否接受司法機關的裁判,則又成了一個問題。這與司法機關的權威有關,也與當事人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理解有關。 就本案來說,許多為復仇者喝彩的人就認為,被殺者很有權勢,20多年前殺人母親而沒有被判死刑,一定是司法機關枉法有失公平。對於殺母案的具體案情,有關部門還沒有公告天下,我們不得而知。但殺母者父母也是當地的農民,其兄僅是一個鄉鎮工作人員,應該是屬實的。 最關鍵是,殺母者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根據法律規定不適應死刑。當然,這不符合“殺人償命”這一傳統“法則”,但又是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 其二,復仇如何終結?20多年前,母親被殺,今天復仇者殺三人復仇,成了“好漢”。那麼,被復仇的後人又將如何?按照同樣的邏輯和倫理,是不是也應該手刃仇人及仇人的血親?不然就不是英雄好漢。如此這般,這個社會也就重回了叢林社會,與現代文明社會相去甚遠。這肯定不是我們所希望的。在這種意義上,為此類復仇行為喝彩,實際上是在與現代文明為敵。 在我看來,為復仇者喝彩這類因個別極端事件表現出來的社會輿情,反映了“變狠”的社會心態。也就是說,雖然這些個體暴力事件的具體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後深層次的心理背景大體是一樣的。表面上看,個體暴力反抗的極端行為是因為一次具體的矛盾衝突引發的,但是實際上,導致這種極端行為的心態是日積月累造成的,是多年來壓抑的怨憤得不到有效的紓解而逐漸產生的。 這種極端化的心態日益將整個社會割裂為強者與弱者對立的兩極,並心理預設強者一定是恃強凌弱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飽受摧殘求告無門的,直觀的表現形式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仇官、仇富”。這種在內心深處潛藏着對整個社會的仇恨情緒,認為自己一直是社會中的弱者的認識,往往使暴力者獲得所謂的心理上的快感。 毫無疑問,社會心態的暴力化,與法治的缺失密切相關。沒有法律作為穩定的社會行為規則,人們的行為就缺乏長遠穩定的預期。這其中最可怕的是公權力的非法暴力。我曾多次說,政府強拆或偷拆民眾的合法住房,城管街頭暴力執法,政法機關執法犯法,要對各種黑社會勢力在基層的沉渣泛起承擔一定的責任。基本的權利既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富可敵國也不能保證明天就不會被洗劫一空。在這樣的現實之下,無論是占有很多資源的強勢群體還是一貧如洗的社會弱勢群體,在面對社會規則的不確定性時心中都充滿了恐懼。 為了克服這種恐懼,讓自己的未來更具確定性,很多人拼命追求權力和財富,力爭成為制定規則、利用規則的強者;而做不到這一點的人則只能陷入悲觀失望的心理,無法克服恐懼的絕望者則會成為潛在的社會的破壞者。而對待恐懼的這兩種方式,又會造成強者掠奪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強者,兩者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暴力化和無序化。中國人變狠,也成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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