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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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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11: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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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可不是嘛,finally!我明白了魯迅確有道理: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見仁見智,見糞見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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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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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11:4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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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令狐沖關注! 鉈就是重金屬?呵呵,失敬了。我這人眼拙,別人一換馬甲,我就認不出來啦,常常“相見不相識,笑問何處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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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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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11: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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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finally, you can understand a bit---"我這個歷史業餘愛好者,只能改行當“掏糞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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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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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09: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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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頂老高關於黃萬里的好文!
又:高伐林筆戰重金屬,好玩,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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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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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08:4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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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你可真逗。照你的理論,女兒寫父母的回憶錄“就是一堆P”,那麼,兒子寫父母的回憶錄自然也同理啦,夫人、女婿、兒媳乃至七大姑八大姨寫的,也自然“就是一堆P”啦。
那麼,部下寫的呢?秘書寫的呢?警衛寫的呢?學生寫的呢?他們還能不說上司、首長、老師的好話?肯定,也“就是一堆P”! 那麼,自己寫自己?他能寫自己的負面言行嗎?能不文過飾非嗎?更“是一大堆P”!
那麼,關於某人的回憶錄,只剩下了由對手、政敵來寫?你肯定又厲聲喝叱了:他們怎麼能客觀!要袁世凱來回憶孫中山,要蔣介石來回憶毛澤東,要林彪來回憶鄧小平,要趙紫陽來回憶李鵬……肯定滿篇謊言,全是貶低、歪曲、掩蓋、捏造!也“是一堆P”!
那麼,還剩下誰能寫回憶錄呢?沒啦!到處都是一堆堆P!我這個歷史業餘愛好者,只能改行當“掏糞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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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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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07:4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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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伐林,我很懷疑,依你的糊塗加頑固,你的“三湘巨貪”譚照華10年冤案昭雪,"他兒子譚敬瀟的證詞"一例中, 他兒子又是代理人,不是什麼證人.
若是法庭讓一個人的兒子做證人, 和坤都能是民族英雄, 你不是常想為汪精衛翻案嗎? 你若找汪的老婆陳壁君做證人, 哈哈, 事就成功了.
可惜, 法廳沒你那麼傻.
"鄧毛毛寫《我的父親鄧小平》、孔東梅接受專訪談父母和“我心中的外公”毛澤東,....."
高伐林, 我問你,你以上提到的書寫的東西, 你信麼? 你若信, 你還用在這裡費勁搞你的歷史麼?
高伐林, 我問你,你以上提到的書寫, 別人信麼? 伊萍信麼? 蘭冠雲信麼?鄙視五毛等人呢? 甚至你的好友楓苑夢客星辰的翅膀信不信?
我高訴你, 那些書, 我連看的願望都沒有! 在我這個擁共積極分子眼力, 哪些書就是一堆P.
你既然不信鄧毛毛自己寫她爹,孔東梅自己寫他姥爺, 你卻信黃肖路黃婆賣瓜自賣自誇自己寫自家的黃萬里,你還不容別人懷疑(其邏輯). 你不覺得你糊塗麼?
你若不覺得你糊塗, 這才說明你真的糊塗了.
不過,你不用怕. 糊塗到底也是一種人格. 人活的是一種追求. (古人云,人活一口氣,是然). 老高,你大膽地往前走(反正你也對別人沒大妨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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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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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03: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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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是你要求我舉例:“你能找到一個例子,一個女兒出廳為其父辯護,而把其父從被控的罪名中洗出來的麼”?我隨手給你找到兩例:女兒向法庭為父辯護,提交的證詞把其父從被控的罪名中洗出來。
你這裡又提出,女兒的身份須不是別的,只能是證人!我不想再給你補充就在今天中國報刊剛報導的一個案例了:“三湘巨貪”譚照華10年冤案昭雪,他兒子譚敬瀟的證詞,在其中起了什麼作用,你知道嗎? 因為我若舉了,你肯定會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兒子的證詞?那不算數!得是女兒的證詞!
呵呵呵,黃萬里從未被告上公堂,我的博客也並非法庭。回到我的問題吧,怎麼一直不見你回答?——鄧毛毛寫《我的父親鄧小平》、孔東梅接受專訪談父母和“我心中的外公”毛澤東,瞿獨伊寫《我的好爸爸瞿秋白》、李特特上電視介紹父母李富春、蔡暢……(此刻我想起更多感人的好文章:李星華回憶父親李大釗,羅點點回憶父親羅瑞卿,陶斯亮回憶父親陶鑄……)你是否仍然堅持你所說的“女兒,說自己的父親好,沒嘛意義. 若說自己的父親是禽獸,還見些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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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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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5 03:4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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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發現發重了,於是刪去一個,不料又刪錯了,將“鉈”的帖子刪掉了。好在為了答覆“鉈”,我拷貝了一份,這裡原樣補上,並向“鉈”致歉!
作者:鉈 留言時間:2011-02-14 16:57:42 哈哈, 老高, 你真是高. 你該不是不知道何為證人,何為代理人吧?
"女兒為父親上庭洗冤"-----這是代理人.
"1935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奧西茨基的女兒向法庭申訴為其父平反“叛國罪”---這又是代理人.---至少你這題目就是代理人.
哈哈, 你的老眼也不好使哈. 你自己貼的東西,竟然不看: "當日,作為父親的法定代理人,...."--------父親的法定代理人!
"與父親並肩申冤的種種艱辛與不易....."--------代理人, 當事人.
你也是反共反糊塗了的一個. 諾大年紀, 為反共,弄的你是證人和代理人都搞不清.
女兒可以為其父親的案件出庭作證----當女兒是其父的不利方證人時.如證明其父對其兒時性虐待.----這樣的案子,好象你這個歷史學家可以找到.
女兒為其父親的案件出庭作為對其父親有利的證人作證,並能幫起父洗冤的----你還要重新找. 你找的兩個都是代理人案例,不是證人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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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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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8: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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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我是不懂法律,但我願意學習法律。否則,在有批評者擺出法律內行的架勢來嚇唬我時,豈不是毫無招架之功? 你的律師“曾經說過,‘法律上的東西,很多是不一定的’”是忽悠你呢,不信你問問他,女兒能否為父親當證人,看他怎麼說? 如你所說:真談法律,我可能還不如你。你對我說“你能找到一個例子”,儘管很忙,對法律又懂得很少,還是就女兒為父親上庭洗冤的歷史案例,給您寫兩句吧:
你既然懂法律,想必知道1935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奧西茨基的女兒向法庭申訴為其父平反“叛國罪”中所起的作用吧。 再舉個你應該更熟悉的中國例子,見中國大陸《廉政瞭望》雜誌2007年3月12日《女大學生為“貪官”父親雪冤》。文章最後說: 2006年6月15日,法院開庭舉行了姜希忠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聽證會,姜希忠向法庭提供了多達1014份總計2396頁的書證。當日,作為父親的法定代理人,姜宏的身影再次出現在法庭上。當着法官的面,她哭訴了自己多年來與父親並肩申冤的種種艱辛與不易,眼前浮現出10年來一幕幕悲悽畫面……還好,她用自己10年的青春歲月,終於換來了清廉父親的清白之身。(引文完)
還有一篇文章你也不妨去看看,既然你懂法律,或許你能去駁他一駁:
《女兒開博為父正名不如上庭辯護》 2010年01月20日,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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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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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7: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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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高伐林, 你不是研究歷史的麼? 怎麼又研究法律去了呢? 你知道麼? 我的律師曾經說過,"法律上的東西,很多是不一定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世界上有官司可打的原因.
若是法律如此簡單,一個業餘歷史愛好者看三兩眼,就能搞定一個案件或爭執的對錯,這世界上還有花錢去輸官司的傻瓜麼?
高伐林, 你是歷史愛好者. 法律不是你的強項.真談法律, 你可能還不如我. 所以, 你就不用搬什麼片言隻語的法律文件來濫竽充數了.
你若搬憲法,還勞動人民當家做主呢,你是勞動人民,你就做主---你說話全國人民就應該聽,你的意見,全國人民就應服從呢.
笑話!
高伐林, 你是歷史愛好者,何不從歷史入手呢? 你能找到一個例子,一個女兒出廳為其父辯護,而把其父從被控的罪名中洗出來的麼?
以你的COMMEN SENSE, 一個女兒千句萬句說他的父親是好人,好好人,大大大好好人. 陪審團大法官會聽她的麼?
是的,一個女兒有頌揚他爹的全力,甚至有把他爹誇成河神江神,人類救星的權力.但你別忘了我們讀者的權力:我們有權利認為她的話還不如一個(省一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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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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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7: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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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有讀者會對馬寅初和清華的關係有疑惑,我在文章中用括弧加了個注。多謝ArMao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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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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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6: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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鉈,不知您所說的“法廳上, 親戚是不能做證人的”有何根據? 中國《法治與社會》雜誌有駱永興專文介紹“證人制度”,稱“現在世界上各國都傾向於不對證人資格做嚴格限定”。我查《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01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作為證人的資格。”第602條規定:親身知情的人才能作為證人。 而中國《刑事訴訟法》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中美兩國的法庭上,都沒有親戚不能做證人一說。如果您有根據,請告知以解惑。
法庭上女兒是否能為父親當證人,姑且不論。即或真有這種限制,我的博客不是法庭,也不受此限。莫非您認為毛毛寫《我的父親鄧小平》、孔東梅接受專訪談“我心中的外公”毛澤東,瞿獨伊寫《我的好爸爸瞿秋白》、李特特上電視介紹父母李富春、蔡暢……都是“女兒,說自己的父親好,沒嘛意義. 若說自己的父親是禽獸,還見些效”?
女兒介紹和評價父親,聽眾、讀者有權利決定採信還是不採信。但是女兒無疑有介紹和評價父親——包括頌揚父親——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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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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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6: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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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鉈、ArMao和MustaphaK諸位關注並留言!
答ArMao:一般人都知道馬寅初與天津大學和北京大學的淵源,但是老一輩清華人則還會提起:他是清華學校1911年的津貼生。 查清華大學檔案館校內網-清華檔案信息網-檔案專欄-名人檔案,在“清華校友中的院士”這一欄目中,您可以看到專設了馬寅初的詞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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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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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4: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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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聽了我父親的意見,中國哪至於有這麼多失地、貧困的人口,哪裡會有這麼多請願、抗議的事件?”
哇, 這句話有點自信過度, 她還不如乾脆說 “要是聽了我父親的意見,中國人就再也不會有任何問題,早就是個完美社會了。”? 快拿紙巾,有點噁心的感覺了。
不過黃銷路這句話沒說錯:"...最可怕的毀滅中國的力量,不是從外頭來的侵略者,而是糟蹋大好河山的自己人啊!"
她為何沒想到這就是為何她老爸的話沒有被採納的原因?當然, 現在就看美國政府會不會採納那個黃大仙的後人的意見了。畢竟仙人後也能為美國獻計獻策, 說不定聽了黃銷路的意見,美國也不會破產了。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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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M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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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4 00: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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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兄: 貴文剛看了個開頭,只知道馬寅初原是北京大學校長,本科是現天津大學的,不知道與清華有何瓜葛,迷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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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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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1-02-13 22: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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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馬寅初的話,中國多生了幾億人; 不聽梁思成的話,中國拆了一座老北京; 不聽黃萬里的話,中國毀了一條母親河!"
----都是扯(省一字)
1. 多生的幾億人,事實證明,(可能)很有必要.沒有多生的幾億人,就沒與廉價勞動力,就沒有中國的今天. 2一座老北京,破城牆,能吃,能住,能跑車? 好看不能做老婆!---有得有失!
3. "不聽黃萬里的話,中國毀了一條母親河!"----------有那麼嚴重麼? 你就吹吧!連吹了三篇了,還沒吹夠?
法廳上, 親戚是不能做證人的.
女兒,說自己的父親好,沒嘛意義. 若說自己的父親是禽獸,還見些效.
看到西方不少罪犯的家人談起罪犯時,在家人的嘴裡和眼中,罪犯也都是可愛地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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